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噪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工作环境,减少噪声对员工健康的影响,提升工作效率,并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法规。本制度将涵盖噪声源识别、噪声监测、控制措施、员工保护及培训、违规处理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噪声源识别:确定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和活动。
2. 噪声监测:定期进行噪声水平检测,记录数据,分析噪声变化趋势。
3. 控制措施:实施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等方法降低噪声。
4. 员工保护及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定期进行噪声防护知识培训。
5. 违规处理: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重要性
噪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员工健康:长期暴露于高噪声环境中可能导致听力损失、心理压力增大等问题,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
2. 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噪声干扰,有助于提高员工专注力,从而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3.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因噪声污染导致的法律纠纷。
4. 良好企业形象:展示企业对社会责任和员工关怀的重视,塑造积极的企业形象。
方案
1. 噪声源识别与评估:由专业团队对工厂进行实地考察,确定主要噪声源,评估其对环境和员工的影响程度。
2. 制定噪声限值: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设定厂区内各区域的噪声限值。
3. 实施噪声控制:对于高噪声设备,优先考虑升级或改造,降低噪声排放;对无法改造的,采取隔音、吸声等措施。
4. 员工培训:定期举办噪声防护培训,使员工了解噪声的危害,掌握防护知识和使用防护设备的方法。
5. 监测与记录:设立固定或移动的噪声监测点,定期检测并记录数据,建立噪声管理档案。
6. 定期审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噪声管理制度审查,评估其有效性,适时调整优化。
7. 强化监督:设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噪声管理,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噪声管理制度将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工作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同时促进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噪声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物业辖区噪声控制管理作业指导书
物业辖区噪声控制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减少公司各项服务、过程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对员工健康以及公司所管辖区域内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影响,并将噪声控制在环保及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本公司所管辖的物业区域内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
3.0定义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周期性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背景噪声:公司所管辖的物业区域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4.0 职责
4.1 品质保证部负责组织对噪声进行检测和测量。
4.2 各部门、管理处负责配合检测和测量,并对各作业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
5.0内容
5.1噪声检测依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5.2噪声检测方法依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进行;
5.3测量条件
5.3.1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5.3.2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5.3.3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深圳市的昼间时间为7:00-23:00。
5.3.4采样方式
5.3.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5.3.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3.5测点选择
5.3.5.1对于外围噪声的测量,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公司所管辖的物业区域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5.3.5.2对于设备运行等场所产生噪声的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即:高为1.2m-1.5m,距控制柜或仪表盘0.4m处。若作业场所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需在作业场所内选择1-3个测点;若作业场所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作业场所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维修人员为观察设备运行情况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5.3.6测量值及计算方法
5.3.6.1稳态噪声: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秒钟,其测量值为稳态噪声测量1分钟的等效声级。即每5秒读取一个数,1分钟读取12个数,再取算术平均;
5.3.6.2 对于非稳态噪声: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或测量不同a声级下的暴露时间,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详见《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5.3.6.3背景噪声值应比测量噪声低10 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10 db(a),按下表修正。
差值34至67至9
修正值-3-2-1
5.4 测量实施
对于机电设备运行(如发电机、水泵、空调主机、冷却塔等)产生的稳定噪声由品质保证部组织定期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当设备设施出现运行异常或收到相关方投诉等情况时,则适时进行测量。测量后应填写《噪声检测记录表》。
5.5 测量结果评价
测量所得的结果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以保证不损害员工健康和破坏环境。
5.6环境噪声的控制
5.6.1各部门、管理处根据检测记录,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噪声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通过切断声源或减弱声源、隔音、消音、限制噪声发生时间段等方法进行整改,使之符合标准。
5.6.2对于可控制性声源发出的噪声,如管理处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中(如社区文化活动),设备运作发出的噪声可以通过调整运行时间、按照设备维护方案对设施进行适当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音设备、隔离声源等来达到减少噪声的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发出噪声通过执行二次装修管理相关规定来控制;机动车鸣笛或误报警发出噪声通过规定不允许在物业区域内鸣笛来达到目的。
5.6.3对于可施加影响声源发出的噪声,如业户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可通过对其进行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协助其采取隔音消噪的措施来进行控制。
5.6.4对于不可控制、不可直接施加影响声源发出噪声,如周边居民、学校、军警营等发出噪声,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6.0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7.0记录
《噪声检测记录表》
第2篇 物业管理手册-污水废气噪声污染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污水、废气、噪声污染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污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污水、大气污染物及噪声防治管理工作。
3、职责
3.1产生或存在污水、废气、噪声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污染源的控制,并提出治理方案和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
3.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环保设施维护和保养。
3.3品质部负责全公司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和委托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审查。
4、程序
4.1污水控制
4.1.1本公司污染主要来自垃圾清运车的清洗、垃圾中转站的清洗和业主的生活污水。
4.1.2垃圾清运车每周按相应的保洁员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清洗;
4.1.3垃圾中转站清洗的控制
a)垃圾中转站每周按规定进行清洗。
b)清洗形成的污水集中收集,排放到污水管道。
4.1.4严禁使用含磷洗涤剂冲洗厕所,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4.1.5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定期对社区下水管网的疏通和维护,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2废气控制
4.2.1本公司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社区空调、冰箱、机动车尾气等。
4.2.2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
为符合《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协议书》的要求,本公司自2005年起新购入冰箱、空调器等设备时,将优先选购环保型产品,并逐步完成含氟致冷剂的替代工作。
4.2.3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a)公司的机动车辆要做到专人负责,定期养护,使用清洁燃料,尾气必须达标排放;
b)通过与业主协商、沟通、宣传栏等方式,引导业主定期对汽车的尾气排放进行检测。
4.3噪声控制
4.3.1本公司环境噪声主要来自消防泵、水泵、业主装修、机动车、割草机、空调外机及社区文化活动产生的噪声。
4.3.2噪声的控制措施
a)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低噪声设备和备件;
b)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油路、气路、水路畅通,使机器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c)业主装修产生的噪声按《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d)各社区举办社区文化活动时由物业服务中心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协商确定有关事项,降低噪声污染的影响。
4.4污水、废气、噪声监测与监督管理
品质部执行《环境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委托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审查。
4.5品质部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与评价,各责任部门对超标项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4.6公司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类、机动车辆执行《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4.7各部门按照《各部门环境因素管理办法》要求落实。
4.8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固体污染物控制程序》
5.2《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协议书》
5.3《郑州市建立无氟城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5.4《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5.5《环境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6《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5.10《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5.11《记录控制程序》
第3篇 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管理
①项目经理部按《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废气管理规程》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实施管理。
②使用切割机、风机、电钻、刨、锤、锯、磨等设备时,尽可能安排在隔音效果好的房间进行,减少噪声传播。
③控制施工时间,依现场周边环境合理安排重噪声作业时间,避开学生上课及居民休息时间。必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夜间施工。
④施工人员施工时实施个人防护(如戴耳塞),减少人体伤害。
⑤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⑥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⑦项目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4篇 某装饰施工现场噪声及振动控制管理规定
装饰施工现场噪声及振动控制管理规定
若我司有幸中标,我们将在装饰施工的全过程中,根据客观存在的粉尘、污水、噪音和固体废弃物等环境因素,实施全过程污染预防控制,尽可能地减少或防止不利的环境影响。
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进工艺,节约资源,为企业争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
应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周围实际环境状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报告确定应红点保护噪声敏感点,对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噪声影响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并落实在实际施工管理中。
2、施工噪声及振动的管理
(1) 施工申报
由于特殊原因须在夜间11 时至次日早晨6 时内从事超标准的、危害居民健康的施工作业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作业活动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周围居民进行公告。
(2) 施工噪声及振动的控制
a. 施工噪声的控制
_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有噪声作业活动尽可能安排在不影响周围及社会正常生活的时段下进行。
_对于有噪声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尽可能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_离噪声设备附近距离操作的施工人员应佩戴耳塞,以降低噪声机械对人耳造成的影响。
_项目施工现场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影响,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施工在此期间对周围的影响。
(3) 施工运输车辆噪声
a. 运输车辆驶入城市区域禁鸣区域,驾驶员应在相应事端内遵守禁鸣规定,在非禁鸣路段和时间每次按喇叭不得超过0.5 秒,连续按鸣不得超过3 次。
b. 加强施工区域的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堵塞而增加的车辆鸣号。
(4) 其它噪声
a. 运输车辆进出口应保持平坦,减少由于道路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和产生的振动。
b. 城市施工区域不得用高音喇叭及鸣哨进行生产指挥。
c. 禁止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从高空抛掷钢材、铁器等施工材料及工具而造成的人为噪声。
d. 在居民区域内禁止使用唤人喇叭。
3、噪声监测
(1) 公司负责对承建项目建设期间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定期监测,并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2) 如发现有超标现象,应采取对应措施,减缓可能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的环境影响。
4、注意事项
如施工所在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噪声有特定的要求,将按照其要求执行。
第5篇 施工环境管理体系:施工噪声的监测
施工噪声的监测
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场界噪声测量并填写测试记录。
a) 测试的时间:结构、装修等各施工阶段,于施工开始后3 日内进行1 次;
各阶段施工正常进行后再进行一次,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及夜间两部分,夜间测量为在22 时以后进行。测试应选在无雨、无雪及轻风时进行,当风级超过三级时,应加防风罩,超过四级应停止测试;
b) 测试的方法:测量应在噪音最大时进行,在同一测量点,连续测量5-10 个数值,每次读数的间隔时间为5 秒,测量值为5-10 个数的平均值;
c) 测量点:设在施工现场的边界线上,且距离噪声源最近地方;
d) 噪声测试仪器选用环境噪声监测仪;
e) 监测记录:按附表要求由测试人填写记录;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低10 分贝以上,若小于10 分贝,应按本单位《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中说明进行修正;
f) 测试后的处理:当测试结果高于规定指标时,则应采取更严格的降噪措施;
g) 在施工正常期间,由安全环保部邀请当地环保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测试,并索取测试报告,以证明项目是否守法;
第6篇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第7篇 物业环境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物业项目环境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影响管理项目的环境噪声来源以下方面:设备运行噪声、管理服务工作产生噪声、装修噪声、机动机噪声、业户或租户生活、娱乐噪声、商铺经营噪声、物业红线以外噪声等。
(一)设备运行噪声必须环保整改验收,达标排放。
(二)管理服务工作产生噪声分为社区文化活动噪声、日常工作噪声。对于前者,活动场所尽量选在封完闭、隔音的室内,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在晚上10:00以前结束,并取得噪声影响到的住户的谅解。说话声音要轻、在楼道里脚步要轻、开关门要轻、拖地要轻(特别是凌晨)、禁止走在容易发出刺耳噪声的水箱盖上。
(三)装修噪声通过严格执行装修管理规定有关噪声控制要求来控制。
(四)机动车噪声通过严格执行有关噪声控制要求来控制。
(五)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须注意电视、音响声音调节适中,剁菜声音要小,容易发出噪声的金属、罐须轻放,免碰撞,避免娱乐、聊天时高声喧哗,家庭晚会、舞会时间不能超时晚上1点。在楼道行走放轻脚步、开关门要轻。各层居民有责任控制其养值的宠物避免或少发出不受他人欢迎的叫声,如鸟叫、狗吠等,饲养者必须对因其宠物叫声惊吓到他人引起的法律责任负责。
(六)对于居民合理投诉服务中心物业红线以外的噪声,服务中心须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城管办、环保局等),并跟进处理,还应并将处理意见、结果(不管是否有效解决)及时通报投诉人。
第8篇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听力伤害和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6:00~ 22:00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工前15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可和谅解。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冲气钻等
75
55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地泵、汽车泵、振捣棒、电锯、支拆模板、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外用电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石材切割、电锯等
65
55
备注
6:00-22:00为昼间 22:00-6:00为夜间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leq[db(a)]
4第三章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六条 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七条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施工过程等,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八条 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九条因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砼泵砼罐车平稳运行。
第十条 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声;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第十一条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第十二条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
第十三条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封闭式作业活动时,劳动者应穿戴防噪声的护耳设备。
第四章噪声监测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高峰期、噪声排放量较大时对现场的噪声进行测量,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并做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以验证噪声排放是否符合要求。监测仪器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发现不符合时,按《事件、事故、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噪声控制措施进行日常检查。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各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噪声控制管理工作进行季度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噪声控制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附表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
工程名称
监测地点
场地边界敏感处
监测时间
测量仪器名称 和 型 号
气象条件
测试方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方法依据
gb/t12524-90
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评价依据
gb12523-90
测点
等效连续a声级
建筑施工场地示意图
建筑施工场地及边界线、测点位置
备注
第9篇 噪声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 管理规定
4.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
--- 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 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d)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循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管理处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f)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4.2.3养护、其他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2.4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
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b)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
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车辆及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3 接受者的防护
4.3.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4.3.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第10篇 噪声控制管理规定制度
1概述
噪声是危害非常广泛的环境污染问题。噪声干扰人的睡眠,影响人的心理状态与情绪,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等;噪声造成听力损伤,甚至耳聋;噪声还干扰信息交流,导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引发安全事故。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生产中的噪声,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施工作业中的噪声控制与管理。
3职责权限
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3.2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噪声进行控制的监督、检查。
3.3项目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噪声控制管理措施。
4工作步骤及要求
4.1 噪声控制流程图(见qi7-41图1)
qi7-41图1
4.2 实施过程
4.2.1 噪音源识别
易产生噪声的作业包括:
a) 混凝土施工;
b) 打桩作业;
c) 施工机械运转(砂轮机、磨光机、空压机等);
d) 车辆运行;
e) 风镐作业;
f) 爆破施工;
g) 木工作业;
h)发电机、发动机运转;
i) 船舶航行和施工作业等。
4.2.2噪声监测
噪声测量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标准进行。测量噪声通常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单位为分贝 (db(a))。
4.2.2.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定期对施工测点的噪声进行监测。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qi7-41表1: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施工现场边界噪声限值 (db(a))(gb 12523–1990)
昼间
(6am —— 10pm)
夜间
(10pm -——6am )
土方工程
推土机、挖掘机等
75
55
打桩工作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工程
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和电锯等
70
55
安装工程
起重机等
65
55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4.2.2.2 如有几个施工作业同时进行,以高噪声的限值为准。
4.2.3噪声控制的策划
4.2.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对于可能生产严重噪声污染的环境因素,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3.2噪声控制措施的主要包括:
a)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限制施工作业时间。
b)在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当噪音超过控制标准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声障和相关噪音控制设施。
c)选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设备。
d)减少设备在施工现场不必要的空转,以减少噪音。
e)限制进入施工现场的车速,紧急情况外不许鸣笛。
f)保持机况良好,减少振动与摩擦,从而降低噪音源强度。
g)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工作区,以减少施工对生活工作区的噪声影响。
h)发动机排气管安装消音器。
i)混凝土施工时,尽量避免振捣棒空振,并采用低噪音的环保型的振捣棒。
j)打桩作业,必要时采用弹簧替打或加厚桩垫等措施以减少打桩噪声。
k)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使用砂轮切割机、磨光机和进行木工作业,应避免深夜作业,并采取封闭作业。
l)爆破施工应按要求上报并事先通知距施工活动发生处2km区域范围内的居民。
m)提倡文明施工,材料、物件等应轻取、轻放,禁止乱扔、乱摔。
n)船舶在停靠码头时,尽量使用岸电。
4.2.3.3对处于噪声超标环境下的作业人员,应提供耳塞、耳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并视情况减少作业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工作时间。
4.2.4 噪声控制的实施
4.2.4.1各责任部门应认真落实噪音控制的措施,并做好有关记录。
4.2.4.2对于本公司无条件完成的噪音监控和测量任务,必要时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实施测量。
4.2.4.3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噪音控制的监督、检查。
5关联关系、工作接口
5.1项目部应及时处理相关方对噪音污染的投诉。
5.2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5.3可能造成噪声污染,且在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的项目,应当设置声障或者采用其他有效的控制噪声污染措施,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通知附近居民。
6支持性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
6.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5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6.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
6.7《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
6.8《环保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7成果和记录
7.1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7.2噪声监测记录
第11篇 预防噪声危害管理办法
建筑安装企业的噪声治理,主要有三个方面,消除和减少生产中的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
①控制和减弱噪声源:从改革工艺入手,以无声的工具代替有声的工具,如用液压机代替锻造机,用液压铆钉机代替风 动铆钉机,用焊接代替铆接。
②控制声的传播:合理部局,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在总体设计时,要合理布局,把高噪声的车间、作业场所与其它车间分隔开来,在有噪声的各种机械上装置消声器。
③作好个人防护:要进行反复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认识噪声的危害和治理噪声的重要性,自觉作好个人防护。
第12篇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范文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13篇 别墅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章
虹桥高尔夫别墅 环境噪声污染规章
本规章作为虹桥高尔夫别墅管理规约的一部份对本物业区域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章 总则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住户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制定本规章。所有业主及其书面授权的使用者(包括租户、家政人员等)必须遵守本规章。
第二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一条 本规章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住户应尽量减少室外噪音。
第二条 禁止在本小区进行任何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条 禁止任何住户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室内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住户,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受影响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受影响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影响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规定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为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的实施创造过渡条件,切实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特制订本标准。凡新开发的各类区域,均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在此例。
二、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类功能已建成区域的室外生活环境。
三、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表
单位:等效声级db(a)
适用区域
白天7:00~21:00
早晚5:00~7:00 21:00~23:00
深夜23:00~5:00
特殊住宅区
50
45
40
居民、文教区
55
50
45
一类混合区
60
55
50
二类混合区
65
60
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5
65
55
1.本标准适用区域定义:
特殊住宅区是指需要特别安静的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交通干道两侧是指高峰小时车流量超过二百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2.夜间频繁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夜间偶然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3.本标准为室外允许噪声级。测量点选在受影响者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外1m,传声器高于地面1.2m以上的位置或楼层窗外1m处。
必须在室内测量时,室内标准值低于所在区域10db(a)。
四、本标准噪声级的监测和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按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加说明:
一、本标准由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所、卢湾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卢湾区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研究提出。
二、本标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鉴定会通过。
第14篇 某某企业噪声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防治噪声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噪声源的监测、控制与考核。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
四、定义
(一)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二)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五、职责
(一)安全环保处是环境噪声防治的主管部门,对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噪声进行监测,并负责对环境噪声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环境噪声防治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归口总厂设备管理部门。
(三)工程处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噪声的防治工作。
(四)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正常运转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六、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主要噪声源
1、生产设备噪声:轧机、破碎机、发电机、风机、空压机、各高压气体放散阀等生产设备运转时发出的噪声。
2、施工噪声: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二)环境噪声的控制与防治
1、各单位安全科负责环境噪声防治设施运行噪声的日常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负责进行考核。
2、机动处对环境噪声防治设施要和生产设备同样管理、检修、考核。
3、机动处在购置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及辅助设备时,对所采购设备的噪声状况进行评估,努力达到环保要求的噪声标准。
4、工程处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负责对施工方提出要求,建筑施工的噪声值和噪声排放时间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5、科技处负责噪声防治新技术的引进、开发、研制、应用与推广,在经济、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降噪措施,淘汰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使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6、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开工与验收,必须执行“三同时”。
7、设备检修、调试有高噪声放散单位,要提前公示作业岗位。
8、对于高噪声的作业岗位,要加强个人防护,要配备噪声防护用具。
9、各单位要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修和维护。
第15篇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噪声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噪声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噪声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2、范例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