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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管理制度是钢铁生产企业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涵盖了生产运营、设备管理、安全环保、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高炉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安全,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生产运营:制定高炉操作规程,明确工艺参数,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和产量。
2. 设备管理:定期维护保养高炉及相关设备,预防故障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 安全环保:实施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关注环保标准,减少排放,保护环境。
4. 人员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如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
6.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验体系,监控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7. 能源管理: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耗,提高能效。
重要性
高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生产稳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和设备管理能减少生产中断,保证连续稳定的生产。
2. 提升经济效益:通过优化工艺、减少故障和能耗,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利润。
3. 保障员工安全:严格的安全制度可以降低工伤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4. 满足环保法规:遵守环保规定,减少污染,有助于企业长期发展。
5. 塑造良好形象: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高炉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2. 实施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3.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控生产全过程,确保产品质量。
5. 引入节能技术,优化能源使用,降低能耗。
6.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评估管理制度的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高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钢铁企业高效运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需要企业各级管理层的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
高炉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高炉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凡进入煤气泄露区、高温、大风、雨雪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高处作业、清理料仓作业都属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
高炉作业区及各岗位班组作业负责人,应向参加作业的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制定防护措施,并检查落实后,方可作业。
危险作业严禁单人进行,必须设可靠的监护人,事先做好安全确认,严格执行联保互保制度。登高作业使用的各种梯子,必须完好可靠。铝制梯必须有防滑角,升降固定钩要齐全。
在煤气区作业时,要遵守煤气安全技术规程。
考核:未办理危险作业审批的考核责任人100元,办理审批但未落实安全措施的考核100元。
第2篇 高炉炉前岗位作业人员防渣/铁喷溅伤害管理制度
1、 开口遇潮泥时人员先闪开,待撤回开口机后,用风吹干潮泥,开口时人员撤开铁口喷溅范围。
2、 炉前工劳保护品齐全,穿戴规范。
3、 出铁过程中吹氧气时躲开铁口正前方,吹氧管必须使用9米的,应在铁口夹角内完成吹铁口工作。
4、 堵铁口时人员全部撤离铁口区域,防止堵铁口时溅渣伤人。
5、 加覆盖剂时,禁止大力向主沟内扔,防止溅渣铁伤人。
3.6煤气设施翻盲板、维修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6.1接到任务后,制订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人。
3.6.2操作人员劳保护品必须穿戴齐全.
3.6.3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熟练佩戴空气呼吸器。
3.6.4操作人员必须携带灵敏可靠的煤气报警仪.
3.6.5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无防护栏、操作平台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且高挂低用。
3.6.6现场配备两具灭火器。
3.6.7在煤气岗位动火作业前,必须由车间安全员安全确认,按公司煤气分级管理程序办理手续,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3.6.8工作前必须检查空气呼吸器瓶身、阀门、面罩、输气管等部位有无破损,压力是否正常有效,如有破损泄漏,禁止使用。
3.6.9作业前检查、疏散作业现场内所有无关人员,作业现场周围40米以内禁止任何人动火作业、逗留,并且禁止一切火源。
3.6.10当有煤气泄漏时,挂牌警示,并及时疏散无关人员40米以外.
3.6.11出现煤气事故,严格按煤气事故应急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3.6.12自始至终整个过程必须设专人指挥. 当班调度、、当班工长、班长必须在现场做安全监护.
3.6.13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及所有阀类,以免碰撞产生火花产生煤气着火,必要时必须用木棰或铜锤.
3.6.14吹扫时,先关闭通往排水器的闸阀,防止氮气将排水器击穿泄漏煤气,开氮气阀门一定要采取渐开的方式,严禁一次全开,以免鼓破泄爆膜.
3.6.15氮气吹扫完毕,必须将其软管与煤气管道立即断开
3.6.16操作结束后,用煤气报警仪检测各盲板阀、蝶阀、泄爆膜及其他阀类是否泄漏,如有泄漏,报告上级领导,视情况重新翻盲板操作。
第3篇 高炉作业区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管理组织结构:
组长: 杨献国
副组长:施超
成员:于波 高洁 张志 李中源 陈洪立 刘海军
职责:
2.1、组长对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管理负全面责任。
2.2、副组长协助组长管理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在组长外出期间对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管理负责。
2.3、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自业务范围内和所管辖区域的危险源管理负责。
2.4、各成员对根据联保互保网络所确定的责任区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
2.5、作业区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工作,并对各岗位的工作实施帮助和指导。
2.6、高炉作业区每班作业前都要对危险源辨识工作进行部署,对新增的危险源、事故隐患及控制措施、写出《隐患报告表》,《隐患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员报生产科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由高炉作业区作为隐患整改的依据。
2.7、对于大的检修或特殊的作业活动,各参战岗位及人员都要进行临时危险源辨识,并将辨识的危险源连同控制措施一同上报生产科。
2.8、对于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在进行危险作业审批时,应将临时辨识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报生产科。
2.9、各辨识组成员要根据业务职责,对新增危险源或隐患,每月24日前通过《隐患报告表》报生产科,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或危险源)名称、消除、控制情况。
2.10、隐患报告表要由高炉作业区、各岗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2.11、隐患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即高炉作业区有无新增危险源、隐患都必须上报,高炉作业区不能实行零报告。
2.12、在高炉作业区从事建筑、运输、学习、参观访问等相关方的危险源辩识由各相关负责任人负责。
考核:
1、对危险源定期辨识没有落实的班组,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2、对属于临时性辨识的危险源,没有辨识的,一次考核责任班组100元。
3、隐患报告表每少报一次考核责任班组50元,报表没有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及盖章的,视为没报予以考核。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相关文件中有关规定如发生冲突以炼铁厂安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