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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0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1. 安全培训与教育:所有员工需接受入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更新,确保对工作场所潜在危险有充分认识。

2. 工作场所安全:保持工作区域整洁,设备定期维护,确保无安全隐患。

3. 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工作性质,员工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鞋等。

4. 应急响应计划:制定并执行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火灾、医疗紧急情况和其他可能的突发事件。

5. 事故报告与调查: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上报,进行详细调查,找出原因并采取预防措施。

处罚规定

1. 违反安全规定:未遵守安全规程或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员工,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理。

2. 滥用设施:故意损坏安全设备或滥用工作场所设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 隐瞒事故:故意隐瞒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的,将面临严重处罚,包括停职或解雇。

4. 不遵守应急程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按照应急响应计划行动的,将被视作严重违规处理。

细则

1. 安全培训:新员工在入职一周内须完成安全培训,老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复训。未完成者将暂停工作直至培训合格。

2. 设备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复。员工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3. 个人防护:员工应按要求佩戴防护装备,不得私自摘除。未按规定佩戴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将扣罚当月奖金。

4. 应急演练: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未参与或表现不佳者,将进行额外培训。

5. 事故报告:任何事故应在发生后一小时内上报,延误或虚假报告将加重处罚。

6. 安全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善安全环境的建议,采纳的建议将给予奖励。

本制度旨在保障每位员工的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的安全文化。管理层将定期评估并调整本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动力设备部负主要责任,生产部门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生产部门负主要责任,动力设备部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动力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对生产、工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间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动力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设备、压力容器、用电等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整改。

(七)动力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员工提供设备操作规范培训以及及时纠正违章操作。

(八)对于叉车工、电工、制冷、电梯操作工、行车工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九)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ehs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及时更换并协助ehs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驾驶安全事故预防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药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伤事故划分及认定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第六章 工伤的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范围:

(一)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三)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力资源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2、报告对象是“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3、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七章 工伤事故医疗补偿

第十三条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安全消防小组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1、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2、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1)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7-30天,享受80%的基本工资;

3)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

3、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1——2个月,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2个月—6个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3)6个月以上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4、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1、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间、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2、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1)7天—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资;

2)30天-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资;

3)60天以上 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3、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1——2个月,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2)2—6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3)6个月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

4、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并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第八章 工伤事故的处理与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四条 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

(一)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

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1)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

2)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3)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1)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200元;

3)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500元处理;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四条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

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5、病历;

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费用结算明细表;

(二)报销额度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剩余部分;

2、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剩余部分;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3、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20-7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监督执行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三个月,三个月后正式执行。

【第2篇】员工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为集团安全管理最高机构。

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总裁

委员:各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第一负责人)

(二)总经理(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子(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并指导、审核各部门、子(分)公司具体安全制度的建立;

(二)负责安全技术研究及重大安全项目报请总裁批准前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安全大检查以及一年一度的安全大演练工作;

第五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并执行;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负责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全事故委员会汇报,并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及索赔标准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锅炉房、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冷库、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对生产、工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间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设备、压力容器、用电等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整改;

(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员工提供设备操作规范培训以及及时纠正违章操作;

(七)对于司炉工、电工、制冷、电梯操作工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八)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九)对于设备故障特殊区域(如锅炉房、氨基房、电梯机房等),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员工误操作引发事故;

(十)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加强对于刀具等生产工具的管理。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总务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及时更换并协助总务部(科)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五)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六)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

(七)灭火器必须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八)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九)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十)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

(十一)         各部门、子(分)公司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十二)         各单位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三)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十四)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五)         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六)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物流安全事故预防

(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

(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专(兼)职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落实交通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物流中心车辆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药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六)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七)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对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驾驶员、押货员)购买保险,方可安排其工作。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人身安全事故划分及索赔标准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由于员工人身伤害所引起的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三倍核减部门净利润。

第十一条     由于管理不善,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以下条例追究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责任。

(一)对于发生工伤事故9-10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200-3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对于发生工伤事故7-8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300-5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于发生工伤事故5-6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对于发生工伤事故3-4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记过处分;

(五)对于发生工伤事故1-2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降职(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于员工在上班期间遭受的其他人身安全,例如员工打架斗殴、遭受外来人员侵害、疲劳过度、突发性疾病等,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必须按照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总经办按照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重大事故处理流程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后,责任人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及时向总裁及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调查、分析后,将调查报告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经过讨论,最终形成处理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为集团基本制度,解释权归制度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总经办、人资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一日

【第3篇】冶金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管理制度

一、员工安全意识识别规定

(1)各单位要对所有员工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考察员工对安全健康问题的掌握和熟悉程度。

(2)班组、车间要通过班前班后会员工发言、安全活动积极参与程度和表现、岗位遵守各种制度等情况反映员工安全意识。

(3)对新员工首先应接受安全意识教育,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并记录教育、跟踪情况。

(4)当设计、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对工作现场安全要求进行回顾,并将回顾过程的内容做记录。

(5)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复岗时,必须由班组长在场帮助其进行工作现场特定要求回顾,做好各种回顾记录。

(6)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层特定安全意识,必须与其所在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相适应。

二、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要求

(1)分公司安全科要定期派人到基层班组进行走访调查员工安全意识状况,听取本单位员工安全意识情况汇报,并组织班组长、车间主任、员工代表在内的安全意识讨论会,对该单位员工安全意识进行评价。

(2)分公司要根据对基层单位的员工安全意识评价报告,制定有针对性的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3)对员工安全意识的调查、评价、培训等都要做好记录,并整理保存。

2、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的保障资源有:

(1)公司有“职教培训中心”,具备有桌、椅,可供60名学员培训学习。

(2)公司有采矿、选矿、地质、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10多名,可为员工提供各种专业和管理知识培训。

(3)公司“职教培训中心”配有笔记本电脑一台、投影机一台、各种光盘等现代培训资料。

(4)公司每旬出一期《矿山安全报》,下发到每个员工手中,为员工提供学习资料。

(5)分公司都有安全教育培训场所,配有话筒、音响、黑板及桌椅。

(6)各种培训公司、分公司都为员工提供每人一本一笔。

(7)公司、分公司培训机构都备有大量各种专业的学习资料和书本,供老师和员工查阅。

3、监测、跟踪意识,提升效果及深层次意识培训要求的机制。

(1)班组长要对新工人、新岗位工人和重新上岗工人的安全意识进行监测、跟踪,采取岗上提问、岗下谈话的方式,检验培训效果。

(2)车间主任要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要生产工序的操作者进行不定期安全意识检查,通过提问、观察作业程序、行为等方式检验员工意识的高低程度。

(3)各级检查人员通过现场安全检查,对作业环境、操作规程、三位情况及隐患整改进度等来检验员工意识。

(4)通过对各单位各事故的分析、处理过程,从中识别员工安全意识高低,识别员工安全意识存在的不足,以及管理层中存在深层次安全责任、安全管理、生产组织等问题。

(5)通过以方法和渠道获得员工安全意识的需求,根据需求制定提升计划,解决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6)逐步完善员工安全意识与深层次意识培训需求的机制,建立从公司到班组有机构、有人员来负责员工安全意识的监测,跟踪的制度和运行程序。

【第4篇】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标准。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二)生产区内十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与衣物。

(2)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带进无关人员。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上班前、上班时严禁喝酒。

(6)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戴安全带,或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三)防止违章动火六禁令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禁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禁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禁动火。

(5)不按规定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四)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 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 必须赔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 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7) 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8)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五)驾驶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 严禁酒后开车。

(3) 严禁超速开车。

(4) 严禁空挡溜车。

(5) 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李。

【第5篇】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 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四条 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条 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 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每天50元的学习补助,不考试不及格不参加人员不予发放学习补助。

第六章 三违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 我矿“三违”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安全科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情况下安排“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第十八条 “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安全科书面通知为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安全科教室内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故不请假离矿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音西煤业“三违”界定标准、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岗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

培训要求

1)矿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全矿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险预知”“反三违 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

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须积极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

6)各单位要每月展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根据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安全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第二十六条 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人员为: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

(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科制定,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

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使用电脑的人员需至hrm部登记,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5.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6.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7.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8.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9.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7篇】保洁公司员工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公司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工作中存在的危险隐患只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加强管理力度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每位员工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为确保员工、公司、客户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安全守则和防火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消防措施和制度的人员,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一、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在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使用效果好,能科学的指导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有关人员分头检查实施情况。

三、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执行情况,对上级安全部门的工作指示,应主动布置、检查,并给予大力支持。

四、深入现场,在检查作业进度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限期解决,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复发生问题的措施。

五、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区域必须走指定通道并佩戴保安部门发放的胸卡。

六、遵守吸烟的规定,严禁随意乱扔烟头、火柴棒,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七、严禁私自动用,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接通电线。必须将放置在蒸汽管路,散热器、加热器及热的管路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位置或用隔板覆盖。

八、严禁将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发现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员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工作。

九、保护宾客和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位员工的义务。如遇险情,要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部门主管和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十、上下班途中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不得在机动车道或两人以上谈话并行,过往路口必须看清楚红、绿灯后方可前行,时刻注意天气变化,注意防雨、防雪、防雷电及大风天气对周边的树木、建筑物、水坑、电线杆等设施的影响造成的各种隐患。(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小心慢行)

十一、上岗前检查好操作中所需的工具是否能安全、正常运转。

十二、室内保洁员要注意水、电、登高擦拭,合理运用“小心地滑”标示牌。

十三、在需要使用化学药品时首先仔细看清楚说明书,是否对要清洗的物品有无不良影响,并在使用时不得低于两人操作。

十四、在使用专业清洗设备时(如:洗地机、吸水机、抛光机等)首先要仔细检查线路是否安全,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机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

十五、库区保洁员注意前后停车区域装卸货物行驶车辆的躲让等。

十六、外围保洁员注意高处坠物伤人。

十七、高位清洁(如:玻璃、天花板、出风口等)首先应将“工作进行中”标示牌放置于现场,一人扶梯一人清洁,作业期间应留意来往人员,注意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不能碰到人员并注意个人安全。

十八、高墙清洗,应将安全带保险绳拴在牢固点并掌握重心。

十九、如遇到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二十、要重视各项环节,结合自身安全工作经验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而确保保洁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8篇】员工安全意识识别监测提升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

1、公司安委会负责员工安全意识识别、监测、提升管理工作。

2、公司安委会应制定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3、员工安全意识识别、监测记录表、员工安全意识提升教育培训计划等文件资料应归档保存。

二、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内容为:提升培训人员、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考核方式。

三、员工安全意识识别

1、安全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员工安全意识识别调查活动,特殊情况应增加识别调查次数。

2、辨识员工安全意识时应从以下方面的考察其掌握及熟练程度:

(1)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2)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特定风险;

(3)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

(4)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应急程序。

四、员工安全意识监测

1、安全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员工安全意识监测活动,特殊情况应增加监测次数。

2、员工安全意识监测应从以下方面的考察其是否掌握及其熟练程度:

(1)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2)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特定风险;

(3)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

(4)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应急程序。

五、员工安全意识提升

安委会根据员工安全意识识别、安全意识监测的结果确定安全意识提升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培训教育项目,以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规章制度、处理方法及应急措施等技能。

六、相关记录

《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第9篇】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

3.职责:

3.1.本制度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3.2.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3. 安全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 安全办公室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5.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3.6.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管理内容

4.1.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4.2.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4.3.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委会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4.4.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安全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4.5. 事故后安委会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4.6.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10篇】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

1 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 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 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 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 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 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9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10 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1 跟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进行处理。

12 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3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4 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5 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6 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7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8 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 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 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 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 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 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 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 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四、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 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 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 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 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 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跟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设备办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 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 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 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科,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五、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 安安监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 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 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 安监科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 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六、员工不安全行为奖罚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做出安全行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奖罚考核。

1. 根据《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奖罚 。

1)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5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1000元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30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800元。

2)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4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800元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15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3)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3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500元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7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4)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2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5)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1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元。

2. 不安全行为考核方法

1) 全矿不安全行为考核管理由安监科统一负责。安监科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罚款登记,每月公布一次罚款情况。

2) 连续一年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给予400元奖励,地面作业人员给予200元奖励;对于连续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每增加一年奖励金额递增200元,地面作业人员递增100元。

3) 对于年度每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全年绩效安全奖按30%扣除兑现,不得进行评优选先。

【第11篇】员工上下班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确保每一位员工上下班乘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通勤车司机。

3.0制度

3.1汽车、摩托车是我们生活中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但车祸的危险也可能时时伴随着我们。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因车祸丧生的人数约有70万,受伤人数1000万至1500万。也就是说,每50秒钟就有一个人死于车祸,每2秒钟有1人受伤或致残。因此,每一位员工必须注意交通安全。

3.2公司通勤车管理

3.2.1公司为了方便员工上下班乘车,专门租用了大巴车(通勤车)接送员工。办公室设专人管理通勤车。公司在租用通勤车时,须严把“三关”:即通勤车辆准入关,通勤车驾驶员聘用关,通勤车接送员工制度落实关。

3.4.1通勤车司机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尤其是刹车,有问题及时修理。

3.2.2通勤车司机按照承运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安排员工上车,并负责维持车内外的乘车秩序,不得超出该车核定载客人数。

3.2.3当乘车人数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管理人员,调整车辆数量。

3.2.4通勤车司机在承运员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在遇到大雾、雨雪天气、道路毁坏等特殊情况,应减速行驶,以确保安全。

3.2.5通勤车司机应在路途上对员工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体弱生病员工给予照顾。对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公司反映。

3.2.6办公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通勤车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相应记录,作为以后奖罚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3.2.7通勤车的管理细则参见《通勤车管理制度》。

3.3乘车纪律

3.3.1每位员工应按公司下发通勤车行车路线、停车站点和发车时间表进行乘车,不得在非定车点拦车强行上车,如果不按规定无理取闹的,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乘车资格。

3.3.2员工在等候乘坐通勤车时,要在站台和指定地点等候车辆,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候车。

3.3.3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因为在车子还没停稳的时候,如果大家突然拦在车前,往往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同时因为候车人的争抢,不巧被人挤倒或把他人挤倒,都可能引发事故,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3.3.4在车上不许大声喧哗、走动、吸烟、乱扔垃圾,不许吵架打架,更不允许以大欺小、抢位或欺负威胁、恐吓员工。员工在乘车时要文明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3.3.5坐在座位上,也要精神集中,双手扶住前排座位上的椅背。通常车子猛烈冲击时,人体会向前倾,这样头和脸就有撞到前排座椅靠背的危险。如双手扶住前排座位的椅背,则可以大大减缓身体向前的冲击力,同时对头和脸部也可起到保护作用。

3.3.5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车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3.3.7车门开启后,不要急着跳下车,应先观察是否有自行车和摩托车驶近,要在没有车辆驶近的情况下下车,防止后面跟上的自行车或摩托车措手不及,发生意外。

3.3.8下车后,不能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前或车后20米以上,能看清路上左右来车后,选择适当时机再横穿马路。

3.4监督检查

3.4.1每位员工者对乘车全安都有监督的责任,发现有违规或不安全的事情,可以向办公室反映,由办公室调查处理。

3.4.2办公室管理人员不定期随车监督检查乘车安全,发现违规或不安全的事情,进行处罚。

3.4.3每辆车推选1名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车长,维持乘车纪律和秩序,将接送时间、趟次、是否超载、漏载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反馈给办公室管理人员,每月对通勤车实行评比考核。

3.5自驾车、摩托车安全管理

3.5.1员工有自驾小车、骑摩托车上下班者,也要注意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5.2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与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出车时证件齐全有效,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

3.5.3自驾小车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骑摩托车一定要带好头盔。

3.5.4遇雨、雪、大雾天气,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减速慢行,提高警惕。

3.5.5停放时,注意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上班后,车辆一律停放到规定的停车场,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无驾照或无驾驶经验人员驾驶。

3.5.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超速行驶,疲劳驾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3.5.7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当地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当即报警,同时向单位报告。严禁逃逸,如因逃逸造成责任加大,损失增多的,增加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3.5.8乘车人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做影响驾驶的事情,同时在途中不得劝驾驶员喝酒,如遇驾驶员渴酒,应当即劝阻。

3.6节假日安全乘车

3.6.1节假日驾车外出时最好结伴同行,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不轻信陌生人的言行,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去安全设施没有保障的娱乐场所,注意言谈举止,以防发生纠纷,遇事不极端处理。

3.6.2节日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文明乘车,自觉遵守乘车秩序,不要只顾挤车抢座位而放松了警惕,成为扒窃下手的目标。上车后,最好往中间走,不要挤在门口,遇到连续被挤时要提高警惕,以防被窃。

3.6.3选择出行交通工具时,要乘坐正规运营的车辆,不要乘坐“黑出租车”、“黑摩的”、“黑三轮”等非法运营的车辆。

3.6.4自驾车出行期间,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车辆,把车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停放在居民区无人看管的机动车要安装报警装置和机械防盗锁,不要在车内和后备箱中放置贵重物品。

3.7乘车安全教育

3.7.1树立“人人是交通安全教育者”的责任意识,发挥全员参与,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利用早晚会,通过交通事故案例,给每位员工灌输安全意识。

3.7.2办公室发挥广播、板报、宣传展板等宣传工具的作用,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员工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影视、光碟。

3.7.3定期请交警队同志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座。

3.7.4办公室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员工安全防护、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

3.8奖罚

3.8.1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8.2不按指定地点乱停乱放摩托车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8.3通勤车的处罚条例参照《通勤车管理制度》执行。

4.0相关文件

4.1《通勤车管理制度》

5.0记录

5.1《通勤车监督检查记录》

【第12篇】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实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第十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第十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第五章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五)生产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员工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

1、利用公司的it网络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备案,建立个人安全积分档案卡;每位员工发一本《员工安全生产证》,包括外服员工、临时工,本证必须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所属班组、课室)。

2、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凡在考核期内因员工“三违”被查处的、被举报经查实者、造成本人和他人人身伤害事故者、因“三违”作业造成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厂内交通事故都记录在案。

3、新的周期开始时,个人安全积分重新计算,过去一年不做累计。

4、违章依据参见《thpc员工习惯性违章处罚条例》附件和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5、每位员工的安全初始分数均为12分,每次违章,无论是否发生事故,无论事故大小,都要进行扣分,并进行年累计。低于6分(含6分),责令其停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6、凡是进行停工培训的,责任部门应当做好培训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7、安全积分考核办法如下:

7.1因违章未造成事故被查处的,第一次扣除2分,给予口头警告教育,公司违章暴光台暴光、由所属部门处理。

7.2因违章未造成事故,第二次被查处扣分者,公司根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暴光。

7.3因违章未造成事故,第三次被查处扣分者,除按7.2条处理以外责令其停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7.4二次上岗后,再次违章被查处直接扣除10分,对其降级降薪处罚或将其辞退。

7.5因违章造成事故的,一次性扣除12分,并根据事故大小、责任大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降级降薪及行政处分、辞退。

8、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隐瞒,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告给相关部门,在事后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当事人积分6分,按7.3条款处理,并追究所属部门的责任。

9、个人安全积分的扣除,由管理部安监课和各部门安全主管执行,部门安全主管在执行扣分后必须在当时将扣分信息反馈到安监课,由安监课统一登陆在员工安全积分卡上,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作为部门对员工绩效考核依据。

10、员工安全积分将作为公司半年度、本年度对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11、管理部安监课有权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所属部门安全主管有权监督本部门执行情况。

12、管理部安监课和各部门安全主管必须公正执法,不得打击报复;被查处违章员工必须认真接受,不得无理取闹、报复,违者交公司严肃处理。

【第14篇】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维修车间应当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e及时更换并协助维修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驾驶安全事故预防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伤事故划分及认定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第六章 工伤的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范围:

(一)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三)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力资源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2、报告对象是“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3、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15篇】酒店安全部员工宿舍区域管理制度

酒店安全部员工宿舍区域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干净的休息环境,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凡有中工入店需住宿,均由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部,安全部负责安排员工住宿事宜,宿舍所需物品由安全部向财务部中领配备到位。

2、员工应自觉爱护宿舍区域的公共财务和卫生,损坏、遗失公物应照价赔偿。禁止随地乱扔杂物,严禁在墙、门等处乱写乱画。

3、员工每日应自觉做好宿舍内卫生以及负责清扫公共卫生包干区。被褥、衣着等问题堆放整齐,严禁向窗外乱扔杂物。

4、员工应随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5、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做饭烧菜,严禁使用电炉等发热电器。增设电器须到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

6、任何人不得将饭菜端入宿舍,以保证宿舍内的卫生,有特殊情况报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

7、员工应按照指定地点晾晒衣物,严禁将衣物晾在宿舍窗外。

8、禁止员工在宿舍内打牌、喝酒,员工不得大声喧哗,以保障大家安静休息的环境。

9、员工应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请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10、员工接待访客时间:8:00am--10:00pm,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接待。

11、外来人员如需进入宿舍区域会客,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用证件换领《会客卡》,并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会客。

12、遇有员工家属、亲友到访需住宿的,由员工本人向部门早报同意后,再到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入住。不得私自留宿。

13、来访人员如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视情节对受访员工处以50--200元罚款。

14、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管制刀具。

15、除当班,休假员工外,员工必须于每晚迟12:00前回宿舍休息。如超过,应主动登记,讲清原因。

16、男员工不得进入女员工宿舍区域,女员工也不得到男员工宿舍。因工作需要须由宿舍管理员陪同。

17、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宿舍管理员和安全人员检查和管理,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员工手册》经予纪律处分,并予罚款50--200元,直至辞退处理。

1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确保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企业生产安全运行的目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在识别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中,企业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培训需求机制。

第三条    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每年由安全生产部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第四条  为测试和评估员工的培训效果,企业建立培训适宜性的评估机制,对安全生产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安全培训需求分析和管理。

第三章  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与提升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定期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调查与评价,考察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熟悉程度,以此作为拟定年度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的依据。

第七条  员工安全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2.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3.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4.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

5.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

6.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7.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8.特定风险;

9.应急程序;

10.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第八条  安全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要考虑各层次员工的实际情况,主要采用“考试和问卷调查”两种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现场实际了解的形式进行。

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后,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教育。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教育等内容及要求,对员工安全意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题培训,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第十条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应专门编制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使管理层的特定要求、安全意识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安全生产部要组织员工对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回顾:

1.当生产、服务工艺及流程发生变化时;

2.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

第十二条  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意识培训的回顾时,重点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

1.新员工安全意识培训;

2.工作现场特定安全意识培训。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部应加强企业全员安全意识的宣传,利用视听资料等各种形式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确定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得到提升,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和方法:

1.对员工和各级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及要求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2.对于员工前后安全意识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价。

第四章  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

第十五条  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部门员工培训的需求识别信息汇总递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员工安全培训需求进行分析。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需求的识别要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员工的需求;

2.领导的要求;

3.变化的需求;

4.生产过程的回顾;

5.记录的回顾;

6.员工反馈意见;

7.事故、事件信息;

8.风险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的识别可采取以下办法:

1.答题法;

2.问卷调查法;

3.现场了解法;

4.意见反馈法;

5.其它方法。

第五章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企业要求和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培训需求信息制定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递交至企业办公室。

第十九条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2.员工安全意识宣传计划

3.常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三级教育)

4.其它专项教育培训计划

第六章  培训实施要求

第二十条  在年度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单项培训要求与计划,计划中要明确:

1.培训目标;

2.培训大纲;

3.培训时间;

4.培训内容;

5.培训方式;

6.培训教材;

7.考核方式。

第二十一条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1.事故调查分析技术;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

3.沟通技巧;

4.检查、审核技术;

5.法律依从性管理;

6.应急管理;

7.职业卫生管理;

8.变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的能力要求,主要考虑:

1.用工连续性;

2.变化的要求;

3.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

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风险评价结果。

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的培训内容:

1.工作中潜在的风险;

2.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

3.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

4.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

5.操作程序、工作说明。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结合特殊工种的作业内容及要求,对特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培训时间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经理不少于40学时;

2.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20学时;

3.员工不少于32学时;

4.新员工不少于72学时。

第二十六条  对员工的培训效果和实际能力,要定期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测试和评估:

1.员工反馈;

2.管理层反馈;

3.测试结果分析;

4.现场应用能力。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做好并保存员工的各项安全培训记录。

第七章  其它专项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第二十九条  复工、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1.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班组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一个月以上由单位(部门)负责复工教育。

2.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

3.教育内容

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②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

③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

④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⑤脱产期间,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第三十条  单位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第三十一条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专(兼)员安全员需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  部门副职以上领导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继续留任岗位。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企业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三条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三十四条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1.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班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班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

2.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安全达标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3.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4.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节假日员工思想活跃、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第三十五条  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网络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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