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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安全措施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3

管线安全措施

第1篇 开挖过程防止损伤地下管线安全措施

为保障基坑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安全,施工前必须对地质条件与管线现状进行详查,据此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

一、工程地质条件及现况管线调查

为有效地防止基坑开挖过程损伤地下管线,必须对工程地质条件及现况管线进行仔细和认真的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有效的施工保护措施。

1、必须先对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勘察,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应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作为基坑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2、基坑开挖范围内及影响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地面构筑物,施工前必须凋查清楚。现况各种管线,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有关资料,必要时向规划、管线管理单位查询,查阅有关专业技术资料,掌握管线的施工年限、使用状况、位置、埋深等,并请相关管理单位现场交底,必要时在管理单位的现场监护下进行坑探。

3、对于资料反映不详,与实际不符或在资料中未反映管线必须采取雷达探测、坑探的方法进行查明,确定管线的位置、埋深和结构形式,查明管线的使用状况。

4、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构筑物必须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调查,掌握结构的基础、结构形式等情况。 来源:考试大

5、将调查的管线、地面地下构筑物的位置埋深等实际情况按照比例标注在施工平面图上,作为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的依据。

二、制定现况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必须根据管线调查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管线运营安全。

1、对于基坑开挖范围内的管线,与建设单位、规划单位和管理单位协商确定管线拆迁、改移和悬吊加固措施。

2、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面构筑物、房屋的安全受施工影响,或其危及施工安全时,均应进行临时加固,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

3、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召开工程范围内有关地上构筑物、地下管线、人防、地铁等设施管理单位的调查配合会,由产权单位指认所属设施及其准确位置,设明显标志。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专人对地下管线进行监测,随时检查、维护加固设施、保持完好,必要时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并记录,确认安全,遇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三、应急预案

对于具有中、高度危险因素的地下管线、地面构筑物,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

第2篇 排水管线下井作业安全措施

城市排水管道中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成因是由于微生物大量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从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包括甲烷、硫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等。若排水管道通风不畅,就容易导致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排水管道有毒有害气体的治理原则是“以防为主”,主要措施是定期实施通风作业,同时加强对设施的日常养护,保证排水畅通,减少淤堵,防止管道内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排水管道日常养护或应急抢修需下井作业时,作业单位领导应全程现场指挥,并完整记录作业过程,严格实施下井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建立下井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下井作业。

应建立下井作业内部三级审批制度,下井作业前,作业班组应向上级部门提出下井作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下井作业。

二、下井前充分准备,消除安全隐患。

下井作业前,必须打开三个以上相邻井盖,自然通风至少40分钟以上。需要立即下井作业的,要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每个打开的井盖要派专人值守,直至作业完成。完成通风后,要对井内进行气体检测,确认有毒有害气体不超标后方可下井作业。

三、下井作业人员应有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

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必须装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包括呼吸设备、通讯设备、气体检测设备,同时佩戴安全背带,安全背带一端由井上支援人员掌握,保证突发情况时能迅速撤离,井上支援人员应随时做好救援准备。排水管道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排水管道权属单位应委托专业养护单位承担管辖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和应急抢险任务。

第3篇 防止挖断地下管线、电缆及碰断架空电线路安全措施

1 一般规定

1. 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公路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严禁违章盲目施工。

2.路基(旁)动土工程,要提前与设备权属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权属管理单位的派员到场监督下,共同探明地下管线(缆)后,再共同挖出探槽,进一步确认缆线方向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电缆、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3. 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及走向前,严禁盲目开挖。在地下设施附近进行开挖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防护标志并设专人现场监护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施工。

4. 大型运输车辆从既有的电线路(光缆、通讯线路)下方通过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 防止挖断地下管线“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带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第4篇 开挖过程防止损伤地下管线 安全措施

为保障基坑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安全,施工前必须对地质条件与管线现状进行详查,据此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

一、工程地质条件及现况管线调查

为有效地防止基坑开挖过程损伤地下管线,必须对工程地质条件及现况管线进行仔细和认真的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有效的施工保护措施。

1、必须先对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勘察,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应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作为基坑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2、基坑开挖范围内及影响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地面构筑物,施工前必须凋查清楚。现况各种管线,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有关资料,必要时向规划、管线管理单位查询,查阅有关专业技术资料,掌握管线的施工年限、使用状况、位置、埋深等,并请相关管理单位现场交底,必要时在管理单位的现场监护下进行坑探。

3、对于资料反映不详,与实际不符或在资料中未反映管线必须采取雷达探测、坑探的方法进行查明,确定管线的位置、埋深和结构形式,查明管线的使用状况。

4、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构筑物必须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调查,掌握结构的基础、结构形式等情况。 来源:考试大

5、将调查的管线、地面地下构筑物的位置埋深等实际情况按照比例标注在施工平面图上,作为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的依据。

二、制定现况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必须根据管线调查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管线运营安全。

1、对于基坑开挖范围内的管线,与建设单位、规划单位和管理单位协商确定管线拆迁、改移和悬吊加固措施。

2、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面构筑物、房屋的安全受施工影响,或其危及施工安全时,均应进行临时加固,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

3、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召开工程范围内有关地上构筑物、地下管线、人防、地铁等设施管理单位的调查配合会,由产权单位指认所属设施及其准确位置,设明显标志。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专人对地下管线进行监测,随时检查、维护加固设施、保持完好,必要时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并记录,确认安全,遇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三、应急预案

对于具有中、高度危险因素的地下管线、地面构筑物,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

第5篇 海底光电缆供水管线工程安全措施接线接管船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严格执行船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各项规定。

2、了解施工任务,察看地形,了解水深、水流、土质和气象变化情况,了解沿途水底、高架电缆允许通过的高度是否符合船舶规范。绘制抛锚图,交海监局申请航行通告,经批准后实施。

3、按施工要求向海监局申请船舶抛锚位置,并按批文规定要求来实施抛锚定位。

4、定位桩布置按要求方向定位,前面应设中心锚缆,以保持船身的平稳。

5、按施工要求陆上设置“系缆墩”,“系缆墩”结构及大小按缆索的拉力确定,“系缆墩”缆索受力时,禁止在缆索两侧行走,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系缆墩”经试拉,确认无误,方可施工。

6、供水管线光电缆工程工作开始,安装船船长必须收到现场施工员递交的施工令方能施工。

7、施工作业前,向全体船员进行“三交底”,交施工现场情况和任务,交施工程序和质量要求,交安全措施。

8、工作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9、明确联络指挥信号,指挥者哨声(话筒)要清楚,手势要准确,操作者未听清和看准,不要行动。

10、施工前要检查所有工属具、缆绳、滑车、牙口、滚筒等是否完好,并对活动部位加油、悬挂工作信号。

11、管线架工作平台要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防滑伤人措施,管线架上使用的工具要用绳子拴住,防止移动伤人,严禁向下抛物。

12、作业人员不准头、手、脚靠近笼口,不准手拉、脚蹬运行中的滑轮、钢丝绳等活动物体。

13、从船体主架到通行的跳板上,采取防落江淹溺措施,方可通行。

14、施工船移位和进退时应注意锚缆位置,防止缆索伤人,如施工的被水淹没时应设置标志,在已沉完的管线应设置标志,夜间设置红灯,悬挂警示标牌,警告它船不准停靠。

15、施工船吊管、光电缆时,其吊点位置应按设计规定吊,定位时,控制管线及光电缆浸入水中的深度,防止触及河床泥面而造成移船折断事故。

16、船长应密切注意运行的情况,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17、施工作业过程中,加强作业现场和航道的有效了望,确保施工水域的航道安全。

18、工作结束后,对船舶停泊位置、锚缆系统作妥善安排,搭好跳板,挂好安全网,降下工作信号,并将工作舢板系好按航行通告要求停泊,显示规定信号。

第6篇 开挖过程防止损伤地下管线-安全措施

为保障基坑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安全,施工前必须对地质条件与管线现状进行详查,据此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

一、工程地质条件及现况管线调查

为有效地防止基坑开挖过程损伤地下管线,必须对工程地质条件及现况管线进行仔细和认真的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有效的施工保护措施。

1、必须先对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勘察,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应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作为基坑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2、基坑开挖范围内及影响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地面构筑物,施工前必须凋查清楚。现况各种管线,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有关资料,必要时向规划、管线管理单位查询,查阅有关专业技术资料,掌握管线的施工年限、使用状况、位置、埋深等,并请相关管理单位现场交底,必要时在管理单位的现场监护下进行坑探。

3、对于资料反映不详,与实际不符或在资料中未反映管线必须采取雷达探测、坑探的方法进行查明,确定管线的位置、埋深和结构形式,查明管线的使用状况。

4、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构筑物必须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调查,掌握结构的基础、结构形式等情况。

5、将调查的管线、地面地下构筑物的位置埋深等实际情况按照比例标注在施工平面图上,作为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的依据。

二、制定现况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必须根据管线调查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管线运营安全。

1、对于基坑开挖范围内的管线,与建设单位、规划单位和管理单位协商确定管线拆迁、改移和悬吊加固措施。

2、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面构筑物、房屋的安全受施工影响,或其危及施工安全时,均应进行临时加固,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

3、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召开工程范围内有关地上构筑物、地下管线、人防、地铁等设施管理单位的调查配合会,由产权单位指认所属设施及其准确位置,设明显标志。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专人对地下管线进行监测,随时检查、维护加固设施、保持完好,必要时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并记录,确认安全,遇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三、应急预案

对于具有中、高度危险因素的地下管线、地面构筑物,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第三章工程难点、施工对策与施工计划工程难点:

土方开挖过程中护坡桩的破碎、原市政管线和电缆沟的避让、土方开挖量大、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

施工难点的前置条件:

1、协调天街公司同意对进

b2、b3现场的大门处的施工并在各方面予以配合。

采取措施:b2北侧室外小市政至停车场东侧大市政污水管道工程,我们将对施工现场进行总体协调。道路破损及沟槽开挖各增加一台大型挖掘机和路面打夯机进行施工,以最快的速度和最高的工作效益完成此处的破损及开挖工作,根据实际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以充分保障阶段性施工重点、保证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为目的。

制定施工计划:

1、2022年8月24日晚至2022年8月25日早完成道路的临时围挡搭设、路面破碎及沟槽开挖,路面铺设钢板做临时通路后拆除临时围挡的相关工作,保证人员及车辆的通行。

2、2022年8月25日晚至2022年8月26日早完成污水管道施工,通水试验及回填夯实相关工作。

3、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26日晚完成道路混凝土浇注、路面铺设钢板做临时通路工作。

4、2022年8月27日早拆除道路铺设的钢板及相关路面清理工作。

第四章

围挡搭设、沟槽开挖及管道施工

根据现场实际勘察及业主要求,本工程施工需先搭设围挡,并在地面上做明显标志,设专人疏导人流及车辆通行,围挡数量以沟槽两侧长度为准,路面混凝土破碎,清运渣土。

然后根据大市政的污水管道路由进行土方的开挖,拆除原有堵死的污水管道,沟底重新整平夯实,开槽严格控制中心位置,如过障碍所产生沟槽变动需业主现场确认后下发设计变更解决,开槽断面槽底宽为2.5米,沟槽挖深-3.6米,沟槽上口宽3.8米,

开槽发现土质为砂土则要增大放坡系数打支撑处理。

沟底整平夯实后采用c20

混凝土浇注管道垫层,垫层厚度为10cm,宽度以沟槽底宽为准,

堆土在沟槽南侧,

沟槽两边清出0.5米走道,

本工程因在路面施工,

为了保证人流及车辆的通行,在沟槽表面需铺设20mm厚钢板做临时通道,

铺设钢板长度与沟槽一致,在钢板下采用t28d槽钢做支撑过梁,间距为

1米做一道支撑。污水管道施工完毕,通水试验完成后进行土方回填工作,土方在胸腔回填时采用木夯,每30cm夯实一次,密度为95%,路面以下回填,密实度为95%,回填合格后进行道路的混凝土浇注。

第五章

安全施工措施

5.1

生产安全保证措施

在施工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到管生产的同时管安全,保障职工的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损害,全面有效的实行安全生产。

参加施工的各工种人员,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施工开槽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在开槽作业之前,必须探明地下管线位置,埋深,并在地面上做明显标志,管线周围2米范围内严禁机械作业。

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防护栏及各种灭火装置不得擅自拆除和挪动,个人防护用品需摆放在指定位置,便于急用。

坑槽边坡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4 沟槽和基坑必须随时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为2米,上下两道横杆,下道横杆距地面0.3米。

按施工平面图要求布置堆放各种材料,设备,材料必须码放整齐,材料堆放高度符合规定

5.2

消防保卫措施

设警卫值班室,并派专人负责,以防止材料,机具,设备被盗,夜间安排人员巡逻。施工现场设有专门的吸烟室,禁止在现场吸烟。

油,油漆等易燃易爆品设专人进行特别管理。对工人进行治安和消防教育,并教会拨打110和119报警电话,教会使用灭火器材。使用电气焊时要有灭火设备,气焊操作时两瓶要保持5米安全距离。

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

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明和用火证。

动工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第7篇 地铁站项目管线保护 施工安全措施

(1)在编制工程施工方案时,把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工作列为施工方案的重要内容。

(2)在施工前,先了解沿线道路及地下管线情况,包括管线直径、埋深、走向等。然后根据管线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经与管线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协商后,采取各方都认可的保护措施。

(3)工程实施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向现场施工班组长和每一位操作工人作层层安全交底,并建立'保护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4)工程实施前,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数量的变形观测点,工程实施时,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提出来供观测点布置图与沉降观测资料,并将数据及时反馈施工人员,调整施工方案。

(5)成立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研究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保护方案。

(6)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7)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确定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8)不论钻孔桩施工,还是基坑开挖、地表注浆,在机械施工前,必须进行人工挖探,采取坑探与围探相结合,确保施工区域无任何管线后方可施工。

(9)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订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10)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

(11)具体管线改移、悬吊保护施工时的安全措施:

①改移、悬吊保护地段的施工要做好施工前的交通导改、施工围挡、交通警示标志等安全准备工作。

②施工开挖前首先根据探测到的管线情况,对地下管线进行人工坑探,以确定管线的准确位置。对没有探明确实没有管线的地段和离管线的距离小于安全作业距离的地段,严禁机械施工开挖。开挖施工严格按照经最终确认的施工方案实施。

③悬吊重量较大或受挠度影响大的管线,要分段开挖,分段悬吊。保证地下管线处于原有的受力平衡状态。

④对受围环境影响较大的管线,施工前做好防雨、防晒、防露等的措施。

⑤施工完成后,管线要尽快恢复其原有状态,对管线底部土的回填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好回填方案。防止地下管线在施工完成后存在安全隐患。

第8篇 海底光电缆及供水管线工程的安全措施及接线接管船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严格执行船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各项规定。

2、了解施工任务,察看地形,了解水深、水流、土质和气象变化情况,了解沿途水底、高架电缆允许通过的高度是否符合船舶规范。绘制抛锚图,交海监局申请航行通告,经批准后实施。

3、按施工要求向海监局申请船舶抛锚位置,并按批文规定要求来实施抛锚定位。

4、定位桩布置按要求方向定位,前面应设中心锚缆,以保持船身的平稳。

5、按施工要求陆上设置“系缆墩”,“系缆墩”结构及大小按缆索的拉力确定,“系缆墩”缆索受力时,禁止在缆索两侧行走,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系缆墩”经试拉,确认无误,方可施工。

6、供水管线光电缆工程工作开始,安装船船长必须收到现场施工员递交的施工令方能施工。

7、施工作业前,向全体船员进行“三交底”,交施工现场情况和任务,交施工程序和质量要求,交安全措施。

8、工作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9、明确联络指挥信号,指挥者哨声(话筒)要清楚,手势要准确,操作者未听清和看准,不要行动。

10、施工前要检查所有工属具、缆绳、滑车、牙口、滚筒等是否完好,并对活动部位加油、悬挂工作信号。

11、管线架工作平台要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防滑伤人措施,管线架上使用的工具要用绳子拴住,防止移动伤人,严禁向下抛物。

12、作业人员不准头、手、脚靠近笼口,不准手拉、脚蹬运行中的滑轮、钢丝绳等活动物体。

13、从船体主架到通行的跳板上,采取防落江淹溺措施,方可通行。

14、施工船移位和进退时应注意锚缆位置,防止缆索伤人,如施工的被水淹没时应设置标志,在已沉完的管线应设置标志,夜间设置红灯,悬挂警示标牌,警告它船不准停靠。

15、施工船吊管、光电缆时,其吊点位置应按设计规定吊,定位时,控制管线及光电缆浸入水中的深度,防止触及河床泥面而造成移船折断事故。

16、船长应密切注意运行的情况,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17、施工作业过程中,加强作业现场和航道的有效了望,确保施工水域的航道安全。

18、工作结束后,对船舶停泊位置、锚缆系统作妥善安排,搭好跳板,挂好安全网,降下工作信号,并将工作舢板系好按航行通告要求停泊,显示规定信号。

第9篇 防止挖断地下管线电缆碰断架空电线路安全措施

1 一般规定

1. 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公路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严禁违章盲目施工。

2.路基(旁)动土工程,要提前与设备权属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权属管理单位的派员到场监督下,共同探明地下管线(缆)后,再共同挖出探槽,进一步确认缆线方向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电缆、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3. 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及走向前,严禁盲目开挖。在地下设施附近进行开挖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防护标志并设专人现场监护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施工。

4. 大型运输车辆从既有的电线路(光缆、通讯线路)下方通过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 防止挖断地下管线“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带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第10篇 地铁站项目管线保护施工安全措施

(1)在编制工程施工方案时,把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工作列为施工方案的重要内容。

(2)在施工前,先了解沿线道路及地下管线情况,包括管线直径、埋深、走向等。然后根据管线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经与管线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协商后,采取各方都认可的保护措施。

(3)工程实施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向现场施工班组长和每一位操作工人作层层安全交底,并建立'保护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4)工程实施前,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数量的变形观测点,工程实施时,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提出来供观测点布置图与沉降观测资料,并将数据及时反馈施工人员,调整施工方案。

(5)成立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研究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保护方案。

(6)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7)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确定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8)不论钻孔桩施工,还是基坑开挖、地表注浆,在机械施工前,必须进行人工挖探,采取坑探与围探相结合,确保施工区域无任何管线后方可施工。

(9)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订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10)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

(11)具体管线改移、悬吊保护施工时的安全措施:

①改移、悬吊保护地段的施工要做好施工前的交通导改、施工围挡、交通警示标志等安全准备工作。

②施工开挖前首先根据探测到的管线情况,对地下管线进行人工坑探,以确定管线的准确位置。对没有探明确实没有管线的地段和离管线的距离小于安全作业距离的地段,严禁机械施工开挖。开挖施工严格按照经最终确认的施工方案实施。

③悬吊重量较大或受挠度影响大的管线,要分段开挖,分段悬吊。保证地下管线处于原有的受力平衡状态。

④对受围环境影响较大的管线,施工前做好防雨、防晒、防露等的措施。

⑤施工完成后,管线要尽快恢复其原有状态,对管线底部土的回填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好回填方案。防止地下管线在施工完成后存在安全隐患。

第11篇 地铁站工程管线保护施工安全措施

地铁站项目管线保护施工安全措施

(1)在编制工程施工方案时,把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工作列为施工方案的重要内容。

(2)在施工前,先了解沿线道路及地下管线情况,包括管线直径、埋深、走向等。然后根据管线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经与管线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协商后,采取各方都认可的保护措施。

(3)工程实施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向现场施工班组长和每一位操作工人作层层安全交底,并建立'保护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4)工程实施前,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数量的变形观测点,工程实施时,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提出来供观测点布置图与沉降观测资料,并将数据及时反馈施工人员,调整施工方案。

(5)成立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研究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保护方案。

(6)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7)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确定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8)不论钻孔桩施工,还是基坑开挖、地表注浆,在机械施工前,必须进行人工挖探,采取坑探与围探相结合,确保施工区域无任何管线后方可施工。

(9)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订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10)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

(11)具体管线改移、悬吊保护施工时的安全措施:

①改移、悬吊保护地段的施工要做好施工前的交通导改、施工围挡、交通警示标志等安全准备工作。

②施工开挖前首先根据探测到的管线情况,对地下管线进行人工坑探,以确定管线的准确位置。对没有探明确实没有管线的地段和离管线的距离小于安全作业距离的地段,严禁机械施工开挖。开挖施工严格按照经最终确认的施工方案实施。

③悬吊重量较大或受挠度影响大的管线,要分段开挖,分段悬吊。保证地下管线处于原有的受力平衡状态。

④对受围环境影响较大的管线,施工前做好防雨、防晒、防露等的措施。

⑤施工完成后,管线要尽快恢复其原有状态,对管线底部土的回填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好回填方案。防止地下管线在施工完成后存在安全隐患。

第12篇 开挖过程防止损伤地下管线的安全措施

为保障基坑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安全,施工前必须对地质条件与管线现状进行详查,据此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

一、工程地质条件及现况管线调查

为有效地防止基坑开挖过程损伤地下管线,必须对工程地质条件及现况管线进行仔细和认真的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有效的施工保护措施。

1、必须先对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勘察,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应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作为基坑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2、基坑开挖范围内及影响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地面构筑物,施工前必须凋查清楚。现况各种管线,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有关资料,必要时向规划、管线管理单位查询,查阅有关专业技术资料,掌握管线的施工年限、使用状况、位置、埋深等,并请相关管理单位现场交底,必要时在管理单位的现场监护下进行坑探。

3、对于资料反映不详,与实际不符或在资料中未反映管线必须采取雷达探测、坑探的方法进行查明,确定管线的位置、埋深和结构形式,查明管线的使用状况。

4、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构筑物必须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调查,掌握结构的基础、结构形式等情况。

5、将调查的管线、地面地下构筑物的位置埋深等实际情况按照比例标注在施工平面图上,作为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的依据。

二、制定现况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必须根据管线调查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管线运营安全。

1、对于基坑开挖范围内的管线,与建设单位、规划单位和管理单位协商确定管线拆迁、改移和悬吊加固措施。

2、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面构筑物、房屋的安全受施工影响,或其危及施工安全时,均应进行临时加固,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

3、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召开工程范围内有关地上构筑物、地下管线、人防、地铁等设施管理单位的调查配合会,由产权单位指认所属设施及其准确位置,设明显标志。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专人对地下管线进行监测,随时检查、维护加固设施、保持完好,必要时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并记录,确认安全,遇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三、应急预案

对于具有中、高度危险因素的地下管线、地面构筑物,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第三章工程难点、施工对策与施工计划工程难点:

土方开挖过程中护坡桩的破碎、原市政管线和电缆沟的避让、土方开挖量大、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

施工难点的前置条件:

1、协调天街公司同意对进

b2、b3现场的大门处的施工并在各方面予以配合。

采取措施:b2北侧室外小市政至停车场东侧大市政污水管道工程,我们将对施工现场进行总体协调。道路破损及沟槽开挖各增加一台大型挖掘机和路面打夯机进行施工,以最快的速度和最高的工作效益完成此处的破损及开挖工作,根据实际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以充分保障阶段性施工重点、保证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为目的。

制定施工计划:

1、2012年8月24日晚至2012年8月25日早完成道路的临时围挡搭设、路面破碎及沟槽开挖,路面铺设钢板做临时通路后拆除临时围挡的相关工作,保证人员及车辆的通行。

2、2012年8月25日晚至2012年8月26日早完成污水管道施工,通水试验及回填夯实相关工作。

3、2012年8月26日至2012年8月26日晚完成道路混凝土浇注、路面铺设钢板做临时通路工作。

4、2012年8月27日早拆除道路铺设的钢板及相关路面清理工作。

第四章

围挡搭设、沟槽开挖及管道施工

根据现场实际勘察及业主要求,本工程施工需先搭设围挡,并在地面上做明显标志,设专人疏导人流及车辆通行,围挡数量以沟槽两侧长度为准,路面混凝土破碎,清运渣土。

然后根据大市政的污水管道路由进行土方的开挖,拆除原有堵死的污水管道,沟底重新整平夯实,开槽严格控制中心位置,如过障碍所产生沟槽变动需业主现场确认后下发设计变更解决,开槽断面槽底宽为2.5米,沟槽挖深-3.6米,沟槽上口宽3.8米,

开槽发现土质为砂土则要增大放坡系数打支撑处理。

沟底整平夯实后采用c20

混凝土浇注管道垫层,垫层厚度为10cm,宽度以沟槽底宽为准,

堆土在沟槽南侧,

沟槽两边清出0.5米走道,

本工程因在路面施工,

为了保证人流及车辆的通行,在沟槽表面需铺设20mm厚钢板做临时通道,

铺设钢板长度与沟槽一致,在钢板下采用t28d槽钢做支撑过梁,间距为

1米做一道支撑。污水管道施工完毕,通水试验完成后进行土方回填工作,土方在胸腔回填时采用木夯,每30cm夯实一次,密度为95%,路面以下回填,密实度为95%,回填合格后进行道路的混凝土浇注。

第五章

安全施工措施

5.1

生产安全保证措施

在施工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到管生产的同时管安全,保障职工的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损害,全面有效的实行安全生产。

参加施工的各工种人员,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施工开槽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在开槽作业之前,必须探明地下管线位置,埋深,并在地面上做明显标志,管线周围2米范围内严禁机械作业。

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防护栏及各种灭火装置不得擅自拆除和挪动,个人防护用品需摆放在指定位置,便于急用。

坑槽边坡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4 沟槽和基坑必须随时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为2米,上下两道横杆,下道横杆距地面0.3米。

按施工平面图要求布置堆放各种材料,设备,材料必须码放整齐,材料堆放高度符合规定

5.2

消防保卫措施

设警卫值班室,并派专人负责,以防止材料,机具,设备被盗,夜间安排人员巡逻。施工现场设有专门的吸烟室,禁止在现场吸烟。

油,油漆等易燃易爆品设专人进行特别管理。对工人进行治安和消防教育,并教会拨打110和119报警电话,教会使用灭火器材。使用电气焊时要有灭火设备,气焊操作时两瓶要保持5米安全距离。

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

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明和用火证。

动工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管线安全措施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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