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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制度是一套规定企业内部系统运行规则、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和监督机制的框架体系。它涵盖了从信息系统开发、维护、使用到安全防护等多个层面,旨在确保企业信息系统的高效、稳定和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系统规划与设计:明确系统需求,制定系统架构,选择合适的硬件、软件和网络资源。
2. 系统开发与实施:规范开发流程,确保系统功能的实现和质量控制。
3. 系统运营与维护:定义日常运维任务,如系统监控、故障处理和性能优化。
4. 数据管理:规定数据的存储、备份、恢复和安全策略。
5. 用户管理:设定用户权限,规定访问控制和账户管理流程。
6.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政策,包括防火墙设置、病毒防护和应急响应计划。
7. 系统审计与评估:定期进行系统审核,评估性能和安全性,提出改进措施。
重要性
1. 提升效率:明确的制度能指导员工高效使用系统,减少错误和延误。
2. 保障安全:通过安全管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保护企业核心资产。
3. 维护稳定:规范化的运维流程能确保系统持续运行,减少停机时间。
4. 规避风险:明确的责任分配和审计机制,有助于预防和处理潜在问题。
5. 支持决策:准确的数据管理和报告系统,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每个系统功能的操作步骤和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2. 建立培训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系统使用和安全意识的培训。
3. 设立专门的it部门:负责系统的日常运维和安全管理,处理技术问题。
4. 实施权限管理:根据职务和工作需要,分配适当的系统访问权限。
5. 引入外部审计:定期邀请专业机构对企业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
6. 持续优化:根据系统使用情况和业务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有序、安全、高效的系统管理环境,促进业务的顺畅运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各种传感器的设置依照 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执行。
2在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设置瓦斯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安设在测风站中,悬挂在能够反映该点风速的位置;瓦斯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的风流中。各硐室设有压力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有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设有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设有馈电状态传感器。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设有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悬挂在距工作面回风口大于10m处的风流中。瓦斯传感器安设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隅角不大于50米处,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垂直悬挂。
瓦斯报警浓度:1.0%ch4.
断电浓度: 1.5%ch4
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复电浓度:〈1.0%ch4
4、煤巷和半煤岩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设置瓦斯传感器,工作面风流中瓦斯传感器应在距迎头小于20米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垂直悬挂,沿空掘进巷道还应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瓦斯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距回风口10-15米的顶板正确悬挂。
瓦斯报警浓度: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0% ch4
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0%ch4
瓦斯断电浓度: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5%ch4
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0%ch4
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复电浓度:风流中瓦斯传感器<1.0%ch4
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0%ch4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浓度: 0.5%ch4
瓦斯断电浓度: 0.5%ch4
断电范围: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复电浓度:<0.5%ch4
5、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前,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单位和掘进等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申请并送达通防科,领取安全监测设备,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6、安全监控设备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通防科负责“装置”的调试和调校工作。
7、安全监测设备的工作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并由机电部门提供专用开关控制供电。
8、煤矿安全监测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不准与其他动力、电话电缆相连接或移做他用。
9、分站、传感器、直流电源箱及监测电缆等安全监测设备,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和使用,对须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源箱及电缆等装置,应有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10、与安全监测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检修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防科联系,并共同处理,机电部门人员现场实施,安全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11、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应将甲烷传感器撤出,防止爆破时崩坏,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应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
12、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和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安全监测人员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新鲜空气样按要求对瓦斯传感器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调校。安全“装置”使用和“装置”关联电器设备管辖单位应积极配合,并负责“装置”关联电器设备的现场工作实施。其他传感器每月调校一次。
13、监测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
14、安全监测组值班人员,当安全“装置”出现故障时,在8小时之内派人维修,故障期间必须采取人工监测等措施,其他传感器24小时内完成,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5、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人员。当两者读书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同时通知通风组。通风组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16、安全监测“装置”使用单位停用后,应有领取单位及时回收并在一周内及时缴回。
17、安全“装置”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运到井上全面检修。其中甲烷传感器要送到有资质的安全仪器计量站鉴定。
18、直流稳压电源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或峒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地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19、井下监控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新鲜风流巷道或峒室中吊挂。
20、井下直流稳压电源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或峒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地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21、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开关的负荷侧。
22、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鉴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23、安全监测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印安全监测日报表,并报通防科值班人员审核、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第2篇 _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账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账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等
二、监控调度室必须有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调度室对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故障记录长期保存,归类存储。
四、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测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副矿长审阅签字。
第3篇 沼气系统检修管理制度范文
1.将导气管与输气管分离,排完沼气后,再打开天窗盖。
2.操作人员在池外用泥浆泵或手动抽料器将池内料液尽量出净,用鼓风机向池内强制通风30分钟,以便尽快更新池内空气。
3.天窗盖打开两天后,把兔子、鸡、鸭、猫等小动物装在笼中吊入池内,观察30分钟左右,若动物活动正常,人方可下池。否则,严禁下池,以免发生窒息、中毒事故。
4.下池人员,腋下系上结实的安全绳,池外必须要有两人以上防护。严禁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单人下池操作。
5.揭开活动盖时,不得在池口周围点明火照明或吸烟,下池人员只能用手电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或吸烟。
第4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九、传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5篇 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1、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自动化系统的健康水平,保障自动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自动化系统提供依据。
2、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2.1、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2、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3、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3、设备缺陷的处理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远动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回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自动化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4、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予24h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
5、处理设备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第6篇 工业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规程》规定,切实搞好甲醇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工业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装置作用,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甲醇安全生产,结合甲醇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控室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并熟悉微机及熟悉监控矩阵的操作人员。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
3、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
4、做好设备、仪表、台帐记录。
5、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
6、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
7、完善监控系统的缺陷并做好监控维护、维修等工作。
8、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在硬盘录像机上保存,便于查对。
第7篇 基础软件系统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海南电网公司信息系统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全配置和日常操作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直属各单位的信息系统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管理和运行。其他联网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操作系统运行管理
第三条 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的任命
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的任命应遵循“任期有限、权限分散”的原则;
对每个操作系统要分别设立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并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在多个应用系统的环境下,操作系统管理员和操作系统审计员岗位可交叉担任;
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的任期可根据系统的安全性要求而定,最长为三年,期满通过考核后可以续任;
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四条 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帐户的授权、审批
操作系统管理员、审计员账户的授权由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填写《操作系统账户授权审批表》(参见附表1),经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设置;
操作系统管理员和操作系统审计员人员变更后,必须及时更改帐户设置。
第五条 其他帐户的授权、审批
本单位其他账户的授权由使用部门填写《操作系统账户授权审批表》,经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操作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外单位人员需要使用本单位系统时, 须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填写《外单位人员操作系统账户授权审批表》(参见附表2),报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 由操作系统管理员按规定的权限、时限设置专门的用户帐号;
严禁本单位任何人将自己的用户帐号提供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第六条 口令的复杂性、安全性要求和检查
系统账户的口令长度设置至少为8位,口令必须从字符(a-z,a-z)、数字(0-9)、符号(~!@#$%^&_()_<>)中至少选择两种进行组合设置;
系统账户的口令必须经常更改,至少每月更改一次,每次更新的口令不得与旧的口令相同,操作系统应设置相应的口令规则;
系统用户的帐号、口令、权限等禁止告知其他人员;
须根据系统的安全要求对操作系统密码策略进行设置和调整,以确保口令符合要求。
第七条 系统维护和应急处理记录
应设置《操作系统维护和应急处理记录》(参见附表3),系统管理员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
应对系统安装、设置更改、帐号变更、组变更、备份等系统维护工作进行记录,以备查阅;
应对系统异常和系统故障的时间、现象、应急处理方法及结果作详细的记录。
第八条 操作系统软件、资料以及许可证的管理
必须对操作系统软件的介质、资料和许可证进行登记,并设专人负责保管;
登记的内容应包括软件的名称和版本、软件出版商、许可证类型和数量、介质的编号和数量、软件安装序列号、手册名称和数量、购买日期等;
应有软件和资料的借用审批和借还登记手续;
对重要的系统软件介质和资料要进行复制,借用时宜提供复制品,以保护好原件及避免丢失。
第九条 操作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帐户名称、口令的管理
操作系统的系统管理员账户名称不得使用系统安装时默认的系统管理员账户名,应按照《操作系统账户授权审批表》批准的账户名称、权限和有效期予以设置;必须更改系统安装时默认系统管理员账户和具有特殊权限的账户的口令,关闭不必使用的账号;
操作系统管理员帐户的口令除了要满足本规范第六条中的口令要求外,还必须每两周更改一次,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更改,每次更新的口令不得与旧的口令相同;
严禁把操作系统管理员的帐户名称和口令告知其他人员。
第十条 操作系统配置的备份管理
操作系统管理员应对操作系统的配置参数及相关文件进行备份,当配置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备份,以便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尽快恢复系统配置。
第十一条 操作系统的安全检查
操作系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操作系统的安全配置,并确保符合安全配置要求;
操作系统管理员和操作系统审计员应定期查看操作系统的运行日志和审计日志,以及时发现出现的安全问题;
操作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最新的安全检查或安全分析工具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及时消除存在的漏洞。特别是在新软件安装或软件更新之后。
第三章 数据库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数据库管理员、审计员的任命
第十三条 数据库管理员(dba)的任命应遵循“任期有限、权限分散”的原则;
对每个数据库系统要分别设立数据库管理员和数据库审计员,并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在多套系统的环境下,数据库管理员和数据库审计员岗位应交叉担任;
数据库管理员、审计员的任期可根据系统的安全性要求而定,最长为三年,期满通过考核后可以续任;
数据库管理员、审计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
数据库管理员、审计员帐户的授权,审批
数据库管理员、审计员账户的授权由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填写《数据库系统账户授权审批表》(参见附表4),经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设置;
数据库管理员、审计员人员变更后,必须及时更改帐户设置。
第十四条 其他帐户的授权,审批
本单位其他数据库账户的授权由使用部门填写《数据库系统账户授权审批表》,经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数据库管理员进行设置;
外单位人员需要使用本单位数据库系统时,须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填写《外单位人员数据库系统账户授权审批表》(参见附表5),报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数据库管理员按规定的权限、时限设置专门的用户帐号;
《外单位人员数据库系统账户授权审批表》应包括使用者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接待部门、数据库系统名称和版本、主机型号、主机号、账户名称、账户类别、授予权限、账号和权限授予期限等;
严禁本单位任何人将自己的用户帐号提供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 口令的复杂性、安全性要求和检查
数据库账户的口令长度设置至少为6位,口令必须从字符、数字、符号中至少选择两种进行组合设置;不宜使用与账户名称中相同的字符或使用姓名、生日和电话号码等其他容易猜测的字符组合;
数据库账户的口令必须经常更改,至少每季度更改一次,每次更新的口令不得与旧的口令相同,应设置相应的口令规则;
数据库用户的帐号、口令、权限等禁止告知其他人员;
必须根据安全要求对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密码策略进行设置和调整,以确保口令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 系统维护和应急处理记录
应设置《数据库系统维护和应急处理记录》(参见附表6),系统管理员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
应对系统安装、设置更改、帐号变更、表空间变更、数据对象变更、数据库备份等系统维护工作进行记录,以备查阅;
应对系统异常和系统故障的时间、现象、应急处理方法及结果作详细的记录。
第十七条 数据库系统软件、资料以及许可证的管理
必须对数据系统软件的介质、资料和许可证进行登记,并设专人负责保管;
登记的内容应包括软件的名称和版本、软件出版商、许可证类型和数量、介质的编号和数量、软件安装序列号、资料名称和数量、购买日期等;
应有软件和资料的借用审批和借还登记手续;
对数据库系统软件介质和资料要进行复制,借用时宜提供复制品,以保护原件及避免丢失。
第十八条 数据库管理员帐户名称、口令的管理
数据库管理员账户名称不宜使用系统安装时默认的管理员账户名,应按照《数据库系统账户授权审批表》批准的账户名称、权限和有效期予以设置。必须更改系统安装时默认的管理员账户和具有特殊权限的账户的口令,关闭不必使用的账号;
数据库管理员的口令长度必须设置至少为8位,满足口令的复杂性要求,还必须每两周更改一次,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更改,每次更新的口令不得与旧的口令相同;
严禁把数据库管理员的帐户名称和口令告知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数据库系统配置的备份的管理
数据库系统管理员应对数据库系统的配置参数及相关文件进行备份,当配置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备份,以便系统故障时能尽快恢复系统配置。
第二十条 数据库系统数据的备份管理
应制定数据库系统的备份策略,定期对数据库系统进行备份;
数据库备份策略的制定要以尽可能高效地进行备份与恢复为目标,并且与操作系统的备份最好地结合,宜采用物理备份与逻辑备份相结合;
必须对备份权限的设置加以严格控制;
必须妥善存放和保管备份介质(包括磁带、从数据库导出的文件等),防止非法访问。对备份的介质应做好标识,存放环境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 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检查
数据库管理员应经常检查数据库系统的安全配置,并确保符合安全配置要求;
数据库管理员、审计员应定期查看数据库系统的运行日志和审计日志,以及时发现出现的安全问题;
数据库管理员应定期使用最新的安全检查或安全分析工具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及时消除存在的漏洞;特别是在新软件安装或软件更新之后。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海南电网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有新的修改版本颁布后,本规定自行终止
第8篇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1、网络系统维护
1.1 系统管理员每日定时对机房内的网络服务器、各类生产经营应用的数据库服务器及相关网络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并填写《网络运行日志》〔附录a〕记录各类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相关事件。
1.2 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信息管理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采取积极措施,并如实将异常现象记录在《网络运行日志》〔附录a〕。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将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内容记录在《网络问题处理跟踪表》〔附录b〕上。部门负责人要跟踪检查处理结果。
1.3 定时对相关服务器数据备份进行检查。(包括对系统的自动备份及季度或年度数据的刻盘备份等)
1.4 定时维护oa服务器,及时组织清理邮箱,保证服务器有充足空间,oa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1.5 维护internet 服务器,监控外来访问和对外访问情况,如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1.6 制定服务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受病毒的侵害。
2、客户端维护
2.1 按照人事部下达的新员工(或外借人员)姓名、分配单位、人员编号为新的计算机用户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等。
2.1.1帐号申请
新员工(或外借人员)需使用计算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由信息部门负责分配计算机、oa的id和邮箱。如需使用专业软件(财务软件等)则向财务主管申请,由财务主管分配权限和帐号密码,信息管理部人员负责软件客户端的安装调试。
2.1.2 使用
2.1.3 帐号注销:员工离职应将本人所使用的计算机名、ip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生产经营专用软件等软件信息以书面形式记录,经信息管理人员核实并将该记录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人员对离职人员的公司资料信息备份以及拿到人事部门的员工离职通知单,方可对该离职人员所用的帐号信息删除。
2.4 网络用户不得随意移动信息点接线。因房屋调整确需移动或增加信息点时,应由计算机管理人员统一调整,并及时修改“网络结构图”。
2.5 为客户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通知和协助网络用户升级防病毒疫苗。
3、系统及平台软件的管理
3.1 系统及平台软件采购
3.1.1 由信息管理员提出相关系统软件的采购及升级申请,填写《软件引进、升级审批表》〔附录d〕,经部门主管及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
3.1.2 应将原始盘片、资料、合同及发票复制件归档案保存,以备日后查询等。
3.1.3 应办理软件注册手续,并将软件认证号码、经销商和技术支持商相关信息填入《软件信息表》〔附录c〕。
3.2 系统、平台软件的管理
3.2.1 信息管理人员负责软件的安装。
3.2.2 信息管理部门保存和使用软件的复制盘片,也可根据需要从档案借出原始盘片,复制相关资料留存使用。
3.2.3 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载系统及平台软件的相关补丁程序,并与原系统进行配套管理和使用。
3.2.4 信息管理员负责将软件商信息记录在《软件信息表》〔附录c〕,就软件技术问题与软件商联系,并负责软件的升级。
4、软件维护
4.1 用户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交软件维护请求。接到请求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并填写《维护记录》〔附录e〕。
4.2 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处理人应及时与信息管理员沟通,信息管理员组织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处理问题。
4.3 应记录处理问题的方案及结果,信息管理员定期组织交流,总结汇总各种软件的问题,以便改进软件,积累经验,提高处理问题的技术水平。
5、质量改进
5.1 对于发生的系统、网络、服务器故障,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采取质量改进措施。
6、网站建设
6.1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站的维护、更新、推广,负责对外栏目及管理文档栏目管理密码以及访问密码的设置。
6.2 各部门设立一名信息采集员,每个月负责采集该部门的信息,交到信息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将信息更新到网站。
第9篇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队伍管理方法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队伍管理方法
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统一安排一支工种齐全、具有丰富经验、技术强的施工队伍。
1.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在进入工地之前,项目经理组织专项会议对下属主管及各级质量管理员进行前期质量教育,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
2.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两方面的管理工作。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其次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从技术上、组织上、制度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形成安全管理系统,切实做好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工作。施工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3.严格遵守各种文明施工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主抓文明施工。项目部对现场管理要统一布置、统一安排,要执行分区负责。
4.施工员交底必须对文明施工提出具体要求,重要部位要有具体措施书面交底。操作地点周围做到整洁,施工现场堆放的设备成品、材料要整齐,小心爱护。
第10篇 信息系统容量规划及验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针对已确定的服务级别目标和业务需求来设计、维持相应的技术部服务能力,从而确保实际的技术部服务能够满足服务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硬件、软件、外围设备、人力资源容量管理。
3. 职责
技术部负责确定、评估容量需求。
4. 内容
(1)容量管理包括:服务器,重要网络设备:lan、wan、防火墙、路由器等;所有外围设备:存储设备、打印机等;所有软件:操作系统、网络、内部开发的软件包和购买的软件包;人力资源:要维持有足够技能的人员。
(2)对于每一个新的和正在进行的活动来说,公司管理层应识别容量要求。
(3)公司管理层每年应在管理评审时评审系统容量的可用性和效率。公司管理层应特别关注与订货交货周期或高成本相关的所有资源,并监视关键系统资源的利用,识别和避免潜在的瓶颈及对关键员工的依赖。
(4)技术部应根据业务规划、预测、趋势或业务需求,定期预测施加于综合部系统上的未来的业务负荷以及组织信息处理能力,以适当的成本和风险按时获得所需的容量,
二、 信息资产密级管理规定isms-3005
1. 目的
确保公司营运利益,并防止与公司营运相关的保密信息泄漏。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保密信息定义
保密信息指与公司营运相关且列入机密等级管理的相关信息。
4. 秘密等级区分
机密等级分为秘密、内控、公开三类,区分标准如下:
(1)秘密:凡该信息泄漏后,足以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有利于竞争对手的。
(2)内控:凡该信息泄漏后,虽不致直接影响本公司利益,但可能使本公司经营管理因而造成困扰,需限制其阅读对象的。
(3) 内控:凡该信息泄漏后,虽不致直接影响本公司利益,但可能使本公司经营管理因而造成困扰,需限制其阅读对象的。
(4) 公开:指可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公用的信息处理设备和系统资源.
5. 信息的分类
(1) 信息资产的分类可参见附件信息分类表。如未列入分类表的信息资产,可依照下面的原则进行判断:
(2) 秘密,由信息保管单位主管判定,且至少须为部门以上主管。
(3) 内控,由保密信息保管单位自行判定。
6. 保密文件的标识
(1) 文件类的信息在判定等级后,加盖印章于文件及附件各页右上角或其它明显处。如页数太多,得酌情抽页盖骑缝章。但绝密级信息应予编码管控。
(2) 非文件类的保密信息,包括档案、电子邮件、投影片等,于判定等级后,应于资料传送/显示前告知使用人或相关人员该项信息的密级。
(3) 印章由技术部统一刻制,发放给各个部门使用。
7. 传送
(1) 内部传送
(2) 秘密、内控:保密信息保管单位应将印刷形式保密信息密封后注明机密等级,再装入传递袋中发送收件人;软件形式定稿和完整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递时应加密;内控信息可不加密。
(3) 外部传送:印刷形式保密信息于外部传送时应以挂号函件或其它适当方式寄送收件人。任何软件形式的机密等级信息于公司外系统、或于公司外使用环境情况下,非经加密均不得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递,以避免遭拦截转送。
(4) 其它未判定为任一机密等级但仍具有敏感性或半成品性质的信息于传送前可应视情况加密。
8. 其它
(1) 保密信息不得用于公司以外的公开活动(如演讲、授课、一般资料调查、出版发行等),如须于前述活动使用,应准用第五条的规定,并经管理者代表核准。
(2) 保密信息应由管代/相关负责人妥善保管,并善尽管理保护职责。
(3) 离职员工应缴出其所持归公司所有的一切资料及其任何形式复印件、副本,并确定确实归还全部所持公司文件。
(4) 新进人员于入职当天即应签署员工保密合约,在新进人员签署上述文件时,综合部应对合约书上有关企业保密信息等有关条文详加说明与解释,务必使新进人员充分了解并遵守企业保密信息有关事项。
(5) 保管人员判定保密信息无继续保存的必要时,可经各判定主管的上一级主管核准后销毁。绝密信息、机密信息无保存必要时,应将正本连同复印的保密信息,由原保管单位统一收回销毁。
(6)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告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11篇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
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
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_信息和从事_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6、监控人员在没有特别的批示不得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
7、监控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类型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的时速规定对车辆进行时速设置,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设置车辆时速。
8、监控人员接到车辆违章超速报警时,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驾驶人员降低车辆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每月底将车辆违章报表送公司安全科和运管部门。
9、监控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连续行驶时间和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超长线路营运车辆中途更换驾驶员的规定,及时给驾驶人员以提示,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做好监控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监控人员应将需要的监控信息如:定位次数、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等上报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管理平台。
11、做到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的各项功能。
三、驾驶gps车载终端使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并按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gps终端系统,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车载终端系统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随时关注终端系统信息。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终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正常运行。
4、营运车辆出车前向车辆所属公司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和驾驶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完车辆终端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5、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6、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驶时操作使用终端,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打开液晶屏。
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
四、gps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gps监控平台人员奖惩制度
1、公司gps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运中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gps监控中对运行中超速、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
4、在gps平台上发送黄色、_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
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
(二)营运客车驾驶员使用gps奖惩制度
1、凡安装了gps的车辆,营运情况下必须24小时开启,否则一次处以200元罚款,节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设备的车主自费修好方可进行营运。
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100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公司将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籍车辆的资格。
4、营运途中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2天。
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3次,罚款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50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3天。
7、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按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司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8、办理了出车手续,但不按规定随车携带,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第3次处罚200-500元,并下车学习两天。
9、gps监控发现未办理出团手续的车辆擅自出团的处罚500-2000元,并停车整改,驾驶员扣2分的处罚,取消年底评估资格。
第12篇 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13篇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16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第14篇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监测系统等检测报警断电设备的设置:
综放工作面瓦斯排放巷或尾巷要装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矿井总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及报警装置。
瓦斯传感器的具体装设位置、参数设置、断电范围由通风科确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监测监控系统人员负责安装与调试。
在矿井主要风巷应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以防风流短路,确保工作面风量。
矿井机电硐室,特别是高压变压器等高发热设备的上空应安设温度传感器,监测环境温度,当温度超过30℃时发出报警信号。
矿井某一区域不能进入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装置时,可采用单体瓦斯自动检测断电装置,安设瓦斯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对由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等控制的开关,启动器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监测,以便掌握瓦斯浓度超限后被控开关是否断电,具体方法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
凡因故不能按《规程》及本制度的要求安设装置的,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
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图形显示器或模拟盘,中心站计算机(及分站)电源应经由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
系统设备的管理制度
系统使用、维护按照原煤炭工业部《矿井通风安全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头,调度室负责按规定移动,采掘单位严禁擅自停用,并要经常清扫,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监测系统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安装、搬迁、回收,并认真填写安装记录,填写设备使用台帐。
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至12个月后需升井全面检修。
监测中心站应24小时不间断监测,保证设备功能正常,原始数据完整。对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并能依据基础数据产生各类柱状图、曲线图、设备运行状态图,以供有关人员使用、分析。
值班负责人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负责打印监测重点日报表。
调度室、通风科应经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所监测的数据,并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一氧化碳的涌出规律,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对易损、常用、常更换设备应保持20%的备件。
质量标准及其它
通风科必须根据《国有地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安全监测项每月检查一次,及时汇报公司总工程师。
系统设置的种类、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电缆敷设应符合规定,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绘制系统布置图,填写统计表。
系统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故障处理期间应采取安全措施。
瓦斯探头在更换时应先在分站上拔掉探头电源线和数据线后方可执行,以免操作失误烧坏探头保险或引起断电仪动作,造成工作面停电影响生产。注意更换完毕后要恢复电源和数据线。
每七天对井下所有瓦斯探头进行一次调校,对其它监测装置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测试、调校。
校验必须准备并检查校验的工具、仪表、仪器、气样,注意室内通风要良好。
校验时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并注意是否能正常回零,流量计必须按说明书正确标校。
校验完的传感器应另外放置,并注明合格与否,同时认真检查填写调校记录,以备查。
每次校验完都要认真检查储气罐是否完好,有无漏气。
调试好的传感器一定要在地面通气试验24小时后方可下井安装。
第15篇 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规定
甲醇公司火灾报警系统由公司仪表车间归口管理,仪表工负责日常巡检及维护。
1、仪表人员应将火灾报警系统的检查列入正常设备巡检的内容,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维修。
2、各级运行人员应掌握火灾报警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应定期组织火灾报警装置的学习培训活动,运行人员均应了解装置的各类报警信息。
3、 甲醇装置区内应定期对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4、 火灾报警装置出现重大缺陷,维护人员应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或更换的建议。
5、 运行人员不得随意解除火灾报警装置。
6、 当火灾报警装置启动后,运行人员应迅速赶往报警地点,查看灾情,参加或组织火灾抢险活动。
7、 监控人员应将火灾报警装置的信息做为监视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