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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从货物的采购、储存到配送的全过程,旨在确保物流活动的高效、安全和经济。此制度旨在明确职责、规定流程、优化资源配置,以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运输计划管理:制定合理的运输计划,考虑运输方式、路线、时间等因素,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时效。
2. 车辆与设备管理:维护和调度运输车辆,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并合理分配运输资源。
3. 货物装载与卸载管理:规范操作流程,防止货物损坏,确保货物安全。
4. 司机与人员管理:培训和考核驾驶员,确保其遵守交通规则,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
5. 危险品与特殊货物管理:制定特殊处理程序,确保合规运输。
6. 运输成本与绩效管理:监控运输费用,评估运输效率,持续改进运输策略。
7. 应急与事故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快速应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重要性
运输管理是企业供应链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着产品到达客户手中的速度和质量。有效的运输管理能够降低库存成本,减少运输延误,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良好的运输管理还有助于企业遵守法规,避免因运输不当导致的环境或安全问题。
方案
1. 建立标准化流程:制定详细的运输操作指南,涵盖从接单到交付的每个步骤,确保操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 引入信息技术:利用物流管理系统(tms)进行运输计划、跟踪和分析,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 定期评估与优化:定期审查运输绩效,识别瓶颈和问题,及时调整策略,如优化路线、改进装载方法等。
4. 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对驾驶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
5. 合理分配资源:根据需求预测和历史数据,灵活调整运输资源,避免过度投入或资源浪费。
6.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可靠的运输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
7. 实施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如天气变化、交通拥堵等,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的运输管理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运输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危货运输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六、应急救援制度
为加强车队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必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预案编制和培训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车队概况、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恢复及后期处置等。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
4、事故应急培训由各部门组织自培,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培训。
三、应急准备
1、各部门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事故的决策和指挥以及现场救护,其它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职,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指挥。
2、各职能科室人员要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要按预案要求配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
4、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辆和电话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5、所有应急人员要全天保持通信畅通(电话、手机),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岗。
四、应急响应与救援
1、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或人就近及时上报。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护人员。
2、部门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货运输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若需上级部门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
4、事故区内的经理、班长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5、现场救护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救护原则进行。
6、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
1、各部门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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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危险化学品委托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委托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业务员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二条 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在交付运输时应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第三条 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强调承担运输的企业必须根据所运的危险化学品性质,派出熟悉此类性质(危害、应急措施等)的驾驶员及押运员;正在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不得驶入商业区、居民区,不得在村、镇停留,如需驶入,必须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业务员必须如实记录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及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记录存档保存备案(至少保存1年);
第五条 业务员在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时,必须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分清双方责任;主要分清双方以下方面的责任:
1.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出现机械故障、超载或驾驶员的违反操作规程等因素,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2.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脱离押运员的监控,导致货物的丢失、损坏、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火灾,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3.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和押运必须定时停车检查所装货物的情况(尤其在通过危险路段前和后),如发生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4.如果企业委托给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的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第六条 业务员在运输车辆进行装车前,必须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品种运输范围内、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了警示标志、驾驶员是否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证、是否配备了押运员、押运员是否有押运证和是否在押运危险化学品品种范围内、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必须检查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是否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 由供货货方负责发货运输时,业务员必须按运输管理制度内容向供货方强调安全管理,在供货合同注明供货方式及运输由谁负责委托;提醒供货方必须对运输企业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签订运输安全协议。
第二章 铁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八条 必须委托具有剧毒危险化学品(氰化金钾)运输资格办理站,办理铁路运输;
第九条 严格执行铁路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相对固定,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规定要求,并通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考核认证。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持有铁路局发放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必须按《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02〕20号)在办理托运前,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在办理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经承运人确认后方可受理运输。
第3篇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爆炸物品运输证》;
第二条承运人员(驾。驶员、押运员)首先核对用户所办理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并与专用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发货单位、到达单位一致后,方可启运;
第三条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应按时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应行驶;
第四条车厢内应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
第五条车身外应有符合gb13392规定的标志;
第六条采用厢式运输车,要有良好的散热装置;
第七条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导静电胶皮、木板等不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材料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
第八条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车轮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第九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_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由企业安全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运输、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第十一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应配备押运人员。押运员应随车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应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押运员在接收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的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训练。应经常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行安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i=i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米以外:严禁超车抢行。行使速度应按jt618-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种车辆的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应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
第4篇 危险品车辆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一、严禁无证运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同时配备驾驶人和押运员,驾驶人和押运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容器。运输车辆及其容器、包装和槽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规定安装或喷涂警示标志、告示牌、“毒”、“爆”文字,粘贴反光带,配备通讯工具,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三、严禁疲劳驾驶。运输车辆必须有计划的选择安全地点,安排途中休息,驾驶人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
四、严禁有险不报。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品泄漏或者其他险情的,驾驶人、押运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条件的应当迅速驶离人员密集地区,并迅速如实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报告车辆位置、危险品名称、危险特性、装载质量等情况。
五、严禁违反公安机关通行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装、超载,严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情况的,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严禁违反通行证核定内容。必须按通行证核定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速度运输危险品。
七、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驾驶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收费站点和收费通道行驶,经过治安卡口、公路收费站和其他危险品道路运输检查点时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第5篇 产品运输管理制度
1 目的 在产品的运输过程中,规范搬运、保护和交付等活动,以防止影响产品的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外购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
3 职责
3.1供销部负责产品的运输和交付。
3.2 仓储部门配合实施。
4 程序
4.1搬运要求
4.1.1 使用与产品特性相适应的容器和搬运工具,防止产品损坏和变质。
4.1.2 对搬运工具进行适当的维护保养。
4.1.3 防止超高搬运,以免物品坠落砸伤员工。
4.1.4 运输车辆必须清洁干净经储运人员确认后方可装运产品。如果车辆未清洗干净出货品管员有权拒绝装货。
4.1.5 搬运中,注意保护产品标识,防止丢掉或被擦掉。
4.1.6 对搬运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熟悉搬运要求。机动叉车、吊车操作者,需持证上岗。
4.1.7 运输车辆卫生标准:运输车辆底板平坦、洁净,无泥沙、灰尘、铁锈、水渍和油渍等,车厢内无异物,无异味。
4.2产品的交付
4.2.1 本公司送货时,应做到合理堆放,规格正确,不遗漏数量,不搞野蛮运输和装卸。
4.2.2 委托外部运输时,应对运输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验证,双方签订不少于3年的 《运输合同或协议》,明确保护产品的质量责任。
4.2.3 运输车辆装货结束后由储运专人负责加铅封,铅封一旦封上运输过程中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
4.2.4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4.2.5 运输作业要防止污染,不能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4.2.6 运输过程做好产品的安全防护工作,不得有淋雨情况,或因颠簸造成纸箱破碎等情况。
4.2.7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应注意道路状况,避免急停、急拐和颠簸路面对产品造成的损坏,并及时注意天气的变化,对产品进行防尘、防雨、防晒管理。
4.2.8以出货通知单的到货时间为准,保证货物及时无误到达公司指定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厂家确认货物无误签收后,运输结束。
4.3成品库管理员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应拒绝给其装卸货,并通知供销部调换运输车。
第6篇 公司铁水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铁水运输管理主要是对鱼雷罐的使用维护、出铁以及铁水倒运的联系协作管理。
第二条 通过铁水运输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铁水倒运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生产部、设备部、技术质量部、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以及供应公司派驻站、总公司运输部、下车维护承包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生产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公司铁水运输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参与鱼雷罐砖的评判工作。
(三)、负责组织铁水运输系统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四)、负责鱼雷罐在途铁数量的掌控,在周转紧张情况下,提前预测,安排铸铁工作。
(五)、负责组织处理临时性突发事故,组织铁水运输的事故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鱼雷罐及铁水运输线路日常维护和检修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600吨轨道衡的校验工作,保证数据传递及时、准确。
(三)、负责牵头组织因鱼雷罐设备故障造成的事故进行分析。
第六条 技术质量部职责
(一)、技术质量部做为耐材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鱼雷罐砖使用状况,负责修订完善鱼雷罐砖的砌筑标准,制定鱼雷罐砖使用效果的评判程序及标准,牵头组织评判工作,并根据使用状况,及时对鱼雷罐砖材质提出改进措施。
(二)、负责对进厂鱼雷罐砖质量进行抽查检测,组织对鱼雷的冷检、热检及拆砌的评判工作,评判使用结果必须透明、公正。
(三)、负责牵头组织因鱼雷罐耐材质量和砌筑原因造成的漏铁事故分析。
第七条 炼铁作业部职责
(一)、负责完成鱼雷罐满罐率和周转次数等指标。
(二)、负责鱼雷罐日常使用调配工作,合理匹配每座高炉的鱼雷罐使用数量。
(三)、负责鱼雷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鱼雷罐的冷检、热检及拆砌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使用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用砖计划和备件计划。
(四)、负责协调检查鱼雷罐拆、砌、烤、冷、热检各环节的工作,加强对工序大包单位的检查和管理。
(五)、根据磅道鱼雷罐回皮数据,随时检查剩铁及粘罐情况,并详细记录。发生鱼雷罐粘铁大于30吨以上时,要采取冲化措施。
(六)、铁水流动性差或渣子较多时,不准往鱼雷罐放铁,防止粘罐;每放满一台鱼雷罐,要加入适量的保温剂。
(七)、在铁水正常时,鱼雷罐压铁时间超过20小时,或者铁水不正常 (如铁水粘、炉温低等) 时,要优先组织炼钢倒出。
(八)、在铁区内,鱼雷罐发生故障,立即找维护单位处理,并督促、检查处理情况,及时对罐口结盖、挂渣情况组织处理。
(九)、保证高炉区域无道掩,炉下无积水,照明完好。在铸铁、拆罐、砌筑区域安装并使用防倾翻立柱。
(十)、严禁向鱼雷罐内扔沟料、氧气管等杂物。
第八条 炼钢作业部职责
(一)、负责与炼铁作业部、总公司运输部联系铁水分配工作。
(二)、负责组织清理本厂范围内铁道两侧的道掩和保证照明完好。
(三)、负责倒罐站内防倾翻立柱的安装和使用,每周检查2次以上倾翻插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损坏电机。
(四)、炼钢系统发生故障,鱼雷罐不能按时倒铁时,要及时汇报生产部管控中心,在鱼雷罐周转紧张情况下,及时安排铁水包倒铁工作。
(五)、 在倒罐站两条线多罐情况下,优先倒空一条线,不许两条线倒空后再报点。鱼雷罐内剩余渣铁量不许超过10吨,倒空后罐口一定要摆平。
(六)、严禁向鱼雷罐内扔放废铁等杂物。
第九条 供应公司派驻站职责
(一)、根据购砖标准、程序、评判结果及用砖计划,负责公司鱼雷罐罐砖的招标、签订合同、购砖、处理质量异议和付款工作。
(二)、负责鱼雷罐砖及散料运至公司,确保炼铁作业部砌筑车间鱼雷罐砖、料库存2套以上。
(三)、负责对大包单位因鱼雷罐砖质量、施工、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落实责任追究。
第十条 总公司运输部职责
(一)、 负责将空、重鱼雷罐过磅,严禁出现漏过磅现象。
(二)、负责组织处理鱼雷罐下车的临时故障抢修工作,定期组织鱼雷罐下车分轴、耳轴探伤工作。
(三)、负责按照炼铁作业部和炼钢作业部要求拉对鱼雷罐。
(四)、负责制定落实鱼雷罐下车的例修和年修管理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检修任务。
(五)、负责鱼雷罐脱线、漏铁等紧急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下车维护承包单位职责
(一)、负责鱼雷罐下车及传动设备日常清扫加油工作,并定期进行大、中、小修。
(二)、负责鱼雷罐事故抢修的配合工作。
(三)、负责制定鱼雷罐备品备件计划及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铁水运输联系管理
第十二条 出铁联系
(一)、高炉出铁前,总公司运输部按照炼铁作业部的要求将鱼雷罐拉对到位,高炉必须检查鱼雷罐对位情况,双方以铃声联系确认。
(二)、高炉出铁过程中,每满一台鱼雷罐,高炉值班室向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报点,告知后续出铁线路及要求。炼铁站接到报点后及时通知炼钢作业部调度,并按要求将重罐拉到相应的炼钢倒罐站。
(三)、高炉出铁完毕,值班室在2分钟内向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和炼铁作业部炉前站报点。铁沟岗位要及时将摆动沟摆平,便于运输及时拉对鱼雷罐。
(四)、重罐倒空后,炼钢作业部要立即通知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炼铁站根据炼铁作业部要求,将空罐拉对到高炉炉下。
(五)、高炉正常出铁原则是拉着出铁,每满一罐立刻热送炼钢,过渡罐出铁时间必须确保20分钟以上,高炉补罐时间和倒罐站内拉空对重时间均不得超过20分钟。
(六)、正常生产状态下,要求总公司运输部从各高炉拉到炼钢倒罐站的时间为:1#高炉到一炼倒罐站不超过25分钟,1#高炉到二炼倒罐站不超过45分钟;2#高炉到一炼倒罐站不超过35分钟,2#高炉到二炼倒罐站不超过20分钟;3#高炉到一炼倒罐站不超过45分钟,3#高炉到二炼倒罐站不超过20分钟。
(七)、鱼雷罐铁水液面高度不超过罐口内沿下限300mm,防止铁水溢出事故。鱼雷罐放的过满时,要及时通知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采取慢行、监护运行等措施。
(八)、高炉大修开炉头两次铁,炼铁作业部必须安排专人在零米同运输调车员直接联系,确保安全拉对鱼雷罐。
(九)、出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跑铁、跑渣或漏罐等事故,炼铁作业部一方面及时向生产部汇报,另一方面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救。运输调车员要绝对听从炼铁作业部有关人员的现场指挥,因为抢救事故造成鱼雷罐脱线的,与运输部无关。
(十)、鱼雷罐发生脱线事故时,由生产部管控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统一指挥。
(十一)、为了确保高炉安全生产,可周转空罐一旦低于24台,炼铁作业部调度要及时向生产部管控中心汇报,并安排铸铁机做好准备,确保接到铸铁指令后能立即组织铸铁。
第十三条 鱼雷罐日常维护联系
(一)、鱼雷罐热检由炼铁作业部负责具体安排,炉前站根据砌筑间的通知,安排总公司运输部将鱼雷罐拉到指定位置。
(二)、供应公司派驻站组织大包单位对鱼雷罐进行拆、砌、烤等工作,技术质量部和炼铁作业部进行检查验收。
(三)、砌筑和修补完成的鱼雷罐,在投入烘烤时,大包单位要根据技术质量部制定的烘烤曲线进行烘烤,炼铁作业部负责监督检查。
(四)、冷检的鱼雷罐,要求维护单位在七天内完成检查、修补工作。
(五)、为保证鱼雷罐的使用寿命,使用中的鱼雷罐接铁间隔不得超过15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接铁间隔超过15小时的鱼雷罐必须烘烤到800℃以上才能使用。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没有按照要求完成铁水满罐率,考核炼铁作业部1000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十五条 连续三个月没有按要求完成鱼雷罐周转次数,考核炼铁作业部1000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十六条 对违反《公司铁水运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单位,按专业考核标准直观考核责任单位200至2000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出铁联系管理流程图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生产部。
第7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购买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___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装卸管理制度
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 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按照“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 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30m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7、如搬运时发现爆破器材的箱体破裂、松开或箱盖脱落不得装运,小心卸下后单独放置以便及时更换包装,对于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装卸时如发现产品药剂撒出,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在单位安全员的指导下,将撒药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带,并对撒有药剂的地点进行处理和清扫后,方能恢复作业。
8、装车时,爆破器材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不得倒置或侧放包装箱。普通汽车(己采取了防盗、防火措施的车辆)装载雷管时,箱堆高度要低于车厢边帮的1/3,炸药纸箱高度不宜超过五个箱高且超出边帮的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内不应留有空隙,应采取防止箱体移动产生碰撞的措施。检查无误后盖好蓬布,并将其捆绑牢固,再关锁好后车门;专用运输车装载爆破器材时,考虑到运输安全,不超载,纸箱的承受强度等方面的因素,箱垛高度不应超过1.5m,最好每垛不超过五箱。载货完毕后使用专用捆绑带和挂钩将箱子固定,关锁好车门。
中途部分卸货后,应立即调整包装件的位置、高度并重新加以固定防止包装件在车箱内的坠落和位移。
设有雷管防爆罐(箱)的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在运载炸药时可以同车装载少量雷管,但装载的雷管必须置于密闭的防爆罐(箱)内,其装载的量不允许超过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规定。严禁为了增加雷管的装载量而自行改装、增加或取消防爆罐(箱)。
9、爆破器材装、卸完成后,库管员应和押运员应共同清点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按规定履行提货或接货手续。
三、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各类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运发[1999]1382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的有关规定。
2、运输爆破器材应采用合符《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科工爆[2001]156号)规定的专用车辆,车况应达到一级标准。车辆不得自行改装,不得使用翻新轮胎。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一级车况的规定,并经过年审。
②车箱护栏经加固,车内有固定包装箱的措施,设有密闭的可关锁的、可报警的车门。装载雷管的车厢内应铺设软垫。
③汽车的排气装置已调整到驾驶室的下侧并加装防火罩,配备有不少于5kg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第8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柳州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8、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
二、现场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现场管理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2、负责出土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勤,对车辆规范装运进行严格管理。
3、及时掌握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每日填写建筑渣土运输计划,对当天工地运输数量、使用车辆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4、对进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车容不洁,车况差、无处置证、驾驶员无上岗证、无标识顶灯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工地。
5、现场管理员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对装载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经冲洗保洁后,准予驶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生产规定,指挥建筑渣土车辆驾驶员规范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按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单。
8、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9、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实时监控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作业车辆行驶路线、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纳卸点、指定行驶路线范围内,对现场管理员、车辆运输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况,立即报告运输企业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车辆等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四、市场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加强对专营政策的宣传,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承接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排定计划、拟定施工方案,对所需车辆设备、人员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测算、行驶线路等进行详细规划。
3、对运输车队进行统一调配,确保车辆调度满足工程进度及需求,督促车队规范装运、加强安全,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4、落实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督促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做好现场规范装运、车辆冲洗、工地防尘、出入口周边区域保洁等管理工作。
5、根据联单管理要求,做好数据统计,作为合同费用收、付的依据;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车队的关系,做好工程款项的催、付款工作。
6、综合平衡区内渣土的处置和需求,平施工周期,合理进行调剂,并积极拓展垃圾处置卸点。
五、合约管理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合约管理组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的合同洽谈及签订,合同洽谈及签订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合同参照市规范性文本,确保签订规范。
2、合约管理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工程概况,协同工程技术人员与业主方、施工方对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进行详细交底。
3、合同签订应遵循相关程序,必须凭审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审核流转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盖公章和印鉴。
4、合约管理组对开工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业主方按时付款。
5、合约管理组应加强对合同的保管和登记,未经总经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复印或外借。
6、合同洽谈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保密工作,否则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业务人员应遵守廉政建设制度,坚持原则,规范服务。
六、巡检监督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巡视检查组负责对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规范装运、安全行驶、道路污染等进行巡回检查。
2、巡检人员应每日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对运输车辆存在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检人员应每日填写巡检记录表,做到记录完整,真实公正。
4、对巡检中发现未实行专营的工地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
5、对巡检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或人员,应发出违规整改单,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6、对巡检中发现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反映。
七、业务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专营过程中合同签订和运营过程的规范性进行廉政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考评,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2、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进行受理、统计,并及时处理、反馈和上报。
3、负责召集各部门及加盟企业的例会工作。
4、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车辆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渣土运输自有车辆及加盟车辆的信息登记和核对,并对车辆进行专业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2、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严禁车辆超载,并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洒落。
3、负责车辆顶灯、标识、gps定位系统、电子标签的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九、综合计划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对建筑渣土运输合同进行审核登记。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应收款发票开出,督促市场管理部催收应收款。
3、负责对加盟企业提交的各类原始发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予以退回。
4、加强对应收应付款的登记,做到帐目规范清楚。
5、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柳州市渣土密闭运输管理行业协会办公室
第9篇 施工道路和施工运输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 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 2-3 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 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2、车辆
(6)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7)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8)备有消防器材。
(9)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10)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 的水放空。
3、临时交通道路
(1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12)路宽:双车道>;7 米,单车道>;4 米,不准堆放材、物品 占用公路。
(13)单行道有回车场。
(1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1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1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1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 光信号。
(1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 4.5 米。
(1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20) 卸料倒碴场地平坦, 不得有较大坡度, 临空边缘有车档。
(2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4、驾驶
(22)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 车。
(23)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24)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25)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26)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 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27)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 度大于 1 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28)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 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29)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第10篇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
1、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注:经台州市公安局授权委托,目前由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办理),并由购买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向有经销资格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
2、购买之前,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销售单位存查联)复印加贴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背面,并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运输单位、购买凭证号码、准运证号码等。
3、购买之后,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在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核查存档。再由保管员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入库的时间、数量,经保管员双人签字,并由安管员签字予以确认。
4、《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由购买经办人负责保管、填写,应当至少保存2年。
5、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存查。在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备案存查。
6、个人不得购买除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7、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只能一证一购,严禁一证多购;《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只能一证一用,严禁一证多用。
9、严禁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严禁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
第11篇 物流运输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规定
1、奖励条件
(1)、全年驾驶无事故。
(2)、全年运输货物无丢失,无损坏
(3)、发现并能及时制止重大错误形为的发生,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4)、工作认真负责,恪守职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对仓库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开源节流做出贡献者。
(6)、在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7)、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2、处罚标准
(1)、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生产,每晚一天罚款200元;
(2)、承运司机不得私自将承运的货物转主或委托其它车辆运输,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罚款500-1000元,视情节拒付运费。
(3)、承运司机在整个承运过程中有倒换、盗窃所运物等行为者,要按零部件价格的3-5倍进行罚款,赔偿零件损失。
(4)、在承运过程中对承运货物造成丢失、损失、锈蚀等,视情况予以200-1000元罚款,根据情节对丢失和损失的零件进行赔偿。
(5)、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临时故障不能按时间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2小时内不能及时向公司汇报的罚款500元/次,汇报后也要视情况罚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较大影响,可加重处罚。
(6)、承运司机不能按要求传递票据或将票据涂改或损坏,罚款100-200元,如果丢失视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7)、承运司机到达运送目的地,要热情服务和交接,协助卸车,如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用户反映强烈,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8)、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9)、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10)、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11)、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12)、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车资格。
运单的传递与统计
1、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7、运输任务完成后,运输员需在派车单上注明商品情况,连同铅封交收货单位。
8、在运输中,因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发生问题,按场内有关规定处理。
商品运输安排与申报
1、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7、运输任务完成后,运输员需在派车单上注明商品情况,连同铅封交收货单位。
8、在运输中,因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发生问题,按场内有关规定处理。
商品运输、卸货与交接
1、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7、运输任务完成后,运输员需在派车单上注明商品情况,连同铅封交收货单位。
8、在运输中,因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发生问题,按场内有关规定处理。
货物通知、提货和装运
1、调度员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时,要验明各种运输单据,及时安排接货。
2、调度员按商品要求、规格、数量填写运输派车单交运输员。
3、运输员领取任务后,需认真核对各种运输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检验证等。问明情况,办理提货。
4、提货
(1)、运输员提货时,首先按运输单据查对箱号和货号;然后对施封代、苫盖、铅封进行认真检查;确信无误后,由运输员集体拆箱并对商品进行检验。
(2)、提取零担商品时需严格检查包装质量。对开裂、破损包装内的商品要逐件点验。
(3)、提取特殊贵重商品要逐个进行检验;注意易燃、易碎商品有无异响和破损痕迹。
(4)、提货时做好与货运员现场交接和经双方签字的验收记录。
(5)、对包装异常等情况,要做出标记,单独堆放。
(6)、在提货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水渍、油渍等问题要分清责任,并向责任方索要“货运记录”或“普遍记录”,以例办理索赔。
5、装运。
(1)、运输员在确保票实无误,或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后,方可装车。
(2)、装车要求严格按商品性质、要求,堆码层数的规定,平稳装车码放;做到喷头正确、箭头向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固不压液;易碎品单放;散破包装在内,完好包装在外;苫垫严密,捆扎牢固。
第12篇 剧毒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
一、剧毒化学品的发运要按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通行证时,托运人员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剧毒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的资质情况。
三、剧毒品运输要采用危险品专用车,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同时必须定期进行检测。
四、剧毒品运输车上必须有必要的应急救援通讯工具,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放散火等用具。
五、剧毒品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六、剧毒品运输车辆中途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行驶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七、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必须立即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八、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的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剧毒化学品。
第13篇 药品运输管理制度格式
目的:为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控制,特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质量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输过程。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持合法有效的运输证明进行自行运输,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和严格保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2运输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发生遗失的,遗失单位应立即书面告知运输证明持有单位;持有单位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予注销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告,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和配送时,应当严格办理交货手续,双方对货物应在专用场所或专库内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保货物药品安全和准确交付。
4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的风险防范方案,对出现异常气候、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防止因异常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温度的失控。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实现公司“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车间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4.2 安全环保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5 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6 控制程序
6.1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
6.1.1装卸前
6.1.1.1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6.1.1.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对所装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6.1.1.3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1.1.4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1.1.5随身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6.1.1.6车厢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6.2 装卸过程中
6.2.1基本要求
a.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作业区。
b.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有关管理人员指挥,车辆与货垛间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c.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滑坡的有效措施。
d.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e.装卸过程中,驾驶员必须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备,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f.装车前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运输单相符。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g.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数量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图标要求,轻拿轻放,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
6.2.2 遇湿易燃物品装卸
a.装卸时,应注意现场通风良好,防中毒和易燃爆炸;在装卸前应穿戴好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到轻拿轻卸。
b.进入装卸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
c.雨雪天装卸遇湿易燃物品时,不具备防雨雪的条件,不准进行装卸作业。
6.3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6.3.1资质认定
6.3.1.1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即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5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施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的管理人员,具有相关道路行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证明。
6.3.1.2申请和审批程序
a.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b.交通运政管理机关审验。
c.根据审核结果,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
6.3.1.3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条件:
a.有主管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证。
b.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c.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d.有经过培训合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6.3.1.4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要求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员必须掌握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当地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6.3.2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6.3.2.1运输工具的要求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施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6.3.2.2行车路线
a.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b.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15篇 药品运输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控制,特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质量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输过程。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持合法有效的运输证明进行自行运输,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和严格保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2运输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发生遗失的,遗失单位应立即书面告知运输证明持有单位;持有单位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予注销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告,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和配送时,应当严格办理交货手续,双方对货物应在专用场所或专库内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保货物药品安全和准确交付。
4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的风险防范方案,对出现异常气候、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防止因异常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温度的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