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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2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关键制度,旨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与识别: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制定识别标准和程序,确保所有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设施、设备和工艺得到准确识别。

2. 风险评估:实施定期的风险评估,以量化的方式确定危险源可能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

3. 监控与记录:建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重大危险源的状态,并详细记录相关数据,以便分析和改进。

4. 安全措施:制定并执行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预防措施、应急响应计划和事故处理流程。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重大危险源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6. 审核与评估: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其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7. 责任追究:明确各层级的管理责任,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追责,强化制度执行力。

重要性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

1. 降低事故风险: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和预防措施,减少因重大危险源引发的事故概率。

2. 保障员工安全:确保员工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作业,提高工作满意度和生产效率。

3. 符合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4.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方案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提出以下方案:

1. 组织架构完善: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技术投入:投资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提高监控的精度和实时性。

3. 制度宣传: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4. 合作与交流:与行业内外的相关机构合作,共享最佳实践,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5. 动态调整: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落实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酒店重大危险源监控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____大酒店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____大酒店(下称“酒店”)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实施方案。

酒店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风险评价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酒店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酒店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酒店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酒店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重大危险源报表。

每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酒店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酒店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酒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

酒店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风电场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___风电场项目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结合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是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分为1—4级,1级最重,4级较轻。

三、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四、根据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及起重作业;

(2)、中小型载人载货车辆;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业;

(4)、施工现场施工用电;

(5)、其它有危险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主要包括:(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应急防范;(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的应急防范;(3)险情扩大发展情况的应急防范;(4)险情释放和预警信号临时解除后的应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是积极主动地检查、观测,做好相关记录,并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监控。

七、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措施有:

(1)及时分析评估险情性质、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伤害损失程度,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发布到与危险源作业部位相关的所有人员,并及时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预警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排查及险情发展控制措施,确定防止危险源演变成事故的撤离方案,并在预警发出后的48小时内上报到___风电场、及安装分局主管部门。

(2)及时排查险情,控制险情发展。

(3)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

(4)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

八、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九、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时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再释放而酿成事故,应进行险情稳定性的观测,确认稳定后,再进行相关作业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重大危险源”发出险情预警后,是事故发生的边缘状态,要及时、准确的分析险情性质和确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严格执行,做到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找出施工生产场所、运输存储、设备设施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通过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立项监控,并告知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十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发生事故后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程度进行危险程度评估。“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4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2)二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50万元之间的事故;

(4)四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伤或经济损失在1—5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是通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和综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副职组织集中分析讨论确认。

十三、“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是指被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客观地反映出:(1)危险源处于正常监控状态;(2)是否发生过险情预兆以及险情预兆的性质和程度,是否继续发展及频次;(3)危险源是否已解除,何时解除,是何种原因而解除;(4)危险源释放情况(危险源演变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释放时间性质及程度;(5)危险源演变发生事故,事故性质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

十四、对“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方式主要有:(1)通过人员监视、检查、设备仪器观测监视、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等;(2)定期评估分析危险源的状态变化情况和演变情况,应建立完整的监控台帐;(3)险情预兆及预警,发布下达预警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入特殊监控过程,如特殊环境、季节、雨季、泥石流区域、坍塌前的预警、高危险作业时段……,应盯岗盯班;(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人员值班警戒;(5)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设施撤离,应及时果断,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十五、重大危险源预警:“重大危险源”监控是突发事故前的控制,对潜在的危险因素,演变到事故发生过程的初始状态,应通过检查、观测及时发现险情。对于发生的险情预兆,应认真分析、评价,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并进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严格进行预警报告,及时发布预警情报,并做到及时逐级上报。

十六、预警报告:对所预知监控的重大危险源或临时发现的重大险情,应进行密切监控,当发生险情预兆时,应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迅速下达书面预警报告,发出预警报告的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应在发布险情预警的当天,告知险情预警部位的所有相关施工人员,并在48小时内上报分局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的预警报告,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经安全管理部门、综合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后,下达实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门上报到分局主管部门。

十七、现场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责任人对危险源部位,每班根据现场监控情况,如实记录(必要时定时记录),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现场监控记录的管理,所记录的事实描述,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详细、清晰,并妥善保存备案。现场监控记录应定期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分析。

十八、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客观存在,对已确认并立项的危险源,通过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对其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有足够的认识,在辨识、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1)安排人员进行检查、观察,采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观测,设置防护设施,明确资源配置、落实责任到人;(2)发现险情预兆后应发布预警,设置安全警示,采取防护防范应急措施,加密观测检查,以及所采取的人员撤离、疏散、方式方法、撤离路线、通道等;(3)发生险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4)事先无任何征兆突发性事故情况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抢险、救护等方案。应急预案中基本原则是:明确组织系统、领导职责,实施观测、检查、措施。必要时的撤离组织方式,做到部位名称、地点、时间、人员、设备明确,方式方法明确具体、详尽、可行。

“应急预案”由项目部总工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技术部、安全部、综合部参加,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

十九、“应急预案”的评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预防重大危险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项目部应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会签。“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客观环境变化,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在监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出现险情征兆,项目部急时发出预警报告,并及时制定应急措施,其应急措施也应进行紧急评审会签和审批。通过对急预案(应急措施)的评审,以确保其防范措施的适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实行分工负责管理的原则,是贯彻《安全生产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监控的有效性负领导责任;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负责组织实施效果的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负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预警报告的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效果的责任;生产技术部门(设材部门)负责开展辨识、预知、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预警报告及发生险情后的应急措施落实工作,对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和有效性负责;设材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与各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参加和配合生产技术部门所开展的工作,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业务实施效果和工作实效性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对日常监控工作的开展、各项措施的落实,行使监督执法权,负责及时准确向___风电场、水电_局传递、报告有关监控情况和规定的书面报告材料,对监督的有效性、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负责具体监控的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负责。项目部要明确分工,要做到监控项目明确,内容准确,效果明显,责任到人。

二十一、监控档案管理:监控档案是项目部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连续监控管理的重要基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档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监控所形成的记录,应严格分工负责专人管理,除了所规定的监控记录以外,相关会议和信息发布记录应形成有效的文字记载,并妥善保管备案。

二十三、“重大危险源” 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程度等级确定排序、重大危险源预警所形成的记录,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负责管理,并协调实施,做好分工与接口衔接关系的处理,所形成的记录在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应严格记录(报告)的会签审批制度,进行行之有效的传递。工程技术部、综合部、安全部,对所形成的所有记录应及时会签,严格审批,及时传递,并做到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各存档一套。

二十五、监控记录的上报和存档。向分局相关部门报告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归口上报,上报的记录为:(1)《水电_局重大危险源评估及预案登记表》;(2)《重大危险源预警报告》;(3)《水电_局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十六、在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分局有关奖惩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所造成的过失和损失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监控措施落实,取得显着成效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3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 危险源的分类

1.1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资,且危险物资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对危险源的分类和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危险源的分类,危险源分为二大类:

1.1.1第一类危险源:物的不安全状态:

a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b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c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d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1.1.2第二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

a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b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1.2危险源辨识的对象、内容、范围

危险源辨识贯穿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主要是:

1.2.1 对象

1.2.1.1 常规生产经营过程和非常规活动。

1.2.1.2 进入作业场所内所有人员的活动。

1.2.1.3 作业场所内所有设备、设施。

1.2.2 主要内容:

a、隧道工程

b、机电设备工程及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

c、物业管理。

d、施工工艺、工序。

e、施工物资、设备、装置、工具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f、各项制度。

j、劳动强度、女职工劳动保护。

l、事故应急救援设施。

1.2.3范围:

生产经营作业场所和生活设施的选址、布局、使用及四周地理、地质、气候、建筑物、天上地下管线等相关环境因素。

1.3.辨识和评价的方法:

1.3.1询问与交流;

1.3.2现场观察;

1.3.3查阅有关记录;

1.3.4获取外部信息;

1.3.5施工任务分析;

1.3.6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法;

1.3.7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

1.3.8事件树和故障树等。

1.4 对危险源本质的辨识应全面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六种类型。

1.5 风险评价:

1.5.1风险评价的方法(一)

风险评价要充分结合本企业特点、管理水平、人员能力、资源状况等。其方法有:直接判断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直接判断法: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来进行风险评价,其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e共5个级别,从而判断出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

1.5.1.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为3个级别:事故发生可能性极大的为“可能”。事故发生可能性极小的为“极不可能”,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不可能”。

1.5.1.2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3个级别:将会出现多人伤亡的为“严重伤害”,出现轻伤为“轻微伤害”,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一般伤害”。

1.5.1.3后果和可能性的组合结果,对应可得出风险级别:

表中:

a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即:

事故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已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风险。

严重程度

可 能 性

极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轻微伤害

e

d

c

一般伤害

d

c

b

严重伤害

c

b

a

b级风险(重大风险),即:

事故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或者会造成多人伤亡,但事故发生可能性一般的风险。

c级风险(中度风险),即:

虽然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的风险。

d级风险(可容许风险),即:

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重伤可能性较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

e级风险(可忽视风险),即:

危险性极小,不会伤人的风险。

1.5.1.4风险等级的确定:当达到a、b级风险时,确定为重大危险因素;c、d、e级风险,可作为一般危险因素处理,评价后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1.5.2风险评价方法(二)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l值——表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值——表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值——表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其简化公式:d=lec

d值——表示危险等级划分。

a.为简化评价过程,采用半定量计值法,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具体分值见下表达式1、2、3:

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预料的

6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表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3

每周一次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表3:发生人身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损失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3

较重,轻伤数人

1

引人关注,需要救护

b.将被评价的危险源在上述表中对应所得的l、e、c分数值之积为d,d值不同,其危险等级也不同,危险等级划分见表4:

表4:危险等级划分(d)

d值

危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c.风险等级确定

重大危险因素的确定从表4中查出d值对应的分数值,d≥70的,确定为重大危险因素;d<70的,确定为非重大危险因素。评价之后列出一般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d. d值≥160以上的危险因素,项目经理部须报公司备案和监控,d值在160以下的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管理。

e如现场的管理水平、安全投入及可控程度比较差,可将理论一般危险源上升至重大危险源来管理。

1.5.3风险评价的方法宜优先选用直接判断法,也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等。对下述情况可直接定为较高级别的风险:

a.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c.曾经发生过事故,现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1.5.4风险评价要联系生产实际,参照已往的经验和控制效果进行,既要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更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要考虑与需要采取措施的能力相适应。风险级别是综合分析的结果。

1.5重大风险必须控制,控制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小、隔离、个体防护”的原则,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6重大风险的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a.相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管理台账,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b.安全生产管理部通过下发年度及阶段性计划等文件,提出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的要求。

c.相关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专项技术指导和监控,落实治理资金、防护设施和用品等必要资源的到位。

d.通过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运行控制、应急与响应、绩效监测落实和改进控制措施。

1.7风险控制措施策划

风险控制措施策划表

风险级别

措施及时间期限

危险等级

描述

可忽视风险

(e级)

不须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可容许风险

(d级)

可保持现有控制措施,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但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检测来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中度风险

(c级)

应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实施风险减少措施,如现有条件不具备,可考虑长远措施和当前简易控制措施。

在中度风险与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的可能性,确定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是否需要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并加以实施。

重大风险

(b级)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的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应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以降低风险。

不可容许风险(a级)

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若即使投入无限的资源也不能降低风险的,就必须禁止工作。

1.8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前应进行评审,以确保其充分性、有效性。

1.9发生以下情况时,相关部门进行危险源的再识别、评价和更新。

a.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当施工阶段发生改变、生产工艺、材料、技术发生重大变化时;

c.当有新的施工任务时;

d.当公司管理方针发生变化时;

e.当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1.10每年管理评审时,应根据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现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予以更新、补充、改进。

重大 危 险 源 清 单

单位:

编号

危险源名称

存在地点

类型

危险程度

控制措施

责任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

第4篇 风电场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___风电场项目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结合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是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分为1—4级,1级最重,4级较轻。

三、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四、根据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及起重作业;

(2)、中小型载人载货车辆;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业;

(4)、施工现场施工用电;

(5)、其它有危险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主要包括:(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应急防范;(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的应急防范;(3)险情扩大发展情况的应急防范;(4)险情释放和预警信号临时解除后的应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是积极主动地检查、观测,做好相关记录,并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监控。

七、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措施有:

(1)及时分析评估险情性质、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伤害损失程度,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发布到与危险源作业部位相关的所有人员,并及时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预警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排查及险情发展控制措施,确定防止危险源演变成事故的撤离方案,并在预警发出后的48小时内上报到___风电场、及安装分局主管部门。

(2)及时排查险情,控制险情发展。

(3)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

(4)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

八、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九、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时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再释放而酿成事故,应进行险情稳定性的观测,确认稳定后,再进行相关作业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重大危险源”发出险情预警后,是事故发生的边缘状态,要及时、准确的分析险情性质和确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严格执行,做到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找出施工生产场所、运输存储、设备设施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通过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立项监控,并告知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十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发生事故后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程度进行危险程度评估。“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4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2)二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50万元之间的事故;

(4)四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伤或经济损失在1—5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是通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和综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副职组织集中分析讨论确认。

十三、“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是指被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客观地反映出:(1)危险源处于正常监控状态;(2)是否发生过险情预兆以及险情预兆的性质和程度,是否继续发展及频次;(3)危险源是否已解除,何时解除,是何种原因而解除;(4)危险源释放情况(危险源演变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释放时间性质及程度;(5)危险源演变发生事故,事故性质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

十四、对“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方式主要有:(1)通过人员监视、检查、设备仪器观测监视、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等;(2)定期评估分析危险源的状态变化情况和演变情况,应建立完整的监控台帐;(3)险情预兆及预警,发布下达预警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入特殊监控过程,如特殊环境、季节、雨季、泥石流区域、坍塌前的预警、高危险作业时段……,应盯岗盯班;(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人员值班警戒;(5)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设施撤离,应及时果断,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第5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

第6篇 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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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 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7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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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 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8篇 风电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风电场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___风电场项目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结合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是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分为1―4级,1级最重,4级较轻。

三、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四、根据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及起重作业;

(2)、中小型载人载货车辆;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业;

(4)、施工现场施工用电;

(5)、其它有危险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主要包括:(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应急防范;(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的应急防范;(3)险情扩大发展情况的应急防范;(4)险情释放和预警信号临时解除后的应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是积极主动地检查、观测,做好相关记录,并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监控。

七、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措施有:

(1)及时分析评估险情性质、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伤害损失程度,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发布到与危险源作业部位相关的所有人员,并及时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预警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排查及险情发展控制措施,确定防止危险源演变成事故的撤离方案,并在预警发出后的48小时内上报到___风电场、及安装分局主管部门。

(2)及时排查险情,控制险情发展。

(3)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

(4)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

八、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九、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时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再释放而酿成事故,应进行险情稳定性的观测,确认稳定后,再进行相关作业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重大危险源”发出险情预警后,是事故发生的边缘状态,要及时、准确的分析险情性质和确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严格执行,做到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找出施工生产场所、运输存储、设备设施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通过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立项监控,并告知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十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发生事故后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程度进行危险程度评估。“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4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2)二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50万元之间的事故;

(4)四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伤或经济损失在1―5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是通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和综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副职组织集中分析讨论确认。

十三、“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是指被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客观地反映出:(1)危险源处于正常监控状态;(2)是否发生过险情预兆以及险情预兆的性质和程度,是否继续发展及频次;(3)危险源是否已解除,何时解除,是何种原因而解除;(4)危险源释放情况(危险源演变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释放时间性质及程度;(5)危险源演变发生事故,事故性质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

十四、对“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方式主要有:(1)通过人员监视、检查、设备仪器观测监视、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等;(2)定期评估分析危险源的状态变化情况和演变情况,应建立完整的监控台帐;(3)险情预兆及预警,发布下达预警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入特殊监控过程,如特殊环境、季节、雨季、泥石流区域、坍塌前的预警、高危险作业时段……,应盯岗盯班;(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人员值班警戒;(5)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设施撤离,应及时果断,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十五、重大危险源预警:“重大危险源”监控是突发事故前的控制,对潜在的危险因素,演变到事故发生过程的初始状态,应通过检查、观测及时发现险情。对于发生的险情预兆,应认真分析、评价,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并进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严格进行预警报告,及时发布预警情报,并做到及时逐级上报。

十六、预警报告:对所预知监控的重大危险源或临时发现的重大险情,应进行密切监控,当发生险情预兆时,应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迅速下达书面预警报告,发出预警报告的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应在发布险情预警的当天,告知险情预警部位的所有相关施工人员,并在48小时内上报分局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的预警报告,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经安全管理部门、综合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后,下达实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门上报到分局主管部门。

十七、现场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责任人对危险源部位,每班根据现场监控情况,如实记录(必要时定时记录),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现场监控记录的管理,所记录的事实描述,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详细、清晰,并妥善保存备案。现场监控记录应定期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分析。

十八、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客观存在,对已确认并立项的危险源,通过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对其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有足够的认识,在辨识、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1)安排人员进行检查、观察,采

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观测,设置防护设施,明确资源配置、落实责任到人;(2)发现险情预兆后应发布预警,设置安全警示,采取防护防范应急措施,加密观测检查,以及所采取的人员撤离、疏散、方式方法、撤离路线、通道等;(3)发生险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4)事先无任何征兆突发性事故情况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抢险、救护等方案。应急预案中基本原则是:明确组织系统、领导职责,实施观测、检查、措施。必要时的撤离组织方式,做到部位名称、地点、时间、人员、设备明确,方式方法明确具体、详尽、可行。

“应急预案”由项目部总工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技术部、安全部、综合部参加,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

十九、“应急预案”的评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预防重大危险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项目部应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会签。“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客观环境变化,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在监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出现险情征兆,项目部急时发出预警报告,并及时制定应急措施,其应急措施也应进行紧急评审会签和审批。通过对急预案(应急措施)的评审,以确保其防范措施的适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实行分工负责管理的原则,是贯彻《安全生产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监控的有效性负领导责任;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负责组织实施效果的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负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预警报告的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效果的责任;生产技术部门(设材部门)负责开展辨识、预知、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预警报告及发生险情后的应急措施落实工作,对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和有效性负责;设材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与各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参加和配合生产技术部门所开展的工作,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业务实施效果和工作实效性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对日常监控工作的开展、各项措施的落实,行使监督执法权,负责及时准确向___风电场、水电_局传递、报告有关监控情况和规定的书面报告材料,对监督的有效性、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负责具体监控的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负责。项目部要明确分工,要做到监控项目明确,内容准确,效果明显,责任到人。

二十一、监控档案管理:监控档案是项目部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连续监控管理的重要基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档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监控所形成的记录,应严格分工负责专人管理,除了所规定的监控记录以外,相关会议和信息发布记录应形成有效的文字记载,并妥善保管备案。

二十三、“重大危险源” 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程度等级确定排序、重大危险源预警所形成的记录,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负责管理,并协调实施,做好分工与接口衔接关系的处理,所形成的记录在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应严格记录(报告)的会签审批制度,进行行之有效的传递。工程技术部、综合部、安全部,对所形成的所有记录应及时会签,严格审批,及时传递,并做到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各存档一套。

二十五、监控记录的上报和存档。向分局相关部门报告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归口上报,上报的记录为:(1)《水电_局重大危险源评估及预案登记表》;(2)《重大危险源预警报告》;(3)《水电_局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9篇 某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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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 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10篇 某酒店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____大酒店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____大酒店(下称“酒店”)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实施方案。

酒店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风险评价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酒店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酒店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酒店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酒店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重大危险源报表。

每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酒店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酒店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酒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

酒店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局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企业安全委员会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昌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必须加强员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部门、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部门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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