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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48

重大危险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风险因素,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对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2. 风险防控措施: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降低重大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3.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以便在危险发生时迅速响应。

4. 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监督检查机制: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管理的执行情况。

6. 法规合规性:确保所有管理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

包括哪些方面

1. 管理体系构建:构建涵盖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控的全面管理体系。

2. 技术标准:依据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和更新重大危险的管理规程。

3.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在重大危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4. 信息报告:建立重大危险信息的报告和通报制度。

5. 合作与沟通: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外部专家的合作,共享风险信息。

6. 持续改进:定期回顾和修订重大危险管理制度,以适应企业变化和发展。

重要性

重大危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有效的管理可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声誉,同时也是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的体现。此外,良好的安全管理也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企业的整体绩效。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安全部门,负责重大危险的管理工作,确保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

2. 制定详细的危险源识别与评估流程,包括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

3. 建立风险防控责任制,将预防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和岗位。

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重大危险的性质和应对方法。

6. 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并根据反馈进行改进。

7. 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引入专业咨询,提升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有效运作的重大危险管理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

重大危险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 ,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项目部结合项目施工特点,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各分部分项主管技术员、安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施工生产过程活动及相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项目部危险源的汇总、建档、更新,并在本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本项目部第一类或第二类重大危险源上报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四、危险源识别:

1、本项目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及施工环境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危险源识别方法:采用经验法。由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辨识,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五、重大危险源确定及预控措施编制;

1、当危险源符合下列6项情况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可直接确定重大危险源:

(1)不符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的;

(2)曾发生过死亡的;

(3)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会引起停产的;

(5)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

(6)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2、项目部辨识小组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订预控措施。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六、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建立;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建立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1、各施工项目部工程主管技术员负责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活动过程、危险源具体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预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或处置方案,报监理审批。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救援抢险队,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4、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并留有检查纪录。

5、根据检查监控情况,针对发现的隐患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6、当发生下列情况但不限于,及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更新:

(1)当项目内部发生变化时(如作业条件的改变、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开辟施工领域等);

(2)外部因素引起的变化时(如法规的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与技术的发展)。

(3)距离上次更新时间超过半年时。

第2篇 某煤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三、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储运危险物品,且危险特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的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器和放射源等。

四、职责

矿长是重大危险源检查和预防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危险源负全责。

总工程师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定性负技术全责。

其他副矿长对所分管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

五、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4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我煤业公司重大危险源。

2、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危险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位置,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3、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科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纳入危险源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对重大危险源矿将定期检查,并24小时值班,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5、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针对上月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整改。

6、重大危险源备案,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7、变更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原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得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3篇 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为全面掌握csj04标段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检测、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监督管理,驻地办成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监管工作。

2、驻地监理代表必须加强对本标段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实施监管,对本标段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富有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实施本标段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系体系。落实安全治理整改对策措施。针对本标段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驻地办每天对重大危险源巡查一次,定期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掌握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5、保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6、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7、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8、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9、各级监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10、驻地监理代表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11、驻地办必须加强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12、从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作业。

第4篇 某风电场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___风电场项目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结合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是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分为1—4级,1级最重,4级较轻。

三、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四、根据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及起重作业;

(2)、中小型载人载货车辆;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业;

(4)、施工现场施工用电;

(5)、其它有危险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主要包括:(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应急防范;(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的应急防范;(3)险情扩大发展情况的应急防范;(4)险情释放和预警信号临时解除后的应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是积极主动地检查、观测,做好相关记录,并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监控。

七、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措施有:

(1)及时分析评估险情性质、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伤害损失程度,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发布到与危险源作业部位相关的所有人员,并及时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预警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排查及险情发展控制措施,确定防止危险源演变成事故的撤离方案,并在预警发出后的48小时内上报到___风电场、及安装分局主管部门。

(2)及时排查险情,控制险情发展。

(3)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

(4)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

八、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九、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时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再释放而酿成事故,应进行险情稳定性的观测,确认稳定后,再进行相关作业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重大危险源”发出险情预警后,是事故发生的边缘状态,要及时、准确的分析险情性质和确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严格执行,做到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找出施工生产场所、运输存储、设备设施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通过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立项监控,并告知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十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发生事故后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程度进行危险程度评估。“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4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2)二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50万元之间的事故;

(4)四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伤或经济损失在1—5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是通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和综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副职组织集中分析讨论确认。

十三、“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是指被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客观地反映出:(1)危险源处于正常监控状态;(2)是否发生过险情预兆以及险情预兆的性质和程度,是否继续发展及频次;(3)危险源是否已解除,何时解除,是何种原因而解除;(4)危险源释放情况(危险源演变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释放时间性质及程度;(5)危险源演变发生事故,事故性质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

十四、对“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方式主要有:(1)通过人员监视、检查、设备仪器观测监视、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等;(2)定期评估分析危险源的状态变化情况和演变情况,应建立完整的监控台帐;(3)险情预兆及预警,发布下达预警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入特殊监控过程,如特殊环境、季节、雨季、泥石流区域、坍塌前的预警、高危险作业时段……,应盯岗盯班;(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人员值班警戒;(5)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设施撤离,应及时果断,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十五、重大危险源预警:“重大危险源”监控是突发事故前的控制,对潜在的危险因素,演变到事故发生过程的初始状态,应通过检查、观测及时发现险情。对于发生的险情预兆,应认真分析、评价,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并进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严格进行预警报告,及时发布预警情报,并做到及时逐级上报。

十六、预警报告:对所预知监控的重大危险源或临时发现的重大险情,应进行密切监控,当发生险情预兆时,应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迅速下达书面预警报告,发出预警报告的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应在发布险情预警的当天,告知险情预警部位的所有相关施工人员,并在48小时内上报分局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的预警报告,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经安全管理部门、综合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后,下达实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门上报到分局主管部门。

十七、现场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责任人对危险源部位,每班根据现场监控情况,如实记录(必要时定时记录),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现场监控记录的管理,所记录的事实描述,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详细、清晰,并妥善保存备案。现场监控记录应定期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分析。

十八、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客观存在,对已确认并立项的危险源,通过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对其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有足够的认识,在辨识、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1)安排人员进行检查、观察,采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观测,设置防护设施,明确资源配置、落实责任到人;(2)发现险情预兆后应发布预警,设置安全警示,采取防护防范应急措施,加密观测检查,以及所采取的人员撤离、疏散、方式方法、撤离路线、通道等;(3)发生险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4)事先无任何征兆突发性事故情况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抢险、救护等方案。应急预案中基本原则是:明确组织系统、领导职责,实施观测、检查、措施。必要时的撤离组织方式,做到部位名称、地点、时间、人员、设备明确,方式方法明确具体、详尽、可行。

“应急预案”由项目部总工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技术部、安全部、综合部参加,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

十九、“应急预案”的评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预防重大危险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项目部应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会签。“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客观环境变化,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在监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出现险情征兆,项目部急时发出预警报告,并及时制定应急措施,其应急措施也应进行紧急评审会签和审批。通过对急预案(应急措施)的评审,以确保其防范措施的适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实行分工负责管理的原则,是贯彻《安全生产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监控的有效性负领导责任;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负责组织实施效果的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负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预警报告的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效果的责任;生产技术部门(设材部门)负责开展辨识、预知、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预警报告及发生险情后的应急措施落实工作,对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和有效性负责;设材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与各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参加和配合生产技术部门所开展的工作,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业务实施效果和工作实效性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对日常监控工作的开展、各项措施的落实,行使监督执法权,负责及时准确向___风电场、水电_局传递、报告有关监控情况和规定的书面报告材料,对监督的有效性、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负责具体监控的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负责。项目部要明确分工,要做到监控项目明确,内容准确,效果明显,责任到人。

二十一、监控档案管理:监控档案是项目部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连续监控管理的重要基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档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监控所形成的记录,应严格分工负责专人管理,除了所规定的监控记录以外,相关会议和信息发布记录应形成有效的文字记载,并妥善保管备案。

二十三、“重大危险源” 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程度等级确定排序、重大危险源预警所形成的记录,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负责管理,并协调实施,做好分工与接口衔接关系的处理,所形成的记录在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应严格记录(报告)的会签审批制度,进行行之有效的传递。工程技术部、综合部、安全部,对所形成的所有记录应及时会签,严格审批,及时传递,并做到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各存档一套。

二十五、监控记录的上报和存档。向分局相关部门报告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归口上报,上报的记录为:(1)《水电_局重大危险源评估及预案登记表》;(2)《重大危险源预警报告》;(3)《水电_局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十六、在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分局有关奖惩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所造成的过失和损失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监控措施落实,取得显着成效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5篇 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作业场所物、环境和能量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一炼钢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一炼钢厂各级危险源点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监督等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危险源是指在企业里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潜在着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危险源按风险实行a、b、c、d四级划分,按公司级、厂级、作业区(库房)级和班组级进行重点控制管理,各级的危险源均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及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控制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公司授权管理。

第五条 生产技术科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完善一炼钢厂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各科室、作业区(库房)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负责建立健全一炼钢厂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危险源管理系统,不断完善预测、预警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四)负责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并限期整改;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并按照规定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培训管理,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第七条 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或实施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工作。

第八条 各作业区(库房)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一炼钢厂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施本作业区(库房)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对本作业区(库房)的危险源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做到可控在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

(三)负责按《危险源管理台帐》(附件1)建立健全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定期和不定期对危险源状况及其防控措施开展安全检查;

(四)负责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完善本作业区(库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岗位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登记

(一)每年10月一炼钢厂制订下年度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计划,并于10月30日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二)根据实际采用适合一炼钢厂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

(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由一炼钢厂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和实施,从生产岗位、班组到作业区(库房)按活动(或设备)逐一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同时填写相应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附件2),策划表由一炼钢厂安办组织评审,汇总形成一炼钢厂《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一炼钢厂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风险的性质,将其中的不可承受风险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的形式对口上报相应的职能主管部门,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对所有辨识出的危险源,都要制定控制措施,并下发至班组。对不可承受的风险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使风险降低或消除,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每年组织一次普查和辨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工作。

(六)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登记建档,填写《危险源管理台帐》。公司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还应建立详细台帐内容:危险源基本情况、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十条 危险源变更

(一)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或生产工艺、设施、作业方式变化,使评估结果失效时,要重新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并填写《危险源变更审批表》(附件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变化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及时上报公司并进行新的安全评价(评估)。对已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核销。

(二)危险源的升、降级和增减

1、危险源潜在风险程度增加时,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申报该危险源升级。凡升级的危险源所属单位,要重新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并更换新的危险源标志牌。

2、当危险源潜在的危险程度,经过技术改造和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个相当时期或阶段内,能确保有效抑制其潜在危险的发生而减轻其危险度时,经安委会或安办会研究讨论可以决定或将该危险源(点)级别降低,并修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同时更换相应的危险源标志牌。

3、当危险源通过风险控制措施,能完全彻底消除潜在危险时,或由于生产场所的变迁,危险源不再存在时,经安委会或安办会研究讨论应及时核销该危险源,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 a级危险源变更由一炼钢厂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安办批准后变更。

5、 b级危险源变更由一炼钢厂安委会讨论审核,经厂领导批准后变更,报公司安办备案,升级时要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6、 c级危险源变更由厂安办批准后变更,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 d级危险源变更由作业长(库长)批准后变更,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第十一条 危险源的编号和标志

(一)编号规定:

级别 编号 级别 编号 级别 编号

a级 wa1、wa2、…… b级 wb1、wb2、…… c级 wc1、wc2、……

(二)标志:c级以上危险源必须设立标志牌,悬挂在危险源点附近,且要在醒目的地方。

(三)内容:在标志牌上写好名称、级别、编号、区域、负责人以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四)标志牌的要求

1、 形状:长方形,右上角画有一个警钟,左下角填写内容。

2、 尺寸:长600mm,宽450mm 。

3、 颜色:不同级别的危险源有不同的颜色,如表:

等 级 背 景 色 对 比 色

a 级 红 色 粉 白 色

b 级 蓝 色 黄 白 色

c 级 黄 色 黑 色

第十二条 危险源的评审和建档

(一)a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核实,经公司安办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审核及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

(二)b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安办组织核实,经安办会议讨论、审核,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三)c级危险源由作业区(库房)组织核实,经厂安办会议讨论、审核,请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报一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d级危险源由作业长(库长)核实、确认后,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

(一)一炼钢厂安办每月对a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自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b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一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抽查。

(三)c级危险源由作业长(库长)组织专业人员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四)d级危险源由班组长具体负责,并定期向作业长(库长)汇报;每班要进行检查,并落实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管理要求

(一)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落实保卫责任,建立进出登记制度,外来人员须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三)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置。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各车间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五)各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叉车、电瓶车等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油罐、气瓶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六)其它有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七)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 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 危险辨识与评估;

3) 应急设备与设施;

4) 应急能力与应急资源配置

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 保护措施;

8) 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 培训与演练;

(八)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第五章 附侧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的按一炼钢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 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 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 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 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8、 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 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第7篇 重大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对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我局施工生产及生活基地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是以控制危险因素(源)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因素(源)的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因素(源)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期检查及考核的要求和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场所及所有施工人员、设备等。

第二章 危险因素(源)控制点和分级

第五条 危险因素(源)控制点一般按危险因素划分,也可按危险单元划分。危险控制点的确定,一般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1、容易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火灾、爆炸、急性中毒等事故;

2、设备安全度低、作业环境不良、事故发生率高;

3、具有一定的事故频率和严重度,作业密度高;

4、潜在危险大。

第六条 危险分析

1、危险因素分析。对危险源系统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资、腐蚀和腐蚀性物资、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温和低温、设备与设施的本质安全化状况、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缺陷等进行分析,预知可能产生的危害。

2、事故模式分析。设想系统内设备在运行中,将会发生什么事故,并对这些事故可能会产生的影响进行描述。事故模式分析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分析方法,如:鱼刺图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eta)、事件树分析法(eta)等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两方面分析危险点一旦失控可能造成的危害、伤害程度。

第七条 制定安全措施

针对事故模式,根据“假想事故原因和条件分析”的结果,制定危险因素(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中的适合现场实际的部分。

2、工程技术措施。应把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消除危险因素和隐患的基础上,搞好管理措施。

3、预测、控制事故的措施,包括危险预知活动、岗位标准化作业等。

4、管理措施。应明确岗位生产作业中各级管理者的责任。

5、应急救援措施方案。a级危险因素控制点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第八条 危险因素(源)分级

根据危险因素(源)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因素(源)控制点分为四个级别:

a级: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建筑设施毁灭性破坏;

b级:可能造成死亡或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力(终身致残性重伤),或可能造成工程施工中断(一个工作日以上);

c级: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局部丧失劳动力(伤愈后能工作,但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重伤),或危及工程施工暂时性中断(一个工作日以内);

d级: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伤愈后能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伤,并不造成工程施工中断。

1、为全面、全方位控制重大危险因素(源),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工程局确定以下因素: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层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19项为a级危险因素控制点。

2、b、c、d级危险控制点,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列出相关分类控制表(图)。

第九条 填写重大危险因素(源)控制点登记表

局属各单位各级项目部或工程项目点重大危险因素控制点确定后,认真填写《工程项目重大危险因素登记表》。危险分析、分级资料应作为“登记表附件”附在“登记表”后。

第十条 验收与归档

a级危险因素控制点由各单位安全部门组织验收,报工程局安全部门备案。b级、c级、d级危险因素控制点,由局属各单位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存各单位安全部门备案,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第三章 危险因素(源)控制点的异动

第十一条 危险因素(源)控制点一经确定,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轨道,不得任意撤点消号。

第十二条 危险因素(源)控制点的异动含撤点、消号及升级与降级。

因工艺变更,该危险点不存在,取消该危险点,叫消号;

因工艺改进,防护措施水平提高,危险因素(源)消除,取消该危险点,叫撤点。

第十三条 a级危险控制点的异动,由各单位项目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定批准后,报局安监办备案。

b级、c级、d级危险控制点的异动,由各单位安全部门审定,并存安全部门备案。

第四章 危险控制点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危险控制点警示制度

各单位必须在危险因素(源)控制区域醒目处树(危险因素控制点)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含危险因素(源)可能的事故伤害模式、主要危险因素(源)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对策。

第十五条 危险因素(源)控制点的日常点检制度

各单位工程项目部在制定危险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逐点制定《危险控制点检查表》,其中a级危险控制点的《危险控制点检查表》要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备案,并报工程局安全部门备案。《危险控制点检查表》应内容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并尽量与设备点内容协调,安全检查与设备点检查一致。

《危险控制点检查表》是班组对危险控制点进行日常检查控制的依据和原始记录。

当班人员应根据设备点检制度要求,按《危险控制点检查表》内容对本班组管理区域内各级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制要求对所负责的危险因素控制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在《危险控制点检查表》相应位置签字。

第十六条 工程局主管领导、安全部门管理职责

1、工程局主管领导督促局属各单位与安全部门制定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

2、检查、考核各单位对《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

4、不定期检查a级点实施控制情况,审阅和批示报送的a级点控制情况信息卡,并督促及时整改a级点失控因素。

第十七条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本项目开展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督促各施工队和科(部)室落实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与措施。

2、熟悉本项目危险控制点分布情况,每月对本项目的a级点检查一次,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3、对a级危险控制点存在失控因素投入资金及时整改,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本项目确实无力整改,应及时上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

4、按期审阅与批示安全部门报送的危险控制点信息卡。

5、对本项目a级点和b级点失控或由此发生死亡以上事故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班组长职责

1、负责实施本班组危险控制点的控制管理,熟悉各危险控制点的控制内容,本人或制定专人及时检查控制情况,认真填写检查表。

2、对本班组各级危险控制点的失控因素组织整改,若确定无力整改应上报项目部,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因本班组对危险控制点的检查、信息反馈、失控因素整改及防范措施等延误,造成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岗位操作人员职责

1、熟悉本人负责危险控制点的控制内容、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按规定认真检查并登记。

2、发现危险控制点的不正常状态,立即上报和做好记录,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因本人对危险控制点的检查、信息反馈、防范措施等延误或弄虚作假,造成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局安全部门职责

1、熟悉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控制对策与控制管理,并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

2、督促局属各单位不断加大对a级危险控制点管理的安全投入,逐步改善a级危险控制点的安全保障条件,深入现场处理控制点突发事件。

3、对本单位范围a级危险点定期监督、检查。需按期检测、检验的按期检测、检验,并登记在册。

4、局安监办对各单位危险因素(源)控制不良的,有权进行处罚和责令限期整改。

5、因本部门工作延误,使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各级安全部门职责

1、组织开展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综合管理。

2、负责组织对危险控制点的“系统分析”工作,推行控制技术,不断落实,深化完善危险点的控制管理。

3、分级负责组织危险控制点的建立验收与升降级及消号审查。

4、坚持按期检查本级危险控制点的控制情况。

5、负责危险控制点的信息管理,开发控制信息、动态和实施管理技术。

6、负责按期填报危险控制点的控制情况信息反馈卡。

7、督促检查各级对失控因素的处理和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8、对危险控制点失控而发生各类事故,认真调查分析,按本规定查清责任,及时报告领导,并上报工程局安监委备案。

9、负责按本制度内容进行考核。

10、因本部门工作失职或延误,造成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而发生工伤事故应承担责任。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工程局对各单位落实危险控制点控制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列入工程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内部对危险控制点的控制管理应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危险控制点即危险因素(源)控制点。危险源(点)的辩识、评价同时应执行工程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第8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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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 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9篇 建设指挥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对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施工生产及生活基地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现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源)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因素(源)的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因素(源)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期检查及考核的要求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__建设指挥部管辖建设范围的施工场所及所有施工人员、设备等。

三职 责

第五条__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安质部负责编制本办法,并在过程中实施指导与控制。

1.指挥部根据各施工单位上报,并经监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确定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控制重点。

2.监理单位负责确认施工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涉及设计原因的,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3.各施工单位负责辨识和评价各自管段内和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不可容许危险源,确定管辖范围内的控制重点并报监理确认。

四工作程序

第六条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过程

确定施工过程→识别危险源→登记、评价、汇总危险源→登记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

第七条危险源辨识

1.辨识范围

1.1危险源辨识覆盖建设范围内的施工、产品及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所涉及的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设施、施工过程、工作环境、人员活动、临时构筑物、辅助设施等。

1.2考虑七种危害因素

1.2.1化学危害: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露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

1.2.2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1.2.3机械危害:造成人体扎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骨折、扭伤、冲击伤、切断伤。

1.2.4电器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体触电、设备损坏等。

1.2.5人机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休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1.2.6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

1.2.7施工过程中的设施危害等。

1.3覆盖三种时态

1.3.1过去: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1.3.2现在: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态,

1.3.3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退役后将会发生的危害因素。

1.4考虑三种状态

1.4.1正常: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1.4.2 异常: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

1.4.3紧急情况:发生火灾、坍塌、倒塌等状态。

2. 辨识方法

采用安全检查表、现场观察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在引进新工艺、新设备时使用预先危险分析法。

2.1 安全检查表:将项目建设的过程分成若干个系统、设备和工种,确定检查项目,按单元、层次、设备、工种的组成顺序编制表格,列出系统、设备、工种的危险源。

2.2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或系统活动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工艺、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

2.3 座谈:召集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和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对通过安全检查表和现场观察分析出的危险源进行补充和确认。

2.4 预先危险源分析:新系统、新设备或新工艺采用前,应预先对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危险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进行类比分析和评价。

3.危险评价

3.1资料收集

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已有的事故及事故记录、类似单位发生的事故和事故信息,以及指挥部提供的相关资料。

3.2危险评价方法

3.2.1危险分级

危险评价结果分为不可容许危险、重大危险和一般危险三级。评价准则如下:

1)导致十万元及以上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结果评价为不可容许风险。

2)违反法律、法规,预计可能导致事故结果在重伤或重伤以上的评价为不可容许风险。

3)曾经发生过且无良好控制措施的事故或危险事件,评价为不可容许风险。

4)紧急状态下的危险事件,评价为重大危险。

5)违法法律、法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以下的,评价为重大危险。

6)曾经发生过,已制定良好的控制措施的事故或危险事件,评价为一般危险。

3.2.2lec半定量评价方法

如果采用定性评价无法判断危害的危险级别,则采用lec评价法。危险级别=l×e×c。

1)

分数值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10

连续暴露在潜在危险环境

6

每日一次或数次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地暴露

2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数次暴露

2)

分数值

l(事故或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可被预料到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极度不可能

3)

分数值

c(后果的严重程度)

100

灾难性的:可能导致有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可能导致有人重伤

15

严重:可能导致暂时性重伤

3

一般:轻微可恢复性的伤害

1

引人注目:不利安全健康

4)

分数值

l×e×c(危险级别)

级别

320

特大危险

五级

160~320

重大危险

四级

70~160

较大危险

三级

20~70

一般危险

二级

<20

轻微危险

一级

注:危险级别五级划分为:不可容许危险;危险级别四级、三级划分为:重大危险。

3.3评价步骤

3.3.1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及汇总,并根据第3.2条的评价方法和准则,对危险源进行判断或打分,确定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填写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并报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确认后按程序上报建指。

3.3.2指挥部根据监理单位确认后的清单确定管段控制重点,并由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指挥部安质部同时备案。

4. 危险源控制计划

4.1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后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清单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危险源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以消除危险源因素为准则,其次考虑危险降低措施(降低危险概率、降低危险伤害或财产损失),措施制定完成后报监理审批后执行。

4.2对不同级别的危险制定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必须满足降低或使危险处于有效控制中,而且不会带来新的不可容许或重大危险。

4.3指挥部重点对不可容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进行掌握和控制。

5.危险源辨识、危害评价的更新

5.1定期更新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并按照本程序的第3.2条内容,负责组织危险源的更新工作,重新评价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并按规定上报。

5.2不定期更新

当发生研究、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更新。

6.教育、培训

危险源辨识,危险评价与危险控制计划及有关教育培训、协商与交流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7.记录管理

指挥部安质部负责保管各项目范围内的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保管管段内的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及相关评价记录;

五记 录

第八条施工单位按照下表(附件1.《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附件2.《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危险源管理和评价,并登记造册。

六考核

第九条对未进行危险因素(源)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期检查及及时更新的施工、监理单位,纳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综合考核进行处罚。

七、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__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局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企业安全委员会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昌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必须加强员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部门、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部门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11篇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神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公司。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倮安监管责任:

(一)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电管理部门是公司机电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三)保卫消防部门是公司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四)物资供应部门是公司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

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五)各基层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一)各单位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 ( 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若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及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在确定重大危险源时,方法要正确、合适,设备、设施要符合标准要求,此外,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标准,但是确属重大危险源的,由主管专业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二)对符合《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00)标准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建档

(一)安全监察部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档案;各专业部室负责建立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1.基层管理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重大危险源确定的依据或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④监控措施;⑤日常监控或检查记录;⑥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资料。

2.专业部室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④监控措施;⑤监督检查记录;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3.安全监察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应明确重大危险源名称、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存在场所、确定依据及结果、重大危险源物理化学性质及能量描述、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主要危害及后果、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监控措施、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内容。《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应载明重大危险源名称、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单位、存在场所、确定依据及结果、监控措施、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主要危害及后果、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三)各基层管理单位确定重大危险源后,要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每年二月二十日之前,将本单位所有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报相关专业部室和安全监察部备案。每年二月底前,各专业牵头部室将本专业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安全监察部将公司《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必须编号管理,便于检索。

(四)安全监察部和各专业牵头科部每年三月底之前,必须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工作。安全监察部和各专业牵头部室、各基层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监控

(一)各基层管理单位应针对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其内容要符合行业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便于员工操作。

(二)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层管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对监控措施组织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或专业管理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的监测周期,对规定的监测项目进行日常监测,填写相关监测记录;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负责人按规定期限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四)安全监察部和专业部室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每月必须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对重大危险源各类监督检查中所查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六)各专业牵头部室每年对本专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效果进行一次评价,对监控效果较差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完善监控措施。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揎效果进行一次评价,对监控效果较差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督促业务主管部室和责任单位尽快完善监控措施。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督考核及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要完善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制订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规范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二)基层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基层管理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建档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一式二份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安全监察部将对建档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四)二季度,安全监察部对各基层管理单位、各专业牵头部室的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考核处罚标准执行以下规定:

(1)发现未按规定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扣单位200元:

(2)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指导扣单位2 00元;

(3)缺一项资料扣单位5 0元。

第九条本制度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12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二、 应用范围: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三、 监控管理:

1、 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 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 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 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 (工段长)

5、 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 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第13篇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第四条 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条 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安全评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有关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本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第八条 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在每年3月31日前将重大危险源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应当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三) 重大危险源平面布置图、关键设施和重点部位图片;

(四)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情况;

(五) 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运行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以及与重大危险源相关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向上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核销,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结束后,应当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估结果负责。评估报告应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 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 监控措施方案;

(八) 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安全评估结果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与具体监控措施的实施方案,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测检验和各项监控措施所必要的资金投入。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工作简报技能。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单元中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及其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实现与所在地的重大危险源远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救援联动系统的联网。

(一) 存在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变化,发现问题立即妥善处理和解决。

(二) 存在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重大危险源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对安全善进行检查。对检查、检验情况应当作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原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发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组织认证,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在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事故隐患事实、治理期限和目标、治理措施责任机构和人员、治理经费和物质保障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

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辨识与评估;

(三) 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

(四) 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应急救援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 保护措施与程序;

(八) 培训与演练;

(九) 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十) 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 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四)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措施的实施方案;

(五)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六)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方案;

(七) 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情况;

(八)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从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业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报告或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并实施监控和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第14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总、各部部长为成员,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各分管副总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各分管部长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岗位责任:

总经理: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总: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安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各部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

(1)顶板:由分管副总、生产部负责。

(2)通防:由总工程师、通防部负责。

(3)机电运输:由分管副总、机电部负责。

(4)防治水:由总工程师、防治水科负责。

(5)其他:由分管副总、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五、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评估措施

对公司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以及地面锅炉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2、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

3、井下放炮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用矿灯放炮、装药过少等引起火灾;

4、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

5、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

6、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

7、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

8、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9、油料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10、井口验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

11、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

(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

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

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

4、在雨季、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

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

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

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

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

(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

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致使放炮崩翻棚子又未及时处理时;

3、掘进工作面无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

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时;

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放炮前未及时进行超前支护时;

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

7、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

8、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得力时;

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支架未按规程要求架设时;

10、回采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放炮前未进行超前支护或备用荆笆、椽子不足时;

11、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

12、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五)、地面锅炉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分析、评估

(1)锅炉超压事故      锅炉超压的现象      1  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2  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3  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2)锅炉缺水事故      1  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2  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3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4  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5  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6  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7  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8  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3)锅炉满水事故      锅炉满水的现象      1  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2  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3  高低水位警报器发出高水位警报信号。      4  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5  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6  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7  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法兰连接处向外冒汽滴水。     (4)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锅炉汽水共腾的现象      1  水位表内水位上下急剧波动,水位线模糊不清。      2  锅水碱度、含盐量严重超标。      3  蒸汽大量带水,蒸汽品质下降,过热器出口汽温下降。      4  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法兰连接处发生漏气漏水。

六、管理体系:

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挂牌治理、认定检查、验收消号)。每月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公示并组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挂牌督办、消号。

七、责任追究规定:

1、总经理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监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第15篇 城市防洪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全面掌握2017年度城市防洪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

3  基本要求

3.1  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

3.2  应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控制,并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3.3  应对辨识及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审、发布、备案、监控。

3.4  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条件发生较大改变时须重新进行。

4  职责

4.1  项目法人在应在开工前组织参建单位对本项目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确定危险等级。

4.2  项目法人应报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4.3  项目法人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结果印发给各参建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备案。

4.4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并应登记建档。

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进行验收。

4.5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组织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4.6  项目法人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4.7  施工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备案。

4.8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危险设施或场所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将辨识成果及时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

4.9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障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10  相关参建单位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监控,并做好记录。

4.11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4.12  施工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地点、责任人员、可能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4.13  对可能导致一般或中较大安全事故的险情,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知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4.14  对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知情单位应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灾害的险情,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知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4.15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5  危险源辨识

5.1  一般规定

5.1.1  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象及范围

(1)施工作业活动类:明挖施工,洞挖施工,石方爆破,填筑工程,灌浆工程,斜井竖井开挖,地质缺陷处理,砂石料生产,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物拆除等。

(2)大型设备类:通勤车辆,大型施工设备等。

(3)设施、场所类:存弃渣场,爆破器材库,油库油罐区,材料设备仓库,供水系统,供风系统,供电系统,金属结构厂,转轮厂,修理厂及钢筋厂等金属结构制作场所,道路桥梁隧洞等。

(4)危险环境类:不良地质地段,潜在滑坡区,超标准洪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及有毒化学品泄漏环境等。

(5)其他。

5.1.2  重大危险源辨识,按区域划分为:生产、施工作业区,物质仓储区,生活、办公区。

5.2  生产、施工作业区

5.2.1  生产、施工作业区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作业活动的危险特性、作业持续时间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

5.2.2  生产、施工作业区的危险作业条件出现以下情况时,宜列入重大危险源重点评价对象进行辨识。

(1)施工作业活动类

1)明挖施工:开挖深度大于4m的深基坑,作业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的深基坑作业;土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石方边坡高度大于50m或滑坡地段的开挖作;堆渣高度大于十米的挖掘作业;需在大于10m高排架上进行的支护作业;存在上下交叉的作业等。

2)洞挖施工:断面大于20m2或单洞长度大于50m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地应力大于20mpa或大于岩石强度的1/5或埋深大于500米部位的作业;未进行围岩稳定性监测;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而又未进行浓度监测;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施工作业。

3)石方爆破:一次装料量大于200kg的露天爆破作业或50kg的地下开挖爆破作业;竖井、斜井开挖爆破作业;多作业面同时爆破作业;临近边坡的地下开挖爆破作业;雷雨天气的露天爆破作业。

4)填筑工程:截流工程;围堰汛期运行。

5)灌浆工程:采用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化学灌浆,廊道内灌浆。

6)斜井、竖井施工提升系统:有天锚或地锚;载人吊篮;提升系统行程大于20m。

7)砂石料生产:堆场高度大于10m;存在潜在洪水、泥石流等灾害;料场下方有村庄;料场处于高寒地区,经常性出现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半成品及成品堆放库。

8)混凝土生产系统:利用液氨系统制冷;在2mpa以上的高压系统。

9)混凝土浇筑系统:厂房顶板浇筑;大型模板;利用缆机或门机浇筑;浇筑高度大于10m。

10)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8m的承重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11)模板工程:模板高度大于5m。

12)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超长、超高及超宽构件运输;大型吊装作业;施焊现场10m范围内,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木材等易燃物质;使用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的化学危险品进行作业;存在高空作业、上下交叉作业等。

13)建筑物拆除工程:围堰拆除工程;混凝土拌合楼拆除;采用爆破拆除时,d级及以上拆除工程;采用机械拆除,拆除高度大于10m。

(2)大型设备类。

1)通勤车辆:运载30人以上的通勤车辆。

2)大型施工机械:存在大风的区域作业;设备运行范围内存在高压线;大型施工机械安装及拆卸。

3)大型起重运输设备:两台及多台大型起重机械存在立体交叉作业;存在大风的区域作业;设备运行范围内存在高压线;一次起吊质量大于100t。

(3)设施、场所类。

1)弃渣场:渣场下方有生活或办公区。

2)供水系统:水源地无监控;利用液氯进行消毒和盐酸进行污水处理;压力大于1.6mpa的压力管道;高位水池;处于汛期的泵房。

3)供风系统:压风机、高压储气罐。

4)供电系统:变电站、变压器以及洞内的高压电缆。

5)金属结构加工厂:乙炔临时超量存储;氧气瓶与乙炔瓶未隔离存放等。

6)道路桥梁隧洞:严寒及冰雪地区,存在大坡度、长距离下坡运输;超长、超高、超宽构件运输等。

(4)其他

6  评价

6.1  一般规定

6.1.1  重大危险源评价,宜选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作业条件-管理银子危险性评价法(lecm)或层次分析法。

6.1.2  不同阶段、层次应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必要时可采用不同评价方法相互验证。

6.1.3  应对辨识及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分级,可按以下标准分为4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6.1.4  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完成时均应编写并提交报告。

6.2  评价阶段和内容

6.2.1  重大危险源评价,按层次可分为总体评价、分部评价及专项评价。

6.2.2  重大危险源评价,按阶段可划分为预评价、施工期评价。

6.2.3  预评价对象有:物质仓储区,设施、场所,危险环境,待开工的施工作业。

6.2.4  预评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规划的施工道路、办公及生活场所、施工作业场所可能遭遇的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2)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地下开挖作业环境。

(3)规划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4)施工地段的不良地质情况。

(5)待开工的单位工程或标段。

6.2.5施工期询价对象有:生产、施工作业。

6.2.6施工期评价内容如下:

(1)应按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分类进行分部评价。

(2)应对大型设备吊装、爆破作业、大型模板施工、大型脚手架、深基坑等高风险作业进行专项评价。

6.3  评价报告

6.3.1  评价报告应阐明以下内容:

(1)工程简介。

(2)评价方法及标准。

(3)辨识及评价。

(4)安全对策与措施。

(5)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6.3.2 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

7  重大危险源的更新

7.1  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中心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7.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的重新识别与风险评价,以确保相关资料的有效性。

7.2.1  法律、法规及自身要求发生变化。

7.2.2  物质发生变化。

7.2.3  设备设施工艺发生变化。

7.2.4  作业场所发生变化。

7.2.5  作业方式发生变化。

7.2.6  新、改、扩建项目。

7.2.7  新产品、研制、开发。

7.2.8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8  记录

保存重大危险源的类型、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检查记录的内容

9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10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1  参考标准

11.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 5274-2012)

11.2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1.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重大危险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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