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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日常业务操作、员工行为规范、绩效考核、风险控制等多个层面,旨在确保公司的高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业务流程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规定业务流程,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2. 员工行为准则:制定员工行为规范,提升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3. 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4. 风险防范机制: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降低经营风险。
5. 客户服务标准:设定客户服务流程和标准,提升客户满意度。
6. 沟通协调机制:促进部门间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 资源分配原则:合理分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8. 变更管理程序:规范业务变更流程,确保变更的顺利实施。
重要性
营业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石。一方面,它能确保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冲突;另一方面,通过绩效考核,激发员工潜能,推动企业发展。有效的风险控制可以防止因决策失误导致的损失,保障企业的长期利益。
方案
1. 制定详细流程:每个业务环节应有清晰的操作指南,确保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提高他们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3. 动态调整: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更新和完善制度。
4.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收集员工和客户的反馈,及时调整不合理的部分。
5. 奖惩分明:严格执行绩效考核,表彰优秀表现,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6. 文化融入:将制度融入企业文化,让员工从内心认同并遵守。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既严谨又灵活的营业线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定、高效,实现持续发展。
营业线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有关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2.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办法>的通知》(沈铁总发(2 0o9)75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沈铁运发(20lo)l57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的通知》(沈铁总发(20l0)168号)等文件,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第二条 基本要求
1.既有线旁边施工,各工区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2.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工区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担任上述工作。
3.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所有劳务工必须先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
5.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专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期间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包括:
① 区间临时铺设岔线,设辅助所或线路所。
② 长图、沈吉线封锁6小时以上或影响信联闭8小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③ 长图、沈吉线,进行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④ 棋盘站施工,降低改编能力6小时以上。
⑤ 吉林站施工,影响到发线能力6小时以上。
⑥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如新线引入、区间拨接线路、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具体在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时由铁路局认定。
2.ⅱ级施工包括:
① 长图、沈吉线封锁区间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
② 长图、沈吉线进行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结构物施工。
③ 棋盘站施工,降低改编能力5小时以上。
④ 吉林站施工,影响到发线能力5小时以上。
⑤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如新线引入、区间拨接线路、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具体在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时由铁路局认定。
3.ⅰ、ⅱ级以外的各类施工为ⅲ级施工。
第四条 施工组织领导
工区项目部成立以常务副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室主管及相关工区经理为成员的营业线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相关工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专项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施工结束后,主持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五条 施工安全协议审批
1.认真贯彻落实《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09〕75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沈铁总发〔2010〕168号)。
2. 各参建单位要针对既有线、临近既有线及跨公路施工与相关单位签定相应的《安全配合协议书》。
3.《安全配合协议书》要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工序。
4.工区要组织有关人员核对现场实际情况,确认施工项目对既有线的影响范围,走访设备主管单位,掌握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及设备运用情况,清楚地下设施的埋设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内容与设备产权单位签订详细的安全协议。
5. 安全协议中必须注明施工程序、影响范围、双方界定的安全责任范围。
6. 所有的施工安全协议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设备主管单位同意签字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最后报路局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施工计划申报程序及内容
1.工区项目部及工区应于每月5日前将会签完的次月施工计划,先报吉图珲公司安质部预审后,再上报沈阳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批(由主管处审查后报总工室)。
2.工区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
① 施工方案设计
a. 施工项目及负责人;
b. 施工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
c. 施工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
d. 施工方式、流程、施工过渡方案及施工组织;
e. 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
f. 施工防护办法;
g. 列车运行条件;
h. 验收安排;
i.施工安全协议书。
同时还应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及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
② 施工组织设计
a. 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b. 平面示意图(施工地点、影响范围、既有设备现状、工程数量表及施工单位划界);
c. 施工流程图(施工总工期、分段及分期施工顺序、控制工程的施工方法、劳力机具配备、施工进度等);
d. 施工封锁地点(包括信联闭设备停用)、封锁次数、每次所需封锁时间及影响范围;
e. 机具设备、施工用料数量及调运方案;
f. 施工过渡方案及施工期间分段、分期预留的行车条件;
g. 施工主体单位与配合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调方案;
h. 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③ 施工安全协议书
a.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b.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c.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d. 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施工地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e. 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f. 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h. 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g.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1.未纳入沈阳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严禁进行施工。特殊情况下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2.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沈阳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3. 施工计划变更必须报指挥部核查。
第八条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指挥部和公司审核,并报沈阳铁路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工区项目部及工区应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签订相关施工配合协议。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对施工安全关键处所实施卡控。未经批准的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施工,并严肃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3.禁止工区把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工程进行分包,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必须经吉图珲公司进行审查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工区在营业线施工中应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
5.工区需对营业线10m范围内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实施安全盯控,在设备管理部门专人监护指导下施工作业,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6.在施工中如遇到因施工需拆除既有防护栅栏、增设临时道口等扰动营业线设备的情况,工区项目部工区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按照设备管理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申报手续批复并与设备接管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工区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工区必须派专人负责看护、检查施工地段,指挥部必须对施工地段纳入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
7.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由工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8.施工单位要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开展预想活动。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安全工作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评比、有考核。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9.营业线施工造成铁路行车事故时,公司及参建单位必须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九条 施工过程一般安全措施
1.制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埋好标志鲜明的安全防护限界桩,不准进场作业;其防护要求按“技规”规定的防护办法,如防护距离、防护信号等组织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
2.防护员、联络员指定专人,并由经过严格训练和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任务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时应有合格人员及时代替;防护使用的便携电话、对讲机和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3.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错记,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4.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第十条 保护既有通讯、信号、水电等设备的安全措施
1.施工前,应按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桩资料,划定施工红线后,约请工务、电务、水电段等有关单位,共同到现场对施工范围或可能影响通讯、信号、水电等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进行调查。,采用探测仪器和其它有效方法确定各种电缆、管线位置,探明后设立明显标志。应分别与运管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熟悉由工务、电务和水电部门提供的既有设备的情况和资料,特别是地下电缆、管道等隐蔽工程的情况,共同商定确保上述设备正常使用而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或迁移方案,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2.地下设施情况不明不得施工,严禁在接近地下电缆线路左右各2m范围内的地面进行钻探、挖土、推土及压路等机械化作业,禁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等,或倾倒含酸、碱、盐类物品。
3.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应保证不影响“三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不能造成设备隐患。
4.禁止向电杆、接触网、信号机柱等设备上抛掷杂物,搭挂各种临时电力线、广播线、电话线。
5.施工造成原有信号、通信、供电设备损坏,或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施工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迅速通知车站、电务和水电派人抢修,防止扩大损失,以确保行车安全。
6.自动闭塞区段施工前,应报所属电务段备案施工,严禁把单轨小车,钢钎等导电良好的工具、设备横放在两条钢轨上,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撬棍等工具,以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而影响行车信号。在上述地段进行线路捣固或调整轨缝作业时,应注意不得损坏轨道电路接线和绝缘片等设备,避免造成轨道故障。
第十一条 既有线旁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在铁路行车线旁施工,对于工作量大、技术复杂的工程,需封锁或在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铁路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办理施工安全审批手续;对工作量较小的工程,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施工,与邻近车站事先联系,并取得同意。
2.路堤填筑采取边填边挖台阶的方法,保持既有边坡的稳定。路基填筑到接近既有线路肩标高时,在新老路肩衔接处设立限界杆,挂安全绳,并由专人指挥,防止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既有路肩侵入限界而影响行车安全。
3.线路旁开挖水沟、边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采用扣轨、慢行或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挖好后长期暴露不砌。地质条件较差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加以支撑。
4.在运营线旁修筑路肩及坡脚挡墙前,要与工务、电务、通信、供电等及时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征得他们的书面同意,以确保行车安全;备足施工和抢险材料。施工期间,派专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视线路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有碍行车安全的病害。
5.土质路堤的基础开挖要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如确需在雨季开挖,要加强线路质量和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春运、节假日期间安全措施
对影响地段已开始施工的工点,及时进行恢复或加强防护,并派专人盯控,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在停工期间加强施工地段既有线巡视检查工作,派专人定时、定岗进行四班倒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 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
1.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行车事故必须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严格执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
2.对在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
3.年度质量安全检查、考评和奖励实行“安全行车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2008] 190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办法>的通知》(沈铁总发(2 0o9)75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沈铁运发(20lo)l57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的通知》(沈铁总发(20l0)168号)执行。
第2篇 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 考试卷
一、填空题
1、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2、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铁道部的,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4、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需要申请的营业线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为申请营业线施工计划,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其中施工安全协议是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5、批准公布的营业线施工计划日期到达前3日,施工单位将执行兑现施工的申请报路局主管业务处(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针对i、ii级施工计划的实施,施工单位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6、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施工作业完毕。
7、施工单位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限制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
8、施工单位使用大型机械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行走时,机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营业线限界。机械伸长部位和被吊起物件、横向转动物件端部必须与营业线外侧钢轨保持2米以上距离。在施工现场距营业线外侧钢轨2m处,设置警戒防护绳,并按一机一人设置专职防护。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大型机械必须停止作业,摆放平稳。如因工程确需在距营业线钢轨外侧不足2米处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提报施工方案,办理封锁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封锁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坡上推、挖土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米厚的隔墙,以防止大型机械向营业线滑落。自卸汽车不得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汽车不得在靠近营业线的新线路基上掉头。
9、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160km/h7500mm,距线路中心2440mm。
10、临近营业线施工,并行长度不足30m,施工周期长,大型机械配合,相对固定的施工,如桥墩、桥台、等施工,必须安排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一机一人,列车接近时停止作业。
二、判断题
1、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对)
2、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共同签订。(错)
改正:。。。。。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
3、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对)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对)
5、已批准的施工计划(站内维修天窗除外),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路局调度所予以取消,并抄送有关业务处和相关单位。(错)
改正:。。。。。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抄送路局有关业务处和调度所予以取消。”
6、登记时间的规定:i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胡16小时前;二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时;三级施工,在施工前40分钟登记完毕,逾期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必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实际封锁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错)
改正:。。。。。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必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
7、禁止施工单位把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胡工程分包给路外施工单位。(对)
8、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胡人员担当。(对)
9、机械作业的驾驭人员必须经过铁路限界知识教育且考试合格,先培训后上岗,临近既有线挖机的大臂伸长(最长部分)距钢轨头外部保持2m以上。(对)
10、人员携带工具、材料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对)
三、问答题
1、营业线施工必须把什么安全放在首位必须坚持怎样的方针各单位必须执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几项
答: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工地防护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工地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之间保持密切关系,随时接转驻站联络员通报的信息,并及时转达施工负责人,向驻站联络员和两端防护员转达施工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向施工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报。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负责施工地点信号标志的设置与撤除。因施工、水害、便线等临时限速地点,应设专人巡查,列车临近时,在减速地点标处接车,并按防护规定记录。
3、施工单位主要应针对哪些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答:施工单位主要应针对以下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1).施工前超范围准备
(2).施工中挖断电缆
(3).爆破损坏行车设备
(4).作业车辆溜逸
(5).轨道车辆违章行驶
(6).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
(7).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
(8).机械和料具侵限
(9).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
4、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哪些
答:(1). 一、二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次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5、本工地根据作业内容,主要影响行车危险源有哪些、采取那些措施
答:(1)、作业内容:钻孔桩、系梁,危险源:①挖断电缆,②施工机械侵限,③损毁路基边坡,措施:①专人防护、请设备单位监护,②大型机械派专人一机一人盯控并设地锚,③人工先挖探沟;列车用尽ghu
(2)、作业内容:墩柱、盖梁,危险源:①施工机械侵限,②模板坍塌侵限,措施:①专人防护、请设备单位监护,②大型机械派专人一机一人盯控,并设地锚,③吊装材料时设引导绳。
(3)、作业内容:箱梁驾设,危险源:①施工机械侵限,②吊装碰撞供电线,措施:①专人防护、请设备单位监护,②大型机械派专人一机一人盯控,并设地锚,③编制施工、防护方案,采取要点施工吊装。
(4)作业内容:桥面系施工危险源:①施工机械侵限,②吊装碰撞供电线,③高空坠物,措施:①专人防护、请设备单位监护,②大型机械派专人一机一人盯控,并设地锚,③编制施工、防护方案,采取要点施工,④施工工具采用袋装严禁抛掷,人走料清。
第3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题库
一、总则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营业线施工分类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分为和。(初级)
答案:施工作业、维修作业。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考点二:营业线施工方针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 、、综合治理”的方针。(初级)
答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考点一:营业线维修施工
考题一:营业线接触网维修作业应使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可以不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初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一、掌握
考点一:天窗的定义
考题一:什么是“天窗” (初级)
答案: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二、熟悉
考点一:天窗的分类
考题一:“天窗”按用途分为和。(初级)
答案:施工天窗、维修天窗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等级划分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初级)
答案:ⅰ级施工、ⅱ级施工、ⅲ级施工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33%,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四、施工组织领导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题一: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考题二: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六、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方案内容
考题一:下列是施工方案应包含内容的有()。(中级)
a、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
b、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
c、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
d、施工安全协议书
答案:abcd
评分标准:答对1项得25%,全答对得100%。错选、多选不得分。
考题二:下列是施工协议书应包含内容的有()。(中级)
a、工程概况;
b、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c、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d、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
e、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f、施工组织
答案:abce
评分标准:答对1项得25%,全答对得100%。错选、多选不得分。
三、了解
七、施工计划的编制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计划分类
考题一:施工计划分为: 、、三级。(中级)
答案: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33%,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八、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点一:维修计划实施程序
考题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业务处室提报,由业务处室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十、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点一:集中修计划实施程序
考题一: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十一、施工登销记程序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登销记
考题一: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内登记。(中级)
答案: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考题二:进行营业线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施工地点设。(初级)
答案: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第4篇 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邯济指安〔2022〕63号)文件要求,确保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根据标段施工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1、要严格按照(邯济指安〔2022〕63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使用大型机械不按要求安排施工单位正式职工负责,不设置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或防护员兼职,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没有佩带对讲机及防护用品的,一旦发现将追究施工处分管副处长的责任,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0元;对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没有保持3分钟联系通话一次(没有记录)或检查时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三次不能通话的罚防护员或驻站联络员每次100元,同样问题被上级检查发现3次的罚施工处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各300元。
2、做好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施工处发放上岗证并随身佩戴,(上岗证要有照片并在照片处盖章,防止随意更换未培训的人员上岗),对未随身佩戴上岗证的坚决不允许上路基,一旦发现未随身佩戴上岗证、上路基的,对场管理人员及带工人员各罚款300元;对工作态度差的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施工处严禁使用,一旦发现要立即清退,对上级检查发现要求清退的施工处未清退,每次罚施工处长500元;对于安全培训走过场、替答卷,弄虚作假的对安质部长和安全总监各罚款300元。
3、认真做好设备管理台账管理。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按照建指“一机一档”的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有效,经监理审查无误后方可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存档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台账汇总表每月上报一次。对不符合使用条件和未纳入台账管理的大型机械一律不得使用,一旦发现使用的将对使用的分管副处长罚款500元;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执行日计划上报制度(报表见附表),对于未报日计划的上不允许施工。
各施工处要对运输车辆定期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在确认运输车辆状况良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发放车辆登记编号,放置车前窗明显处,无编号的禁止上路基,发现无编号上路基一处罚现场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各300元。
4、认真做好过程控制,各施工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路基填筑达到一定高度后的运输车辆、推平碾压车辆安全控制,特别是加强新填路基与既有路基结合部施工质量,加强碾压,防止软硬不均情况出现。为防止运输车辆防止车辆侧翻、撞伤(断)接触网杆、信号杆(机)、电线杆或冲入线路侵限,要在新旧路基结合部设置明显的警禁标志(带反光标志)每隔5米设置一个,在触网杆、信号杆处进行加密设置,同时施工处要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员现场盯控,疏导指挥车辆,严禁现场无人管理盯控进行车辆填土、上碴作业。对车辆填土、上碴作业,现场无人盯控、无人防护,不按要求设置警禁标志。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处分管副处长罚款500元。线间距小于5米的建议采取二次倒运,若不进行二次倒运,施工处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安全。运输机械要定期保养,保持车辆的状态良好,严禁超载。特别是填土顶距路肩小于2m的地段。检查发现状况差,未按要求定期保养、无编号的运输车辆进行上土或上碴,每次罚现场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各300元。
各施工处要对运输车辆定期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在确认运输车辆状况良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发放车辆登记编号,放置车前窗明显处,无编号的禁止上路基。
严禁施工现场无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管理人员进行路基填筑、上碴等施工,劳务队伍擅自使用大型设备进行施工,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处分管副处长和劳务队伍进行重罚。
各施工处制定临近营业线操作司机注意事项放置在驾驶室内,随时可以看到。施工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没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200元。
各施工处要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配备抢险设备,一旦出现突发问题可抢险到位。
5、加大检查力度,各分管副指挥长,安质部、物资部要按照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日计划表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大型机械施工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屡改屡犯的将给予责任人每次罚款300元。
6、加强现场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现场大型机械作业施工现场设防护员、现场一旦发生问题要立即通知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果断处置,及时拦停列车,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确保行车的绝对安全,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汇报,为防止事态扩大提供决策依据。对于及时处置有功人员施工指挥部将给予重奖。
各种罚款,施工处检查发现罚款交施工处,指挥部或上级检查发现罚款交指挥部。
第5篇 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按照《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08]11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是指涉及我局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
第四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本着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系统开展培训。
第五条 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送培单位正式职工。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职教处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多元处主管施工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职教、建管、多元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领导小组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施工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汇总培训计划;
(二)负责选定培训机构;
(三)组织审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以及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附件1、附件2)编制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四)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局外施工企业和局内辅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发证工作;检查、监督运输站段施工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第八条 各成员部门职责:
(一)建管处: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提报相关业务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职教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二)职教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负责汇总培训计划;负责选定培训机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建管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三)安监室: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提报相关安全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四)有关业务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本系统的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报相关业务内容施工的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第九条 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培训师资管理,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师资,组织教学工作;
(三)负责对学员进行管理,规范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组织培训考试;定期分析培训效果,掌握培训质量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培训工作情况。
第三章 培训方式与内容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分为进场前培训与定期培训,均采用集中脱产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按照路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由路局统一组织。
计划外需扩增培训人员或培训期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路局管理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二)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局外建设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审批项目部门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三)局内辅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由本单位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路局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 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关行车设备的基本知识、施工作业的卡控知识、施工防护的具体要求、劳动安全的保护措施、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知识及相关技能等。
第十四条 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根据所管项目具体情况,对培训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 进场前培训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定期培训每2年培训1次,每次不少于18学时。
第四章 考试与发证
第十六条 培训考试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必须明确组卷人、监考人和阅卷人,并由本人签字。领导小组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劳动安全和相关业务知识分别组卷,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劳动安全100分为合格,相关业务知识80分为合格。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验印、颁发证书。
证书填写要求。施工人员参加进场前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在“培训考核单位”处盖章后,由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在“发证单位”处联合盖章。已经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施工人员参加定期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盖章。
培训发证流程。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将实施性教学计划、空白试卷及答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成绩单(附件4)一式三份,报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各一份,作为验证的依据,同时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十九条 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运输站段的培训、考核、发证办法颁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初次取证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已经取证参加定期培训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五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责任,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应及时返回施工人员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备查,保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保存期三年。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携带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失效的,不得进入营业线施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培训、考核。遇规章制度有重大调整时,进行及时培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局职工培训计划的,由路局支付培训经费;由运输站段培训的,由人员所在站段支付培训经费。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局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爆破员的培训由路局公安局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总 则
第1条 为做好____营业线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涉及营业线的施工进度,确保行车安全,根据__《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规定,并结合_____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运输安全放在首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4条营业线施工要本着充分准备、集中力量、缩短非正常行车时间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组织领导
第5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组织,保证营业线改造期间运输、施工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组织,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位副总经理
成 员:_____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第6条 涉及到___、____、____、____管理的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按(2009)138号文委托铁路局代建的,由铁路局自行管理与负责安全。
(二)公司组织建设涉及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按所在铁路局的管理办法,公司组织进行施工方案的报批与实施。
(三)___公司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改造,__公司履行铁路局行车管理与设备管理的职责。
第7条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工程部
1、会同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划分委托代建工程的范围,分劈费用,确定甲供材料种类,并签订合同。
2、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过渡工程方案的设计。审查营业线防护、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__公司。
3、检查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放行列车的情况。
(二)物资设备部
1、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信号、通信、接触网过渡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__公司。
2、保证营业线施工甲供料供应。
3、审定营业线旧料管理办法,检查旧料回收。
4、办理工程用旧料审批。
5、盯控信号过渡与联锁施工,防止错排错办进路。
(三)安质部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2、检查施工单位自轮设备安全措施。
3、检查施工单位旧料回收。
4、检查营业线卸料安全措施。
5、盯控施工过渡期的道岔开启钉固。
6、参加或组织行车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公司领导小组
1、组织营业线拨接、拆除插入道岔、开通微机联锁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2、研究确定营业线施工的较大问题。
(五)公司段落指挥部
1、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含公路等)签订安全配合协议,督促施工单位配备电缆探测仪等必备设备。
2、组织施工单位制定上线设备的安全措施。
3、组织施工单位制定营业线卸料的安全措施。
4、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
5、组织施工单位、设计配合人员讨论研究营业线施工方案、过渡方案,初审意见报公司工程部、物资部,安全措施报安质部。
6、组织甲供料到场,检查其他用料与施工机械、人员到位情况,检查人员培训情况。
7、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工作。负责检查施工前方案、人员、材料、机具的准备工作;组织封锁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专业的流程与衔接工作;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临时发生的问题;组织落实道岔钉固开启人员,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
8、负责检查监督监理单位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9、组织检查新开通的设备质量,落实阶梯式提速。
10、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防溜措施落实情况。
第8条 __公司职责
__公司要确立建设与运输“两确保、两不误”的原则,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做到运输、施工两不误。要确立行车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所有影响设备稳定与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纳入施工计划,统一按调度命令组织施工。
(一)施工准备
1、配备手持电台等与现场联络设备。
2、设备单位之间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3、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设备状况。
4、审查上线自轮设备行车安全措施并安排停放站点与股道。
5、审查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方案与联锁方案。
6、审批并下达月度施工计划。
7、制订施工期间的行车措施。
(二)施工期间
1、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下达次日施工计划。
2、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落实施工登销记制度。
3、组织施工单位车辆联挂进出车站,确认停留车防溜措施
4、非正常行车条件下引导接发列车。
5、未纳入月计划的施工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报公司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6、审查联锁试验方案,确认联锁试验记录,未确认联锁关系正确前不准开通运行。
7、监控拆除插入道岔的开启钉固,负责钉固道岔的钩锁。
8、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认列车开通放行条件。
9、接收拆除的旧设备、旧材料。
(三)设备开通使用后
按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监护施工单位对行车设备的养护,已接管设备按阶梯式提速办法实现行车设备达速。
第9条 设计单位成立设计配合小组,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提供指导性施工方案和提出确保安全的有关措施。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10条 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的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按照安全法规、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11条 施工单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营业线施工领导组,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和“六位一体”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
施工过渡工程
第12条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13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14 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__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15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工程验收交接
第16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17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__《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18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19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20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21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22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23条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__(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24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25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__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26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27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第28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29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30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第31条 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要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33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34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__《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35条 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对__公司考核兑现率,对施工单位考核利用率。
第36条 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在铁路局管内施工,按所在铁路局要求办理;在__公司管内施工,由指挥部制定相应办法。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__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
第37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根据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等),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附 则
第38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__《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执行。
第39条 指挥部、__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40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41条 本《办法》自__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第7篇 某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资料(监督员)
一、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类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 造成2人死亡。
a2. 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 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 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 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上。
a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 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9 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 造成1人死亡。
b2. 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 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 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 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7 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2. 货运列车脱轨。
c10. 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3. 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6. 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 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24. 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2. 调车脱轨。
d3. 挤道岔。
d7. 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 货运列车分离。
d9.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 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6. 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21. 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第十六条 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第十七条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二、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a、一般规定
1、既有线施工必须把行车、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调查,技术部门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各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要点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确保行车安全。
报批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和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及施工安全协议书等项基本内容。
3、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各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段(站)级单位签订,并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严禁施工,对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单位将给予重罚。
4、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制度,封锁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要与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双方签字共同申请开通。
5、凡既有线施工或作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规范着装,认真负责,必要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运统-46(施工)”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防护人员必须由职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施工防护必须做到一点三防。
6、对于既有线机械作业,必须专人指挥,并在线路侧>2米处,必须设置醒目的防护警戒绳,严禁侵限,在列车离作业点接近1000米时停止作业。
7、在营业线使用轻型车辆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并遵守有关规定。
b、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c、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三、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和
应急处理办法
a、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1、凡妨碍营业线行车(行车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项目部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施工行车防护办法执行现行《技规》规定。
2、项目部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合格人员代替后,方准离岗。监护员应与防护员随时保持联系,及时组织施工人员下道避车,并对施工机具存放、作业进行旁站监视。
4、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车站行车室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按规定做好施工申请登记,及时准确向现场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和确报,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
5、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必须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佩戴标志,按规定带齐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并保证其性能良好。
6、移动信号、施工用信号标志的制作标准见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7、营业线上轻型车辆或小车的使用及防护规定,见现行《技规》。
8、作业人员应及时下道避车,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机具、材料。在动车组运行的施工区段,作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下道完毕。下道避车距离执行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相关规定。
(1)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vma_≤120km/h 不小于2米
120km/h
160km/h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vma_≤60km/h 不小于500米
60km/h
120km/h
160km/h
vma_>200km/h时, 不小于3200m。
b、应急处理办法
(1)应急处置措施
施工地段一旦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险情时,必须按“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办理,采取措施如下:
1、立即用无线对讲机或列调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扣发列车,并通知司机停车。
2、发现来车时,应立即手持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灯)和响墩急速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拦停来车,并将响墩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夜间或恶劣天气降雾、暴风雨雪时,还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火炬;然后奔向另一端,响墩设置后返回处理故障,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3、当不知来车方向时,防护员应在故障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列车,并及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的有关规定设置好两端停车信号;
4、停车信号的防护设置后,现场
要立即组织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经确认不影响行车时,撤除停车防护,必要时要得到工务等有关部门的认可后,方可放行列车,通知司机开车。
(2)应急呼叫用语
1、将无线对讲机频道开关置于规定频道,音量适中;
2、当无列车进入区间时,应手持无线对讲机,按住“通话”按扭,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__车站,__(处)出现险情,请立即扣发列车”;
当列车已进入区间时,应按住“通话”按扭,立即呼叫:“__车站,__(处)出现险情,请立即通知__(次)立即停车”;同时持停车手信号旗(灯)向来车方向进行防护,直至确认已拦(扣)停列车后,方可停止呼叫。然后,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待险情排除完毕,方可通知放行列车。
3、当无无线对讲机或驻站联络员时,可通过其他电话直接向车站值班员或立即通知相邻防护点代转或代设停车信号。
4、其他人员非正常情况严禁乱呼。
四、既有线机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参与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培训后,必要时还应进行应急演练方可进入既有线施工区段进行机械作业。
2、进入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设备和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施工调度命令单和《车辆通行许可证》;调度命令必须坚持一天一机一令制。所有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有一名监护人员随设备防护,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动”监护。
3、在铁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两侧以外20m范围内施工,车站联络员、线路防护员及机械监督员(指挥或施工负责人)没有到位,严禁动用机械设备;防护员必须同机械操作人员一同上、下班,下班后,机械设备的钥匙交线路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保管。
4、营业线两侧15米范围内并行等高或高于营业线的机械和车辆施工,必须在铁路限界外设置防护绳(带),并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及设备管理单位监督人员不到位,严禁启动机械车辆。在10米范围内施工,严禁调头。确需调头时,应设置调头区,并派专人监护。邻线来车前,必须停止作业。
5、现场的施工防护员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足够的防护备品:防护旗(灯)、口笛、对讲机、响墩等,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加强了望。
6、在施工地段的既有线侧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绳或警戒护栏,在列车接近前1000米或10分钟必须听从防护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作业,避让列车通过;任何时候禁止机械向既有线一侧旋转和侵入铁路限界。
7、营业线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探测地下管、线、电缆的位置,采用人工挖探沟进行确认核实,并予以标识,严加保护,施工中必须设置专人监护;管、线、缆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采用机械开挖,严防挖断光、电缆等事故的发生。
8、作业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性能良好,带病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停放在松软的虚渣上;下坡必须减速,禁止空档滑行;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9、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前禁止饮酒和穿拖鞋上岗。
五、防止挖断地下电缆、管线措施
a、一般规定
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场的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须沿电缆径路采用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的准确位置。
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的防护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签字,确保防护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b、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六、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
“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七、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
安全管理规定;卸车作业“十必须”、“十严禁”
a、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安全管理规定
(1)卸车前的准备
卸车前,要编制详细的卸车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由分部调度提前三天给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下达施工配合通知书;提前一天将车辆的到达计划(到站、货名、车数、卸车时间)传至监理和建指调度。
卸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对既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并会同设备单位监控人员、监理等就卸车地点、打开封闭网范围和卸车后封闭网的恢复情况及路料的限界标准进行点前预备会达成共识。
卸车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提前组织好充足的劳力、工具,并提前40分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讲解卸车方法和卸车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卸车,每车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
(2)卸车要求
卸车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卸车,原则上每次要点的路料车在点内卸完,禁止把没有卸完的车辆拉回站内,防止车辆偏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行车事故。
如需拉回,必须将剩余路料擅平,并加固好,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动车。
卸车地段务必查明地下电缆管线的深度(卸车地段埋设电缆管线的深度必须保证0.7米以上)和走向,通知设备单位人员到场监控,防止砸断电缆管线,影响行车。
施工负责人必须配带既有线卸车路料堆放限界图、钢卷尺,随时对照检查有无材料侵限情况并及时纠正。
卸车完毕,必须及时组织清道,达到开通放行条件;须经设备单位监控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通。
(3)清道和路料管理
卸下的路料要归类堆放整齐、牢固,必须符合限界要求。若在既有线侧存放时间较长时,要同设备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能否将封闭网内移把路料隔离在封闭网外侧(前提是内移封闭网必须保证不侵限、安装牢固),须设看守棚、路料看守牌、派专人进行看守。
区间路料管理:
长轨条:将其拨至既有线路肩上摆放顺平,防止存放时间过长、温升涨轨变形出现死弯,影响质量,并预留行走通道。
钢轨堆码时不宜超过6层。如场地限制需高层堆码时,应加强支垫。
混凝土轨枕:原则上转至封闭网以外并安放整齐,如确有难度,与工务协商,将封闭网内的混凝土轨枕在路肩上沿列车来车方向按“品字形三二一”齐头堆码,堆码地点插“路料看守牌”并看守。
混凝土枕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4层,应保持上下同位;人工堆码木枕不宜超过10层,采用机械堆码时不宜超过30层,每隔5~7层应设置垂直轨枕方向的支垫木枕。
道碴:按照“工规”要求,自钢轨外侧低于既有轨面至少810毫米以外,按不少于1:1放坡进行清理,防止列车通过时震动流塌侵限,影响行车。
因卸车造成既有道床的道碴下溜,必须及时恢复原样,确保行车安全。
站内路料管理:
按照工务部门指定的堆放地点集中堆码整齐。正在站改施工的工、机具归类堆放,设看守棚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丢失造成人为破坏。
b、营业线卸车“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必须配备足够的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才能进行夜间作业;
3、必须与行调、车站值班员进行联系,确认到达车辆、车型及到开时刻;
4、必须在列车进入区间发车前,向卸车人员、司机讲清作业计划、卸车里程、信号联络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必须每辆车指定一名正式员工担任组长,对卸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必须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设备;
7、必须在卸车后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未卸材料不得偏载方可发车;
8、必须做到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
9、必须做到所卸材料指定专人及时清理;
10、必须将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距离。
“十严禁”:
1、严禁在道岔区卸车;
2、严禁在无碴桥上卸车;
3、严禁在道口处卸车;
4、严禁在无底碴的新线路上卸车;
5、严禁在信号机导管处卸车;
6、严禁在站台处靠站台一侧卸车;
7、严禁在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卸车;
8、严禁在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卸车;
9、严禁在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车;
10、严禁复线区间打开两线间一侧车门卸车。
八、放行列车条件(摘自《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2.1.12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υma_=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υma_>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υma_≤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3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14条 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第2.1.15条 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υma_≤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第2.1.16条 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 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 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 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 km/h,货车限速60 km/h。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
第2.1.17条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九、既有线施工人员作业纪律规定
a、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持证上岗,带齐防护备品,听从现场负责人工作安排。
2、防护员要立岗接车,加强线路两端瞭望,及时通知施工人员下道避车,防止材料、机具侵入限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报告。
3、机械防护人员要随机械移动,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防止机械侵入限界,有车来往时命令机械停止作业。
4、防护员每次下班前要检查材料、机具、施工人员没有侵入限界后方可离岗。
5、防护员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监工(领工员)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
6、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相互间要加强联络,一方喊话,另一方必须应答。对讲机不准讲与工作无关话语。
7、防护员要立岗接车,施工车辆进出前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没有火车通过后方准放行。没有车辆通过时栏杆必须放下。不安排施工时栏杆必须锁闭。
8、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业队长)、领工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3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b、现场劳务工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或上岗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安排。
2、上下班要排队进入现场,严禁走道心、枕木头,过往铁路及道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严禁扒车、钻车,在两线间避车,在枕木头、车箱下坐卧。
4、严禁动用机车、车辆设备和车站内行车设备、物品。
5、严禁机具、材料侵入行车限界,下班前必须清理机具、材料,堆放整齐、牢固。
6、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监工及防护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200元,第三次责令清退出场;一个协作队一天连续出现三次违规,将给予协作队罚款1000元。
c、现场管理人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
2、监工、领工员每天必须给协作队进行班前安全讲话,说明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各类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严禁违章指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关键处所和主要工序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后要对作业区段进行安全检查,之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各工点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协作队、监工(领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有可靠的安全技术保证。
4、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及项目部副经理以上人员有权给予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5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十一、《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文件摘录
第2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第二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
第4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5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⒋局管内繁忙干线包括京广、京九线,干线包括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九、襄渝、合武线。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和现场把关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7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⒈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⒊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⒋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四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⑻因特殊原因,京广、京九线慢行处所超过第19条规定的。
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2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14条 ⒈施工单位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填写次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e_cel文件1份),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工程建设指挥部预审后,再报主管业务处。按照慢行处所和天窗时间的规定,分区段汇总封锁施工和慢行施工计划,由主管处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汇总表(同时附e_cel文件)。
⒉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的同时还应提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⒋每月15、16日由运输处组织各工程指挥部及局外单位技术科(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召开次月基建和更新改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
⒏因有关原因超出维修天窗时间但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需在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⒐利用维修天窗时间在站内及区间用轨道车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须在天窗时间前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由列车调度员批准。
⒑防洪、抢险在区间装卸路料的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15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⒈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报表》(格式见附件5)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第19条 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内慢行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施工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主要干线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速度应不低于45km/h。
1.局管内施工区段的划分及允许慢行处所:
京九线淮滨-麻城、麻城-蔡山。
第20条 原则上,在图定施工天窗点内,双线区段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单线区段一个区段内限开一个施工天窗的,在同一个天窗内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六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1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报《施工日计划(临时)申报表 》(附件6),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运输处安排施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2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第七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并建档留存一年。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⑵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⑶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⑷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⑸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⑹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⑺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八章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第30条 施工主体单位须提前3天向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日计划申报表》。
局主管业务处收到施工申请单后要与月度施工计划进行核对并签认、盖章,一个施工项目涉及两个及其以上业务部门时(包括配合要点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联系有关业务处共同核对,由施工主体单位的局主管业务处签认、盖章,并提前2天送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准备,落实配合单位,并指定胜任人员提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见附件2)中分别认真登记要点,并按照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要加强协调组织,作业完毕及时销点。
第33条 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局主管业务处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处长参加铁路局早交班会,在交班会上说明延点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分析延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局。
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 停止该施工单位的管内所有施工2至3天。
第36条 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
第十一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44条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第46条 过渡工程的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47条 过渡工程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天窗修管理
第48条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⒈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⒉维修天窗: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第49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全局统一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电气化工程要进行冷滑及动负载(热滑)试验,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
对不能预先轧道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
第66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第72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76条 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线路两侧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第77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局安监室检查。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83条 做好对施工的考核工作。
运输处负责对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的考核工作。对因施工管理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计划、方案严重不兑现、施工延点和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率低于90%的单位,采取停工整顿以及5000元至2万元罚款。
遇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按实际影响程度,扣罚2-10万元。遇违反部、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时,视情节轻重扣罚1000-3000元。对施工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84条 建立施工计划兑现及安全抵押金制度。各局管外工程单位在局管内施工时,在每项施工开工前,由财务处核算,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向铁路局财务处交纳保证金。交纳的保证金60%用于施工计划兑现考核,40%用于施工安全抵押。
第88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8篇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施工计划
第5条 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7条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路局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将汇总表于2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提报程序按附件2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8条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路局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按照南铁办发〔2008〕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领导小组应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加大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10条 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11条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各类施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施工安全监督
第12条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1.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路局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
2.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各安全监察队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
3.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派专(兼)人员负责,并相对固定。
第13条路局及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重点抽查。
2.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施工安全监督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定期总结分析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4条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把关。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对建设管理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2.负责编制月度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负责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4.每月3日前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小结》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安全监察队,由主管业务处形成本部门《施工安全检查小结》报安全监察室。
第15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施工安全监督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2.各施工安全监督组应全面掌握施工单位作业进度和安排情况,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编制每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各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
3.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各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16条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因施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17条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路局和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另文公布)。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8条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19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的通知》(南铁安监电〔2009〕588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技规》、《行规》、《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20条 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确保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
附件:1.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报表格式
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
第9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试题
一. 单选 (共70题,共70分)
1.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1分)
a.配备专人
b.加强监管
c.加强管理
d.安排干部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b 得分:0
2.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计划。(1分)
a.旬
b.月
c.周
d.日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3.段管线内的施工,经局业务主管处室和设备主管处室()批准后实施(1分)
a.分别
b.共同
c.相继
d.协商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4.驻站联络员应至少于施工前()携带施工维修日计划到登记站行车室向车务值班干部报到,并报告本人担当联络工作的施工项目、施工重点、所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1分)
a.30min
b.1h
c.40min
d.80min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c 得分:0
5.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向主管业务处室和施工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施工办调整施工计划。(1分)
a.5天
b.4天
c.3天
d.6天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6.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路局、主管业务处、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小组。(1分)
a.协调
b.管理
c.领导
d.指挥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7.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通信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1分)
a.路基安全
b.运输安全
c.轨道安全
d.行车安全
_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d 得分:1
8.雨季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1分)
a.安全防护
b.排水
c.排洪
d.泄洪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9.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必须与高速铁路做好(),进出栅栏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1分)
a.物理隔离
b.人为隔离
c.化学隔离
d.技术隔离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10.营业线雨季施工要认真执行《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措施。(1分)
a.防水
b.防灾
c.防塌陷
d.防洪
_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d 得分:1
11.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 )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检查,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1分)
a.满足线路开通条件
b.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
c.满足施工要求
d.满足施工质量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12.提报、编制、审批的周计划按纸质(或传真)和“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两种形式流转,如“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无法使用时,可通过路局局域网进行传递,电子文档与纸质不符时,以()为准。(1分)
a.纸质
b.电子文档
c.电话查询
d.信息质询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13.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办理。(1分)
a.局调度所
b.段调度
c.最近车站
d.局间分界站
_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d 得分:1
14.下列()作业项目属于普速铁路天窗作业i级维修项目是指:(1分)
a.整修道口铺面;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清筛道床。
b.抽换失效轨枕、桥枕、岔枕;明桥面整修;护轨改造、整修。
c.钢梁桥更换伸缩调节器尖轨、基本轨
d.使用轻型车辆推送机具、材料;修理钢轨;调整轨缝。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15.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1分)
a.停止作业
b.迅速离开
c.离开现场
d.下道
_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d 得分:1
16.施工日计划由施工单位采用()和“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两种形式同时提报,施工办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1分)
a.纸质
b.电话
c.口头
d.微信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17.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时,邻线列车应限速()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1分)
a.100
b.120
c.160
d.180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18.车站驼峰设备进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经()同意后实施。(1分)
a.列车调度员
b.车站值班员
c.车站调度员
d.站长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19.制订《细则》的目的是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安全。(1分)
a.行车、人身和施工
b.运输、人身和施工
c.行车、人身和线路
d.行车、人身和运输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20.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施工。(1分)
a.可以
b.严禁
c.酌情
d.允许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21.现场的路材路料必须派人进行看守。看守时应插设“()”标志牌。长期看守处所需设置看守工棚。(1分)
a.重要物资
b.铁路物资
c.路料看守
d.物资看守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22.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节假日及铁路总公司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双线为单方向)。(1分)
a.25次
b.15次
c.20次
d.18次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23.各单位应制定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1分)
a.通信方法
b.联控办法
c.联络办法
d.通讯制度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24.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须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担当。(1分)
a.车间办事员
b.车间副主任
c.车间技术员
d.工(班)长
_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d 得分:1
25.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1分)
a.使用空间
b.使用效果
c.利用率
d.使用力度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26.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1分)
a.限速放行
b.快速放行
c.慢速放行
d.正常放行
_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d 得分:1
27.集中修是集中调配(),综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1分)
a.大型设备、大型机械、人员、
b.设备、人员、物资
c.大型工具、人员、物资
d.施工机械、人员、路料
_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d 得分:1
28.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1分)
a.干线
b.高铁
c.繁忙干线
d.一般线路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29.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站段调度(值班室)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实行()管理。(1分)
a.台账化
b.信息化
c.科学化
d.标准化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30.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营业线施工()协议。(1分)
a.安全
b.防护
c.组织
d.审核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31.路料看守人员应穿着黄色防护马夹,戴黄色工作帽,佩戴(),持证上岗。(1分)
a.红色袖标
b.黄色袖标
c.绿色袖标
d.蓝色袖标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32.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或施工专用通道时,要依照《》办理相关手续。(1分)
a.立交道口管理办法
b.公路道口管理办法
c.平交道口管理办法
d.铁路道口管理办法
_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d 得分:1
33.对于因特殊原因停止的施工,仍执行()施工计划,只变更施工日期,施工办应尽快重新安排。(1分)
a.周
b.月度
c.旬
d.日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34.维修作业协调会,设备管理单位必须由()负责人参加。(1分)
a.段
b.车间
c.班组
d.作业
_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d 得分:1
35.邻近营业线施工a类、b类及c类中桥梁防撞挡墙、湿接缝浇注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设置专职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进行施工期间()防护,施工完毕后到登记站销记。(1分)
a.认真
b.间断
c.不间断
d.严格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36.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并做好自身防护。(1分)
a.活动范围
b.移动路径
c.活动半径
d.移动半径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37.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min天窗。(1分)
a.50
b.40
c.30
d.20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38.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不得()。(1分)
a.临时调换
b.随意走动
c.擅离职守
d.临时离开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39.驻站联络员要对现场防护员防护信号的设置、更换、撤除进行互控;施工负责人必须()现场防护信号的设置、更换、撤除情况。(1分)
a.观察
b.认可
c.检查
d.确认
_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d 得分:1
40.施工结束后,现场所用的机具、材料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清点、回收或集中至指定地点,确认()后,方可离开。(1分)
a.无遗落
b.完好
c.完整
d.整齐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41.在调度命令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的施工,施工领导人必须提前()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续点延时请求。(1分)
a.30min
b.10min
c.20min
d.15min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42.本《细则》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1分)
a.施工安全监理责任
b.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c.施工安全分级责任
d.过渡交接管理责任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43.重新制订的《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技术规章编号为tyg/qt122-2022,自2022年()执行。(1分)
a.42449
b.42430
c.42461
d.42480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44.普通线路混凝土枕地段新卸钢轨组直线地段在道心里放置时,采取可靠措施固定并与线路上钢轨之间的净距不小于()mm,高出线路轨面不大于()mm。(1分)
a.300 25
b.320 28
c.280 28
d.300 30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45.安全监督检查员要按施工需要按时到岗到位,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3),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顿,不听劝阻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向()书面汇报,因继续施工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负全部责任。(1分)
a.路局运输部门、施工单位
b.路局业务部门、施工单位
c.路局安全监察部门、施工单位
d.路局安全监察部门、设备管理单位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46.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同一时间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1分)
a.副主任
b.技术员
c.主任
d.办事员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47.邻近营业线的施工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措施,并派专人进行监护。(1分)
a.保护
b.安全
c.防坍塌
d.防护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48.驻站联络员施工时必须准确通报列车运行车次、预告时间、本站(邻站)开车时间、邻线列车运行及双线区段反方向列车运行等情况,相互()后,在登记簿上登记。(1分)
a.通气认可
b.复诵比对
c.复诵确认
d.通气确认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49.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1分)
a.分段上岗
b.挂牌上岗
c.持证上岗
d.分批上岗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50.施工作业应执行()会和()会制度,维修作业应执行()会制度。(1分)
a.分析 安全 总结
b.策划 分析 预备
c.预备 总结 协调
d.安全 分析 预想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51.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1分)
a.申报批准
b.同意
c.授权
d.许可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52.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换出的旧长轨,每根长钢轨的长度不得超过()m。(1分)
a.700
b.500
c.600
d.800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53.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1分)
a.也需
b.不需
c.必须
d.可以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54.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h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1分)
a.三处
b.二处
c.一处
d.四处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55.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最晚于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完毕,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1分)
a.40min
b.50min
c.80min
d.60min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56.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1分)
a.车间主任
b.施工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
c.施工调度
d.车间领导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57.对用量较大的零配件在交通不便、地形特殊困难地段,可集中在路基、桥头、隧道避车洞内存放,必须派人()看守。(1分)
a.24h
b.夜间
c.巡视
d.定时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58.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的责任。(1分)
a.施工单位领导 、 设备管理部门
b.设备管理单位领导 、 培训部门
c.施工单位领导、 培训部门
d.施工单位领导 路局职教处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59.驻站联络员在施工(包括施工、维修及收卸料作业等,下同)期间,不得()登记所在站的行车室,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1分)
a.随意出入
b.随便进入
c.轻易进出
d.擅自离开
_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d 得分:1
60.普速铁路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min。(1分)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61.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两类。(1分)
a.施工和保养
b.施工和养护
c.施工和维修
d.保养和维修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62.施工、维修以及天窗点外巡视、检查、检测项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1分)
a.第一负责人
b.驻站(调度所)联络员
c.临时负责人
d.现场负责人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63.施工单位于施工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主管业务处室。(1分)
a.6日
b.5日
c.4日
d.3日
_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d 得分:1
64.驻站联络员担任驻站联络工作时,应保持与施工现场的(),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通报列车运行情况。(1分)
a.通讯畅通
b.5分钟联络一次
c.3-5分钟联络一次
d.定时联系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65.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1分)
a.安全、施工
b.运输、施工
c.运输、生产
d.生产、施工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66.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车等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天窗时间。(1分)
a.利用
b.减少
c.控制
d.增加
_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d 得分:1
67.应急备用路材路料的存放地点、数量、型号要登记造册,做好标记,制定()检查制度,实行定置定位管理。不允许放在正线两线间。(1分)
a.定期
b.不定期
c.经常
d.偶尔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68.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原则上每次不少于(),时间相对固定。(1分)
a.40min
b.45min
c.30min
d.50min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69.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分()进行管理。(1分)
a.高等铁路和普通铁路
b.高速铁路和低速铁路
c.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
d.高级铁路和一般铁路
_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得分:1
70.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施工慢行处所。(1分)
a.减少
b.增加
c.控制
d.利用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二. 判断 (共25题,共25分)
1.准备换入的轨枕不准放在道床肩上或两线间。(1分)
a.对
b.错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2.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属于铁路营业线施工项目。(1分)
a.错
b.对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3.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须在首趟列车通过后,方准离开现场。(1分)
a.错
b.对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4.普速铁路的ⅲ级施工是指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1分)
a.错
b.对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5.集中修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1分)
a.错
b.对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6.ⅱ级施工由路局施工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施工办)副主任、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主管副处长分别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1分)
a.对
b.错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7.驻站联络员工作期间应服从车站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员的管理,并及时在行车室《要害部门来客登记簿》上进行登记。(1分)
a.错
b.对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8.普速铁路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分别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1分)
a.对
b.错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9.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施工负责人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担当。(1分)
a.错
b.对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10.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以施工调度命令时间为准,车站审核签认,在施工天窗内等时长套用,不再单独安排维修天窗。(1分)
a.对
b.错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11.路料看守人员应建立看守记录本,配备防护用品,经常巡视检查,按标准迎送列车,以通过列车能够确认为准。不能确认的,视为脱岗。(1分)
a.错
b.对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12.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属于铁路营业线施工项目。(1分)
a.对
b.错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13.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1分)
a.对
b.错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14.维修日计划下达后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实施需要取消时,设备管理单位向车站(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车站(车间)同意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1分)
a.对
b.错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15.换出的钢轨应及时回收,当日回收不完时,可放在线路外侧路肩上。(1分)
a.错
b.对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16.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1分)
a.错
b.对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17.看守轨料较多时,应集中看守,分别插设“路料看守”标志牌。(1分)
a.对
b.错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18.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1分)
a.对
b.错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19.普速铁路的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施工天窗时间不应少于180min。(1分)
a.对
b.错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20.施工单位应建立防护联控用语分析、考核制度。(1分)
a.错
b.对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21.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室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施工办安排施工。(1分)
a.对
b.错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得分:1
22.驻站联络员负责按规定办理登销记,负责联系和盯控各类工程机械车辆的开行,并做好详细记录。(1分)
a.错
b.对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23.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1分)
a.对
b.错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b 得分:0
24.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可以进行施工。(1分)
a.错
b.对
_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b 得分:0
25.ⅰ级ⅱ级施工协调小组成员均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1分)
a.对
b.错
_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得分:1
三. 多选 (共5题,共5分)
1.线路架空或加固后桥涵顶进的慢行施工,放行列车条件为:(1分)
a.后限速60 km/h、80 km/h各不少于24小时
b.施工作业期间,限速45km/h
c.施工结束后,第一列限速45 km/h不少于 12小时
d.后120 km/h一列后恢复常速。
_标准答案:a,b,c,d 考生答案:a,b,c,d 得分:1
2.下列()作业项目属于普速铁路天窗作业ⅱ级维修项目。(1分)
a.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
b.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
c.胶结、焊接钢轨; 螺栓扣件涂油。
d.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_标准答案:a,b,c,d 考生答案:a,b,c,d 得分:1
3.工务部门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它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1分)
a.不影响行车安全的隧道除冰作业,
b.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c.桥梁更换人行道步行板、栏杆油漆、不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
d.桥面以下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
_标准答案:a,b,c,d 考生答案: 得分:0
4.破底清筛封锁施工,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两捣一稳)作业后,放行列车条件为:(1分)
a.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自第三列起限速60km/h
b.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
c.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起限速80km/h
d.至第四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_标准答案:a,b,c,d 考生答案:a,b,c,d 得分:1
5.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换出的旧长轨,放置于道心时,须按以下哪几条要求去做():(1分)
a.须采取可靠措施固定并保持长轨条与线路上钢轨间净距不少于300mm
b.高出线路轨面不大于25mm
c.须高出线路轨面大于25mm
d.且两相邻长轨条间应空出约2m的距离
_标准答案:a,b,d 考生答案: 得分:0
第10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资料-监督员
一、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类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 造成2人死亡。
a2. 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 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 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 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上。
a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 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9 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 造成1人死亡。
b2. 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 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 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 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7 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2. 货运列车脱轨。
c10. 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3. 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6. 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 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24. 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2. 调车脱轨。
d3. 挤道岔。
d7. 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 货运列车分离。
d9.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 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6. 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21. 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第十六条 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第十七条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二、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a、一般规定
1、既有线施工必须把行车、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调查,技术部门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各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要点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确保行车安全。
报批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和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及施工安全协议书等项基本内容。
3、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各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段(站)级单位签订,并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严禁施工,对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单位将给予重罚。
4、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制度,封锁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要与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双方签字共同申请开通。
5、凡既有线施工或作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规范着装,认真负责,必要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运统-46(施工)”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防护人员必须由职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施工防护必须做到一点三防。
6、对于既有线机械作业,必须专人指挥,并在线路侧>2米处,必须设置醒目的防护警戒绳,严禁侵限,在列车离作业点接近1000米时停止作业。
7、在营业线使用轻型车辆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并遵守有关规定。
b、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c、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三、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和
应急处理办法
a、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1、凡妨碍营业线行车(行车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项目部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施工行车防护办法执行现行《技规》规定。
2、项目部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合格人员代替后,方准离岗。监护员应与防护员随时保持联系,及时组织施工人员下道避车,并对施工机具存放、作业进行旁站监视。
4、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车站行车室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按规定做好施工申请登记,及时准确向现场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和确报,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
5、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必须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佩戴标志,按规定带齐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并保证其性能良好。
6、移动信号、施工用信号标志的制作标准见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7、营业线上轻型车辆或小车的使用及防护规定,见现行《技规》。
8、作业人员应及时下道避车,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机具、材料。在动车组运行的施工区段,作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下道完毕。下道避车距离执行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相关规定。
(1)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vma_≤120km/h 不小于2米
120km/h
160km/h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vma_≤60km/h 不小于500米
60km/h
120km/h
160km/h
vma_>200km/h时, 不小于3200m。
b、应急处理办法
(1)应急处置措施
施工地段一旦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险情时,必须按“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办理,采取措施如下:
1、立即用无线对讲机或列调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扣发列车,并通知司机停车。
2、发现来车时,应立即手持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灯)和响墩急速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拦停来车,并将响墩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夜间或恶劣天气降雾、暴风雨雪时,还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火炬;然后奔向另一端,响墩设置后返回处理故障,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3、当不知来车方向时,防护员应在故障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列车,并及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的有关规定设置好两端停车信号;
4、停车信号的防护设置后,现场
要立即组织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经确认不影响行车时,撤除停车防护,必要时要得到工务等有关部门的认可后,方可放行列车,通知司机开车。
(2)应急呼叫用语
1、将无线对讲机频道开关置于规定频道,音量适中;
2、当无列车进入区间时,应手持无线对讲机,按住“通话”按扭,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__车站,__(处)出现险情,请立即扣发列车”;
当列车已进入区间时,应按住“通话”按扭,立即呼叫:“__车站,__(处)出现险情,请立即通知__(次)立即停车”;同时持停车手信号旗(灯)向来车方向进行防护,直至确认已拦(扣)停列车后,方可停止呼叫。然后,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待险情排除完毕,方可通知放行列车。
3、当无无线对讲机或驻站联络员时,可通过其他电话直接向车站值班员或立即通知相邻防护点代转或代设停车信号。
4、其他人员非正常情况严禁乱呼。
四、既有线机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参与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培训后,必要时还应进行应急演练方可进入既有线施工区段进行机械作业。
2、进入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设备和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施工调度命令单和《车辆通行许可证》;调度命令必须坚持一天一机一令制。所有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有一名监护人员随设备防护,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动”监护。
3、在铁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两侧以外20m范围内施工,车站联络员、线路防护员及机械监督员(指挥或施工负责人)没有到位,严禁动用机械设备;防护员必须同机械操作人员一同上、下班,下班后,机械设备的钥匙交线路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保管。
4、营业线两侧15米范围内并行等高或高于营业线的机械和车辆施工,必须在铁路限界外设置防护绳(带),并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及设备管理单位监督人员不到位,严禁启动机械车辆。在10米范围内施工,严禁调头。确需调头时,应设置调头区,并派专人监护。邻线来车前,必须停止作业。
5、现场的施工防护员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足够的防护备品:防护旗(灯)、口笛、对讲机、响墩等,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加强了望。
6、在施工地段的既有线侧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绳或警戒护栏,在列车接近前1000米或10分钟必须听从防护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作业,避让列车通过;任何时候禁止机械向既有线一侧旋转和侵入铁路限界。
7、营业线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探测地下管、线、电缆的位置,采用人工挖探沟进行确认核实,并予以标识,严加保护,施工中必须设置专人监护;管、线、缆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采用机械开挖,严防挖断光、电缆等事故的发生。
8、作业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性能良好,带病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停放在松软的虚渣上;下坡必须减速,禁止空档滑行;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9、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前禁止饮酒和穿拖鞋上岗。
五、防止挖断地下电缆、管线措施
a、一般规定
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场的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须沿电缆径路采用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的准确位置。
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的防护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签字,确保防护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b、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六、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
“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七、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
安全管理规定;卸车作业“十必须”、“十严禁”
a、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安全管理规定
(1)卸车前的准备
卸车前,要编制详细的卸车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由分部调度提前三天给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下达施工配合通知书;提前一天将车辆的到达计划(到站、货名、车数、卸车时间)传至监理和建指调度。
卸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对既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并会同设备单位监控人员、监理等就卸车地点、打开封闭网范围和卸车后封闭网的恢复情况及路料的限界标准进行点前预备会达成共识。
卸车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提前组织好充足的劳力、工具,并提前40分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讲解卸车方法和卸车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卸车,每车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
(2)卸车要求
卸车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卸车,原则上每次要点的路料车在点内卸完,禁止把没有卸完的车辆拉回站内,防止车辆偏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行车事故。
如需拉回,必须将剩余路料擅平,并加固好,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动车。
卸车地段务必查明地下电缆管线的深度(卸车地段埋设电缆管线的深度必须保证0.7米以上)和走向,通知设备单位人员到场监控,防止砸断电缆管线,影响行车。
施工负责人必须配带既有线卸车路料堆放限界图、钢卷尺,随时对照检查有无材料侵限情况并及时纠正。
卸车完毕,必须及时组织清道,达到开通放行条件;须经设备单位监控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通。
(3)清道和路料管理
卸下的路料要归类堆放整齐、牢固,必须符合限界要求。若在既有线侧存放时间较长时,要同设备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能否将封闭网内移把路料隔离在封闭网外侧(前提是内移封闭网必须保证不侵限、安装牢固),须设看守棚、路料看守牌、派专人进行看守。
区间路料管理:
长轨条:将其拨至既有线路肩上摆放顺平,防止存放时间过长、温升涨轨变形出现死弯,影响质量,并预留行走通道。
钢轨堆码时不宜超过6层。如场地限制需高层堆码时,应加强支垫。
混凝土轨枕:原则上转至封闭网以外并安放整齐,如确有难度,与工务协商,将封闭网内的混凝土轨枕在路肩上沿列车来车方向按“品字形三二一”齐头堆码,堆码地点插“路料看守牌”并看守。
混凝土枕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4层,应保持上下同位;人工堆码木枕不宜超过10层,采用机械堆码时不宜超过30层,每隔5~7层应设置垂直轨枕方向的支垫木枕。
道碴:按照“工规”要求,自钢轨外侧低于既有轨面至少810毫米以外,按不少于1:1放坡进行清理,防止列车通过时震动流塌侵限,影响行车。
因卸车造成既有道床的道碴下溜,必须及时恢复原样,确保行车安全。
站内路料管理:
按照工务部门指定的堆放地点集中堆码整齐。正在站改施工的工、机具归类堆放,设看守棚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丢失造成人为破坏。
b、营业线卸车“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必须配备足够的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才能进行夜间作业;
3、必须与行调、车站值班员进行联系,确认到达车辆、车型及到开时刻;
4、必须在列车进入区间发车前,向卸车人员、司机讲清作业计划、卸车里程、信号联络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必须每辆车指定一名正式员工担任组长,对卸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必须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设备;
7、必须在卸车后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未卸材料不得偏载方可发车;
8、必须做到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
9、必须做到所卸材料指定专人及时清理;
10、必须将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距离。
“十严禁”:
1、严禁在道岔区卸车;
2、严禁在无碴桥上卸车;
3、严禁在道口处卸车;
4、严禁在无底碴的新线路上卸车;
5、严禁在信号机导管处卸车;
6、严禁在站台处靠站台一侧卸车;
7、严禁在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卸车;
8、严禁在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卸车;
9、严禁在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车;
10、严禁复线区间打开两线间一侧车门卸车。
八、放行列车条件(摘自《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2.1.12条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υma_=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υma_>;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υma_≤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3条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14条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第2.1.15条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υma_≤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第2.1.16条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 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 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 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 km/h,货车限速60 km/h。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
第2.1.17条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九、既有线施工人员作业纪律规定
a、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持证上岗,带齐防护备品,听从现场负责人工作安排。
2、防护员要立岗接车,加强线路两端瞭望,及时通知施工人员下道避车,防止材料、机具侵入限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报告。
3、机械防护人员要随机械移动,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防止机械侵入限界,有车来往时命令机械停止作业。
4、防护员每次下班前要检查材料、机具、施工人员没有侵入限界后方可离岗。
5、防护员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监工(领工员)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
6、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相互间要加强联络,一方喊话,另一方必须应答。对讲机不准讲与工作无关话语。
7、防护员要立岗接车,施工车辆进出前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没有火车通过后方准放行。没有车辆通过时栏杆必须放下。不安排施工时栏杆必须锁闭。
8、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业队长)、领工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3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b、现场劳务工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或上岗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安排。
2、上下班要排队进入现场,严禁走道心、枕木头,过往铁路及道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严禁扒车、钻车,在两线间避车,在枕木头、车箱下坐卧。
4、严禁动用机车、车辆设备和车站内行车设备、物品。
5、严禁机具、材料侵入行车限界,下班前必须清理机具、材料,堆放整齐、牢固。
6、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监工及防护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200元,第三次责令清退出场;一个协作队一天连续出现三次违规,将给予协作队罚款1000元。
c、现场管理人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
2、监工、领工员每天必须给协作队进行班前安全讲话,说明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各类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严禁违章指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关键处所和主要工序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后要对作业区段进行安全检查,之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各工点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协作队、监工(领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有可靠的安全技术保证。
4、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及项目部副经理以上人员有权给予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5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十一、《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文件摘录
第2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第二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
第4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5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⒋局管内繁忙干线包括京广、京九线,干线包括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九、襄渝、合武线。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和现场把关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7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⒈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⒊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⒋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四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⑻因特殊原因,京广、京九线慢行处所超过第19条规定的。
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2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14条 ⒈施工单位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填写次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e_cel文件1份),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工程建设指挥部预审后,再报主管业务处。按照慢行处所和天窗时间的规定,分区段汇总封锁施工和慢行施工计划,由主管处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汇总表(同时附e_cel文件)。
⒉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的同时还应提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⒋每月15、16日由运输处组织各工程指挥部及局外单位技术科(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召开次月基建和更新改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
⒏因有关原因超出维修天窗时间但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需在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⒐利用维修天窗时间在站内及区间用轨道车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须在天窗时间前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由列车调度员批准。
⒑防洪、抢险在区间装卸路料的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15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⒈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报表》(格式见附件5)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第19条 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内慢行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施工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主要干线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速度应不低于45km/h。
1.局管内施工区段的划分及允许慢行处所:
京九线淮滨-麻城、麻城-蔡山。
第20条 原则上,在图定施工天窗点内,双线区段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单线区段一个区段内限开一个施工天窗的,在同一个天窗内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六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1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报《施工日计划(临时)申报表 》(附件6),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运输处安排施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2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第七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并建档留存一年。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⑵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⑶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⑷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⑸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⑹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⑺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八章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第30条 施工主体单位须提前3天向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日计划申报表》。
局主管业务处收到施工申请单后要与月度施工计划进行核对并签认、盖章,一个施工项目涉及两个及其以上业务部门时(包括配合要点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联系有关业务处共同核对,由施工主体单位的局主管业务处签认、盖章,并提前2天送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准备,落实配合单位,并指定胜任人员提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见附件2)中分别认真登记要点,并按照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要加强协调组织,作业完毕及时销点。
第33条 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局主管业务处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处长参加铁路局早交班会,在交班会上说明延点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分析延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局。
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 停止该施工单位的管内所有施工2至3天。
第36条 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
第十一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44条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第46条 过渡工程的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47条 过渡工程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天窗修管理
第48条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⒈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⒉维修天窗: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第49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全局统一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电气化工程要进行冷滑及动负载(热滑)试验,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
对不能预先轧道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
第66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第72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76条 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线路两侧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第77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局安监室检查。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83条 做好对施工的考核工作。
运输处负责对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的考核工作。对因施工管理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计划、方案严重不兑现、施工延点和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率低于90%的单位,采取停工整顿以及5000元至2万元罚款。
遇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按实际影响程度,扣罚2-10万元。遇违反部、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时,视情节轻重扣罚1000-3000元。对施工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84条 建立施工计划兑现及安全抵押金制度。各局管外工程单位在局管内施工时,在每项施工开工前,由财务处核算,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向铁路局财务处交纳保证金。交纳的保证金60%用于施工计划兑现考核,40%用于施工安全抵押。
第88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11篇 营业线施工防溜管理办法
一、防溜设置办法
(一)机车车辆防溜
1、加强对机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车走行部、制动部状态良好。
2、单机防溜措施撤除前,应按规定进行机车制动机能试验,确认机车制动良好,各表压力显示正常。
3、机车连挂车辆动车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全列车的简略试验,确认全列车制动良好,方准动车。
后附《六沾二线机车车辆防溜措施标准》。
(二)机养车防溜
机养车日常管理比照机车。
1、动态防溜
⑴中间站停车会让列车时,必须实施保压制动,减压量应达到100kpa以上,未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开车通知,不得缓解。
⑵在各种线路上作业(调车、转线、区间作业)停车时,须使用空气制动减压100kpa以上,保持全列车制动,并有司机值守。保持主车总风缸风压达500kpa以上,未得到动车指令(信号)前严禁缓解全列车制动。
⑶无论在什么坡道的线路上作业,均应连接全部制动软管。
⑷因装卸、配合施工不能整组连挂时,应分别做好防溜。
⑸区间停留在不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停机时,司机应拧紧两端车辆(设备)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或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停机,并实施保压制动。
⑹区间被迫停车后,如遇发动机故障熄火时,应拧紧机养车全部人力制动机,并在两端放置防溜铁鞋牢靠固定。
2、静态防溜
⑴在车站站线上停留待备时,必须实施保压制动,减压量达到100kpa以上,发动机熄火时,对机养车组要按停留车辆做好防溜措施。
⑵中间站、专用线停车超1小时,须使用止轮器、手制动机对机养车进行防溜。使用止轮器对机养车两端进行防溜时,止轮器尖部贴紧车轮踏面,以手扳、脚蹬、锤击形式检查确认止轮器不松晃。
⑶使用保压制动或手制动对机养车进行防溜,以眼看、手扳、脚蹬、锤击形式检查闸瓦压紧车轮踏面。
⑷在2.5‰及以上坡道停车时,对下坡端左右轮采用双止轮器防溜。
⑸机养车固定停放时设置防溜枕木2根(首尾各1根)。
(三)施工通道防溜
要求在距离施工通道交接口50米处,用2根开槽防溜枕木设置成倒“八”字,并采用链条加锁固定,若防溜枕木设置恰好在既有设备旁(如接触网杆、信号盒等)时,应远离10米设置。防溜枕木两端头300mm范围涂红漆及易于夜间确认的红色荧光涂料。防溜枕木要求材质坚固,锁于固定地点。防溜枕木斜口夹角300,其规格为深100mm、宽90mm。
(四)尽头线防溜
在距离尽头至少20米处用2根开槽防溜枕木设置成倒“八”字,并采用链条加锁固定。
(五)坡道防溜
除按以上要求对机车、车辆防溜,并设置倒“八”字防溜枕木外,在面向既有线方向6‰以上的下坡道施工通道,距离50米处要求设置脱轨器。
(六)龙门架防溜
上紧防风夹,并做好巡查记录。
二、防溜管理
(一)防溜器具的管理
1、机养作业车组的防溜器具(铁鞋、防溜枕木)由机养队___负责;钉联基地龙门架防溜由钉联队___负责;各施工通道和尽头线的防溜枕木、脱轨器由整道队___负责(炎方至龙津沟整道队无驻点的暂由运输队负责);机车、车辆的防溜止轮器(铁鞋)由运输队___负责。
后附《防溜枕木(脱轨器)管理职责分工一览表》。
2、各单位须建立防溜止轮器(铁鞋)、防溜枕木、脱轨器登记台帐及定期核查制度。发现遗失、损坏、混用时及时补充更正。
(二)防溜检查
1.日常检查
⑴机车、车辆、机养车停留时,车上24小时必须有司机值守,由乘务员(调车长)负责3~4小时巡视一次,做好防溜检查登记,并在防溜处车体上作好防溜检查标记。
⑵巡视检查须作好记录(时间、地点、车辆数、制动状态、止轮器、防溜枕木、检查人、交接人),交接班时重点交接检查防溜事项。
⑶检查发现防溜未达到规定标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防溜达标,效果可靠。
2、定期检查
⑴经理部将防溜检查纳入月度安全大检查必须项目,每月进行检查。
⑵各单位认真落实旬检制度,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⑶各班组按要求落实日常检查。
3、不定期抽查
由安质部、运技部组织不定期进行防溜管理抽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
第12篇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邻近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施工安全管控的关键,管理应从细微之处做起,做到有迹象就察,见苗头就敲,成倾向就纠,严把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严格执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发〔2022〕610 号)、铁路总公司、南昌局现行的其他有关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十不准”和确保行车安全的原则,严禁违章蛮干。
三、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四、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等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施工前应对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并签字存档,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进行营业线作业。
六、开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责任和任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七、行人、机械设备通过道口时或者跨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未经批准严禁私设道口,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在既有线轨道上行走或坐卧,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严禁任何人跳车、钻车、扒车,更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影响列车运营范围内。
八、驻站员、防护员要挑选机动灵活且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且必须经过铁路局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得担任营业线施工的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九、车站向施工区域发车时,驻站员必须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防护员必须在现场盯控,确认现场已停止作业并确认机械材料未侵入限界,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要立即通知驻站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同时在现场设置停车防护。行车有变化时,驻站员要及时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现场防护员必须将接到的信息及时传达至施工现场负责人。
十、驻站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负责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员和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员还必须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报驻站员和施工现场负责人。
十一、驻站员要随时与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防护员要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至准许放行状态。
十二、进行钻孔、挖掘作业前必须先确定地下无营业线设备线缆,施工中各种沟槽的开挖,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调查,并通知营业线管理单位安全人员到场监护,监护人员未到,严禁从事上述作业;对各种电力、通信、信号电缆按要求做好防护,严防挖断电缆事件发生。
十三、发现接触网断线及部件损坏等情况时,不准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营业线相关部门人员到场,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十四、营业线施工准入证按操作人员发放,有效期最长一个月,施工内容、地点、操作人员有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办证,准入证要随车携带,没有准入证的设备禁止一切涉及营业线范围内的施工。
十五、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盯控人员不到岗、监护配合单位人员未到场监护前,严禁任何人擅自进行临近营业线施工。
十六、施工要点实行《施工要点安全卡控卡》制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要点手续。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接到驻站员传达的调度命令,确认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能开始施工。
十七、现场负责人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负责人因施工所造成的行车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八、在接触网未停电情况下,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不小于2m的安全距离;现场负责人应随时掌握施工进度,与有关电务、接触网等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十九、必须确保营业线两侧排水畅通,不得因施工造成营业线安全区内积水或排水不畅。
二十、不得漏报、瞒报施工项目,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施工,坚持按点施工,严禁提前、滞后施工。
二十一、施工后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达到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二十二、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明确安全把关重点,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暂停施工,监督其整改落实,对不服从的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二十三、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和营业线监护人员做好配合,有不同意见及时向上级反映,严禁出现不听监护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情况。
二十四、对违反本制度的队伍及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清退出场。
第13篇 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营业线安全运行和施工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铁运[2008]1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铁路枢纽工程站场改造、连接岔线、上跨下穿营业线桥梁施工、线路拨接等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线施工作业主要包括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隧道加宽、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在既有线设备上进行直接施工以及其他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的开挖、吊装、爆破等施工。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梁月胜为组长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梁月胜
副组长:杨万仁 李世伟 李小全 王柳新 刘世凯 赵选利 颜立宏
组 员:朱 伟 赵小朋 王 建 刘战刚 张静敏 宋荣华 曹斌水 闫新辉 贾玉栋 白 鹏 张向前 闫玉发 孙业峰 樊 荣 常占伟 党小峰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安质环保部
值班电话:0771-4012005 0771--4012105
第三章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指挥部审核,报铁路局或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指挥部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查施工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组织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五条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指挥部应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签订相关施工配合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对施工安全关键实施卡控。
第六条 指挥部、架子队管理人员及各部室负责人认真履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文)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共同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各分部必须严格按业主、铁路局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做到先防护后施工。严格执行、遵守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南宁铁路局《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对营业线线有影响的施工,必须首先探明施工范围内的通信、水电、信号等管线及其他设施情况,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互相交底,并签字留存。针对营业线施工的特点,架子队应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不经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第八条指挥部、架子队应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给水等设备施工时,必须选配符合任职条件、能胜任工作的正式职工担任施工负责人;加强对劳务架子队施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选配合格的人员担任关键岗位,强化劳务工管理,劳务工不准单独上道作业;指挥部要定期组织施工架子队关键岗位参加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分析、查找、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九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的专职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要求进行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防护人员必须由指挥部所属正式职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必须配备相应器材,如:信号旗(灯等)、减速信号牌、对讲机、火炬、号角、口笛、响墩、防护记录本等,防护设备应经常检查,保证正常使用。施工期间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施工工点与相邻车站采用可靠通讯方式联系,在视线不良地段增设中间联络员或信号传递设备。
第十一条指挥部、施工架子队在营业线施工中应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
第十二条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侵入限界。严禁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在线路及轨道上行走、横跨既有线或坐、卧轨道上休息。严禁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施工结束后,必须将现场材料、机具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在营业线路基坡脚(堑顶)10米范围内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车辆及路料搬运等施工,指挥部、架子队需在设备管理部门专人监护指导下进行施工,并设专职防护人员,施工中随时确认限界安全,本侧列车到来前停止作业。
使用挖掘机作业或施工机具、车辆靠近线路通过的地段,必须实行1人1机监控制度,并在现场设置拉线、警示标、防护桩等强化措施,防止机械侵限,监控人员不在现场监控时必须停止作业,且机动车钥匙交由监控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在施工中如遇到因施工需拆除既有防护栅栏、增设临时道口等扰动营业线设备的情况,指挥部、架子队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按照设备管理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与设备接管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在申报手续批复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指挥部、架子队要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开展预想活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安全工作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评比、有考核。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涉及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开通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开通使用。
指挥部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已完工程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开通。工程经检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缺陷未修复完成的,不准验收。
第四章防护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及作业标准
第十七条 防护员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施工作业的性质和内容、施工作业的地点及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能正确地办理各种施工作业的登、消记手续,能正确地设置、撤除和显示各种防护信号。
2、维护列车运行秩序,及时制止盲目抢点施工、拖延下道的现象;有权制止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而开通线路的现象;有权制止或纠正施工负责人的错误指令。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细致、迅速、准确”的八字方针,迅速准确地发出或转达各种列车信息和指令,确保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绝对安全。
4、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加强瞭望,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八条 各类防护员作业标准
1、驻站联络员作业标准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带齐防护信号用品,按规定的时间到行车室办理登记签认手续。
(2)负责校对钟表,使车站行车室、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三者时间一致。
(3)能熟知常用的行车术语,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看懂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调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工地发出预报和确报。
(4)能根据不同的施工性质和作业内容,依照规定要求,在“运统-46”上正确办理登、消记手续。
(5)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影响行车室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不擅离岗位。
(6)按工作要求,做好施工防护日志记录。
2、工地防护员作业标准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沟通,了解列车运行情况,监督施工现场作业情况。邻、本线来车及时督促人、机下道,并注意限界。
(3)讯速、准确地传达施工负责人的指令,用视、听信号显示各种施工防护命令,正确地设置各种施工防护,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反馈信息。
(4)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防护日志记录。
(5)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汇报,并正确、果断处理。
3、工地两端防护员作业标准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根据施工性质,到达规定防护位置。
(3)根据指令,正确设置各种施工防护,并及时反馈信息。
(4)坚守工作岗位,加强瞭望,邻近本线来车及时通知工地防护员。
(5)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防护日志记录。
第五章 防止施工惯性事故的安全管理重点
第十九条 控制软土路基坍塌下沉规定
严格控制软土路堤填土速率,加强边桩位移观测及营业线两侧路肩位移观察。
对于未作处理的软土路基,根据地基检算的要求,要保证设计对铺轨前预压沉降的固结期。
第二十条 与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1 在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作业或停留,施工机械均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机械施工作业时,工地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员。火车通过施工地段时,必须停止机械施工作业。
2 施工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上推土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以防止施工机械向营业线滑落。
第二十一条 既有桥涵改建施工安全规定
改建施工中应随时观测既有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当需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建(构)筑物的稳定。
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变更线路锁定范围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涵洞接长施工安全规定
既有线涵洞接长施工前,应及时进行既有线的加固、防护,根据每个涵洞的具体情况,采用钢便梁进行既有涵洞卸载,在涵洞接长施工时保证既有涵洞的稳定性。
第二十三条 桥涵顶进施工安全规定
1 顶进应是不间断地连续作业,以减少顶进阻力和对行车的干扰。为防止发生意外,应备足一定数量的抢修材料,如道碴、片石、方木、木板、草袋等以防万一。
2 设计单位对桥涵顶进的便梁选用、便梁支墩以及工作坑的位置和开挖放坡率,应根据桥梁的跨度、高度和地质情况,检算路基稳定,在指导性施工方案中提出确保营业线稳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3 施工便梁架设后,施工前指挥部、架子队应派专职人员24小时监看检查,坚持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施工便梁的受力、支墩及施工边坡的稳定情况。以及轨道几何状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指挥部、架子队必须严格按设计对营业线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任意简化和变更、降低安全措施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软土地段地下水位高,抽水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路基及其它建筑物下沉、开裂。
第二十四条 铺设临时道岔施工及使用的安全规定
1 确保行车安全,铺设临时性道岔必须符合以下技术条件。
⑴ 在站内铺设。
⑵ 岔线衔接处,应按《技规》第50条规定设安全线或隔开设备。
⑶ 衔接正线、到发线的道岔、安全线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并且道岔必须加锁。
⑷ 岔线警冲标内方50米处应设置一度停车牌。
⑸ 凡工程线接轨道岔,均应装道岔表示器。
2 临时道岔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1条规定,插入临时道岔的施工,施工负责人应由行政职务不低于领工员(队长)的人员担任,负责统一指挥,确保施工质量与行车安全。
⑵ 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根据线路状况,做好施工准备并设好防护后方可开工,在施工中掌握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处理突发性问题。
⑶ 成段更换轨枕时,应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条、第2.2.2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轨道拨移安全规定
1 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既有线进行调查,及时组织施工测量,备齐轨料及施工机具,满足施工改建要求。
2 线路拨移到设计位置后用起拨道机进行拨道作业,抬、拨道时应有专人指挥,使用起道机时要同时升降,不得私自速降,要统一行动,以防起道机伤人,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六条 轨道拨接安全规定
根据现场调查资料制订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技术交底、施工用电、劳动力安排、材料、机具设备的配备、车辆的配备、现场安全防护和通讯联络等。
第二十七条 道岔拆除安全规定
1 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在封锁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得过头,严禁扩大施工范围及作业面。
2 当施工架子队负责人确认已经封锁后,下达封锁施工命令,施工人员拆除扣件,插入滑轨,将道岔迅速拨离线路,同时将岔枕清除。
第二十八条 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的劳动安全规定
1 路工或劳务工在营业线上进行作业,必须由工(班)长或由段、队批准,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在曲线和站内调车繁忙的股道或道岔群作业必须设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路工担任防护员方可上道作业。
2 新工人和劳务工上道前,必须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有专人带领方准上道作业。
3 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离列车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意本线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4 作业开始前,施工领导人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合格,机具材料无侵限才能收工。
5 应根据作业情况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条至第2.2.5条规定设置防护。
第二十九条 施工中维护营业线通信信号电力设备安全的规定
在营业线施工时,除应严格遵守《技规》、《行车组织规则》、《通信、信号、电力维修规则》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新开点开工前,指挥部、架子队应根据设计图、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交底,详细了解核实地下管线埋设情况,并在地面作出明确的标记。
2 如设计文件对地下管线没有明确标注或地下管埋设复杂时,指挥部、架子队应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挖探,查明径路,设立标志,并向施工人员交底,在确认不妨碍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方准施工。
3 如因施工须迁移管线、电杆等设备,指挥部、架子队应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签订迁移协议,待迁移完毕后方可施工。
4 严格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在地下管线径路2米以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维修单位派人协助处置暴露的管线。
5 因施工影响既有通信、信号、电力设备时,应事先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派员配合。并按《技规》第305条规定办理登记签认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
6 架空电线路电杆3周围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电线路附近弃土、推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建筑物距离不少于2米,电杆、拉线的根部留土墩半径不少于2米。
7 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及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不准建房、搭棚。
8 不准在埋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钻探、机械化推土、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或倾倒含酸、碱、盐的液体。
9 施工须挖坑、沟、运弃土时,应确保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等。
10 不准在既有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搭挂各种临时线,如确需在既有架空电线路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时,事先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
11 在站内施工时,当信号开放后,应停止有关工作,严禁扳动(或撬动)已锁闭的道岔,杜绝人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
12 因施工造成通信、信号、电力设备损坏或地下设施外露,以及设备处于不正常状态时,施工人员应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车站和电务段、供电段、铁通等有关单位派员抢修,防止扩大损失,保证行车安全。
13 当架空线离地面高度不足4.5米时,严禁机动车辆在下面通过。
第六章 工程线及卸料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工程线管理安全规定
工程线和工程线道岔的管理应按《行规》第7条等规定执行。
1 在营业线正线、到发线或其他站线需铺设工程线道岔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 工程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时,应铺设安全线。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铺设安全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铁路局批准。
3 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或移设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车作业。
4 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必须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同时,道岔握柄及尖轨处均须加锁锁闭。握柄处,锁闭后的钥匙,由车站值班员保管;尖轨处,锁闭后的钥匙,由施工负责人保管(集中联锁车站,车站值班员通过控制台能控制该道岔时,只由施工负责人在尖轨处加锁锁闭)。进入工程线调车前,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道岔使用后双方共同确认加锁,并将相关安全线道岔定位开通安全线方向。
5 衔接正线、到发线和其他站线的工程线道岔,均应装设道岔表示器。
6 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工程列车卸料或调车,工程列车进车速度一般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⑴ 与营业线的线间距≥4米;
⑵ 工程线尽端设有临时车挡;
⑶ 与营业线衔接的工程线道岔警冲标内方50米处设一度停车牌;
⑷ 设有安全线道岔时,该道岔定位为开通安全线方向;
⑸ 线路状态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要求;
⑹ 营业线和工程线之间的超限设备已迁移。
第三十一条 在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卸料的规定
1 指挥部、架子队卸路料的施工负责人:凡卸敞车,行政职务应不低于领工员(队长),卸k车应不低于工长(分队长),敞车卸料时必须在每辆车上指定一名职工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完余料时的整理工作。
2 工程线靠营业线一侧不准卸轨枕、钢轨等长大路料、机具,并不准使用蒸汽吊作业,必须使用时,须派专人要车站联系,利用营业线列车间隔时间设好防护后才能进行,并且必须在列车通过前五分钟停止作业及清理好侵入营业线限界的机具和材料。
3 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轨枕等)禁止边走边卸,在甩车卸料时,车轮应打楔,并有专人清道。
4 卸车负责人要密切掌握路料卸车情况,确保营业线一侧路料堆放稳固和不侵限。
5 卸车过程中,卸车负责人要认真检查车内材料不偏载,应尽量避免在曲线上单侧卸料(如确需单侧卸料时,在卸料过程中不准动车);卸车完毕,要按规定全面清道,确保无材料侵限方准动车;当卸车地段较长,卸下砂石料较多,特别是卸片石时,指挥部应留下适当人员,在列车开走后再次复查限界,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6.6条的规定检查卸下路料的堆放情况。
6 列车通过时,不得在靠营业线一侧开关车门并必须停止作业;车门打开后采用车门钩固定外,必须加“u”型卡卡住,确保营业线开车通过不致使车门震下侵限,当在线间距为4米的地段卸道碴时,靠营业线一侧车门打开不准超过45度。
7 禁止在线路两侧堆放的河砂、石碴、炉碴等松散料上再堆卸其它笨重的料具。
8 风动卸碴车不得推进运行卸车,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使用风动石碴车卸盛极一时,需边走边卸时,应行在卸碴地点一度停车,然后发出卸车通知,车速不超过10km/h。
9 如果发生车辆掉道,指挥部应通知相邻车站及列检部门;掉道的车辆未经列检检查认可不准挂运。
第七章 施工考核
第三十二条 安全质量履约保证金
为严格考核,进一步强化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属于营业线监督范围的新建、改建项目,实行施工安全质量履约保证金制度,指挥部各施工架子队按工程交纳一定的安全质量履约保证金,由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枢纽ⅱ标工程指挥部代为保管。在施工期间如因发生问题被扣罚时,须重新补充交纳。工程竣工验交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返还分部和施工架子队。
第三十三条 考核办法
1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分部施工架子队,依据责任大小另按以下规定处罚: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70~100%;发生一般a类及以上交通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50~70%;发生一般b类交通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0~50%;,发生一般d类交通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5~10%
2 施工造成设备故障影响正常使用但未定责任事故时,同时按铁路局行车设备故障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3 对运输生产造成恶劣影响(包括施工期间和销点后的影响)时,同时按照《南宁铁路局天窗修考核奖惩办法》中关于施工延时、运行条件和施工质量的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第三十四条 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处罚办法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发生以上问题时,按违约处理,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下发通知书,财务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当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4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配合管理,确保管内营业线各项施工配合工作的安全、有序、可控,确保供电设备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配合工作量,根据《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和电气化区段施工等各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京沪高速铁路段管内牵引供电专业与其它专业间(工务、电务)施工配合作业。
第三条 各维管段应根据本办法和所属铁路局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施工配合管理办法,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核备后施行。
第二章 各级机构职责
第一节 公司
第四条 公司成立施工配合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配合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所属维管段施工配合进行指导、检查、协调、管理。
第二节 维管段
第六条 各维管段全面负责施工配合管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方案的审查、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制定施工配合与监控方案,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监控工作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具体落实施工配合工作。业务管理部门设在段安质检查科。
第七条 对于工期较长、安全监控难度较大的施工,各维管段成立单项施工配合小组,专职负责该项施工配合监控的实施工作。
第三节 网电工区
第八条 各网电工区负责施工配合及现场安全监控的具体实施,工长是施工配合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工区(施工配合小组)职责:在段施工配合小组及安质监察科领导下,按照配合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申报天窗计划,按时进行现场配合,监控施工安全质量,对于施工单位不按规程施工的及时制止,并向施工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或《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见附件5),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上报段安质监察科。
第三章 配合单位的划分及项目
第十条 配合单位的划分
一、路内施工配合:工务段、电务段、工务机械段等站段。
二、工程改造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
三、电化改造配合:电气化专业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施工配合的项目
配合原则:不影响牵引供电设备参数和不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的施工尽量不配合,不用停电的项目尽量不配合(有费用时各单位自行确定)。
一、在铁路范围外(栏栅外)不影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施工,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可以定期派员巡视。
二、在铁路范围内(栏栅内)的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安全运行,不需要停电的,可以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不进行配合。确有需要配合时各段自定。不需要配合的项目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线路捣固;
2、卸轨、换轨;
3、卸渣;
4、钢轨打磨、涂油;
5、超限运输;
6、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外的电务作业;
7、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外的机车、车辆专业的作业。
三、在铁路范围内(栏栅内)的施工,影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需要停电的,要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并派员进行配合。
需要配合的项目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大机清筛;
2、线路、道岔拨移;
3、曲线整治影响接触网参数变化:曲线外轨超高调整作业单次或累计超过±7mm,线路维修抬道、拨道作业单次或累计超过±30mm,线路大修清筛细整后轨面标高与既有轨面标高差值超过±30mm;
4、上跨电力线、桥、管施工或改造;
5、下穿桥、遂等对可能影响牵引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施工;
6、施工用大型机械距离牵引供电设备不足2米的施工;
7、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内的电务、机车、车辆专业的作业。
第四章 施工配合协议的签订
第十二条 施工方案审查与现场调查
1、段安质监察科在接到施工单位要求施工配合的申请后,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项目名称、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等级(预定)、影响范围、施工方案、验收安排、应急预案及“三图一表”等)、施工相关图纸资料、施工计划等资料。
2、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预审后,由段安质监察科牵头,在施工单位配合下,有关车间及工区负责人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确认施工方案可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完备。
第十三条 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1、经研究确认施工方案可行后,由段安质监察科起草施工配合协议(见附件1),配合协议须做到安全措施完备,双方责任清晰,施工配合有关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各项条款明确。
2、段安质监察科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配合协议签订工作,建立施工配合协议管理台帐,将施工地段、施工单位施工时间、运行方式变更等主要内容记录在台帐中,配合协议应按年度进行统一编号。对设备运行方式发生改变的施工配合,协议签订后办理人须在运行方式发生变更前,拟定变更运行方式通知,经段主管领导审批后行文下发,该通知应同时抄报所属路局主管部门。
3、未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路局批准的施工、未收到财务室的《施工配合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收取确认单》(见附件8)的施工、未确认工区是否具备配合能力,不得签订配合协议。
4、配合协议书签订后,段安质监察科填写《营业线施工配合通知书》(见附件2),注明施工配合的具体要求,经主管副科长签字并加盖段安质监察科印章,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付给施工单位,一份传相应配合车间(工区)。《营业线施工配合通知书》应与配合协议使用同一编号。
5、配合协议签订完毕,段安质监察科须及时向网电工区进行技术交底,将重点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讲解清楚,指导工区编制监控方案。
第十四条 办理完毕的各种配合协议,应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计划、技术交底记录、配合方案等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
第五章 施工配合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五条 维管段安质监察科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施工配合方案,配合方案应包括施工概况、配合人员及分工、停电及封锁影响范围、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卡控重点等主要内容。配合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确需改变配合方案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 供电专业施工引起的接触网停电配合,一般情况下配合人员不超过5人(地线监护2人、驻站联络员1人、现场安全监控2人)。现场防护、地线接挂操作人员、其他车站勾画停电范围示意图等人员均由施工单位担当。
对于非供电专业施工引起的接触网设备停电配合,可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将现场防护、地线接挂操作等作业由受过培训且合格的施工单位人员担任,从而节省配合人员。
对于供电专业和非供电专业施工配合,各单位可积极采取培训、发放安全合格证等措施,尽可能减少配合人员(如对不涉及设备质量的施工可只派一人驻站要令即可)。
第十七条 每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送达施工配合通知单,配合工区组织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现场小组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及验电接地人员共同召开工前预想会,对本次作业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参加预想会时,工区可不配合其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配合
1、现场配合人员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配合方案落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对可能影响设备参数变化和安全运行的施工,应时刻在现场对设备进行监护,作业结束必须对设备有关参数进行测量。
2、现场配合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无计划施工,发现后需立即制止,并向段安质监察科及生产调度汇报。
3、各网电工区要动态掌握施工进度及现场设备变化情况,发现有危及安全的各类施工行为时,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段安质监察科及生产调度。
4、天窗点内的施工,工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监控;对天窗点外进行的施工,每天均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5、段安质监察科建立施工配合与检查监控台账,将施工配合地点、施工概况、现场检查情况等内容记录在台账内。段、车间、工区各级施工配合检查及监控人员,要随身携带《营业线施工安全动态监控表》(见附件3),对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随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
第十九条 施工配合结束:
1、对可能影响设备参数变化和设备安全运行的施工,在施工单位作业结束后,现场监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测量、检查;对于较长区段作业,可采取分段检查测量的形式。
2、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施工作业结束后,通知其驻站联络人员,由其在我方驻站联络人员的卡控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我方人员与施工单位完成设状态的检查、测量后共同签字确认,由现场配合负责人员通知驻站联络人员准备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4、我方驻站联络人员接受到上述两个通知后,经配合负责人同意方可消除停电作业命令。有线路封锁时,还要按上述程序消除封锁命令。
5、消令送电后,现场配合人员应对送电后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视,确认正常后,方可收工。
第六章 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施工配合费用的收取
1、路内相关单位的配合费用按照各单位所在路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并在协议中注明支付方式、时间及数额。
2、因线路施工须对供电设备进行迁改或更换时,施工单位须明确所需费用来源,若工程设计文件中有相关费用的按照设计文件收取配合费,并签署《施工配合工作量签认单》(见附件7)后,段安质监察科方可予以办理施工配合协议。
3、对各单位关于配合费用相关规定中未涉及到的项目需要配合时,按每个天窗点所用人力、机具、车辆等计算收取配合费用。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及扣罚
1、在营业线施工配合中,各单位要建立施工配合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路局文件及现场实际制定。
2、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路局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止配合、责令整改、赔偿经济损失等。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配合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件:1.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配合协议书
2.___维管段营业线施工配合通知书
3.营业线施工安全动态监控表
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5.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
6.施工配合工作量签认单
7.收取施工配合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通知单
8.施工配合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收取确认单
9.退还安全质量保证金通知单
10.施工配合流程
第15篇 某某铁路客运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石济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石济客专)建设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的安全,依据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22】280号)、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22】755号)、济南铁路局(济铁总发【2022】66号)的规定,结合石济客专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管理机构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安质、工程部、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员、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公司领导小组成员认真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22】280号)规定,按施工级别要求参加现场施工,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4.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3.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 施工方案审核
第七条 石济客专建设中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审批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先报公司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1、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
2、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
3、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具体参见《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管理办法》。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九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十四条 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施工人员须经栅栏门管理人员查验施工计划允许后方可进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第十五条 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 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按相关铁路局原则界定类别。
第十八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第十九条 临近营业线专项施工注意事项:
1、吊装作业
(1)吊车型号----吊车型号应按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变更;吊车应具有相应资质,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监理审查。
(2)周边环境----作业前应对作业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排除作业障碍;对作业场地进行调查,确定吊车进场路线及作业位置。
(3)吊具----吊具的型式、状态应有监理确认,必要时进行探伤。钢丝绳吊具安全系数应大于8;采用预埋吊环时,应对吊环进行探伤检查,提交探伤报告后方可吊装。
(4)吊点确认----梁体吊点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两端对称布置;对单吊机双吊点钢丝绳捆绑吊装时,应对钢丝绳滑移进行检算,并由监理确认。
(5)地基处理及支垫----作业及吊车站位处地基应符合承载能力要求,不足时应进行处理,支腿支垫措施到位,由监理进行确认。
(6)相应工况对应的额定起重量等进行技术交底,绘制作业工况图(站位、起吊角度、半径等)一般要求安全系数要达到1.4倍。
(7)作业过程----作业前由监理逐项对关键部位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一般吊重前应按实际吊装工况进行模拟试吊,过程写实,无试吊条件时,正式吊装时应先行起吊200---500mm,确认状态后方可正式起升;作业指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监理进行确认;对起吊件采取缆绳牵拉措施,避免摆动;风力达6级及以上不得吊装作业,雨雪天气后作业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等设备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
(8)双吊配合作业----双机抬吊时,其吊重负荷不能超吊重能力的80%,多机抬吊不得超75%。履带式吊机载荷行走时,其吊重能力不得超允许值的70%。
2、基坑施工
(1)基坑位置------基坑上边缘距路基坡脚一般应大于2m,汛期应大于5m;靠铁路侧按1: 1.5放坡(软土地区放坡应达到1:2,且采取锚喷防护);位置及放坡达不到要求时,应按批准的方案采取防护措施:一般按距离及地质条件有坡面锚喷、旋喷桩、钻(挖)孔桩、钢板桩等防护。(铁路侧坡面达不到1: 1.5放坡度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当基坑侵入路基坡脚以内时,应采取防护桩防护;防护桩非密排时,应结合锚喷或其他密闭措施)。
(2)、防排水-----主要指基坑防排水和路基侧排水两个方面;当基坑位置影响路基侧排水时,应采取防导流措施;基坑顶面四周应有放(截)水措施(围堰),基坑底应设置集水坑,向集水坑位置设好排水坡度,备用水泵。
(3)、监控量测----施工期间建立地面、路基、线路、支护结构沉降、位移观测系统,定期观测,及时整修,做好监测记录。
3、桩基施工
(1)、桩基类型----桩基类型是否与审批的方案一致,并掌握桩机高度及与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距离,改变桩机类型应重新审查。
(2)、桩机稳定-----桩机摆动方向应采用重心的长轴方向垂直既有线;桩机放置处地面应进行夯实处理,当孔位侵入路基体时,应首先进行反压夯填至孔口位置方可放置桩机;当桩机高度大于至安全限界距离时,应采取拉锚等防倾覆措施。对旋挖钻机,一般高度较高,钻孔过程中需不断地提钻、旋转、弃渣、不易采取拉锚,应重点关注。
(3)、泥浆池------循环钻机钻孔用泥浆池应采用专用箱槽或远离路基,当其深度大于距离路基坡脚距离时,应对池壁采取防塌、防渗等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并定期检查。
(4)、护筒设置------临近既有线钻孔时,孔口护筒应适当加深,建议一般不少于5米,特殊地质或距离较近时还应加长。
(5)、防塌孔措施------泥浆比重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且经过试验并由监理确认,钻进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泥浆比重达到要求;期间停工或成孔后未立即灌注时,应保持泥浆循环,且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视孔位,关注孔内水位变化,避免塌孔形成影响。
人工挖孔每循环开挖进尺一般不大于1米,地质不良或距离既有线较近时应减小循环进尺,可按0.5米循环开挖控制。采用现浇护壁时,完成每循环进尺后应及时施做护壁,禁止在停工时孔壁有临空土体;采用沉管法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周边扩挖,建议在管体预留注浆孔,并将注浆孔面向既有线侧,出现扩挖应及时对管壁外进行注浆。
(6)、限界管理-----对临近线路或线间进行的桩基施工,挖孔出土等施工机具不能侵入限界,并采取防倾覆等固定措施。
(7)、桩体灌注------桩体一般采取明灌的方式进行,灌注期间应视灌注方式确定监护内容和重点,如:线间桩灌注问题,是否存在跨线或过轨输送混凝土问题等。
(8)、线路监测------对在路基本体及临近路基挖孔施工时,自挖孔起至桩体灌注完成前,施工单位和工务段要建立路基、线路观测系统,并根据位置及地质情况制度观测周期,一般前期应适当紧密检测。
4、架体搭拆
(1)、架体搭拆------架体搭设位置是否符合方案和协议要求;在路基本土上搭设时,应对坡面进行处理,原则要求不能开挖路基,采用扫地杆等形式;在路堑顶部搭设时,确认堑体的稳定性,距堑体边缘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架体的材质、结构型式、高度和宽度等应与批准的方案一致;搭设或拆除过程中应分层进行,下层稳定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搭设,期间停工时应有稳定措施,不能有长悬臂杆件;搭设至一定高度(高度大于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距离时),应按临近既有线施工b类施工办理;架体搭设完成后,及时按要求设置支撑及拉锚措施;拆除跨越架后及时恢复路基及地面原狀。
(2)、防护措施------支架外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采用细目铁丝网或尼龙滤网进行封闭防护,防止细小物体掉落侵限。现场检查应特别关注现场防火措施,是否配备灭火器材,防止焊接作业焊渣引燃防护网。
第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公司、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二十五条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二十八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应联系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核实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准确定位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请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三十一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施工协调小组,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各单位部门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 按铁路局相关规定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铁路局安全考核处罚制度。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定,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和相关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