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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运营效率和产品质量,它如同一个指南针,引导员工遵循规定,实现标准化运作。这套制度通过设定清晰的责任分配、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提升团队协作,减少误解和冲突,同时保障食品安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包括哪些方面
食品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质量管理:定义质量标准,建立质量控制流程,确保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的每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生产管理:规定生产流程、设备维护、卫生规范,保证生产过程的高效和安全。
3.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员工福利,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 物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规范供应商选择、库存控制和物流配送,确保原料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5. 安全与健康:制定应急预案,关注员工健康,预防职业危害,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6. 法规遵从:确保公司的各项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重要性
内部管理制度对于食品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还能预防潜在的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信任度,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在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时,一套完善且执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石。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管理层主导,各部门参与,结合行业最佳实践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全面、实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2. 培训与宣导:定期进行制度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同时通过公告栏、内部通讯等方式强化制度的宣传。
3. 执行与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
5. 文化建设:将制度融入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合规意识,形成尊重制度、遵守规则的企业氛围。
食品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应是动态的,随着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调整优化,以确保其始终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只有这样,食品公司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定和持续的进步。
食品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食品公司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会计电算化管理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会计信息处理和存储的合法、安全、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加强财务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各单位要把会计电算化作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要工作来抓。
三、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电算化操作水平,使一部分会计人员能够负责会计软件的维护,并培养部分会计人员逐步掌握会计电算化数据分析工作。
四、讲求效益,处理好及时更新技术设备与勤俭节约的关系,既不盲目追求最新技术和先进设备,也不忽视技术的发展趋势,造成设备过快陈旧过时。
五、统一应用财务管理软件。为适应财务管理网络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要,我公司所属单位统一采用“金蝶k3系统”作为财务管理软件。并为以后与其他信息系统的联网做好准备工作,逐步建立以会计电算化为核心的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单位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在经营管理中的作。
第二章 替代手工记账验收条件
一、 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电子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资料。替代手工记账是会计电算化的基本目标。
二、公司获得省财政厅授权成立会计电算化验收小组,自行验收公司所属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并报省财厅会计处批准。
三、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配备了“金蝶k3系统”财务软件、相应的计算机硬件及机房空调设备;
2、 配备了相应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资格,使用网络财务软件单位必须至少具备一名以上会计电算化中级维护员;
3、 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4、“金蝶k3系统”(下称k3系统)与原总公司自行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以下称旧软件)或手工帐表(未电算化单位)并行3个月以上,且新旧核算软件的结果数据相一致;如果新旧软件核算结果不一致,并且不一致原因不属人为错误,可由专人查明原因,并向验收小组提供书面报告;
5、 新旧软件并行期间,新旧软件所有核算结果会计资料都必须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并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6、 记账凭证类别使用统一记账凭证,以适应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需要;
7、 提前一周填写广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规定的标准格式申请表向集团公司会计电算化验收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一、 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
二、会计电算化岗位可设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员、审核员、电算维护员、电算审查员、数据分析员和出纳岗位、档案管理员。
1、 电算主管:全面负责集团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制订电算化发展规划、总体方案及操作人员的权限控制;
2、 软件录入员:编制记账凭证,并负责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的输入工作,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
3、 审核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4、 电算维护员: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对软件所需的维护和升级负责同软件供应商进行联络;对财务部门无法解决的硬件问题负责同计算机中心联系;
5、 电算审查员:负责监督计算机及财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此岗位由计算机中心和审计室有关人员兼任;
6、 数据分析员: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有关分析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7、 出纳:只能使用“现金管理”模块。
8、 档案管理员:负责财务软件和会计资料档案的管理。
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内部牵制制度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但要保持相对稳定。出纳只能使用“现金管理”模块,录入员和审核员必须分设。
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一、 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财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财务软件;
二、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财务软件;
三、凡需要修改财务软件,必须书面提出修改理由、修改内容,报公司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向金蝶公司协商;
四、一切修改操作必须在界面菜单下操作,严禁擅自打开数据库强行修改。
五、审核通过或已登帐的机内凭证,系统不提供修改功能。发现已经录入并审核通过或已登帐的记账凭证有误时,只能采用留有痕迹的修改。
第五章 计算机硬件管理制度
一、 计算机硬件及机房网络设备由具有电脑硬件基础知识的程序员负责管理,公司电脑室设兼职计算机病毒监察员对整个集团公司的计算机病毒进行监测。
二、 计算机房工作时必须自觉保持清洁,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尤其是对电脑正常工作有害的物品及易燃物品)带入电脑机房。严禁在电脑机房内吸烟。严禁随意拔插电脑机房的电源设备。
三、 电脑机房必须配备空调设备,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环境。
四、 上机前应首先检查电源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经过电算维护员检查认可、才能使用。尤其是在计算机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时,不得随意自行检修,应及时报告电脑室,等候检修。
五、 限定服务器操作权,不得随意改变服务器的设置。
六、 遇到突发性停电时,应立即退出系统、关机、关电源;
七、 下班前,必须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已关好,关切断所有电源。
第六章 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有独立的硬盘或子目录。不得与其他软件混淆放置;
二、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电算维护员在确认有关数据已作备份后,可进行排除障碍的有关措施;如无法解决,可根据情况通知计算机中心或金蝶公司有关人员,寻求解决办法;
三、软件操作员根据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打印,附上原始凭证并经审核员进行二次审核正确后存放保管,以备装订存档;
四、每次输入的会计凭证都必须备份存盘,月底结账后
即应把当月会计数据备份入磁盘或光盘中储存管理;
五、科目汇总可以分期或按月进行,其中,八栏式本期科目汇总表可替代总账账簿使用;
六、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打印;其他账簿每年打印两次:第一次在上半年结束后30天内打印;第二次在年度结束后45天内打印。根据实际情况,发生业务少的,可满页打印,但应保证每年至少打印一次。
七、会计报表的编制、打印输出要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设置公式编制。各种报表需经软件操作员、审核员、电算主管签章确认后方为正式报表。报表必须通过设定取数公式编制,不得用非正常手段进行填制;报表的数据必须与结账结果相符,表内表间数据的勾稽关系必须正确无误,取数公式一经设定,必须保持不变,如需修改,需保存书面报告。
八、输出数据未经本单位财务主管许可,严禁擅自携带外出和外借。
九、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修改;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一份存放档案室,一份存放财务部;
十、对正在使用的应用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必须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由电算维护员办理审批手续,经过电算主管和计算机中心有关负责人同意后,由电算主管、电算维护员、计算机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并要求软件供应商协同操作;
十一、为防止外来病毒感染,在未进行有效病毒检测前,任何人不得使用外来磁盘在会计核算用电脑上进行任何操作。不得随意将会计用磁盘在其他电脑上操作。
十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资料和会计软件。存档的会计档案,要每年进行检查、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七章 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在执行时如与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规定有出入,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2篇 食品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制度怎么写
食品股份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充分利用空调事业部内部的智力资源,积极培养和建设事业部兼职讲师队伍,发挥内部讲师在事业部整体培训教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特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空调事业部各种类型的培训,包括事业部一级的培训及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组织的二级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归口管理人力资源部是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评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讲师工作职责1.根据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展开相关内训课程;2.负责参与事业部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事业部培训主管完善事业部培训体系;3.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和考核;4.负责编写或提供教材教案;
5.负责制作培训学员测试试卷及考后阅卷工作。
第三章 讲师资格评审及程序
第八条 讲师类别讲师分储备讲师和正式讲师两类,讲师除了可以获得授课薪酬之外,还可以获得事业部组织的“讲师培训”(委外或外派),正式讲师等级资格证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外聘教师非本事业部人员(集团内员工)在为本事业部员工进行培训的过程中,经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评审合格后,也可聘请其担任空调事业部讲师(等级评聘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 讲师评选条件1.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事业部培训工作的开展;2.在某一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3.形象良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4.具备编写讲义、教材、测试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等级评聘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并激励讲师授课水平的自我提升,讲师按级付酬,正式讲师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培训效果调查表》得分标准评聘。
第十二条内部讲师评聘程序如下:1.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后的讲师将获得储备讲师的资格。
(见附表一《内部讲师推荐表》)2.人力资源部与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会适当安排储备讲师授课。
3. 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安排内部讲师授课前应通知人力资源部有关讲师和课程安排事项,以便于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
跨单位聘请内部讲师时人力资源部提供必要的协调。
4. 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储备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对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60分的讲师,暂停安排授课,若因个人或组织需求,可按本规定重新申请。
5.各级讲师均可以提出升级申请(见附表二《内部讲师资格评聘表》),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请并组织升级评聘,聘期半年。
满足以下标准可申请升级评聘:
(1)连续两次考察授课均达到以下评分标准:三级讲师:70~80分二级讲师:80~90分一级讲师:90~100分
(2)授课时数:三级讲师须授课6学时/年;
二级讲师须授课8学时/年;
一级讲师须授课12学时/年。
注:必要是人力资源部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评审。
6. 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正式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本级标准得分下限的讲师降一级,经再次考核得分高于本级标准得分上限方可恢复原级别。
第十三条 事业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讲师评聘与升级,讲师业绩作为其工作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章 讲师考核
第五条 培训项目考核培训学员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对培训项目的效果、教材设计、授课风格、学员收益等进行评估。
(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
第六条年终考核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见附表四《内部讲师年度考核表》)。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受到学员两次以上重大投诉的讲师,事业部将取消其讲师资格;
讲师因正常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授课时,应及时通知培训组织部门,以便另行安排。
第七条 事业部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度从讲师队伍中评选出部分优秀讲师,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章讲师的培训
第十四条 讲师的培训为了提高培训的成效,凡申请担任正式讲师的人员,经过资格初审后,接受讲师资格培训课程:1.学习原理;2.成人学习特点;3.企业培训与员工发展;4.教材设计与制作;
5.培训技能训练。
6. 专业外出培训第六章 讲师的报酬
第十五条 付酬标准讲师等级付酬标准一级讲师200元/小时二级讲师150元/小时三级讲师100元/小时储备讲师50元/小时
第十六条 报酬支付事业部一级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二级培训项目由相应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
(见附表五《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并解释。
原有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食品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利用空调事业部内部的智力资源,积极培养和建设事业部兼职讲师队伍,发挥内部讲师在事业部整体培训教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特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空调事业部各种类型的培训,包括事业部一级的培训及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组织的二级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归口管理
人力资源部是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评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讲师工作职责
1.根据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展开相关内训课程;
2.负责参与事业部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事业部培训主管完善事业部培训体系;
3.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和考核;
4.负责编写或提供教材教案;
5.负责制作培训学员测试试卷及考后阅卷工作。
第三章 讲师资格评审及程序
第八条 讲师类别
讲师分储备讲师和正式讲师两类,讲师除了可以获得授课薪酬之外,还可以获得事业部组织的“讲师培训”(委外或外派),正式讲师等级资格证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外聘教师
非本事业部人员(集团内员工)在为本事业部员工进行培训的过程中,经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评审合格后,也可聘请其担任空调事业部讲师(等级评聘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 讲师评选条件
1.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在不影响工
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事业部培训工作的开展;
2.在某一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形象良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编写讲义、教材、测试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等级评聘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并激励讲师授课水平的自我提升,讲师按级付酬,正式讲师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培训效果调查表》得分标准评聘。
第十二条内部讲师评聘程序如下:
1.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后的讲师将获得储备讲师的资格。(见附表一《内部讲师推荐表》)
2.人力资源部与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会适当安排储备讲师授课。
3.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安排内部讲师授课前应通知人力资源部有关讲师和课程安排事项,以便于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跨单位聘请内部讲师时人力资源部提供必要的协调。
4.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储备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对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60分的讲师,暂停安排授课,若因个人或组织需求,可按本规定重新申请。
5.各级讲师均可以提出升级申请(见附表二《内部讲师资格评聘表》),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请并组织升级评聘,聘期半年。满足以下标准可申请升级评聘:
(1)连续两次考察授课均达到以下评分标准:
三级讲师:70~80分
二级讲师:80~90分
一级讲师:90~100分
(2)授课时数:
三级讲师须授课6学时/年;
二级讲师须授课8学时/年;
一级讲师须授课12学时/年。
注:必要是人力资源部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评审。
6.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二级培训主管部门协助对正式讲师的授课效果进行抽查,连续二次抽查得分低于本级标准得分下限的讲师降一级,经再次考核得分高于本级标准得分上限方可恢复原级别。
第十三条 事业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讲师评聘与升级,讲师业绩作为其工作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章 讲师考核
第五条 培训项目考核
培训学员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对培训项目的效果、教材设计、授课风格、学员收益等进行评估。(见附表三《培训效果调查表》)。
第六条年终考核
人力资源部对讲师的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见附表四《内部讲师年度考核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受到学员两次以上重大投诉的讲师,事业部将取消其讲师资格;讲师因正常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授课时,应及时通知培训组织部门,以便另行安排。
第七条 事业部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度从讲师队伍中评选出部分优秀讲师,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章讲师的培训
第十四条 讲师的培训
为了提高培训的成效,凡申请担任正式讲师的人员,经过资格初审后,接受讲师资格培训课程:
1.学习原理;
2.成人学习特点;
3.企业培训与员工发展;
4.教材设计与制作;
5.培训技能训练。
6.专业外出培训
第六章 讲师的报酬
第十五条 付酬标准
讲师等级
付酬标准
一级讲师
200元/小时
二级讲师
150元/小时
三级讲师
100元/小时
储备讲师
50元/小时
第十六条 报酬支付
事业部一级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各职能部、二级子公司二级培训项目由相应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报酬的申请与支付。(见附表五《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并解释。原有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