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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管理制度怎么样(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17

佣金管理制度怎么样

佣金管理制度是企业激励销售团队的重要工具,它旨在通过设定明确的报酬标准和计算方式,激发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业绩。这种制度涵盖了多个关键要素,包括佣金比例、绩效指标、奖金结构、支付周期以及特殊情况处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佣金比例:这是制度的核心,通常根据销售额或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比例可能因产品类型、客户群体或销售难度而异。

2. 绩效指标:除了销售额,还可以包括新客户获取、客户保留、回款速度等,以全面评估销售表现。

3. 奖金结构:除了基本佣金外,可能还包括季度或年度奖金,以奖励超常表现。

4. 支付周期:佣金的发放时间,可能是月度、季度或年度,需确保及时激励员工。

5. 特殊情况处理:如退货、折扣、延期付款等情况下的佣金调整规则。

重要性

佣金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销售业绩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销售人员的动力和满意度。一个公平、透明的制度可以:

1. 提升销售效率:明确的激励机制促使销售人员更加努力工作,提高业绩。

2. 吸引和留住人才:良好的佣金制度能吸引优秀的销售人才,并鼓励他们长期留在公司。

3. 促进内部竞争:健康的竞争氛围可以推动团队成员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4. 保持财务稳定:合理的佣金支出有助于控制成本,保证企业的盈利水平。

方案

制定佣金管理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 市场调研:了解同行业的佣金水平,确保公司的制度具有竞争力。

2. 目标设定:明确销售目标,确保佣金制度与公司战略相一致。

3. 公平性原则:佣金比例应基于销售难度和贡献度,避免内部不公平感。

4. 定期评估:每年或每季度审查制度,根据业务变化和员工反馈进行调整。

5. 培训沟通:确保所有销售人员理解并接受制度,减少误解和不满。

在实施过程中,管理层需要密切关注制度的实际效果,适时进行微调,以保持其有效性。结合其他非金钱激励措施,如晋升机会、职业发展支持,构建全面的激励体系,以实现企业的长期繁荣。

佣金管理制度怎么样范文

第1篇 房产经纪离职销售人员佣金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离职销售人员佣金管理办法

根据房地产行业受市场影响、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结合__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销售人员和公司的利益,本着客观、公正、求实的原则,对离职销售人员的佣金计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销售代表离职:

(一) 销售代表佣金计提的依据是所负责客户已经支付的房款,按相应的比例(根据指标完成率发放的不同而定)计提,并按计提总额的100%发放。

(二) 离职销售代表的后续工作由销售部经理根据相应规定安排交接给指定销售代表。

(三) 离职销售代表的佣金计提,根据其提出离职申请时客户已交纳(到帐)的款项,分为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如果客户只交纳保留金、定金,离职销售代表不提取佣金。该客户的后续款项由指定销售代表负责办理。佣金提取按第(一)条款的规定计提并发放给指定销售代表。

2、如果客户已经交纳部分房款,该部分佣金按本办法第(一)条款的规定计提并发放给离职销售代表。该客户的后续款项由指定销售代表负责办理。佣金提取按第一条款的规定计提并发放给指定销售代表。

3、如果客户贷款已经到帐或者贷款所需资料和程序均已办完,只待放款,按本法第(一)条款的规定计提并发放给离职销售代表,但入住后应发放的20%部分,将不再发放,该客户的后续工作由指定销售代表负责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按每单200元计提并发放给指定销售代表。

(四)离职人员的佣金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一月后发放,以防中途有退房的情况发生。

二、销售主管、销售经理离职:

销售主管、销售经理佣金计提的依据是所负责小组或部门当月的回款净额,按相应的比例(根据累计指标完成率的不同而定)计提,并按计提总额的100%发放,如果销售主管、销售经理中途离职,佣金一个月后发放。

第2篇 房产经纪商业公建出租佣金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商业、公建出租佣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销售薪酬管理,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公司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办法提及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非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人员以外的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含__集团系统内其他公司的人员)。

二、商业、公建出租合同的基本要求

1、本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商业、公建签约租期均在10年以上。

2、签约租金单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公司既定的租金标准。

三、商业、公建出租佣金结构

商业、公建出租部分提取佣金以出租物业的首年平均月租金为计算依据。

佣金结构为底薪+佣金。

底薪的金额与销售住宅相同,不作叠加。

出租业务的洽谈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 谈判工作以销售代表为主,销售主管和经理为辅。

第二类 销售代表经首次接待,后期谈判工作均由销售主管和经理完成。

第三类 由介绍人或中介公司推荐,谈判工作主要由销售经理或营销总监完成,根据业务的洽谈形式的分类,销售体各自的提佣比例依据贡献大小也有所不同。

(一)佣金比例:

指标

岗位

佣金比例

计提指标

计提基数

发放依据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销售经理

4%

12%

14%

月租金

部门总体业绩

签订《出租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

销售主管

4%

月租金

小组业绩

销售代表

6%

2%

0

月租金

本人业绩

介绍人

6%

6%

6%

月租金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

中介公司

按中介协议约定支付中介费,不再支付佣金

注:第二类、第三类销售经理及销售主管的佣金分配比例由营销总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发放日期:

出租佣金在承租方入住并缴齐相关费用后,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三)销售指标的统计口径:

凡是签定《商业、公建出租合同》(以下简称《出租合同》)和按约定交纳押金、租金等相关费用后,方可计入当月成交额。否则会出现回款额与签约额相差金额很大的情况。

(四)佣金计算及发放原则:

1、销售经理及主管:

销售经理及主管的佣金在正式签订《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款项到帐、入住手续办理完毕且缴纳相关费用后,提取100%的佣金,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发放。

2、销售代表:

(1)销售代表的佣金在正式签订《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款项到帐、入住手续办理完毕且缴纳相关费用后,提取100%的佣金,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发放。

(2)如发生撞单情况,参照《销售现场管理制度》处理。

(3)因自动离职或由公司辞退的销售代表,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将客户资料进行移交,由公司另行安排该移交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佣金的发放比例由营销总监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确定。

3、介绍人: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介绍的有效客户,若最终成交,介绍人按《出租合同》约定款项到帐,并办理完入住手续且缴纳相关费用后,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额提取介绍费。

若介绍人介绍的客户由营销总监或公司其他领导洽谈成功的,介绍人按6%提取介绍费,签约销售代表、主管、经理不提佣。

四、关于舞弊行为的处罚

1、在得知客户购买的情况下,签租约的。

2、与所谓介绍人、中介公司串联,谋取好处。

3、其他作弊行为。

如出现以上作弊情况,公司将严肃处理,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对知情不报或有意包庇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行政处分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作假的中介公司将免于今后的一切合作事项。

五、关于带租约销售的相关规定

1、签定出租合同,且客户入住后,出租经办人已计提佣金的,该物业销售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按当月本人应提销售佣金的50%计提佣金,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按当月应提标准提佣。

2、签定出租合同,客户尚未入住,出租经办人未计提佣金,该物业销售后,由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和出租经办人以出售经办人当月应提佣金比例为基数各提取50%的销售佣金,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按当月应提标准提佣。在保持佣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营销总监有权根据现场租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出租经办人和出售经办人的佣金分配,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六、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3篇 房产经纪项目业绩考核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销售人员薪酬管理,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北京房地产市场营销行业的特点,结合__房地产经纪公司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办法提及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非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人员以外的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含__集团系统内其他公司的人员)。

二、薪金结构

根据销售工作的特殊性,销售人员的薪酬实行底薪加佣金模式,在月度底薪基础上,根据当月销售业绩以及计划完成情况,按规定的比例提取佣金。

(一)底薪标准:

销售代表1000元/月,高级销售代表1400元/月(本年度销售冠军,次年度一年为高级销售代表),销售主管2000元/月,销售部经理3000元/月。

上岗培训期销售代表底薪500元/月,考试合格后转为试用期800元/月,转正后1000元/月。

(二)佣金比例:

岗位

佣金比例

计提指标

计提基数

发放依据

商业

办公

住宅

商业

办公

住宅

经理

0.2-0.4‰

0.3-0.5‰

0.3-0.5‰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部门业绩

部门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

销售主管

0.2-0.4‰

0.3-0.5‰

0.3-0.5‰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小组业绩

小组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

销售代表

1-2‰

2-3‰

2-4‰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人业绩

月度、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两者取其高

试用人员

1-2‰

2-3‰

2-4‰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人业绩

月度、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两者取其高

介绍人

1‰

2‰

3‰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

中介公司

按中介协议约定支付中介费,不再支付佣金

注: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当年累计签约额÷当年累计计划签约额

(三)发放日期:

1、底薪

底薪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2、佣金

佣金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四)销售指标的统计口径:

凡是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按约定交纳首付款后,方可计入当月成交额。

凡是款项到帐方可计入当月回款额。

(五)佣金计算及发放原则:

为保证公司和销售人员双方的合法利益,为加速项目的回款速度,结合目前销售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付款情况,采取两次提取及发放的办法,具体如下:

1、首付款的佣金计提和发放:

(1)成交客户必须按合同额的规定比例全额支付首付款。

(2)首付款全部到帐以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

(3)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一次性或分期方式支付的佣金计提和发放:

(1)一次性支付的,房款全部或95%到帐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入住时尾款大于总房款5%的,入住后房款全部到帐后次月再提佣金。

(2)分期支付的,房款到帐达到50%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余下50%房款的佣金待余款全部到帐后,再按相应比例计提;

(3)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佣金计提和发放(房款不含首付款):

(1)按揭贷款全部到帐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

(2)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销售经理及主管的佣金参照部门或小组完成情况的相应比例,依照上述1至3种付款方式发放。

5、销售代表

(1) 成交客户必须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按商定的付款方式交纳首付款后,方可计提佣金。

(2) 如发生撞单情况,参照《销售现场管理制度》处理。

(3) 因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销售代表,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将客户资料进行移交,由公司另行安排该移交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并不再享有交接后该客户回款的销售佣金。

6、介绍人: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介绍的有效客户,若最终成交,介绍人的佣金依约定计提比例待客户入住后次月底发放,销售代表的佣金依约定计提比例按上述1至3种付款方式计提及发放,回款额纳入销售代表指标完成额。

介绍人的界定:介绍人所介绍的客户必须是未与销售现场联系过的客户。如在销售部的来电来访登记中已存在,则不能算介绍。

如果介绍人放弃提佣,公司不再发放该部分佣金。

7、工程抵款:

请参照工程款抵房款销售佣金的计提办法。

8、带租约销售

(1)签定出租合同,且客户入住后,出租经办人已计提佣金的,该物业销售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按当月本人应提销售佣金的50%计提佣金,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按当月应提标准提佣。

(2)签定出租合同,客户尚未入住,出租经办人未计提佣金,该物业销售后,由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和出租经办人以出售经办人当月应提佣金比例为基数各提取50%的销售佣金,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按当月应提标准提佣。在保持佣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营销总监有权根据现场租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出租经办人和出售经办人的佣金分配,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业绩考核

(一)定额:

根据每月公司销售计划及当月销售代表人数制定每人当月定额,按累计签约指标完成率计算佣金提取比例,按月度指标及累计指标完成率进行当月业绩考核。住宅、办公、商业部分完成率分别计算。

(二)佣金分配细则:

1、销售代表:

(1) 每人根据当月签约指标完成率和年度累计签约指标完成率,计算佣金计提比例,两者取其高,提成比例为1‰-4‰,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2)销售代表佣金计提比例与指标完成率挂钩。

指标完成率商业办公住宅

<60%3‰3‰3‰

60-80%4‰4‰4‰

>80%5‰5‰5‰

(3) 销售代表佣金(月结)=当月回款额×(1‰-4‰)

2、销售主管:

根据所负责小组当月签约额完成率及当期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计提佣金。

指标完成率商业办公住宅

<60%0.3‰0.3‰0.3‰

60-80%04‰0.4‰0.4‰

>80%05‰0.5‰0.5‰

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销售主管佣金(月结)=小组当月回款额×(0.3‰-0.5‰)

3、销售经理:

按销售部当月签约额完成率及当期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计提佣金。

指标完成率 商业 办公 住宅

<60%0.5‰0.5‰0.5‰

60-80%0.6‰0.6‰06‰

>80%0.7‰0.7‰0.7‰

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销售部经理佣金(月结)=部门当月回款额×(0.5‰-0.7‰)

4、介绍人: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介绍的有效客户,若最终成交,待全部帐款到帐且入住后,按帐款的1‰-3‰于次月计提100%;销售代表按1‰于到帐次月计提80%,签约额纳入本人指标完成额;其余20%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若介绍人介绍的客户由营销总监或公司其他领导洽谈成功的,介绍人按1‰-3‰提取介绍费,签约销售代表不提佣。

若最终办公或商业部分成交,按前文中佣金计提比例发放,以此类推。

5、本公司员工:

本公司员工及家属购房,签约额可计入当月指标完成额,但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均不计提佣金。员工本人不计提介绍佣金。

6、公司关系户:

6.1 由公司领导指派销售部完成的关系户购房(含工程款抵房款形式的购房),签约额可计入当月指标完成率,但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及公司领导均不计提佣金。

6.2 由销售代表先接待后由公司领导给予客户超出底线折扣而成交的,销售代表计提当月应提佣金比例的50%,销售主管和经理按各自佣金底线提佣。公司领导给予客户的折扣未超出底线成交的,销售代表、主管和经理按当月应提佣金比例提佣。

四、福利待遇

1、公司为销售人员交纳三险一金,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2、本办法所涉及销售人员,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助,不参加公司阶段性或年终奖金分配,并不享受带薪年假。

五、退房佣金结算处理

1、每人退、换房率年均不得高于8%(按成交套数计算)。若高于8%的,高出部分每单处以500元罚款;

2、若由于公司原因(如:设计变更、面积误差超出±3%、推迟入住等)造成退房的,销售代表、主管、经理如已结算佣金,应将所提税前佣金的80%退回,尚未结算佣金的,不再结算;

3、由于销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销售代表、主管、经理如已结算佣金,应将所提税后佣金的100%退回;尚未结算佣金的,不再结算;

4、由于销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进行如下处罚:

(1) 给公司造成5万元(含)以下损失的,对该销售代表处以5000元罚款,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各处以1000元罚款;

(2) 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的,对该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进行辞退处理,并扣留其未结算的全部佣金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5、若客户退房,则介绍人、销售代表、主管及经理应退回提取的全部佣金。

六、底薪

销售代表底薪:当月底薪×(100-违规扣分)×100%-考核扣款

销售主管每月工资:底薪(+小组冠军奖金)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4篇 太阳城物业管理佣金制说明

太阳城物业管理佣金制的若干说明

1.根据zz太阳城物业及周边物业的整体情况,为便于和开发商沟通协调,同时也为了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国基物业拟对zz太阳城的物业管理采用佣金制的合作模式。

2.佣金制核心含义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聘请的管家,开发商可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按照双方约定标准进行考核,人员定岗由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即开发商可对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控制。

3.按照国家及河南省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佣金制的相关说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含办公费、保洁费、维保费等)由开发商承担,即不经由物业管理企业走帐,但物业管理企业应列具详细的支出报表报由开发商审核,而物业管理企业只收取人工费用、不可预见费、管理佣金和税金共计50168元/月。

4.按照国家及河南省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佣金制的相关说明,物业管理企业所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应全额交纳给开发商,但开发商应支付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所开具相关发票的税金。

5.工装按两年折旧,其中管理人员每人冬装两套,标准为600元/套,夏装2套,标准为200元/套;维修人员冬装2套,标准为200元/套,夏装两套,标准为140元/套;护管冬装两套,标准为300/套,夏装两套,标准为130元/套;保洁人员冬装两套,标准为160元/套,夏装两套,标准为80元/套。

6.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社会统筹企业缴纳部分占员工工资总额的24.4%,其中包括社会养老保险(23%),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1%)。

7.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医疗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占员工工资总额的8%。

8.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税金占物业管理企业支出总额的5.5%,其中包括营业税(5%),城建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第5篇 房地产公司销售管理佣金提成制度(5)

房地产公司销售管理佣金提成制度(五)

为了完善公司销售管理机制,规范销售操作规程,提高销售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业绩,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现结合公司目前开发项目的预计销售情况和市场需要,引入销售激励机制,特制定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销售佣金激励办法。

一、佣金计提激励办法

1、底薪提成制:公司营销人员采取“底薪(公司编制)+提成(销售提成)的薪酬结构。

2、佣金提成方式:采用个人业绩提成率计算,销售经理以团体业绩提成率计算.

3、考核以月度标准分值打分+附加值分数综合评价考核并决定销售人员留用或辞退。

4、提成佣金款来源:目标(实际)销售总额_佣金提成系数

5、销售任务:

销售目标指定以公司项目整体运营目标为总体销售目标,本项目开发一期11、12、13、14、号楼分别为2个营销周期即2次开盘,需完成60%的住宅销售率,周期时间为1年(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7月1日)共计12月,目标分解为:

11、14号楼为第1个营销周期,营销时间为6个月,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销售需完成营销一期11、14号楼住宅(330套)的60%,即:完成198套销售任务。并在此销售目标下分解为季度或月度计划。

季度或月度分解如下:

季度分解:第三极度(7/8/9月份)需要完成60%任务,即118套.

第四季度(10/11/12月份)需完成40%任务,即80套.

月度分解为:9月完成118套.(开盘时间和期间在此阶段确定)

10月完成40套

11月完成20套

12月完成20套

12、13号楼为第2个营销周期,营销时间为6个月,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010年7月1日)。销售需完成营销二期12、13号楼住宅(330套)的60%,及完成198套销售任务。并在此销售目标下分解为季度或月度计划。

季度或月度分解为:

季度分解:2010年第一极度(1/2/3月份)需要完成30%任务,即60套.

2010年第二极度(4/5/6月份)需完成70%任务,即138套.

1月20套(含尾房)

2月完成20套(含尾房)

3月完成20套(含尾房)

4月完成20套(含尾房)

5月份完成100套

6月完成38套

合计:开发一期经历两次开盘,共完成660套房源的60%即:396套。

6、佣金提成计提时间:

住宅

商业

一次性付款

签定协议10%,签定合同20%,款到50%.交房办理完入伙手续20%.

银行按揭

或公积金

签定协议10%,签定合同20%,款到50%.交房办理完入伙手续20%.

签定协议系指签定认购协议,并收到认购定金;签定合同系指签定房屋管部门制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按要求收齐客户资料,配合完成合同登记;款到系指合同约定的房屋销售价款到达公司指定帐户;交房系指客户办理完成所有入住的所有手续,并缴清相关款项、资料。

7、佣金提成配率表:

个人销售额度

个人提成比例

整体销售额度

月度冠军奖励

营销管理提成比例

备注

个人任务量完成80%以下

个人月销售总额×1.8‰

整体销售任务在80%以下

个人任务完成并成为冠军奖励800元.

个人未能未完成任务,冠军奖励300.

销售经理:月销售总额×0.4‰

目标制定以年度任务分解季度任务。以季度任务分解月度任务

个人任务量完成80%-100%以上

个人月销售总额×2‰

整体销售任务完成80%-100%

个人任务完成并成为冠军奖励800元.

个人未能未完成任务,冠军奖励300.

销售经理:月销售总额×0.5‰

目标制定以年度任务分解季度任务。以季度任务分解月度任务

个人任务量完成100%以上。

完成的100%以内按月销售总额×2‰计提成。

超额部分按2.5‰计提成

任务量完成100%以上

个人任务完成并成为冠军奖励800元.

销售经理:月销售总额×0.5‰

目标制定以年度任务分解季度任务。以季度任务分解月度任务

商铺

个人任务量未完成80%

月销售总额×0.8‰

整体销售任务未完成80%

个人任务完成并成为冠军奖励800元.

个人未能未完成任务,冠军奖励300.

销售经理:月销售总额×0.4‰

以年度人物分解季度任务。以季度任务分解月度任务。

个人任务量完成80%-100%

月销售总额×1.0‰

整体销售任务完成80%-100%

个人任务完成并成为冠军奖励800元.

个人未能未完成任务,冠军奖励300.

销售经理:月销售总额×0.5‰

以年度任务分解季度任务。以季度任务分解月度任务

个人任务量完成100%以上。

月销售总额×1.5‰

整体销售任务完成100%。

个人任务完成并成为冠军奖励800元.

销售经理:月销售总额×0.5‰

以年度任务分解季度任务。以季度任务分解月度任务

其它

自由组合

成功售出的提成:

销售人员可以自由组合进行推销,组合推销成功售出按个人提成比例进行平均分配计提(个人有协议的,从其协议),双方必须签名确认方可计算佣金。

其它

其它

碰客后成功售

出的提成处理:

客人第一次来访由a号销售员接待推销,以后反复来访由a销售,若有a不在时,轮位销售人员b应该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方式告知a,若a因休假或其它原因不能接待的,b销售人员有义务代为接待。若在a不在时该客户由当天轮位销售人员b促成成交后的提成由a、b平分,该客户仍属于a销售人员。若当天未能成交,b销售人员未经a销售人员同意不得跟踪该客户,以后由a销售人员接待成交的,b销售人员无权分佣金。

碰客或抢客后,因争议不和令客人走失的提成处理:

在销售过程中,由于销售人员因先后接待同一个客人,双方未能达成友好共商而引起争议,导致目标客户走失,因此而造成销售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对事件销售人作当月佣金提成额中扣除500元的处理,如当月佣金提成额不足500元的,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500元。

已提佣金,之后经公司同意作退房或转卖的提成处理:

已提佣金的商品房,因某种原因经公司同意作退房的,经手人已领的佣金在退出的当月扣除;而此套房或商铺重新卖出后再按规定计提。

中介或公司各部门介绍成功售出的提成处理:

1、从中介介绍过来的客人必须转交本售楼部人员接待推销并成功售出的,提成佣金中介人按1.2‰计提,销售经手人按0.8‰计提。(离职员工介绍客户成交的也按此款处理)

2、公司员工介绍过来的客人,介绍过来的客人转交本售楼部人员接待推销并成功售出的,提成佣金中介人按1.2‰计提,销售经手人按0.8‰计提。

团购客户及市场客户的提成处理

1、

已进行团购登记的客户单独到销售中心看房,轮位置业顾问有义务进

行接待。

2、

已登记的团购客户,在姓名、电话、购买意向均罗列清楚,团购人员

在二个月内实施计划持续性回访,同时客户到销售现场明确属于团购登记的,应由该团购人员接待并成交,成交佣金由该团购人员提取,

3、团购人员及已登记的团购客户相互不能辨别的,并且超过回访的有效期限的,并由销售现场轮位人员接待并成交的,由轮位的销售人员提取佣金。

4、在销售现场先行登记同时又登记入团购客户的,成为市场客户成交的由现场

销售人员接待并提取佣金。

保底薪酬的处理:

月薪保底分为900元一种,分别适用于新手、资深顾问、组长。具体底薪增长或压缩以公司总体调整为准。

新人加入

的提成处理:

1、新人试用期间月薪保底为600元。

2、新人加入,第一个月为销售试用考核期,拓展业务时由销售经理安排一个固定资深顾问带领新人组合共同拓展销售,成功售出后计提佣金按个人提成比例计算,新人占40%,资深顾问占60%。第二个月新人自行拓展工作。

以上所有提成均预留20%,交房办理完入伙手续后发放。

二、客户确认制度

宗旨:团结合作,发扬团队合作精神。

原则:确立第一接待原则,一切以《每日来访客户登记表》文字记录、来电来访登记为准,口说无凭。同时按照轮号接待客人的方式进行拓展推销。

1、前提:接待客户时,要主动询问客户以前是否与本公司联系过,了解到是老客户,应及时通知第一接待人继续跟进。

具体做法:

1)在客户进入门口前,应主动微笑出迎,亲手为客户拉开门,礼貌致敬(笑语“欢迎光临”),然后第一时间进行自我介绍,“您好,我是慧泉公园九号的__,请问……”;

2)在了解客户的需要后,应先询问客户的姓氏(如,请问先生/小姐点称呼啊),再询问客户之前有没有来过或者有无朋友介绍过来(如,请问__小姐/先生之前有没有来看过),如果有就应立即询问“之前是哪个销售人员接待您的”。在得知具体是哪个销售人员接待之后,应立即通知该销售人员前来接手,如果该销售人员不在现场,应立即致电通知该销售人员。如果该销售人员肯定在_分钟之内能够赶回来,招呼接待的销售人员应在该销售人员回来这一段时间招呼客户,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待该销售人员回来后,再将客户移交,并将客户的有关情况向该销售人员解释清楚。如果该销售人员不能及时赶回来,应交待清楚交由哪个现场销售人员为其接手,并将客户的有关情况交待清楚,有必要的话,应向客户解释清楚未能赶回来亲自为其服务的原因,令客户觉得倍受尊重和放心。

2、客户确认以销售人员递交的《每日来访客户登记表》为准。

3、已成交客户重复购买,原则上由已成交销售人员接待推销。

4、已成交客户亲自带新客户前来看房的,由已成交销售员接待并跟进。

5、已成交客户介绍新客户但是没与其同往的,客户来时提及朋友、亲戚已购房之事的,由已成交销售员接待并跟进;客户来时忘记或没有指定销售人员接待的,作为新客户由轮号人接待。

6、未成交客户带客户来的,由第一接待人接待推销。

7、未成交客户推荐朋友来的,客户指定销售员接待,由指定销售员接待推销;客户没有指定销售员接待推销,视为新客户,由轮客销售人员接待。

8、客户确认有效期为二个月,二个月后再续确认,视为新客户。客户确认的有效期以销售经理签字的日期为准。如果该客户虽然在客户确认有效期内没有到销售中心看楼的,但有来电咨询,或销售人员有去电跟踪的,该销售人员应将每次客户来电咨询或自己去电咨询的情况记录在资料部及《每日来访客户登记表》上,递交营销总监,该种情况不属于过了客户确认有效期。但每次的记录时间及内容必须真实,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每次扣罚人民币50元整。

9、发生撞单,首选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又不接受领导协调及裁决的,不接受一方业绩归另一方所有,佣金上缴销售部。

10、《每日来访客户登记表》交单确认时间:

(1)早班8:00~12:0018:00~19:00,第一次交单时间为12:00~12:30;第二次交单时间为18:00~19:00;

(2)晚班班12:00~18:00交单时间为18:00~18:30。

11、《每日来访客户登记表》交单确认处:销售部经理。

12、被公司开除、淘汰、自愿辞职的销售员,只计算离开日之前实际发生额的佣金。所登记客源可自己分配给指定相关销售人员。

_完成工作任务量(分值12分)

概述与总评:

1、能超额完成工作计划定额及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12分);

2、能如期圆满地完成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工作定额(11~10分);

3、能基本完成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工作定额(9~8分);

4、离完成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工作定额尚有不少差距(7~0分)

_工作质量(分值10分)

概述与总评:

1、完成工作正确性高,交付的工作足可信任,极少需要重做,也极少需要督导(10分);

2、工作正确性符合要求,很少有错误,交待事项执行良好,需要督导之处很少(9~8分);

3、工作正确度符合最低要求,工作质量达到平均水平,需要一般的督导(7~6分);

4、工作不经心,易犯错误,工作质量勉强可以接受(5~0分)

_工作效率(分值8分)

概述与总评:

1、交付任务能提前完成,速度快而准确(8分);

2、交付任务能如期完成,速度很快(7~6分);

3、交付任务须催促方能完成(5~4分);

4、任务逾期完成,工作速度很慢(3~0分);

五、考核计发办法:(销售管理考核除标准分值外,还需计入销售业绩的附加值分。总分作为销售人员留用或辞退标准。计算公式为:

1、标准考核分值=品德+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业绩。总分为100分。

2、附加考核分值=销售额度×1分万元。总分主要看其销售额度。

3、综合分值=标准考核分值+附加考核分值

六、考核评审成员:(1)营销总监(2)销售部经理

七、评审原则:实事求是,严肃、客观。

八、评审程序:实行层级考评,一级考评一级。

1、每月最后一天,由员工对照考核标准自行打分;

2、部门经理对照考核标准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评;

3、部门经理考评后经过营销总监考评审核同意,交办公室、财务部、总经理会签,即可交财务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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