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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1

管线管理制度

管线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设施维护、安全监管、成本控制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管线系统的稳定运行,降低潜在风险,提高运营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管线规划与设计:明确管线布局,确保与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协调性。

2. 安装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保证管线安装的质量和安全性。

3. 运行监控: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线故障。

4. 维护保养:制定保养计划,延长管线使用寿命。

5.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快速应对突发状况。

6. 法规遵从:确保管线管理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7. 文件记录:详细记录管线的使用、维修和更换情况。

重要性

管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安全保障:有效预防因管线损坏导致的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 - 资源优化:通过合理规划和维护,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 - 成本控制:定期维护可降低突发性大修费用,节约运营成本。 - 服务提升:保证管线正常运行,提升产品或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 - 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符合企业社会责任要求。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管线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可操作的管线管理规定。

2. 建立专业团队:配备专门的管线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引入技术手段:利用现代科技如物联网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和预警,提高管理效率。

4. 定期评估与更新:根据运行效果,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5. 加强内外部沟通:与相关部门、供应商和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总结,管线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关键,需要管理层的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技术的应用,我们可以确保管线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从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管线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2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装置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或能量的封闭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管线/设备打开:是指采取任何方式改变了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完整性的作业。

(二)热分接:是指用机制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管线/设备打开主要指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在运管线/设备打开;第二类是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独立单元首次管线/设备打开。

第九条 管线/设备打开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十条 管线/设备打开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如涉及含有剧毒、高毒、易燃易爆、高压、高温等介质的管线/设备打开(具体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及《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见附录a)。

第十一条 当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一)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设备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的基础上,满足本规定要求。

(二)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2. 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管线、电伴热以及热交换介质等。

(三)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四)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况:

1. 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2.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五)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双截止阀;

2.单截止阀;

3.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4.其他。

第十四条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属地单位应会同作业单位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并确定是否要求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上锁点及盲板等的位置,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2.安全措施,包括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3.描述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4. 其他相关内容。

(二)作业前所有相关人员应了解、熟悉安全工作方案,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掌握相应的hse要求,必要时进行专项培训。

(三)清理

1.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2)已达到大气压力;

(3)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管线/设备打开前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设备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1)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2)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四)隔离

1.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1)属地单位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2)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3)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4)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

2.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方法和优先顺序见第十四条第(五)款;

3.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而采用单截止阀进行隔离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

5.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

第十五条 打开管线/设备要求

(一)明确管线/设备打开位置。

(二)在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内设置警戒线,控制人员进入。

(三)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设备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有效落实后,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四)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设备打开,其作业步骤和方法应符合《在用设备的焊接和热分接程序》(sy/t 6654)。

第十六条 工作交接

(一)管线/设备打开工作交接的相关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2.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3.管线/设备状况;

4.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二)属地单位、作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

(三)当管线/设备打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进行交接班,并在交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第十七条 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安全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选择确定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的防护装备种类、使用时间及有效使用范围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四)对含有剧毒、高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所有进入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预备人员等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2.对于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 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管理要求

(一)由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属地单位配合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1.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2.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3.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4.安全工作方案;

5. 应急预案;

6.个人防护装备;

7.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8.其他相关资料。

(二)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组织工艺、设备、安全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对管线/设备打开分别进行工艺及作业风险识别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加以落实。属地单位工艺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填写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中危害识别、风险削减措施及个人防护装备栏。

(三)属地单位安全专业人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与工艺、设备人员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后进行会签。所有作业、监护人员、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对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确认合格,在相应栏内签字,分厂主管领导批准,车间主任会签。

(四)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的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分发、取消、关闭的要求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执行新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运行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2篇 油品长输管线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单套炼油装置规模越来越大,成品油长输管线作为一种经济、快捷的运输手段,其建设长度、运输能力迅速增加。长输管线埋置地下,不仅会受到腐蚀,还可能发生建筑施工不慎挖断管线、偷盗油品的不法分子蓄意破坏管线、受地面外力挤压造成管线错位等各类情况引起的泄漏、起火、爆炸等事故,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06年12月26日,尼日利亚拉各斯的一条汽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至少260人死亡。事故的原因是,一伙盗贼几个月来一直从这条油气管线上偷汽油,他们在偷油后没有将管线密封好,造成大量汽油泄漏。附近居民闻讯赶来,用各种容器盛装汽油,现场混乱不堪,不料管道突然起火,死伤严重。

末站油品通过码头装船供应给客户

我国也发生过由汽油管线泄漏引起的事故。2000年7月19日,由抚顺铺设到鲅鱼圈的成品油输油管线,在营大公路大石桥附近发生错位泄漏事故。抚顺石化人员在用挖掘机作业寻找漏油点的过程中引发大火,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009年12月30日凌晨,中石油兰郑长成品油管道渭南支线在分输投产过程中,发现流量异常,随即停止输送。经巡线发现渭南站支线出站约2.75km处,有大量漏油进入赤水河,并流入渭河。经对漏油点开挖检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第三方施工破坏所致。

由于长输管线系统存在易燃、易爆以及易腐蚀、有毒、易流失等不安全因素,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油料物资的大量损失,因此,搞好首末站、管线和阀室的长输管线系统安全管理,对保证长输管线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系统安全管理方法

对长输管线实行首末站、管线和阀室安全管理,主要是从系统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方法、安全管理法规以及安全管理理论等入手,对涉及安全的各个环节,如组织体制、监督管理、生产作业、安全形式分析、危险因素辨析等,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保证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安全管理组织体制,主要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形式、任务、目标等方面进行研究,从而达到优化体制建设的目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主要研究系统安全管理法规建设,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安全设计及其评价,危险因素辨析,安全检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等内容;生产和检修作业安全管理,主要研究系统收发、储存、检修维修、改造施工作业的组织实施等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主要研究系统罐区、输油管线、装卸油设备、泵房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等安全管理内容,常见事故及其预防措施,安全检查与维护;劳动保护,主要包括生产作业中毒物的来源、危险、产生的原因及防护,生产噪声的危害及控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等内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主要是人的行为与安全的关系,人的行为的弱化及防范措施,员工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以及消除这些不安全行为所采取的对策;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设备的配备,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应急演习的实施,与周边政府、社区关系的协调等内容;事故管理,包括事故报告程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程序及方法,事故发生发展规律,事故的预测预报理论及方法等内容。

长输管线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

长输管线火灾事故的预防,是安全防范的首要任务。石油化工行业火灾蔓延和扩展速度极快,后果严重。尤其是长输管线系统火灾蔓延和扩展速度更快,且难以扑灭。特别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必然造成重大损失。采取预防措施,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产生是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立“严防烟火”“禁火区”“长输管线保护标志”等警戒标语和标牌,禁止携带各类火源和易产生碰撞火花的钉鞋器具等进入库内,加强管线巡查力度,禁止在长输管线周边进行动土作业。操作和维修设备时,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生产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禁止拖拉机、畜力车等进入首末站。

对首末站内的扩建、改造和检修维修,使用电气焊或其他维修火焰动火作业,必须实行许可证制度,认真做好风险分析,落实好各项动火安全防范措施,气体经取样分析合格,并经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批。应注意以下方面:对动火设备或管道进行清洗、置换;对动火地点、设备、管道和环境作危险因素分析;应急预案和消防措施的完善,即动火前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动火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监护;没有健康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门)批准的《动火证》,严禁动火。

在进行操作前,应根据首末站、管线和阀室的工艺特点、设备及法兰状况,首末站区布置及管线等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事故预警方案,定期组织员工有针对性地进行事故抢险演练,使员工掌握处理事故的基本知识、手段和方法,以便在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做到准确判明险情,抢险措施得当,及时排除事故,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阶段,避免酿成大的灾害。

电器、雷电、静电等火花均能引起油气的燃烧和爆炸,所以,企业在设计、采办、安装中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控制以上各类火源的产生。同时,在日常的管理中,还应注意定期对电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雷雨季节前,应对避雷设备进行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接地装置每年应校验一次,保证接地电阻在10ω以下;员工工服应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除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外,还应加强关键部位的通风管理以及输油设备、罐区的管理和检查,从源头上消除毒源和噪声源。首末站内的温度和湿度不仅影响员工工作,干扰员工的行为,而且对生产设备会产生破坏性影响。因此,在高温、高湿及低温事故多发季节,更应该缩短每班作业时间,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另外,首末站内各场所的照明设计要合理,环境色调要适宜。

此外,还应积极组织巡线队伍,坚持24h巡逻,主动贯彻“立足自我,企民共防、依靠政府”的方针,与沿线的村镇签订共同巡防的协议、互通有无,采取共同巡逻、交叉巡逻等方式。在重点地段,采取驻站巡逻、蹲坑抓捕的方式防止打孔盗油的案件发生,并运用高科技控制手段对设备进行全天候的监控。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监控人员能迅速的确定具体的地点和位置,并可迅速向可疑地点附近巡线队员通报。加强与输油管线沿线政府部门的协调,对重点犯罪地区及时通报地方公安部门,有效地遏制管线上打孔盗油案件的发生。

长输管线火灾扑救

首末站、长输管线和阀室系统输送和储存的油品具有易燃、易爆,燃烧值大、燃烧温度高、燃烧范围较宽且爆炸下限低等特点。一旦发生油品火灾事故,若扑救不及时,就有可能发生爆炸、建筑物与设备塌崩飞散和引起火情进一步扩大等继生灾害,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及时扑救初起火灾是极为重要的。常采取的扑救措施如下。

1.堵塞泄漏,杜绝火种

消除油气的泄漏,杜绝火种的产生,这是防止火灾蔓延最重要的步骤。不管是否已发生,当石油气仍从工艺装置中外泄时,都要立即采取措施将泄漏点控制住,同时切断电源,严禁一切明火的产生。

工作人员应关闭漏点管道上的阀门。若无上游阀门,可采用内衬橡皮的卡箍将漏点临时堵塞,尽快把泄漏的油气移走。若泄漏点一时难以堵塞或火势大,人员无法靠近时,要将周围受到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的地点,不能转移的要用水进行冷却。产生泄漏但未着火时,堵漏时要严防着火。

2.控制火区,扑灭火灾

在切断气源的同时,根据火灾发生地点的不同启用不同消防器材,以阻断空气与火苗及石油气的继续接触。火灾若发生在储罐、管道断裂口处,可用直流水枪或高压水枪,对准根部扑熄或用灭火机等扑救,防止复燃;若火情发生在储油罐内,应及时向油面喷射足够的灭火泡沫,同时还要加强着火油罐的冷却,尽可能地降低储罐的温度。

3.冷却降温,防止爆炸

对着火区进行扑灭的同时,现场指挥人员还要根据火势大小和周围易燃物的情况,及时向临近火区的容器或设备表面进行喷水降温,以避免其他容器受火焰的烘烤而导致物理爆炸事故。

4.严密组织,指挥得当

一旦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应保持冷静,理智处理,迅速采取相应的对策,及时报警。对于初起火灾,在场的全体人员要做到不慌不乱,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措施得当,扑救准确。对一时不能扑救的火灾,也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为专业消防人员扑救赢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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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距离输油管道由站场、线路和辅助系统组成,其中站场分为首站、中间站和末站。首站、中间站和末站分别设置油罐区,用于调节来油或发油与管道输送量之间的不平衡。首站的作用是通过泵房给油品提供能量,使油品沿管线流动,完成油品输送任务。中间站和末站的主要作用是储存来油,并将油品供应给批发客户或终端用户。

第3篇 长输管线第三方交叉施工风险管理措施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纵横交错的管道运行正承受着区域内第三方交叉施工带来的越来越多的风险,防控任务艰巨。以“三道防线”和“三个必须”防控第三方交叉施工风险,使管道运行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三方交叉施工,是第三方在管道中心线五米范围内欲进行的各种施工,影响管道的安全运行。在管道上方常见的第三方交叉施工包括:新建公路、铁路、自来水、光纤通讯、村村通公路、挖塘、修渠、清淤、植树、农民取土、土地平整、弃土弃渣、水工、种植深根作物等。其实施的主体有企业和农民,施工性质有合法与非法之分。特点是:报政府审批的工程,在设计阶段会征求管道企业意见,进行了风险规避或避让;一些小工程,往往要降低成本快速施工,个别违法工程甚至采取偷干、蛮干的做法,给管道运行带来了安全风险。

一、做好风险预警,掌握防控主动权

(1)收集第三方交叉施工信息

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网。最初抓手是建立信息员队伍。第三方交叉施工信息的收集,首先就是各站线路员通过巡线工,找到第二类信息源头的基层干部,发展信息员。对信息员的选择和配备,一要人脉广,二要责任心强,三要疏密有秩、涵盖所辖线路,四要建立奖励和定期联系制度。

信息收集打的是“亲情牌”,走的是群众路线。除有效发挥信息员作用外,还要通过发放宣传品、上门走访、举报当场兑奖等方式,密切与沿线户主、地方政府及施工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加大他们主动告知施工信息的频率。及时了解掌握更为全面的施工信息,争取避让或提前采取管道保护措施,消除施工风险隐患。

(2)巡线工巡护防线

巡线工是管道线路管理的主要力量之一。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徒步巡线、小治理、信息收集、电位采集、违章占压控制并上报站线路员。上午8—11时,是第三方机械施工的高发频段。巡线工应在该时段加强巡护,主动查找管道沿线的挖掘机、开沟机、打井队等大型作业设备。在机械上粘贴警示带,向操作人员发放宣传品,宣传《管道法》和注意事项,达到认识管道标识、知法、懂法的目的。

为提高巡护效率,要细化巡线工巡护内容:每天至少和两名沿线户主进行交流(即全年可与80%户主交流两遍);每周两次走访信息员;每年要上门走访沿线每位户主,宣传告知管道保护内容。

(3)物防防护防线

依据《管道法》规定,管道地面标识不清是企业责任。因此,管理处要督导各站将管道上方的地面标识埋设准确、通透,标注出管道位置、埋深和相应的警示标语,特别是对“高后果区”应进行加密敷设。对于浅埋点、路边沟渠应进行综合治理,如用加盖盖板等保护措施来消减风险。逐步探寻和使用光纤预警系统等先进设备。

二、做好协调督导,规避操作风险

(1)“责”与“利”必须有效配置

线路员和巡线工是控制第三方交叉施工风险、确保管道运行安全的中坚力量。他们冬冒严寒,夏顶酷暑,工作条件艰苦、责任重大。因此,实行人性化管理,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物资确有必要。

一是在巡护车辆上配备“线路集成工具包”。所备物品主要包括:一个文件夹(内装《第三方施工告知书》、《临时用工看护协议》、《信息奖励领款单》、宣传页、笔等)、白灰袋、小木楔、警戒带、彩旗带、铁撬、卷尺、手电筒。汛期还应有编织袋等工具以及各类精密仪器,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二是根据季节变化,配备帽子、太阳镜、雨衣、雨鞋等。巡线工全部雇佣当地农民,每月支付几百元工资。如果不只是简单地把他们看成是雇工,而是当成企业的一份子,让他们参与献计献策、奖惩评议、物品核发等,就容易使他们产生企业归属感,激发他们的自豪感和责任心,树立和提高他们在亲属中的威望和影响力,起到广泛的宣传带动效应。

(2)“法”与“情”必须合理兼顾

第三方交叉施工引起的事故屡见不鲜。其主要症结:一是施工方对管道缺乏了解,盲目施工;二是双方协调时间过长造成强行施工。因此,线管人员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增强沟通的灵活性。

首先,提高沿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通告、彩页、电影、宣传品等形式,反复宣传《管道法》和《事故案例》。使他们认识到“保护管道就是爱惜自己,违法施工责任重大”。对不听劝阻、恶意施工者,要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法律严惩,彰显法律的严肃性。

其次,妥善处理施工方与管道方的利益冲突。管线通过地区辐射面广、地貌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第三方施工的日渐增多,防控难度极大。因此,不能只是例行公事的程序化管理。要转变观念,主动了解、沟通、反馈,协商解决他们与管道方的遗留问题,化解怨气、消除对立情绪,营造良好的管道保护氛围。对合法的第三方施工,必要时由管道方想办法、出方案、出费用,从根本上变“堵”为“疏”,加快施工速度,消除施工风险,确保管道和群众安全。

(3)“防”与“护”必须齐抓共管

一是按照管线里程配备巡线工,实现巡护全覆盖。依照国家临时用工规定,巡线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3—4个小时。因此,要以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走完的平均里程为标准,确定巡线工人数。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自下而上的考核机制。对巡线工采用gps巡线跟踪系统和现场贴条回复等手段进行巡线监控;各站的线路员要为每名巡线工建立巡护档案,定期召开评议会进行点评;管理处管道科要建立各站的考评档案,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所有考评均要与集体及相关个人工资等收入挂钩,兑现奖惩。

三是对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定位。先测量定位,再开挖验证。一定要找到管道、光缆的准确位置,防止误测。

向第三方告知。将管道、光缆位置和深度,告知第三方业主、施工方负责人、挖掘机手。讲清利害关系,并在《告知书》上画出简略图纸后交给对方签字确认。

设立警示标志。立警示牌、撒白灰线、拉警戒带、钉木楔,标出管道位置、深度和走向。必要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签订《临时用工看护协议》,协议中要有控制草图、要求、待遇、双方联系方式等内容。

向上级报告。线路员应及时向管理处管道科发送第三方施工报告。主要包括:对方单位欲进行的施工内容、现场勘查情况、处置建议。管道科应在48小时内做出书面回复。较大型施工应依据《管道法》报告当地发改委能源局处理。

开挖。在开挖管道和光缆时,线路员必须全程现场监护,边检测边挖掘,严防伤及管道和光缆。

“三道防线、三个必须”管理手段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还需今后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得到验证和完善。

第4篇 工业企业动力管线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动力管线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水、暖、电和压缩气体供输管路、线路的管理。

2、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2.1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关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2.2受压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进行修理。如:储气罐、有汽(气)压包、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过有关技术工人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2.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2.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2.5检修人员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检修项目不得修理。

3、动力管线和运行状态的日常管理

3.1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经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3.2任何人有责任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3.3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3.4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第5篇 管线设备打开管理程序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规范管线、设备打开管理,控制风险,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安徽__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可能存在危险物料的封闭管线、设备的打开作业。

2 参考资料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3.1 管线、设备打开

为完成某项作业任务所进行的改变封闭管线、设备及附件的完整性。

管线、设备打开主要有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3.1.1 打开法兰;

3.1.2 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3.1.3 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3.1.4 调换8字盲板;

3.1.5打开管线、设备连接件;

3.1.6 拆装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3.1.7 解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3.1.8 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设备;

3.1.9 开启检查孔;

3.1.10互连管线的的拆除;

3.1.11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3.1.12 其他。

3.2 双重隔离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双重隔离:

隔断阀关闭并加盲板或盲法兰。

双阀一导淋:双隔断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3.3 危险物料

能够产生或带来危害的物质。如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易爆性、高温、低温、高压等能够对人体造成伤害的介质以及氧化物、窒息物等。

4 职责

本着“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职责如下: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 直线组织负责本程序的培训及组织落实。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管线、设备打开实行作业许可。

5.1.2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

5.1.3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的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5.2 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申请

5.2.1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和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

5.2.2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的式样参见附录a

5.2.3许可证应附资料

风险评估内容、结果

作业方案

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其他相关资料。

5.2.4属地单位接到申请后对许可证书面审查,组织作业方案进行评审,确保全部风险能够消除或得到控制。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寻求技术支持。

5.3作业方案

作业单位根据工作内容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5.3.1描述识别出的风险内容及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 。

例如在管壁吸附的残留物形成滞留性挥发,可能产生可燃或有毒物质,在管线打开后,未恢复之前,应保持与大气相通,防止形成负压或爆炸环境,如有这种可能应制定周密的预防计划。

作业过程中潜在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例如在管线、设备打开前应从最坏情形的角度考虑管线、设备内可能意外泄漏物质的毒性、体积、温度及压力等。

作业人员的工作习惯、经验及能力。

受影响的区域,管线、设备打开的具体位置 。

5.3. 2描述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

5.3. 3具体描述排空、置换、清洗计划以及隔离方式、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提供示意图;

5.3. 4 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液、气泄漏的控制设备、工具的要求等;

5.3. 5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必要时的应急预案(包括对进入管线、设备打开可能影响区域的人的控制);

5.3. 6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

5.4 清理

5.4.1 施工作业前,属地单位根据作业方案要求,对需要清理的管线、设备中的危险物料进行处理,可采用排空、冲洗、吹扫、置换等方法,确保管线、设备内危险物料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5.4.2 清理完毕后,由属地单位清理人员关闭相应阀门,并执行《上锁挂签管理程序》。

5.4.3 若管线、设备清理不符合作业要求,应由属地单位重新清理,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5.5 隔离

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5.5.1隔离执行《上锁挂签管理程序》。

5.5.2对危险物料的隔离需采用双重隔离。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设备系统的结构、管线、设备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等。

5.5.3 双阀隔离系统内的阀门必须保持开启,防止在管线、设备内留存危害物料;

5.5.4对于物料同时存在多种危害的(蒸汽、电伴热、冰、酸)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

5.5.5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属地单位提供标注阀门、盲板、盲法兰位置和状态的图表,以便于识别阀门、盲板状态(可采用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和仪表控制图等形式);

5.6 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批准

5.6.1审批单位组织作业单位和相关人员现场确认,确认符合要求后批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若审查未通过,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时应附有查出问题的解决方案。

5.6.2现场确认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有关阀门、管线、设备开关状态;

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已落实

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合格

个人防护用品已落实

安全消防设施、应急措施其他安全措施已落实

沟通及交底已落实

5.7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管线、设备打开前并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所有的管线、设备打开都被视为具有潜在的液体、固体或气体等危险物料意外释放的可能;危害识别和合适的清洁工作是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基本控制手段,个人防护只是作为第二手段;

5.7.1管线、设备打开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作业方案不一致 ,应停止作业并重新进行分析,完善作业方案,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5.7.2有些残留物质会因冷凝固化而膨胀,因此应在管线、设备打开后及时清理残留物。

5.7.3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应从设备或管线最小部分着手,以便有效控制意外状况

5.7.4 在受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影响的区域设置区域隔离或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7.5对含有剧毒物料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所有进入到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5.7.6对含有剧毒物料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受影响区域外(位于区域隔离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5.7.7人员应避免站在打开时管内物质可能喷出的位置

5.7.8禁止在管线、设备打开时同时拆除所有螺栓,以便在有意外泄漏时可以立即重新锁紧。必要时准备防护罩防止喷溅。

5.7.9松螺栓时应由远到近,如果设备内部有意外的蓄压则可从远离人员的开口处喷出,而不致直接伤及工作人员。

5.7.10当螺栓全部拆除前,应先松动法兰。

5.7.11当法兰上的螺栓已严重腐蚀时,在打开前必须先将腐蚀螺栓换掉,更换螺栓时,应视同管线、设备打开。

5.7.12打开管接头时,应先松脱一半,然后从避免喷及人员方向分离以确认管内无残留物。

5.7.13对于丝扣连接的管线、设备,打开时先松开1–2丝,确认无残余压力和残液泄漏后,再小心分离。

5.7.14拆除阀体固定螺栓前,管线必须排空而且阀门要处在开位。

5.7.15球阀或柱塞阀可能会在阀体轴心积存压力及残液,而且与阀体开关位置或临近管线压力无关,不能依靠管线上的压力表来判断其是否有压力。在拆除球阀或柱塞阀前,转至开的位置,而且在排空后要开关几次,以确保阀内残压及残液已完全排空。

5.8 管线、设备打开许可期限

5.8.1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作业超过一个班时间时,可申请延期。但总期限不应超过作业许可证的期限。

5.8.2 延期后当班班组应在交接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5.9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的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双方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并告知批准人,取消作业许可证。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5.9.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5.9.2 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5.9.3 现场作业与作业方案发生重大偏离;

5.9.4 发现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违章行为;

5.9.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5.9.6 事故状态下。

5.10 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的关闭

所有作业全部完成后,作业单位进行系统恢复。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

5.10.1 相关作业已全部完成;

5.10.2 管线、设备满足操作条件;

5.10.3 环境符合要求;

5.10.4 作业区域内残留化学品被清理干净;

5.10.5 区域隔离或警戒线已移开。

5.10.6 经确认管线、设备打开完成后,由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后进行关闭。

6 管理系统

6.1 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2 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直线组织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6.3 解释

本程序由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6篇 管道工程管线试压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完善管道工程建设成果质量检测检验,明确管道工程试压工作的责任、程序和工作要求,指导管道工程试压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及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更新改造项目的管道工程管线试压工作。

3 术语

管道试压:是指向承压管道内注入试验介质并加压,检验其承压强度和严密性的过程。一般包括强度试压和严密性试压。

管道严密性试压:是指向承压管道内注入试验介质加压到设计压力并持续一段时间,检验其是否有泄漏的过程。

管道强度试压:是指向承压管道内注入试验介质加压到规定压力并持续一段时间,检验其承压强度的过程。

4 职责

4.1 工程处负责管道试压体系文件编制工作。

4.2 项目经理部负责管道试压方案的审批,结果确认;负责将审批后的试压方案上报公司工程处备案。

4.3 监理单位参与管道试压方案审批并监督现场管道试压工作。

4.4 施工单位负责管道试压方案的编制,并负责审批后的试压方案实施。

5 管理内容

5.1 管道试压程序

5.1.1 管道工程焊接、安装的承压管线,在完成检测后应进行管道试压,管道试压应分段进行。

5.1.2 管道试压前由施工单位编制试压方案。试压管道包括站内工艺管网和站外线路及特殊管段(一般指单独出图的穿跨越管段)。经单独试压的线路截断阀及其它设备可不与管线一同试压。

5.1.3 管道试压方案经监理审查,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后实施。

5.1.4 管道试压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试压过程严格按照批复的试压方案进行,监理单位旁站监督。

5.1.5 试压作业应统一指挥,试压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

5.1.6 管道试压施工前,各项安全措施要到位,并充分考虑施工人员及附近公众与设施安全。现场配有必要的医疗救护设备。

5.1.7 试压人员应对整个试压操作过程进行连续的监视并保证试压是在严格控制下进行。试压期间,应对试压管段进行定时巡查。

5.1.8 试压中如有泄漏,应泄压后修补,修补合格后应重新试压。

5.1.9 分段试压合格后,连接各管段的连头焊缝应进行100%超声波检测和射线检测,不再进行试压。

5.1.10 施工单位在管道试压过程中应及时填写试压记录,工作完成后,各方人员签字确认,并作为重要施工资料,妥善保管,纳入今后的竣工资料。

5.1.11 完成试压工作后,对试压介质(主要指水)按照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5.2 线路管道试压管理

5.2.1 试压介质

5.2.1.1 输油管道试压介质应采用水,在人烟稀少、寒冷、严重缺水地区,可采用气体作为试压介质,但管材必须满足止裂要求。试压时必须采取防爆安全措施。

5.2.1.2 输气管道位于一、二级地区的管段可采用气体或水作试压介质。

5.2.1.3 输气管道位于三、四级地区的管段应采用水作试压介质。

5.2.1.4 管道水压试验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试压分段

5.2.2.1 水压试验分段的管段长度不宜超过35km,试压管段的高差不宜超过30m;当管段高差超过30m时,应根据该段的纵断面图,计算管道低点的静水压力,核算管道低点试压时所承受的环向应力,其值一般不应大于管材最低屈服强度的0.9倍,对特殊地段经设计允许,其值最大不得大于0.95倍。试验压力值的测量应以管道最高点测出的压力值为准,管道最低点的压力值应为试验压力与管道液位高差静压之和。

5.2.2.2 气压分段试压长度不宜超过18km。

5.2.2.3 穿、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及以上公路、高速公路的管段应单独进行试压。穿越采用定向钻方式时,管道穿越前应进行试压,穿越后应再进行一次严密性试压。

5.2.2.4 壁厚、压力不同的管段应分别进行试压。

5.2.3 管道试压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5.2.3.1 输油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输油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分 类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输油管道一般地段压力值(mpa)1.2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输油管道大中型穿、跨越及管道通过人口稠密区压力值(mpa)1.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无泄漏压降不大于1%试验压力值,且不大于0.1mpa

5.2.3.2 输气管道分段水压试验时的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输气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分 类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一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1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二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2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三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4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四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无泄漏压降不大于1%试验压力值,且不大于0.1mpa

5.2.3.3 油、气管道分段气压试验的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气压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合格标准

分 类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输油管道压力值(mpa)1.1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一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1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二级地区输气管道压力值(mpa)1.25倍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不破裂、无泄漏压降不大于1%试验压力值,且不大于0.1mpa

5.2.4 试压条件

5.2.4.1 油、气长输管道已经完成下沟回填,并经清管(有要求时进行测径)合格;

5.2.4.2 试压方案编制完成并得到项目经理部批复;

5.2.4.3 试压人员、设备、材料已到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5.2.4.4 试压管段附近已经部署对突发事件(如爆管、泄漏等)进行处理的应急设备及人员。

5.2.5 管道试压应考虑的影响因素

5.2.5.1 管道试压所产生的最大压力不得接近或大于管线最低屈服压力。充装水通过管道时,应考虑到动压和静压对管道的影响。

5.2.5.2 试压所用的设备、阀门、管子、管件(包括封头)和其它承受试验压力的连接件,应经过试压检验或试验压力不超过厂商推荐的最大允许试验压力。现场开孔和焊接应符合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有关标准的规定。

5.2.5.3 预计试压介质、大气和地温以及试压介质的温度稳定周期;尤其注意防止暴露管子试压介质在寒冷天气中结冰,大量暴露管段能导致很大的温度-压力变化,给稳压增加难度。

5.2.5.4 为把对公众(包括试压人员)和环境的风险减小到最小所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在使用除水以外的试压介质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步骤。

5.2.5.5 应确认试压段内的线路截断阀处于全开状态。

5.2.5.6 可能泄漏的位置。

5.2.5

5.2.6 管道试压

5.2.6.1 水压试验

a) 水压试验的水质和水源应确定,不能直接将含有沉淀物和酸性液体水充装到管道、阀门和设备内,除非他们被过滤和加入缓蚀剂。(应符合国家标准《液体石油管道压力试验》gb/t16805的有关规定。)

b) 试压宜在环境温度5℃以上进行,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c) 架空输气管道采用水压试验前,应核算管道及其支撑结构的强度,必要时应临时加固,防止管道及支撑结构受力变形。

d) 试压充水可起到把所需介质注入试验管段和清理管线的作用。

e) 试压充水宜加入隔离球,以防止空气存于管内,隔离球可在试压后取出。宜避免在管线高点开孔排气。

f) 试验段充装完成并采取措施排除了所有空气,即确定试验段内充满液体后,升压即可开始。升压就是将试验管段液体从充装过程的静压力升至规定的试验压力。

g) 升压时,应控制升压速度,避免引起冲击,管接头应定期检查是否渗漏,控制注入流量。 如果情况允许,在试压前应计算出充装压力到试验压力所需注入的压缩液体量,这一信息有助于判断试验管段的严密性,是否发生泄漏或管道变形。

h) 升压至管道试验压力的80%--90%时,升压速度应减慢,尤其是当试验压力接近或达到100%管道试验压力时,升压速度应缓慢进行。

i) 升压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时,关闭试压设备并将设备从试验段隔离。达到试验压力,开始稳压前,需要一段时间的稳定周期,使温度和压力稳定。

j) 整个试压过程中,试压人员应站在距离试验段的安全距离意外。或站在与试压管段之间有坚固阻挡物的地方/位置。

k) 试压合格后,应将管段内积水清扫干净。清扫出的污物应排放到规定区域。清扫以不再排出游离水为合格。如合同约定输气管道需深度清管,合格标准为连续两个泡沫清管器含水量不大于1.5dn/1000kg。

l) 根据产品质量和内部腐蚀控制要求决定是否对管线进行干燥处理。

5.2.6.2 气压试验

a) 试压装置,包括阀门和管道应经过试压检验后方能使用。

b) 试压时的升压速度不宜过快,压力应缓慢上升,每小时升压不得超过1mpa。当压力升至0.3倍和0.6倍强度试验压力时,应分别停止升压,稳压30min,并检查系统有无异常情况,如无异常情况继续升压。

c) 检漏人员在现场查漏时,管道的环向应力不应超过钢材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的20%;在管道的环向应力首次开始从钢材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的50%提升到最高试验压力,直到又降至设计压力为止的时间内,试压区域内严禁有非试压人员,试压巡检人员亦应与管线保持6m以上的距离。距试压设备和试压段管线50m以内为试压区域。

d) 气体排放口不得设在人口居住稠密区、公共设施集中区。排气管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3 站内管道试压规定

5.3.1 站内埋地管道(工艺管网)应在下沟回填并完成吹扫清洗后进行管道试压试验;架空管道应在管道支吊装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吹扫清洗后,进行管道试压试验。

5.3.2 试压前应将压力等级不同的管道、不宜与管道一起试压的系统、设备、管件、阀门及仪器等隔开,分别试压。

5.3.3 强度试压应以洁净水为试验介质,特殊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或监理)批准,可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输送介质为液体的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采用洁净水;输送介质为气体的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

5.3.4 工艺管道以水为介质的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以空气为介质的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工艺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与设计压力相同。

5.3.5 强度试压冲水时,应安装高点排空,低点排水阀门,并应排净空气,使水充满整个试压系统,待水温和管壁、设备壁的温度相同时方可升压。

5.3.6 用水为介质做强度试压时, 升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压应平稳缓慢,分段进行,液体压力试验升压试验次数应符合下表:

强度试验升压次数

试验压力(mpa)升压次数各阶段试验压力百分数

p≤1.61100%

1.6

2.5

<10330%,60%,100%

2、依次升至各个阶段压力时,应稳压30min;经检查无泄漏,即可继续升压。

3、升到强度试验压力值后,稳压4h,合格后再降到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见下表:

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检验项目强 度严密性

试验压力(mpa)1.5倍设计压力1倍设计压力

升压步骤升压阶段间隔30min,升压速度不大于0.1mpa/min-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管道目测无变形、无渗漏,压降小于或等于试验压力的1%压降小于或等于试验压力的1%

5.3.7 用空气为介质做强度试压时, 升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压应缓慢分阶段进行,升压速度应小于0.1mpa/min.

2、将试验压力升到试验压力的10%,稳压5 min,检验无泄漏,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的50%;其后按逐次增加10%的试验压力,都应稳压检查,无泄漏及无异常响声方可升压。

5.3.7 当系统压力升到强度试验压力后,稳压4h,合格后再降到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件下表:

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介质空气

检验项目强度严密性

试验压力(mpa)1.15倍设计压力1倍设计压力

升压步骤分三次升压。升压值依次为试验压力的10%、50%,逐次增加10%的试验压力直至100%,间隔5min,升压速度不大于0.1mpa/min-

稳压时间(h)424

合格标准管道目测无变形、无泄漏无泄漏

5.3.8 当采用气压试压并发泡剂检漏时,应分段进行。升压应缓慢,系统可先升到0.5倍强度试验压力,进行稳压检漏,无异常无泄漏时再按强度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应进行稳压并检漏合格,直至升至强度试验压力,经检漏合格后再降至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经检查无泄漏为合格。每次稳压时间应根据所用发泡剂检漏工作需要的时间而定。

5.3.8 其他要求

5.4 其他要求

5.4.1 输油管道在完成试压,经过处理后,宜在每个站间管线内充入一定压力的干燥空气,一般为0.3-0.4mpa,时时监测管线的严密性,及时发现管线的泄漏点或第三方破坏,预防投产时事故的发生。

5.4.2 输气管道在完成水试压后,须进行干燥处理。投产前宜在每个站间管线内充入一定压力的干燥空气,注入天然气或lng端应注入一定压力和长度的惰性气体,预防事故的发生。

6 流程

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和企业标准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7.2.2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7.2.3 gb 50369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

7.2.4 gb/t 16805-2009 液体石油管道压力试验

7.2.5 sy 4208-200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

8 记录

8.1管道试压记录

附录:

编写部门:工程处

编 写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第7篇 天然气管线管理规定

确保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消除天然气管线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天然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管线验收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竣工验收后进行天然气置换前管线的管理、即管线的交接、管线的置换、管线置换后的运行管理、管线周围的施工及管线的支线连接等相关管理内容。

1. 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

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对工业户、4吨以上的锅炉户、天然气干线、小区总户数超过500户的民用户,验收组织单位应通知有关领导参加。

2. 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 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并办理文字交接手续。

4. 管线竣工验收后的管线投运前需重新进行气密试验,试验压力与施工检验的试验压力相同。

5. 新建管线的带气作业管理规定。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搞好带气作业方案的编制,批准后由生产运行部下达指令方可进行作业,同时加强新投入运行管线的组织管理,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同时有关部门把好作业方案的审批关。

6. 对新带气管线涉及的支线(无论是否已验收)由安全部负责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管线状况,由生产运行部组织有关部门确认应采取的措施,确认其安全后方可组织主干线的带气作业。

7. 重大带气作业生产部门要加强协调,必要情况下召集专题会研究,同时及时通知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作业总公司有关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到现场督导管理,重大作业的参与人员要认真分析观察作业中出现的任何异常问题,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发生问题的细节,不留事故隐患。

8. 建立新带气管线当日检漏制度,做到当日带气作业管线当日检查完成,并在带气的第一周内不得少于三次仪器检漏,对检漏结果及时报总公司安全部,一周后纳入正常带气管线的管理。

9. 实行管线的巡线制度,对竣工后移交我公司的管线实行巡线管理,未带气管线一般情况下由安全部负责,带气运行管线由巡线队负责。巡线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线正常情况下每日的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管线有无破坏的隐患,有无正在形成的占压,管线上方有无塌陷,有无可能发生及正在发生的施工,已带气线有无泄漏等,管线的具体巡线方法按各单位的具体制度执行。因作业需起闭管线阀门或动用其它设施时均由管线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10.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期间专职人员旁站监护管理制度。对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时特别是有机械施工作业时,各管理单位应派专职人员全程监护管线,及时制止可能危害管线安全的作业,防止管线遭到破坏。

11.建立燃气管线附近施工作业前的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明确告知燃气管线的准确位置,破坏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施工时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履行技术交底手续。

12.公司内部施工人员在燃气管线上方或其附近动用机械施工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动用机械开控水泥沥青路面(严禁超挖),但作业前需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方案需注明作业目的、时间、位置及作业范围,采用机械开挖的尝试及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同时作业需在管线管理人员旁站监护下进行,以确保管线不遭到破坏。

13.当燃气管线外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管道巡线队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由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可能对管线带来的影响,制定需要采取的预防性技术安全措施。

14.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机械施工作业前旁站监管人员编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度。绘制旁站人员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需紧急关闭的阀门示意图,并附应急处理文字说明,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应急的具体措施执行。

15.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按抢险预案的组织体系进行

16.当违反上述规定而酿成燃气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待岗、下岗及除名的处理,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管线解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管线解堵作业hse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化学制剂对管线解堵作业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油气井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解堵作业

指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利用化学药剂对管线因液体凝固或沉积物造成堵塞的疏通作业,分压力解堵和化学解堵。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对解堵作业hse监督管理。

3.2 二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3 二级单位hse部门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3.4三级单位负责组织现场施工。

3.5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解堵作业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现场措施的改进建议。

4 管理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管线解堵作业实行许可管理。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应办理《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4.1.2 现场作业人员需要经过培训,了解管线解堵、化学制剂等相关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4.1.3 解堵用相关设备(设施)应经过检验合格。

4.1.4 严禁用火烧处理冻堵管线。

4.2 危害识别

4.2.1 生产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组织工程技术、安全、作业人员进行危害识别,编制《解堵施工方案》,制定相关程序和防控措施。

4.2.2化学解堵前,应对要解堵垢进行取样、化学药剂及反应生成物进行分析,如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等)或物质,在施工方案中应制订有毒介质外溢(泄漏)防范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2.3 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制定防范机械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3 作业许可

4.3.1普通管线解堵,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解堵施工方案》,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3.2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依据《解堵施工方案》和危害识别结果、作业程序和防控措施,填写《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3.3地面集输管线除垢解堵的化学处理中,使用盐酸清除硫酸亚铁沉积物,会形成硫化氢气体,执行hn/hse6.2.15-2007《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4 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有hse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对解堵方案现场确认。

4.4 作业前准备

4.4.1 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召开现场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现场hse管理人员对方案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现场负责人下达开始施工命令。

4.4.2 施工现场要求

4.4.2.1 作业现场要设置警示标志,并置于显著位置,划分隔离区域。

4.4.2.2 使用的水泥车及辅助车辆停放位置合理。

4.4.2.3 使用的连接管线、接头、法兰最大工作压力不得低于所解堵管线的设计压力的1.5倍。

4.4.2.3 使用化学解堵时,对管线内介质进行取样分析,并按技术规范接好流程,并保证酸洗液全部进入集输管网。

4.5 施工过程控制

4.5.1 在泵车开始增压前,应排净连接管线内的空气。

4.5.2 泵车在开始增压时应先用低档位缓慢增压,逐步用高档位,当接近被解堵管线设计压力时,应采用低档位。

4.5.3 增压过程中发现管线压力突然下降应立即停止增压。

4.5.4 操作工不能离开操作平台,根据压力变化及时处理,解堵压力控制在解堵方案规定压力以内。

4.5.5 作业人员不能离开现场,但应在隔离区域外安全地带。

4.5.6 解堵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如硫化氢)的管线时,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空气呼吸器。

4.5.7 在室内管线上解堵作业时,若发生有毒介质外溢时,要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室内查看,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4.5.8 夜间解堵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施工区域应当有明显警示标志。

4.6 作业后处置

4.6.1 管线解堵成功后,应将解堵废液用罐车回收拉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随油田污水回注。

4.6.2 采用分段方式解堵,恢复生产前,应对解堵管线进行试压,执行hn/hse6.2.14-2007《试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文件

hn/hse6.2.15.01-2007《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5.2 记录

hn/hse6.2.9.01-2007 《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

第9篇 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施工作业现场,有效杜绝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天然气气体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集气站、集输管线作业现场。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还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2.2 爆炸极限: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 )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5%-15%。

2.3 窒息性气体:使空气中氧的浓度下降,危害人体呼吸的气体。

3 职责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两级安全、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理化性质

天然气中的最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化学分子式ch4),并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无硫化氢时天然气为无色、无臭、易燃、易爆气体,常温、常压下,甲烷的密度相当于空气的55%(甲烷密度/空气密度=0.55),极易挥发,易燃易爆,爆炸极限为5%-15%。当天然气不完全燃烧时产生一氧化碳。

4.2 危害

4.2.1 侵入途径:吸入。

4.2.2 健康危害: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的甲烷,可致冻伤。

4.2.3 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达到5%~15%时,遇明火(包括金属撞击、电器启动产生的电火花),会发生爆炸着火。

4.3 安全技术措施

4.3.1对于有或可能出现天然气的场所,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该接受天然气气体防护的培训。

4.3.2来访者和其他非定期作业人员在进入天然气生产作业场所前,应接受天然气气体安全防护教育,主体作业单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相关方告知书。

4.3.3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4.3.4 禁止在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具体执行bt.18.3《工业动火监控管理办法》。

4.3.5 人员进入集气站前必须穿戴好齐全有效的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完全释放人体静电,且要求任何人员不得在集气站内穿脱劳保。

4.3.6 外来人员进入集气站要执行门禁管理,并由站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外来人员是否具有入站条件。

4.3.7五级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并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4.3.8 天然气井场、集气站及天然气放空作业点50m内严禁烟火和接打手机。

4.3.9 任何车辆不得进入井场和集气站内。因生产需要进入天然气生产现场时,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

4.3.10 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至少配备以下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a)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b)集气站进站管汇区、分离器区、自用气区、污水罐区、外输区、压缩机、发电机房、食堂操作间、壁挂炉间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每个集气站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各两台;所有气体报警仪每年检测一次且合格,否则更换;集气站内制高点设风向标2个;

c)集气站内至少配备2套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的正压式呼吸器、2个备用呼吸气瓶和1台气瓶充气泵;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附件完好,安装至备用状态,气瓶压力值为240bar以上,报警哨在55bar报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存放在方便、干净卫生且能快速取用的地方,不能上锁,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12个月;充气泵放置在上风位置,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d)每个集气站至少配备全套防爆工具一套;

e)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f)集气站内所有设备都有合格的防雷避电设施,且一年两次检测合格,否则立即整改。

4.3.11 天然气集输现场作业过程控制要求:

a)天然气生产井每周巡井一次,集气干线每季度巡护1次。新投产的井及冬季生产时要加密巡井。每季度对采气树各阀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具体执行bz.8.6《天然气井及干线巡护管理办法》;

b)集气管线需要打开进行检维修作业、更换阀门、压力表等部件以及其它有可能天然气泄漏的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操作,作业完成后,应采取验漏措施,检查各部件连接部位是否密封完好,具体执行bz.8.13《集气站作业规程》和bt.14.3《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c) 集气站设备、管线流程进行放空作业时,必须通过放空火炬,放空时必须点火。放空火炬点火作业时,应先点燃母火,然后打开放空阀门。严禁不通过放空火炬的放空作业;紧急情况下,采取不通过放空火炬作业时,应有许可和防护措施;

d) 启动发电机前,应首先观察该部位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的显示是否在安全状态,确认安全后,然后打开发电机房门窗进行一定时间的通风;

e) 分离器或闪蒸罐清污作业时,首先切断气源,然后放空压力至零,下一步用氮气置换完全,后打开容器人孔进行通风一定时间后进行可燃气和氧气浓度检测,检查合格后开始清污作业。如果清污需要人员进入容器,进入人员应系好安全绳,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外面设2-3名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做好监护。作业人员每10分钟轮换一次;

f) 严禁无风条件下进行单井井场外输流程放空作业;

g) 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直接用总阀和测试阀门控制进行井筒放空作业。

4.4 应急关键措施

4.4.1 集气站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 第一发现人立即大声呼叫,并按上报程序报警;

b) 基层应急小组接警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 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进入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程序。

4.4.2 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 巡井人员发现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后立即按上报程序报警;

b) 基层单位应急小组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泄漏情况进入应急处置程序;

c) 如在天然气大量泄漏过程中发生着火,立即进入采气井口天然气泄露着火应急处置程序。

4.4.3采、集气管线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现场应:

a) 如发生采气管线泄漏、火灾、爆炸,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b) 如发生集气支线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 当抢险过程中有人员受伤或中毒,立即进入工伤、中毒处置程序。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5.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 相关技术文件

5.4 相关记录

第10篇 管道局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q/sy1243-2009《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在生产、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的封闭管线(设备)的打开作业。

第三条 管线打开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等的完整性: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四条 管线打开作业许可按照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 员工接受管线打开作业培训,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程序,参与管线打开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管线打开必须办理许可证,具体执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许可证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附录1《作业许可证(非常规作业)》。

第八条 管线打开涉及含有剧毒介质、超高压介质、高温介质时,企业应根据管线打开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打开许可证,许可证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附录2专项作业许可证中的《管线打开许可证(2-2)》 。

第九条 管线打开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二)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三)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四)应急预案;

(五)描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第十条 当管线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打开作业。

第四章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第十二条 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本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二)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蒸汽、电拌热以及换热介质等。

第十四条 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第十五条 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一)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二)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第十六条 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双截止阀;

(二)单截止阀;

(三)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四)其他。

第五章 作业要求

第十七条 管线打开作业前,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一)管线打开的定义;

(二)管线里面的介质及其危害性;

(三)管线打开的具体位置;

(四)警戒区域,确保与管线打开无关的人员不受意外释放的伤害。

(五)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培训,如防化服、正压呼吸器等的使用。

(六)安全工作方案中的其他hse要求

第十八条 作业前进行的专门培训,应留有相应的培训记录。

第十九条 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二)已达到大气压力;

(三)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第二十条 管线打开前并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时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二)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第二十一条 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的方法和优先顺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二)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三)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在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四)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隔离。

第二十二条 采用单截止阀隔离时,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优先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进行隔离,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隔离。

第二十四条 打开管线作业前,应明确管线打开的具体位置。必要时在受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设置路障或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五条 管线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并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打开,其作业具体步骤和方法应符合sy/t 6554《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第二十七条 管线打开工作交接的双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和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二)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三)管线(设备)状况;

(四)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生产单位、维护单位或承包商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当管线打开时间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在交接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第二十八条 管线打开作业时应选择和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

(一)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何种、何时使用、何时脱下个人防护装备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三)对含有剧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所有进入到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包括预备人员应同样穿戴所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2.对于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第二十九条 由管线打开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一)管线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二)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三)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安全工作方案;

(五)个人防护装备;

(六)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

第三十一条 管线打开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热分接是指用机制的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应在管道局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油气水长输管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线巡线管理,规范管网安全巡线人员的行为,坚持“早发现、早上报、早预防”的原则,确保管线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管线巡线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适用于管理处管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巡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生产运行科是油气水管线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在管理处范围内指导、监督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

(2)负责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协调。

(3)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处管线巡线管理的相关制度。

(4)负责组织管线应急演练,结合主要装置和危险源定期修订管线应急预案。

(4)负责引进和推广管线巡线管理的先进技术。

(5)负责管线巡线的信息管理和各类报表、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是管线hse信息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1)负责制定管线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2)监督管线巡线单位安全保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管线安全保护实施方案的审核确认工作。

(4)负责建立管线安全保护的各项档案。

第五条 管线管辖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及管理处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上级部门、管理处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管线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出修订建议。

(3)负责组织管线巡线管理人员和管线巡线工的专业技术学习、培训。

(4)对各单位负责的阀室、阴保站、清管站及测试桩、穿跨越、宣传牌等管线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做好管线的巡护、反腐调查、阴极保护效果监测、清管作业工作和管线发生火灾、爆炸、第三方破坏等突发性事故应急抢险等工作。

(5)负责制定管线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的编制、演练、总结、评价。

(6)对管线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上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组织员工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操作,指导员工按《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熟悉设备正确的操作方法与维护保养知识。

(8)对管线沿线各截断阀室、阴保站配备的消防设施及安装的压力表、安全阀等仪表建立相应的设备管理台账,对失效、到期的进行登记、校验或更换。

(9)对本单位各项资料进行填写、收集、整理、存档。

第三章管线附属设施的保护

第七条 管线附属设施的保护对象:

(1)天然气管线沿线测试桩、百米桩、转角桩、里程桩;

(2)管堤及水工保护构筑物,防洪设施;

(3)清管站、阀室、阴保站及其供配电系统;

(4)管桥、涵洞、管线专用或兼用桥梁、伴行路;

(5)标志、标识、警示物。

第八条 管线设施的保护范围:

(1)埋地管线中心线两侧各5米;

(2)配气站、阀室、清管站、阴保站等设施的围墙或建(构)筑物外墙以内。

第九条 管线管辖单位必须对管线附属设施进行巡查、维护、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生泄漏等安全事故必须抢修。

第十条 按照巡线工作 “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巡查工作分日常巡查、年度巡查和特别巡查(日常巡查指正常运行时对主管线及其配套设施的正常巡查;年度巡查指每年对主管线上的各种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详细的专项检查,提出主管线设施安全年度详查报告;特别巡查指发生自然灾害等较严重的破坏或出现其他危险严重影响管线安全运行的巡查)。

第十一条日常巡线为每月两次的不定期巡线,对管线沿线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当天填写在“管线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附录一:管线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维护大队应在第一时间向生产运行科和质量安全环保科汇报,提出解决方案并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建立重点区域检查台账 (附录二:重点部位管网巡查及巡查人员登记表),重点检查区域应专人负责,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地区、沟壑地带、公里跨越地带、铁路跨越地带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极有可能受到施工等其他因素导致管线受损。专职管线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第四章 管线附属设施的监督

第十三条 巡线人员或管理处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

第十四条 对于巡线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立即质量安全环保科,由质量安全环保科牵头组织管理处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第十五条 对于可能造成管线破裂泄漏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教育培训部每季度应组织一次管线安全巡线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管理处的规章制度、管网系统图、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各方面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第六章 考核

第十七条 根据每月巡线情况,由生产运行科和质量安全环保科对维护大队进行月度考核,报人事科汇总。具体考核办法件附录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生产运行科负责解释,自2022年2月10日实施。

第12篇 集输气管线运行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第二采油厂集输气管线日常巡护、维修、安全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及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第二采油厂集输气管线运行的过程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本文件的条文。本文件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1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2.2 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2.3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2.4 sy/t6276-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3 术语定义

本文件中的术语和定义引用q/sy2.1-2001《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本文件还采用以下定义:

3.1 管道:用于输送流体的管路通道。

3.2 天然气:地下采出的可燃气体称为天然气。

3.3 集中处理站(联合站):它是油气集中处理联合作业站的简称。主要包括油气集中处理(原油脱水、天然气净化、原油稳定、轻烃回收等)、油田注水、采出水处理、供变电和辅助生产设施等部分。

3.4 缓冲罐:能够对来液进行密闭缓冲、平稳地为外输泵输送液量,同时可以进行油气分离,为加热炉提供燃气的储罐。

3.5 油气分离器:油气分离器是把油井生产出的原油和伴生天然气分离开来的一种装置。有时候分离器也作为油气水以及泥沙等多相的分离、缓冲、计量之用。从外形分大体有三种形式,立式、卧式、球形。

3.6 卸油器:也叫压力缸,主要是对伴生气进行脱油、脱水,实现伴生气的净化。

3.7 管道附件:弯头、弯管、三通、异径接头、管封头、法兰、阀门及组合件、绝缘接头、绝缘法兰、清管器收发筒及过滤器等专用部件的统称。

4 职责分配

4.1 采油工艺研究所是集输气管线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

4.1.1 全厂输气管线技术管理;

4.1.2 参与全厂输气管线的施工验收;

4.1.3 全厂输气管线基础资料的收集、建档。

4.2 生产运行科是集输气管线运行管理的协管部门,负责:

4.2.1 全厂输气管线的投产组织、运行管理工作;

4.2.2 全厂输气管线的防洪防汛组织工作;

4.2.3 在输气管线发生危险和出现应急事件时,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实施应急抢险。

4.3 管线所属单位是集输气管线运行管理的协管部门,负责 :

4.3.1 辖区内输气管线的日常运行监测及巡护、维修管理工作;

4.3.2 辖区内输气管线相关资料的建立、上报工作;

4.3.3 对管线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无法独立整改的及时汇报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4.3.4 所属管线内积液的定期安全排放工作,保证管线运行畅通。

5 控制内容

5.1 管理区域划分

5.1.1 集输气管线的起始站所属单位为该管线的日常巡护及运行管理主要单位。

5.1.2 各集中处理站(联合站)负责其围墙外5米以内(包括站内)的所有输气管线的日常巡护及运行管理;

5.2 管线日常管理

5.2.1 管线日常巡护管理

1)管线日常巡护时间

正常情况下,厂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等部门每季度巡检一次,冬季生产阶段,每月巡检一次;输气管线所属单位必须将输气管线的巡护管理纳入正常工作范畴,巡护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加密巡线。

2)管线巡检内容

a)检查管线有否露管、泄露、跨塌、变形、人为破坏现象;

b)检查管线敷设区内有无挖土、盖房等影响管线巡护的行为、建筑物和物质。

5.2.2 站内集输气附件巡回检查管理

1)岗位员工需每两小时对站内缓冲罐、油气分离器、泄油器、流量计、压力表等设备、附件的运行情况检查一次。当压力、流量出现异常变化时,应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无法排除时应积极与下游站取得联系,并逐级汇报情况,请求协助解决。

2)对低点设有放空阀的输气管线,要求巡护人员每天在现场放空排液一次,并将排出物就近回收至站内排污池,保证放空现场清洁无污染。冬季运行或特殊情况下,可加密放空。

5.2.3 管线的管理及资料录取

输气管线应达到以下几项标准:管线无裸露;管线无变形;管线内无积液;闸阀、管体无泄露;附件良好、计量无误。

1)管道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恢复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2)输气管线上不得随意开孔,确属工艺干线管网开孔的,需报厂职能部门核实批准;

3)修建与管线交叉的道路以及其它管道或电缆时,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损伤管线,造成管线停运或其它安全事故;

4)气体接收单位必须对所接收气量精确计量,发生变化情况应及时向供气单位、工艺所、生产运行科反馈信息,并参与供气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现场调查等。

5)加强职工“管线维护管理”意识,做好输气管线保护宣传教育。

5.3 管理考核标准

5.3.1 管线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日常巡护制度,由于巡护次数少、巡护不到位等,造成管线及附属设施损坏、泄露、跨塌、变形等恶劣后果的,处罚款500-2000元,并按qhse/cqce-46 zy 01-2005《事故责任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3.2 对危害输气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不制止,或无法自行整改又不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造成恶性后果的,对管辖单位处以罚款2000-5000元,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5.3.3 管线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低点定期放空工作,由于积液排放不及时导致输气不正常的,分别追究其岗位员工、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处以罚款500-1000元。

5.3.4 输气管线的工艺改造要严格执行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开孔改造,一经发现,对管辖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追究组织、参与者的相关责任。

5.3.5 正常输气管线不得随意停输或使气体外排,一经发现,对管辖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外排的,要制订严明的安全保障措施,须经厂质量安全环保科等部门同意;需要停输的,须经厂生产运行科、采油工艺研究所同意;否则追究管理责任,执行qhse/cqce-46 zy 01-2005《事故责任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3.6 输气管线附属设施必须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修保养、清洁排污,计量仪表须定期校验。对因岗位职责落实不严,设备、附件维修保养不到位、计量仪器仪表超期运行等,造成气液分离不彻底、气线窜油或输气管线运行监测存在明显误差者,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0-1000元。

6 相关文件

6.1 qhse/cqce-c_ 19-2005《 生产运行管理程序》

6.2 qhse/cqce-46 zy 01-2005《责任追究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

7 记录证据

第13篇 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 “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燃气经营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职责

3.1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 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 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 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 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 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 重点线路巡查

4.4.1 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 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 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 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 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

<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 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 方案审批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 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 施工过程管理

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

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 施工进度报告

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 6.1 危害行为报告

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内容

负责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危害实施情况

4. 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 6.3 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 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 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 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 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 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5记录

5.1 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第14篇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管线打开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sy/t 6554 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热分接:是指用机制的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关键件连接到在用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3.2 剧毒介质:指少量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介质,剧毒物品的名目应按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为准。

3.3 超高压介质:指压力在100mpa以上(含100mpa)的介质。

3.4 高温介质:指温度大于60℃的介质。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 员工接受管线打开安全培训,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参加管线打开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管线打开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的完整性:

--解开法兰;

--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调换8字盲板;

--打开管线连接件;

--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开启检查孔;

--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其他。

5.1.2 管线打开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对风险进行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5.1.3 一般情况下的管线打开,按照qg/hbyt____《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可以是单项作业,也可以是多项作业)。

5.1.4 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含有剧毒介质、超高压介质、高温介质等)的管线打开,应由施工单位申请办理《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管线打开许可证参见附录a。

5.1.5 当管线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5.1.6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打开作业。

5.2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5.2.1 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本办法要求。

5.2.2 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蒸汽、电拌热以及换热介质等。

5.2.3 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5.2.4 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双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双截止阀;

--单截止阀;

--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其他。

5.3 作业前准备

5.3.1 管线打开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应急预案;

--描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5.3.2 作业前安全工作方案应与所有相关人员沟通,必要时应专门进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悉相关的hse要求。

5.3.3 清理

5.3.3.1 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已达到大气压力;

--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5.3.3.2 管线打开前并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时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5.3.4 隔离

5.3.4.1 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在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隔离。

5.3.4.2 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的方法和优先顺序见5.2.4。

5.3.4.3 采用单截止阀隔离时,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5.3.4.4 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进行隔离,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隔离。

5.3.4.5 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

5.4 打开管线

5.4.1 明确管线打开的具体位置。

5.4.2 必要时在受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设置路障或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5.4.3 管线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并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5.4.4 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打开,其作业具体步骤和方法应符合sy/t 6554《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5.5 工作交接

5.5.1 管线打开工作交接的双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和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管线(设备)状况;

--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5.5.2生产单位、维护单位或承包商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

5.5.3 当管线打开时间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在交接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5.6 个人防护装备

5.6.1 管线打开作业时应选择和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

5.6.2 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6.3 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何种、何时使用、何时脱下个人防护装备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5.6.4 对含有剧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所有进入到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包括预备人员应同样穿戴所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对于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5.7 管线打开许可证

5.7.1 管线打开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管线打开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管线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安全分析);

--安全工作方案;

--个人防护装备;

--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其他相关资料。

5.7.2 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取消具体执行qg/hbyt_____《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程序》。

5.7.3 管线打开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5.8 安全职责

5.8.1 生产单位:

1)向作业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并根据作业单位的情况,协助其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

2)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安全工作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或作业许可证。

5.8.2 作业单位:

1)负责编制管线打开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指派作业监护人。

2)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作业。

5.8.3 作业申请人:

1)作业申请人也是管线打开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管线打开作业申请,办理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落实管线打开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管线打开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8.4 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8.5 作业监护人:

1) 作业监护人应经过安全培训,在管线打开作业监护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 作业监护人应全面了解作业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3) 在管线打卡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

4) 作业过程中作业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8.6 作业监督人:

1)在管线打开作业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2)作业监督人应熟悉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应对照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当发现作业部位与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作业监督人有权制止作业。

3)作业过程中,作业监督人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的行为,必须马上提出停止作业,并马上报告批准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4)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

5.8.7 作业人:

1)参加管线打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打开部位、作业时间,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4)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5)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15篇 动力管线管理制度范本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水、暖、电和压缩气体供输管路、线路的管理。

2 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2.1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关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2.2受压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进行修理。如:储气罐、有汽(气)压包、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过有关技术工人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2.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2.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2.5检修人员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检修项目不得修理。

3 动力管线和运行状态的日常管理

3.1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经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3.2任何人有责任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3.3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3.4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管线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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