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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要素,它旨在确保组织的运营高效、有序,同时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通过明确的规则和程序,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冲突,提升组织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包括哪些方面
管理制度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
1. 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2.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
3. 运营流程:规定业务流程、决策机制和工作标准。
4. 财务管理:设定预算、审计、成本控制等规则。
5.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标准和检查机制,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
6.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7. 安全与健康:制定安全规程,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8. 沟通与文化:促进内部沟通,塑造企业文化。
重要性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明确的规章制度能减少决策时间和执行过程中的混乱。
2. 降低风险:通过合规操作,降低法律纠纷和经营风险。
3. 保障公平:确保员工在统一的标准下工作,避免不公平现象。
4. 塑造文化:制度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影响员工行为模式。
5. 促进发展:稳定的制度为企业的长期规划和战略实施提供基础。
方案
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需求分析:识别企业的核心业务需求,确定管理制度应解决的问题。
2. 制度设计:结合企业特点,制定详细、实际可行的制度条款。
3. 咨询反馈:征求员工和管理层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和实用性。
4. 试行调整:在小范围内试行,收集反馈,对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
5. 正式推行:全面推广,提供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和遵守。
6. 持续优化: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支持,管理者需以身作则,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培训,确保制度深入人心,成为企业日常运营的有力支撑。制度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
管理制度汇篇范文
【第1篇】管理制度汇篇
管理制度汇编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局机关《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经局干职工讨论、修改、补充 ,并于2005年3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局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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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学 习 制 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须制订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识,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精神。
三、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个人自学和分站室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请专人授课讲座,召开专题座谈或讨论会,下基层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等。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时间安排:每周学习一次,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若遇工作安排,学习时间相应后推。
五、学习要求: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要求写好读书笔记;其他干职工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心得体会
文章全年不少于12篇。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年终实行评比。
工 作 制 度
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或承诺书。即:局分管领导向局长签订责任状,各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一般干职工向站所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
为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引入风险抵押金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人都必须缴交一定数额的风险金,未交风险金的不给岗位,第一年只发给银行工资折工资,如遇机构改革,作减员待岗对象处理;第二年仍不缴交风险金的,不签续聘;需要请长假的,按请假有关规定办理。
各人所交风险金原则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调离或自愿离开、退休人员),年终按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依情给予退回。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站所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站所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全年奖金和年终公务员评先晋升职称资格。
三、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定岗定责、竞争上岗”的原则,全局干职工已缴交风险抵押金的,都可参与竞争择岗,在竞争中落岗的,作待岗处理,只发给银行工资折的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奖金待遇。待下年度再参与岗位竞争,连续两年落岗,作减员对象。
四、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或调离原岗位。
各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各站所室每年应拟写2篇以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材料且至少一篇在市政府参阅件或省、宜春市业务刊物上发表。年终完成任务者,每篇奖50元;未完成者,差一篇罚站所室50元。
五、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六、各站所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将按工作失误严肃处理。
七、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 ,更不得三五成群对机关内外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惹事生非。严格注意保守机关机密。
4、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待岗三个月。
5、下乡不准酗酒,否则,后果自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室或到其他单位窜门,更不得拉帮结派,搞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组织活动,否则,从严处理。
对于以上“六个不准”,应认真遵守,局机关将不定时派人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处罚当月奖金,三次处罚当月工资和奖金,四次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会 议 制 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1、主要内容
(1)研究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策、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本局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全局性工作部署。
(3)审定各站所室和下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4)研究局下属各站所室及基层站中层以上干部任免。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2、参加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副科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
会议议题涉及下属单位工作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准备
(1)会务工作:安排会议时间和议程,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议题准备:需要提请研究的议题统一交办公室收集,并由办公室通知各参会人员并征求意见。
4、会议时间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按议程多少确定。
二、局长碰头会
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碰头会主要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及研究事项,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
三、局务会
主要是汇报总结前一阶段或某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或某项工作任务。
2、参会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其他副科级领导,各站所室(场)正、副职。必要时,某项工作的牵头人或参与者可以列席会议。
3、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四、局党总支委员会议
1、会议内容
主要研究全局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研究落实上级党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等。
2、参加人员
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各总支委员。
3、会议时间
一般1―2个月召开一次。
各党支部支委会按照党总支委员会的部署和党支部的要求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五、局党总支部大会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决定党总支重大工作部署和其它需要在党总支部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机关党支部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吸收先进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及其它需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机关党支部大会按照“三会1课”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实。
七、民主生活会
1、会议内容
交心通气,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2、参加人员
支委民主生活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党同志列席参加。
3、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八、机关干职工大会
机关干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机关全体干职工参加。
九、会议纪律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召开,会前实行点名或签到制。
2、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列会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3、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否则,按考勤制度会议考勤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为保持会场的严肃性,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找人、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或随意接待来客、来访者。非领导安排,不得借故处理其它工作事务而缺会。
5、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考 勤 制 度
一、局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全年出勤应保证在240天以上。特殊情况,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以上。否则,扣除当月的奖金,同时按一个月平均扣除年终奖金。
二、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上午、下午签到制,由本人负责签到,不准代签,否则,发现代签者,每次处以代签人10元罚款。
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内,超过半小时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勤;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乡、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或出差,原则上由各站所等负责人安排,告分管领导知晓,并通知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
三、请假规定: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内由站所室负责人批准,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需报局长批准。各站所室负责人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各分管领导请假需报局长批准。请病假需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照上述规定报批。局干职工个人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需由本人申请,经组织(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一律用文字书写为准,经批准后,应交办公室登记。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局长和分管领导不定期实行督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从严要求,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
凡在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15分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罚款20元;无故缺勤者罚款40元。
罚款当场兑现,迟到者自动将款交办公室主任处;拒不执行者,处罚加倍,并由办公室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财务室,直接从该月工资中扣缴。
五、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以月为单位,凡该月考勤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3次以上(包括3次,以下同),处以40元罚款;全年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当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年终奖两个月;非因公病假(病假见医院证明)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半个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一个月的奖金,以此类推(国家规定假期除外)。
个人外出学习、函授,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指实际工作日30天),超过一个月者,按请假实际天数计算扣除年终奖。无故缺勤旷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工资,无故缺勤旷工1天扣本人三天工资,以此类推,并写出书面检查;缺勤旷工三天以上还应扣除当月奖金。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勤(包括会议考勤在内)同时存在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并处。
财务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局财务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内报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各站所室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站所室所有收支由局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领用票证等有收入物品,原则上应先交款开票再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白条结算;确因工作等需要用白条结算的,应由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方可先领取后付款,坚持谁赊欠谁负责收回;年终结算,白条一律不予认可,所有欠款由签批人或经办人收回;如未收回,应在签批人或经办人的风险金或工资中扣回。
站所室财物收支及库存结余实行月结月报,应在下月上旬分别向各站所室、分管领导、局长通报上月收支结存情况。
六、各站所室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照年终结算费用提成比例,节约归已,超支自负。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表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金额。凡填报不实者,各站所室负责人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该站所室负责人安排,各站所室负责人出差需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凡未经站所室负责人、局领导安排,自行外出的,其一切开支自负。
局领导下乡需告办公室知晓,外出出差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作旷工缺勤处理,一切费用自负。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超过核算所需经费的90%,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
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局机关所用小件办公用品及其它需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费用自负。
十二、年初下达各项经济指标的收费项目的收入及其它有关收入,各站所室都要按第五点要求统一交财务管理入帐,各站所室不准另设小钱柜,更不得私分挪用,违者按有关纪律处理。
【第2篇】工单传递管理制度(范例)
1、业务工作人员管理用电申请,按户名、日期、用电性质,进行编号登记,一般灯力用户申请用电、变更用电地址、电表分户,当日填写工单。一天内分送有关部门办理,用电申请一般不要托别人转交。对填写不合格要求的申请,业务人员、勘查、装接人员可以退回。大宗工业(包括增容)专用变压器用电、业务人员向领导汇报审查,经上级审批后,填写工单,在即日内送有关部门办理。
2、查勘人员接到关工单后,一般情况下一天内到现场查勘,按有关规定查勘、定位、发给用户报装认可书,全面、正确填写工单,不同意用户申请内容的,应向用户解释清楚。
3、大宗工业、专用变压器新增、移位、查勘人员接工单后,一天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设计标准,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高配室和电力设计图纸,资料由用电副所长审查核准,最后报局批准。
4、查勘工作人员接用户报装后,经验收符合规程要求,在工单内签字,加盖验收合格印章。回所后,当即转交业务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包括图纸资料),业务和有关部门对工单、图纸、资料逐项检查,与用户办理费用结算后(补退手续完毕),业务工单将发给营销班。
5、营销班接到业务工单,先天下班前由班长派工,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及有关注意事项,持工单领取配备电度表,施工完毕,在工单内逐项填写,签名和注明日期,将拆回电度表、互感器除尘,连同工单交给电度表管理员,并逐项检查,登记卡片。
6、业务员接报装工单逐项检查是否填写全面,正确整齐,三日内填写卡片交营抄班长编台区。
7、周换电度表,由台区专职电工按周换年限填写工单。业务负责人配备电度表,交换表责任人。施工完毕后,按工单要求逐项填写,并将拆回电度表、互感器除尘后连同工单交管表员,填写卡片、登记,由管表员当天下班前将工单登记卡片交业务员,由业务员更改抄卡片和电费台帐及用户档案。
8、电度表立户销户,工单施工完毕后,由业务员交管电表人员变更电表卡片,管表员二日内退回业务室存档。
二
【第3篇】服装厂规章管理制度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元整(¥__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元,………)。
3.(或)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四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五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六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
(或3.乙方每(____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_____元。
本合同共___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4篇】机械压药柱安全管理制度
1、 上班员工必须穿戴好棉布工作服,软底胶鞋,戴好安全帽。配好安全水和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工具上岗。
2、 上岗前检查机械的各部位及操作室的各项操作设备,电器、电源是否正常。
3、 严格控制低压、稳压和高压,认真掌握压力,必须控制在16-18mpa之间。
4、 上班时,员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静电物品进工房,不许随便换人和非工作人员协助代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工房内会客停留和进行其它私有活动。
5、 必须按规定,限员1人限量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少量多次勤运走的方针,禁止超员超量进行操作,和好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地点存放,禁止乱存乱放。
6、 机压的药柱每出一模及时送走一模,每模必须按模其规定量上药模,禁止操作间及工房区域存放药柱,必须按规定地点存放,禁止乱存乱放。
7、 上模出模时应轻手柔和,不得碰撞器柱和机械其它部位,药物上模时手要端平,上下模时,不得将药物落在地面上,并做到及时清扫台板上沾有的药渣。
8、 下班时,必须对擦冲洗机械台面,地面,模具,工房、工房内外、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9、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将按相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第5篇】康乐部日常管理制度
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应办好请假手续。
2.按规定穿着工衣,佩戴工号牌,按规定签到或签退,见面要主动打招呼。
3.领班要参加班前、班后会,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与各员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上班时不得会见亲友,不准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工作场所内抽烟、喝酒、吃东西、追逐打闹,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需要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征得上级同意。
5.拾获客人遗留物品,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6.服从上级工作指挥,如发现物品损坏或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上级处理。
7.不准私自带他人进人工作地点,不得私自将物品带出或赠予他人。
8.工作用具使用前后必须清理干净,摆放整齐,工作地点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工具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
9.工作要认真、负责,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地完成工作任务,如遇疑难问题要报告上级,请示处理,因责任心不强,不按服务规范操作而造成的人为错误。当事人要受到经济处罚。
10.按规定交接班,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当事人要受到经济处罚。
11.下班前按消防制度检查水、电、蒸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6篇】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 局扇的管理规定
1、局扇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掘进工作面由电工管理,无人工作面由瓦斯员管理。
2、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每班指定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
3、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
4、掘进工作面开工或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应实行验收制度,凡发生安设不符合规定时,通风部门有权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
5、局部通风机由矿机电科安装维护,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安装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装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管,安设高度大于0.3米,大断面巷道应吊挂,开关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米。
第二条 风筒的管理规定:
1、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接法。
2、风筒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要上过渡节。
3、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三条 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
临时停工一般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栅栏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第四条 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
1、局扇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
2、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要求。
第五条 瓦斯检查的规定:
1、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理。
2、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
第六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通风部门,矿值班领导审批签字,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第七条 凡事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经批准随意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矿安监站部门组织追查,对构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co2浓度不超过1.5%,且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照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7篇】扣件管理制度办法
一、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22)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出租、使用、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进入本企业建筑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属于拥有合法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正规生产;
(二) 该产品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 有关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产品上应当刻印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
(四) 产品出厂时应当经检验检测,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五) 经销单位应当与钢管扣件产品购置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四、采购部门应当购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购置前应当查验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并与生产厂家签订质量安全协议。
五、采购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购买的钢管、扣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检查人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经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采购部门和库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
(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
(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其他资料。
七、钢管扣件租赁前,产权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证书》和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
八、项目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产权单位应当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对钢管扣件在施工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负责。
九、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卸料前,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监理单位等应当对产权单位的《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证书》、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和租赁合同等进行核查,并在施工现场留存相关资料。
十、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会同劳务分包、产权单位等,在监理单位的现场见证下,按规定对现场钢管扣件进行抽样,填写抽样单并封存样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本批次钢管扣件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十一、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等应当按规定对钢管扣件进行联合检查,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对钢管扣件按照不同产权单位的进料批次有序分类堆放,安排专人建立钢管扣件现场使用管理台账,记录产权单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进出场时间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十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力矩板手、游标卡尺和电子秤等常用**。
施工总承包方、劳务分包方应当按照规定对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四、项目部应当建立扣件报废淘汰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
(一)钢管表面有裂缝、孔洞、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的;
(二)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的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三)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的;
(四)扣件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
(五)可调托撑支托板厚小于5mm,变形大于1mm的;
(六)可调托撑支托板、螺母有裂缝的;
(七)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
(八)其他不符合要求的。
十五、项目部应当加强对钢管扣件的使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施各项审核、检查和验收程序。
【第8篇】安全行为观察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安全行为观察”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公司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安全行为观察阐述:1、本规定所指安全行为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2、安全行为观察以六步法为基础,步骤包括:(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3、安全行为观察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安全行为观察的结果。安全行为观察内容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4、 安全行为观察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行为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开展安全行为观察,不得由下属代替。各单位应鼓励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依照本规定内容进行随机安全行为观察。5、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6、 安全行为观察不替代传统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以下两种情况应按处罚制度执行: (1).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不安全行为。7、专职安全人员应定期、独立地执行日常安全行为观察,其观察结果应与安全行为观察人员的安全行为观察结果进行比较。8、安全行为观察的执行人员应以请教而非教导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二、安全行为观察的主要内容1. “人”:精神状态;疲劳程度;是否熟悉规程措施,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必知必会;岗位操作程序和标准;执行安全合作伙伴制度;持证上岗情况等。2. “机”: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运行正常、各种保护齐全有效、完好;各种安全实施齐全有效情况等。3. “物”:材料码放规范、符合要求,材料合格;工具符合标准、齐全;轨道、道岔、矿车等符合标准;劳动保护用具正常配备情况等。4. “法”:三合一“手指口述”安全确认、隐患排查、操作程序等管理方法、制度是否到位、有效、无漏洞情况等。5. “环”:支护是否牢固、符合标准;工作地点环境符合标准,没有隐患;操作岗位环境符合标准,没有隐患;设备、设施运转是否正常等。6. 作业现场质量标准化:作业现场有没有隐患;作业现场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等情况。7. 对新情况、新变化、新技术。如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等气体异常、冒顶、过流沙、过陷落柱、过三岔口、过采空区、过老巷、过断层、调斜、出水等情况。8、安监科根据近期工作重点,有计划组织安全员针对大型设备操作工、电气维修工等工种;打锚杆、挂网、起底等作业进行跟踪观察。9、职工上班前是否进行“六不准”确认签字,跟班人员、区队负责人是否按时参加班前会,班前会有几项议程是否重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有哪几项,针对性如何。10、井口信息站安检员观察职工是否按规定着装、戴帽子、系帽带及遵守乘车秩序。11、观察职工是否集体入井,遵守行走规定,班长是否领队。12、到达工作地点,提高警觉,注意在进入作业区时的任何不安全行为,观察跟班人员是否提前到达作业区内巡检一遍,职工是否现场交接班、是否执行手指口述进行安全确认。13、现场观察职工操作情况,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发现不安全行为,违章行为立即提醒、协助、纠错,对坚持正规操作的职工给予称赞表扬,与职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的工作方式,并提出操作规程的合理化建议。观察交接班,班长是否打旗带队集体升井。14、观察井口班组人员升井情况。确认本班人员全部到位,班长打旗排队走向澡堂。三、安全行为观察的注意事项1. 观察班前会、集体升入井、交接班、开工前、操作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内容;2. 提高警觉,注意在进入工作区时任何的不安全行为;3. 保持不偏不倚,观察工作的所有阶段;4. 用所有的感官来观察(视觉、听觉、嗅觉和触觉);5. 记住abbi原则,即上面、下面、后面、里面;6. 观察并思考沟通与寻找问题的根因和改进的方法;7. 夸赞良好的表现;8. 让被观察者留住好的行为,知道不好的行为。四、安全信息搜集方式各观察小组或观察员要做到查、看、听、问,综合对重点岗位行为安全观察,有的放矢做好观察工作。1. 查:查阅有关文件、标准、 报表、记录、管理制度、应急程序、工作程序、组织机构等资料。2. 看:现场检查设备安全标准,设备运行情况、标志、规章制度、工具齐全情况、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检查员工是否按安全标准要求进行作业,物、法、环境、管理刚性执行到位。3. 听:听取现场安全负责人介绍岗位描述行为规范,程序化操作,执行到位情况以及改进建议。4. 问:与现场岗位员工或安全负责人谈话,询问现场的作业管理和“必知必会”,员工的安全意识,员工的安全职责,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程序等内容。矿级和职能部门负责对按安全行为观察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落实。五、检查与考核安监站负责对我矿安全行为观察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对执行好的优胜班组(个人)给予1000(200)元的经济奖励;对执行不力的单位(个人)给予1000(200)元的经济处罚。六、附则1、 本规定由原相煤矿安监站负责解释。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第10篇】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管理制度(一)
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购物环境,维护市场公共秩序及市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商户遵照执行。
一、小商品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一)凡进入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依法纳税。
(二)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核定内容。
(三)热情服务,文明待客,不准在市场内大声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维护市场整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洁,不准在墙上随意涂写、张贴、钩挂、钉牌,自觉爱护场内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乱倒垃圾、污水。
(五)如要对商位进行装潢,必须先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商位在租赁期内如遇市场布局调整,应无条件服从整体安排。
(七)不得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从事下列活动:
l、涉毒活动;2、赌博活动;3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4、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5、酗酒闹事;6、销售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经营者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防失窃。
(九)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1、使用明火;2、禁烟区内吸烟;3、焚烧;4、燃放烟花爆竹;5、其他不适宜场内进行的活动。
(十)场内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如确需进行改造的,须先报请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损坏建筑结构;2、改造电气线路;3、进行室内装修;4、其他破坏房屋设备、设施的行为。
(十一)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品经营管理办法》,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市场,打火机、气体、摩丝等样品必须空罐陈列。
(十二)应当爱护市场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三)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小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一)凡销售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规范有序。
(二)出样商品必须整齐美观,不得超出营业房前规定范围,网格、泡沫板、铁架等出样工具不得在营业房前使用。
(三)做到诚实守信,买卖公平,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四)凡需要设置商品广告、灯箱,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户,应向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行。
(五)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小家电等。严禁小吃、饮食、水产、肉食禽蛋等农副产品进场交易。
(六)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三、小商品市场商品质量管理
(一)经营户要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对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承担商品质量责任,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标识齐全。经销商品须有厂名、厂址、合格证,“三无”商品不得进场销售。
(三)承诺服务。零售、批发商品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消费票据或信誉卡并详细填写,对所提供的服务给予相应承诺。
(四)售后服务。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户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遇质量纠纷,应积极配合、服从市场质量管理部门的依法调解和处理。
四、小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物业公司承担并做好市场内外的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外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店铺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二)市场内外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市场经营户应将垃圾置放到指定的地点,由物业公司统一外运。不得将垃圾随意扫地出门、乱扔乱放;严禁在商铺外任意理菜、洗刷、摆放杂物等行为。
(四)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场内外除害消杀工作。每月一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场消杀期间,经营户需全面配合。
(五)店铺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五、小商品市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需明确。
(二)市场内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
(三)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小商品市场设施管理标准
(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三)市场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四)市场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五)市场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
(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场作息时间与上货时间以及车辆管理
(一)进入小商品市场的经营户应当遵守小商品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经营时间上午08:00―晚上19:00点,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二)为了保持市场的有序,市场经营户上货时间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车辆管理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4、为了保持农贸市场内外秩序,市场经营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间进行上下货。
八、小商品监督考核管理
(一)市场管理部门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商誉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四)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被处罚的经营户,给予通报批评。
九、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摊内垃圾不袋装和桶装,或不按规定置放的。
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
5、其他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第一次违规:严重警告;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费用5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四次违规:全场通报批评,终止租赁合同,清除出场。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
1、短秤少量。
2、掺杂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补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道歉并进行书面检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三)对在市场内打架和严重吵架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停业整改3天,支付整改费用1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15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30天,支付整改费用3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次违规:赔偿一切损失,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如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或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直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市场管理制度(二)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市场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促进废旧物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废旧机械设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讯、建筑、供电、市政设施的废旧金属原材料以及生产中报废的金属制品和切削金属边角下料等)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城乡居民使用过的废旧金属工具、农具和自行车、人力车的金属零部件以及废旧生活金属器皿等)。
第二条 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单位,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库(场)。
废旧物资代购站(店)的工作人员和个体流动代购人员,必须有经营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第三条 申请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分工范围,经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批准后,报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收购(代购)废旧物资。
第四条 废旧物资收购单位、代购站(店)必须公开悬挂《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
第五条 外地到我市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应持派出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外出经营证明,经我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同意,向我市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经营。
第六条 废旧物资收购实行三级网点管理。第一级是由市供销社的“东莞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的“东莞市再生资源利用公司”经营;第二级是由各镇(区)供销社牵头组成的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经营;第三级是由各镇(区)的代购站(店)经营。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第一级公司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经营;第二级限于本镇(区)范围内经营;(www.)第三级代购站(店)限于代购经营一般废旧物资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负责本镇(区)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并负责对本镇(区)的代购点的申报和行业管理。
第七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必须由供销、物资部门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于个人检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应登记销售者身份证号码。
第八条 严禁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个人手中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等生产性和军用设施的专用金属器材。对出售以上的废旧金属器材的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由一、二级网点收购,并建帐登记,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
第三级代购站(店)只限于收购城乡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废旧工具、农具、自行车、人力车等的废旧零件。
第九条 三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企业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特别是废旧金属(含边角料、碎料),需在国内交售、办理核销的,凭海关核销手续,一律交售给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条 各级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收缴和没收废旧物资、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经市价格事务所估价后,交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一条 废旧物资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了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越最高限价;国家无限价的按市场价格收购和销售。对国家规定专营的报废汽车以及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等,其收购价格由市价格事务所估价。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回收实行管理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物价、供销、物资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废旧物资市场的管理。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接受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转让出租证照。严禁一证多店和超越经营范围;严禁收赃、窝赃、销赃;严禁物资、供销系统以外的单位、企业、个人插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属于价格管理方面的,由物价部门处理;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由公安部门处理;触犯刑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公布前已领有营业执照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我市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11篇】学术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学术无止境。作为学术知识的重要来源,学术部将本着“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勇于创新题,提高自我”为宗旨,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通过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来激发同学学习兴趣,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同学们的学术水平。通过宣传、学术交流、学术讲座、读书沙龙、成果展览等形式,旨在加强各专业同学之间的学术交流和沟通,促进彼此间研究体会和学术成果间的互补和融合,活跃学术气氛,促进新知识传播,追踪学科发展新动态,以实现学术上有成果,研究上有体会,彼此间有沟通的目标。正是“浓郁学术氛围,繁荣学术文化,弘扬学术精神,加强学术交流。”
第二章学术部组成及成员职责
1、经常了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积极组织学习经验交流会,展开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策划,组织和举办学术沙龙和学术讲座等,活跃我系学术气氛,提升学术水平,帮助同学们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完善知识结构。
3、积极开展各项专题讨论,提高同学写作兴趣,鼓励学生积极向系、院相关媒介积极投稿。
4、负责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勤工俭学的协调指导和组织。
5、负责收集同学们在实践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部长职责:
1、具体组织落实研究生会、主席下达的任务,完成任务后写好总结,交由主席审阅,办公室存档。
2、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具体策划、组织、开展活动,并在活动前写好详细计划书,活动后做好总结,交由主席审阅,办公室存档。3、定时召开本部的会议,做好本部工作的交流及上下级工作意见的交流。
副部长职责:
1、根据部长的指示,协助部长开展工作,部长不在时,代替部长履行职务。
2、召开部内各组的常务工作会议,负责学术工作的安排,落实、审核、协调开展各项学术活动,收集并反映干事及其他同学对活动开展的情况。
3、通知干事参加部长召开的会议。
干事职责:
1、服从部长与副部长的指示认真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向上放映活动进程和意见。
2、参加日常会议,因故不能到场者,应事先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
3、团结协作,注重效率,热情服务。
第三章学术要求
1、学术部成员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严格遵守学生会的管理制度,互相勉励,相互协作。
2、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感,积极参与部门工作。无故推托工作,搪塞不工作或工作态度恶劣。
3、学术部成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不法行为,如有发现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警告,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与辞退及通报批评。4、学期结束进行部门成员学期活动等级评比(学术活动等级表),表现优异者根据民主选举进行适当升迁。
5、部内成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出部门或煽动部员退出。
第四章学术活动组织和管理
每学年都要制订本部门的学术活动计划,学年结束后写出专项总结报告。
学术活动主要内容:
一、以“一讲座,一沙龙”为学术龙头,带动其它学术活动。(学术活动体现学科、体现专业特色)附:举办各类学术交流活动,要依据本专业学习兴趣或学习情况,集思广益。应提前在院内张贴海报,广泛吸收学生参加,推广我系学术讲座。
1、开办学术讲座开扩学生视野,提升学生文化修养。探讨深层次学术问题,培养学生学术思维和研究能力。讲解热点问题,引导学生关注现实。针对学生实际,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求职能力。培养学生对学术活动的兴趣和组织能力。
2、开办学术性沙龙。
沙龙以体现学生活跃和积极性。选准课题,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广泛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在沙龙中打破基础与创作的界限,发散思维,加强创新意识。
我们还强调打破专业与专业、系科与系科的界限,开阔思路。这是“面向社会,面向现实,一专多能,培养复合型适用型专门美术人才”理念的实践。
二、在教师的组织下,举办学术成果或作品展,各级同学参加,并邀教师参与评比。展现学术活动的雏形。
三、开创空中图书室,每周由一名同学(先可由学术部内部作示范,今后全体同学都可参与)在网站上作一本好书的介绍以及自己阅读后的心得。
学术活动宣传:
1、学术期刊
作为学术部的一快宣传阵地,一块交流平台,担负着传播知识、进行文化积累的使命,有利于文化建设。
2、海报宣传
研究生会学术部
发布:阳丽
【第12篇】院柴油发电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柴油发电机的蓄电瓶每月检查二次,蓄电瓶电流、电压不足时及时充电;
二、每月进行一次的空载试机运行。密切关注频率、功率因素、电压、水温、油压的参数,做好记录;
三、每月进行一次的常规保养,发电机发电后要进行全面保养,发现有异声异味,及时维修,做好记录;
四、经常检查柴油机发电机与市电的联动装置;
五、柴油发电机房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13篇】塔、罐、釜及储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塔、罐、釜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塔、罐、釜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塔、罐、釜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3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塔、罐、釜,储罐区及有机气罐区。
1.4 本规则由公司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监督。
二、 组织管理
2.1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塔、罐、釜区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2 塔、罐、釜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2.3.1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3.2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2.3.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2.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2.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 , 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2.6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2.7 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2.8 建立仓库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2.9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2.10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三、 储存管理
3.1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3.2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3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4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3.4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5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3.6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3.7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8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3.9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3.10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得有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3.11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14篇】d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1、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顶水作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查明区内断层、陷落柱等产状、位置、含(导)水性。物探要有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综合物探索成果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6、钻探工程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对钻探目的、钻孔位置、参数、结构、孔口固定及耐压试验、防喷装置、取芯、封孔、水文观测、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7、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物探先探,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在垂向上每1.5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在井下进行综合探测时,物探资料未连续覆盖或两种物探成果相互矛盾时,必须按照超前探放老空水进行钻探探放水设计施工。
8、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矿井或其上级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因条件不足无法建立水化学实验室的矿井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新水平或新采区未取得化探成果的不得进行掘进或回采。
9、在矿界、导水构造等受水害危胁区域,要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编制专门设计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批复后执行。
10、探放水工程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如情况发生变化,要重新编制设计和措施,审批后方可重新开工。
11、探水设备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完好。所有必要的设备必须准备齐全。
12、探放水施工地点要保证后路畅通,在附近要设专用电话,安装水害报警系统,设瓦斯检查点定时检查,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并在探放水时随时进行检查。钻机必须打好地锚、戗好点柱,钻场及周边巷道要加强支护,工作面迎头要打好立柱和挡板。
13、加强井下钻探施工管理,施工中发现异常,如顶钻、塌孔、掉钻、循环液消失、岩石破碎、钻场及周边压力异常、底鼓、出水等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立即分析原因,情况不明不许掘进。
14、钻探施工过程中的开孔、下孔口管、耐压试验、接近异常区等关键工序,防治水专业人员应现场监督验收和盯班。
15、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16、设置防治水五条红线,触犯红线的直接责任人,干部免职,工人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进行探放水工作进行采掘的;
二、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的;
三、不按探放水设计施工,虚报钻孔数量、进尺、注浆量等虚假行为的;
四、发现水文情况异常,未及时采取措施,仍进行采掘的;
五、掘进工作面超出允许掘进距离,盲目掘进的。
17、探放水管理制度尚应配套制定如下制度:
一、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二、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
三、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四、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五、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四、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第15篇】起重机械现场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列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
第三条 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六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司机、司索、指挥和安全管理),必须经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八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并及时归档存放。
第九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第十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二条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三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十四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十五条 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单位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按有关规定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6篇】木工操作工棚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班组长,必须加强对本组人员的安全管理。
2.进入木工棚的人员严禁吸烟。
3.严禁在木工棚内烤火,焚烧锯末。
4.木工电锯周围的锯末,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5.电锯的线路,必须用软塑料管进行保护,严禁裸露,以防电线磨损,发生火灾。
6.严禁非木工种人员上电锯作业。
7.以上条款必须遵守,如有违犯,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