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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它涵盖了从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的监管到作业后的评估与改进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作业审批制度:明确规定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带电作业,以及审批流程和责任人。
2. 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规定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
3. 安全规程:制定详尽的作业步骤和安全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工具的检查与维护等。
4. 应急预案:设立应对突发状况的预案,确保能迅速有效地处理意外事件。
5. 现场管理:规定作业现场的组织与监督,包括安全警示的设置、作业区域的隔离等。
6. 作业记录与报告:要求详细记录作业过程,定期进行作业效果评估和事故分析。
重要性
带电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防范风险:通过规范作业流程,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电气事故。
2. 保护员工: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降低职业伤害风险。
3. 提升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配有助于提高作业效率。
4. 符合法规:满足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避免法律风险。
5. 保障电网稳定:减少因作业引起的停电,维护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带电作业手册,详细阐述各项规定和操作步骤。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设立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作业的监控和指导。
4. 建立作业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作业流程。
5. 对违反规定的作业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示警戒。
6.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团队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带电作业管理体系,确保电力设施的稳定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公众的信任度。
带电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架空线路现场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组织机构、职责、作业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1998 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gb/t 2900.55-2002 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
能源部电供[1991]31号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华东电管局[84]华东电生字590号 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286-2002《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gb/t 2900.55-2002《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gb/t 2900.51-1998《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规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4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
带电作业现场应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材料、工器具、资料管理工作。
4.2 职责
4.2.1 工作负责人职责(持票人)
a) 根据工作票,全面负责本次工作的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符合有关要求,督促线路带电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得到严格执行,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核对工作票及作业指导书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及是否满足实际工作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 出工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备,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d) 带头遵守现场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对全体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制止违反安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
e) 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每天开工前,组织召开现场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工作票内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清楚并签名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f) 工作负责人对高杆塔及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g) 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线路作业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从杆塔上撤下后,再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然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2 专责监护人职责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4.2.3 现场技术负责人职责
a) 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施工工艺、技术、质量难题;
b) 负责编写现场作业指导书,督促检查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正确执行;
c)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按规定填写工作任务单。
4.2.4 工作班成员职责
a) 遵守《安规》及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b) 作业前,认真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质量、环境要求和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明确当天带电作业范围、工艺要求、环境要求、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会记录上亲笔签名;
c) 检查个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并正确使用;
d) 严格执行线路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e) 作业中不得变更所做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报告,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交底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上杆塔作业前必须正确核对线路双重命名、杆塔号;
f) 遵守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4.2.5 现场材料、工具管理员职责
a) 现场材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负责;
b) 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准备好工器具、材料;
c) 对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使用情况。
4.2.6 现场资料管理员职责
a)现场资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资料管理负责;
b) 负责带电作业资料的收集、填写和上报工作;
c) 工作结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5 带电作业人员要求
5.1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
5.2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专责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3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并经企业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5.4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有关规定。
5.5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检修技术;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紧急救护法。
6 带电作业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 要有良好气象条件并停用重合闸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带电作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电或恢复重合闸。
6.1.2 要有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
现场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是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各级经批准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应把好现场作业的安全关。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6.1.3 要有带电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线路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要有经过严格的编、审、批手续的带电作业方案,使现场作业有各项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每项带电作业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6.2“六禁”
6.2.1禁止无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带电作业人员要满足上述第5条带电作业人员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6.2.2禁止工器具现场未检验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6.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周期试验,不得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的工器具,并应根据工作负荷校验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6.2.4禁止未经调度许可进行作业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2.5禁止现场失去安全监护作业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2.6禁止带电作业人员酒后作业
作业人员严禁在酒后进行带电作业。
6.3“九步”
6.3.1 两交一查,落实预控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召集工作人员召开现场班前会,具体交待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备和人员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6.3.2 检查工具,防止受潮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外观检查合格,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防止工具表面擦伤损坏,使用中必须戴手套防止受潮受污。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3.3 停重合闸,调度许可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3.4 现场交底,专人监护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工作前要进行两交一查。
6.3.5 核对命名,流程作业
工作人员上塔工作前须核对线路的双重命名、杆塔号和相位,要按照带电作业指导书的流程进行作业。
6.3.6 作业结束,质量自查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要对作业质量进行自查,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结束作业。
6.3.7 工作完成,清理现场
工作完成后,要注意塔上、地面上有无遗留物,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3.8 工作终结,汇报调度
工作终结后,及时汇报调度,恢复重合闸。
6.3.9 填好记录,班后小结
做好设备台帐变更记录,填好带电作业情况统计报表,班后对作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以便改进、提高。
7施工方案的编制
7.1 现场踏勘
组织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前应组织现场踏勘:
——500kv带电作业;
——特殊塔型上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不熟悉的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现场踏勘时,工区主管生产领导、专职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均应参加,必要时应有局领导、生技部门、安监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现场勘察时,应确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险点,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7.2 编制施工方案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带电作业任务、现场踏勘结果合理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且须经安全、技术相关方面的审核,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之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现场踏勘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7.3 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应经局生技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00kv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区主管生产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作线路概况、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计划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必要时,应配有现场实物图,施工方案需在开工3天前,送交有关施工班组,施工班组应提前熟悉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涉及多班组施工,应由生技部门召开相关班组的施工负责人会议,共同协调交底。
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未经方案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施工方案工区生技部门应存档。
8 应用作业指导书的注意事项:
8.1每项带电作业项目都必须编写作业指导书,实行标准化作业。
8.2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作业人员的配备;工器具的配备;作业程序单(作业过程及要求);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作业工艺标准;其它注意事项;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8.3 在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前,要针对现场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分析有无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带来新的危险,以便对原有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进行补充,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8.4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
9防止对地及相间放电安全控制
9.1 带电作业时各作业距离和数据要求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带电作业时安全距离和数据要求表
序号
作业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备注
110
220
500
1
地电位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m)
1
1.8
3.2
2
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1.3
2.1
4
3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1
1.8
3.7
4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1
1.8
3.2
5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m)
1.4
2.5
5
6
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m)
1.2
2.1
4
7
等电位作业中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0.3
0.3
0.4
8
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0.4
9
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2
3
/
10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的良好绝缘子片数(片)
5
9
23
11
带电检测绝缘子同一串中允许的最大零值片数(片)[整串片数/零值片数]
#####
5月13日
6月28日
12
边续档导地线上挂梯最小截面要求(mm2)
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钢绞线50(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9.2等电位工作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并保证其连接部位接触良好,在现场使用前要测量任意两点间的阻值不得大于20ω。均压服主要起屏蔽作用,不能以均压服作为接地保护。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上工作,作业人员应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宜穿导电鞋。
等电位人员转移电位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带电作业传递工器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绝缘绳索,其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9.3 沿导、地线上悬挂软、硬梯或飞车进行强电场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表1要求;
b)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作业;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作业;
——其最小截面小于表1第12款要求的;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c) 作业前应先检查本档两端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等交跨物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1.0m。
10 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控制
10.1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0.2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经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工作前严禁饮酒,着装规范。
10.3攀登杆塔脚钉、爬梯时,应检查脚钉、爬梯是否牢固。
10.4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10、5 杆上人员应防止落物伤人,材料应用绝缘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11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控制
11.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应使用经试验合格的并未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带电作业工具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站进行试验,试验记录由专人保管。电气试验周期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工器具试验管理规定执行。
11.2应按技术措施中要求的受力大小,选择工器具,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铭牌使用。
11.3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 mω。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1.4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中,要防止工器具表面受潮和损坏。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12 现场文明生产
12.1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均应按规定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
12.2工作场所不要高声喧哗,对作业程序或方法有异议时,应通过工作负责人来指挥纠正。
12.3在山区、林区作业要小心火种,不得随意吸烟,乱丢烟蒂。
12.4工作过程中,应爱护农作物,尽量少损失青苗,少砍伐树木,工作结束后做好合理的青苗赔偿工作。
12.5现场工器具和材料要实行定置管理。
12.6在市区及公路附近作业工作现场要设立围栏,派专人监护,实行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12.7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废旧材料应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2篇 县供电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一、人员要求
1、配电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应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配电、带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业工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且有上岗证。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3、工作负责人,(包括工作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配电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状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4、气象条件的要求
5、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以上,一般不宜进行作业 。
6、在特殊情况下,若必须在恶劣气修下带电抢修,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气象和工作条件,组织全体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
7、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8、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争取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9、配电带电作业的新项目,新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通过在模拟制备上实际操作后,确认切实可行,并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
10、凡是有较重大或较复杂的作业项目,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研究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时应按《两票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填写电带作业第二种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员审核可行性签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时限,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签署“已执行”章子,并存档1年备查。
(3)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有丰富的带电作业经验,熟悉人员,设备,配电网络,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4)每次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应在现场列队,由工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人员分工,交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作业及配合等,并认真检查有关有工具、材料,齐全、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监护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工作现场行使监护职责,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步骤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岗位时,可交给有资格担任监护的人员负责,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交代清楚。
3、工作间断和终结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过程中,可能因故需临时间断,在间断期间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离,派专人看守。
(2)间断工作恢复以前,必须检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设备,经查明确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项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设备是否可以恢复工作状态。
三、作业方式
1、绝缘杆作业法
绝缘杆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通过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的方式,在作业范围窄小或线路多回架设,作业人员有可能触及不同电位的电力设施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对带电体应进行绝缘遮蔽,绝缘杆作业法即可在登杆作业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车的工作斗或其他绝缘平台上采用。
2、绝缘手套作业法
绝缘手套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借助绝缘斗臂车或其他绝缘设施(人字梯、靠梯、操作平台等)与大地绝缘并直接接近带电体,作业人员穿戴全套绝缘防护用具与周围物体的空气间隙必须满足《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作业前均需对人体可能触及范围内的带电体和接地体进行绝缘遮蔽,在作业范围窄小,电气设备布置密集处,保证作业人员对相邻电体或接地体的有效隔离,在适当位置还应装设绝缘隔板或隔离罩等限制作业者的活动范围。
3、在配电线路带电作业中,不允许作业人员穿戴导电手套,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作业,绝缘手套作业法不是等电位作业法。
4、配电线路无论是裸导线还是绝缘导线,在带电作业中均应进行绝缘遮蔽,按以上作业方式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安全要求
1、最小安全距离
(1)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直接作业法(间接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范围。)
(2)斗臂车的金属臂仰起,运动中,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
(3)带电升起、下落、左右移动导线时,与物体间的交叉,平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m。
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长度
(1)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0.7m。
(2)起、吊、拉、支撑作用的杆、绳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得小于0.4m。
3、安全防护用具
(1)绝缘手套。内外表面应无针孔、裂纹、砂眼。
(2)绝缘服、袖套、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靴在8kv工频电压(1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3)各种专用遮蔽罩、绝缘毯、隔板在30kv工频电压(1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五、作业步骤及注意事项
1、人员的准备。作业前应根据作业项目确定操作人员,如作业当天出现某作业人员明显精力和体力不适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换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作业。
2、工具的准备。作业前应根据作业项目,作业场所的需要,按数配足绝缘遮蔽用具、防护用具、操作工具、运载工具等,并检查是否完好,工器具及防护用具应分别装入规定的工具袋中带往现场,在运输中应严防受潮和碰撞,在作业现场应选择不影响作业的干燥,阴凉位置,分类整理摆放在防潮布上。
绝缘斗臂车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其表面状况,若绝缘臂、斗表面存在明显脏污,可采用清洁毛巾或棉纱擦拭,清洁完毕后应在正常工作环境下置放15min以上,斗臂车在使用前应空斗度操作1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3、作业方巡查的准备,作业负责人应针对作业项目制定作业方案,对较简单的或经常性的作业,可在实施作业的当天在现场制订出作业方案,对较为复杂的作业,应在实施作业的前一天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出作业方案,作业负责人应结合实际明确指示每位作业人员的分工,并在班前会上对作业内容、作业顺序及安全注意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4、工器具的检查,到达现场后,在作业前应检查确认作业工器具的完好性,装卸过程中工具有无螺帽松动,绝缘遮蔽损坏,防护用具有无破损。
5、作业人员在工作现场要仔细检查杆塔及拉线,以及上部的腐蚀状况,必要时要采取防止倒塌的措施,应根据地形地貌,将斗臂车定位于最适于作业位置,斗臂车良好接地,作业人员进行工作时应系好安全带,要注意周边电信和高低压线路及其他障碍物,选定绝缘斗的升降回转路径,并平稳地操作。
6、在工作过程中,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得熄火,工作负责人应通过漏电流监测警报仪实时监测泄漏电流是否小于规定值,凡具有上、下绝缘段而中间有金属连接的绝缘伸缩臂,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应接触金属件,升降或作业过程中,应避免绝缘斗同时触及两相导线,工作斗的起升下降速度不应大于0.5m/s,斗臂车回转机构回转时,作业外缘的线速度不应大于0.5m/s。
7、采用斗臂车作业前,应考虑工作负载及机具和作业人体的重量,严禁超载。
8、绝缘防护用具的穿戴。
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在使用前要压入空气,检查有无针孔缺陷,绝缘袖套,披肩、绝缘服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剌孔等缺陷,若存在严重缺陷应退出使用。
作业人员进入绝缘斗之前必须在地面上穿戴好安全帽,绝缘靴,绝缘服,绝缘手套及外层保护手套等,并由现场监护人员进行检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斗内或登杆到达工作位置时,首先应系好安全带。
作业人员欲脱下绝缘手套和绝缘安全帽时,对低压应注意头顶及周围的带电导线,并在距带电体有足够距离的安全位置进行。
9、在接近带电体的过程中,要从下依次验电,对低压线支承件,金属紧固件也要依次验电,确认无漏电现象,对人体可能触及范围内的横担、金属支承件、带电导体亦应验电,验电时人体应与带电导体保持安全距离。
10、对带电部件设置绝缘遮蔽用具时,应从离身体最近的带电体依次设置,即按照从近到远的原则,如对多层分布的带电导线设置遮蔽用具时,应从下层导线开始依次向上层设置。绝缘子遮蔽罩和导线遮蔽罩的设置次序是先放导线遮蔽罩,再放绝缘子遮蔽罩,绝缘子遮蔽罩与导线遮蔽罩的接合处有大于15cm的重合部分,如导线遮蔽罩有脱落的可能时,应采用绝缘夹或绝缘绳绑扎,以防脱落,作业位置周围如有接地拉线和低压线等设施,亦应使用绝缘档板,高压绝缘毯,遮蔽罩等对周围物体进行绝缘隔离。
11、在从地面向杆上作业位置吊运工具和遮蔽用具时,工具和遮蔽用具应分虽装入不同的吊装袋,应避免混装,采用绝缘斗臂车的绝缘小吊或绝缘滑轮吊放时,吊绳下端应不接触地面,要防止受潮及缠绕在其他设施上,吊放过程中应边观察边吊施,杆上作业人员之间传递工具或遮蔽用具时应一件一件地分别传递。
12、拆除遮蔽用具时,应从带电体下方(绝缘杆作业法)或者侧方(绝缘手套作业法)拆除绝缘遮蔽用具,拆除顺序是:从离开作业人员最远的开始依次向近、处拆除,如要拆除上下多回路的绝缘遮蔽用具,应从上层开始依向下顺序拆除,对于导线和绝缘子遮蔽罩,应先拆绝缘子遮蔽罩再拆导线遮蔽罩,在拆除绝缘遮蔽罩应注意不使被遮蔽体受到显著振动,要尽可能轻地拆除。
13、作业负责人应时刻掌握作业的进展情况,密切注视作业人员的动作,根据作业方案及作业步骤及时做出适当指示,整个作业过程中不得放松危险部位的监护工作,负责人不在时必须指定一名有监护资格的地面监护员,代替作业负责人执行监护工作,作业负责人要时刻掌握作业人员的疲劳程度,保持适当的时间间隔,必要时可以两班交替作业。
六、作业项目及安全事项
1、更换针式绝缘子
对作业范围内的带电导线、绝缘子、金属横担、杆塔构件等应进行遮蔽。
可采有绝缘斗臂小吊臂法,羊角抱杆法或吊、支杆法等进行更换,不允许用绝缘斗臂的车支撑导线,导线升起高度距绝缘子顶部应不少于0.4m,绑扎完毕后应剪掉多余部分。
2、断接引线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接引流线前应查明负荷确已切除,所接分支线路或配电变压器绝缘良好无误,相位正确无误,相关线路上确无人工作。
所接引流线应长度适当,与周围接地构件,不同相带电体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连接应牢固可靠断、接线时可采用锁杆防止引线摆动。
3、更换跌落保险或避雷器
(1)当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可以停电时,更换跌落保险器应在确认低压侧无负荷状况下进行、用绝缘拉闸杆断三相跌落式保险后再行更换。
当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不能停电时,可采用专用的绝缘引流线旁路短接跌落保险以及两端引线,在带负荷的状况下更换跌落保险丝,更换完后务必拆除旁路引流线。
(2)三相跌落式保险器或避雷器之间须放置绝缘隔离遮蔽,三相引线、构架、横担处均应进行绝缘遮蔽。
(3)一相检修或更换完毕后应迅速对其遮蔽,然后检修或更换另一相。
4、更换横担
根据线路的状况确定作业方法,一般可采用临时绝缘横担法作业,大导线线路可采用带绝缘滑车组的吊杆法作业。
5、加装分段开关、加装负荷刀闸,更换跌落保险器等。
带电荷作业所用的绝缘引流线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1.2倍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其绝缘层须通过30kv/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组装旁路引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带负荷加装分段开关,加装负荷刀闸时,在切断导线并做好终端头之前,应装设防导线松脱的保险绳,保险绳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和足够的机械性能。
6、配电线路对地距离测量。工作人员工作前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测试杆,工作时应戴绝缘手套,并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用测高仪进行测量。
7、零值绝缘子测试。应使用经试验合格的零值绝缘子测试仪,工作时应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系好安全带,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当测试出一片零值绝缘子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测试。
第3篇 输电线路带电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带电作业制度是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一、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
水电部生产司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交流带电作业新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大力推进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专业总结上报。各网局(省局)科技处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院(省中心试验研究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
4、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各电力设计院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创造条件。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4)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条件提出意见;
(6)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以不断提高带电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处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
二、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省)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根据网局(省局)安排,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协助教育科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1、带电作业新人员的培训: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和附录一,略),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所谓带电作业新人员,系指由线路工改为带电作业工或从技工学校新分配的人员,而不是指未转正的学徒工。
2、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3、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的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考试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一周,应通知被考人。考试成绩应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4、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
(1)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的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因此,人员的配备应从电力技校、中专毕业生或三级及以上的线路工中选择,学徒工不允许参加带电作业。
(2)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本单位带电作业负责人意见,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3)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考试,并履行批准手续。
(4)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
三、带电作业项目管理与计划实施
1、常规项目的管理
常规项目系指操作简单,使用常用工具进行经常性作业的项目,如更换绝缘子,断、接引等。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列出常规带电作业项目。
常规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现场操作规程,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新项目的管理
新项目系指本单位以往未进行过的带电作业项目,带电作业新项目必须编制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经本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到带电设备上应用。新项目转为常规项目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取得技术鉴定书。技术鉴定小组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生技科、安监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的带电作业人员组成,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
3、技术鉴定应准备下列资料:
(1)新工具组装图及机械、电气试验报告;
(2)新项目或新工具研制总结;
(3)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科研项目的管理:
带电作业科研项目,由各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课题,组织力量攻关。经试验和试用确认成功后,由课题承担单位准备好研制报告、试验报告、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试操作和试用报告等资料,申请技术鉴定。科研项目的技术鉴定,由下达课题单位主持,参加人选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后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才能逐步推广应用。
带电作业处理紧急缺陷或事故抢修,应符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否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方可进行。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应根据生产需要,于年底编制出次年带电作业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
各基层单位的车间与带电作业班组应有月、季带电作业计划,以保证年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计划变动时,应申明理由,办理变更手续。计划完成后,车间的专、兼职人员应及时统计、分析和上报。
四、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带电作业所需工具、材料,由车间专、兼职人员编制清册,每年申请一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提请物资供应部门按技术要求和计划采购。对一些特殊要求的材料和工具,在征得物资供应部门同意后,可派熟悉带电作业的人员外出负责购置。外购材料、工具或自制工具,均需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验或出厂试验,在取得合格证后才允许投入现场使用。
带电作业工具的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卡片,加盖合格章后才能继续使用。带电作业绝缘工具试验不合格者,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再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
带电作业工具管理规定:
1、带电作业工具应有永久性编号,在一个基层单位范围内,不允许出现相同的编号。
2、带电作业工具用毕入库前,工具保管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并试验合格,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运输、使用等其他方面规定均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4、已淘汰的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并清出工具房。
为保证带电作业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带电班应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具(程)车。
五、带电作业资料管理
每次完成带电作业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带电作业登记表”上逐栏登记存档备查。并作为年度统计依据。年度统计从元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开展带电作业的车间和班组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和记录。
1、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及本单位制订的《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一览表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3、带电作业分项需要工具卡片;
4、带电作业登记表;
5、带电作业工具清册;
6、带电作业工具及绝缘材料技术证明书或使用说明书;
7、带电作业工具预防性试验卡;
8、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指自制工具)技术鉴定书及其附件;
9、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和培训考核记录簿;
10、带电作业不安全情况、事故障碍记录簿;
11、班组工作日记簿;
12、线路和变电站一次结线图;
13、有关电气设备参数一览表。
第4篇 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工作流程、检查与考核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配网带电作业日常管理。
2 总则
2.1 为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减少因施工、检修、抢修造成的用户停电,促进配网带电作业的健康开展,不断拓展作业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2.2 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以各县为单位开展,不具备开展带电作业条件的县可以向公司申请带电作业支援。在配网改造、业扩报装、缺陷消除等工作中应尽量采用带电作业方式,减少线路停电次数。
2.3 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主要采用以绝缘斗臂车的绝缘臂或绝缘平台为主绝缘、穿戴绝缘防护用具为辅助绝缘的直接作业法。
2.4 各单位结合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带电作业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
3.1 组织机构
公司的带电作业由生产副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为带电作业管理主管部门,设立带电作业专责人,负责带电作业日常管理;各县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设兼职带电作业管理专责,负责带电作业计划、统计和技术管理。
3.2 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3.2.1 生产副总经理
1)决定公司带电作业组织机构;
2)对重大带电作业项目进行审核、批准;
3) 对新的带电作业方法进行审核、批准;
3.2.2 生产技术部
1)负责制定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
2)负责公司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工作。
3)参加制定、审核特殊带电作业项目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
4)组织各单位修编带电作业项目现场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具,组织带电作业革新成果的鉴定。
6)配合安监部门进行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制定反事故措施。
7)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检查并考核带电作业执行情况。
3.2.3 安全监察部
1) 组织带电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安规》考试,确认安全资格。
2) 建立带电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 参加带电作业新人员、新项目和新工具的鉴定。
4) 参加《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编。
5) 审查特殊复杂带电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
6) 负责带电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监督带电作业工器具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2.4 各县供电公司和配电运检工区
1)组织带电作业班组成员进行带电作业工作,并对工作的安全负责。
2)参加制定特殊项目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组织带电作业人员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3)负责制定带电作业工作计划。
4)对带电作业作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现场培训。
5)负责带电作业的日常技术管理,整理各种原始记录、工器具台帐。
6)负责带电作业车辆、工器具的日常管理、试验等工作。
4 带电作业管理
4.1 带电作业项目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项目(直接作业)主要作业范围:10kv空载线路断、接引线,10kv线路修补导线,10kv线路更换柱上开关、避雷器、跌落熔断器等。
4.2 带电作业程序
4.2.1 带电作业需求:客户服务中心和施工单位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带电作业的书面申请,报配电运检工区或各供电公司安生部。带电消除缺陷由设备或线路运维单位提出申请报配电运检工区或各供电公司安生部带电作业专责批准,由带电作业班组实施。
4.2.2 现场勘察:带电作业人员现场勘察是否具备带电作业条件,并依据现场制定带电作业方案。
4.2.2 提交带电作业计划:带电作业单位在每周周五前提交下周带电作业计划,带电作业计划必须明确带电作业作业内容、具体位置和停电范围,要有设备名称编号或杆塔编号。
4.2.3 必要性审核:生产技术部按照规程和各单位带电作业能力审核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审核的作业将纳入计划管理进行考核。
4.2.4 带电作业的实施:带电作业班组根据工作安排,编制带电作业工作票及危险点分析,经工区安全员审核,工区主任批准后实施带电作业。需要停用保护或停分支线路的,工作前要征得调管部门的同意。
4.2.5 带电作业结束:带电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所作安全措施全部拆除,恢复原设备、线路运行方式。
4.3.6 利用带电作业消除危急缺陷必须通过分管带电作业领导的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实施。
4.3 带电作业生产管理
4.3.1 各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工作。凡是能以带电作业完成的工作,一律不安排停电进行。业扩工作(客户带电接火),有条件的一律安排带电方式进行。
4.3.2 故障处理有条件进行带电作业的应及时带电处理事故。客户的紧急缺陷消除或故障处理,需要进行带电作业,在联系确认各方面无问题后,可立即组织带电处理。抢修必须填写《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4.3.3 带电作业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查勘,确定工程是否具备作业的条件。
4.3.4 带电接火作业前,设备必须具备接火条件,并按照工程性质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证明。严禁对未经验收工程实施带电接火。
4.3.5 线路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均视为带电线路,在上面的工作均按照带电作业要求进行。
4.3.6 为了加强对带电作业的监管,带电作业纳入计划管理,必须列入公司周计划,对未列入公司周计划的带电作业将按照违禁处理。
4.3.7 如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需取消或延期带电作业时,应立即通知调度通信中心取消或延期,并说明原因。对取消的带电作业项目应顺延到下周重新编制周带电作业计划。
4.3.8 需要支线停电的带电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检修计划,在所有支线停电后方可开始带电作业。
4.3.9 带电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带电作业现场必须有带电作业指导书、带电作业工作票和带电作业派车单,否则,视为违章作业。
4.4 带电作业新项目开发工作程序
4.4.1 带电班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要新开发的带电作业项目。
4.4.2 各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提报的带电作业新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如可行提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4.3 编制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带电作业新项目操作规程,并提报上级部门审核。
4.4.4 带电班根据新项目内容上报购置绝缘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计划。
4.4.5 工器具购进后首先在带电作业模拟线上对新项目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模拟训练,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及安全措施。
4.4.6 经过模拟线训练熟悉后提报上级部门进行鉴定,鉴定合格批准在带电线路上进行模拟训练。
4.4.7 带电作业人员根据批准的项目内容在带电线路上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模拟训练,并熟练掌握。
4.4.8 在带电线路上模拟完成后再次申请进行鉴定,合格后报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实施。
4.5 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4.5.1 带电作业工具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专人专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出库房。
4.5.2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有专人管理,负责日常保管、养护和定期检查。
4.5.3 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列册登记,标明工器具名称、规格、性能、试验记录、适用的电压等级、允许最大工作荷重和投入使用时间。
4.5.4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有专门的库房存放,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库房内应备有加热和除湿设备并备有温、湿度计、绝缘摇表和万用表等。存放的工器具应分类水平放置或悬挂在专用架上,严防受潮或挤压变形损伤。金属及其它工具亦应整齐置于柜、架上。
4.5.5 带电作业绝缘斗臂车要保证带电作业专用。带电作业绝缘斗臂车要专库存放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绝缘部分有专用防护套保护。操作人员由专人担任并且熟悉带电作业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4.5.6 利用带电作业车在带电线路修剪树枝时,要尽量保证树枝坠落时不接触绝缘臂,减少绝缘臂的损伤。
4.5.7 带电作业安全带以及接触带电体的承力、传递绳索,严禁使用维纶制品。
4.5.8 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经电气试验或机械试验合格。试验标准和周期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标准执行。未经试验合格的工器具严禁在带电设备上使用。
4.5.9 新研制或新购置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有使用说明书,且必须试验合格。成套器具或大型设备,必须经过全面的模拟操作和试验,经公司带电作业工作小组鉴定,并签发《带电作业工器具技术鉴定书》后,方可在运行设备上使用。
4.5.9 损坏或试验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对需检修或报废的工器具,应做明显标志并及时清除出库房,严禁与合格工具混合存放。
4.5.10 带电作业的绝缘工器具在运输中,必须装在专用的工具套、箱内,并应放置平稳,不得挤压受潮或受其它外力撞击。在现场,绝缘工器具应放在防潮的垫布上,使用前应用干净毛巾擦净。工作人员持握绝缘工器具应戴干净纱手套,严禁用手直接持握。工具传递应用绝缘绳索,不得抛掷。带电工器具在运输或使用过程中,若有损伤或受潮,应及时向工具管理人员讲明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4.5.11 带电作业工器具使用前应填写使用记录。
4.5.12 带电作业现场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及绝缘绳不准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面积足够大的防渗水的布(毯)上,以防沾染泥土或受潮。
4.5.13 凡动用带电作业绝缘工器具的人员必须戴干净的白色防滑线手套,严禁裸手触摸工具。
4.5.14各种工器具及卡具,使用时禁止砸、摔、碰、撞,应按所承受的机电强度正确使用。
4.5.15 绝缘工具(包括绝缘护袖、绝缘手套、遮蔽罩、档板等)使用出库前,应检查有否磨损、变形,校对电气及机械试验周期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每次使用前对绝缘工具应用干燥清洁的毛巾擦干净,再按规程规定的方法用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
4.5.16 带电作业车辆易专人驾驶,每次带电作业前要对操作机构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讨论检查内容)
4.6 带电作业工具库房管理
4.6.1 带电作业工具房应按《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要求进行配置。
4.6.2 带电作业工具房应设置于车辆进出方便的位置,周围环境应干燥、清洁、无明显污染源。
4.6.3 带电作业工具房内的加热、除湿设施应能正常运行,保证房内的温度与湿度始终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4.7 带电作业资料管理
4.7.1 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应具有以下资料:
a) 上级颁发的有关带电作业文件;
b) 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c) 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
d) 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和特殊项目的鉴定审批材料;
e) 新人员鉴定审批材料;
f) 带电作业工作总结;
g) 带电作业人员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h) 带电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安规考试记录,以及公司批准公布文件;
i) 带电作业统计资料;
j) 带电作业事故及异常记录。
4.7.2 各供电公司和配电运检工区应具有以下资料:
a) 上级颁发的有关带电作业文件;
b) 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c) 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
d) 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e) 带电作业统计资料;
f) 带电作业事故及异常记录;
g) 特殊复杂项目四措一案、新项目作业方案以及上报申请报告;
h) 带电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记录及公司批准文件;
i) 带电作业资格证人员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j) 新人员鉴定审批资料;
4.7.3 带电作业班应具有以下资料:
a) 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f) 带电作业培训及考核记录;
g) 特殊复杂项目及新项目模拟操作记录;
h) 带电作业工器具出入库及使用登记台帐;
i) 带电作业工器具电气试验报告、机械试验记录和定期检查记录。
4.8 配网带电作业相关数据的统计
4.8.1 作业次数的统计:原则以每改变一次安装方式或改变一次运行方式作为一个统计单位,计为一次。每次方式改变为三相时作为一次计。例如:单独拆开搭头计1次,单独搭上搭头计1次,先拆开搭头后再恢复搭通该搭头计2次。安装跳线横担单独计1次。单独立杆计1次,单独撤杆计1次,先立杆后撤杆计2次。修补导线每一工作点计1次。其它按上述原则计次。
4.8.2 减少停电时间的统计:以该项工作如果采用停电方式进行,估算所需要的作业时间(包括停、送电时间)。
4.8.3 减少停电户数的统计:以该项工作如果采用停电方式进行,调度运方安排的最小停电范围内的用户数减去因采用带电作业方法而必须停电的相应用户数。
4.8.4 多供电量的统计:以减少停电户数的额定容量(负荷)乘以减少停电时间。
5 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5.1配网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5.1.1配网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
5.1.2 培训内容: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现场考问和讲解,特殊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模拟操作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5.2 新参加配网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2.1 新参加配网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过新疆电力公司确认的专门机构培训。
5.2.2 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经培训理论考试合格后,还应经模拟实际操作训练和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全部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
5.3 配网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培训
5.3.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是现场带电作业实施的组织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要进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专门培训。
5.3.2 培训内容:带电作业专业理论知识、现场操作规程理解能力、工作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等,以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5.4 配网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的培训
5.4.1 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基础知识培训外,配网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学习、掌握带电作业项目现场操作规程具体内容,掌握带电作业人员所实施的操作项目及项目所需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5.4.2 掌握配电网络系统结线情况,了解配电线路继电保护配置。
6 带电作业考核
6.1 无计划开展带电作业按照违禁处理。
6.2 带电作业现场无带电作业票或带电作业派出单考核作业人员2500元/人,考核责任单位分管带电作业领导1500元。
6.3 未按时上报带电作业计划或计划变更的按照计划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6.4 对具备带电作业工作而未开展带电作业的工作,每次考核带电作业执行单位1000元。
6.5 因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带电作业报表及年度工作总结,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元。
6.6 公司组织对各单位带电作业人员技能及安全知识考试,考核不合格,考核责任单位500元/人,考核责任人800元/人。
6.7 未按照要求建立带电作业台帐,没缺失一项扣10元。
7 其他
7.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2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生产技术部联系。
第5篇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配电网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龙海市供电公司配电网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80)电技字第26号《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的通知》
能源电(1988)20号《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
q/305-105.01-1997《济南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q/305-209.02-1997《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
q/305-209.16-1997《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q/305-201.01-1997《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
3 职责
3.1生产经理
3.1.1生产经理是全公司配网生产管理的主要领导者,负责全公司配网规划、业扩、改造、运行、检修等全面管理工作。
3.1.2组织专业人员学习贯彻部颁规程、制度、技术文件和省公司的有关文件指示,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1.3检查、指导、考核各有关部门的配网管理工作。
3.1.4审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工程、10kv配套供电工程及配网改造工程。
3. 2生产技术部
3. 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制度、技术文件,结合全公司配网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制度。
3.2.2组织编写配网规划、配网改造计划。
3.2.3负责配网检修计划安排,科技试验等专业工作。
3.2.4组织配网规划、设计审查、检修计划、科技试验、更新改造工程、大修工程的验收等专业工作。
3.2.5全面了解配网运行状况,及时掌握配网设备变动情况和配网设备的基础数据。
3.2.6负责全公司配电可靠性管理工作,为配网规划、配网改造、配网的运行和检修工作安排提供
依据。
3.2.7负责全公司6-10kv配电线路更新改造工程、参加6-10kv用户业扩工程勘察、验收工作。
3.3调度所
3.3.1负责配网运行和操作管理,并行使指挥权。
3.3.2负责配网调度规程的编制。
3.3.3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配网运行方式及新建、扩建重点工程试运行方案。
3.3.4指挥配网事故处理,参加配网事故调查分析。
3.3.5负责电网结线图的绘制。
3.3.6参加配网规划、设计审查、检修计划安排等专业工作。
3.3.7参加配网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的审查。
3.3.8负责配网远动、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
3.3.9负责线路的保护定值计算。
3.4 客户服务中心
3.4.1认真执行上级及全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技术文件。
3.4.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高压用户业扩工程及低压业扩工程现场勘察,协助生产技术部制定供电方案。
3.4.3负责组织6-10kv配电网新上、更新改造工程、大修、业扩工程及低压业扩工程的验收。
3.5 供电所
3.5.1认真执行上级及全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技术文件。
3.5.2负责辖区内用户管理及用户业扩申请及验收。
3.5.3参加配网规划、设计审查、科技试验,并对管辖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5.4参加配网6-10kv配电网新上、更新改造工程、大修、业扩工程及低压业扩工程的验收。
3.5.5负责管辖范围内配电线路、柱上开关的运行、操作管理。
3.5.6负责管辖范围箱式变、公用变的运行和检修管理。
3.5.7负责管辖范围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年度、月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3.5.8负责管辖范围内地理接线路图、单线图的绘制、修改、上报。
3.5.9负责管辖设备的台帐、图纸资料及上墙图板(表)的建立,编写上报有关报表。
3.5.10完成全公司下达的配电可靠性任务,确保停电工作不超分解指标。
3.6施工部门
3.6.1认真执行上级及全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技术文件。
3.6.2承担全公司下达的配网改造任务,确保施工质量,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
3.6.3承担业扩工程的安装调试任务,确保施工质量,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
3.6.4参加有关的配网改造、用户业扩工程的验收。
4 管理职能
4.1规划与计划
4.1.1每年9月底各有关部门将下年度大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
4.1.2每年12月底由生产技术部编制、修改下年度配网规划、配网改造计划。
4.1.3每年10月份由生产技术部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大修计划、配电可靠性管理计划。
4.1.4每年10月份由安质部制定配网反事故措施。
4.1.5每年10月底,由生产经理、经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审定配网规划、配网改造计划、年度检修计划、大修计划、配电可靠性管理计划、配网反事故措施,按职责范围由生产技术部、企划部、安质部印发有关部门。
4.1.6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公司下达的规划、计划,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于11月初交生产技术部、企划部、安质部。
4.1.7生产技术部应合理安排月度生产计划,严格停电审批手续。
4.2勘测、设计、设备选型
4.2.1生产设计部门应按照供电方案的要求现场勘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设计方案。用户接火以不停电为前提进行供电方案勘测。
4.2.2生产设计部门应按照原能源部、建设部部颁(能源电(1993)28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4.2.3 6-10kv用户业扩工程,应由客户中心组织生产技术部、调度所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审查。
4.2.4配网设备应选用短路容量能满足长期发展需要、可靠性高、体积小、维护工作量少和操作简单的新型
和电力部部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规定的技术原则及省公司与全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计审查通过后,设计图纸方可发放。设备。重要设备选型应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经生产经理批准。
4.3业扩管理
4.3.1客户服务中心应受理管辖范围内高、低压用户用电申请。
4.3.2高压用户业扩工程,由客户中心组织生产技术部、供电所等有关部门,现场初勘,制定供电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用户。
4.4施工、验收
4.4.1公司属施工单位应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全公司下达的配网改造任务、用户业扩工程,重点工程在施工前,应向生产技术部、安质部提交“三措”。
4.4.2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需变更部分,应由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书。
4.4.3施工中所采用的设备、原材料、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设备、原材料、器材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验。
4.4.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安装,各部件安装应牢固、可靠、工艺美观,各部电气距离、安装尺寸等规定,符合设计要求。
4.4.5生产技术部、安质部在重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4.4.6施工单位在验收前向验收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送电一周前,需向调度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以便整定计算人员提供保护定值。
4.4.7 6-10kv配网更新、改造工程,应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质部、调度所、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4.4.8 6-10kv用户业扩工程由客户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4.5保护方案确定、整定计算和保护校验
4.5.1调度所负责高压业扩工程的保护定值计算。对网上影响较大的用户保护方案确定后,需报生产经理批准。
4.5.2调度所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参数两天内,计算出变电站相关保护定值,并下达给检修公司。
4.5.3检修公司根据调度所下达的保护定值进行调整、校验。
4.6检修管理
4.6.1生产技术部根据年度大修计划、配网改造计划及各部门月度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停电计划,严格停电审批手续,杜绝重复停电。
4.6.2检修部门根据状态检修要求,对所辖设备进行检修管理。应按时完成大修计划,根据运行人员所报缺陷,制定消缺计划,关组织实施,对重大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并做好记录。
4.6.3检修部门必须到现场等待开工,工作结束后,必须在现场汇报竣工,尽量缩短检修停电时间。
4.7运行管理
4.7.1供电所按规定要求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巡视、检查、维护,配电线路应2个月巡视一次,配电室应每月巡视一次。雷雨季节、冬季、大雾天气、炎热天气应进行特巡和夜巡。发现重大缺陷应立即电话报调度、生产技术部,一般缺陷,每日由微机网上报生产技术部和检修部门。
4.7.2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进行倒闸操作。单一线路操作不超过15分钟。
4.7.3运行人员必须在工程竣工前到达检修现场,工程验收后及时恢复送电,缩短操作时间。
4.7.4设备标志醒目、统一、正确、固定牢固。
4.7.5供电所对管辖范围内的用户安全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指导用户进行安全用电,减少用户故障停电次数。
4.8调度管理
4.8.1调度所应正确指挥配网运行和操作,确保配网连续、稳定、安全运行。
4.8.2每年一月份调度所应复核《龙海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两年重新修订一次。
4.8.3调度所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配网运行方式及新建、扩建或改造的重点工程试运行方案,由生产技术部
组织审核。新上、改造的配电线路、变电站开关间隔及柱上开关命名、编号,应在验收前通知有关部门。
4.8.4调度人员按时下达停电命令,检修结束立即下令送电。
4.9事故处理
4.9.1运行部门、检修部门应制定事故抢修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有事故抢修人员和车辆值班,通讯、交通工具应处于完好状态,抢修部门还应备足一定数量的器材、工具。同时应将值班表、值班电话报调度所。
4.9.2发生事故或接地,调度所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正确指挥事故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停电范围和停电时间,并根据故障线路所带用户性质、用户多少,有顺序地指挥抢修。
4.9.3运行部门应尽快查出故障点,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召集值班人员进行故障查巡。故障点判明后,应及时汇报调度,并正确进行操作,隔离故障点,作好安全措施。
4.9.4检修部门接到调度通知,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4.9.5事故处理不应超过12小时。
4.10费用管理
4.10.1配网大修费用、重点技措费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合理安排项目和资金额度,并报全公司有关领导审核。
4.10.2配网工程资金由企划部负责筹措,资金收支的管理由财务部负责。
4.10.3用户引起事故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用户承担,设备管辖单位收取;外力破坏造成事故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公司协调解决。
4.11资料、台帐、报表、总结
4.11.1各部门应有所辖范围内完整、准确的设备台帐和图纸资料,并实施微机管理。新上、大修、更改、业扩工程验收后10日内,应建立、完善设备台帐和图纸资料,20日内属于存档图纸、资料应交档案室。
4.11.2施工部门应在大修、更改、新上工程验收后5日内,将配网改动的单线图,报生产技术部、调度所、客户中心。运行单位每季度对配电单线图利用微机进行修改一次,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技术部审核后利用mis系统发有关单位,调度所应及时修改调度微机管理系统。
4.11.3用户工程,施工部门应在验收前,(a)向运行单位提交以下资料:用户名称、线路名称、杆号、用户变压器容量、台数。(b)向客户中心提交以下资料:用户名称、线路名称、杆号、用户各
主要设备规范、竣工图、施工资料,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调整试验记录、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4.11.4配网工程施工部门在验收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竣工图、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调整试验记录、接地电阻实测记录及有关的批准文件。
4.11.5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供电所将分管范围内上一季度改动的线路参数(包括线径、长度、设备型号、施工日期、施工单位)报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门。
4.11.6调度所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配电系统停电事件记录卡》报生产技术部。
4.11.7调度所每年年底复核电网结线图,并重新绘制,于1月10日前报生产技术部。
4.11.8生产技术部每年一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供电所单线图、地理接线图进行审核,正确后发有关单位。
4.11.9生产技术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总结、分析上年度配网改造工作、配网管理和配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并报生产经理、经理。
4.11.10客户服务中心每年12月初应计算配网线损,将理论计算线损与实际线损计算表交生产经理及生产技术部,为配网改造提供依据。
5 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配电网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6篇 带电作业 技术管理规程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第3条
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第4条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第5条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一章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
第6条水电部生产司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第7条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
第8条
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交流带电作业新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大力推进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专业总结上报。
第9条各网局(省局)科技处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第10条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院(省中心试验研究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息。
4.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第11条各电力设计院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创造条件。
第12条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4.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条件提出意见;
6.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以不断提高带电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13条
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处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
第二章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第14条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省)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
第15条根据网局(省局)安排,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协助教育科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16条带电作业新人员_的培训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和附录一,略),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_所谓带电作业新人员,系指由线路工改为带电作业工或从技工学校新分配的人员,而不是指未转正的学徒工。
第17条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第18条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的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19条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考试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一周,应通知被考人。考试成绩应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第20条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
1.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的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因此,人员的配备应从电力技校、中专毕业生或三级及以上的线路工中选择,学徒工不允许参加带电作业。
2.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本单位带电作业负责人意见,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3.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考试,并履行批准手续。
4.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
第三章带电作业项目管理与计划实施
第21条常规项目的管理
常规项目系指操作简单,使用常用工具进行经常性作业的项目,如更换绝缘子,断、接引等。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列出常规带电作业项目。
常规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现场操作规程,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22条新项目的管理
新项目系指本单位以往未进行过的带电作业项目,带电作业新项目必须编制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经本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到带电设备上应用。
新项目转为常规项目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取得技术鉴定书(附录二,略)。技术鉴定小组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生技科、安监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的带电作业人员组成,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
技术鉴定应准备下列资料:
1.新工具组装图及机械、电气试验报告;
2.新项目或新工具研制总结;
3.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23条科研项目的管理
科研项目系指难度大而复杂需要进行研究试验的带电作业新项目。
带电作业科研项目,由各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课题,组织力量攻关。经试验和试用确认成功后,由课题承担单位准备好研制报告、试验报告、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试操作和试用报告等资料,申请技术鉴定。
科研项目的技术鉴定,由下达课题单位主持,参加人选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后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才能逐步推广应用。
第24条带电作业处理紧急缺陷或事故抢修,应符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否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方可进行。
第25条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应根据生产需要,于年底编制出次年带电作业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26条各基层单位的车间与带电作业班组应有月、季带电作业计划,以保证年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
计划变动时,应申明理由,办理变更手续。计划完成后,车间的专、兼职人员应及时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四章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第27条带电作业所需工具、材料,由车间专、兼职人员编制清册,每年申请一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提请物资供应部门按技术要求和计划采购。
对一些特殊要求的材料和工具,在征得物资供应部门同意后,可派熟悉带电作业的人员外出负责购置。
第28条外购材料、工具或自制工具,均需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验或出厂试验,在取得合格证(附录三、四,略)后才允许投入现场使用。
第29条带电作业工具的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卡片,加盖合格章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30条带电作业绝缘工具试验不合格者,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再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
第31条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1.带电作业工具应有永久性编号,在一个基层单位范围内,不允许出现相同的编号。
2.带电作业工具用毕入库前,工具保管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并试验合格,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运输、使用等其他方面规定均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4.已淘汰的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并清出工具房。
第32条为保证带电作业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带电班应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具(程)车。
第五章带电作业资料管理
第33条
每次完成带电作业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带电作业登记表”上(附录七)逐栏登记存档备查。并作为年度统计依据。年度统计从元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第34条开展带电作业的车间和班组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和记录。
1.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及本单位制订的《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一览表(附录八,略)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3.带电作业分项需要工具卡片(附录九,略);
4.带电作业登记表(附录七,略);
5.带电作业工具清册(附录十,略);
6.带电作业工具及绝缘材料技术证明书或使用说明书;
7.带电作业工具预防性试验卡(附录五、六,略);
8.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指自制工具)技术鉴定书及其附件;
9.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和培训考核记录簿;
10.带电作业不安全情况、事故障碍记录簿;
11.班组工作日记簿;
12.线路和变电站一次结线图;
13.有关电气设备参数一览表。
第六章带电作业奖罚制度
第35条各基层单位应按下列内容建立具体的奖励制度,以促进带电作业发展。
1.研制成功并用于生产的带电作业新工具、新项目应纳入每年双革评奖内容,及时给予奖励;
2.对带电作业人员实行按实际操作天数给予补贴。
第36条带电作业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应扣发津贴和奖金:
1.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2.出现不安全情况或造成未遂事故;
3.造成带电作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