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公司管理制度

化学品公司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7

化学品公司管理制度

化学品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它旨在确保公司的日常运作有序、安全且高效。这套制度如同企业的“法规”,规范员工的行为,指导业务流程,预防潜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以及维护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化学品公司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安全管理:涵盖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规定,以及应急预案。

2. 质量控制:规定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

3. 环保政策:包括废物处理、排放控制和可持续发展策略。

4.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化学品知识和安全操作的教育,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

5. 法规遵从: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6. 供应链管理:确保供应商的资质,保证原料质量和供应稳定。

重要性

化学品公司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每个决定都基于明确的规则和标准。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和社区的安全。它提升了公司的合规性,避免因违法操作导致的罚款或声誉损失。通过优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管理制度能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对于每一种化学品,制定清晰的操作指南,包括使用前的检查、操作步骤、紧急处理措施等。

2. 实施定期审核:由内部或外部专家定期对公司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3.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对管理制度进行持续改进。

4.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强化制度的权威性。

5. 持续教育和培训:定期更新培训材料,确保员工了解最新的法规变化和技术进展。

化学品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石,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和不断优化。通过完善制度,我们能够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可持续的工作环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化学品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公司所属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的,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物品和杂类不属于此范围)以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内所属各类物品。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淄博丰泰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有关部门的职责》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第九条 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与八类区域,即人口密集区域、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交通干线、农牧渔保护区、名胜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限期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登记证。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产品必须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其内容必须与内包装中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四条 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每两年一次安全评价,在役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每年一次安全评价;评价报告应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第十八条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并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和齐都公安局备案。

第十九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603-1995的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测。

第二十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设置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0-90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满足如下经营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时,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第二十六条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1.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3.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4.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取得交通部门核发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证》;

2.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检验,核发的检验合格证;

3.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并取得市级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不得允许

其他运输车辆挂靠在本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第三十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不准委托个体运输户和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

第三十一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封口必须严密,能够承受正常的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第三十二条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并制订应急救援预案;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

第三十三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第三十四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92)的标准;运输易燃易爆介质的槽罐车辆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施。

第三十五条 外单位运输工作人员(驾驶员、押运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进入装卸区,必须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以及本装卸站的有关规定;严禁装卸操作和开关阀门。

第三十六条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执行准运审批制度。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提交有关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必须制定处置方案;常用处置方法有:填埋法、焚烧法、固化法、化学法、生物法等,其具体处置方案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审定并报所在地市级环保、安全和公安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设备的原料、库存产品,必须制定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市级环保、安全和公安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地方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取得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未取得定点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用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包装物、容器。

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公司。

第四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使用者必须购置由取得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单位并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的包装物、容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的材质,包括内包装和包装的内衬材料,要与所包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

第四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结构应合理,具有一定的强度,在运输条件下能正常使用,能适应运输期间温度、湿度、压力的变化。

第四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规格、方法和件重应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四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封口应针对盛装物的化学特性确定是气密、液密还是其他有效封口。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外表应标明所装危险化学品正确的化学名称,同时印刷或粘贴相应的包装标记和安全标签。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各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 公司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报淄博市安监局备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修订,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调度、技术、设备、公安、消防、医院等部门。

第五十四条 发生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本单位抢救抢险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请求社会援助。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十五条 发生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五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2篇 经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储罐区。

3. 责任者: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保管员、装卸工等。

4. 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1.1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为储罐区,必须严格按照各储罐设计要求,储罐对应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更改储罐的储存品种。

4.1.2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其储存数量不得超过储罐的最大储存量。

4.1.3 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加强对储罐区的日常管理、检查,认真做好储罐区现场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1.4 储罐区现场必须张贴所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周知牌,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最大存放量、灭火方法及其他应急储存措施等信息。

4.1.5 储罐区域必须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物料标识等告知措施。

4.1.6 对储罐区的消防消防设施、报警设施、防静电设施、自控设施、应急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有损坏及时进行维修。

4.1.7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仓管员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4.2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

4.2.1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操作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4.2.2 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装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2.3装卸前,必须严格核对物料名称、数量,防止物料错放及储存超量事故发生。

4.2.4装卸时,必须检查对应的链接管道、阀门、静电接地装置、接口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如有异常或隐患应立即停止操作,待隐患解除后,经安全管理员确认,方可重新进行装卸操作。

4.2.5 禁止使用铁质工具操作,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2.6 装卸时,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2.7装卸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对所使用设施、工具按要求进行合理放置。

4.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4.3.1 危险化学品购销运输,必须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

4.3.2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储罐区,必须慢行,并安装阻火器或有其他阻火设施,否则不得进入储罐区。

4.3.3 物料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时进入储罐区进行装卸操作。

4.3.4 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储罐区内,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仓管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进出罐区。

4.4 防火、防爆管理

4.4.1 储罐区为严禁烟火区域,不得在储罐区内用火、吸烟等,因检维修等原因需要在储罐区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必须开具动火证明,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4.2 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每年进行检测,装卸操作必须做好静电接地工作。

4.2.3 按要求设置消防灭火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可靠。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

4.2.4 对所有储罐区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储罐区内的消防设施。

4.2.5 储罐区内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并加强监测管理。

4.2.6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2.7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8储罐区装卸区域,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9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区域工作。

2.4.10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5 防尘、防毒管理

4.5.1 防止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操作人员与有毒物料的接触。

4.5.2 有毒、有害物料的储存、装卸尽可能采用密闭操作或自动化操作。

4.5.3 对储存、装卸过程中,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5.4 按要求配置防尘、防毒设施、器具,安全管理员对防尘、防毒设施、器具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4.5.5 在储罐区四周及装卸区域应设置洗眼喷淋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5.6储罐区现场或办公室,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并设有警示标志。

4.5.7 有毒、有害物料操作人员,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6 防泄漏管理

4.6.1 发现储罐或管路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关闭阀门,控制泄漏物的紧急措施,并根据泄漏量,启动公司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4.6.2 危险化学品泄漏物的处理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6.3 定期、不定期对设备、管路、阀门等进行检查,减少或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几率。

4.6.4 对围堰及、应急收集池及相应管路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围堰完好,管路通畅状态,防止应急池液体满出,污染环境。

4.6.5 定期举行防泄漏应急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7 个体防护

4.7.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7.2 危险化学品装卸等操作时,必须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7.3严禁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不准在储罐区及装卸区内饮食。

4.7.4 装卸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清洗后方可离开。

4.8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4.8.1 储罐内残留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8.2 对危险化学品储罐、管路进行维修、更换、拆除,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对清洗出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进入下水设施。

4.8.3 因泄漏事故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废渣,必须进行收集,按照危险废弃物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销售,掩埋。

第3篇 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避免发生火灾、中毒事故而造成人体伤害和环境污染。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领导工作。

2.2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2.3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发放管理。

2.4 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2.5 技术部负责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2.6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氮气、六氟化硫、氩气、乙醇等。

3.2 废弃危险化学品

指淘汰、过期和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4 管理内容

4.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1.1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采购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a)负责调查、收集、保存危险化学品供方的资质;

b)供货方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与其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生产部负责保存采购的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传递给相关使用单位。

c)要求供方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箱上,标注醒目的“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

4.1.2生产部要确保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转运

4.2.1装卸人员,必须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和警示标志,堆放稳妥。

4.2.2装运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体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

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和数量要适宜,性质相互抵触的严禁一起存放(详见jhaj027);储存地点应注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式,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4.3.2储存地点要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和应急救援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

4.3.3危险化学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并根据不同要求设置防火、调温、泄压、防爆、导除静电、防护堤等安全防护设施。

4.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专人保管,同时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3.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保管人员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4.3.6生产部于每月5日前,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统计表》(jhaj026)报安监部。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岗位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严禁超量使用和违规操作。

4.4.2特殊情况需要将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在容器上张贴安全标签标志,消除容器的静电隐患,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有安全标签,防止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4.4.3生产作业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作业现场应有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措施和配备急救设施。

4.4.4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专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灾。

4.4.5使用单位负责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要求掌握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4.5.1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4.6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4.6.1使用单位应按q/pg g19g.004-2022《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对使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此管理制度执行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5 相关文件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q/ty g19033—200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gb15603《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 记录(表格)

jhaj026 危险化学品使用统计表

jhaj027 禁止一起贮存的物品

附件:部分危险化学品的扑救须知

第4篇 易制毒化学品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所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严防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依法、安全从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涉品种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以及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等三大类化学品,本公司所涉的易制毒化学品具体为 等 个品种。

二、适用范围

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严格遵照我国《刑法》、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商务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卫生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三、管理体系

按照“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安全从业、严防制毒”的总体要求,我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总经办主任任副组长、库管专员为成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第一责任人” 主抓,公司的总经办部门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 为专门的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从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主要负责相关采购工作,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转账凭证、结算发票、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的保管等; 为使用台账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登记和保管; 为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保管,负责对出入库台账登记和保管,入库单、出库单的保管等。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管理人员分别向公司作出管理责任承诺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

四、采购与运输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专管员审核后,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事宜,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并备齐有关资料后到区公安局禁毒支队办理购买备案证明或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由本公司运输的,还需办理运输备案证明或许可证,并且由运输人员全程携带。

未取得公安机关开具的备案证明或者许可证之前,严禁非法购买或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严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严禁超出许可、备案的品种、数量以及有效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或运输;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严禁伪造、变造、骗领、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或运输凭证。

装运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按照其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措施后,方可启运,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时混合装运。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易制毒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属化学危险物品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由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同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五、使用环节

易制毒化学品只能用于正常生产活动,绝不用于制造毒品或非法添加到食品、药品。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检查,严禁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公司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使用人员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盛装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使用有毒有害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做好符合有关要求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六、储存保管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或储罐、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要严格遵守《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应手续。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认真做好出库登记,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而制毒。

七、报废与销毁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使用化学危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理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征得环保部门、区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化学危险品处理厂进行消纳。销毁工作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

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八、台账管理

公司建立符合区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使用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使用登记,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向区公安局禁毒支队报告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

公司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出入库登记管理,实行入库清单和出库清单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台账管理实行“原备查”管理制度,以下台账及清单必须单独存放,并且内容要一致: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出入库台账、转账凭证、结算发票、出库单、入库单、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

九、奖惩制度

全年无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主管及专员奖金500——1000元;

凡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被公司领导、主管部门以及区主管部门查获的,一次扣责任人500元;应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追究。

十、其他规定

公司主管部门应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按照安全管理预案立即组织营救,迅速控制危害源。针对事故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洗等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发生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和毒害案件、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及时开展救援组织工作,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本规定由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4程序

4.1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4.1.1公司供应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剧毒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4.1.2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资名称、数量、规格上报仓库,由仓库人员根据库存量上报原料供应部门,供应部门按计划负责采购。

4.1.3物资采购进厂后由仓库人员报物资进厂请检单,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验室检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库。

4.2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4.2.1剧毒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剧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剧毒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4.2.3剧毒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2.4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4.2.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剧毒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要害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3 剧毒化学品的存放

4.3.1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剧毒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4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

4.3.5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3.6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4.3.7剧毒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3.8根据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3.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4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4.4.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并不得在剧毒品场所饮食。

4.4.3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4.4.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4.8盛装剧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剧毒化学品一旦散落于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9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 剧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须严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内彻底消毒,并有专人负责处理。

4.5.2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4.5.3加强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验合格方可上交。

第6篇 生物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试验室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制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帐,并负责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

3.2、供应部负责对试剂的采购

3.3、开发中心负责对试剂的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管理。

4、控制程序

4.1、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2、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剧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3、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

4.4、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

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剧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仓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5、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严格的保管制度。企业应当将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6、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通风设施和防护用品。

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7、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和仓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生产、仓储岗位必须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安全。

4.8、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岗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其他专用安全设施。

4.9、从事剧毒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

6.记录

剧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第7篇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药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1、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及由公安机关所认定的剧毒化学药品,应严格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危险化学品经公安局批准,一旦(领)购回,必须立即存放在危险品保险柜内,不准私自挪用。

3、对易燃、易爆、剧毒的管理,必须由专人管理,对经常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4、化学危险品须专门场地、室、柜、专人保管,严格建立收发登记制度。危险品柜内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定期检查,认真核对数量与质量,做好数据统计,达到帐物相符,确保安全第一。

5、危险品的领用:

①易燃、易爆品必须经分管易燃、易爆品的领导和安全保卫负责人签名核准。

②领用剧毒品,应提交工作方案及所需数量,需使用部门经理审查,严禁超量领取。通过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③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存放地点应配备消防器材。

④领用剧毒品应严格遵照审批的数量,由两人领取。使用时主管领导和安全人员要加强监督。剩余药品应及时存放于剧毒或危险品仓库内。

6、电镀车间需用的高剧毒危险品,严禁带出使用车间。使用结束后的危险品废液必须妥善处理。如发生意外,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查明原因。

7、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上报办事处安全办,辖区派出所,配合派出所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8、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8篇 公司有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有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1.1目的

为加强对有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毒化学品的管理,凡在厂内使用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体内容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有毒化学品的采购、收发、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处理。

1.4职责范围

1.4.1财物部负责申请采购有毒化学品。

1.4.2仓库负责保管、发放采购的有毒化学品。

1.4.3以财物部为主,各部门、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

2.有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2.1、凡我公司生产用的原辅材料系有毒化学品采购时,供应商必须有工商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一书一签。

2.2、财物部申请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有毒化学品必须根据本公司生产的实际需要及贮存条件进行采购。

3.有毒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制度

3.1、凡有毒化学品经采购运输入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员应在接到检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检验结果给仓库保管员,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处理。

3.2、有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加锁管理。专用储存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3.3、有毒化学品储存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3.4、有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加强管理。

3.5、有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领取时必须记录领取人员姓名备查。

3.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用电要有相应的保险措施、人离开仓库必须关闭库房电源。仓库内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3.7、保管人员应对有毒化学品贮存数量及时统计、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3.8、重复使用的有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持一年。

3.9、预防有毒化学品的流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第9篇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

2、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

由专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作购买计划,报技术科主管审核,总经理(厂长)批准后可购买。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

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毒害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

强酸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碱类、金属粉末、卤素等分开存放。

强碱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戴好防护用品。

易燃易爆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

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有毒、特别是剧毒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填写使用记录。

对于作废的药品,同样保证标识的清晰,由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收集好隔离存放,做好标识,定期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于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3、检查、领用

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在贮存期内,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渗漏等情况,应及时整改。

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

4、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在化验室中,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不能把浓酸、浓碱等氧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对于无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第10篇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一般安全防范措施以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二、引用文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22三、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八大类化学品。

四、职责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作业者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

2. 物资采购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 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公司检验。

4. 财物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5.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6. 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财物部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进行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生产技术部(义务消防防队员)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7. 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购批。

五、管理内容1.危险化学品作业者的安全教育。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员工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2)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者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危险化学品归口由总经理购批,财物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危险化学品的研发部门应不断改进工艺,应尽可能采用非危险化学品代替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危险性较小的化学品代替危险性大的化学品。

(3)购进的危险品须经生产技术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拟准备首次使用的新的危险化学品,须提交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性能的理化参数,报技术核验后给予采购。

3.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贮存

(1)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一般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仓库无论规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质,必须专用。

2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设计规范,结合昌平地区气候特点,还应有完善的防雷设施及静电接地系统。

(2)危险化学品贮存的一般安全要求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曝晒会发生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低温或高温处贮存,严禁在露天场地贮存,对少量必须在露天场地临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凡是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低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同一贮存室内存放,避免混存,绝对禁止同库或同一区间共同贮存的物品有:氧化剂与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或遇水燃烧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等。

4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许使用非防爆电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

库区内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

应做到定期检查、维修,保持正常、急需时用。

5库区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沙头、碎布,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3)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部门为财物部1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的职责:a.财物部主管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并张贴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

b.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c.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库存的采购计划控制;

d.负责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e.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f.负责向企业安全委员会报告危险品仓库管理状况。

2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状况报告由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责任人定期向部门报告一次危险化学品仓库库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a.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库存量;

b.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和使用及废弃情况;

(4)生产技术部应配合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程序要求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1建立和健全物品、人员、车辆出入库的管理制度,装卸、搬动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入库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包装、数量及危险标志并做好登记。

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检验并有相应的合格检验报告才能验收入库。

3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维护。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要根据其危险特性分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和包装情况做到合理的贮存、妥善保管。

4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工作:a.发料要有凭据,认真核对各种发料凭证,实行限额发料。

b.发料要按危险化学品进仓库先后顺序,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c.经常或定期做好清仓查库工作,避免物资短缺和超储积压,杜绝因储存期过长发生变质或引发事故。

4.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装卸和运输

(1)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担任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工作。

(2)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作业时应安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搬动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倒置和摩擦,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穿带钉的鞋。

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仓库、汽车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4)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

槽车在卸货前必须与贮存区固定静电接地系统对接,释放静电,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停放及进行修理。

(5)运输易燃和可燃物品的车辆,必须配有灭火器,随车人员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危险化学品装车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严禁人货混装。

(6)装运过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卸车后要进行清扫,对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内容,危险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2)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其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的红树林公司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5)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的红树林公司回收。

六、相关文件《防火、防毒、防爆、防尘管理制度》aq-bh-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aq-bh-1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生物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安全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

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

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12篇 某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4程序

4.1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4.1.1公司供应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剧毒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4.1.2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资名称、数量、规格上报仓库,由仓库人员根据库存量上报原料供应部门,供应部门按计划负责采购。

4.1.3物资采购进厂后由仓库人员报物资进厂请检单,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验室检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库。

4.2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4.2.1剧毒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剧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剧毒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4.2.3剧毒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2.4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4.2.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剧毒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要害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3 剧毒化学品的存放

4.3.1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剧毒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4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

4.3.5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3.6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4.3.7剧毒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3.8根据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3.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4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4.4.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并不得在剧毒品场所饮食。

4.4.3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4.4.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4.8盛装剧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剧毒化学品一旦散落于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9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 剧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须严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内彻底消毒,并有专人负责处理。

4.5.2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4.5.3加强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验合格方可上交。

第13篇 公司有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有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

1.1目的为加强对有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有毒化学品的管理,凡在厂内使用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体内容本管理制度规定了有毒化学品的采购、收发、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处理。

1.4职责范围

1.4.1 财物部负责申请采购有毒化学品。

1.4.2 仓库负责保管、发放采购的有毒化学品。

1.4.3 以财物部为主,各部门、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

2. 有毒化学品采购制度2.1、凡我公司生产用的原辅材料系有毒化学品采购时,供应商必须有工商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一书一签。

2. 2、财物部申请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有毒化学品必须根据本公司生产的实际需要及贮存条件进行采购。

3. 有毒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制度3.1、凡有毒化学品经采购运输入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员应在接到检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检验结果给仓库保管员,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处理。

3. 2、有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加锁管理。

专用储存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3. 3、有毒化学品储存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3. 4、有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加强管理。

3. 5、有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领取时必须记录领取人员姓名备查。

3. 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用电要有相应的保险措施、人离开仓库必须 库房电源。

仓库内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3. 7、保管人员应对有毒化学品贮存数量及时统计、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3. 8、重复使用的有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持一年。

3. 9、预防有毒化学品的流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第14篇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

1 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 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6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8 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9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10报废处理

10.1 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10.2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0.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15篇 纺织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3.2. 供应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3.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厂检验。

3.4. 仓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3.5.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行政部、义务消防防队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3.7. 副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

4.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4.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2. 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 危险化学品由供应部统一采购,供应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5.2. 申请采购的危化品须经质检部和仓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6.1.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6.2.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6.3.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头,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7.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7.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内容,危险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7.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7.3.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7.4.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品公司管理制度15篇

化学品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它旨在确保公司的日常运作有序、安全且高效。这套制度如同企业的“法规”,规范员工的行为,指导业务流程,预防潜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化学品信息

  • 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11篇】
  • 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11篇】94人关注

    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也维护企业的资产不受损失。该 ...[更多]

  • 危险化学品公司管理制度12篇
  • 危险化学品公司管理制度12篇81人关注

    危险化学品公司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的运营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它通过明确职责、规定操作流程和应急措 ...[更多]

  • 化学品公司管理制度15篇
  • 化学品公司管理制度15篇17人关注

    化学品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它旨在确保公司的日常运作有序、安全且高效。这套制度如同企业的“法规”,规范员工的行为,指导业务流程,预防潜在风险,提高产品 ...[更多]

  •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5人关注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企业的运输行为,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得到保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公众健康及环境免受损害 ...[更多]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