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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是什么
水害防治岗位,是企业或机构中负责预防、管理和应对水灾风险的关键角色。该岗位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在可能遭受水灾影响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人员安全、资产完整及环境稳定。
岗位职责要求
1. 具备深厚的水文学、地质学和环境科学知识,了解水循环和洪水形成机制。
2. 熟悉国内外水害防治法规和标准,能够制定和执行合规的防治策略。
3. 拥有项目管理能力,能协调各相关部门,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具备良好的风险评估技能,能预测和分析潜在的水灾威胁。
5. 精通灾害应急响应计划的编制,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作出决策。
6. 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能与地方社区、政府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合作关系。
岗位职责描述
水害防治岗位的工作涉及多个层面,包括风险识别、规划制定、实施监控以及应急处理。这个岗位的日常工作可能包括:
1. 对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分析降雨、河流流量等数据,预测可能的洪水事件。
2. 制定和更新水害防治计划,包括防洪工程设计、排水系统优化、灾害预警系统建设等。
3. 协调内部团队和外部合作伙伴,共同完成防治项目的实施,如堤坝加固、排水设施建设和植被恢复。
4. 参与灾害应急演练,确保团队在真实灾害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响应。
5. 与政府和社区建立紧密联系,传播水害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有哪些内容
1. 风险评估报告:定期提交水灾风险评估报告,详细列出潜在的灾害源、影响范围和应对措施。
2. 防治项目实施:负责水害防治项目的立项、预算编制、进度跟踪和质量控制。
3. 应急预案: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资源分配和灾后恢复策略。
4. 培训与教育:组织员工和社区成员进行水灾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水灾的能力。
5. 技术创新:关注水害防治领域的最新技术动态,引入有效的防治手段和技术。
6. 合规性审查:定期审查水害防治政策和操作程序,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水害防治岗位的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对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深刻理解。通过科学的防治策略和持续的努力,这个岗位的工作者致力于减少水灾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为构建安全、可持续的生活环境贡献力量。
水害防治岗位职责范文
第1篇 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水害防治中心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
3、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4、督促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5、负责探放水设计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措施、报告的预审。
6、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移交确认的具体执行。
7、负责每月防治水安全例会及地测安全办公例会的召开。
8、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9、负责每月1次的水害排查及治理工作和每年雨季前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检查。
10、负责地测防治水设施的完善和设备、仪器的申购工作。
11、负责水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具体执行。
12、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
14、协助技术矿长具体落实隐蔽致灾、储量等相关工作。
15、对组织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计划书负责。
第2篇 地测科水害防治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矿井的安全生产指令。
2、按双基考核标准及要求,做好地测工作。
3、加强矿井地测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地测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4、做好矿井地测资料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为矿井生产提供地测资料依据。
5、加强对煤层底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
6、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7、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8、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和公司领导汇报。
9、推广应用地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10、参与事故抢险、救灾、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3篇 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 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水害防治中心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
3、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4、督促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5、负责探放水设计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措施、报告的预审。
6、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移交确认的具体执行。
7、负责每月防治水安全例会及地测安全办公例会的召开。
8、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9、负责每月1次的水害排查及治理工作和每年雨季前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检查。
10、负责地测防治水设施的完善和设备、仪器的申购工作。
11、负责水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具体执行。
12、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
14、协助技术矿长具体落实隐蔽致灾、储量等相关工作。
15、对组织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计划书负责。
第4篇 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 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水害防治中心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
3、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4、督促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5、负责探放水设计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措施、报告的预审。
6、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移交确认的具体执行。
7、负责每月防治水安全例会及地测安全办公例会的召开。
8、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9、负责每月1次的水害排查及治理工作和每年雨季前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检查。
10、负责地测防治水设施的完善和设备、仪器的申购工作。
11、负责水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具体执行。
12、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
14、协助技术矿长具体落实隐蔽致灾、储量等相关工作。
15、对组织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计划书负责。
第5篇 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 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副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副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副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