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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建筑档案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利益及历史记录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档案分类与编码体系:建立统一的档案分类标准,确保所有文件能够准确归类,并通过编码系统便于检索。
2. 文件收集与整理:规定文件从产生到归档的流程,包括文件的接收、审查、整理、保存期限等。
3. 档案安全与保密:制定保密措施,防止档案遗失、损坏或泄露。
4. 档案利用与借阅:明确档案的使用权限,规范借阅流程,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
5. 档案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档案的电子化存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6. 档案的更新与销毁:规定档案的更新周期,对于过期或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合理销毁。
实施细则
1. 档案分类与编码:所有建筑项目文件应根据其性质和内容,参照公司制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每个文件应赋予唯一的编码,便于快速定位。
2. 文件收集: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收集,确保所有重要文件在完成工作后一周内提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3. 审查与整理:档案管理人员需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完整、格式合规,然后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整理。
4. 安全与保密:档案库房应设在防火、防盗设施完善的地方,重要文件需加密保存,员工离职时应收回其访问权限。
5. 利用与借阅:员工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到期未归还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6. 信息化管理:所有纸质文件应扫描存档,建立电子数据库,实现在线查询和审批。
7. 更新与销毁:每年进行一次档案清理,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销毁前需经过审批。
上墙内容
1. 档案管理制度概览:简明扼要地列出主要制度要点,以便员工一目了然。
2. 档案分类图示:直观展示各类文件的分类方式和编码规则。
3. 借阅流程图:清晰展示借阅档案的步骤和所需手续。
4. 档案安全警示:强调档案安全的重要性,提醒员工遵守保密规定。
5. 应急处理流程:列出在档案丢失、损坏等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以上制度旨在为公司的建筑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所有员工都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变化。
建筑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现代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档案、文件、信息等内容的综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能为公司各部门的各项工作更好的服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2.档案管理范围
2.1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2.2本制度中所称的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建筑施工;经营运行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样、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或记录。具体的主要分类包括:文件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3.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3.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对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整合管理。
3.2综合部对公司各部门上交的档案进行管理。
3.2.1 公司依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利用、鉴定、销毁和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 综合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3.2.3 统筹规划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并建立独立的档案室,负责公司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收发使用工作。
3.3各部门应该指定专人负责内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并建立档案目录,以方便入档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备案和日后查找复核工作。
3.3.1 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目录,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3.3.2 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3.3 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码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3.3.4 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保证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3.3.5 接收档案员的指导规划,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档案。
3.4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文件、材料等的安全性、保密性负责,并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5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综合部部长要对档案交接负有监交责任,且应该在《档案案卷移交目录》上签字确认。
3.6会计类档案将由财务部统一归档保管,以方便财务核对和审批工作。
4.档案管理原则
4.1档案室必须具备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等安全条件。
4.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4.3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需要长期借出的需经档案管理员上报经理批准。
4.4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藏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5归档文件的密级,按照《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确定,绝密类档案应单独入柜保管,严防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档案重点保管。
4.6借阅归档时如发现档案资料丢失、损坏、缺页等情况,档案管理员立即向综合部部长报告,经查清责任后并视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4.7借用存档文件资料时,档案员应视借阅文档的密级,要求借阅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等相应记录,认真完善各种借阅手续。借阅人必须保证档案的保密工作,不得遗失、损毁或扩散阅读范围。
4.8公司档案资料不许外部人员借阅。特殊情况下,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公司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4.9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档案管理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毁档案材料的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监销。
5.档案管理办法
5.1档案档号的编制:
5.1.1 档号编制原则:档号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它反映公司档案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要求,并能适应计算机管理。
5.1.2 档号编制方法
■档号基本结构组成是由公司标志、分类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年度号和案卷号组成。
5.2档案保存期限:
5.2.1 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5.2.2 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3档案的归档
5.3.1 归档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归档,具体应由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确定编制。
5.3.2 归档要求:
■公司各部门每年的文件档案必须第二年一月连同目录一式两份交由公司档案室归档;工程项目可以分阶段或者全部竣工验收后连同目录一式两份归档;电子档案由各部门形成、整理后,拷贝在耐久保存的介质中,连同相应的文字性说明一起于年终时向档案室移交;声像档案一般在年终由形成部门向档案室归档,对于会议形成的声像归档,会议结束后半个月归档。档案交接时,双方当面点清,并同时在《档案案卷移交目录》上签字。
■已经归档的图纸、文件材料如果需要修改,要报送给档案管理部门《文件更改申请单》,连同原文件一并存档、备案。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涂改。
■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原件出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需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5.4工程竣工档案管理:
5.4.1 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项目部将竣工工程的内业资料整理、编目,并上报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装订成册,上交综合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5.4.2 项目部必须将在上交建设单位的竣工档案时所办理的档案交接单上交综合部,归档存放。
5.4.3 档案借阅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借阅。在借阅的过程中不允许在原始资料上作标记、涂改及拆卷、抽出材料。借阅完毕后按原样及时送回档案室。
5.4.4 年终档案归档结束后,将存档情况上报总经理。
5.4.5 定期检查档案存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领导。
5.4.6 档案一律存放在柜内,档案按工程竣工时间分区,按工程分类,按专业分号。按先后顺序整齐存放,并填写《竣工档案登记明细表》,档案号一竣工时间一工程名称一专业一顺序号。
6.档案分类管理说明
6.1文件档案的管理:
6.1.1 文件档案主要是指公司各种有价值的凭证信函,文字记录和业内资料等内容。
6.1.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立卷,并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6.1.3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必须耐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6.1.4 档案资料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复印,摘抄,涂改等,属绝密或机密文件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属秘密文件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各部门保密文件由各部门部长审批。
6.1.5 归档的文件档案以打印方式或手写方式形成,手写方式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
6.1.6 文件档案纸张的规格以a4纸为标准,特殊类型的纸张经整理后达到210mm_297mm尺寸标准。
6.2电子文档的管理:
6.2.1 收集、积累要求:
■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保证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物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
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光盘或移动硬盘类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存档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拷贝件保留。
■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方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象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收集其压缩方法和软件;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必须保证参数准确、数据完整。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软件型号和相关参数。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6.2.2 收集、积累方法:
■及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存。
■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6.2.3 归档要求:
■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制成归档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必要时,复制第三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分别是: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等。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必须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日期、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等信息。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它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当把归档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载体上,如果是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也应将软件及相关数据存在同一载体上。
■原电子文件数据集的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保留时间至少一年。
6.3声像档案的管理:
6.3.1 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原则上要保存声像资料原件(底片),重要资料要附文字说明。
6.3.2 文字说明的编写要求:
■基本内容应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应能准确解释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照片的自然张应由档案管理员按拍摄时间顺序编写文字说明。
6.3.3 声像档案存放期间定期对底片、胶片进行检查。
6.3.4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软盘,应放在专用架内,严禁挤压堆放,并避开磁场源。对存放的照片要定期检查。
第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2、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3、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4、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5、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6、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7、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
9、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第3篇 建筑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应该以会计期间分期决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月度为会计中期。
第二条 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该归档。
第四条 会计凭证按月、按照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年内资料由子、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一年后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五条 会计报表应按照季度、年度按时归档,由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管理,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六条 对上述五条中出现一处遗漏或错误,给予责任人30元罚款,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第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其指派人员批准,如出现泄密现象对财务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轻则罚款500元,重则罚款10000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