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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管理制度是规范师范教育机构运行与管理的重要框架,旨在确保教师培养的质量和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其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师资队伍建设:包括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环节,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2. 教学质量管理:涵盖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确保教学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学生培养与管理: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度、行为规范及心理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 科研与学术活动:鼓励教师参与科研项目,推动学术交流,提高教育研究水平。
5. 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各类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包括哪些方面
师范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师德师风建设:强调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情怀,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2. 教学资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教学设备维护、图书馆资源利用等,保障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
3. 学生实习实践:制定实习计划,提供实习基地,确保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 学术诚信制度:建立学术规范,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公正。
5. 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公正、公平的教师评价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重要性
师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教学质量:通过规范的教学管理和师资培养,确保教育质量的稳定提升。
2. 保障教育公平:通过制度化管理,消除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促进教育公平。
3.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教师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激发其自我提升的动力。
4. 弘扬教育理念:通过制度传导,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强化教育的核心价值。
方案
实施师范管理制度的方案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1. 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制定新的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当前教育环境。
2. 培训与宣传:对师生进行制度培训,提高他们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
3.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收集反馈,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
4. 激励与惩罚:建立激励机制,表彰遵守制度的行为,同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合理处罚。
5.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根据教育发展和师生需求,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系统、全面的师范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推动师范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师范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师范附小教师写字教学和培训管理制度
师范附小教师写字教学和培训管理制度
1、分管写字教育的领导负责对全校中青年教师写字教学工作的全面指导。组织课题成果的鉴定、推广和经验的展示,组织基本功培训和考核。负责教师的“三笔字”竞赛。
2、加强写字教学,培养良好的写字习惯是所有老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的共同任务。全体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应在教学中明确对学生写字的要求,要特别重视学生日常写字的指导。做到:“一个教师就是一本活字贴”。
3、各门课程、各科作业都应要求学生书写规范、认真、端正、真正做到“提笔就是练字时”。
4、指导教师要认真上好写字课,使所有学生具备正确书写汉字的基本能力。通过写字教学,使学生初知书法、欣赏书法,培养传承祖国文化的责任感。应加强写字教学的趣味性,应设计生动、活泼的活动,应组织并鼓励学生多参加书法比赛,增强成功感。
5、中青年教师必须做到每周完成不少于500字的写字训练任务,完成的练字作业上交课题组收集。
6、中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节写字研讨课,听写字观摩课不少于4节,期末作为“五个一”听课完成情况一并给予奖励。
7、中青年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写字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培训记录。记录本月底统一上交课题组或教导处,作为月考核奖励依据。
8学校每个假期都将布置一定的写字任务,中青年教师应带头完成,学校写字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完成情况,给予不同层次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9、写字课题研究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凡是分配了研究任务的教师必须创造性的开展研究,学校将按照课题研究奖惩措施予以奖惩。
10、中青年教师在教代会期间应积极撰写提案1―2份;每学期末应撰写写字论文或案例、反思一篇,与其他教学档案一同上交教导处。
第2篇 师范专科学校食堂管理职责及制度
师专学校食堂管理职责及制度
一、总则
设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小组成员: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餐饮管理科科长、食堂经理。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设置餐饮管理科,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食堂的管理。每个食堂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专兼职一名。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二、职责
校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安全工作。
分管后勤副校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主要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领导责任。负责对食品安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管理责任。负责对食品安全安全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
餐饮管理科科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安全的检验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和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直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日常管理监督的检查记录。
食堂经理和食堂厨师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直接责任。
餐饮管理科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食品安全安全具体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承担本学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报、瞒报、漏报。
五、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六、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安全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十、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牵头每月对食堂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应予以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第3篇 师范专科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制度
师专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畅通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渠道,强化、监督和推动后勤建设,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把问题始终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制定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条 信息反馈流程
1. 正常信息上报及回复流程:
分管校领导--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领导--科长--员工
2. 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信息上报流程
值班人员--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值班长--学校总值班--科长--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
3. 非正常信息流程:
(1)遇紧急情况,领导安排的工作,完成与否都必须向领导回复。
(2)院领导越级安排的工作,可直接回复。
(3)越级反馈情况,事后在部门内按正常程序进行汇报.
4. 涉及员工辞职、辞退、开除、投诉等重大问题,需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其他事宜视情况进行信息反馈。
5.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各科负责人根据收集的信息,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领导审批,依据审批意见,处理具体事宜。
6.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事务管理科负责员工及学生的信息反馈,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科室(原则上一周一次)落实整改情况,报各科室科长具体落实。
第三条 信息反馈时间:
1. 所有布置的工作在接到领导指示后立即行动,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反馈信息。
2. 所有信息反馈时限不得超过2天。
3. 员工发现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应第一时间向自己上级汇报。对汇报的问题2日内不能给予解决的,员工则可越级汇报。
4. 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分管处长反馈信息,同时必须每小时反馈一次工作进度。
5. 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汇报说明不能解决的原因。
第四条信息反馈内容:
1. 落实学校布置的相关工作,执行上级各项决定及措施。
2. 对上级交办和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办公会议布置的工作。
3. 主办、承办各类重大活动情况。
4.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各项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工作进度等书面反馈。
5. 有特色,有创新思路或对工作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 员工思想动态。
7. 突发性事件。
8.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日常保障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取得的成绩。
9. 其他有价值的信息。
第五条 各科室信息反馈完整、准确、及时;不及时反馈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的工作,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追究经济或行政处分。
第六条 各科室科长对信息的反馈有直接的责任,事务处理上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且落实跟踪到位。
第七条 重大事项的信息反馈必须立即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领导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处理措施,并补附有书面报告。
第八条 信息反馈要求:
1.科长、员工要严格按信息反馈程序进行汇报工作。
2.信息反馈应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信息中数字,单位务必准确。
3.反馈力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4.对违反信息反馈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e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第4篇 师范专科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师专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人性化、数字化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人文化情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校园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三条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环境的权利和爱护校园环卫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校园环卫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校园管理
第四条 楼宇、场所等建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宇、场所等建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貌和色调。
(二)主要路道两侧和重点地段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校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物品不得超出护拦的高度。
(三)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防盗网、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两米。
第五条 校园内栅栏、绿篱、花坛、水塘、草坪、绿地等要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第六条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道路平整,路牙以及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减速带、防护栏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
(三)在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校园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灯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条 幅等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草坪和绿地等,挖掘道路、草坪或绿地进行施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在绿化带下施工的,管道和暗沟上需保证有50公分以上的好土。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商业经营者不得超出店门、店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九条 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不得抛撒废弃物。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时速行驶,停放按规定排列整齐。
第十条 校园文化宣传和广告等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第十一条 使用条 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经批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活动结束二天内应当由挂出单位撤除。
第十二条 校内按照规划设置供师生发布各种信息的公共信息栏,校园管理部门应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第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以及道路、广场、草坪、绿地等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规划。物管中心负责夜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加强对照明设施的维护,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规定时间开、闭。
第三章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杂物: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进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竣工后必须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六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应在双休日出入,其他时间不得出入。学校对收购废旧物品人员实行准入制,由保卫处审批和管理。
第十七条 在校内自行洗车、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 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校园绿化管理养护的各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
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打捞水塘漂浮物,清理化粪池等,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
第十九条 禁止在校园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狗等家禽家畜和食
用鸽等飞禽。
第二十条 校园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各类规划和计划经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需破路、占用绿化带、移栽花木等,须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提出申请,由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爱护校园的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或部门和优秀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若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罚款200-800元;未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罚款100-400元。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