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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16

行管管理制度

行管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的日常运作、人员管理、决策制定、资源分配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企业目标的高效实现和内部秩序的稳定。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规范的管理体系,提升组织效能,促进团队协作,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定义管理层级和汇报关系。

2. 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3. 运营流程: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和效率。

4. 决策机制:设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和权限分配。

5. 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风险和错误。

6. 沟通协调:规定信息传递的方式和频率,增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

7. 员工行为准则:明确员工的行为规范,树立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重要性

行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为员工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减少了误解和冲突。通过规范化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塑造积极的企业氛围,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它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应对变化和挑战的框架,保证了企业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方案

1. 制度设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战略目标的管理制度,确保其灵活性和适用性。

2. 制度宣导:通过培训和沟通会议,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制度。

3. 执行监控: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和反馈。

4. 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制度审查,根据业务发展和员工反馈进行必要的调整。

5. 奖惩机制:建立与制度执行挂钩的奖惩机制,鼓励合规行为,纠正违规行为。

6. 文化融合:将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相结合,使制度成为企业价值观的体现。

行管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成员的参与和配合。只有当每个人都理解和尊重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推动企业持续向前。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人性化管理,兼顾效率与公平,打造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行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变电所分列运行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变电所正常运行情况下,应实行分列运行,为将规定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变电所分列运行是指变电所双回路母线段分列运行方式,联络开关在分闸状态;地面变电所、风井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以及各双回路低压供电系统等,均应实行分列运行方式。

二、在供电线路或设备出现故障单回路供电时,可采取并联运行,但必须与地面变电所联系并请示矿机电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同意后按操作票要求实施。

三、母联投运前,必须先断开故障线路并闭锁,并对停电母线分开关进行完好确认检查,正常后合上母联开关,再逐级送电。

四、线路、开关维修后,必须进行相序核对工作,否则不得并联,并及时恢复分列运行供电。

五、以上操作严格执行两人操作制度,副值班操作,主值班监护,每个操作前必须进行手指口述。

六、交接班时要对运行方式进行交接,母联开关应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七、凡正常供电不采用分列运行的,要按重大隐患追究有关责任人。

第2篇 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工作,提高锅炉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锅炉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处室。

本制度所称锅炉是指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炉以及蒸汽的余热锅炉。

第四条  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锅炉管理职责,明确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要求,对锅炉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水平。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公司锅炉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公司工程经理的领导下开展锅炉的管理工作。

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等上级各部门有关锅炉的各种法规、法令,制定、修订公司的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负责或参加锅炉选型、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竣工验收及锅炉房工艺设计的审查工作。

负责锅炉检修、更新计划的审核工作。

监督检查全公司锅炉使用维护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安全附件使用管理、校验情况。

对于锅炉发生的事故,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分类和上报。并按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参加或组织锅炉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批,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锅炉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办法、标准和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办理锅炉安装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工作。

负责组织审查锅炉的定期检查、检修、更新等施工方案,对于重大方案应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施工。

负责组织对安全附件、自动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锅炉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锅炉技术档案和有关资料。

组织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并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锅炉检修、改造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

组织编写、上报有关锅炉的各种报表。

协助有关部门对司炉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负责组织锅炉的各项试验和性能测试工作。

负责组织锅炉联锁调试和变更审批工作。

负责监督锅炉汽水品质的控制情况及水质管理工作。

做好锅炉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锅炉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

购置与安装

锅炉需购置具有相应制造登记许可证的制造厂生产的锅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造。

锅炉安装:

承担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安装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锅炉安装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锅炉安装期间,项目施工管理单位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整体水压试验需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加,由当地锅炉检验检定单位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安装完毕后由项目施工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锅炉总体冷热态验收并负责落实整改项目。

第十条  锅炉的试运行和验收:

锅炉安装及验收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及评定标准》、《工业锅炉安装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

锅炉的启动调试及验收前要根据有关验收规程、评定标准及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编制锅炉总体启动调试大纲。通过启动调试校核锅炉在规定工况下的热力参数与机组设计要求是否相符,以便检验锅炉设计、制造、安装的质量。

第十一条  试运行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锅炉使用证。

第十二条  在办理锅炉使用证后的一年内,为考核锅炉性能、优化生产,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锅炉进行性能测试,并出具性能测试报告。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逐台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资料和报表。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锅炉出厂资料,辅助设备结构及性能,锅炉安装记录,锅炉运行记录,事故(故障)记录,检验与修理记录,技术改造记录,锅炉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按《锅炉运行规程》和《锅炉工艺卡片》等工艺技术文件组织生产,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应做好运行日志、交接班日志的记录,建立相关工艺技术台帐,编制有关生产、技术、经济等报表。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锅炉日、周、月检查制度,使用单位每周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每月组织检查。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设备运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标准,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标准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时、定线路巡检。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编制锅炉典型操作票,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锅炉的定期工作制度,按时完成定期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锅炉定期排污、锅炉吹灰、备用设备定期切换和试运、水位计的校对和冲洗、向空排汽阀定期试验、汽包压力和调节阀(档板)的校对、贮气罐和油罐的脱水等。

第十九条 锅炉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取得锅炉特种作业证,严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减少非计划停炉,提高锅炉安全、稳定、长周期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制定燃料管理规定,入炉燃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限制燃料的硫含量,使设备腐蚀速度在受控范围,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要严格燃料煤热值、灰分等指标的检验,严格入库煤数量管理,作到“不亏吨、不亏卡”。

第3篇 医院水电运行管理制度

医院水电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二、搞好水房、电房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各部门水、电的供给;

三、维修人员要定期下病房和门诊,对水、电进行维修,保证医院各部门电通水通,不漏水漏电;

四、加强对水、电材料管理,建立维修派工单和领取材料单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五、夜间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六、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原材料,修旧利废,更好的为医疗服务。

第4篇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制度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制度为加强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低压电网漏电保护器管理,确保低压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供电所工作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公司管辖范围内低压电网的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以及对电网运行有关技术的要求,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及《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执行。

二、各供电所对所管辖的漏电保护器建立台帐(清册)和运行、试验记录。记录内容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供电所每年年末统计上报一次变台总保护的安装率、运行率、灵敏率、正确动作次数、拒动次数、误动次数包括二级、三级保护器在内的安装、运行情况分析。

四、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查找动作原因,如无异常情况,可以试送电一次,试送电后再次跳闸,必须找出故障点并处理后才能送电。

五、发现漏电保护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修理好或更换保护器后再送电。凡有故意使保护器拒动或误动者,根据情节按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六、各供电所应对漏电保护器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总保护每月至少检查接地试跳一次,并做好记录。末级家用保护,每月至少试跳一次,并做好记录。

七、每年应在用电高峰或雷雨季节前结合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档位调整和不定期的检查试验。

八、分公司有关部门将积极研究并做好新型漏电保护器的试投运工作,各供电所须积极配合,及时记录和反馈有关情况,以不断提高漏电保护器的控制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

九、对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漏电保护器责任事故,按分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管理、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测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12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6篇 供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运行管理,杜绝事故,确保供暖,特制订本制度:

一、遵纪守法,持证上岗。司炉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二、规范操作,确保供暖。司炉人员必须按规范程序操作,严禁机器无人监控运转。同时坚持谁值班谁维护的原则,经常看运转、听声音,检查所有螺丝,螺栓、阀门、仪表、电流电压是否正常,并及时补水、排气、加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断开电源,关闭阀门,报告管理人员,以保证及时维修,正常供暖。

三、坚守岗位,按时供暖。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供暖,若天气过冷,全天供暖,否则,冻坏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20至50元罚款。若推迟供暖半小时或早停半小时,扣发当天的工资,超过2小时,予以解聘。

四、注意安全,讲究卫生。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自我保护,规范操作,严防火灾、触电等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清理炉渣、炉灰和设备上面的灰尘,以保持卫生清洁。管好煤场燃煤,防止丢失。

五、检测热网,定期维护。对室外热网阀门、室内暖气包等设备,每周必须检查一次,若有漏水现象,立即维修,不得推辞。

六、签好日志,准时交班。每天要填写好值班日志,清点工具,上午10时由管理人员亲自监督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7篇 物业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6)

物业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六)

1.应根据劳动局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司炉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员工进行技术考核,持有操作证者才能上岗。

2.各班组均应有专人任安全员,负责监督安全操作情况。

3.根据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二种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4.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进行有危险的设备检修时,主管或负责人应亲自到场。

5.对变配电、锅炉及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年度检修。

6.对中央空调、变配电、锅炉的各种表、阀等必须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7.变配电室、锅炉房、冷冻机房、卫星站等为重要机房,应设警戒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8.处理蓄水池的入口处、机房、变配电室均应上锁,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应对员工进行急救及消防知识的教育考试。

9.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0.避雷装置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除锈上漆。

11.对各配电设施的接地,要定期保养检查,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8篇 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 物流公司的罐车(以下简称罐车)须向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上海市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后方能使用。

2. 罐车应符合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 罐车车辆标志必须符合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4. 车辆的排气管应采用前置式,安装火星熄灭装置,随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车辆须安装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

5. 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汽车罐车。

6. 带泵罐车的卸液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须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7. 带泵罐车须“专车专用”(用于加气站),不允许挪作他用。

8. 罐车随车人员每日对卸液装置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路系统、泵、流量计、紧急切断阀、球阀等)并记录。

9. 在装卸液过程中须加强现场监护,罐车随车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做好记录。

10.物流公司须对罐车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11.罐车在外单位卸液时,须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卸液软管检验报告,如对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应拒绝卸液。

12.储配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根据对卸车台的装卸软管定期进行校验,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时采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2.7mpa。装卸软管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选用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13.分公司的泵房操作工须持证上岗,在装卸液过程不得擅离现场。

14.分公司须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2004/01/26

第9篇 花园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花园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每天定期巡查供配电系统设备,包括(高、低压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并将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在供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上。

2、发现供配电负荷有显著变化或其他设备异常,应马上查找原因,并通知主管工程师安排处理。

3、用电高峰或潮湿天气期间,应每班两次关灯检查接头是否有过流放电现象,发现异常马上处理。

4、未经主管工程师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线路和运行设置。特殊情况下,须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并做记录。

5、严格执行机房管理规定和交接班、值班规定。

6、高压工具应每年送供电局年检,年检合格标志贴在工具表面上。

7、与系统有关的钥匙集中放置在钥匙箱中,交接班时清点数量,发现缺失立即追究。外借钥匙应做好登记并按时追收。

第10篇 园区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制度

园区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

1值班人员应密切监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情况,每隔1小时填写一次《发电机组启动前准备及运行记录》。并巡视柴油发电机、冷却水箱、排烟系统、回风系统、控制柜、储油箱、消音系统。

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2.1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2.2有无异常气味;

2.3排烟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机油、柴油)、漏水现象;

2.4机油压力冷却水温是否正常;

2.5频率偏差是否较大;

2.6三相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有过载现象;

2.7各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2.8回风是否顺畅;

2.9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2.10柴油箱油位;

2.11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3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分析运行各项数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重大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运行班长。

5柴油发电机发生飞车现象时,值班人员需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地采取下列措施:

5.1切断油路:将油门开关拉到停机位置,如果柴油机停不下来,可以拆掉油泵进油管或高压油管;

5.2切断气路:用棉衣等物品直接包住空气滤清器,或将空气滤清器拆下,直接用棉衣等物品塞住进气口(切断气路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5.3绝对禁止减少或去掉负载;

5.4柴油机停机后,应立即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试机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11篇 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制度(3)

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制度(三)

a.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对设备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和夜间巡视三种。

b.定期巡视,值班人员每天按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时间和项目,对运行和备用的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定期检查。

c.特殊巡视,对特殊情况下增加的巡视。如在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着变化时,新装、检修或停运后的设备投入运行,运行中出现可疑现象及天气时的巡视。

d.夜间巡视,其目的在于发现接点过热和绝缘污秽放电情况,一般在高峰负荷期。

e.巡视检查要精力集中,注意安全,不准进行其他工作。

f.巡视中若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要记录在案,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无论电气设备带电与否,未得主管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接近导体进行修理或维护工作。

g.建立设备运行纪录,查出问题及时修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工程部。每班巡查内容:房内是否有异味,记录电压、电流、温度、电表运行数、检查屏上指示灯、电器运行声音、补偿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修理与报告。

h.供电器线路操作开关部位设明显标示。停电拉闸,检修停电,挂标示牌。

i.巡视配电装置,应随手将门关上并锁好,巡视中应穿绝缘鞋。

j.配电室出入口及电缆层夹层出入口应装设挡鼠板防止小动物进入。

第12篇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厂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消防洗消废水收集池。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5.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6、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7、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8、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8.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8.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8.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8.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8.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9、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3、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5、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7、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本厂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8、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1、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1.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1.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1.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不受干涉。

21.4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1.5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第13篇 中央空调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1.0 目的

规范中央空调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中央空调良好运行。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辖区内各类中央空调的运行管理。

3.0 职责

3.1 当值空调技工具体负责中央空调的运行管理。

3.2 系统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空调的运行管理。

3.3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央空调运行管理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0 程序要点

4.1 巡视监控。

4.1.1 当值人员每隔两小时巡视一次中央空调机组,巡视部位包括:中央空调主机、冷却塔、控制柜(箱)及管路、闸阀等附件。

4.1.2 巡视监控的主要内容如下:

a.检查线电压(正常380v,不能超额定值的±10%);

b.检查三相电流(三相是否平衡,是否超额定值);

c.检查油压(正常10 ~ 15kgf/cm);

d.检查高压(〈12(18kg) kgf/cm〉;

e.检查低压(>2.5(4、5kg) kgf/cm);

f.冷却水进水温度(正常 < 35℃);

g.冷却水出水温度(正常<40);

h.冷却水进水温度(正常10-18℃);

i.冷却水出水温度(正常 6-10℃);

j.检查中央空调主机运转是否有异常振动或噪音;

k.检查冷却塔风机运转是否平稳/冷却塔水位是否正常;

l.检查管道/闸阀是否有渗漏/冷冻保温层是否完好;

m.检查控制柜(箱)各元器件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或气味。

4.1.3 巡视过程中如发现上述情况有不正常时,当值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系统工程师,请求支援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中央空调维修保养规程》。

4.2 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 中央空调发生制冷剂泄露时的处置:

a.立即关停中央空调主机,关闭相关的阀门。

b.加强现场通风或用水管喷水淋浇(应注意不要淋在设备上)。

c.救护人员应身穿防毒衣,头戴防毒面具进入现场,并要求两人为一组,确保安全。

d.对于不同情况的中毒者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于头痛、呕吐、头晕、耳鸣、脉搏呼吸加快者应立即转移到通风良好的地方去休息;

--如中毒者出现痉挛、神志不清,处于昏迷状态,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治疗。

--如氟利昂制冷溅入眼睛,则应用2%的硼酸加消毒食盐水反复清洗眼睛并送医院治疗。

--排除泄露源后,启动中央空调试运行,确认无泄露后,机组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2.2 中央空调机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中央空调机组,拉下总电源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系统系统师,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或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后,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2.3 中央空调机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处置。

4.2.4 当值人员应根据用冷部门的要求,按时开关中央空调,并根据负荷情况启用相应的中央空调机组,调整相应的制冷温度,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

4.3 中央空调机房管理

4.3.1非本系统人员不准进入中央空调机房,若需要进入,须经系统工程师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

入,并登记《设备机房外来人员入室登记表》。

4.3.2中央空调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3.3中央空调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防毒用品,并应放置在方便、显眼处。中央空调机房内严禁吸烟。

4.3.4每班打扫一次中央空调机房的卫生,每周清洁一次中央空调机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天花、门窗、墙壁、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表面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3.5中央空调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

4.3.6中央空调机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保管。

4.4 交接班要求

4.4.1 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4.2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中央空调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运行记录表上签名。

4.4.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清晰、不完整。

c.中央空调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员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5 对于中央空调的运行情况,当值人员应及时、完整、规范、清晰地记录在《中央空调运行日记》表内,系统工程师于每月3号之前将上一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部门资料室存档,保存期三年。

5.0 相关文件

5.1《中央空调维修保养规程》(wi-7.5.1-16-03)

5.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程序》(wi-7.5.1-09-05)

6.0 表格及记录

6.1《中央空调运行日记》(qr-7.5.1-16-01)

第14篇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

第三条 废水排放点按规范要求设置监测点位

第四条 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一)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三)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在其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或配件。

(四)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第五条 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前检查记录。

(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停运原因记录。

(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监控点的温度、压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终结分析值、中间过程分析值,进系统及出系统物料的量及有关污染物的含量等。

(四)污染处理介质(包括活性碳、各类酸、碱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换记录、台账和档案。

第六条 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请市环保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须暂停运行的。

(二)须拆除或闲置的。

(三)须更新改造的。

第七条 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创新工作,针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协调科研及设施维护部门,强化对污染防治工艺改进和治污设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断提升治污效果,增强设施运行的本质可靠性。

第八条 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改进和完善治污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15篇 物业财务现金银行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现金、银行管理

1现金管理

a.根据帐款分开的原则,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和稽核工作。

b.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旦查出按贪污论处。

c.现金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和收取现金,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外币的管理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大额支用现金每笔3000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副总裁审批。

d.库存现金中的港币只限于在香港和深圳特区内使用。

e.库存现金限额:港币3000元;人民币10000元,超出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f.出纳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现金、支票、发票、原始凭证和传票等的安全。

g.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管理费等现金收入时应明确告知业主尽量采用银行托收,收取现金时应注意防范识别伪钞。

h.支付现金时出纳员凭经办人填制的借款单或报销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审批人、经办人、财务稽核人员签章后方可支付现金。

i.出纳员、财务稽核人员应分别审核现金原始单据,保证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白条抵库。

j.现金报销应做到及时。市内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三天,外埠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五天,严禁拖欠占用公款。

k.出纳员依据现金支付凭证,分币种按时间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l.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应不定期地核查出纳员库存现金与现金帐结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应查明原因。

m.收款员当日收取的款项,必须在当日下班前交给出纳员。

2备用金管理

a.为方便工作,简化手续,对因工作需要周转资金的部门和个人经公司总裁批准(公司)、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支取。

b.周转金主要用于零星费用支出。

c.市内办事周转金限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住外埠机构和个人按实际需要由公司总裁批准的限额使用。

d.备用金年末由财务部门收回,需要继续使用的年初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e.备用金由借款人负责保管,安全自负。

g.办理储蓄户的备用金利息,凭银行计息清单上缴财务部门。

3支票管理

a.支票由出纳员专职管理。

b.购入支票要建立登记簿,做好登记,填写购入日期、行名、支票类别、起止号码、经办人签字等。

c.领用支票应凭领导签批、经办人签名的借款单办理领用手续。

d.出纳员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用途、收款单位名称等。对事前难以确定收款单位和金额的须填写限额,领用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e.出纳员对逾期(超过五天)未报的支票要督促经办人结帐,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结的有权停发支票,并向上级反映其情况。

f.未经财务副总裁同意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g.支票印鉴管理:公司财务部在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由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分公司(管理处)银行预留印鉴除上述公司财务部印鉴外,增加一枚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章,到公司财务部加盖空白支票每次不得超过10张。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印鉴由经理(主任)本人保管,支票使用时方可加盖经理(主任)印鉴。严禁将经理(主任)印鉴交给出纳员或收款员保管。

h.支票书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或收据所盖印鉴名称相符。委托付款必须由原收款单位出具委托付款书。

i.现金支票不得交与非财务人员代提现金。

j.各种原因作废的支票应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

4银行帐户管理

a.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在公司财务副总裁直接领导下,由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承担日常运作和监管的直接责任,各运作环节由经办人承担具体责任。

b.银行帐户的开设

(1)任何以公司名义、私人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均实行申报制度;

(2)公司开设银行帐户,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裁批准。

(3)分公司(管理处)开设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财务部备案。

(4)公司开设的银行帐户,银行预留印鉴办法,由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公司负责人私章共同组成;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资格的分公司(管理处)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可以分公司(管理处)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银行印鉴为分公司(管理处)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未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管理处)一律以公司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印鉴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

(5)由申请人办理有关银行开户手续。

c.银行帐户的运作

(1)银行支票、汇票、储蓄存折、财务印鉴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严格支票的签字程序。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报销付款凭证或借款单)签发支票;

(3)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因实际需要(如招待费和材料采购)领用空

白支票,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只可领用限额空白支票,并要加强控制,明确规定领用人责任,及时补记支票内容和金额;

(4)发出支票必须核实支用金额,并及时取得收据正本,保证实支款项与收据相符。

(5)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章必须分开保管。重要凭证、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私章保管人发生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帐户有效签字人如因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或变换工作环境时,由开户申请单位及时办理更换签字人手续。

d.银行帐户撤消

(1)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办理银行帐户撤消手续:银行帐户长期不使用,且以后也不再使用的;专门为某一单项业务开设的帐户,该业务已完结的;分公司管理处因某种原因撤消的。

(2)银行帐户撤消手续由原申请开户单位负责办理。

d.银行帐户监控

(1)银行帐户资料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财务部定期汇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帐户资料,报财务部经理及时分析变化情况,提出有效签字人、销户意见。

(2)定期汇总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财务部每周编制资金周报,报公司财务总裁。

(3)汇入单位要求汇款时要填写汇款通知,以传真告诉汇出单位。汇款通知内容要详尽、字迹要工整,并由有关领导

签字。汇出单位接到汇款通知,进行电话确认,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汇款。

(4)要认真核对每笔款项收支是否正确,每月按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各分公司(管理处)出纳员发生变动时应事前通知公司财务部,离职、辞职的未经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得办理结算。

d.银行帐户档案资料保管

(1)银行帐户档案资料包括开设银行帐户申请表、银行开户资料、银行帐号、有效签字资料或银行印鉴及银行销户资料。

(2)所有银行帐户资料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行管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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