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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气体店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单位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经营活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及时、如实报告经营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店安全管理。
(2)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从业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
(4)熟悉经营场所、工作岗位危险性和事故防范措施;
(5)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2、新员工应参加岗前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法定上岗资格;
4、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三、防火、用火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严禁烟火,严禁吸烟和各种明火作业;
2、经营场所不得设有任何生活设施;
3、电线需用护套铜芯软线。严禁乱拉零时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电线。
4、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
5、配备完好的灭火器材。
四、危险品小量存放制度
1、店面危险品存放量不得高于规定要求;
2、危险品远离明火、热源、氧化剂和氧化性酸类;
3、危险品不应紧靠紧贴电器、开关、插座等用电产品。
五、安全检查制度
经营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1、店面是否超量储存;
2、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3、电力布线和电气装置是否有隐患;
4、从业人员是否违章操作;
5、是否在店内违规分装稀释剂、油漆等;
6、是否严格禁烟禁火;
7、顾客是否进店抽烟;
8、店面周边是否有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
9、电线、插排、插座、开关等是否是三无产品;
10、其他
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经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做好交接班工作;
2)做好当班的经营场所保洁工作;
3)在经营场所内安规范摆放危险化学品;
4)检查禁忌危险化学品是否混放,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是否完好,发现禁忌物混放的或者包装物损坏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立即处理;
5)处理包装物损坏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介质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顾客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当说清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防范措施知识;
7)向顾客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
8)做好经营记录。
9)装卸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带手套等必须的劳保用品;
10)操作过程中,应当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11)操作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卸车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12)装卸人员禁止穿钉鞋,实瓶和空瓶应当分开存放;
13)气瓶不得在水泥地上滚动,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
2、采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向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无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下生产厂家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要危险化学品要粘贴安全标签;
3)要请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2篇 气体店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1、单位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经营活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及时、如实报告经营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店安全管理。
(2)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从业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
(4)熟悉经营场所、工作岗位危险性和事故防范措施;
(5)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2、新员工应参加岗前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法定上岗资格;
4、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三、防火、用火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严禁烟火,严禁吸烟和各种明火作业;
2、经营场所不得设有任何生活设施;
3、电线需用护套铜芯软线。严禁乱拉零时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电线。
4、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
5、配备完好的灭火器材。
四、危险品小量存放制度
1、店面危险品存放量不得高于规定要求;
2、危险品远离明火、热源、氧化剂和氧化性酸类;
3、危险品不应紧靠紧贴电器、开关、插座等用电产品。
五、安全检查制度
经营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1、店面是否超量储存;
2、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3、电力布线和电气装置是否有隐患;
4、从业人员是否违章操作;
5、是否在店内违规分装稀释剂、油漆等;
6、是否严格禁烟禁火;
7、顾客是否进店抽烟;
8、店面周边是否有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
9、电线、插排、插座、开关等是否是三无产品;
10、其他
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经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做好交接班工作;
2)做好当班的经营场所保洁工作;
3)在经营场所内安规范摆放危险化学品;
4)检查禁忌危险化学品是否混放,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是否完好,发现禁忌物混放的或者包装物损坏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立即处理;
5)处理包装物损坏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介质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顾客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当说清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防范措施知识;
7)向顾客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
8)做好经营记录。
9)装卸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带手套等必须的劳保用品;
10)操作过程中,应当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11)操作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卸车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12)装卸人员禁止穿钉鞋,实瓶和空瓶应当分开存放;
13)气瓶不得在水泥地上滚动,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
2、采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向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无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下生产厂家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要危险化学品要粘贴安全标签;
3)要请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3、装卸毒害品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毒害品人员应熟知操作的基本知识;
2)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导致危险化学品外溢;
3)装卸人员在操作时应当佩戴手套、防毒面罩等劳动个人防护用品;
4)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擦脸和眼睛,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
4、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操作过程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3)操作过程中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4)装卸人员严禁穿钉鞋;
5)桶装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5、装卸腐蚀品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人员应当穿工作服、佩戴护目镜、胶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须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操作时。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3)使用的工具不能沾染异物和不能产生火花;
4)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七、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制度
1、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单位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对排出的事故隐患负责报告及落实监控和整改。
3、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跟踪整改落实。
4、本单位每半月组织对本单位的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5、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和岗位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进行治理整改,在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6、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向长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单位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报告、举报和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8、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表。
9、对于长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履行职责时,应当给予积极的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八、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1、在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消除大量事故隐患的:
2、对发现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或者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
3、在本单位推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应用,成绩显善的;
4、对参加抢险救援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
5、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成绩优异的;
6、对遵章守法,按规操作,一年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单位对上述6种做出突出贡献和表现的员工予以经济或者物质奖励。
九、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不适用)分为如下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的事故性质和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长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7日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单位应当或者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单位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工艺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调查应当根据《企业职工伤亡调查分析规则》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为事故的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制定和提出奠定基础。
6、确定事故的性质形成调查报告;根据市政府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和市政府的批复对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对市政府调查报告没有提到的,本单位事故调查组认为需要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建议,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处理。
7、吸取事故教训,单位通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求举一反三,落实调查报告中的整改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演。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轻、微伤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展开救治措施,拨打120求救或送当地医院救治。
2、发生重伤、死亡以上事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求救;(诺重伤、死亡人数超过3人以上的,应当拨打110、119、120,向社会应急救援机构求援),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个小时内向长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人员立即采取可靠的控制危险源,并立即报告本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并立即上报至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长乐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安监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和质监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这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紧接着,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受害人员,应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救护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选择有利地形,展开现场急救,应至少2-3为一组的集体行动,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疏散组同时紧急疏散,由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面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人员周边区域内人员、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并将这些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排除灾患,消除危害后果,对事故外逸的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的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及时组织人员消除,消除危害后果。泄漏物处理,可采取围堤堵截、稀释覆盖、收容,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及时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第3篇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评审修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安环企管处应负责组织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3.2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4控制程序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时。
4.1.2景德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景德镇市安监局或其他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生产处应有针对性的对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进行修订。
4.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环企管处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生产处应每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2评审和修订
4.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4.2.1.1制度评审的内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文件、相关记录。
4.2.1.2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处室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处室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完善。
4.2.1.3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1.4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制定成册,并下发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4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 加油操作规程
1、 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 加油机操作人员进入操作现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毛料服装和使用该类物质的墩布,不得穿底部带有铁钉的鞋。
3、加油机起动计数器加零过程中,不得打开油枪开关。
4、加油理要做到精心操作,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注油口,防止油的渗漏、溅洒。
5、加油员必须亲自操作加油机,不得折弯加油软管,不得将软管拉到极限位置。
6、加油过程中随时注意加油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加油,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7、加油机不得带病运转,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
8、发现或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加油。
9、雷击天气应停止加油。
10、停止作业应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
11、操作规程
(1) 准备:
a. 当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
b. 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加油员应主动将油箱盖打开,带锁的可等顾客开锁后再行打开。
c. 您好!请问加什么油加多少升同时将加油机泵码回零,并请顾客确认。
(2) 加油
定量加油:
a.根据顾客要求输入加油数据。
b.根据顾客要求的油品将对应的加油枪插入车辆油箱中,提示顾客确认无误后打开加油枪进行加油。
c.加油完毕,加油员须对照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d.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非定量加油:
e.根据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f.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3) 结算
a.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加油员必须当面唱票,并注意分辨真伪。发现假票立即没收,发现假钞应拒收,并及时报告站(班)长处理。
b.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必须按时找零。
c.收取定点加油记帐卡(单)。
(4) 清理
a.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b.当继续有车辆来站加油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加油操作。
c.当暂时无车辆来站加油时,应清理手中油票、现金、记帐卡(单),及时上缴收银台。做好加油机及加油岛区域卫生。
二、计量操作规程
(1)储油罐液位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a.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抄写停机时累计泵码数。
b.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c.将量油尺尺带用棉纱擦净。
d.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
e.当量油尺铊接近罐底时(约20cm)应放慢速度,不得冲击罐底。
f.手感尺铊触底,就迅速将尺垂直向上提起,避免倾斜摆动,使液面发生波动。
g.卷尺提起后,应迅速观察油面浸湿线高度,读出油面高度;先读小数,后读大数,读数时尺带不应平放或倒放,以防油面变化。
h.测量结果应精确到毫米,每次测量至少两次,两次相差不大于1mm,取小的读数,超过时应重测。
i.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量表中。
(2)油罐车液面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a.用于人工计量的停车场地,必须坚实平整,坡不大于0.5度。
b.油面平稳后再进行计量。
c.具体计量程序同储油缺罐液面高度测量。
(3)储油罐罐底水高测量
a.水的高度不超过300mm时应使用检水尺;水的高度超过300mm时应使用量油尺。
b.测量时,在量油尺或检水尺上涂抹一层薄的试水膏。
c.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
d.尺铊或检水尺触底时,应静置3~5s后提尺。
e.卷尺提起后,应迅速读取试水膏变色处的毫米读数;读取时检水尺不应平放或侧置。
f.遇水、油界面不清晰、不平直,应重新按程序测量。
g.水高超出50mm,应及时报告站长,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
h.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4)油品温度测量
a.温度测量应在油品高度测量之后进行。
b.测量时将温度计装入保温盒。
c.将温度计置于油面高度的1/2处测量油温,浸没时间不少于5min。
d.提取温度计时要迅速,温度计离开油点到读数时的时间不应超过10s;读数时应使温度计垂直,不让盒内液体洒出,视线应垂直于温度计,先读大数。
e.使用分度值为0.5摄示度的温度计,应估读到0.1摄示度;使用分度值为1摄示度的温度计,应估读到0.2摄示度。
f.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5)油品密度测量(密度计法)
a.从油罐采取油样,将油样沿量筒内壁倒入量筒,量筒应放在没有气流的地方,并保持平稳。
b.将干燥的密度计小心放入搅拌均匀的量筒风油样中,操作时注意液面以上的密度计杆管浸湿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分度值。
c.待密度计稳定后按弯月面上缘读数,读数时必须注意密度计不得与量筒内壁接触,眼睛要与弯月面上缘成同一水平线,并估计密度计读数至0.0001g/cm3 。
d.测量油样的温度。
e.测量完毕,将油样倒回油罐,收好计量器具。
f.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三、卸油操作规程
(1)准备
a.送油罐车时站后,卸油员立即检查油罐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引导罐车至计量场地。
b.连接静电接地线,按规定备好消防器村,将罐静置15min经计量后准备接卸。
(2)验收
a.卸油员会同驾驶员核对罐车油品交运单记载的品种、数量,检查确认罐车铅封是否完好。
b.卸油员登上罐车用玻璃试管抽样进行外观(颜色、气味等)检查,如油品质量有异常,应报告站长,拒绝接卸。
c.测量油高、水高,计算油品数量。超过定额损耗,但在规定的0.2%互不找补幅度内,可直接接卸;超过定额损耗,又超过互不找补幅度,应报告站长,通知发货油库派计量员共同复测,复测结果记录在案,油品应予接卸,超耗待行处理。
d.逐项填写进站油品核对单,由驾驶员、卸油员双方签字确认实收数量。
(3)卸油
a.核对卸油罐与罐车所装品种是否相符。
b.通过液位计或人工计量检测确认卸油罐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c.按工艺流程要求连接卸油管,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卸油管自然弯曲。
d.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e.司机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集中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罐车司机不得远离现场。
f.卸油完毕,卸油员登上罐车确认油品卸净。关好闸阀,拆卸卸油管,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
g.引导油罐车离站。
(4)卸后工作
a.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b.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整理好现场。
c.根据进站油品核对单及油品交运单,填写进货验收登记表分罐保管帐。
遇雷雨或高温情况禁止卸油。
四、 开票规程
(1) 销售
a. 使用文明用语,询问顾客要求,主动向顾客介绍商品性能、价格。
b. 整装油品销售:提示客户确认品种、规格、数量、确认包装是否完好。
c. 加油票销售:提示客户确认品种、复合数量。
d. 记帐卡销售:事先由主管公司(或加油站)与购油单位签定供销合同;根据合同按购油单位开立记帐卡(单)并留存单样;建立记帐卡单位档案,将记帐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车号存档;将记帐卡(单),按油品编码进行分类保存。
(2) 收款
a. 收取现金与加油结算现金收取相同。
b. 收取支票时,查验支票无折损,印鉴清晰齐全,日期、用途无涂改后,登记持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当面填写支票,待款到帐后付油(或油票)。
(3) 开发票
a. 根据客户购油数量、金额开据发票。
b. 根据加油员提供的加油数量开据发票。
c. 当加油员提供加油金额时,须按单价转化为升数,并取整再开据发票。
d. 开据发票应项目齐全,无涂改现象。
e. 将发票联交给顾客,并文明送客。
(4) 结帐
a. 汇总当班所收现金、支票总额,与已开票总额相核对。
b. 汇总现金、支票、油票、记帐卡(单)等购油形式加的汽油、柴油数量,与泵码数相核对。
c. 汇总核对煤油、润滑油、润滑脂等石油产品及其他商品销售数量金额。
d. 依据开票及实际销售各类成品油的数量、金额编制当班销售成品油日报表及其他商品日报表。
五、 记帐规程
(1) 进货记帐
散装油品
a. 依据购进发票(或内部调拨单)的品种、数量登记商品进货明细表。
b. 依据油品交运单及计量结果填写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
c. 依据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登记分罐保管和收、发、存日记帐。
整装油品及其他商品
a.依据购进发票(或内部调拨单)的品种数量登记商品进货明细表。
b.依据油品交运单及计量结果填写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
c.依据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登记分罐保管和收、发、存日记帐。
(2)销售记帐
散装油品
a. 依据销售日报表散装油品的销售量、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油品保管帐、已售未提帐。
b. 依据销售日报表散装油品的销售量、登记收发存明细帐、分罐保管帐、已售未提帐。
整装油品
a. 依据销售日报表整装油品的销售量、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库存分类保管帐。
b. 依据销售日报表中其他商品的销售量,登记其他商品明细帐。
六、 加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2、 无技术监督部门发放合格证的加油机,或计量器无技术监督部门铅封,或铅封不完整的加油机,不得给用户加油。
3、 加油员在启动加油机前,汽车必须灭火并打开油箱盖后方可启动加油机。
4、 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方可加油,加油中油枪不得交给顾客,由顾客自行加油。
5、 加油过程中,应注意加油机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应停机检查,清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6、 加油员加油时要精神集中,严防油品洒冒。
7、 操作加油机时要注意油枪轻拿轻放,加油胶管不得拆扭,或强行拉长,不得用油枪支撑身体,防止损坏设备。
8、 加油作业中,如遇有暴雨、雷电时应暂时停止作业。
七、 计量员岗位责任制
1、 计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加油站的安全经营。
2、 卸油作业时必须坚守岗位,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3、 遇雷雨天气,应停止计量及卸油作业。
4、 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 作业是严格遵守防爆防静电规定,上岗须按规定着装。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器具。
6、 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7、 严格执行交接班记录,做好现场交接和书面记录。
消防组织分工
指挥:____ ____
报警:____ ____ ____
断电:____
扑救:在岗全体员工
重点部位负责人
油罐:____ ____ 油机:____ ____
配电盘:____ 煤气灶:____ ____锅炉:____
第5篇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6篇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