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电信公司管线维护中心的安全生产规定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员工在进行管线检查、维修和安装时的具体步骤,确保作业安全。
2. 应急预案:设定遇到突发事件如管道破损、火灾等的快速响应机制和处理流程。
3.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定各类作业场景下必须佩戴的防护装备,并强调正确使用方法。
4.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设备维护与检查:规定设备的日常维护标准和周期性检查流程,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6.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建立危险源识别系统,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作用和意义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
1. 防范风险:通过明确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提升效率:标准化作业流程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不规范操作导致的时间浪费。
3. 保障员工安全:强调个人防护,保护员工免受工作环境可能带来的伤害。
4. 促进合规: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要求。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需遵循以下步骤:
1. 需求分析:了解管线维护中心的实际工作需求,识别潜在风险点。
2. 参考标准:参照行业最佳实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规范。
3.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与接受度。
4. 制定草案:整合各方建议,形成初步规章制度。
5. 专家评审: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6. 实施与反馈:试行并收集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
电信公司管线维护中心安全生产规定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电信公司管线维护中心安全生产规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管线维护中心主要负责架空和地下管道的光电缆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它分散在各营维中心辖区内,维护人员多,工作多为高空作业、地下作业、带电作业,安全生产是一项重点常抓不懈的工作。
1.2为保护中心员工的生命安全,确保本地网线路及设备畅通运行,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3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管理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4对违反本安全生产规定(含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5本办法适合于管线维护中心员工在各片区内生产安全管理活动。
1.5本办法为《南昌电信分公司管线维护中心管理办法(2004讨论稿)》的二级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2.1根据公司综合管理部要求,中心设立安全生产小组、综合治理小组、防火小组、保密小组,均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班组长、管理人员任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中心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保密工作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落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分公司各项安全检查工作,与班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2.2安全生产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日常事务处理授权中心安全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2.3中心配备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领导实施与监督检查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负责公司要求的各类安全报表的填写工作,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各生产班组长为安全检查员,对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积极配合中心领导、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把安全生产搞好。
2.4班组实行安全生产领班负责制。班组安全工作实行归口管理。领班负责指导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对劳动保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的安全检查,并对本班组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若出现问题,将对领班进行严格绩效考核。领班应按照规定文本格式同班组成员签订个人责任状,将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生产之中,安排班组安全学习,总结上报中心。
2.5中心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爱护生产、工作的工具、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并报告中心安全生产责任人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教育与培训
3.1对新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两级教育(即所在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进行相关专业的安全教育。
3.2兼职安全管理员每月随同作业计划,制定并安排班组安全学习任务,安全工作计划等。
3.3领班每日班前安全教育,每月1次对全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宣传,强化安全教育,要有学习记录,并做到每季总结1次,以书面形式上交。
第2篇 d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保持一致,以_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____”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__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__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__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__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 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________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第七条 本办法由__电信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____”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 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 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由__ __ 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__ __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__ __ 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 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 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 配合__ __ 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 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__ __ __ __ __ __ __ __
二、 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 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 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五、 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第七条 本办法由__ __ 电信有限公司__ __ 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