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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规章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51

工厂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它为员工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组织运营的有序性和效率。编写规章制度时,管理者需以专业和实践经验为依托,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原则,旨在创建一个清晰、公正且易于理解的规范体系。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一份完整的规章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简介:简述企业背景、愿景和使命,为员工树立共同的目标。

2. 员工行为准则:规定员工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3. 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职责分明。

4. 薪酬福利:阐述工资结构、奖金制度、福利待遇等,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5. 工作时间与休假:规定工作日程、休息时间和假期安排。

6. 培训与发展:描述员工培训计划、晋升机制和职业发展路径。

7. 人力资源政策:包括招聘、选拔、考核、离职等流程。

8. 安全与健康:强调安全生产规定、应急预案及员工健康保障措施。

9. 纠纷处理:设定解决内部冲突和申诉的程序。

10. 其他规定: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客户关系管理等。

作用和意义

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至关重要,其作用和意义如下:

1. 提高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配能减少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秩序:通过规定行为规范,防止不合规行为,维护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4. 预防风险:通过安全规定,预防和降低潜在的业务风险。

5. 促进沟通:规章制度为员工提供统一的沟通框架,减少误解和冲突。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全面性: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确保无遗漏。

2. 实用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定。

3. 公正公平: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偏颇。

4. 明确性:语言简洁明了,条款具体,避免模糊不清。

5. 参与性: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性。

6. 定期审查:随着企业发展,适时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

工厂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某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是每个员工的神圣职责,是个人生命、生产计划、原料生产产品、个人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力保障。安全生产是工厂的命脉,是重中之重而不可推卸的工作,为落实我们的共同目的,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自我防范措施。

1、各班组、车间、仓库在下班时,应主动把门窗、防火通道口、电梯出入口铁门关紧锁好,并做好检查,预防失窃。

2、墨盒车间,成品装配车间,每天上班后应主动打开防火通道门,通道只准在不影响畅通的情况下放置小量物品,保证紧急情况时畅通撤离疏散,确保安全。

3、各车间、仓库、各工种应防止在操作工具和设备过程中,不小心损伤自己的手脚和身体。

4、工厂车间、宿舍等地方,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安装电线插座的应有专业人员负责接线拉线。

5、全体员工乘坐电梯进出货物时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被夹造成损伤,此项事宜由zz专职管理。

6、车间内所有380伏和220伏的供电插座、空气开关,不得混合使用,防止触电伤亡。

二、认真做好生产设备,机械的使用及维护管理工作。

1、每个员工在使用生产工具和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操作使用,以防损坏各种工具和设备。

2、对所有的生产设备应按照说明书的操作规程,进行认真严格操作,不得不懂装懂,随意摆弄,造成损坏设备或触电事故。

3、对机械和动力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和维护,专人启动和关闭。其中的集尘机由拆解车间组长_1负责上述工作;空压机由装配组田dd负责上述工作;硒鼓加粉机由tt负责上述工作;墨盒车间的注墨机、真空泵、超声波、墨盒脱水机等设备,由车间组长ii指定专人负责以上工作。

三、 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1、上岗作业期间不得在岗位上抽烟,防备引起火灾造成事故。

2、拔塞子明火作业员工,应做好火苗和酒精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对盛有酒精的存余瓶子应盖好橡皮瓶盖,放置离明火作业点3米以外的稳妥地方,防止不小心引发火灾。

3、对明火的酒精灯,煤气炉,应做到人离火灭,并关好煤气罐,以防引起事故。

4、二道清理组、修复鼓芯作业的员工,应认真做好丙酮、松节水、酒精、天那水的管理工作,暂时不用的上述物品,应将橡皮盖塞紧,放置有序,方便操作拿用,防止打烂在地引起火灾。

5、墨盒车间的拔塞子明火点与封墨盒明火点两者相隔距离应在8米以上,严防碰撞倒地,引发事故。

6、凡是易燃易爆物品,都应采取需要多少领用多少的原则,整装多余的应归回总仓统一保管,绝对禁止小量使用和整装待用的混合一起,触发严重事故酿成大祸。

四、确实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和防雷击,上下班交通安全工作。

1、非本公司,本工厂员工不得随意进入车间、仓库,特殊情况的,须经厂长审查批准,专人带领,方能进入。

2、各班组、车间应认真做好防雷击、防台风、防爆雨的三防工作,实施三防工作时各班组长应主动派专人直班,强大雷雨天气,不要随意拔打电话,不在电线杆、树底下避雨,引发雷击伤人。

3、所有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应靠右行走,横过马路时应观察好左右车辆,视其情况,应在有斑马线地段通过马路,预防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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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到。(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到)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批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混乱,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涂改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2、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3、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4、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4-1、人事资料卡。

4-2、实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6、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7、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7-1、歇业或转让时。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8、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

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迟到

3-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3-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4、早退

4-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4-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5、请假

5-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津贴。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

(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若生产于$700-$1000者,将按工资10%提成,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3、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4、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5、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6、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7、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8、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9、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10、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11、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5、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6、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7、注意安全,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8、厂区范围内严禁抛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第3篇 工厂食堂打卡管理规章制度格式怎样的

1工厂食堂打卡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的日常用餐,实行食堂就餐打卡管理制度。

现将就餐打卡使用办法及相关事项规定如下,望就餐人员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就餐时间:午:12:00――12:30晚:17:00――17:30(冬季)17:30――18:00(夏季)

四、刷卡要求:

1、就餐人员,须先打卡再用餐。

2、实行“一人一卡一餐”制度。

五、注意事项

1、此卡只限于本公司职工在本公司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转借他人使用。

严禁无卡或不刷卡就餐现象。

3、员工应自觉按顺序排队就餐,做到注意礼让、有序,严禁插队。

4、员工在中午或晚上下班后,到食堂打卡就餐,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若发现不打卡或冒打卡,1个月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40元并通报批评,五次及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行政人事部月底根据就餐卡的打卡记录,核算餐费。

备注:员工考勤卡充当就餐卡,此卡是公司员工就餐刷卡凭证。

2工厂食堂打卡管理规章制度

1、食堂就餐须一律采取用餐打卡制度,员工持就餐卡(即员工磁卡)在食堂售饭机上刷卡,售饭机上显示――本次就餐消费金额、餐卡中剩余金额;2、餐卡消费方式:一人一卡,每餐限刷一次;3、无卡就餐者,食堂一律不以理会;

4、食堂餐费:早餐2元,午餐4元,晚餐2元,共计每月餐费约176元(办公楼人员),工厂补助88元;

共计每月餐费约208元(车间人员),工厂补助104元;

5、食堂餐卡一律采用现金充值的方式:

1)充值金额:每次充值金额为10元或10元的倍数(依员工当月实际用餐次数而定);2)充值方式:a、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指定人员)统一收取所辖员工欲充值的磁卡,及填好的《用餐充值金额一览表》后,统一交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充值;

b、上月底充值,当月刷卡享受用餐,次月25日由工资中扣除员工个人应充值的现金部分,(例:11月底充值,12月刷卡享受用餐,次年1月份工资中扣除12月的用餐消费金额);3.)剩余金额:当月卡内若有剩余金额,可顺延使用;3.工厂食堂打卡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让工人们能够在放学后快捷卫生的就餐,也为了使工人们不至于因现金难于保管而容易丢失,工厂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人每次最少充值50元。

二、不允许任何工人使用现金购买饭菜,必须刷卡就餐。

三、不允许任何工人在购买饭菜时进入操作间,必须在窗口排队。

三、如发现用现金购买饭菜者,取消其所买饭菜并扣除其班级一分。

四、如发现食堂收取工人现金者,每发现一次扣其现金50元。

希望食堂和就餐的各位工人能够自觉遵守以上制度,积极配合工厂的管理工作。

第4篇 fd工厂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5篇 工厂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守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第6篇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在每一个小型的工厂,为增强工厂的员工工作积极性,让员工都有家的归属感,主人翁的精神等,都会制定工厂规章制度。以下是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2、不准吃零食;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质量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条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7篇 某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员工薪酬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员工薪酬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采用28天/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需晚上加班的均为18:30-21:00。

第二条 本厂员工分计时和计件两种,如发现计时员工在主管未做登记的情况下帮计件员做事,将计时与计件双方皆须1天扣3天工资.

第三条 公司薪酬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当月月底发放上月工资,一般情况下厂方及时发工资,特殊情况需延时的,最多不能超过15天。

第四条 每月加班时间平均不能会出36小时。工厂加班薪酬按照薪酬制度给予:

月工资

----------=加班薪酬(元/小时)

30(天)×8(小时)

(计件工人加班薪酬除外)

如果,公司因出货紧急必须加班时,部门主管会提前通知员工加班,希望员工配合工作。

第8篇 小工厂规章制度范本专业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三)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进行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

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要做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一)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三)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五)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六)机电设备部门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七)所有员工都要做好消防防范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八)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奖惩:

(一)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二)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三)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9篇 电器工厂质量管理政策规章制度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政策

第七章 质量管理政策

第一节质量方针及目标:

本厂遵循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宗旨,尽全厂员工之努力、用科学合理之方法,切实执行质量管理之规定,以期做到高质量的产品,以符合客人要求及符合相关产品及行业标准!

第二节产品质量标准:

按客户的要求;

按相关产品的国内及国际标准;

第三节品管组织人员编排:

第一条 工厂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至少有一位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对质量政策的执行及管理质量政策及产品质量;

每个部门必需有一个品管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并负责向工厂质量管理部门部门主管汇报本部门的质量情况。

每个部门的小组必需按排至少2位qc人员,负责对产品质量的质量检验并向本部门品管汇报;

第二条 质量控制及检验流程:

1、来料检验(iqc):所有五金必需100%全检,以使上线产品100%合格;

2、在线半成品检验(lqc):所有上线之半成品必需按不低于30%的数量进行随机抽检;

3、成品检验(oqc):所有成品入箱之前必需进行100%全检;

4、已包装成品检验(fqc):所有完成包装的产品必需按aql进行抽检,按相关标准,如属返工产品则需提高标准加严检验

第三条 不良品除理:

1、所有于不同生产环节上检出的不良产品必需分开摆放并加明显的不良品标记,返工、报废、退货等不良品必需作分别注明。

2、所有的不良品状况必需写书面报告呈主管部门;

3、质量部分要及时通知生产或采购部门对所发现的不良品作出及时处理。

第四条 纠正和预防:

1、对发现所有的质量状况必需于第一时间找出原因;

2、及时研究所需纠正的措施,以防再度发生;

3、实施控制,以保证纠正措施得以执行并且有效;

4、对所有的员工要进行不断的在操作技能及质量标准上的训练,以期每位员工能不断提高生产技能、不断熟悉质量标准、不断加强质量意识;

5、对生产或质量管理上的不足需要不断地认识并作纠正

第五条 文件记录:

1、每个环节的质量检验必需作书面记录(检验报告)并存盘;

2、对不良品的发现及处理必需作书面记录并存盘;

3、对管理措施的执行或纠正必需作书面记录并存盘;

第六条 一般检验标准及方法:对所有物料、配件、裁片、成品、包装的检验必需有一只合格的客批样品作参考!

第七条 检查五金时一定要着手套,商标五金在包装之前一定要粘保护胶膜;一般常见问题有:生锈、脱皮、变形、斑点、利边/角、指模、砂点、防酸处理不良、底脚焊接不牢(铭牌易出现)、色泽(有光哑要求及镀金色产品易出现)、较位松或紧死(活动扣及链易出现)等;检验时需要特别注意:规格、型号、名称、标签等情况;

品质标准需按客户的要求。

第八条 线上检验:品质标准需按客户的要求;前道工序的品质检验需要有更高的标准

第九条 包装检验;检验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检验产品名称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产品的要求,特别注意:贴纸不要错、以及清洁度和包装的安全性。

第10篇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厂方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厂方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厂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员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方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厂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 厂方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3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4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5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厂方。厂方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6条 厂方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7条 厂方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2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4条 厂方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招聘和录用条件:(此录用条件仅作参考,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标准)

a、根据本工厂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

b、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例如:造成公司损失达到1000元等)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厂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损失金额达到“严重”的标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厂方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厂方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厂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厂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示:厂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把经过何种培训及调整何种工作岗位记录下来,以便作为一份有力的证据)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厂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 厂方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厂方下列损失:

(1)厂方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厂方支付违约金。

第8条 非厂方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试用期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

知悉厂方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厂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厂方的损失。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出入厂区管理

第1条 员工出入厂区需凭本人厂牌,由保安登记出入时间。

第2条 员工上下班时间出入工作场所,须服装整齐,并佩戴厂牌。

第3条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有签准有效的放行条。

第4条 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请假论处,保安凭签准有效之“外出申请单”放行。

第5条 员工携带箱包等行李出厂,一律自觉接受保安开包检查,否则不予放行。

第6条 凡公司财产(无论有无用处)未持经公司指定干部(管理课主管)签核的放行条均不得带出工厂,违者以偷窃论处。

第7条 公司车辆外出,须由需求单位填写派车单,经公司指定主管签核后方可放行。

第8条 员工下班后不得随意在生产区域走动、逗留。

第9条 来访者,由门卫问清来访单位来访事由后联系被访者,得到被访者同意后,填写“访客登记表”,发给其“访客证”(访客证须佩戴于来访者的左胸前)并指引其进入会客室等候。会谈后,来访者出厂时交还“访客证”,门卫并在“访客登记表”上注明出厂时间(访客单位上须有被访人签名)。来访人员除非由总经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记“访管登记表”。上班时间谢绝私访。

第10条 应聘人员,由门卫通知指定人员,得到同意后,由保安带其至会客室或者指定考试场所面试。

第11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参观生产车间、实验室等公司管理区域。

第12条 车辆应于指定地点停放,送货车于指定地点卸货、点收,装卸货柜时,保安监督,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第13条 一切违禁品禁止进入厂区,员工摩托车和自行车应于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1条 公司采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总经理特准之人员外,全体在职人员上下班、加班均需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人打卡,否则当事人双方记大过处分。

第2条 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打卡,打卡后工卡必须插在指定的卡位,严守秩序,不得插队、拥挤、吵闹。

第3条 不得提前在打卡处等候打卡,下班时间铃响后方可排队打卡,若有违反,查实后予以处分,领班应负连带责任。

第4条 打上班卡后不得接着打上班卡(即打连卡),两次打卡时距最低是半小时。

第5条 不得无故提前上班或延后下班,如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后,须按公司规定进行加班申请,否则总务科在统计加班工时时,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核算,严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

第6条 上下班工时均以半小时为单位,未满半小时的不予计算,员工上班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

第7条 因出差无法正常打卡者,总务部凭“外出申请单”签卡,因其它公务无法正常打卡者,应在公务结束后以“内部联络单”形式呈上级主管签字后交人事签卡。

第8条 因打卡机故障造成无法打卡或打卡出错,由领班或统计员清点人数,送卡交总务部签卡。各部门主管无权签卡。

第9条 保安监督打卡,上下班时工卡应置于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动工卡,涂改、毁坏或藏匿工卡。

第10条 上下班认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漏打卡者于当天或第二天上午写内部联系单,员工找主管签,职员找厂长或经理签,人事接单后予以签卡。漏打卡超过连两次的,漏打部分不计考勤,凡打卡时间混乱、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找人事签卡者一律不计工时。

第11条 自己签卡、涂改工卡视为无效,并给当事人记小过处分。

第12条 毁坏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乱画、粘贴他人工卡上的工时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第13条 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污迹,不能折叠变形,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总务部申请补办。

第六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1条 厂方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时间;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自觉打卡,无故未打卡者按缺勤处理。

第3条 厂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4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5条 员工当年度法定节假日以国务院公布的为准。

第6条 工伤假: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在公司所属区域内,因公受伤者,凭医院证明,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体规定参照工伤相关规定)。

第7条 婚假:员工本人在职期间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且在领取结婚证后1年内可申请婚假,婚假包含休息日,不得分开休。销假时必须附结婚证明,供人事备案,婚假期间工资照付。

第8条 丧假: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亡故,给与3天的丧假,返厂时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供人事备案,假期工资照付。

第9条 探亲假:给予省外工作员工每年度3天的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付,往来差旅费员工自行承担。

第10条 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工资照付。

第11条 产假: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符合本省/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条例给予额外奖励假。员工休产假前须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户口本、诊断证明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并提供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12条 陪产假:根据本省/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陪产假,工资照付。

第13条 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妊娠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天的产假;妊娠在四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的产假。

第14条 事假:有需要先填写请假单经公司指定干部核准后方可离开,年终考绩会参考此项,请假期间不付工资。请事假未经批准未到岗的,按旷工计。

第15条 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须治疗休养者,可请病假,并须提供正规公立医院盖章的病假证明。

第16条 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干部人员请假须有职务代理人,特殊情况事后需补请假单,延假也需补写请假单。

第17条 以上所有的假期申请者,必须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名批准后,再交至总务科方可生效。

第七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1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第2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厂方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条 厂方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厂方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条 厂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厂方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厂方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厂方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工厂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6条 厂方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依法支付应由厂方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1条 厂方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2条 厂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条 厂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工厂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条 厂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5条 用电安全

(1)普通员工应掌握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操作用电设备的员工除应懂得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外,还要懂得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懂得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维护、检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3)禁止员工违章使用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4)工厂内的电源开关,未经授权,禁止员工随意操作。

(5)电气设备着火,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第6条 特种作业安全

(1)特种作业是指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目前厂方的特种作业包。

(2)特种作业工作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作业。

第7条 消防安全

(1)自觉遵守厂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厂方禁烟区内禁止吸烟。

(3)厂方内禁止私自动用明火。动火作业须得到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熟知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工作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5)积极参加厂方组织的消防演习,学会使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扑灭初期火灾技能,了解火灾报警方法,认识火场逃生要领,提高灭火自救能力。

(6)发生火源、火灾的应及时报告并报警处理。

第九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2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厂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厂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厂方环境卫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厂方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厂方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厂方,维护厂方形象,敢于同有损厂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厂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厂方的商业秘密。

第3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厂方;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1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厂方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嘉奖,根据实际情况给人民币1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奖金。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3)遇到灾变,勇于负责,措施得当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小功一次,给予奖金______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灾变,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对于自身事业有重大改善,为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显著利益者;

(3)如公司发生盗窃事件能提供线索,最后能破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大功一次,给予奖金______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避免危险减少者;

(2)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产品改良有重大贡献或使成本显著降低者;

(5)确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2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厂方,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3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厂方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厂方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厂方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日以上的(含3日);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厂方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厂方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厂方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网络游戏的;

(6)将厂方内部的文件、账本给厂方外的人阅读的;

(7)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8)未经同意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9)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经查证属实,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构成犯罪的,并报公安或相关司法、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损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的;

(2)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或由于本人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给企业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的;

(3)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滥用职权,违反政府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滥发奖金的;

(5)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行为的;

(6)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7)违反厂方保密制度,泄露厂方商业秘密,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十一章 公司考核办法

目的:为合理评核全厂所有在职人员工作绩效,鼓励表彰先进工作者,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以达到提升全厂营运绩效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适用范围:全厂在职人员。

第2条 相关权责:管理部、人事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厂绩效评核,并稽核其执行状况。

第3条 评核方式:各单位每月31号前需对在职员工绩效作出评核,以使弹性薪资发放以及岗位调动有所依据,并将评核结果填写于《月绩效评核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课。

(1)评核及核定权限:

员工:由其组长进行评核,并送交单位及部门主管核定;

组级干部、技术人员:由单位主管进行评核,并送交部门主管核定;

课级干部、工程师:由部门主管进行评核,并送交总经理核定;

(副)经理级(含)以上干部:由总经理、董事长核定。

(2)人事课审查月、季度及年度出勤状况、奖惩状况、违规率等,并送交各单位,作为各单位评定级别之依据。

(3)评核等级评分标准

a、年度营业目标中月工作计划之达成状况;

b、各立项工作计划之达成状况;

c、各项目之达成状况;

d、各业绩之达成状况;

e、个人产能、质量及日常表现;

f、其它能体现具体价值的工作。

(4)特别管理项目中,按项目或签呈中涉及的绩效考核因素,或依生产会议或经营会议中决议之评分依据。

(5)绩效奖金之评定等级具体办法:

评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被评定人员进行观察考核,将每项达标情况设定优、良、中、差四个级别,公司将根据员工之评定结果给予发放浮动奖金。每个员工不论职位高低,连续3个月(含)或者一年内累计3个月(含)的评定结果中出现3个“差级”的,视为该员工不适合本工作岗位,公司有权对其作出调岗工资,薪资将按照新岗位标准发放。

第4条 人事统计:人事课依各单位评核成绩计算需发放奖金并呈总经理核定。

第5条 总经理核定:由总经理依厂内营运绩效,决定绩效奖金总额,评核部分有问题时,则退回人事重新计算。(企业可以使用根据自身指定的考核制度)

第十二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第1条 工厂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厂方秘密的义务

第2条 以下内容属于厂方的保密范围:

(1)经营信息

a、厂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厂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c、厂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d、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e、厂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f、厂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g、厂方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h、厂方内部管理制度。

(2)技术信息

a、各类技术资料;

b、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觉察到信息均属厂方。

(3)其他经厂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3条 厂方密级的确定

(1)厂方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厂方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2)厂方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

制度等为机密级。

(3)厂方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

秘密级。

第4条 具体的保密措施:

(1)属于厂方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经理办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上保密措施:

a、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b、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c、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开厂方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厂方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厂方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厂方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厂方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厂方秘密。

(6)厂方工作人员发现厂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第5条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

a、泄露厂方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b、已泄露厂方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a、故意或过失泄露厂方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b、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厂方秘密的;

c、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6条 知悉本工厂有关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均为厂方的竞业限制的人员,该人员有义务配合厂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

第十三章 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1条 办公室员工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穿着背心、短裤、拖鞋等不雅服饰上班,上班时间一律戴厂牌。

第2条 公司电话、传真机、电脑、空调、复印机等严格按说明书及内部规定使用,下班时最后离开人员应确认所有电源均关闭方可离开。

第3条 上班时间严禁喧哗、闲聊、串岗、看书报、争吵,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同事间遇事应相互协调、配合、沟通,电话办公应长话短说,声音以不影响他人为限,禁止上班时间打接私人电话。

第4条 办公室随时保持整齐、干净,禁止在办公室吸烟。下班后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均应放入办公桌(柜)内(桌面除电话、笔筒、水杯、台历等不得摆放其它杂物),下班时应将办公椅推至桌下。

第5条 非办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室内,客人来访应在会客室,上班时间严禁因私会客。

第6条 维护公司形象,打接电话应礼貌客气,办公时坐姿端正,不得有架腿、半躺半坐等不雅姿势。

第十四章 车间管理

第1条 上班时间一律穿工衣及佩戴厂牌,不得穿着奇装异服或性感服饰,不得浓妆艳抹。

第2条 对所属主管职权范围内命令不得故意违抗、讨价还价,服从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车间聚众滋事,怠工;不得威胁、恐吓管理人员。

第3条 爱惜公司,保持车间清洁、整齐,不得有污损或浪费现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归其位,定点摆放。

第4条 严禁在车间嬉笑、打闹、喧哗、吃零食、随地吐痰。

第5条 车间内严禁吸烟,禁止把火种带入车间,非公司指定人员开电梯,电梯严禁载人。

第6条 保安所使用的工具要有专人保管、收发,放在指定的地点。遗失或恶意损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章 宿舍管理

第1条 为有效推行宿舍管理,每间宿舍由本室成员共同推荐一人担任宿舍长,直属总务科管理,其职责如下:

(1)水、电设备及本宿舍人员之管理;

(2)本宿舍员工安全之管理;

(3)宿舍清洁卫生状况检查,内务整洁之维持;

(4)节约用水用电之劝导;

(5)室员纠纷之处理;

(6)清点本宿舍就寝人员;

(7)值日生每日值日情况监督;

(8)宿舍财产设备维修申请;

(9)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之状况向总务科提报处理;

(10)宿舍长要尽职尽责,若督导不周,或疏忽管理将取消其职务。

第2条 宿舍管理相关规定之执行

(1)住宿人员按公司指定之宿舍和床位就寝,未经总务科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室内布局由总务科统一设计,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爱惜室内公共设施,若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3)节约水电,用水后随手关水龙头,宿舍无人时要关所有电源设备,不得私自接电源线、更改线路或使用煤气灶具;

(4)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将刀枪等凶器带入宿舍;

(5)不得在宿舍墙壁、公物上涂写、张贴或钉挂物件,发现可疑迹象及时向宿舍长反映;

(6)严禁在宿舍乱扔垃圾、杂物,不得向窗外、楼下扔垃圾、倒水、垃圾应倒于指定地点,个人物品要摆放有序;

(7)严禁坐在阳台走道栏杆上,或在宿舍有不雅行为;

(8)特许除外,正常上班时间宿舍不可开灯,以减轻用电负荷,使用热水时,注意节约,不得无故浪费;

(9)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按时就寝,禁止在宿舍追赶打闹,高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响;

(10)禁止在宿舍赌博、酗酒闹事或有伤风败俗行为,非因公务,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严禁在异性宿舍留宿;

(11)本公司人员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带至宿舍区或留宿他人,需留宿的,必须经各主管签字许可,否则记过处分;未经公司允许,私自留宿者,记大过处分;

(1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严禁盗窃、挪用他人私物,宿舍内只可吃水果、干粮,其余一律在餐厅吃;

(13)各宿舍根据宿舍长排定之值日表轮流打扫,由当天值日生负责室内、室外、走道及阳台卫生。

第十六章 饭堂管理

第1条 员工依规定在用膳时间方可进入餐厅就餐;

第2条 应排队就餐,并注意不得将菜、饭、汤乱倒;

第3条 米饭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费;

第4条 每一位员工只能以一张饭卡打一份饭菜,禁止在餐厅以外场所用膳;

第5条 用膳完毕后,剩饭菜渣应自行带走,倒入指定地区,不得留置桌上或洒落地面;

第6条 总务科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次月饭卡给员工,妥善保管,丢失或损毁照价补办;

第7条 请假人员与离职人员须将饭卡交回总务处才算办完手续,请假人员等销假后再将饭卡领回;

第8条 按指定的餐桌对号入座,不要占用他人座位,或错拿他人餐具。

第十七章 附则

《规章制度》为工厂内部管理资料,每个员工进本工厂工作之前必须熟读并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员工的罚款,建议每月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11篇 g工厂规章制度大全

工厂规章制度大全

一、2022制度

二、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厂管理制度集

四、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五、工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六、工厂规章制度-印刷厂胶印车间

七、工厂规章制度-印刷厂车间规章制度

八、工厂规章制度-新员工进厂须知

九、工厂规章制度

十、工厂规章制度参考

其中《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简介如下: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其中《工厂规章制度》简介如下:

一、 厂规厂纪

为了使企业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特制定以下规定:

1、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

2、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服从工作分配。

3、 进入厂区必须佩带厂牌,要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争做文明员工。

4、 爱惜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保持公共卫生环境。

5、 上班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节约用水用电,下班随手关灯,关水,关门。

6、 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严禁酒后上班。

7、 保守生产与业务秘密,不带与厂内业务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不将公司的产品,样品,材料等私自带出公司。

8、 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9、 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为确保安全生产,严禁在车间和非吸烟区吸烟,载货电梯只准载货,严禁载人。各组在下班时要把针车开关关好,垫好压脚,做到人走灯熄机停。

10、 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11、 同事之间要友好团结,严禁斗殴打架。

12、 积极工作,认真负责,确保本厂业务蒸蒸日上。

13、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刷卡,不得委托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

3)因公外出、漏刷等特殊原因未能刷卡的,必须经部门主管证明,交人事部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8)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二、 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

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涉及到员工身体健康,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1、 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

2、 公司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1>7:45―11:45,13:45―17:45;2>8:00--12:00,14:00―18:00),8小时外(超出正常时间15分钟计0.5小时)为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1.5倍计。

3、 每个星期的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但必须保证每7天至少休息1天,周六和周日工作,工资按正常工资的2倍计算。

4、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节1天,清明节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3天,为有薪假期,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3倍计算。

5、 加班工作必须以员工自愿为基础,并按照国家劳动法要求,如因生产需要每天可加班1小时,特殊情况不可超过3小时,但每月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有政府延长工作时间批文除外)。

6、 员工请假应先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并交人事部作记录凭证,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7、 连续旷工15天,或1年累计旷工30天,作自离处理。

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律开除处理。

9、 考勤统计员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考勤统计结果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统计结果计发工资。

第12篇 工厂实验室规章制度范本

1、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做文明实验。

2、使用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发生故障或损坏应报告管理人员。

3、实行分工协作、专管专用,使用后及时清洗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4、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专人负责。

5、实验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将仪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

6、未经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止事故的发生。

8、厂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参观学习,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9、注意安全,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如实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10、要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材料。

11、实验室人员要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谁的实验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12、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或两名实验员,否则不得进行。

13、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严格领用手续。

14、安全用水、电;水、电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养成实验员的良好品质。

15、消防器材和设施要会用。要放在明显的位置,安全员应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16、有机溶剂、氧化剂、重金属及化合物和有毒,低沸点物质应妥善使用和回收。实验废水,废气和废渣应放入指定地点,统一销毁。严禁倒入下水道。

第13篇 工厂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

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

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 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

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工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章。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本规章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通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到。(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到)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有自行涂改,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涂改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风险提示: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2、订立劳动合同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3、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4、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1)人事资料卡。

(2)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将按民法有关规定追偿。

(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2)不法毁损公物者。

(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6、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7、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关系。

(1)歇业或转让时。

(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中午13:30到17:30;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迟到

(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4、早退

(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5、请假

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期结束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放。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2)津贴。

(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全勤奖:

a、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给_________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间)。

b、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3)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3、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4、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5、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说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6、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并按劳动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7、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8、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5、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6、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负责任。

7、注意安全,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8、厂区范围内严禁抛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15篇 工厂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

一、目的

培养和强化工厂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一般安全

1. 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

2. 工作场所内禁止追逐嬉戏。

3. 场地、进出口、走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

4. 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

5.勿靠近悬吊物下方走动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

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

8.塑料筐、叉车、废料、垃圾等应分别置于规定划线区域

9.急救箱应定期检查并补充。

三、人员安全

1.在工厂走行人专用道,注意设备和叉车。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带、钮扣等并保持整洁。

4.别人操作机器,勿与之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

四、设备安全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只有有操作权限的人才有安全锁钥匙。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授权,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动力电钮后,必须等到机器确实停止后,锁上安全锁,才能离开。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五、易燃物品安全

1.易燃气体及液体应放置于安全处所。

2.存放易燃物品的地面周围,勿有油渍。

3.切勿在易燃物品周围点火、吸烟等。

4.使用气体、液体燃料时,应先检查其输送系统及各部门是否有泄漏现象,以免发生火警。

5.易燃物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闭分支及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情形。

六、电器设备工作

1.电线及电器上绝不可搁置物品。

2.通电前必须通知所有参与工作之人员。

3.设备安装时,必注意装设接地线。

4.设备插电前,必先查明保护装置之正确与否。

七、相关设备操作安全守则

1. 彩袋机

(1)只有授权操作人员才能打开安全锁

(2)设备等待加热过程中,不得触摸;

(3)设备运转中,合下安全盖;

(4)设备发生故障,按下急停开关,或者立即关机;

(5)如果不是卡纸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应该立即通知机修人员检查修理;

(6)设备使用完毕后,关机,锁上安全锁

2. 选果机

3. 叉车

工厂规章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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