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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0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企业内部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它涵盖了一系列的规定、程序和责任分配,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2. 治安事件的报告与处理流程

3. 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4. 紧急情况应对预案

5. 对外访客与车辆管理

6. 安保人员的职责与行为规范

包括哪些方面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度框架:明确制度的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为后续的实施提供基础。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威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如监控系统、报警装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的正常运行。

4. 人员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同时规定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流程。

5.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更新。

6. 法制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鼓励员工遵守法律,积极参与治安维护工作。

重要性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对企业运营的影响深远:

1. 保障安全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能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治安问题导致的损失。

2. 维护企业形象:一个有序、安全的工作环境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合作伙伴与客户的信心。

3. 法律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疏忽导致的法律责任,降低法律风险。

4. 提高效率:有效的治安管理能减少不必要的干扰,提高生产和服务效率。

方案

以下是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1. 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确保覆盖所有关键领域。

2.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落实责任人: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4. 监控与评估: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检查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

5. 合作与联动: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必要时寻求专业指导,共同维护企业治安。

6.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使之更适应企业发展需求。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建立起一套高效、完善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石油销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维护企业治安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421号)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应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维护企业政治、治安大局稳定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为方针,以保安全、保稳定为目标,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精干高效、运转灵活的原则设置相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治安保卫人员,或者选择其他适合公司实际的治安保卫工作形式。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4.保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及装备投入;

5.处理其他涉及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治安保卫主管领导职责:

1.组织公司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安排部署年度以及重点时段公司治安保卫工作;

3.组织指导公司治安保卫部门及人员开展企业治安保卫各项工作;

4.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公司治安保卫的工作情况,并对涉及治安保卫工作重大问题拿出具体解决意见。

第八条治安保卫机构职责

1.制定并实施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保卫防范措施;

2.组织开展公司内部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3.负责公司内部重要部位、重点设施、公共场所、重要资产等的安全保卫;

4.负责公司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创建工作;

6.开展治安防范巡查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各类治安隐患;

7.督促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维护;

8.向辖区内公安机关报告公司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辖区公安机关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

9.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对于已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对立即报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10.完成上级治安保卫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建立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生产经营、重要资产、资金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

3.公司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5.公司内部发生治安、刑事犯罪案件信息报告制度;

6.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7.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单位,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8.其他有关治安保卫制度。

第四章 治安保卫人员工作要求

第十条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政治立场坚定,并具有胜任治安保卫工作岗位的身体和心里素质。

第十一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并按要求取得相应职级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 重点部位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点区域部位及重要设施设备建立必要的技术防范手段实施保护,并建立台账,及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保卫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重点区域及重要设施设备包含以下类型:

1.主要或核心生产装置区域;

2.销售、研制、储存危险物品的部位;

3.保管、使用贵重器材、设备的部位;

4.输送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管道、库站等部位;

5.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物资的部位;

6.存放重要资料和信息处理的部位;

7.公司重要办公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

8.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

第十五条公司应制定预防处置重点区域部位及重要设施设备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建立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共同维护好企业内部的治安稳定。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公司对各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即抽查,并将其纳入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予以考核兑现。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内部管理松懈、治安问题频发的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类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处罚;对问题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建议给予部门领导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河北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局(集团)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治安责任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高管局(集团)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筹建处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本标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 筹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机构,设立专职治安保卫员,负责本路段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高管局(集团)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

(三)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指导筹建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 筹建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报高管局(集团)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治安纠纷;

(六)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形式;

(七)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八)根据施工现场和工区周边治安情况,协调施工单位与公安机关设立临时治安警务室;

(九)其他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筹建处审查,并报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

(三)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四)调解、处理施工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协助筹建处解决外部治安纠纷;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筹建处报告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纠纷;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对外用民工进行造册登记,办理各类证件、暂住证等;

(八)配合和协助筹建处和公安机关做好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的各种材料、测量仪器、现金、库房、生产机具、设备、工具要配备专人管理和值班看护,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单位的机械、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机驾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的规定,每天对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限额,除遇特殊的情况,不能存入银行,需要过夜时,必须放入保险柜中,并通知保卫人员专人看管,向银行支取大额现金,携带巨款不准逛商店或办私事,财务室门、窗、锁要牢固;

(四)单位的居住区及宿舍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及检查登记,不得引带身份不明人员入内和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及时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处理;

(五)单位的住宅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赌搏、打架、斗殴,聚众酗酒闹事。

第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包括:

(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职守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施工防护围栏;

2、故意损毁、挪动测量勘标或者施工标志;

3、无施工现场控制区通行标志强行进入或者通过;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施工进行;

5、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物资、运输条件和强行承包施工任务;

6、强行或擅自连接施工现场输水、输电管、线路;

7、扰乱施工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治安保卫要害部位管理内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放置贵重、关键设备的场地;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

6、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的要害部位。

7、国防军工、核电站工程要害部位;

8、试运行期间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 生产岗位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不准酒后上岗工作,不准在岗聚众猜拳、喝酒、打架斗殴、寻畔滋事;不准违章操作,不准擅自动用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章值班;

(三)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牢记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条 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内容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不得违反规定。

(二)各类机密文件、施工图纸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做到登记建卡,严禁借用、复制,严格执行销毁手续。如发现文件、图纸资料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对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明、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

(三)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 奖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第十五条 对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筹建处和施工单位在单位管理费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3篇 装饰公司:消防与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装饰公司消防与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一、防火安全的组织

1、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

2、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2.1开展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2制定公司的防火办法;

2.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事故隐患;

2.4组织培训防火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二、防火组织管理

1、根据工程情况和要求,在制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消防方案;

2、施工组织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必须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实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公司发给任命书,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4、各施工单位划分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职责,使职工懂得岗位防火措施,懂得灭火方法;

5、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兼职防火检查员。

三、临时设施防火管理办法

1、每栋面积≤200

第4篇 某办公楼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办公楼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一、办公楼内的业主要有足够的安保意识,要积极和安保人员配合,搞好办公楼的联防保卫工作。

二、业主外出时要妥善收藏贵重物品并锁好门窗,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发现形迹可疑的人,业主都有责任上前询问,并向安保人员报告。

四、办公楼内一旦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业主(或租户)应立刻报告安保组并保护现场,协同公安人员破案。

五、严禁在办公楼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六、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办公楼。

七、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办公楼商场等场所。

八、要发扬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互相监督,检举揭发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把办公楼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

九、未经许可,不得在办公楼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传单等。

十、办公楼每天18:30关闭(星期日及法定假期为全天关闭)后禁止人员进入。本办公楼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经过安保人员的同意,验证、登记后方可进入。

十一、房屋出租、转让须报管理处登记备案。

十二、安保人员有权对进出办公楼的物品进行检查,大件或贵重物品须有本单位开具的证明方可放行,搬运时间按办公楼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 荣发物业园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物业园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保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制定本规定:

1、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物业公司保安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广州市公安局领导。

2、园区内的业主(住户)要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园区的联防保卫工作。

3、本园区所有楼宇已在公共部位装设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严禁各业主(住户)遮盖、损坏摄像头及配用器材,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发现形迹可疑人员,业主(住户)应立即向保安人员报告。

5、一旦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业主(住户)应立刻报告保安部或公安部门并保护现场。

6、园区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园区秩序行为:

(1)在园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2)制造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赔偿精神损失费50元。

(3)撬开他人信箱,赔偿修复费每户100元。

(4)在园区内摆摊叫卖,发放传单者,清出园区,并视情节支付扰民费、清洁赔偿费50-200元。

(5)在园区内使用汽枪,予以没收,并上交公安部门。

(6)动用、损坏消防器材、标志,按消防管理规定处理。

(7)损坏园区各种公共设施,按重建价的2-10倍赔偿,造成严惩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处理。

(8)违反园区管理规定,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7、对下列违法行为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9)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10)非法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11)非法携带匕首、弹簧刀等到管制刀具。

(12)在园区内聚赌。

(13)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14)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15)在园区内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物品。

第6篇 住宅小区治安保卫管理实施规程制度

住宅小区治安保卫管理实施规程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治安保卫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保证治安保卫管理达到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治安保卫管理的实施。

二、职责

(1)保安大队是治安保卫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并进行检查和监督。

(2)小区保安队负责治安保卫实施。

(3)办公室负责对保安的招聘。

三、实施规范

1、保安大队实施规范

(1)保安大队负责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处理有关保安方面投诉问题,对治安保卫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负责对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及综合素质考核;

(3)负责与小区辖区内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消防队等部门联系:

a、定期与小区辖区内民警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共商小区治安漏洞补救措施;

b、定期参加分局,派出所召开的小区治安综合会议,把小区内的火灾、盗窃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率减到最低;

c、密切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联系,互通信息,开展各种有益的社区活动。

(4)协助管理处进行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2、管理处实施规范

(1)按照治安保卫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小区的治安 保卫工作;

(2)按照《保安员军体培训规程》对保安员进行每日训练;

(3)按照《保安员考核规程》对保安员进行考核评定;

(4)按照《保安队管理规程》不定期检查保安员的内务情况和纪律;

(5)安排保安队完成公司的其他特殊或紧急的治安保卫工作;

(6)对本管理处保安服装及装备的领用,管理进行监控。

3、保安队长实施规范

(1)遵守公司治安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管理处安排领用及管理本队工作所需物资,情况予以记录;

(3)组织本队保安员的培训及业务学习;

(4)每天巡查各保安岗位工作情况,保安宿舍内务情况;

(5)负责本队工作安排,检查监督,异常情况或紧急事件的处理和报告。

4、保安员实施规范

(1)遵守《保安队管理规程》;

(2)保安员上班,应按照《保安员仪表仪容要求及用语规范》工作,保证仪表仪容整洁,用语规范;

(3)固定岗保安按照《固定岗工作规程》进行工作;

(4)巡逻岗保安员按照《巡逻岗工作规程》进行工作;

(5)保安员按照《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进行工作;

(6)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及考核;

(7)参加公司安排的其他特殊或紧急工作。

5、小区楼宇及大环境防范措施

(1)对小区大环境危险地带设置安全防范标志。

(2)对楼宇内诸如易碰头、楼梯损毁等危及人身安全处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6、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紧急事件按《紧急事件处理规程》进行管理。

四、文件和记录

1、物资、财产管理制度

2、保安员考核规范

3、保安员仪表仪容要求及用语规范

4、固定岗工作规程

5、巡逻岗工作规程

6、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7、紧急事件处理规程

8、保安一日工作情况记录

9、保安培训记录

10、资格证

11、物资领用登记表

12、治安案件记录表

13、临时出入证

编 制审 核

批 准生效日期

第7篇 某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

二、学校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建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四、学校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特种车辆除外),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

五、学校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出入口和学生宿舍楼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校门卫室、校长室等处安装110报警装置。

六、学校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教师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存放现金。学生上体育课或离开教室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8篇 物业治安保卫队伍建设管理规范

物业治安保卫队伍的建设管理

一、治安保卫队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退伍军人(凭退伍证)或身体素质好,具备一定的军训基本功。

2.身高1.7米以上。

3.20岁以上,28岁以下(凭身份证)。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凭毕业证)。

5.身体健康(凭市、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6.思想品德好(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前科的证明材料)。

7.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凭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8.要有具当地户口的成年人担保。

优先条件:

1.近年度退伍军人优先

2.党员优先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优先

(二)保安队伍的基本要求

1.保安队长思想品德好,军事素质过硬;具有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表达能力。

2.季度训练考核,人均分数在85分以上为达标。

二、治安保卫队员的训练

为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文明执勤的保安员队伍,必须对保安人员进行常规性 的军事化、正规化、规范化的学习和训练。

(一)上岗前培训

对新录用的保安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简介。

2.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员工守则,工作纪律,劳动纪律,人事管理规定。

4。安全防火教育:消防基本知识。

5.iso99000质量体系标准的基础知识,主要学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6.公司《治安工作手册》中的基本要求。

7.其他有关知识:普法知识,职业道德教育。

8.军训:主要为队列训练。

(二)岗位培训

对在岗的保安员要进行常规培训,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 ,培训内容包括:

1.详细学习公司制定的《治安工作手册》内容:即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规定,工程程序、规范、标准

2.常规训练:队列训练、擒拿格斗、体能训练、消防灭火训练、交通指挥训练

3.有关精神文明内容的学习

(三)培训安排,见表6-2-1、表6-2-2

三、治安保卫队员的考核

(一)单兵队列考核标准

1.军人军姿:头要正,颈要直,挺胸收腹,两眼平视前方,下额微收,两臂下垂,五指并拢,拇指贴在食指第二关节,中指贴在裤缝,精神面貌好。

2.停止间转法:“两快一稳”,即转体快,靠脚快,站得稳。

3.齐步与立定:向前摆臂到作训服的第三、第四颗纽扣之间,离身体约30厘米,不超过衣缝线,向后摆臂离身体约25厘米,步幅75厘米,步速112~116步/分钟。

4.正步与立定:绷脚尖,小腿带动大脚,脚掌离地约25厘米,步幅75厘米,步速110~ 115步/分钟。

5.跑步与立定:第一步“跃”出去,运臂时“前不露肘,后不露手”,步幅85厘米, 步速170~180步/分钟。

6.敬礼:手指并拢,手腕与小臂平直,大臂抬到与肩平,手指与帽檐接缝处约1~2厘米,取捷径一步到位。

(二)擒敌应用技术动作

1.基本功:

(1)直打、侧打、勾打:出拳以“快、准、狠”为主,动作与力量结合。

(2)弹踢、侧踹、勾踢:腿部稳而有力,配合两手动作。

(3)综合练习:手与脚的巧妙配合,扭肩送膀,协调一致。

2.擒敌拳:动作准确、熟练,刚劲有力,干脆利落。

(三)军事体能测试标准

1.百米跑14秒以内。

2.俯卧撑50个以上。

3.爬楼20层楼45秒以内。

四、保安队员主要职责和权限

(1)保安队长职责

①主持全队工作,坚决执行管理处主任指令,带领全队人员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安 全保卫工作。

②熟悉治安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考核标准,掌握治安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 特点,加强重点岗位的安全防范。

③及时做好保安员的岗位培训、军事训练及日常考核工作。

④做好保安队的月工作安排(包括训练、学习安排),每周召开班务会一次,每半月召开队务会一次。

⑤经常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零点之后的夜间查岗每周不少于两次。

⑥带领保安队配合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⑦负责全队队员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

⑧处事公道,言行文明,对自己的缺点勇于改正,虚心接受工作建议和意见。

(2)保安队长权限

①对本管理处物业有权进行安全监督。

②有权检查各岗位保安员执勤情况,对玩忽职守,违纪违章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③每月对考核不合格的保安人员有权予以处罚。

④对不称职的保安人员有权提出调离和辞退建议。

⑤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各岗位保安员进行调整。

(3)保安员的职责和权限

①有权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 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和罚款的权力。

②对发生在所护卫区内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持秩序、提 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③在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时,保安员可以配备和使用非杀伤性防卫械具。

④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人,保安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罚款、裁 决等处罚的权力。

⑤对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

⑥对携带和运送可疑物品,身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 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但无权侦察、扣押、搜查。

⑦对出入小区、大厦的可疑人员、车辆及所携带、运载的物品,按规定有权进行验证、 检查。

⑧按照规定,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小区、大厦内。

⑨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

他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 向总值班室或班长报告(制止违章要先敬礼)。

⑩熟悉和爱护小区(大厦)内配套的公共设施、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9篇 车站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站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好车站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广大旅客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特订立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治安防范意识,学会文明服务,守法经营。

二、车站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副站长具体分管,车站治安综合管理具体实施,并做到人员职责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车站治安保卫人员和进出站门卫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脱岗、睡觉,加强巡逻,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范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夜间进入车站保卫区域,特别注意车站重点保卫区域,作好夜间停放客车驾驶员信息登记,确保车站财物安全。

四、各班组、各办公室都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的防范意识,搞好防范措施。

五、车站治安保卫人员要严格按照车站“三品”检查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对旅客携带行李包裹,逐一进行检查,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堵于站外、车下。

六、护送车站财务人员到银行存款必须执行双人护送措施由治安综合管理组选派思想、身体素质较好的同志担任。

七、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按照《车站治安保卫责任状》执行。

第10篇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第七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十条产品经销公司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各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下属各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各公司安委会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各库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以hse体系、西安市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基准。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安全标准化规范》,该规范由《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该规范适用于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责任制。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二)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或所属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

(三)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所属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产品经销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四)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产品经销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投资规划、财务资产、销售管理、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五)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实施或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八十五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全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

基层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送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二)产品经销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专家组组成。

(三)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抢事故由负责消防保卫管理的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接到各类事故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响应汇报,属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上级正式汇报。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求、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控股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参股公司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备给控股方的同时,应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将汇总后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十八条环境保护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在预防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项目投资部门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对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四)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五)产品经销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九条节能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积极推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所属单位与职工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

产品经销公司与所属单位通过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实现对节能的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集团的节能工作;下属各单位设立相应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九十条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负责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上报相关事故。

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队伍,加强预防和培训教育,做好设施与装备的维护,特别是涉油(气)、化工产品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油区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盗和交通事故发生。

第11篇 大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大学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学生在整个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主体性的作用,通过倡导学生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意识,对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完善相关政策,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成立专门机构,如学生自律委员会等。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做好管理职能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不断探索学生自我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协助公寓服务中心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促进学院学生工作的不断深化,真正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三)协助公寓服务中心做公寓的治安保卫工作,通过网络、简报、座谈会等形式对同学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掌握同学们的安全状况,经常检查公寓内各种安全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公寓中心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四)配合公寓服务中心做好宿舍事务的管理。积极倡导宿舍内的安全、文明、团结氛围,配合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宿舍文明状况的检查和文明寝室的评比,努力为同学创造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

第12篇 单位工程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治安保卫制度

1.临时工必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严禁招用无证和身份有明的人,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疏导、缓解各种矛盾,对不执行制度的人员及时教育处理,保持工地正常秩序。

2.工棚宿舍定人、定位集中住宿,不准男女混住,禁止带家属及小孩进工地。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取暖烧饭。

3.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工作,管理人员轮流值勤,值夜班时不准喝酒、睡觉、脱岗、离岗。发现异常现象,果断处理,必要时向110报警。

4.发生打架、斗殴、滋事及赌博行为者,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罚,严重的上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从职工素质,工地环境及当地治安状况出发,设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治安管理小组,维护施工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6.工地门卫对人员货物要严格把关,夜间有人值班,对失职造成损失,追究责任。

第13篇 体育馆项目部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措施

体育馆工程项目部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措施

第一节 消防保卫管理原则

一、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消防保卫工作要确保不发生火灾和治安保卫案件,维护三河市的稳定、安全。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消防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向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第一责任人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三、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治安、消防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

四、施工现场实行区域封闭式管理,施工区和生活区进行严格的划分和管理。

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消防保卫人员。

第二节 消防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设置宽度为4~6米的消防车道,定时安排专人进行检查,保障消防车道的畅通,严禁在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

二、合理布置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米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为100毫米。

三、设置消防竖管,消防竖管管径为100毫米,并在各层设一处消防栓日并配备足够长度的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用非易燃材料建造,设在便于操作的安全位置,设专人管理。消防泵采用专用配电线路,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四、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干粉灭火器材,并且随工程进度及楼层不断增高而及时增加干粉灭火器数量。

五、消防器材设置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六、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七、电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进行清除,采取隔离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保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八、施工现场内禁止用易燃材料支搭库房,现场及工程内不允许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分类单独存放,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九、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取暖。严禁工程中使用明火进行保温施工和宿舍内用明火取暖。

十、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十一、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十二、施工中对所用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十三、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十四、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十五、施工现场食堂使用的燃料需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并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第14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

第15篇 上墙制度-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上墙制度: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工程项目设立保卫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

3、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白天对外来人、进出车辆及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工棚、办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的保卫工作。

4、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细,掌握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负责人批准。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资料内备查。

6、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7、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8、更衣室、财务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件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酿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9、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安全。

10、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1、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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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管理制度(15篇)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企业内部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它涵盖了一系列的规定、程序和责任分配,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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