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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9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管理体系的核心部分,涵盖了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层面。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安全职责:明确每个员工在工作中对安全的义务和责任,确保人人知晓自己的安全职责。

2. 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具体作业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

3.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5. 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整体安全意识。

作用和意义

这些规章制度的存在,旨在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有序、安全进行,它们的意义体现在:

1. 预防事故:通过规范操作和预防措施,减少因人为疏忽引发的事故。

2.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操作规程能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混乱导致的时间浪费。

3. 保障员工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增强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信任。

4. 符合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而遭受的法律责任。

怎么制定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需遵循以下步骤:

1. 调研分析:了解企业实际状况,识别风险点,确定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

2. 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员工、管理层和专业顾问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接受度。

3. 制定草案:结合调研结果和各方意见,起草规章制度。

4. 审核修订:由专业团队审查草案,修改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实施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并能执行新的规章制度。

6.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优化。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

规定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措施并

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1.2、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必须把安

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正确

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

生产工作会,讨论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

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1.4、加强对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

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5、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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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落实安全经费,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

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1.6、必须按上级要求,设置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

士管理(检查)人员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1.7、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

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限期整改

不留隐患。

1.8、凡发生轻伤事故应积极组织调查,按“四不放过”

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

伤)和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9、强对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10、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和上级指示决议和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

管领导责任。

2. 2、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

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

2. 3、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分析和掌握本项目安

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对查出的

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第 2 页共 2

1 页2.4、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别向工长(施

工员)和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双方均应在安全技

术交底卡上签字。

2. 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新工人,转换工种的

工人和外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

和无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安排工作。

2. 6、以身作责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

作业行为。

2. 7、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按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参加调查,分析事故,并完

善改进措施。

2. 8、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企业防护用品,防

暑降温饮品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

工作。

2. 9、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指令。

3、项目技术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标

准、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

并检查落实情况。

3. 2、在项目管理中,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

的责任因而必须把安全技术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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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3. 3、组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施工方法,

使用机具设备和施工工艺等

情况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成为科学指导施

工技术依据。

3.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

时研究和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3.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转换工种工人及外用

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

指导。

3. 6、负责对项目生产副经理、施工员(工长)进行详

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双方均需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

字。

3. 7、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

3. 8、对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原因,

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4、项目支部书记、政工、工会

于事安全生产责任

4.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

令及规定,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职工安

全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牢固

树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4.2、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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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贯彻实施。

4.3、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遵章守纪和

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把安士工作纳入竞赛评比

内容。

4.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

故的善后工作。

5、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5.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

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

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

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

做好安全工作。

5.3、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

制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5.4、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

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

作中有检查,月、季和年终有考讯。

5.5、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

第2篇 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总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实行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生产过程中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负责人(含个别项目临时指定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单位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遵守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责任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经理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七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

第八条层层把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项目经理职责

1. 项目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日程。

3.正确处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4.制订并批准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决定及奖惩办法等。

5.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生产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分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竞赛活动。

5.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教育,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工作。

6.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档案。

7.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的生产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技术人员完善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设计和相关措施。

3.督促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做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2.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积极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及时安排做好总结记录。

第十三条各部门安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2.传达国家和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

3.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

4.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针对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的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5.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项目领导负责,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阻止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发生。

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

3.积极参与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措施的制定,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类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有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处理。

7.按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整改。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使用,爱护公物。

3.经常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尽量在第一时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的严重化,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调动公司所有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人人争做安全生产优秀职工的良好安全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员工。

内容

1、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60-80分为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6、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7、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c、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厂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b、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d、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违反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a、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b、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①、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②、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③、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④、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⑤、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⑥、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⑦、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8)、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a、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b、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c、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d、本年度无投诉。

(9)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a、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b、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c、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d、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e、有好人好事记录。

第4篇 港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个人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和责任倒查的原则。

第三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能。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全面监控和跟踪检查。

第五条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并有权进入有关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一时不能整改排除的,应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的内容、标准、时间、进度、责任人五项要求,整改期限到期时,应当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被检查单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时,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有关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发现其他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作案件移交处理。

第六条 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事项;发现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第七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不安全事项,应当及时函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安监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 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造成的后果和情节轻重,对部门或者机构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人员,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检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水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水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和谐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适用于__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1.职责

1.1总经理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安全生产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评审、修订,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1.3各部门、工段负责对本单位下属班组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制定、沟通、培训、实施及考核。

1.4生产技术处、行政人事处负责各部门和工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审和绩效考核。

(五)管理要求

1.制定

1.1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各部门、处室编制安全责任制,并予以指导、 审核。

1.2必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按照公司的机构、人员设置,所有部门、人员都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死角。

1.3各部门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时,必须要结合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兼顾可操作性。

2.沟通

2.1在制定过程中与各部门、处室加强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反映及时修改安全责任制。

2.2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审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3.培训

3.1 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完成后,应组织相应各级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3.2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动时, 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变动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和权限的培训。

3.4 所有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案。

4.评审

4.1生产技术处每年组织一次对安全责任制适宜性的评审工作。

4.2评审应根据法律法规、组织结构、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以及是否适应环境变化的情况。

4.3评审应形成报告,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4.4评审报告应上报领导审批。

5.修订

5.1当评审报告的结论为不适宜时,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及时修订。

5.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要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5.2.1当外部环境或安全标准化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5.2.2通过绩效评定报告要求进行修改时。

5.2.3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时。

5.2.4当发生相关方重大投诉时。

5.2.5目标、指标未完成时。

5.2.6产品变更、工艺变化、引进新技术或新设备时。

5.2.7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5.3修订参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生产技术处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5.4 修订后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重新发布,并将旧制度收回。

6.考核

6.1 生产技术处不定期检查、了解各部门、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掌握、落实情况,包括责任制是否缺失,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是否相符。

6.2对各部门、处室负责人的考核依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安全考核,一般年底进行,考核过程参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

(六)记录

6.1《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6篇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安全生产条例,维护我院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结合我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内部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实行院长负责制,在具体实施上,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逐级检查,密切配合的方法,在院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全院职工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责任制细则

第四条:室主任职责

1、室主任为全室治安保卫、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院长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3、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进行法制与安全教育;预防职工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4、各科室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科室领导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员人选报院安全委员会批准;

5、做好本科室的防范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隐患漏洞,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部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本科室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保护现场,防止现场遭到破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给予积极地协助;

7、对本科室的物资、器材、工具等要建立必要的登记制度,做到定人、定位、妥善保管、落实责任制;

8、每日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和用电设备、照明灯等,锁好桌柜,节假日休息前,各科室必须组织一次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9、钻探队在野外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确保人员、设备等的安全;

10、管理好本部门所负责的印鉴,按管理权限使用印鉴。

第五条 地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对地勘室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由项目部承担的有关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或标准;

3、组织编制、审核施工生产任务计划,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细则等内容和要求,并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4、密切掌握和处理现场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应及时提请有关人员制定防护、抢险措施;

5、检查、指导现场施工生产情况的同时,应检查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指导工点施工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及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6、主管项目部安全技术的教育培训、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

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负责处理检查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钻探队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有效的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其他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的验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规定,保证安全投入专款专用;

4、按规定设立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其经常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施工的检查与整改;

5、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承包和分包项目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并加以解决;

6、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组织,保证应急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到位及完好,并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7、保证项目部所有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工作;

8、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报告,在职权范围内主持或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9、确保公司和业主提出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现场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提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指导作业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3、负责指导作业对和班组开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达标活动;

4、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学习、宣传、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根据上级安排参加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参加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参加对生产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的考核,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的审核、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并落实整改;

4、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5、具体完成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记录、统计、汇总、上报、存档工作;

6、配合机械管理部门做好机械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与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配合物资部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工作;

7、负责安全标语及警示标识的正确选择,合理布置和维护;

8、对违章行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个人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和项目部的规定严肃处理;

9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组织救护,并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改进措施。

第九条 机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每日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班前要对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防护品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消除,还应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

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开好班前安全会,每周末做一次安全小结和讲评;

5、发生工伤事故、设备或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控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 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认真参加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班组长和安全员的指导,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4、工作中时刻注意安全,员工之间互相关心,做到“三不伤害”;

5、班前要认真检查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安全装置,如有不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向班组长报告;

6、会正确检查、佩戴、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7、新分配和转岗的工人应参加班组的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8、发生伤亡、机械、火灾或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并主动参加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

二、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设计院地勘室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劳动自我防护能,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i.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以及职业健康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钻探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ii.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

1.1 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2 培训层次及内容

1.2.1 院级安全教育:

1.2.1.1 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地勘室安全员陪同到院办公室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院专职安全部门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2 教育内容:

(1)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院安全生产总则,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3)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1.2.1.3 时间:一天。

1.2.2 地勘室安全教育:

1.2.2.1 地勘室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室主任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1.2.2.2 教育内容:

(1)地勘室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2)地勘室讲地质勘探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3)讲地质勘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4)地勘室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1.2.2.3 时间:一天。

1.2.3 地质组、钻探队级安全教育:

1.2.3.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地质组、钻探队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1.2.3.2 教育内容:

(1)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以及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以及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4)正确使用与保管劳保用品,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1.2.3.3 时间:一天。

1.3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院办公室下发的“三组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1.4 经办公室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地勘室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钻探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2.1 钻探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2.2 凡要从事钻探作业人员,须由钻探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地勘室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钻探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2.3 申请办理钻探作业学习证。

2.4 钻探作业实习期限:一年。

2.5 钻探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院办公室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2.6 院办公室、地勘室密切钻探队开展有关钻探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2.7 持有钻探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2.8 复训教育由地勘室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钻探队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地勘室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3、调入本公司的钻探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地勘室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钻探作业工作。

全员安全教育

4.1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4.2 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开展。

4.3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4.4 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教育。

4.5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5.1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5.2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5.3 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5.4 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6、四新教育:

6.1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6.2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6.3 四新教育内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7、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地勘队、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8、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内容:

⑴ 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施工场地是否有交通道路安全问题、是否有高压线路、地下电缆、通信设备线路通过,室内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机器是否有防护装置,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风情况,工地临时房的消防设施、防尘、防毒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⑵ 查思想:领导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有无违章指挥。职工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是否真正得到执行。

⑶ 查管理、查制度:检查项目部和钻探机组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有否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教育”是否执行,钻探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工种有否安全操作规程。

⑷ 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三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检查办法

⑴ 由地勘室组织,由负责生产安全的人员参加,每月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平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新使用的工艺项目和院管地勘项目再进行特殊安全检查。

⑵ 当检查到有关单位时,单位领导或安全员与检查人员一道进行检查,当场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负责陪同检查人员签收。

⑶ 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状况及落实整改情况以百分制计分,纳入公司季度和年终单位效益奖励评分。

⑷ 除院办公室组织检查外,各地勘室各级领导及安全员平时做好自检工作,并发动全体职工注重生产设备、环境安全及自身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共同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9、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根据国家和深圳水规院[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院科室承包细则]和院[地勘队基本钻探队伍承包协议]、[地勘队生产定额(工日)的记算方法],按照[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划分,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对外分包和内部承包地质钻探单位的惩罚原则

⑴、钻探单位及其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院、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或者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1.3)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而不及时维修的;

(1.4)对已发现的较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5)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6)对查封的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1.7)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8)钻探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

(1.9)员工宿舍取暖和卫生间设施未采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措施的。

⑵、钻探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院、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1)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或者验收报告未备案的;

(2.2)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未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未备案的。

(2.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外分包和内部承包地质钻探单位的奖励惩罚原则

参照以下安全评估标准,每个项目工程完成后,将工程款5%作为安全奖励惩罚基金,对于没有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可按以下评估标准的得分数ⅹ5%的总项目款。对于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奖惩制度按国家劳动部、国家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颁发的有关法规执行。

3)对地质技术人员的奖励惩罚制度

对于没有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可按以下评估标准的得分数ⅹ10%的该项目承包工日(奖金)。对于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奖惩制度按国家劳动部、国家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颁发的有关法规执行。以下为地质技术人员的安全评估标准记分表:

表2 地质技术人员的安全评估标准记分表

4)地质勘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4.1)事故报告

(4.1.1)发生轻伤事故、应直接或逐级报告钻探队或地勘室。

(4.1.2)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钻探队或地勘室负责人、院办公室或安委会,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4.1.3)院负责人、办公室或安委会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办公室或安委会即报告市水务局、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等部门。

(4.1.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地勘队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重伤事故,由地勘室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2)死亡事故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重大死亡事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2.4)在调查中,事故发生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调查,不得阻碍或干涉调查组的工作。

5)事故处理

⑴ 事故调查组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地勘室负责处理,并院办公室或安委会与市社会保险局联系,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⑵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由院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由院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分析

事故分析是在事故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基础上进行的。按照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要求,事故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其中,受伤部位是指按人体解剖学划分的受伤害的身体位置。 如我们习惯上说的头部创伤应称之为颅脑创伤、眼部创伤或面颌创伤。

受伤性质是指从医学角度确定的受伤类型,如割伤、扭伤、烧伤等。如果事故造成多种伤害、可称“多伤害”。

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伤害的物体或物质。在两种以上物体撞击时,选运动的物体为致害物;若物体都是静止的,选最后接触的物体。如,人从脚手架上坠落,碰到几次物体落到地面,地面是致害物。

起因物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就是事故原点中的物质因素。

不安全状态指直接形成或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设备、设施、机械、工具及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因素。

不安全行为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违章、违纪行为。它是事故的激发条件。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奖惩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本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制定本制度。

2、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人为该施工队安全责任人,承担该施工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但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3、本项目部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责任方,未讲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责任方的,由项目部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4、各施工队进场施工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测试和安全技术交底,设置兼职安全员积极协助项目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否则无权结算工程款。

5、各施工队在工程款月计量支付时,必须有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签字,项目安全负责人拒绝签字时,必须扣除工程款月计量支付的5%作为风险抵押金,在全部达到下列三个条件时返回:(1)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处罚和批评;(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6、各施工队必须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及其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如若违反,项目部在施工队第一次违反时进行口头批评指正,第二次违反时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通知整改,第三次违反时给予经济处罚,对个人处罚金额为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对集体处罚金额为每项每次1000~5000元,具体处罚金额按照下表标准执行:

个人违章行为每次处罚金额集体违章行为每项处罚金额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吸烟、用火

200元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

或整改不到位

1000元
不戴安全帽作业、

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50元危险性作业未按要求

派人维护现场秩序

2000元
未参加安全培训、未在

安全技术交底表上签名

50元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带、交通引导牌、安全警示牌1000元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50元无人维护安全防护设施1000元
专业设备、特种设备作业

无证操作

100元发生3人及以上集体

违章作业

3000元
无电工证拆、装、

维修电气设备

100元未按照项目部要求

提供安全管理资料

1000元
不服从上级领导

安全管理

200元违章指挥3000元
损坏安全防护、警示、

安全文明宣传设施

200元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安全文件造成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5000元

经济处罚由项目安全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审核后执行,罚款在工程款月计量支付时扣除,作为安全专项资金单独列账,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罚款时应书面通知被处罚的施工队负责人,写明罚款原因、金额和整改要求,无须被处罚人签字确认,但应尽可能提供图片证据。安全隐患整改费用按照第3条的规定支出,项目部对3次处罚后仍然不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的施工队有权清退出场而无违约责任。

施工队违反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受到任何处罚均由施工队全责负担。

7、对于积极配合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工队,并达到:(1)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处罚和批评;(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经项目安全负责人提名,各施工队评比,项目经理核实,项目部在工程结算时对施工队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全额列支。

8、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23年10月6日起实施,监督电话:......。

第8篇 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高我司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确保公司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基础上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根据《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康铜行字【2010】14号《关于成立〈四川康西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的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有责;

2、 公司安全环保部检查、督促;

3、 职责分解,层层负责,车间、部室的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培训、演练等工作及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点防范区域

制氧站、总降压站、油库、电除尘器、综合库房等

三、安全生产应急队组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其组成如下:

1、队长:山江

副队长:唐波

成员:杨天明周勇王新庭李天华谭华张健康杨雪莲董成海陈吴良陈朝华吴志勇杨青春夏新兵任建平何建虹陈宝中柴永红冯翔远凌荣江洪林李成康沙卫国李世忠吴俊山江赵勇马晓军吉子达各刘显堂魏鹤霖卿华唐波陈建伟蒋开祥刘建荣

2、通常按任务分工组成几个组:

①通讯联络组:向单位领导报警与联络,并发出警报;

②救援行动组:救援事故;

③疏散引导组:引导人们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场所;

④安全防护救护组:防护用品的发放

3、安全生产应急队的职责是:

①负责救援器材,设施的使用、保管、检查,更换;

②发生事故,负责救援。

4、安全生产应急队的活动制度

以小组为单位,各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公司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同时作好培训和演练记录。

5、训练制度

每逢双月集中训练4小时。

6、训练内容

1、各种救援器材、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2、消防水枪、扳手、水带的衔接操作,实际演练;

3、柴草、氧气瓶、油脂、木柴、化学药品的常规消防方法操作;

4、活动和训练及救援实况记录;

由副队长做好每次活动和训练的文字记录交安全环保部备案,备上级审查。

7、考核

1、安全生产应急队的活动训练将纳入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与岗位等级工资挂钩;

2、每年请专业安全生产应急队来公司对训练工作进行考核,测试

1-2次,时间另定;

四、安全生产应急队管理监督

1、安全环保部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2、各车间、部室每月自查2次;

3、每次大演练各车间、部室应急队组长必须参加;

4、各车间、部室的主任或副主任或专职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预防点的工作人员,当班人员是现场负责人。

5、应急救援设施、器材人人爱护,配备充足,摆放得当。

五、奖罚

1、因外来人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首先追究门卫的责任,再追究责任人及内部陪同人员的责任。因小孩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家长责任。

2、因临时务工人员,施工人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用工车间、部室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

3、因门卫值班人员巡视检查不够,麻痹大意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追究门卫当班人员的责任,再追究其它责任人的责任。

4、因各预防点工作人员,值班人员不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首先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追究所属车间、部室主要领导的责任。

5、凡因个人原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其经济损失在3000元内的,由个人承担。超出3000元的视情况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6、对应急救援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在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六、附则

各车间、部室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和细则依据本制度由所属各单位在三个月内自行制定上报安全环保部实施。

七、本工作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9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 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报。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7、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搞好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3、负责防汛部署、检查、指挥等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审定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严把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关。

2、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大检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核发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费用,并负责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3、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4、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 各施工工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每年初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

5、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项目部报送安全月报。

8、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二章 责任追究

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五天内向项目部提交“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二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罚款。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不予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质环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投入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假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扰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0%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无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各类事故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案的,每超一个月,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加罚。

第十六条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伤亡,又造成设备损坏的,采取并罚。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对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也要处以经济罚款,处罚标准按责任书签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起底1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1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起底10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10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款。

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条 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处以赔款(单位赔款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个人赔款按按第十九条第1项执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条相应款项,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凡属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均按应罚金额的150—200%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不经严格资质审查,私招乱雇外来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者,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因私招乱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发现,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罚款50—150元,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处罚,并勒令其单位让其停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第二十四条 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可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场,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3、确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第10篇 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第11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

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

这样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12篇 风钻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工人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班组员工遵章守纪,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督促安全员做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记录。

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

5、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开挖作业前要重点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当风钻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详细记录,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6、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要督促操作工人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钻孔台车进洞时要安排专人指挥。

7、负责风钻机具、安全装备、防护器材、急救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之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确保风钻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达到规定要求,督促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负责班组建设,努力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施工。

第1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

<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条例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细则和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岗位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摆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的教育,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文明施工,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直接责任。

定期召开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当生产和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经常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支持和配合治安队员搞好各项安全工作。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和立即上报,并配合调查组人员进行调查。

<3> 项目质安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作业层、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作业班组或落实整改处理,遇有特别险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命令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段,并迅速报告领导,妥善处理。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记录工作,如质安日记、检查评分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模板与脚手架验收等,并督促各作业班组做好班前活动与记录工作,并有关的安全记录资料定期归资料员整理归档。

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掌握安全动态,并经常向工程项目部与质安科领导汇报工作。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配合施工员与班组长,做好对进场工人及变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教育工作。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组织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4>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对分管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在班组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支持并协助质安员的工作,对本工程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负责,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领导班组搞好安全活动,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检查执行情况。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迅速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 班组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对本班组及相应施工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法规、法令。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工人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交主管质安员审核,交资料员存档。

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同时办好安全教育交底卡的签证工作。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对重要问题及时与主管施工员和质安员研究解决。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要迅速抢救伤员,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6> 作业工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盲干乱干,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在施工现场玩耍、儿戏、追逐和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到工作区域外的地方去。

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正确使用“三宝”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及标语牌,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在施工现场要注重安全,不得攀蹬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笼上落。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凡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

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并迅速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二、安全生产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规定,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加强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三宝”、“四口”、“临边”等防护措施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三宝”使用率100%,“四口”防护率100%。

该工程施工全过程做到: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无伤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中毒、无重大设备事故),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4篇 某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鉴定

(一)事故分类:

1、按伤害方式分类:

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2、事故级别划分:

a、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或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

b、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或经济损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负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50001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f、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75号令《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调查,搞清事故情况和性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二)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发生重伤事故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以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多人负伤和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或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结案。

2、发生因施工生产影响造成外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险性以上等级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劳务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在6小时以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三)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调查、处理、结案。

(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五)机械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一)责任划分:

1、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

2、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领导责任者: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员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次要责任者:指对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但负有一定责任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者

1、员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违章驾驶,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伤亡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3、干部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4、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三)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施工操作规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者录用“三证一书”不全的外部劳务队伍,或者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诸多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下列原则给予处罚:

1、发生一起轻微事故,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学习,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

2、发生一起一般事故,轻伤3-10人,或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上岗证。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

f、凡单位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0元,对分管安全领导罚款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3、发生一起伤亡事故,轻伤11人以上,或重伤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1—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操作证。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e、凡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300元,罚安全员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4、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伤1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3%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2%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e、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8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500元,罚安全员3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f、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200元罚款。

5、发生一起特大伤亡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建议对所有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各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按第4款的二倍处罚。

6、凡重大员工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员工反应强烈的,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处理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均要在以上条款基础上,加重处罚。

(四)对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处罚

(一)对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处罚

1、发生一次负轻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万元。

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以罚款2万元。

3、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4万元。

4、发生一次3人至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5万元。

5、发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6万元。

(二)对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处罚单位。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1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

(三)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处罚单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对总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3万元。

(四)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安全,发生行车和航行险性以上事故处罚单位。发生险性事故的,对单位处以罚款3万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处以罚款5万元;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的,对单位处以罚款10-50万元。

(五)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罚单位。单位发生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处以罚款1至5万元。

(六)对安全机构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业务无专人负责,不按规定时限向公司业务部门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报表的单位,由安全质量部下发通知转交公司财务部,取消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奖,并处以单位罚款1至5万元。

(七)对出现未构成责任事故等级,但造成极大社会影响或上级、业主、监理等通报的安全事故单位,处罚责任单位1至5万元,罚主管领导1000-5000元。

(八)隐报、谎报安全事故者或打击报复事故举报者,根据情节轻重,除对项目经理部责任领导处罚100-5000元外,建议追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专职安全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15篇 水泵工巡回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度

一、值班人员对本机房所有设备、设施应每隔二小时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对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应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的应立即汇报,并认真细致的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二、巡回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仪表

1、电压表:读数可在额定电压变动-5%至+10%的范围内,相间电压不平衡程度不超过5%。

2、电流表:电流表读数不应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值±5%,三相电流中任何一相电流与三相平均电流相差不应超过10%。

3、真空表:动作灵敏,示值正常,能起监视作用。

4、温度计:电机最高温度不超过60℃。

5、压力表:动作灵敏可靠,示值准确,读数应在相应水泵钻牌值范围之内。

6、频 率:频率范围42-50hz(指三泵房变频柜)

(二)检查水泵、电机

1、检查水泵、电机各部位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音出现,振动产生。

2、检查填料函的温度和滴水是否正常,一般清水季,泵端滴水不成线。

3、检查电动机外壳温度和机组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三)检查闸阀是否完好,有无漏水现象

(四)检查配送电设备

1、查看各线圈、触点和连接线接头处有无松动、冒烟、跳火、发热等现象,以及有无烧伤痕迹和焦臭味。

2、检查变频柜温度,听其是否有异常音现象,看操作盘有无特殊字符出现,若发现特殊现象,可先停机,后汇报调度或车间值班人员(三泵房)。

(五)检查其他辅助设备

1、检查真空泵机组有无漏水、漏气现象,有无管路堵塞现象,不正常立即处理。

2、检查潜污泵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电动葫芦控制按钮是否正常,钢丝绳有无卡塞缠绕现象及纲丝绳完好状况。

4、检查起闭机是否正常运行(一泵房)。

(六)检查取水廊道(河道)和清水池

1、检查取水廊道(河道)冬季浮冰、夏季洪水及河水水位变化情况,特别在冬季、洪水季节应不定时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和车间值班人员(此条适应一泵房)。

2、检查清水池进水处人孔浮冰集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和车间值班人员(此条适应二、三泵房)。

(七)其他检查

1、检查机房设备、区域卫生。

2、检查仪表井、闸门井有无积水(二泵房)。

3、检查热电厂闸门完好及水表是否正常(三泵房)

第16篇 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实施情况。

三.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支持文明施工。

四.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

五.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第17篇 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 (以下简称“责任制”) 。

3.2 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 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 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 安全生产职责;

5.1.5.2 到位标准;

5.1.5.3 权限与义务。

5.1.6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 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 责任制的沟通

5.2.1 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 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 责任制的培训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 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 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 责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六、相关记录

6.1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 《安全绩效考核表》

6.3 《培训记录》

第18篇 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长:×××,成员:×××、×××、×××。组长×××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1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力容器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参照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自身特点制定了压力容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1、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后30 天内必须办理使用登记证,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严禁无证或超期运行。

3、压力容器的改造、大修、年度检验必须事先履行审报手续。

4、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档案齐全完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登记卡、检验合格证按规定张贴。

5、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前三个月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6、压力容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1 小时内向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7、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

8、发生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9、发现重大隐患后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10、事故及重大隐患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等资料应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11、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均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做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听劝阻执意蛮干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作业资格。

12、对压力容器进行维护保养或改造的外来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必须选派业务技术强,工作认真的维修人员。压力容器改造必须申报项目批准,明确具体内容,项目完成后,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检验。

13、对实行压力容器业务分包的单位,使用单位应承担对分包方安全监管的责任。应对分包方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实施有效管理。

第20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4、开除留用;5、除名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20篇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1.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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