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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设计与审批:所有脚手架的搭建设计需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保符合工程需求和安全标准。
2. 材料管理:选用合格的脚手架材料,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老化、损坏的材料投入使用。
3. 搭设与拆除:规范操作流程,明确每个步骤的安全要求,确保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4. 使用监控:在使用过程中实施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5.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
培训内容
1. 安全知识:教育员工了解脚手架的基本结构、承载能力以及可能的风险点。
2. 操作技能:教授正确搭设、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方法,强调安全操作规程。
3. 危险识别:训练员工识别脚手架的异常状况,如松动、变形等,并知道如何报告和处理。
4. 应急处理:模拟事故场景,训练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如何疏散、自救和互救。
应急预案
1.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2. 现场控制:封锁事故区域,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3. 救援行动:组织专业救援团队,优先确保人员安全,迅速撤离受伤人员。
4. 后续处理:评估损失,修复受损设施,总结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重要性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乎施工现场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进度。一方面,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因脚手架问题导致的坠落、倒塌等事故,保护工人生命,降低企业风险。另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停工和维修成本。此外,遵守制度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赢得客户信任。因此,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是建筑施工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必须得到全体人员的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2 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 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确认合格后使用。
4 钢管上严禁打孔。
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6 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8 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 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0 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 节的规定进行。
11 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应用安全网封闭。
12 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15 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16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7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8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有关规定执行。
19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2篇 建筑型钢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施工要点
1、型钢脚手架的标准化和工具化
型钢悬挑外脚手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负责施工,但因各专业队伍的管理水平、技术素质不一,现场项目管理水平的差异,各工程的悬挑外架的搭设的质量仍存在较大差异,型钢梁的长度、安全构造设置各不尽相同。
对于本市的型钢悬挑外架工程的规定,其最大允许搭设高度为24m,架体的构造一般为纵距1.5m,横距1.05m,步距1.8m,内立杆离墙0.35m,因此整个架体的计算荷载为定数。本市规定型钢悬挑梁的须采工16#钢,外挑长度与固定端长度比为1:1.5,因此型钢梁的长度也可为定数。根据以上的架体构造要求,这有利于悬挑外架的悬挑梁设置标准化、工具化,因此施工单位宜对型钢悬挑外架的相关构造进行标准化和工具化的设计,含详细的节点构造设计图,编制工艺标准。质量安全协会可统一出版标准图集,以供参考使用。
2、特殊部位的技术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对于型钢悬挑外架的特殊部位,如架体立面转角处;架体与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其它特殊部位。应有加强措施。
2.1架体立面转角处悬挑梁的设置
施工现场的型钢悬挑外架在立面的转角处的处理方法一般采用辐射式布置型钢梁,这在小截面的角柱情况尚可行,但通常高层建筑的框架柱截面较大,采用辐射式布置型钢梁,一般会遇到1-3根的型钢悬挑梁布置在框架柱内,这使行柱筋偏位,柱内的型钢梁处的砼不密实,影响框架柱的质量,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且采用辐射方式布置型钢梁的方法,使得外架转角处的立杆间距布置不一,个别内立杆未能落在型钢梁上,成为虚脚现象。因在转角处采用辐射梁布置,使得悬挑梁的长度较长,在无塔吊配合情况下,拆除型钢梁相当不便,或只能将型钢梁割短后再拆除。因此建议在外架的转角处的型钢挑梁改用型钢三角挑架。
此种型式的挑架可重使用,可大大节约周转材料,而承载装置做到了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多次周转使用,从而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2.2、宽大的阳台部位的悬挑架布置方案
一般阳台的檐口梁的截面较小,在采用悬挑式的型钢布置情况下,根据悬挑梁的受力特点(如下图),在檐口梁处的承受压力较大。按24m高的悬挑架来计算,一般在檐口梁处承受一根悬挑
梁的压力为fb=29kn。是外立杆的总荷载的2.5倍。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阳台处不允许型钢悬挑梁直接传力给阳台等悬挑板,若考虑悬挑梁传力至阳台处的框架边梁,则型钢悬挑梁的布置长度则需要较长,这给搭设、拆除的操作带来较大的不便。在该处的处理方法可采用筒支梁布置方式,即型钢梁一端搁置在边框梁上,另一端采用钢丝绳上拉至再上一层的阳台处的边框梁,如下图布置。
2.3、梯间段的型钢布置
型钢悬挑梁布置时遇梯间地段时,可采取阳台处的悬挑梁的上拉钢丝绳方法(类似上图所示),或采用内置横压梁方法,横压梁搁置在梯间的两侧框架梁上,采用预埋件固定(在砖混结构中不得砖砌体压重压梁)。如下图所示。因压梁布置在楼梯间处,因此需做好安全警示,铺设好人员上下踏步,以保证人员上下的安全。
3、悬挑梁的预埋筋的做法
采用型钢悬挑梁的方式,型钢梁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联结方法可采用预埋筋和预埋u型螺栓,当采用螺栓联结时,应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
目前现场一般采用预埋筋的做法,根据计算采用预埋φ16圆钢即可满足要求,悬挑梁应设置两道预埋筋,末端预埋筋为受力筋,距建筑外沿处的预埋筋为定位筋。悬挑梁的末端受力为受拉,因此受力筋应采用未经冷拉处理的ⅰ级圆钢。预埋筋采用两段埋设,以便安装型钢梁,型钢挑梁安装定位后,两根预埋筋进行单面搭接焊,焊长为10d。
对预埋筋的受力验算一般都能满足要求,但对于楼板厚度较小的应验算预埋筋与结构楼板之间的承载力验算。在预埋筋外的楼板应加强梏配筋措施,宜增配2φ12筋,长度2m。当预埋锚筋处的楼板面无负筋时,应增设φ6@200×200钢筋网片2m见方,且应与周边的楼板负筋连接在一起。如下图所示。
4、安全保险设置
建筑悬挑外架属危险性较大工程,型钢悬挑外架的受力关键点在于固定悬挑梁的锚筋,一般受力锚筋仅为一道,一旦破坏将影响整个外架的安全使用。因此建议采取有关规定应采取双保险措施,即在每根悬挑梁的末端设置一根φ12上拉的钢丝绳,拉于悬挑梁的上一层的边框梁上。即使悬挑梁的预埋筋破坏时,钢丝绳亦能承受型钢梁为筒支梁受力状态下的外架荷载。上拉钢丝绳的绳扣不应少于3个,受力绳应位于卡扣座处,绳扣间距为150-200,末端钢丝绳长度不得少于200mm。
5、悬挑架的结构体系
型钢悬挑外架的结构体系应为一种,不得多得多种受力体系混合使用,如型钢悬挑梁式的悬挑体系和上拉钢丝绳式的简支梁受力体系混合使用,因钢丝绳有受力状态下延伸率较大,而型钢悬挑式钢梁扰度变形较小。两种体系的变形量相差较大,则造成整体受力体系的不均匀,可能造成局部的破坏。不利于架体的安全。
6、专项方案的完整性
悬挑外架的方案编中常有遗漏项目,编制内容不全面,如缺安全应急预案、转料平台的设计;
7、安全技术交底
型钢悬挑外架的现场搭设情况与专项方案设计出入较大,成了“说一套、做一套”;专项方案中有标准节点的设计,但缺少特殊性部位的设计;方案有总体外架的构造做法,但无型钢悬挑梁和预埋件的具体平面布置。因此在现场操作中,基本为作业人员现场临场发挥,预埋件的平面位置布置较随意,精度较差,从而造成外架搭设的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也就较多。
因此悬挑外架的专项方案应详细,对整体外架的型钢梁及预埋件的平面布置应具体,并有设计图。现场管理人员应在外架搭设前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在预埋件埋设期间,重点检查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构造设置是否安全可靠。
型钢悬挑外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对各使用班组应进行交底,明确悬挑架的悬挑架的使用范围、荷载限值。如禁止在架体上推车;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利用架体吊运物料;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利用架体支顶模板;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3篇 项目部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架上作业和周围地面操作人员的安全,脚手架作为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设施,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管理措施,结合变电安装工程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制订本制度。
1、脚手架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工具应符合国家和部颁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注重脚手架的选型、结构和搭设质量,在搭设、使用、拆除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标准、规定;并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3、一般脚手架搭设,应由技术部门制定详细安全施工措施和质量要求,并经安全部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并向施工人员交底,方可搭设。
4、特殊形式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演算,经上级施工技术、安全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并由工地项目总工或班组技术员交底后进行施工。
5、架子工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同时按要求参加定期考核。
6、作业时,架子工必须正确正确配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7、架子搭设和组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层、逐流水段,由工地负责人、专责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和架子班班长一同验收。
8、特殊脚手架验收时,必须有主管审批施工方案的技术和安全部门人员参加。
9、验收合格,脚手架在挂牌后交付使用。
10、使用中,每日应由工作负责人或脚手架维护人员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保证在规定荷载作用下和气候条件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如有缺陷,须立即整改。
11、在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2、在工作过程中,不大风、暴雨过后及解冻期面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同意。
第4篇 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jgj130-2001《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3、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脚手架的构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严禁在钢管上打洞,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痕、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符合标准由专职架设工进行搭设,搭设完毕,必须有专人验收挂牌后方准起用。
5、作业层上的施工负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安全网必须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6、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角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7、剪刀撑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距离不应小于100m。
8、门式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时,负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及《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中的有关规定取值,并进行负载组合。
9、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雾和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扫除积雪。
10、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①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衔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
②地基是否积水,座底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③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④高度在24米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是否超载。
11、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格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杆。
12、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如要进行挖掘作业应报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业。
13、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4、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
15、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5篇 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一、选材:
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及2.1~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己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3、脚手架立杆顶层外不允许采取搭接形式,大横杆及斜撑的接头应错开,接头长度不得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
4、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5、木脚手板应用5c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cm为宜,长度以不超过6m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二、一般规定:
1、结构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3kn/m2。装饰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kn/m2。脚手架搭设后应经施工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2、荷重超过3kn/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3、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均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4、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横杆必须平行与立秆成直角搭设。
5、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度。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 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6、脚手板的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6.1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6.2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 c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 cm。
6.3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6.4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6.5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6.6脚手架走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楼层及屋面周边、阳台边、大的预留孔洞防护栏杆不得少于两道,上杆高度110-120 cm,下杆高度55-60 cm,里脚手的高度应低于外墙20 cm。
6.7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应钉防滑条。防滑条的问距不得大于30cm。斜道和休息平台应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6.7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问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物品。
6.8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应抬高加固,不得阻碍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设警示牌。
6.9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安监部门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10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安排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6.11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进行,拆除的脚手架材料不得向下抛扔,应用绳索和容器传递,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6.12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应根据所承受载荷进行计算确定。
第6篇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悬挑式脚手架一般两种:一种是每层一挑,将立杆底部顶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部位,向外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设横杆、铺脚手板形成施工层,施工一个层高,待转入上层后,再重新搭设脚手架,提供上一层施工;另外一种是多层悬挑,将全高的脚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设高度不超过25m,利用悬挑梁或悬挑架作脚手架基础分段悬挑分段搭设脚手架,利用此种方法可以搭设超过50m以上的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1、悬挑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应制定搭设方案并绘制施工图指导施工。对于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悬挑梁或悬挑架的选材及搭设方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悬挑架的节点应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作法。其计算书及施工方案应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
2、施工方案应对立杆的稳定措施、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大样说谎图指导施工。
(二)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1、单层悬挑的脚手架的稳定关键在斜挑立杆的稳定与否,施工中往往将斜 立杆连接在支模的立柱上,这种作法不允许。必须采取措施与建筑结构连接,确保荷载传给建筑结构承担。
2、多层悬挑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悬挑梁尾端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另一端悬挑出楼板。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m)布置,梁上焊短管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后绑扫地杆;也可采用悬挑架结构,将一段高度的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的悬挑架承担,悬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刚性框架,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但节点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连接,悬挑架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法经计算确定。
3、无论是单层悬挑还是多层悬挑,其立杆的底部必须支托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确保底部不发生位移。
4、多层悬挑每段搭设的脚手架,应该按照一般落地脚手架搭设规定,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与建筑结构拉接,以保证架体的稳定。
(三)脚手板
1、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脚手板平接或搭接应符合要求,板面应平稳,板与小横杆放置牢靠。
2、脚手板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不允许出现探头板。
(四)荷载
1、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一般可按装饰架2kn/m计算,有特殊要求时,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中不准超载使用。
2、在悬挑架上不准存放大量材料、过重的设备,施工人员作业时,尺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严禁利用脚手架空滑车做垂直运输。
(五)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搭设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2、交底、检查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要对检查情况、整改结果填写记录内容,并有签字。
(六)杆件间距
1、立杆间距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需要加大时必须修改方案,立直的倾斜角度也不准随意改变。
2、单层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应该按1. 5~ 1.8m步距设置大横杆,并按落地式脚手架作业层的要求设置小横杆。
3、多层悬挑每段脚手架的搭设要求按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及剪刀的规定进行。
(七)架体防护
1、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
2、架体外侧用密目网封严。
(1)单层悬挑架包括防护栏杆及斜立杆部分,全部用密目网封严。
(2)多层悬挑架上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网封严。
(八)层间防护
1、按照规定作业层下应有一道防护层,防止作业层人及物的坠落。
(1)单层悬挑架一般只搭设一层脚手板为作业层,故须在紧贴脚手板下部挂一道平网作防护层,当在脚手板下挂平网有困难时,也可沿外挑斜立杆的密目网里侧斜挂一道平网,作为人员坠落的防护层。
(2)多层悬挑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不但有作业层下部的防护,还应在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墙体缝隙过大时增加防护,防止人及物的坠落。
2、安全网作防护层必须封挂严密牢靠,密目网用于立网防护,水平防护时必须采用平网,不准用立网代替平网。
(九)脚手架材质
脚手架材质要求同落地式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等施工用材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悬挑梁、悬挑架的用材、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有试验报告资料。
第7篇 工程项目部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架上作业和周围地面操作人员的安全,脚手架作为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设施,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管理措施,结合变电安装工程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制订本制度。
1、脚手架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工具应符合国家和部颁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注重脚手架的选型、结构和搭设质量,在搭设、使用、拆除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标准、规定;并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3、一般脚手架搭设,应由技术部门制定详细安全施工措施和质量要求,并经安全部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并向施工人员交底,方可搭设。
4、特殊形式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演算,经上级施工技术、安全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并由工地项目总工或班组技术员交底后进行施工。
5、架子工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同时按要求参加定期考核。
6、作业时,架子工必须正确正确配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7、架子搭设和组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层、逐流水段,由工地负责人、专责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和架子班班长一同验收。
8、特殊脚手架验收时,必须有主管审批施工方案的技术和安全部门人员参加。
9、验收合格,脚手架在挂牌后交付使用。
10、使用中,每日应由工作负责人或脚手架维护人员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保证在规定荷载作用下和气候条件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如有缺陷,须立即整改。
11、在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2、在工作过程中,不大风、暴雨过后及解冻期面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同意。
第8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所搭设了型态各异的脚手架,目的是满足工作人员高处安全作业,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搭设脚手架的专业人员、凡上脚手架施工的人员,除务必熟悉遵守:《热机安规》第十三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外,广大施工、搭设架子的专业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搭设脚手架的专业人员,必须经医生进行体检,无不宜登高作业的病况。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搭设脚手架必须严格遵守《安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专业人员搭设前必须对所用材料进行详细检查,凡弯曲、枯脆、白麻、虫蛀的竹片脚手板,严禁使用。
第四条搭设特殊形式的脚手架或超重脚手架必须经有关领导或技术人员编写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脚手架搭设后,施工负责人与搭设脚手架负责人双方应再次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各卡口是否紧固,竹跳板是否符合要求。否则,要求返工或加固。如搭设人员拒不返工或加固,施工人员可以拒绝施工,同时汇报有关领导,或安全委员会进行协调,直到脚手架符合规定为止。
第六条在带电设备区、高温高压设备等影响人身或设备安全等区域搭设脚手架时,施工单位的领导应安排熟悉设备的专业人员担任监护工作,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对搭设验收后的脚手架,应挂好标示牌,每天上架施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应检查脚手架、竹跳板是否绑牢,金属管架接头铰链螺栓是否拧紧,外侧、斜道和平台的栏杆是否牢固,查处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在架子上下层同时工作时,应采取严密牢固的隔离措施,防止落物伤人。上下层施工人员应加强联系,互相尊重,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搭设后的脚手架上严禁挂临时照明(导线用塑料或花线接的220v照明)
第十条搭设脚手架人员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或防坠器,下方应设安全网。
第十一条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顺利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第9篇 通用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常用的脚手架有3种主要类型,其结构是由钢管或其他型材做成,这3种类型是:(1)独立扎起的脚手架,它是一个临时性的结构,与它所靠近的结构之间是独立的,如系于另一个结构也仅是为了增加其稳定性;(2)要依靠建筑物(通常是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来提供结构支撑的脚手架;(3)鸟笼状的脚手架,它是一个独立的结构,空间较大,有一个单独的工作平台,通常是用于内部工作的。
安装及使用时需注意的关键问题:
(1)设计的机构要能保证其承载能力;
(2)基础要能保证承担所加的载荷;
(3)脚手架结构元件的质量及保养情况良好;
(4)脚手架的安装是由有资格的人或者是在其主持下完成的,其安装与设计相一致、设计与要求的负载相一致,符合有关标准;
(5)所有的工作平台应铺设完整的地板,在平台的边缘应有扶手、防护网或者其他防止坠落的保护措施,防止人员或物料从平台上落下;
(6)提供合适的、安全的方法,使人员、物料等到达工作平台;
(7)所有置于工作平台上的物料应安全堆放,且不能超载;
(8)对于已完成的结构,未经允许不应改动;
(9)对结构要有检查,首次是在建好之后,然后是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通常是周检,检查的详情应有记录并予以保存。
第10篇 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___单位所有脚手架的设计、材料控制、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规定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局《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制度》,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本规定与国家、行业规程、规范矛盾处或未明确的部分,以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为准。
四、脚手架的设计规定
1、施工脚手架搭设前,首先须明确脚手架的使用部位、范围、使用时间、功能要求、承重荷载、现场地形、地质条件,按规定划分脚手架的类别。
2、凡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高脚手架)、所有承重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严格的计算、设计、提出设计报告、设计报告应包含结构计算书、脚手架施工图、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搭设技术要求、注意事项及上列第1条中的相关内容等),经评审后实施。
3、在原始地形、开挖边坡上使用的脚手架,须实测脚手架使用范围的地形平面图及纵横剖面图,作为脚手架设计的基础资料。
4、脚手架设计报告经审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必须变更时,须重作设计并重新经审查后方可实施。
5、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可以不进行专项设计,但须按相关规定提出标准的施工图及作业指导书、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作为脚手架搭设的通用指导文件。
6、脚手架设计时,须保证:
(1)作业平台须满铺脚手板,有脚手板固定措施;
(2)作业平台、上下通道处有安全护栏或安全防护网;
(3)有人员上、下的通道(钢梯或爬梯),且固定牢靠;
(4)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5)用于边坡锚喷作业的脚手架必须是双排脚手架;
(6)有安全用电、消防措施。
五、脚手架材料使用规定
1、施工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连接、门式架、承插钢管、其他型钢搭设,不得使用竹子、圆木等其他材料作为支撑体系搭设脚手架。
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安全网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3、脚手架所用材料购买到工地后,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4、重复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脚手板、安全网等),第一次使用后,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清理、修复,保证重复使用的材料质量,二次使用的材料,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严禁使用;旧扣件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6、木脚手板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宽度20~30cm。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7、竹编脚手架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宽度不小于30cm,中间应用9根直径8mm的螺栓将竹片连接在一起。凡腐朽、霉变、固定、竹夹板的螺栓少于规定数量或已损坏的不得使用。
六、脚手架搭设作业规定
1、应按审核、批准的脚手架设计报告,向脚手架搭设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及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交底记录。未接受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不得进行该项目脚手架的搭设工作。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2、脚手架搭设的主要人员(架子工)应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培训、考试合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予架子工合格证的专业架子工担任。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上架作业。
5、脚手架搭设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精力要集中,安全带要随时固定在已搭建好的钢管上(不得固定在探头杆上),不得麻痹大意,预防坠落。
6、脚手架搭设现场,应设安全人员警戒,严禁人员和车辆从其下方通过,以免物体坠落伤及人员和车辆。
7、搭设脚手架,应尽量避开夜间工作。如须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15m。
8、在高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在随身的工具袋内。
9、从事30m以上的脚手架搭设,应与地面 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10、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雾和雷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1、施工人员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或拆除部分杆件。
12、对于边坡脚手架,在脚手架搭设前,须对边坡上的危石进行清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开始搭设。
13、严禁将不同规格的钢管混合使用,严禁在钢管上打孔。
14、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mm,接头使用扣件不少与两个,立杆连接必须使用十字连接件。
15、边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及时作好底脚固定措施,底脚固定宜采用钢管与边坡锚杆焊接连接,连接应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升高,严禁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才来做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工作。钢管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宜水平连接,当不能水平连接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连接点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并焊接牢固。
16、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要设置围栏并挂警示标志牌、带,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17、脚手架搭设时必须离输电线路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禁在搭好的脚手架上无绝缘设施而直接架设施工用电线路,防止发生漏电事故。
18、在高处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满铺(要用10#或12#铅丝固定在脚手架钢管上),周围(临空面)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设20cm高的挡脚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作业过程中人员和工具坠落。
19、脚手架须有良好的接地性,减小接地电阻在规范许可的安全范围内,避免雷击或漏电造成处电事故。
七、脚手架检查、验收规定
1、施工脚手架验收严格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
(1)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由生产部自行组织验收,实行作业班组初检、生产部门二检;质量部、安全部联合终检。
(2)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高脚手架)、所有承重脚手架及特殊部位的脚手架,由作业班组组织初检,生产部门二检,技术部、质量部和安全部、监理联合终检。
2、脚手架验收时应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检查、验收和使用许可签证表”。
3、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应挂“此排架验收合格,可以使用”牌(牌上必须注明允许载重量)和安全警示牌后,投入使用。
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加强搭设质量检查,尤其是高度较大的脚手架、大型的承重脚手架或特殊脚手架,生产部门应分阶段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上升,以确保脚手架的搭设质量。
八、脚手架使用和维护规定
1、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作业班组在每班作前对脚手架、脚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生产部门须定期(每周至少1次)对脚手架、脚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应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
2、对重点部位、特殊项目的脚手架,安全监察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督促生产部门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3、脚手架不得超过设计功能进行使用。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不得大于设计要求,不得超员、不得超载,不得将横板支架、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防止外力振动影响脚手架的稳定;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4、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作业班组每次爆破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对被飞石损坏的杆件和扣件要及时进行更换。
5、作业班组应加强对脚手架材料的防盗管理工作,避免脚手架钢管、扣件被盗,并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发现被盗钢管、扣件,及时报告并修复脚手架。
九、脚手架拆除规定
1、15m以上及附着在岩壁上的悬空脚手架拆除时,由技术部门事先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经审查批准、交底后,进行拆除工作。
2、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将架子上的管路、线路、材料、设备等拆除并搬运到地面。
3、脚手架拆除时应统一指挥,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进行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4、脚手架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处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接处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横杆。如高差大于两横杆,应增设与边坡锚杆的连接,进行加固后,再逐层拆除。
5、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6、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须设专人警戒,无关人员、车辆禁止逗留和通过。
十、记录控制
各部门(班组)在进行脚手架交底检查过程中,应做好如下方面的记录:
1、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基础资料
2、交底记录
3、验收记录
4、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附则
1、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或工程局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11篇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及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施工(搭设、拆除)、使用、验收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悬挑式脚手架(以下简称悬挑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每段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条 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 悬挑架的设计、施工、检查与验收和监督管理等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其它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悬挑结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架体部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第五条 悬挑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图和设计计算书,且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专项方案备案监督.
第六条 悬挑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架体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架体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石结构上.并应对所依附的结构构件进行搭设后的承载能力及变形验算,满足要求后方可实施悬挑构件及架体的搭设.
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处理(如阳台、转角、采光井、架体开口处等部位),必须在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详细搭设要求,绘制节点详图指导施工,并做到架体立杆底部有可靠支承点且确保不发生位移.
第七条 悬挑架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其节点应螺栓联结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经工程设计单位认可,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防范生产安全提出指导意见.
悬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钢,其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的选用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长度,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如由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采用钢筋焊接连接时,应采用hpb235(φ)级钢筋.钢丝绳等柔性材料仅可以作为一种安全储备措施,不得作为悬挑结构的受力杆件,更不得参与方案中的计算.
第八条 悬挑架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牢靠连接,连墙件应设置在与悬挑梁相对应的建筑物结构上.脚手架每两步三跨或脚手架架体立面投影面积每27㎡以内应设置一道刚性连墙件.严禁采用钢筋等柔性连墙件.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连墙件应从底部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主体结构阳角或阴角部位,两个方向均应设置连墙件.
第九条 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沿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设置连续剪刀撑,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剪刀撑水平夹角为45°-60°,将构架与悬挑梁(架)连成一体.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端部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应每隔6个立杆间距设置一道,同时该位置应设置连墙件;转角位置可设置横向斜撑作为加固.横向斜撑应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第十条 构架底部与悬挑结构应连接牢靠,不得滑动或窜动.构架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应贴近悬挑梁(架),纵向扫地杆距悬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纵向水平杆步距不得大于1.5m.
第十一条 架体结构在下列部位应有加固措施:
1、架体立面转角及一字形外架两端处;
2、架体与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二条 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或地面,不得传递给脚手架架体.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卸料平台的搭设方案与设计计算应按本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材料及制作
悬挑架构配件采用的原、辅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构配件不得使用:
1、钢管、扣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的;
2、扣件无生产许可证的;
3、悬挑支撑件有裂缝、变形的;
4、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或螺栓损坏的;
5、钢管、扣件未进行防锈处理的.
第十四条 搭卸前准备工作
1、搭设、拆卸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准确放线定位.
3、拆卸前应对拟拆卸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架体结构安全,并对影响到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进行必要的加固.
第十五条 搭设
1、悬挑式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悬挑支承结构安装完后,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构架搭设.
2、悬挑架高度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悬挑架构架的搭设应按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总包单位对其搭设过程负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义务.
5、同一单体工程的外脚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规格的钢管搭设.
第十六条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方案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必须参加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悬挑式脚手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检查验收:
(1)单层悬挑架搭设完毕;
(2)多层悬挑架每次搭设完毕;
(3)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悬挑架防护
1、沿架体外围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安装时,密目式安全立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代替.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牢靠、严实,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式安全网双层兜底.
3、在每一个作业层架体外立杆内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道栏杆高度为1.2m,下道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为0.18m.塔吊处或开口及内立杆与外墙间距大于20cm的位置应密封严实.
4、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悬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在架体上推车;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3、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4、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
5、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
6、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7、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十九条 拆卸
1、拟拆卸悬挑架在保持原有的完好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悬挑架拆卸作业.
2、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3、拆卸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作业条件与防止物料坠落措施,严禁抛掷物料.
第二十条 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卸作业.
第二十一条 悬挑架搭设、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二条 悬挑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或集中堆载;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应及时清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 按相关要求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聘请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专项方案备案监督.
2 搭设过程中应分阶段组织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对方案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2 安装中分阶段进行对旁站监督;
3 对施工企业的验收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监督单位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对方案备案进行监督;
2 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3对安装及拆卸工程进行抽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__年4月10日起执行.
勘误:第四条中应符合的《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改为《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第12篇 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1、脚手架必须针对工程结构,设置独立的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按方案施工。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之规定搭设。
3、架子工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架子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5、搭设过程中,必须及时做好脚手架安全防护。若栏杆未绑稳,有松动现象时必须及时固定好。下班前必须对脚手架及其周围检查,看是否有隐患存在,如有隐患要及时加固防护到位,方可下班。
6、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过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架子工班长等按“三步一验收”制度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交接使用。
7、脚手架必须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有验收、维修记录。
第13篇 外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经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外架搭拆安全领导小组,先对工程的特点进行讨论,由主任工程师认真编写《外脚手架施工方案》,经过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二、由生产经理、外架工长成为外架搭拆副组长,外架班成为安全搭拆小组,外架搭拆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外脚步架施工方案》,全面掌握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时刻关注现场施工生产状况,搭拆前由外架工长向搭设班组下达安全技术交底书,班组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准开始搭设及拆除施工,并由外架班长每天对班组成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三、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过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0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定期检查,合格者持证上岗。
四、外架搭设及拆除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及交底进行搭设及拆除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现场劳动纪律。外架搭设班组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搭设拆除过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工具和架设材料要放置稳当,防止坠落伤人,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和带病上岗。
五、脚手架的构配件及钢管材质与搭设质量,按照jgj130-2001规范中第8章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搭设过程中外架班组要分层进行报验。
六、外架作业层的施工荷 载不得超载。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的输送管道等固定在脚手架上,并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七、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横、纵向扫地杆,以及外架拉墙杆件。
八、外架搭设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与不定期相组合,经常对外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外架种种安全隐患。当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外架的搭设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清除积雪和霜冻。
九、不得在外脚手架基础及其相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报外架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十、邻街搭设外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脚手架的接地、避雷应按现行作业规范jgj2005-88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搭拆外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十二、外脚手架在使用期间防火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应及时清理外脚手架的易燃建材,限制在外脚手架上动用明火,动用明火时要有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要专人监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其它工种在作业层脚手架上从事钢筋、线管等其它构件焊接切割时要在焊接切割部位下方设置阻燃挡板,不得允许电渣火花直接掉落在外架体上而引起火灾。
以上制度中各条款令项目部全体成员及作业队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违反者将给以予100-10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将直接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