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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以及员工安全。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材料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规定采购、验收、存储和使用的流程。
2. 生产流程控制:设定详细的生产步骤和标准,监控生产进度,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合规性。
3.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的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和故障处理程序。
4. 质量检验:设立质量检验标准,规定检验频率和方法,确保产品符合规格要求。
5. 安全卫生:制定安全生产规程,保障员工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6. 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7.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生产事故或突发情况。
包括哪些方面
1. 制度设计: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2. 监控与评估:设立监控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及时调整优化。
3. 记录与文档:记录生产数据,保存相关文件,便于追溯和审计。
4. 持续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改进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
5.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规标准。
6. 合同管理:针对外部供应商和服务商,设定合同条款,确保其符合加工管理制度要求。
重要性
加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证质量:通过规范操作,减少错误和缺陷,提高产品的合格率。
2. 提升效率:明确流程,减少无效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3. 保障安全: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企业风险。
4. 降低成本:通过合理管理和预防措施,减少浪费,降低生产成本。
5.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生产管理能提升客户信任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步骤。
2. 实施定期的内部审核,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改进,奖励提出有效建议的员工。
4. 开展定期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提高其执行能力。
5. 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减少人为误差。
6. 定期更新制度,适应市场和技术变化,保持其有效性。
加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
加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格式
篇一:烹调加工管理制度范文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得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观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
食堂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物、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熟食台。
烹调后的菜必须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品与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试尝后、确认感观无异样、无异味后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洗干净。
七、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篇二:
烹调加工是食品销售前的最后一道工序,因此对环境卫生、加工场所、用具、容器都有较高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餐厅应有专用烹调间,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设置相对独立的烹调区域。
二、为避免粉尘污染食品,中心规定禁止使用燃煤灶具,统一使用燃气灶具。炉灶上方要有排烟排气设备,且与炉灶匹配合理,保持设备运转良好,并与灶具同步使用。
三、配料操作台(架)要美观实用、摆放合理,符合烹调加工的需要,并且易于清扫和洗涤。配置两个水槽以上的流水洗物池,用于洗涤烹调用具和容器; 设有流水的专用从业人员洗手池,并有明显标记,严格区别使用。
四、烹调用具和供餐用具要标志明显,定位存放,分开使用。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柜,用以保存洗涤、消毒过的器具,防止鼠类、昆虫造成二次污染。
五、配备的冷藏、冷冻设备,要求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其外部要有明显的温度显示装置,柜内温度冷藏要保持在10℃以下、冷冻要保持在-1℃以下,保持柜内清洁,结霜厚度不得超过1厘米;柜内冷冻(冷藏)物品不得超过柜内容积的70%。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混放在同一冰室,同时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更不允许直接叠压摆放。
六、在入口处设置宽敞的更衣室,准备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供从业人员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更衣后方准进入烹调场所。
七、闲杂人员严禁进入烹调场所。
篇三:
一、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二、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洗澡,勤理发勤更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上岗或返岗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有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班前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卫生工作。
三、天花板、墙壁、各种管道表面无破损、无油污、无霉点,通风良好。地面平整干爽,无杂物(尤其是灶台、案台下的地面),下水道通畅。地面、沟渠、柜内、柜面不能有老鼠、蟑螂、苍蝇及昆虫活动。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并盖好,无破损无溢漏,桶盖与外壁应保持清洁。
四、细加工员工,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或使用。加工后清洗台面工用具,刮洗好后的砧板应竖起放好,工用具收入柜内。
五、配菜员工,检查已加工好的原料,不新鲜,有异味不得进行配菜。配菜碟要干净,配菜碟应与客人进餐用的餐具不同。
六、放入餐具保洁柜内的消毒餐具要进行验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退回重新洗消。
七、烹调时注意原料的种类、性质、厚薄和数量,必须煮(炒)熟煮(炒)透。加工蔬菜应做到一洗(洗干净)、二浸(水中浸泡30分钟)、三烫(开水烫后弃除菜水)、四炒,以防止蔬菜上残留的农药引起食物中毒。
八、配餐应在专用配餐间内进行,配餐间内只能存放可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必需的餐具、工用具,不准存放任何杂物及私人物品。大型宴会、酒会时要留样观察72小时以上。
九、雪柜(冰箱)要有专人负责,食品摆入有序,烹调间内不得存放熟食品(包含所有可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品只能在相应的功能专间内雪柜或冰箱中存放),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在柜门上注明相应标识。半成品存放时注意加盖封包。雪柜内架、柜内底、柜门等各种应定期及时清洗保持洁净,雪柜内不得有异味。
十、所有工用具应保持洁净,下班时定点摆放。
篇四:
一、 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 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能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官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险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安全。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染、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时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 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 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尝试后、确认感官无异样、无异味方可出售。
六、 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干净。
七、 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 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篇五: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第2篇 某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入侵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淘洗拖布。
第3篇 学校食堂加工操作管理制度(3)
学校食堂加工操作管理制度(三)
学校食堂加工操作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2.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3.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4.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5.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6.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7.采购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第4篇 生产加工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影响生产提供过程工序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控制,确保生产提供过程按规定在受控制状态下进行,使工序产品和最终成品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提供全过程中所有工序的质量控制。
3、工作职责
3.1生产部是执行本程序的职能部门,负责掌握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各个因素的控制情况,并收集有关信息。
3.2业务部依据客户订单信息,下达生产通知命令,并掌握生产进度,定时向总经理报告。
3.3研发部负责编制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确保文件的正确、有效,能正确指导生产。
3.4生产部负责在关键/特殊工序设置质量控制点,负责对质控点的过程实现能力进行系统控制和确认。
3.5物控部负责物资采购,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到货,满足生产需用。
3.6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所有在用生产设备始终完好,并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7质检员、计量员分别负责工序产品和最终成品的检验和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控制。
3.8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生产工人进行技能培训、确保考试考核合格。
3.9车间主管(组长、课长、经理)是生产现场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做好生产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对管理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3.10操作工人应严格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把好工序质量关,一旦发现有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3.11 厂检员负责全方面的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一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提出并要求更正,追溯。
4、工作程序
4.1生产任务的安排
4.1.1依据与客户共同确认的合同要求,作为下达生产任务的指令信息。《生产通知单》应经总经理审批后方执行。
4.1.2生产部根据生产通知单上的完成时间,编制生产计划(各车间生产看板应每日注明);生产车间应按生产计划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4.2技术、工艺准备
研发部负责编制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提供给生产使用。
4.3生产准备:
4.3.1采购员依合同要求申请采购订单,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安排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的采购供应,确保按质、按量、按时组织到货,保证生产流程正常进行。
4.3.2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通知单的要求,合理组织安排生产,并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4.3.3研发部应根据生产任务,审查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有效,是否能正确指导生产。
4.3.4工务课设备员负责按《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生产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所有在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3.5计量员负责按《计量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计量器具和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计量设备的精确度和准确度,保证生产需要。
4.4产品生产
4.4.1采购原辅材料入厂后,经品管部qc人员与仓库人员验收合格后,正常入库。
a.对木材坯料的验收依据《来料检验规范》的要求对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所用原料经过规定的防疫处理(如热处理、熏蒸处理、脱脂处理等),并做好原料验收记录。
b.对进厂的胶合板、中纤板,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确保进厂的胶合板和中纤板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的要求,并将检测报告号记录于原料验收记录上。
c.对进厂的油漆,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确保使用的油漆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的要求,对检测的报告号码与原厂商生产批号注明于原料验收记录上。
4.4.2 原辅材料入库,依送货单数量做好入库台帐,并在台帐上记录相应的批次号。同样依据生产指令单开原材料出库单给生产线,以备生产使用。
4.4.3生产单位班组长应做好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填写《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给工务课,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4.4 生产单位班组长在产品投产前应与质检员、技术员共同做好首件确认,方能批量投产。
4.4.5生产工人应按图纸、工艺要求进行生产。严格遵守工艺纪律、质量检验制度及有关程序规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操作工人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4.6车间组长、主管(经理)负责生产现场管理,经常检查生产情况和完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置并采用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发生。
4.4.7制程巡检员按《制程检验规范》的规定对生产加工的各环节进行产品质量的巡检抽检工作,并如实做好生产过程流转卡,强调在流转卡上必须注明投产使用原材料的批号与成品批号。对做好的成品依《最终检验规范》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入库检验,对巡检或抽检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开出《不合格品审理单》,情节严重的开出《品质变异纠正及处理单》,确保不合格品不投产、不转序、不入库。
4.4.8统计人员依生产出的成品开具《成品入库单》,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转移成品仓库入库,并做好入库台帐,且必须在台帐与出入库单中记录好生产批次号。
4.5生产现场管理
4.5.1生产现场管理总体要求:安全第一、纪律严明、环境整洁、物流有序、设备良好、文明安全、记录信息准确。实现“人、机、料、法、环、测”的最佳组合。
4.5.2车间环境:积极推行5s管理,做到门窗及玻璃完整、清洁、地面及机台周围整洁、安全、卫生,各类物品堆放整齐,走道通畅,通风良好。
4.5.3车间生产的各类产品,做到分类堆放并有明确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防止其被破坏和丢失,并对各种产品进行有效的防护。
4.5.4车间生产的有关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应齐全、完整、有效与清洁,保证能正确指导生产。
4.5.5车间计量器具应有合格标志,使用人员应正确使用和维护并应按规定送检,确保所有在用计量器具保持完好和在有效期内使用。
4.5.6每台在用设备都应有“完好”标识。待修、检修、封存、报废的设备也都应有相应标志。应坚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修理发生故障的设备,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所有设备操作人员都经考试考核合格。
4.5.7安全文明生产:应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操作,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4.6关键/特殊工序的质量控制:本公司规定,手动喷漆和自动淋漆工序定为特殊工序。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设立质量控制点,生技部负责按过程确认准确(见《手册》第7.5.2条表4)的规定,对此过程进行能力确认和再确认,以确保过程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7工序操作工必须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过程参数进行严格监控,应作好相应的数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8生产过程中要对产品实施严格的防护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在搬运、贮存过程不受损坏。
4.9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处置,并应分析产生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10生产车间应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大力推广应用统计技术,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序质量。
5、附记录
5.1生产通知单;
5.2各工序首件记录表单;
5.3现场环境行为与质量考核记录;
第5篇 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模版
篇一:加工操作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食堂加工操作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2.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3.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4.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5.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6.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7.采购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篇二:
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食品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6、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7、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8、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篇三:
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餐饮加工操作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加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9、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0、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1、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2、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应设置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3、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篇四:
一、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二、 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饭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整洁。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应当分开存放。
四、营养室供应的食品必须是符合食品卫生操作要求(烧熟、烧透)并做到色、香、味俱全。
五、供应食品必须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
六、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汤、热菜、热点心、热饮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七、为体弱儿童、哮喘、以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八、 营养员根据制定的一周菜谱进行操作。
九、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餐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性保洁工作。
十一、 配餐室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的食品温度。
篇五: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二、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四、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五、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六、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七、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九、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十、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十一、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设有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的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十二、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第7篇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四、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七、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八、加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在专用洗托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洗拖布。
不得在食品原料清 洗水池内清洗拖布。
第8篇 某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餐饮加工操作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加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9、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0、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1、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2、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应设置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3、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第9篇 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生产作业中人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顺利。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管理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主要负责人对每月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生产安全负责人每旬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长班中要不定时现场巡查,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按“三定”要求组织落实,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档案工作。
3、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并向检查部门进行回复结果。
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坚决贯彻自行国家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二、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知识,结合砖厂实际,进行实际讲习与演练,提高工人的自我劳动保护与预防职业危害的本领。
三、生产区内所有设备及电器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运输带、装载机等所有机械和配电室要按规定安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电工、焊工及维修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绝缘鞋、手套、有色眼镜、电焊服,烧窑工、皮带工、装袋工必须备防尘面具等。
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危害体检,对不适合人员应及时调整岗位。
六、所有购进的劳保用品必须是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的的产品。
七、必须为所有工人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并要求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八、厂内为工人设置的洗澡间,认真搞好食堂、宿舍、个人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必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标准。
二、厂内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文化知识,熟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事故抢救、应急处理措施。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
1)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三级教育,既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2)从业人员变换岗位或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按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程序进行教育培训。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员工必须掌握新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4)班前班后讲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五、员工每年必须接受再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为20课时。
4、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考核、管理等工作,达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及分级管理
1、轻伤:指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生产安全副厂长。
2、重伤:按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公司伤亡事故标准规定》的规定执行。由生产安全副厂长组织调查处理,报厂长。
3、死亡:指生产安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经抢救在一个月内死亡者。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4、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事故,但由于防范措施得力或其他种种原因而幸免伤亡的事故。一般险肇事故生产安全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报厂长。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发生事故后,要尽一切可能及时抢救伤员和厂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由于不负责、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在未获得事故调查部门批准前,不得人为地破坏或清理现场。要及时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明情况,排查整改,认为现场没有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行 “串供”。事故责任人和现场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4、事故分析要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分析到间接原因和管理缺陷等其他原因,真正分析清事故原因。
5、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处理,并落实好整改防范措施。
三、事故报告程序:
凡是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上报事故。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当天电话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三日内将事故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
3、发生重伤事故,班组长1小时内电话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四、事故处罚规定:
1、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3、发生险肇事故,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3000---
--10000元的罚款。
4、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生产安全负责人共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若因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参照上述处罚规定执行。
五、事故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各级领导和调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2、事实求是收集、整理事故现场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责任。
3、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监督落实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厂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安全管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每年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措施、经费,严明奖惩,杜绝事故发生。
四、凡新入厂的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环境、性质、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工器具及实施设备的特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及时向负责人反应安全隐患。
五、个班组长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开工。
六、负责人每月至少到生产区去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对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七、每月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分析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惩处落后。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10篇 s市实小伙食粗加工管理制度
市实小伙食粗加工管理制度
1、粗加工、制作场地、过程必须卫生。
2、保持粗加工间清洁卫生、上下水管畅通,下水道无残渣、污水及异味。
3、分设肉类、菜类、洗涤间或池、操作间、平台或层架,不能将动物性与植物性食品混放造成相互污染。
4、严禁盛装肉类或蔬菜原料、用具和容器直接与地面接触。
5、配备洁净密闭废弃物处理容器,使用后必须加盖。
第11篇 风水管路加工安装管理制度
为规范井下风水管路加工、安装、使用和维护,减少“跑、冒、滴、漏”,实现矿井风水管路“生命线”紧跟掘进头,为掘进安全生产打下基础,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风水管子加工规定:
风水管子加工统一由矿修理房加工和刷漆,加工标准如下:
1、管子盘焊接要与管子中线垂直,不能出现歪斜,焊渣要清理干净,焊缝不能出现漏水。
2、管子弯头焊接要横平竖直,不能出现斜口。
3、风水管子焊成后要进行刷漆反腐,水管要刷成灰色,风管要刷成绿色。
4、风水管子加工焊接,每50米要焊一个1米长的管子三通短节。风水管子焊成后在地面指定地点存放。
5、每个新开的掘进头,风水管路支路开口,由机电修理房机修工进行安装开口,各掘进头施工队派人配合安装,每个新开掘进头风水管路支路开口必须安装风水管闸门,便于各掘进头续接风水管路和维护。
6、风水管子过固定大巷口要焊成龙门架过巷,其它巷道过巷用软连接管子入地过巷,过巷水管不能漏水,不能斜拉,不能影响过人、过设备,龙门架和管子拐弯短节焊接由机电修理房加工,安装由修理房修理工安装,施工队将过巷所用物件运到安装过巷的地点,不配合一次罚款20元。
二、风水管子安装:
风水管路安装要求如下:
1、新开掘进头风水管子开口后由各施工队自己安装,不安装或者安装不到位,对施工队进行罚款一次200元。
安装时由各施工队根据本队实际掘进进度,到机电运输部开领料单领取风水管子,到仓库领取安装管子配件,不扣施工队材料费,领出后与本队材料一同装车下井,由本队负责运输到掘进地点并进行安装。
2、风水管子安装高度:从巷道底板起300毫米开始吊挂风水管子,水管在上,风管在下,风管与水管间隔200毫米。吊挂铁丝要用双铁丝,不能用单股铁丝,吊挂间距3-5米。否则一处罚款20元。
3、风水管子每安装50米左右要安装一个短节留一个阀门,便于洒尘和巷道维护用气,风水管子安装到掘进头时风水管子要安装管子堵头便于管子变头接软管,风水管路要安装到距掘进头20米处,实现风水管路紧跟掘进头的要求,违者对责任施工队一次罚款100元。
4、支路风水管路日常维护由各施工队负责,不能出现“跑、冒、滴、漏”,否则每处对施工队罚款50元。
5、主风水管路即公用管路日常维护由机电运输队负责,出现“跑、冒、滴、漏”,安排过不处理每处对机电运输队罚款20元。
井下管线安装标准
一、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1、岩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1.1 井下所有风、水管路必须进行吊挂,临时管路必须采用附图1管子挂钩进行吊挂固定,永久管路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装。
1.2 管子挂钩必须由矿机修厂统一加工,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加工与图纸不符的管子挂钩,机修厂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的挂钩任何单位可拒绝领用。
1.3 挂钩吊孔高度以巷道腰线为准,允许误差±50mm;水平间距为5m,允许误差±100mm。吊孔固定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200mm,若由于巷道变形,锚杆必须重新加工,确保挂钩外露部分平直,允许误差±30mm。吊挂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1.4 风、水管路应同侧敷设,敷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风管在上、水管在下的原则进行安装。
1.5 当巷道有规律的拐弯时(工作面车场、巷道拐弯等)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当管路在巷道敷设通过躲避硐口时,要求其沿躲避硐的腰线水平进行敷设,不得在硐口做横跨过桥或直过。
1.6 当管路横跨巷道时,必须采用标准90°弯头制作横跨过桥,过桥水平线与巷道中心线成垂直关系,不得出现偏移或斜交等现象;若风水管路同时需要制作横跨过桥,两者间距为300mm。
1.7 临时风水管路与固定风水管路并接时均采用钢管连接,弯头配制要美观,装配与管路直径、压力等相配套的闸阀,闸阀手柄朝向合理。 0cg37[
1.8 敷设的风、水管路采用th52-01型反腐涂料进行反腐处理。水管刷绿色反腐漆,风管刷黄色反腐漆,快速接头刷红色防锈漆,管子挂钩刷灰色防锈漆。刷漆要均匀,色泽一致且无流淌现象。 &ad6
1.9 风、水管路均要进行编号,风管编号“f”开头,如:“f001→”,水管编号“s”开头,如:“s001→”。风水管路编号要上、下对照一致,间隔不超过50m。编号要求统一采用白色字体,字号高度为40mm,箭头方向与流向相同。
1.10风水管路沟通后严禁有漏风、漏水现象,用管箍连接的风水管路,漏风、漏水时严禁用速凝剂封堵。
2、煤巷临时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2.1煤巷内的风、水管路必须整齐吊挂,且要求沿采煤工作面非回采侧布置安装。
2.2风水管路选型:为满足保证在工作面回采时不在重新敷设风水管路,在掘进期间轨道顺槽选用4吋水管、2吋风管;皮带顺槽选用2吋水管、2吋风管(在确定工作面有落差5米以上的断层时选用4吋风管)。
2.3管路吊挂应尽可能同电缆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必须吊挂在同一侧时,应吊挂在电缆的下方300mm以下。
2.4煤巷内的风、水管路采用双股8#钢丝进行吊挂,铁丝吊点为巷帮固定的锚杆螺丝,要求将锚杆固定螺丝上再安装一个闭帽,将铁丝夹在两个螺母之间,并将铁丝固定牢固。
2.5风、水管路间距为200mm,风管下平面距底板不小于1.5m,铁丝吊点间距为5m,并遵循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进行吊挂。 vcjbrpty&
2.6吊挂时,先用8#铁丝单头在锚杆上拧一圈而后两股合并,在上层压风管上缠绕一圈后再在主铁丝上麻股一圈,而后主铁丝继续向下保证两管路有200mm间距后在下层管路上缠绕一圈,再在主铁丝上麻股三圈并截去多于铁丝头,并将铁丝头拧向煤壁一侧,以防挂伤工作人员。
2.7每股铁丝只允许吊挂两趟2寸或4寸管路,6寸管路采用专用铁丝单独吊挂。
2.8其余要求同岩巷的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二、工作面排水管路的敷设 =rd`]mnfb
1、排水管路的管径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敷设。
2、排水管路在风、水管路下方吊挂,管路间距200mm,吊挂点为风水管路吊挂锚杆下方对应锚杆,吊挂点间距为5m;当排水管路为多趟时,可按上述方法依次向下吊挂,且要保证最下部一趟管路距地板不小于100mm,铁丝吊挂方式同煤巷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3、各排水管路应在巷道(管路)相对较低处,安装排污三通和闸阀,并定期进行放淤,以防管路堵塞。
4、排水管路刷蓝色防锈漆,并进行编号,编号与泵、控制开关相对应,排水管路编号以“p”开头,如名称:“排水管路p1-001 ”。要求编号统一采用白色字体,编号间隔50m,字号高度为40mm,箭头方向与流向相同。
三、电缆悬挂标准:
1、井下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凡以后新施工的采区轨、皮集中巷,要依据采区工作面布置个数和实际电缆敷设根数,由施工单位一次将电缆钩安装到位,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煤巷顺槽的电缆钩可采用钢丝绳吊挂,挂钩要悬挂在同高度绷紧的钢丝绳上,以做到电缆悬挂横平竖直。电缆悬挂用的挂钩、夹子、卡箍必须齐全有效。
2、橡套电缆在轨道运输大巷(集中巷)安装悬挂间距1.5m,允许误差±50mm;敷设高度最低电缆钩下吊孔距巷道腰线0.8m以上,允许误差±10mm;固定电缆钩的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200mm,允许误差±10mm。悬挂高度应保证矿车掉道时电缆不受撞击。
3、采掘工作面(顺槽)巷道悬挂间距为1.5m,允许误差±100mm;悬挂高度以电缆钩上吊孔距地板2.0m为准,允许误差±50mm;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电缆按设计进行吊挂。
4、各单位应依据施工的巷道情况选用合适规格的电缆钩,同一巷道使用的电缆钩规格型号必须统一。电缆钩应根据实际需要并参照机电科下发的图纸标准,向供应科报计划领取。
5、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
6、新敷设的通信和信号的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尽量分挂在巷道两侧,受条件所限时,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吊挂在距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对于井下已敷设在巷道同侧的通信和信号及动力电缆,必须符合本标准,并相互不得交叉。
7、电缆敷设吊挂标准:
7.1运输大巷内电缆吊挂必须平直,并有适当的驰度,电缆悬挂点间距不超过1.5m,无交叉、盘圈现象。电缆吊挂从上至下按照电缆直径依次增大的原则进行悬挂,其间距保持在0.1m以上,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0.1m。若通信、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在同一侧敷设时,要按照通信和信号电缆在上、动力电缆在下的原则吊挂,不得相互交叉。
电缆从大巷向各自工作面拐弯时,应依据现场巷道情况,顺势进行敷设,多余电缆不得在大巷内来回进行往返敷设,其它单位的电缆应在此巷道口上方平直敷设吊挂。若电缆根数较多,可安装支架按照固定电缆在内,临时电缆、通信和信号电缆在外分层吊挂。
7.2采掘工作面巷道(顺槽)内电缆必须横平竖直吊挂,电缆悬挂点间距不超过1.5m,电缆不得交叉、不规则绕弯,电缆吊挂从上至下按照电缆直径依次增大的原则进行悬挂,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0.1m。通讯和信号电缆吊挂必须在动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7.3硐室内及通道口电缆吊挂要平直,悬挂高度依据硐室现场情况定,按照通信和信号电缆在上、动力电缆在下,电缆直径从上至下依次增大的原则进行悬挂,其间距保持在0.1m以上,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0.1m。
8、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
9、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
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_250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
10、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如下规定:
10.1橡套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 倍。
10.2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 倍。
10.3交联聚乙烯绝缘铅护套钢带铠装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20 倍。
11、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
四、其他:
1、本规定由机电科、安检科、生产科、调度室一并监督执行。
2、机电硐室、轨道大巷内的电缆、管路安装依据机电科提供的设计图纸或安装具体技术要求进行。
3、本标准为城郊煤矿井下管线安装统一要求,各单位在制定作业规程和施工时要严格按标准执行,该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粗加工切配餐饮 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四、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七、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八、加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在专用洗托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洗拖布。不得在食品原料清 洗水池内清洗拖布。
第13篇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朽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
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
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
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第14篇 小加工厂管理制度范文
一、考勤制度
1、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 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 严格请、销假制度 :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 岗位制度
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 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 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 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三、 奖惩制度
1、 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 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 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 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第15篇 某粗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粗加工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三、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四、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蔬菜的操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五、保持粗加工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残留的废物等垃圾。
六、加工完的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