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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企业内部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它涵盖了一系列的规定、程序和责任分配,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2. 治安事件的报告与处理流程
3. 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4. 紧急情况应对预案
5. 对外访客与车辆管理
6. 安保人员的职责与行为规范
包括哪些方面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度框架:明确制度的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为后续的实施提供基础。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威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如监控系统、报警装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的正常运行。
4. 人员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同时规定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流程。
5.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更新。
6. 法制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鼓励员工遵守法律,积极参与治安维护工作。
重要性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对企业运营的影响深远:
1. 保障安全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能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治安问题导致的损失。
2. 维护企业形象:一个有序、安全的工作环境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合作伙伴与客户的信心。
3. 法律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疏忽导致的法律责任,降低法律风险。
4. 提高效率:有效的治安管理能减少不必要的干扰,提高生产和服务效率。
方案
以下是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1. 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确保覆盖所有关键领域。
2.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落实责任人: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4. 监控与评估: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检查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
5. 合作与联动: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必要时寻求专业指导,共同维护企业治安。
6.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使之更适应企业发展需求。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建立起一套高效、完善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单位工程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治安保卫制度
1.临时工必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严禁招用无证和身份有明的人,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疏导、缓解各种矛盾,对不执行制度的人员及时教育处理,保持工地正常秩序。
2.工棚宿舍定人、定位集中住宿,不准男女混住,禁止带家属及小孩进工地。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取暖烧饭。
3.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工作,管理人员轮流值勤,值夜班时不准喝酒、睡觉、脱岗、离岗。发现异常现象,果断处理,必要时向110报警。
4.发生打架、斗殴、滋事及赌博行为者,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罚,严重的上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从职工素质,工地环境及当地治安状况出发,设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治安管理小组,维护施工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6.工地门卫对人员货物要严格把关,夜间有人值班,对失职造成损失,追究责任。
第2篇 项目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对工地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并在三天内到住地所管辖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外来临时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证,本单位职工要及时办理务工证,工地所有人员必须四证(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就业证)齐全。
3、实行群防、群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本工地内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和安全管理,调解纠纷,增进职工间的团结。
4、严禁酒后高空作业和操作施工机械等设备,严禁无证操作机械设备,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安全用电管理。
5、加强门卫的管理,做好人员、物品、材料进出登记,防止物资被盗。
6、严禁职工赌博、打架斗殴、偷窃、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违者作经济处罚,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7、对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人员迅速侦破,严厉打击一切犯罪活动。
第3篇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标段的安保工作管理,杜绝治安事件、刑事案件,遵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依据业主《沈阳地铁参见单位治安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设立以书记为首的安保工作机构,负责项目部的日常安保工作,重点做好日常项目部的驻地及工地的保卫、节假日及重要时期的安保检查。工作机构按要求上报备案。
2、项目部按需要给安保人员配备对讲机、符合配置规定的警棍(棒)、高强手电等安全防护器材,重要部位设置摄像等监控系统。
3、安保机构成员和施工队长(班组长)要经常分析掌握周边社会治安和农民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对策和对参见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避免出现群体_、_、_、打架斗殴等事件。
4、严格执行门卫管理,门卫对施工区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视,对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证件检查和登记。
5、项目部要加强安保管理,杜绝吸毒、赌博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
6、项目部安保机构及日常的工作要端正态度虚心接受公安机关和业主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要求督促和指导管区内各个劳务队伍办理暂住证,各个劳务队伍对所属人员登记造册。
7、安质部应将治安保卫的教育列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综合预案中要编制安保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8、发生治安保卫时间,拨“110”向公安部门报告,按规定向业主报告。
9、本制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应的制度办法等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0、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4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
第5篇 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
二、学校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建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四、学校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特种车辆除外),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
五、学校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出入口和学生宿舍楼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校门卫室、校长室等处安装110报警装置。
六、学校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教师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存放现金。学生上体育课或离开教室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6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1)值班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任何不准在值班室会客或聊天。
(2)遇到报警时,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主管报告,值班人员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值班室,如擅自离岗、按失职论处。
(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无灰尘。
第7篇 住宅小区治安保卫管理实施规程制度
住宅小区治安保卫管理实施规程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治安保卫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保证治安保卫管理达到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治安保卫管理的实施。
二、职责
(1)保安大队是治安保卫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并进行检查和监督。
(2)小区保安队负责治安保卫实施。
(3)办公室负责对保安的招聘。
三、实施规范
1、保安大队实施规范
(1)保安大队负责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处理有关保安方面投诉问题,对治安保卫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负责对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及综合素质考核;
(3)负责与小区辖区内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消防队等部门联系:
a、定期与小区辖区内民警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共商小区治安漏洞补救措施;
b、定期参加分局,派出所召开的小区治安综合会议,把小区内的火灾、盗窃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率减到最低;
c、密切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联系,互通信息,开展各种有益的社区活动。
(4)协助管理处进行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2、管理处实施规范
(1)按照治安保卫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小区的治安 保卫工作;
(2)按照《保安员军体培训规程》对保安员进行每日训练;
(3)按照《保安员考核规程》对保安员进行考核评定;
(4)按照《保安队管理规程》不定期检查保安员的内务情况和纪律;
(5)安排保安队完成公司的其他特殊或紧急的治安保卫工作;
(6)对本管理处保安服装及装备的领用,管理进行监控。
3、保安队长实施规范
(1)遵守公司治安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管理处安排领用及管理本队工作所需物资,情况予以记录;
(3)组织本队保安员的培训及业务学习;
(4)每天巡查各保安岗位工作情况,保安宿舍内务情况;
(5)负责本队工作安排,检查监督,异常情况或紧急事件的处理和报告。
4、保安员实施规范
(1)遵守《保安队管理规程》;
(2)保安员上班,应按照《保安员仪表仪容要求及用语规范》工作,保证仪表仪容整洁,用语规范;
(3)固定岗保安按照《固定岗工作规程》进行工作;
(4)巡逻岗保安员按照《巡逻岗工作规程》进行工作;
(5)保安员按照《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进行工作;
(6)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及考核;
(7)参加公司安排的其他特殊或紧急工作。
5、小区楼宇及大环境防范措施
(1)对小区大环境危险地带设置安全防范标志。
(2)对楼宇内诸如易碰头、楼梯损毁等危及人身安全处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6、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紧急事件按《紧急事件处理规程》进行管理。
四、文件和记录
1、物资、财产管理制度
2、保安员考核规范
3、保安员仪表仪容要求及用语规范
4、固定岗工作规程
5、巡逻岗工作规程
6、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7、紧急事件处理规程
8、保安一日工作情况记录
9、保安培训记录
10、资格证
11、物资领用登记表
12、治安案件记录表
13、临时出入证
编 制审 核
批 准生效日期
第8篇 某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
二、学校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建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四、学校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特种车辆除外),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
五、学校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出入口和学生宿舍楼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校门卫室、校长室等处安装110报警装置。
六、学校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教师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存放现金。学生上体育课或离开教室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9篇 加强外施工队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企业 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和经营是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以及《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本着“谁的人、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治安综合治理,使用单位要与外施队签订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三条 对外施队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下列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1、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员;
2、确保就医的劳改犯;
3、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4、被依法监视居住,取得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犯;
5、正被通缉的人员;
6、从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人员;
7、被假释的人员;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三年且表现不好的人员;
9、公安、检查或安全机关的侦察对象;
10、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
11、精神病人;
12、严重痴呆癫傻的人;
13、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14、其他不宜雇佣的人员。
第二章 户籍管理
第四条 凡来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按照《北京市外地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在来京三日内,由用工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应当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如果是育龄妇女,还要交验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办理暂住证应按规定缴纳本人照片和工本费、手续费等。
第六条 外施队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素质负责,应向用工单位提交全员花名册并介绍基本情况。人员花名册应有外施队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各用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外施队人员户籍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外施队人员的户籍资料,办理《暂住证》,掌握外施人员的情况。
第八条 《暂住证》由外施队人员随身携带,以倍随时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保卫人员查验。
第九条 外施队人员离京或转往其他单位时,《暂住证》应及时上交和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条 各用工单位和外施队不得容留、雇佣无《暂住证》人员。
第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不得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暂住证》。
第十二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期满仍需住本市的人员,应当重新办理《暂住证》。
第十三条 凡违反《暂住证》和户籍管理的,应当接收公安保卫部门的处罚。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四条 外施队人员进入现场后,由用工单位保卫部门及时进行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手法意识。未经保卫部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五条 50人以上的外施队,要明确一名治安保卫负责人,要建立治保会和义务消防队,班组要明确一名治保员。不足50人的外施队,要建立治保小组。负责本队范围内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破坏事故等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六 条用工单位保卫干部要经常与外施队治保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指导业务工作。外施队治保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或保卫干部。
第十七条 外施队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本队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乱超乱拿、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赌博、偷窃、搞违法乱纪活动。如发生上述问题,将对当事人和负责人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自觉遵守警卫出入制度,携物出门,属于公务的,必须由材料和保卫部门开具出门条,属于私人物品的必须有本队负责人开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外施队人员应树立主人翁的精神,爱护和保管好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以及成品。严防磕、碰、砸、泡,不准在现场乱写乱画和随地便溺,自觉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外施队人员在施工中要提倡团结协作,互相支援、互创条件,保持文明的生产秩序,严禁互相抄、挪材料工具,相互挤占施工场地和运输通道,由此而发生打架斗殴,甚至群斗群殴的,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检举、揭发和抓获盗窃公物者或制止违法犯罪,排除治安、火险隐患,为企业避免损失的,用工单位应给予表扬、表彰获奖励。
第二十二条 外施队人员要积极投入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保护国家和企业集体财产不受损失,预防违法犯罪发生。
第四章防火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外施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生产生活要明火要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开具用火证。非电气焊工一律不准从事焊割作业。进行电气焊时必须有专人看火,及时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防发生火灾。
第二十四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现场内一律不准吸烟,在宿舍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的火炉及烟囱、风斗,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经保卫部门批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火炉及烟囱周围不得随便挂烤衣服鞋帽。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
第二十七条 宿舍照明灯具功率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40瓦,禁止使用碘钨灯取暖,不得私自乱接用电器具。非电工不得擅自乱接电线。
第五章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按用工单位指定的房间住宿。每间住员要相应固定,采取房间挂牌制,不得擅自调房。
第二十九条 外施队宿舍要设专人管理,负责宿舍的防火、防盗、防流氓,防煤气中毒工作。
第三十条 外施队宿舍的门窗要安全可靠。门锁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塞乱放,房间内无人时,必须锁门。
第三十一条 外施队宿舍不得任意留宿他人,家属、老乡来访要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三十二条 外施队宿舍内任何人不得进行赌博、酗酒、不得传播淫秽试听物,不得进行其它有碍治安和有损精神文明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准存放滞留大量现金,现金超过5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或放到保险柜中。
第三十四条 外施队与用工单位一次借支生活费超过1000元的,应购置专用保险柜(购置费用由外施队自理)统一保管。外施队经常存放现金票证的宿舍,同样是各单位保卫组织的重点防范部位,要填表登记,落实“四有一及时”的防范办法,既有防范负责人,防范措施、防范制度、防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五条 外施队宿舍要经常检查,不准窝藏坏人和赃物。
第六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外施队同每个人员鉴定交通行为规范保证书,外施队人员在行车、走路、乘车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经交通部门处理。如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外施队自负。
第三十七条 外施队人员非司机禁止驾驶机动车。,外施队人员一般不准在京报考驾驶员。
第三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的自行车,要纳人管理范围,按北京市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法的限期整改。
第10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门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本项目部,健全本项目部人事和材料管理,确保材物料不随意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1)非本工程施工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往年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需进场人员必须向门卫说明来意并出示证件,经许可后,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进入。
(2)外来人员进场后的任何交通工具的放置,必须听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指挥,严禁将其接入施工现象。
(3)本工地的任何材物料,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严禁出场,违者按偷窃论处。
(4)门卫保安人员必须做到:说话和气、服务耐心周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人员进出场制度和临时探亲访友人员进场规定,另做好门卫值班室及大门四周清洁工作。
(5)严格履行退场人员的物品自查手续,做好组织上规定的各项工作。
(6)如职工进场,必须由班组长到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场,并及时上报安保科。
(7)职工出场时,检查包裹后方可放行。
(8)门卫保安人员必须听从上级领导,坚守岗位,不玩忽职守,否则,将视情处罚。
第11篇 大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大学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学生在整个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主体性的作用,通过倡导学生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意识,对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完善相关政策,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成立专门机构,如学生自律委员会等。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做好管理职能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不断探索学生自我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协助公寓服务中心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促进学院学生工作的不断深化,真正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三)协助公寓服务中心做公寓的治安保卫工作,通过网络、简报、座谈会等形式对同学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掌握同学们的安全状况,经常检查公寓内各种安全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公寓中心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四)配合公寓服务中心做好宿舍事务的管理。积极倡导宿舍内的安全、文明、团结氛围,配合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宿舍文明状况的检查和文明寝室的评比,努力为同学创造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
第12篇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第七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十条产品经销公司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各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下属各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各公司安委会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各库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以hse体系、西安市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基准。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安全标准化规范》,该规范由《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该规范适用于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责任制。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二)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或所属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
(三)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所属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产品经销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四)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产品经销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投资规划、财务资产、销售管理、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五)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实施或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八十五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全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
基层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送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二)产品经销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专家组组成。
(三)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抢事故由负责消防保卫管理的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接到各类事故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响应汇报,属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上级正式汇报。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求、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控股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参股公司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备给控股方的同时,应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将汇总后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十八条环境保护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在预防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项目投资部门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对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四)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五)产品经销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九条节能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积极推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所属单位与职工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
产品经销公司与所属单位通过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实现对节能的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集团的节能工作;下属各单位设立相应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九十条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负责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上报相关事故。
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队伍,加强预防和培训教育,做好设施与装备的维护,特别是涉油(气)、化工产品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油区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盗和交通事故发生。
第13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社会治安有关规定,对招用外来临时工人应做好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对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招用。
2、小商贩不得进入工地,施工作业人员不许带小孩进入现场。
3、进出工地的货物,应经门卫登记检查,没有经过批准不许将工地的东西拿出工地。
4、要提高警惕,严防坏人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嫌疑者立即报告治安领导小组。
5、如有被盗窃或破坏,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治安组,并保护好作案现场。
6、所有场内人员均应自觉佩带胸卡,进出工地大门,需有佩带胸卡,若没有佩带,必须经门卫室登记,同意后方准进入工地。
7、施工现场不得有汹酒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宿舍区进行赌博活动,被发现者,轻者罚款100~1000元,重者移交公安派出所处理。
8、施工现场严禁吵架、打架行为发生。经劝告不听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根据情节给予罚款直至逐出工地的处罚。
9、外来客人,必须经门卫室登记,一般不准容留在现场住宿,特殊原因,须报项目部治安组同意,并按规定申报。
10、所有场内参加建设人员均应遵纪守法、和气待人,团结友爱,言行文明。表现良好者,项目部将给予年终考评奖励。
第14篇 项目工程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5)
工程项目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五)
一、项目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二、项目应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还应对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手续。
三、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四、施工现场必须布置有现场平面图,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符合规定的防火间距;按要求设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动火时,设有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六、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七、加强防火防盗及治安保卫工作,不准私拉乱接,严禁私烧电炉,严禁破坏,乱拿乱用消防器材。加强出入管理,防范各类事件的发生。
第15篇 车站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站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好车站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广大旅客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特订立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治安防范意识,学会文明服务,守法经营。
二、车站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副站长具体分管,车站治安综合管理具体实施,并做到人员职责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车站治安保卫人员和进出站门卫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脱岗、睡觉,加强巡逻,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范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夜间进入车站保卫区域,特别注意车站重点保卫区域,作好夜间停放客车驾驶员信息登记,确保车站财物安全。
四、各班组、各办公室都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的防范意识,搞好防范措施。
五、车站治安保卫人员要严格按照车站“三品”检查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对旅客携带行李包裹,逐一进行检查,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堵于站外、车下。
六、护送车站财务人员到银行存款必须执行双人护送措施由治安综合管理组选派思想、身体素质较好的同志担任。
七、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按照《车站治安保卫责任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