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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概述主要内容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查看人数:74

项目管理制度概述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并保证项目目标的达成。它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职责分配,为团队成员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南,防止工作混乱和资源浪费,从而提升项目的成功率。

包括哪些方面

项目管理制度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

1. 项目启动:明确项目目标,制定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范围和预算。

2. 组织架构:定义项目团队的角色和职责,确保每个人明白自己的任务和期望。

3. 进度管理:制定时间表,跟踪进度,调整计划以适应变化。

4.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执行检查和审计,确保项目成果满足要求。

5.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减少不确定性影响。

6.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

7. 变更控制:管理项目变更,确保变更不影响项目整体目标。

8. 评估与收尾:项目完成后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重要性

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决策延误和工作重复,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 控制风险:提前预见和管理问题,降低项目失败的可能性。 - 确保质量: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检查机制,保障项目产出物的品质。 - 促进沟通:良好的沟通机制能减少误解,增强团队凝聚力。 - 增强透明度:清晰的责任分配和进度报告,使项目状态对所有相关人员可见。

方案

构建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需要以下步骤:

1. 制定详细项目计划: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出实际可行的计划,包括时间表、资源分配和预期结果。

2. 设立角色和责任:明确每个团队成员的职责,确保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任务和期望。

3. 建立沟通规则:定期举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确保信息流通无阻。

4. 实施风险管理: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定期审查和更新风险应对策略。

5. 提供培训和支持:对团队进行项目管理知识的培训,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资源。

6. 定期评估和调整:在项目过程中持续评估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管理制度是企业成功实施项目的关键,通过明确的流程、职责和控制机制,可以提高项目执行的效率和质量,降低风险,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应重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项目管理制度概述主要内容范文

【第1篇】项目管理制度概述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制度概述及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制度概述

管理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作为名词,中国古人把中间空而贯通的长条物称为“管”,以后引申为约束、限制、规范、准则和法规等。作为动词,“管”有主宰、包揽和之意。

“理”,古时有整治土地、雕琢玉器和治疗疾病之意,以后引申为处理事务。再后来人们把这两个意思相近的字合在一起组成“管理”一词,意为“管辖和疏导或约束与引导”,接近于现代管理的含义。

通俗地讲,管理就是“为了实现某一目标管人理事”。综合现代林林总总的管理概念,我们可以认为所谓管理就是: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下,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主导者对拥有的,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的一系列活动。

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管人和理事。管人和理事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和具体的专业领域内进行的。

管人包括岗位设置与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

理事需要明确各种管理事务的相互关系,处理原则、程序,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要做到什么程度。

行为和处事的结果会得到什么样的奖惩等。

综合而论,岗位责任和管理流程都是制度的一部分,只不过岗位责任和管理流程是在其重点领域更有侧重。

项目管理制度是项目成功管理的主要支撑之一。

具体而言,常用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范围管理制度、项目进度管理制度、项目成本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项目沟通管理制度、项目风险管理制度、项目采购管理制度、项目中止制度,等等。

【第2篇】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 术语与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 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煤监局鲁西分局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危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职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向煤监局备案,防护设施由矿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煤监局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竣工后,有煤监局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设计报煤监局审查,防护设施竣工后,由煤监局足足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与禁忌有关的有害作业。

6、上报煤监局备案或审核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的审查意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8、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第3篇】物业项目维修管理制度3

物业项目维修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规范工程维修人员维修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维修人员严格执行维修管理制度。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维修工接到业主维修及服务的需求后,必须在10分钟内安排相关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施维修。

2、维修工到现场后,要做到:

2.1自觉维护公司及业主的权益,不做损害公司名誉的事情;

2.2不能不懂装懂,遇到疑难问题要如实、详细地向工程维修部汇报并请求支援解决。

2.3维修工进入现场维修时,应主动征询业主意见,尽量恢复维修前的原貌原样,如有改动,应征询业主的同意方可进行。

2.4维修工进入现场维修时,应进行仔细检测,判断出发生故障的原因。严禁盲目安装或乱拆乱装,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2.5维修工进行维修时,要把有影响的物品遮盖、包扎好(用塑料布废报纸等)。尽量使噪音降到最低限度。

2.6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工应及时清扫工作场地:小的工作垃圾装入塑料袋内,大的工作垃圾(如泥沙、砖头、纸箱等)要搬到附近的垃圾桶边上。用干净的抹布擦拭弄脏了的各部位(如桌椅、墙壁、地面等)。恢复各物品的原来状态(位置)。

2.7全部工作完成后,维修工要试验维修后的效果给业主看,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同时要给业主讲解应注意的事项,如果业主有不满意的地方(合理的要求),则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2.8确认一切正常后,维修工应礼貌地请业主在《维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如果业主对此次维修收费(如属有偿服务项目)有异议,维修工应根据有关的收费标准向业主作出详尽的解释,消除业主不必要的疑虑。

2.9维修工离开业主单位现场时,应礼貌地谢谢业主支持、配合与谅解。

2.10维修工回到工程维修部及时做好维修记录

2.11客服中心三日内进行回访。

【第4篇】项目物业公司工作记录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公司工作记录管理制度

为保证岗位工作质量和服务效果,根据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和岗位工作需要,结合管理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记录是岗位工作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直接反映岗位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成绩。

二、各种工作记录编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从为工作服务的角度进行编制,部门工作记录按照实际需要,由部门负责人逐步完善。

三、各岗位工作记录的检查监督由各部门负责实施,部门负责人抽查,月评,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考核进行处罚。

四、保持岗位工作记录整洁完整、不缺损,不得在记录本上乱写乱划,不得撕扯记录本(纸)挪作他用。

五、记录书写工整,按时间顺序,事情发生的先后进行记录,反映内容应清楚准确,不得出现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六、岗位工作记录属于内部管理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借阅。

七、岗位工作记录本使用完毕后,由部门主管负责整理,交行政人事部统一归档。

八、岗位工作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运行操作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缺陷记录、维修记录和各种检查、检验、测试记录等。

【第5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1.进入工地现场不带安全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未经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私自穿拖鞋进入工地或在工地打赤脚,每次罚款20元。

3.未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将六口(电梯井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防护设施拆除的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马上修复。

4.对在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者,首次教育,对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将处以50元的罚款。

5.施工机具要求安排专人操作,对未经安排擅自开机者,处以50元罚款。

6.井架提升机严禁载人上落,违者罚款100元。

7.严禁在排栅上进行上、下爬行,违者罚款50元。

8.对擅自搭接电源,动用机电设置者,违者罚款50元。

9.施工场地,严禁家属、小孩进入玩耍,违者罚款20元。

10.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上、下交叉作业,违者罚款50元。

11.安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时,对工地发出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6篇】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奖罚条例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为加强项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心,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1、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工长编写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并对班组进行现场交底工作,有必要时还应对于施工的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示范或过程指导。

2、主要或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

3、各工长要制定本工种的工程质量管理细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奖罚原则。

4、现场施工要按图进行。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技术复核制度,对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质量问题,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主要指工长)有义务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权拒绝进行下一步施工。各工长和质检员应加强协作,搞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主管工长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后在当月十五日前送交监理组,以便监理组能按时填报本月质量报表,作出质量工作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组成员有权力和责任发出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由相关责任人签收后认真按时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质检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对确实存在争议的问题,工长应在签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项目领导裁决。对整改通知上问题的整改必须按时完成,有困难要及时提出,不得在延误后找理由推脱责任。

7、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保护自己和其他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员和材料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程序进行,未经检验或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严禁使用在工程中。

9、需经配置在现场加工使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制,现场集中加工或配置的半成品或材料应设配合比计量标牌,做到计量准确。

10、项目由监理组、施工组、劳资员及项目领导定期组织进行班组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同时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11、项目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总工室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的出现。

12、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成立qc 活动小组,开展qc 攻关活动,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地各种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3、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工程款的结算上采用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创优。

(二)有关奖罚条例

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而相关工长未及时作好质量技术交底的,对相关工长罚款50 元/次。工长交底清楚,作业班组不按照交底施工的,罚款300 元/次,由于不按照交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

2、分部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未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技术资料,从而造成信息传递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 元/次。

3、工长拒签监理组发出的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拒绝整改下道工序提出质量问题,罚款50 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接到通知后不积极组织整改的对工长罚款50 元/次,班组不积极完成工长的整改安排,工长有权力处罚班组或提请质检员对班组进行处罚。工长和质检员口头提出的整改要求与书面通知同样有效。

5、质检员和工长要共同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工长安排工作后要作好自我检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工长要经过自检认为合格后才能提请相关质检员正式验收,如果质检员在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一次抽检(或全检)合格率达不到85%以上,对报验工长罚款50 元/次;多处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则加倍处罚。

6、下道工序有权对上道工序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为抢进度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至少承担相当于上道工序责任人50%的处罚(包括工长和施工班组)。

7、不注意进行成品保护的要承担相应造成的返工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 元以上的处罚。

8、项目每周组织一次质量评比活动,对现场各班组的完成工作进行实测实量。质量被评为优良并获得第一名的班组,项目给予1000元的奖励;质量被评为优良以下且排名在最后的两个班组则分别罚款1000 元;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班组当月工程款不予结算,同时给予1000-3000 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所有损失。相关工长和质检员的奖罚比照管辖班组的10%执行。连续一个月被评为优良的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奖励2000 元,主管工长和质检员嘉奖当月奖金的20%。

9、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能有效杜绝质量通病或显着改善工程质量的人员,由监理组以书面报告提请项目给予200-500 元的奖励。

10、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公司质量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7篇】工程项目部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统一办公用品规格,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现制订项目部办公物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项目部办公物品的申请

项目部根据办公物品需要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填写办公物品采购预算表,由项目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交办公室。如果办公物品需要指定某种特定规格,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较大变化,也一并向办公室提出。凡指定办公物品规格、数量、购买单位或超出统一配发标准的,须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二、项目部办公物品的采购

项目部物品由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和数量进行采购。凡指定办公物品规格、数量、购买单位的,持总经理签字后的申请书和采购预算表,由办公室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采购。

三、项目部办公物品的领取

项目部办公用品采购后,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或者《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细表》上签字领取。

四、项目部办公物品的费用支出

项目部办公物品费用由****统一预支,纳入工程建设成本,项目竣工时予以结算。

五、项目部办公物品的保管

项目部办公物品由项目部按照****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项目部办公物品的盘存

项目部办公物品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定期清点,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清原因,然后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进行汇报,同时通报办公室,重新调整在用物品清单,使帐物保持一致。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解散时,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登记、检查、检收和管理。

七、项目部办公物品的持有量调查

办公室必须对项目部所拥有的办公用品尤其是低值易耗品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为项目部所报统计数据是否与项目部领用记录相一致、办公用品采购预算表是否与实际数量一致,并定期对每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做出统计,向****总经理及项目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八、项目部办公物品的报废处理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填写《办公物品报废申请书》,注明办公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由****总经理签字后,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8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9篇】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规范项目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在该工程中,我公司始终会把追求一流的深化设计,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作为项目经理部的宗旨,为此,我们将制定高标准的管理目标(即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程序化的管理方法,高效优质地完成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目标),项目部针对工程项目和众多分包商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科学实用的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物资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品保护等,制定《分包入场须知》,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减少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

在质量管理和控制方面,将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作为项目质量管理的依据,严格规范各专业承包商和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装修材料样品制、施工样板和首检定标制、质量责任制、工序管理制度、方案数据管理制度、质量教育制度等。

(二)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定位

业主赋予工程总承包责任,则要认真地履行总承包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站在总包的高度去统筹考虑、全面控制工程全局,高效、优质地完成工程目标。

总承包责任不是单一的责任,而是对工程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负有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会十分珍惜总包管理的核心地位,充分体现和突出总包的管理和作用,综合协调处理好各方的相互关系,形成科学的管理程序。在本工程中,我们会十分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以计划管理为主线,以落实工程实施条件为重点

在工程实施和运作管理过程中,我们将严格地按计划进行管理,包括工程总控制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还包括设计条件、材料、设备、机具、劳动力、资金等配套计划。明确阐述计划完成所需的施工条件,并予以落实。通过计划,能够找到工程的关键环节和主导线路,从而为工程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2、重视合同管理,以此作为对工程各方的约束和控制的重要手段

在整个工程运作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合同,并以此作为依据,约束和控制各专业承包商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我们将从以下方面抓好合同管理:

(1)高度重视工程招标,确保招标文件和合同的严密性

(2)重视并做好合同签定和合同交底

(3)按合同对工期进行严格控制

(4)按合同对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5)按合同对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进行严格控制

(6)按合同对各种二次设计、详图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资料进行严格控制

3、发挥总承包的综合协调作用

在本工程重点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协调工作:

(1)全方位全过程地为业主服务。

(2)项目技术管理协调能力。

(3)工程总承包的策划、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和控制以及配套能力。

(4)对工程特殊情况和问题的决策和应变能力。

【第10篇】项目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各项目部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及围墙、基坑、垂直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承重支模架、施工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监控,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同时,高温季节的施工应提倡人性化管理,更加关爱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一)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质电(2007)36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建工局苏建管质(2007)51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管质(2007)61号《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和承重支模架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各项目部,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心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要以职工宿舍、临时用房、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到专人负责整改。

(三)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齐配好消防器材。

(四)加强施工现场防毒安全工作。各项目部应制订预防各种气体中毒的安全保证措施,宿舍内严禁放置煤气瓶。对有挖孔桩等可能发生气体中毒事故的施工项目,应配置防毒面具和必要的通风设备,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五)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及卫生管理工作。盛夏期间各项目部特别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项目部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各施工现场要充分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做好含盐清凉饮料的供应,为职工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冰水等,向职工发放清凉油、人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凉、通风,有条件的应当配备空调,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防止蚊蝇孳生。同时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要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第11篇】现场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制度:

管理工作报告制度

1)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问题,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项目经理汇报。

2)对于重大事项,或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造价、工期形成影响的事项,由项目经理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处理。

3)对于项目管理部为保证工程进展采取的必要的手段、方法、措施,应尽量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获得建设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后落实、执行。项目管理部应随时满足建设单位对工地真实现状的了解与知情的权利。

4)项目管理部应按约定每月向综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管理服务月报》对以上内容进行汇总说明及提交工作总结。

【第12篇】工程项目卫生管理制度2

工程项目卫生管理制度(二)

1.划分区域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

3.厨房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炊事员须持定期体检健康证,上岗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品隔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保证供应符合卫生饮用水,茶水桶加盖锁。

5.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

6.工人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留余料。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严禁随地丢垃圾,污水、废水不外溢。

7.车辆进出清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第13篇】项目工程科技开发推广应用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制度

1、项目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四新成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并负责组织编制推广应用计划,落实推广应用项目的责任人及要求完成时间等,并组织实施。

2、项目经理参与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计划的编制,并负责解决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项目所需的经费和人员。

3、项目内业技术人员协调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计划,并参与实施工作,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队技术员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负责对实施中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并进行总结。

4、对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在工程上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每季向公司(区域公司)上报,本项工作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填报。

【第14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

(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八条(方案深度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深度,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和工程建设进展相应。

第九条(申报材料)生产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审批申请;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生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报批时间1)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在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报批时间2)下列生产建设活动,应当在建设实施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一)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新区;

(二)经营性取土、挖砂、采石;

(三)占地5公顷以上的移民安置区;

(四)占地5公顷以上的农林开发。

第十二条(受理)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审查后,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公示)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后,应当编写方案摘要,在相关行政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公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应当调查核实,并可以要求生产建设单位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分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所属的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审批条件)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

(四)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通过了技术评审;

(五)对社会公共利益无重大损害,对他人合法权益无直接重大损害或者虽有损害但已提出合理补偿方案。

第十六条(审批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七条(方案需重新报批情形)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因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一)因地点、规模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立项手续的;

(二)矿山、电厂、水利水电枢纽、机场等,其主要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

(三)公路、铁路、渠道、管道、输电线路等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其线路位置变化超过30%的;

(四)生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增加20%以上的。

第十八条(措施变更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确知需要变更措施之日起30内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植物措施总面积变化超过40%的;

(二)工程措施工程量变化超过30%的;

(三)取土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取土场位置发生变更的;

(四)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或者砂、石、土、矸石、尾矿)专门存放地位置发生变更的。其中弃渣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设计、施工合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单独成册。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水土保持设施的内容、质量和进度要求。

第二十条(同时施工)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生产建设单位应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和正式开工之日起30日内通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和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监理、监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凡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和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监测实施方案,定期报告监测情况。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生产建设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内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及变更等手续履行情况;

(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落实情况;

(三)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合同落实情况和施工进展情况;

(四)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和监测情况;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六)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情况;

(七)水土保持效果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改正)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正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改正计划和落实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工作,并将改正结果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机关。

第二十五条(信息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并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批准方案的有效期)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处罚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处罚2)水土保持编制等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处罚3)生产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第三十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15篇】g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指在施工生产中,对项目成本过程中发生的偏差进行持续的预防、督促和纠正,使项目成本费用限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内,以达到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工程项目成本控制通常采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三种方式。

(一)采取组织措施控制项目成本的核心内容是落实成本责任制。通过界定项目各岗位人员在成本工作中应担负的责任,明确各业务科室所承担的降低成本指标,并加强考核工作来落实成本责任制。此项工作由项目总工和成本经理负责。

(二)采取技术措施控制项目成本的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

1、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出多种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然后确定利于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最佳方案。

2、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各种降低消耗、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技术措施。

3、在竣工验收阶段,注意保护成品,缩短验收时间,提高交付使用效率。

(三)采取经济措施控制项目成本,此项工作由成本经理负责。

1、抓好计划成本的贯彻实施工作,努力将实际成本控制在计划成本之内。

2、以合同的形式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经济约束。分包合同应明确规定分包工程完成后,应通过项目质检员验收,方能结算工费,出现返工返修时,浪费的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由应负责任分包单位承担。如果该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返修到位,项目可安排别的单位处理,工费从原责任单位工费中扣减支出。

二、材料费成本支出控制:

1、材料室主任负责将材料成本降低指标从材料采购成本、材料使用成本、库存损耗等方面进行分解,制定措施,实现各项分解后的具体指标。

2、材料采购时,做好询价工作,坚持货比五家的原则。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采购成本。平均材料费用支出应地于市场价格,具体单项材料费用支出不应高于同类产品价格。

3、严格执行定额发料制度,施工队不能超量存料,以防材料外流。

4、周转料不用时,应及时组织退场,以减少无用的租金支出。

5、做好库存物资的盘点工作,加强材料的月份核算,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三、工费成本支出控制:

1、工费采用平米包干形式:主体结构采用平米包干;装修工程采用分项工程平米包干,或扩大形式的平米包干(即平米劳务费+辅助材料费+工机具费+中小机械费,但原则是施工队负责部分不能直接构成工程主体,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项目同劳务队签订的劳务合同,应以北京市劳动定额为依据,由成本室、工程室、技术室负责制订,技术室对施工队的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进度进行具有明确量化指标的限定,工程室对施工队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要求(要求必须在合同条款中量化,并直接与施工月结算挂钩),成本室汇总并形成合同,成本室负责劳务合同的书面制订、报批及解释等,合同制定后由成本室将相关条款复印发放各科室。合同的制定必须注意整体性,加强各队的横向比较,并与经济利益相结合。技术室、工程室、材料室等部门有义务配合成本室累积平米用量数据,合同范围内不存在任何杂工。

2、特殊情况不属于各分包单位的责任范畴的零星用工,由工程经理当天填写派工单、确认工作部位及内容、成本经理确认工作量、当天验收、当天办完手续。派工单应填写派工原因、人数、工作部位及内容、任务完成起始时间。派工单必须在派工任务发生一周内,交成本室。对于单项工程用工小于10工日,工程量极难估计的工程室可与成本室协商开工天。项目人员如有违反,按其所开工天的15%至30%从当月工资内扣除。

3、各施工队的施工安排应以劳务合同为依据,各有关部门应仔细研读合同约定的施工队施工内容及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合同约束安排施工,坚决杜绝重复安排施工或交叉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出现重复现象,工程室必须按月向成本室书面说明从何队扣除,并有被扣队现场负责人签字。如果项目人员无故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复用工,由成本室按项目损失费用的15%至30%酌情从当事人每月的工资中扣除,并报项目经理审批,情节严重的项目内通报批评。

4、每月25日前相关部门把施工队当月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验收情况报送成本室,各科室报送的资料必须有负责人签字,(技术室由总工签字、工程室由工程经理签字)整个核算过程坚决杜绝施工队参与,严禁让施工队自己报送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各种资料须填写清楚、认真,施工部位要求写清层数和轴线部位。项目人员如有违反,视情况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50至200元。逾期未报者,施工队当月完成工作量作废,项目不再予以结算。

5、对于合同范围外的设计修改或变更洽商部分,须以有甲方、监理、设计院及项目技术人员签字的修改单或洽商单为准,凡签字不全的一律不予结算,技术交底不可作为结算依据。

6、每月工费结算时,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经理、材料主任、对工程量完成情况、质量情况、材料耗用情况分项考核,对施工队未履行合同要求应扣减工费的数额进行确认后,方可予以结算。

四、机械费成本支出控制:

1、对塔吊、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租赁使用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人员和机械管理员对设备进行考察,检查其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确保进场设备的使用可靠性。

2、中小型机械设备应注重结合工程进度,合理调配以提高机械的使用率,尽量做到不停机不闲置。

3、机械设备不用时,应及时组织退场,以减少无用的租赁费用支出。

【第16篇】医院物业项目保安管理制度

医院(物业)项目保安管理制度

一、穿工作制服戴工作牌上岗,且衣着整洁大方,否则罚款5元/次;

二、不留长发,怪发,不染发,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罚款5元/次;

三、严禁穿短裤,穿拖鞋上班,否则罚款10元/次;

四、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否则罚款10元/次;

五、上班期间不得吃零食,不吸烟,不读书看报,不打瞌睡,否则罚款5元/次;

六、严禁值班保安酗酒,闹事,否则取消当月全部奖金并开除;

七、保安人员多学习业务知识,做到按规操作,依法办事,不得和任何人吵架,甚至打架,否则取消当月奖金并开除;

八、保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医院的安排和现场主管,队长的管理,否则开除处分;

九、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和值班,巡逻工作;

十、必须对当天的工作作好笔录,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双方签字,否则将按时间段追究事故责任;

十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上班时间内不得会客,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带他人进入医院,严禁非工作人员留宿否则严肃处理;

十三、严禁偷,拿,卖医院的任何物品,设备,设施等,否则本公司取消全部奖金并开除,违法者将扭送公安机关;

十四、请假者必须执请假手续――写请假条,经管理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否则管理人员有权给予适当的处罚;

十五、辞职者必须履行辞职手续,即提前一周写辞职报告<>上交管理人员同意后由其安排离岗日期和结帐,否则本公司不予以办理手续;

十六、对工作认真负责,对顾客热情服务,对违规者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

十七、对未明文规定的事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给予批评和适当的经济处罚;

十八、值班室,收发室随时保持洁净,整齐,严禁停放自行车,放置杂物等,违者罚款1―10元;

十九、门卫必须严格盘查出入的人员,车辆,对带出医院的公共财物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方可放行,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二十、门卫必须严格会客登记制度;

二十一、对用水,用电有违章操作的行为有权进行干预制止或及时汇报;

二十二、保安人员不得乱用警用物品,不得带出医院或在不值班时使用,否则罚款10―100元;

二十三、值班室内不得乱接电器,否则罚款10―100元;

二十四、值班室内不得打牌,赌博,否则取消奖金并开除;

二十五、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保安人员不得以公司名义随便向医院借用任何东西.

二十六、保安队长要严以律己,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项目管理制度概述主要内容汇编【16篇】

项目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并保证项目目标的达成。它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职责分配,为团队成员提供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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