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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企业的运营稳定和员工的安全。其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的识别、评估、整改、监控和评价五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隐患识别: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员工报告、专业评估等方式,找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 隐患评估:对识别出的隐患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评估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 整改措施: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4. 监控管理:设立监控机制,跟踪隐患整改进度,防止新的隐患产生。
5. 隐患评价:定期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价,以优化管理制度。
重要性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可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合规性,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此外,良好的隐患治理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
方案
1. 建立全面的隐患识别系统:通过定期安全巡查、设备维护、员工培训等方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鼓励他们主动报告潜在问题。
2. 实施科学的风险评估:引入专业的风险评估工具,确保隐患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对于每个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设定整改时间表,并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4. 强化监控机制:设立专门的隐患治理小组,定期检查整改进度,对未按期完成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追踪和问责。
5. 定期评估和反馈:设立定期的隐患治理评审会议,分析治理效果,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在实施隐患治理管理制度时,应注重灵活性和适应性,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管理层应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和推动隐患治理,营造安全第一的企业文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隐患的源头治理,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和有效的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此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22〕128号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验证;
3.2车间、班组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3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跟踪验证。
4 管理要求
4.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及要求
4.1.1发现和查明危险和事故隐患;
4.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4.1.3制止违章作业;
4.1.4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5检查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不安全因素。
4.1.6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4.1.7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4.2安全检查的内容
4.2.1查思想:查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心;查是否敢于同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4.2.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查违章作业情况。
4.2.3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了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了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是否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4.2.4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
4.2.5查隐患: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每台设备是否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隐患;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4.3安全检查组织方法
4.3.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副总和总经理助理参加,安全生产部组织各有关车间(科室)的领导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为1次/月,检查后要发放“安全检查通报”,并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车间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3.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参加,组织各生产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或班长进行检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
4.4安全检查的形式
4.4.1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交接班检查和定点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安全检查。
3)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4.2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分综合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安全检查。
1)综合性检查又分为厂级和车间级。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生产部部负责组织协调,车间级检查每周一次,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主任负责组织。
2)季节性检查,每季一次,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可以和每月的安全检查同时进行。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3)节日前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在元旦、五一、国庆节和春节前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等进行全面检查,可以和每月的检查并同进行。
4.4.3专业性安全检查
1)专业性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设施等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2)不定期安全检查,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
3)专业性检查以各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4.5隐患整改和验收
4.5.1对公司级安全检查发隐患的安全隐患由生产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各车间、部门必须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生产部,必要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4.5.2各车间、部门、工作岗位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生产部或主管领导反馈,生产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报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确定书面整改意见。
4.5.3各车间、部门对自己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能整改应立即整改达标,自己不能整改的,应立即报公司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安全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达标,同时生产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4.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生产部进行监控。
4.6处罚
4.6.1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的人员,迟到、早退的在10分钟内罚款50元/次,3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请假;
4.6.2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例外);
4.6.3车间、部门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和不按时间完成整改任务,罚款4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如因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和不按时间完成整改的,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赔偿;
4.6.4车间、部门不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不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的,罚款6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4.6.5车间、部门不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的,罚款1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必须有书面记录(没有书面记录视为没有组织);
4.6.6车间、部门不积极配合处理安全事故和填报相关书面材料的,罚款6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5.记录
5.1《安全检查记录》
5.2《隐患整改通知单》
5.3《隐患整改回执单》
6.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属:___公司。
第2篇 加油站隐患治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对hse隐患实施预防和治理,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增强抵御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生产正常运行,满足hse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江西石油分公司和江西石油公司所属各单位隐患治理、验收、考核的管理。
3职责
3.1 省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订和解释,负责编制省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3.2 最高管理者为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的审批、治理资金的落实。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治理方案的审批、责任考核、技术审查。
3.4 安全基建部负责隐患治理计划项目的评估确认,组织立项策划、治理方案的确定、预决算编制,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
3.5 零售管理处、营销管理处参与隐患治理项目立项策划、治理方案的确定、预决算编制,参与实施、验收等工作。
3.6 财务资产处负责安排治理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3.8物资公司负责隐患项目治理过程中的物资采购
4工作程序
程序流程图见附录1。
4.1 隐患治理范围
风险评价及环境因素评价中识别出的需进行工程控制的重大危害,各种检查监督及日常生产运行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包括:
a)危及油库、加油站和车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的各种因素;
b)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c)可能造成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d)可能对大气、土壤、地下水资源、敏感水域和社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e)其它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因素。
4.2隐患项目的确定
4.2.1 基层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及环境因素评价结果进行自评,确定隐患治理项目。
4.2.2 根据集团公司、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分公司自查情况确定。
4.3 隐患的评估和申报
4.3.1 隐患的评估办法执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管理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程序》。
4.3.2 各单位应每年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环境因素评价,列出重大危害清单,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将需工程控制的重大危害,作为下年度隐患治理项目。
4.3.3 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车船队等)对安全检查和作业运行中暴露出的需工程控制的不符合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评。对无力整改的隐患项目,按要求编制评估报告,报分公司hse管理部门。
4.3.4 分公司hse管理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隐患项目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能够治理的隐患应立即安排治理,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分管领导。
4.3.5 对需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和隐患治理计划的隐患项目,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分公司hse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隐患整改计划表》(见附录2),报省公司安全基建处。
4.3.6 省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处对各分公司上报的隐患治理计划进行初步审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复查,提出复查评估报告。
4.3.7 省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处根据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复查评估报告,确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编制省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并经省公司hse管委会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同时抄报销售事业部审批。
4.4隐患治理
4.4.1 隐患整改管理
4.4.1.1集团公司批准的隐患整改项目作为集团公司计划项目,由省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处转发批复,立项执行;未获集团公司批准的隐患整改项目作为省公司级隐患整改项目,由省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处拟定计划,会同财务资产处等相关部门,报经理室后,从省公司自筹资金和集团公司固定返回的安保基金中列支,自行立项治理。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隐患项目,执行《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定》及《设计和建设管理程序》。
4.4.1.2 分公司安全基建科对批准立项的隐患整改项目,按照“四定”(定资金来源、定领导责任人、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的原则编制具体整改实施方案和概预算,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hse风险。,按管理权限,报省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处批准后组织实施。
具体执行《设计和建设管理程序》。
4.4.2 隐患整改资金的来源
用于隐患治理的资金主要有三项,各公司应予以优先安排和保证。
安保基金返还
隐患治理补助资金
项目投资资金
4.4.3隐患治理的监督及实施
4.4.3.1 安全基建科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并建立隐患评估、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对项目实行封闭管理。整改进度情况按要求报省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处(《隐患整改进度表》见附录3)。省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处汇总后每月将隐患整改进度报股份公司安全监督局和销售事业部。
4.4.3.2 物资公司按实施方案和质量要求及时完成隐患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具体按《物资供应管理程序》执行。
4.4.3.3 隐患治理项目的施工,执行《承包商管理程序》。
4.4.3.4财务部门负责安排隐患治理项目整改所需资金,保证资金按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4.4.3.5各基层单位负责安排隐患治理项目施工期间协调与施工相关的经营活动;省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处负责隐患治理进度、施工质量、项目完整性的检查监督。
4.5隐患治理的验收
4.5.1 验收的组织
a) 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管理者代表组织验收。
b) 验收标准:执行现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等。
4.5.2 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由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纳入正常的管理程序;验收不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重新纳入隐患治理项目进行治理,直至治理验收合格。
4.6 隐患治理的考核
各级hse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隐患治理的职责、资金、完成时间和治理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具体执行《检查与监测管理程序》。
4.7 隐患治理项目的记录控制
整改验收完毕的隐患治理项目,要及时进行归档记录。由项目主管部门填写《隐患治理台帐》,并保管相关资料。
第3篇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 评价目的
为强化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单位的隐患治理,包括风险分析、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和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
3 职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到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控制措施
4.1 各类型安全检查、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和风险评价(包括加油站内部检查、上级检查、外部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在《隐患治理台账》(aqbzh-jl/3-14)中登记并分类排队实行分级管理。
4.2 加油站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
4.3 加油站能整改的,应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安排专人负责,限期完成整改。加油站在选择隐患治理的控制措施时,在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工程技术措施;
(2)管理措施;
(3)培训教育措施;
(4)个体防护措施。
4.4 加油站无法自行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向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4.5 加油站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
4.6 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加油站站长,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aqbzh-jl/3-15)及时送达加油站领导批准。
4.7 排除隐患所需经费,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费用中解决。
4.8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4.9 加油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定期向站长反馈隐患治理情况。整改措施实施后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填写《隐患项目验收表》(aqbzh-jl/3-16)。
4.10 对于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档案》(aqbzh-jl/3-17),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
6.1 《隐患治理台账》 aqbzh-jl/3-14
6.2 《隐患整改通知书》 aqbzh-jl/3-15
6.3 《隐患项目验收表》 aqbzh-jl/3-16
6.4 《重大事故隐患档案》aqbzh-jl/3-17
第4篇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企业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减少hse危害和风险,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项目(以下简称 “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申报、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验收考核等管理工作。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
3.1.1 安全环保部是本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隐患治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隐患治理档案。
3.1.2 负责组织各生产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接受各二级单位(作业部、业务部)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等对所有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
3.1.3 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级以上项目的治理方案、治理期限、资金、项目负责人,并对方案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方案负责;负责总部级隐患治理项目的申报;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计划、组织、监控与考核,参与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3.1.4 负责按照工程控制项目和行政控制项目,对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分类;对隐患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按月上网发布。
3.1.5 负责按照技改、维修、更新等渠道对下一年度的项目进行细分,并及时将上报项目的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上报单位。
3.1.6 对相关部门报来的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按时上报公司。
3.1.7 按时组织召开隐患治理工作例会。
3.2 科技发展部
3.2.1 负责组织对技改类项目建议书进行再次审查,明确项目是否立项。
3.2.2 对属技改项目性质,同意立项的隐患治理项目,按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管理,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基础工程设计,并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和基础工程设计的审查。
3.2.3 负责在全年投资计划中安排总部或分公司批复的隐患治理项目的资金。
3.2.4 负责对总部下达的隐患治理项目,及时进行项目批复,确保隐患治理项目的按期启动。
3.2.5 负责本企业级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批复工作。
3.3 机动部
3.3.1 负责对各二级单位(作业部、业务部)上报的或安全环保部转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明确项目是否立项。
3.3.2 负责就全厂范围内的电气隐患治理项目与总部对接,负责电气隐患项目设备采购的技术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项目的委托设计等前期工作。
3.3.3 负责维修、更新项目及电气专项隐患治理项目的计划、组织、监控与实施,确保项目按期限完成。
3.3.4 负责在每月2日前将归口管理的电气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3.3.5 负责按时组织归口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配合财务决算。
3.4 工程管理部
3.4.1 负责归口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委托施工图设计,组织编制施工网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全面负责。
3.4.2 负责每月2日前将归口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3.4.3 负责按时组织归口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配合财务决算。
3.5 生产部
负责协调隐患治理项目施工期间与生产有关的工作,负责隐患项目的投用试车方案审定,组织投用试车条件确认,负责组织投料试车工作。
3.6 财务部
负责隐患治理项目的会计核算与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完工后负责及时办理财务决算,严格执行国家和和部门的相关规定。
3.7 预决算中心
负责隐患治理项目工程甲方供应的施工用材料的审核、批拨、划价工作,负责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3.8 各生产单位
3.8.1 负责对本单位所属区域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并划分等级。
3.8.2 负责对评估出的较大隐患,编制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上报安全环保部。
3.8.3 负责隐患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整改现场进行技术交底。
3.8.4 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审查、项目验收,负责项目投用试车、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
3.8.5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治理项目档案。
3.8.6 负责在每月2日前将受委托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隐患项目的界定
根据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方法,对在生产运行当中存在的安全和环保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缺陷,以及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识别、评估,界定隐患项目内容,具体为:
a)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隐患;
b)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
c)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d)集团公司下达的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要求治理的隐患;
e)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中,新投产的项目,从项目验收之日后3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为隐患项目;通过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渠道能解决的问题,也不得列入隐患项目。
4.2 隐患项目的评估、申报与立项
4.2.1 各基层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以国家和行业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为依据,采用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方法对本单位识别出的隐患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整改意见或评价报告。
4.2.2 隐患评估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及危害后果、结论性意见等。
4.2.3 经评估确认的隐患应编制隐患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理工作量、治理方案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
4.2.4 在组织隐患评估、编制隐患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预报下一年度隐患治理项目计划。为了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计划相衔接,各基层单位必须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隐患治理项目计划上报安全环保部,并同时上报隐患项目建议书(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确需立即整改的隐患项目,可随时上报)。安全环保部于每年2月底之前,对各单位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按照技改技措、检维修渠道进行分类,将技改技措类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转科技发展部,将检维修类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转机动部。科技发展部和机动部对转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后,确定立项整改项目。
4.2.5 确定立项实施的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照总部隐患治理项目管理平台的要求,录入治理计划表,于每年9月份上报总部本企业第二年隐患治理项目计划。
4.2.6 列入隐患治理行政控制的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进行动态管理,各项目负责人对负责的项目全面负责,每月2日前,将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4.3 项目的分级
4.3.1 隐患治理项目分为总部级、本企业级、作业部级三个层次。
4.3.2 涉及面较大、整改时间较长、投入资金较大或对系统生产有较大影响的隐患,列入安庆石化级重大隐患项目,由本企业立项实施专项治理;其中符合集团公司安保基金补助条件的重大隐患项目,按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作为上报集团公司级隐患项目实施治理。
4.3.3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般性隐患,包括hse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隐患等,由基层单位通过设备更新、正常检维修等渠道组织治理。
4.4 项目的设计管理
4.4.1 隐患项目的设计管理应严格遵守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规定。
4.4.2 项目立项后,重大隐患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隐患治理项目的分类,技改技措项目由科技发展部牵头组织,检维修项目由机动部牵头组织开展委托设计工作,一般隐患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申请立项单位负责。要求年内完成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于当年4月份前完成委托设计,6月底完成项目的基础设计工作。
4.4.3 科技发展部负责组织重大隐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及审查(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负责组织重大隐患项目基础工程设计的委托和审查工作。
4.4.4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委托隐患项目的详细工程设计,负责组织详细工程设计的审查和交底。
4.4 隐患治理项目的资金管理
4.4.1 获集团公司批准立项治理的隐患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补助隐患治理资金以及发展计划部配套资金进行治理,安全环保部、财务部负责落实,确保资金到位。
4.4.2 本企业级隐患项目可以从技改技措、设备更新、大修改造和安全保证基金补助等途径落实资金。
4.4.3 集团公司及本企业下达隐患项目及资金计划后,所有单位不应擅自变更项目、投资、完成期限或将资金挪作他用。
4.5 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4.5.1 隐患项目立项后,由项目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4.5.2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隐患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管理,应根据工程需要适时召开隐患项目施工协调会,确保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4.5.3 安全环保部负责隐患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按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上报月度、年度隐患项目治理进度报表。
4.5.4 生产部负责隐患项目施工期间协调与生产有关的工作,负责隐患项目的投料试车方案审定和投料试车条件确认,负责组织投料试车工作。
4.5.5 财务部、财务处负责隐患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5.6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隐患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及时采购供应。
4.5.7 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办理动火、破土等各种施工作业许可证。负责编制隐患项目投料试车方案并上报生产部审批,负责投料试车的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工作。
4.5.8 对一时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项目,项目所在单位必须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对生产运行的监护,确保安全。
4.6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考核
4.6.1 集团公司级隐患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验收或委托该项目工程管理单位组织验收。其中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隐患项目验收后,该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连同补助项目的财务决算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4.6.2 本企业级隐患项目,由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竣工验收报告应及时报安全环保部。
4.6.3 隐患治理项目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后,负责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存档。
4.6.4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隐患治理项目全过程的考核。具体按照《安庆石化专业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5.2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事故隐患工作规定》;
5.3 《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
5.4 《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5.5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程序》;
5.6 《hse奖惩考核细则》;
5.7 《安庆石化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责任制》。
6 相关记录
6.1 《隐患治理台帐》;
6.2 《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审核表》;
6.3 《隐患治理项目立项批复》;
6.4 《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报表》;
6.5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报告》。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并归口;
7.2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8 附录
8.1 隐患治理管理工作流程图;
8.2 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报表。
第5篇 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范围内石油石化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范围
第三条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 导致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第五条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三章 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
第六条 隐患评估办法。
1.企业应首先进行自评。由企业主管领导、具有实陈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深入现场实地考察,以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范、标准为依据或经有资格的安全评价单位安全评价后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评估,评定后的项目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内容包括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经自评小组做出的技术结论、隐患治理方案和概算等。
2.企业安全部门根据自评结果,征求计划、财务、生产、机动部门的意见后,编制出本企业下年度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表,经企业主管经理(局长、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3.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进行初步审,对符合本规定的隐患治理项目,安全与环保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提出复查评估报告。
4.根据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复查评估报告,确定隐患治理项目,做出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审批后,作为集团公司级隐患,立项执行。
5.未获集团公司批准的隐患项目作为企业级隐患项目,由企业自行立项治理。
第四章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 凡形成固定资产的隐患治理项止,由企业主管技术改造部门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以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投资规模统一管理。限额以上项目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审批,如需集团公司安保基金补助的隐患项目,需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审批。
第八条 凡属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补助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先办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撤消或调整已经上报批准的治理项目或计划,应按同样手续办理。
第九条 每年七月底前,企业安全部门与技术部门协商,将下年度的隐患治理项目列入企业的技措建议计划,参加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的技术改造计划预安排。
第十条 企业每年十月底前报批下年度隐患治理计划表。
第十一条 计划外新增隐患治理项目,按本规定另行申报。
第五章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分级、验收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
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由企业安全部门管理,并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
2.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企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
4.企业主要领导须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负责技术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项目的实施。
1. 企业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进度完成年计划。
2. 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协调。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项目的验收。
1.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2. 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两个月内,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单位报
请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事故隐患管理权限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后,由企业安全部门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连同补助项目的财务决算一并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3.项目验收合格后,应由车间(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4.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要按季、年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季报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年报为下年1月底前。
第六章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资金的补助
第十五条 补助的范围。
经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或有资格的安全咨询公司评审,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批准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可提出补助申请,报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审查,按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补助标准。
1.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集团公司隐患项目,按项目预算总投资的20%补助。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
隐患治理项目,应先投用自筹资金,集团公司补助资金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分期拨款,跨年度项目补助资金分年度安排。
第十八条 不属于补助的范围:
1. 没有在集团公司投保的设施(设备)隐患;
2. 没有按规定数额足额交纳安保基金的单位的隐患项目;
3. 办公设施、生活福利设施、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设施;
4.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正式投产三年内发现的隐患;
5. 属于大修、更新、扩建项目(无论成套装置、单体设备或构筑物)。
第6篇 隐患治理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在油库主任的领导下,注册安全主任对全库安全隐患实行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班(组)具体负责管理。
第二条隐患范围
一、在油品接卸、储存、发放及施工检修等过程中,有可能导致事故或危害发生的工艺、设备、管理手段和人员工作、生活设施等潜在危害。
二、对员工健康有影响的环境污染和设施。
三、各种形式检查中查出的妨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四、地方和上级部门提出的影响安全的各类问题。
第三条隐患分类
按危险及危害程度,划分为四级,即油库级、地市公司级、省市公司级、集团公司级。
第四条安全隐患分类的评估办法参考中国石化总公司《事故隐患评估法》。
第五条隐患整改原则和要求
一、凡新、改、扩建及技改项目,要做到“三同时”,即:设计同时设计安全卫生设施;施工同时施工安全卫生设施;验收同时验收安全卫生设施。
二、对隐患的整改要做到:
(一)四亲自:领导亲自参加项目审定,亲自布置安排,亲自参加检查,亲自验收总结。
(二)四优先:计划安排优先,资金安排优先,施工力量优先,物资供应优先。
(三)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四)三不推: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库,库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三、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项目,必须作出整改方案,纳入规划或规定逐级上报,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四、各岗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期完成各自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反馈。
五、整改的方案和技术措施由警消、生产和设备主管会同物流中心提出,并监督实施和检查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第六条隐患整改管理
一、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逐项登记,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在隐患整改完成后,执行消号管理办法及时注销。
二、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并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提交《隐患评估报告》。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在此期间,上报单位需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每年填写一次《隐患整改统计表》,报物流中心和公司安全监督处备案。
四、对不按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而造成事故,应根据有关的奖惩规定严肃处理。
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对油库和上级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进行登记和整改跟踪记录。
第七条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部门或个人,要追究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有关的奖惩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隐患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物流中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细则》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7篇 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各类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治理管理。
2管理职责
2.1hse管理部牵头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每月统计分析并传递至各单位;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
2.2生产部负责建立生产工艺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掌握安全隐患情况,组织安全隐患整改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
2.3设备部负责建立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2.4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整改治理。
2.5技术部负责组织隐患治理的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2.6计划部负责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及时纳入投资计划。
2.7各相关部门、分厂、车间是识别、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各类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管理流程
3.1安全隐患的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或社会生活的不安定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主要指设施失效或出现的危险征兆;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1.4现实存在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规程和标准的状态;
3.1.5易造成群伤群亡等其他社会灾害的恶劣情况。
3.2隐患发现与报告
3.2.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安全隐患调查工作,掌握安全隐患情况。
3.2.2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组织整改,并上报hse管理部。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或停工整改。
3.2.3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2.3.1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3.2.3.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3.2.3.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3.2.3.4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2.3.5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3.3隐患整改
3.3.1安全隐患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由责任单位组织完成整改项目。
3.3.2对确因危害程度高、整改所需资金较大的隐患项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上报能化公司,并研究落实资金渠道。
3.3.3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3.3.4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来源、定整改完成期限)的管理模式。
3.3.5hse管理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对隐患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3.3.5.1安全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3.5.2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3.3.5.3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开展进度。
3.4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使用后,出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生产运行的安全隐患,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5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相关文件
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493号)
4.2《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2009版)
4.3《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5记录
5.1《问题(隐患)整改通知单》
5.2《问题(隐患)整改反馈单》
6术语和定义
安全隐患
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7附则
本制度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制度起草人:王继刚。
本制度审核人:李 锋。
本制度批准人:张瑞兵。
本制度编号:q/gl-hse-043-2022。
本制度自2022年07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q/gl-hse-043-2009)同时废止。
第8篇 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我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班组。
3术语
安全生产检查是上级机关或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我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我厂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职责
4.1我厂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全科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综合科、安全科、技术质检科、班组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周对我厂进行一次检查。
4.2各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班组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消防员等组成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
4.2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4.2由班组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情况由班组长向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班。
4.5我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
4.6安全科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我厂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控制程序
5.1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a.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b.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c.按照维修工艺、设备、电气、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办公及维修车间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d.检查我厂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e.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2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我厂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a.综合性检查:即对我厂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b.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执行设备定时翻牌制度。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c.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我我厂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大检查。
d.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压力气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3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a.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b.我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c.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d.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5.4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5.5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环保处。
5.6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两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长。
5.7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部门或班组,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5.8我厂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
5.9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
a.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b.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厂长批准,实行现场监护。
c.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安全科的检查、验收、认可。
d.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第9篇 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和班组等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管理。
3.遵循原则:
3.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2“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4.职责:
4.1生产质量总监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4.2公司安委会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综合管理,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类隐患整改工作。
4.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公司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节前的安全检查,以及每季度的安全检查。负责消防、易燃易爆物品、易制毒品等物品的使用、存储的监督检查。负责女工特殊保护、劳动合同中安全生产部分的执行、班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4.4车间(班组)负责人: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部门技术员配合一把手做好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进行每周安全自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
4.5工会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和督促实施隐患整改。
5.安全检查:
5.1基本要求:
5.1.1公司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
5.1.2安全检查必须明确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5.1.3检查人员应深入现场,紧密联系生产员工,认真细致开展检查,要认真听取员工意见;发现的问题应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或者实施整改。
5.1.4各类检查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对所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5.2检查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等;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并与责任制挂钩。
5.2.1综合性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检查各类规章制度、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工艺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设备检修安全、公司内交通与贮运安全、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职业卫生防护等方面。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班组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内容和要求见附表(1-3)。
5.2.2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包括电器设备安全检查、防火防爆及消防安全检查、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厂房建筑安全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和要求见附表(4-9)。
5.2.3季节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见附表(10)。
5.2.4日常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通过点检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巡回检查台帐。检查内容和
题目: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第3页
要求见附表(11-12)。
5.2.5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每年“国庆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进行,检查内容和要求见附表(13)。
6.隐患整改:
6.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在可能情况下在上月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当急需资金进行隐患治理时可以在应急资金中列支,以确保生产安全。财务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必须及时支付。
6.2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时按照自身职责督促隐患整改:能现场整改的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隐患整改时间较长、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或本部门无力解决的,立即报公司安委会,由公司安委会核查确认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得拖延。将事故隐患的相关信息及时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6.3隐患整改要做到“五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完成期限),各车间、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得推给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
6.4因技术或其它条件限制不具备整改条件、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6.5对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在整改前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应停产整改。
6.6隐患整改完成以后,督促整改的部门应进行验收并记录整改结果。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督促整改,并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6.7对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提出隐患整改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在预防和控制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6.8重要事故隐患应建立专门档案,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