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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管理制度优化设计(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4

应收管理制度优化设计

应收管理制度优化设计旨在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它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政策制定、客户信用评估、账款跟踪管理、催收策略以及风险控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信用政策:设定合理的赊销条件,如信用期限、折扣政策等。

2. 客户信用评估:通过财务数据分析,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意愿。

3. 账款跟踪:定期更新应收账款状态,监控逾期账款。

4. 催收策略:设计有效的催收流程,提高回款效率。

5. 风险控制:建立预警机制,防范潜在坏账风险。

重要性

应收管理制度优化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良好的应收管理能够:

1. 保障现金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控制风险:通过严格的信用评估,防止不良债务积累。

3. 提升客户关系:合理催收策略既能维护企业利益,又能保持客户满意度。

4. 支持决策:准确的应收账款信息有助于管理层做出及时有效的经营决策。

方案

1. 信用政策制定:依据行业状况和公司财务目标,设定适当的信用条款。例如,针对不同级别的客户,设定不同的信用期限,高信誉客户可享受更长的付款期限。

2. 客户信用评估: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数据,结合内部销售记录,建立全面的客户信用档案,定期更新评估结果。

3. 账款跟踪管理:利用自动化系统实时监控账款状态,设置逾期提醒,确保及时跟进。

4. 催收策略:对逾期账款进行分级管理,初期温和提醒,后期采取法律手段。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客户还款。

5. 风险控制:设立坏账准备金,提前为可能的坏账损失做好准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发现潜在风险,立即启动应对措施。

应收管理制度优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角度综合考虑,既要保障企业利益,也要兼顾客户关系。通过持续改进和调整,企业可以构建一个高效、稳健的应收管理体系,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

应收管理制度优化设计范文

第1篇 房地产股份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本公司应收款项的管理,积极清收债权,保证资金的及时回流,尽力减少资金占用,使应收款项总成本维持较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内容。财务部为应收帐款的综合管理部门,销售部、行政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应收帐款的催收及业务跟踪工作。应收款项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与部门的考核业绩挂钩,列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一、应收帐款的管理

应收帐款是公司销售楼宇、出租房屋、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是应收款项的主要内容,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点。

为防止拖欠及减少坏帐损失、销售部必须做好客户的5c调查(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调查,并签定严格、规范的销售或租赁合同。《楼宇买卖确认书》应载明下列事项:未经公司批准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的,公司可没收定金,原订购楼宇公司将另行销售;经公司批准延期付款的,客户将按日交纳0.05%的滞纳金。《房屋租赁合同》则须根据住户及标的物的不同情况收取一定的押金并规定违约的相关罚则。

销售部与客户谈妥楼宇买卖条款并签定统一编号、一式三联的《楼宇买卖确认书》后,即送财务部一份,财务部应将楼宇销售资料作详细记录,以便及时确认应收帐款,并登记入帐和随时跟踪到期资金回收情况。

财务部应密切配合销售部作好催收工作,每周将楼宇销售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分类汇总,制作明细表提供给销售部,由销售业务人员通知客户及时交款。

销售部根据房屋出租合同及相关情况,列明租户、出租面积、租赁期、租金额等内容,列出明细表交财务部凭以收款记帐,当月财务部根据应收帐款明细帐余额,列示当月逾期未交租金的租户清单,并及时通知销售部向租户催收。

发生客户不按合同支付楼款或租金等违约事实,由财务部按照规定没收定金、押金冲抵租金。

二、其他应收款项的管理

1、预付帐款

预付帐款核算支付给设计、施工单位及建材、设备供应商款项的科目。该款项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工程项目付款审核程序详细填写《工程付款申请书》,经项目主管工程师、预算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签署、审批后,财务部才能对外办理付款手续。

财务部应对预付帐款科目进行跟踪清理,及时转入开发成本等科目核算。对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应编制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并作出文字说明。

2、备用金

该科目核算公司各部门或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所借资金。借款时需填制备用金借款申请书,说明借款原因及还款时间,经部门经理审核确认后交财务部领款,工作完成后及时清还借款,不得挪作他用。财务部应加强备用金的管理,期末列示各部门人员借款情况,交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报销和还款。

3、关联公司往来

该科目核算集团内部单位关联交易、资金划拨情况。付款时应遵守公司资金划拨管理规定,填制《资金内部调拨申请书》,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定期发送往来帐款对帐单,请对方单位核对确认帐项余额,发现差异及时查找原因调整帐务。

4、其他应收款

该科目核算除以上各项内容之外的非主要经营业务引起的零星、小额债权。为防止造成坏帐,由财务部牵头,以业务发生部门为主要责任人,逐笔进行跟踪清理。

三、其他

财务部应对应收款项按期进行核对、分析、检查。编制帐龄分析表、不良债权统计表、重点债权清查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催收、清理情况,找出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研究新的清理应收款项的有效办法和防范拖欠措施。

财务部应按应收款项的年末余额3%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发生的坏帐损失按规定程序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冲销坏帐准备科目。

第2篇 保利房地产应收预付款管理制度

保利地产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

第五十四条各级公司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台账中记录的应收账款除账面反映的应收账款外,还应包括账上尚未结转收入,在账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账款,但根据合同约定应收的销售房款及其他收入。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也应及时清理。

第五十五条 各公司应形成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的制度,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研究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五十六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账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各级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其董事会核销坏账。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3篇 房地产公司应收款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应收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坏帐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计发工资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应该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③负责收款的部门或业务经办人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应及时催收,如不能按期收回,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行成书面资料。交由财务部留档。

④申请付款部门(或应收账款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并相应承担经济责任。

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账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账款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通清算报销,财务部应将该款项转入应收帐款。按应收账款管理。

③对预付的支付必须按相关合同和完整的审批手续执行,否则,追究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责任。

第4篇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范本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充分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客户依据其信用额度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形成的各类债权,具体为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项。

三、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和业务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负责客户的联系、信息收集查证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业务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 客户资信管理

四、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由业务部负责,由业务部收集查实、录入计算机系统并将相关资料文件归档备查。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一)客户基本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及相关人员的性别年龄、兴趣爱好、家庭情况、学历能力、社会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二)客户特征:包括客户的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战略和经营理念等;

(三)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业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四)交易现状: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客户目前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五、客户的信息资料由经办业务主管负责收集,凡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的客户均应于第二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建档。

六、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商业秘密,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七、客户的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业务主管应当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部予以更新或补充。

八、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实行定期核定制,由业务主管、业务部经理、财务经理共同初步审定,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核定,每半年对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核定一次,核定后由业务部归档备查。

第三章 产品赊销管理

九、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主管填写赊销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根据该客户信用额度签批后,财务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十、财务部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严格监督每笔应收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部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业务部清收。

十一、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客户能提供可靠的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

第四章 应收账款监控

十二、财务部应于每月5日前制作上月《客户对账单》,与有应收账款的客户对账,《客户对账单》应由客户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传真的方式进行对账,但通过传真方式进行对账的客户,至少每个季度届满五日内交寄一份上一季度《欠款确认书》,交寄给公司的《欠款确认书》应是由客户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原件;

十三、公司对外以两个主体经营,即福建___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和南宁市___有限公司,业务部及财务部应当核对与客户发生合同关系的主体,签订合同、业务往来、制作《客户对账单》及清收时应当使用相应的、完整的主体名称。

十四、业务部应严格对照财务部的《客户对账单》,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应收账款的客户进行催收,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汇报给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

十五、对超过信用期限或约定期限未支付清货款的客户,按以下制度处理:

(一)超过1-10日的,由经办业务主管上报部门负责人,并电话催收;

(二)超过11-30日的,由业务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对经办业务主管给予相应处罚;

(三)超过30日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提请公司法律顾问签发《律师函》,对发《律师函》无效的客户,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催收,并由业务部对经办业务主管给予相应处罚;

(四)情况紧急或情况特殊的,不受前三款制度的限制。

十六、业务主管在外出清收应收帐款前应仔细核对《客户对账单》的正确性,做好行程安排和预算报业务部经理审批。业务主管在外清收帐款的,应随时向业务部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款项收回后应整理好相关帐款,由业务部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部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十七、业务人员清收应收帐款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根据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不及时上交或侵占、挪用所收款项的;

(二)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的;

(三)将退货转售牟取私利的。

第五章 应收账款交接

十八、业务主管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岗,公司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拒不交接或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人负责,交接完毕后,责任由接交人负责,公司保留追究拒不交接或交接不清员工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九、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或故意代为隐瞒的,应与离职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二十、离职人员完成移交手续并经相关部门主管确认同意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未结算的工资,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十一、业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业务部及财务部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或挪用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等情形的,除限期全额赔偿外,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将依法追

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二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十三、本制度自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南宁市___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客户对账单

修改方案:

1左上角主体:写明相应主体全称

2上月结欠及累计结欠改为上月欠款及累计欠款

附件二:欠款确认书

欠款确认书

福建___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或南宁市___有限公司):

经财务核对,截止 年 月 日 ,我方尚欠贵方货款元未结清。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盖章):

第5篇 房地产营销部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司的现金回笼,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三条每一个置业顾问都要养成定期收款的习惯。

第四条置业顾问确定客户最适当的收款时间。提前二天和客户联系,催促其按时付款。

第五条不要表现紧张感,不可摆出低姿态,例如,不可说:对不起,我来收款。避免有些客户拖延付款。

第六条不能心软,要义正词严,表现出非收不可的态度。

第七条不可与其他公司相提并论,要有信心照本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条不可欠客户人情,以免收款时拉不下脸。

第九条收款要诀:六心

1.习惯心

2.模仿心

3.同情心

4.自负心

5.良心

6.恐吓心

第十条尽可能避免在大庭广众之下催讨。

第十一条售前明告付款条件。

第十二条临走前切勿说出:还要到别家收款这类的话,以显示专程收款的姿态。

第十三条反复走访不按时付款的客户。

第十四条若客户说:今天不方便,对策如下:问客户:何时方便客户回答:三天后。则当着客户的面说:今天是某月某日,三天后是某月某日,我就在那天再来收款。同时当着客户的面前在帐单的空白处写某月某日再来。届时一定准时来收款。

第十五条避免票期被拖长。

第十六条避免被客户要求折让。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营销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6篇 某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签字挂账规定。

〔一)各单位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各实体财务部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经实体负责同人签字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二)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员,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三)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签字除执行第(一)条规定外;必须每月一结算,如果到期不结账,即要停止签字。实体财务要以书面的形式将拟停止挂帐的单位当天内上报公司财务部。经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及时通知到各实体,各实体接到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即时通知各消费吧台,对未按规定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按违纪处理。若属信息传达不到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实体财务负责人全额赔偿,并做违纪处理。

(四)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确要签字,实体要按以上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以签字挂账。若违反规定处罚措施同第(一)条。

(五)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有特殊情况,关系单位或关系人需临时挂帐(无挂帐合同)的;遇有这种情况,必须由餐厅经理(营销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同意并签字担保才能挂帐,挂帐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并由担保人负责回收,其他人无权担保挂帐。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催收

(一)应收账款由各实体负责催收,实体负责人本实体应收账款负总的责任,实体财务部安排催收人员。

(二)一个单位同时在几个实体挂账的,由挂账金额大的实体催收。

(三)催收时间遵循两个标准,时间标准为每两个月催收一次,金额标准为每个单位挂账超过5000元时,本次即要催收。

(四)催收人员应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收回的款项做好标记,并在回单位后与出纳员办好款项交接手续,未能收回的款项要详细注明原因,经三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报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五)催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如果结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发现空头后,将退回原经办人员自行催要,时间定为10天,10天后重新转作外欠帐管理。

第四条应收帐款账单及传递的管理

(一)各吧台核算员对签字账单的合规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字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协议挂账,签字人是否协议规定的人员,字迹是否属实、清楚,金额是否正确。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核算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二)各实体往来帐款会计,应对账单的合规性、真实性负审核责任,若经往来账款会计审核过的账单存在(一)中所述瑕疵且出呆账、死账的,该往来账款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三)各实体往来帐款会计于每月29日上午10点前把当月的应收帐款明细表(与当月资产负债表应收帐款余额核对无误后,以表格形式打印一式两份)报公司往来帐款会计处;待汇总后上报总经理。

(四)吧台之间帐单传递:当班收银员必须做好帐单的传递工作,不得延误。若出现因传递不及时造成漏结账现象,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并作违纪处理。

(五)往来财款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

(六)公司财务部要每两个月对各实体签字挂账的单位消费、结算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汇总到每月的经营分析报告中,作为经营分析会的一个重要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从而决定是否允许以后继续签字挂账消费。

第7篇 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

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

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就其

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帐,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

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第四条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

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

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计算。

第五条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二)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

等是否齐全。

(四)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

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五)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

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六)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

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十)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

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科办理,营业部

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

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

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九条财务科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

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

策处理。

第十条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科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科)。

(二)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

建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

存放地点、现值等。

(三)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科,并附税捐机关认可的合法

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

应收帐款。

第十二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科列册保管,

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

请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

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得移送法办。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8篇 公司应收应付款账目管理

公司应收应付款账目管理

1、公司对应收、应付、预支、预收账款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对该科目的管理职员须按期核对清账,特别对应收、预支账款要严格管理,每季末要作出账龄分析,加速资金回流速度。详细应收账款管理见销售管理制度。

2、对公司有关单位往来账目,要按期对账,每季度对账一次。防错记、漏记(单腿账)。对借款应于每月制作其他应收款统计表用于核对借款数额。

3、对公司大额应收款款项,财务有责任了解款项的去向,并按期进行核查。

第9篇 集团企业应收账管理制度

某集团应收账管理制度

一、销售收款和其他收款。

(一)销货收款。

1、各经营公司收到销货款,现金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并进行账务处理。收取支票、汇票等,必须按《票据法》的有关要求,审查其有效性、真实性,当即出具发票或往来发票。财务部及时填写 银行进账单 ,于当日或下一工作日送存银行。

2、集团公司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各经营公司,按收款部门将款项额度增加部门内部存款账户。

3、各部门销售业务人员收到票据,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

(二)其它收款。

1、财务人员收到除货款以外现金、支票、汇票,应及时送存银行,进行账务处理。

2、若能确认受益部门,应及时增加相应部门内部银行存款,不能确定部门款项将此额度记入内部公司账户,待确定受益部门后作内部资金划拨账务处理。

二、预收账款管理。

1、财务人员收到客户汇款、支票、汇票等款项,必须及时存储、进行账务处理,于款项到账日发放 银行到款通知单 。业务人员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到款确认、核销欠款手续或办理销售业务。经确认到款应及时增加相应部门内部银行存款。

2、预收账款既可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核算,也可与应收账款科目一并核算。但在填列会计报表,进行内部统计管理时要按各明细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分别汇总填列,借方余额合计为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合计为预收款。各公司根据当地条件选定科目,选定后一般一年内不再变动。

3、各级对外核算公司因客户要求转出预收货款或者进行账户调整,必须持原客户财务部门签章 委托转款证明 (转回原汇款单位除外,外地客户用传真件亦可),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同意后,填写集团公司印制委托转款书,由财务部以汇款方式转出(个人用户当时交现金凭交款收据可退现金)。特殊情况,可持有 销售合同书 用户单位签字人签字 转款证明 ,转款证明上应注明要转到单位、账号、转出金额,报财务部经理或其授权者审查、备案后,由财务部办理。

三、应收账款管理。

1、办理原则。

(1)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经营预算,在欠款额度内办理欠款销售,必须签订销售合同(每月将合同交财务部办理贴花)并填列 欠款结算单 欠款结算单 需经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签字或授权合同管理机构签字,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

(2)各经营公司对外办理欠款销售,原则上必须签订销售合同,并经经营主管部门授权同意签字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如不能签订销售合同必须由客户出具 期票 作为抵押,方可对外办理欠款销售。

(3) 期票 有效期为:同城支票自交易日起最长10天(含节假日),汇票自交易日起最长3个月(含节假日)。各部门收取 期票 要认真核实真伪及有效性,由出纳专人保管,按约定期限送存银行,保证款项按期入账。

(4)未收取 期票 或未签订销售合同及合同条款不利于公司利益而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应收账款回款与核销(催款核欠流程)。

各公司收回欠款要按时入账,并每天打印到款通知发送销售业务部门,销售业务部门接到到款通知或信息后持到款确认单增加部门内部银行存款,持欠款结算单或信息办理欠款核销手续。

(1)办理欠款:资金商务接到欠款订单,必须有销售业务部门审批或政策方可办理。

(2)催收欠款:资金商务负责统计欠款,定期报给销售业务部门,并向客户催收货款。

(3)客户还款:客户还款同时给资金商务发还款传真,资金商务据此到财务部确认和核销欠款。

3、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

(1)各经营公司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按月发布超期欠款状况,编制欠款账龄分析表,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各公司总经理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人尽快收回欠款,避免形成坏账。

(2)集团公司建立内部应收、应付账款对账制度,按月编制 往来对账调节表 包括总部与分公司、分公司之间及分公司与下设经营网点之间往来对账。由供应商每月结账后10日内向对方单位提供当月应收明细记录,应付单位在自收到对账单5日内将对账结果及调节表传送供应商。超过半个月以上往来未达账项要逐项核查落实,并在下月内予以解决。对调节表中连续两个月或更长时间出现相同未达账项提交总部财务部协助解决。

(3)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均应对长期欠款按月提取坏账准备金,以真实反映各经营公司,内部核算部门应收账款状况,督促欠款回收,便于内部考核与评价。

(4)财务对外核算采用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5)内部核算考核采用账龄分析法。根据各部各个账龄应收账款净额减去该期递延毛利差,再与相应计提比例乘积,作为应提取坏账准备金,抵减考核部门责任利润。坏账准备金按月提取,由往来账核算员负责操作。

(6)凡挂账超过半年(不含六个月)应收账款均视同长期欠款,开始计提坏账准备金。合同规定有收款期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超过合同期按方法和比例开始计提。

(7)根据应收账款账龄长短,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账龄6-8个月(不含8个月),计提比例为50%。

应收账款账龄8-10个月(不含10个月),计提比例为70%。

应收账款账龄10-12个月(不含12个月),计提比例为90%。

应收账款账龄一年以上,计提比例为100%。

4、坏账审批与处理。

各经营公司发生坏账,必须提供相应书面证据,报主管部门(销售业务部门报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报分公司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部最终核实后,由财务总监签字审批,方可做销账处理。

四、应收票据管理和会计核算程序。

因销售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应按欠款销售方式办理,财务部应由专人负责,设立专门账户予以核算和管理。

五、其他应收款、暂付款管理。

1、集团公司内部员工借款必须是因公借款(含住院押金)坚持 前账不清后账不立 原则。特殊非因公借款须按隶属关系经分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总裁办总裁书面审批后才借支。未执行此规定者一经发现报财务部处理。

2、集团公司内外各经营公司除投资、货款以外垫付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进行管理。

3、其他应收款按集团内、外分类,并按经办人或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4、其他应收款要及时清理催收,月末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上报总经理,传送集团财务部,对超过一个月仍未还款项向借款人发出黄牌警告限期还款。人员调离公司前,应对其借款进行清理,未

第10篇 企业应收帐款监控管理办法

企业应收帐款监控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按照对应收帐款实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工作原则,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监控

1、总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控制应收账款,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帐期在三个月之内账款的清理工作。对存在应收账款的客户应按规定做好对帐工作,并保管好对账单、客户签收单等原始凭据,对帐期超过三个月的应收账款必须报法务部,由法务部及时介入处理。

2、法务部工作人员将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对于超过约定帐期三个月的应收帐款将进入法务部的自动监控系统,经核实确认应收帐款的生成原因及目前状况后,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启动法律程序。

3、应收账款发生突发事件(如客户倒闭、关闭、转让、执照变更、改制、业务员职务侵占或携款潜逃等)已经或可能对应收账款产生影响的,应立即报告法务部,由法务部迅速开展工作或在法务部指导下协调开展工作。

二、对各业态的要求

1、ka及区域卖场

针对此类客户销售量较大、费用繁杂的特点,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明确货款及费用明细,相关单据齐全后及时核销有关费用。零售业务人员及财务人员应做好日常的应收帐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务部门和零售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务部将以各零售客户的收货日期为起算点,对于超过帐期的应收帐款及时介入,并对其进行还款等级、还款能力的评估和风险监控。

2、餐饮

针对此类客户销售量较小,且根据行业惯例目前大多客户都采取按月结款的结帐方式,要求业务人员每月按时携带相关票据前去结款,对于因客户原因无法结回货款的,应当及时向经理上报原因,必要时可要求法务部提前介入处理。对于有濒临倒闭、破产迹象的客户,需及时上报法务部介入处理。

对于全国连锁餐饮客户或餐饮部认定并经公司特批的规模较大餐饮客户,给予额外帐期的,应向法务部提供相应的客户目录表,包括其基本信息资料、合同复印件、补充协议等。

3、通路

目前公司对通路客户都采取预付货款制度,原则上不应产生应收帐款。但由于某些下属公司业务人员违规操作仍有应收帐款的存在,特别对于“寄库货物”要求各下属公司应每月将截至上月底的寄库情况和回款情况与客户进行书面的核对,并盖章确认。法务部将对此部分应收帐款的产生进行严格监控,如发生由于违规操作造成公司损失者,将进行追偿并追究其个人责任,并对相应各下属公司进行处理。

三、其他

1、抵债物品移交法务部处理。一般情况下由法务部统一拉回实物、兑现,与财务部协商进行冲帐。对突发性需要以实物抵债的可事先向法务部报告,在法务部的指导组织下进行处理。

2、对违反公司规定而形成的坏帐、死帐、呆帐等直接或间接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3、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11篇 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管理细则

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管理细则

1、目的

为强化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加快资金周转,预防呆坏账的产生,根据《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2、定义

本细则所指逾期应收账款指超过付款期限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已无业务往来的客户所欠货款。同一客户多笔货款逾期的,逾期付款期限以最后一笔货款的付款期限为起算点。客户的付款期限可以是书面合同/订单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商业往来交易习惯确定的。

客户虽欠款超过6个月,但仍有业务往来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逾期应收账款。

3、监控管理

3.1法律事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逾期应收账款的监管。

3.2销售公司、考核结算部设置专人负责逾期应收账款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考核结算部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每月中旬须将上月底前逾期应收账款变化情况报法律事务部。销售公司每月中旬须将上月逾期应收账款处理过程中发出的催款函、签订的还款协议复印件报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每季度向法务和销售,以及销售公司总经理提供一份逾期应收账款汇总表。

3.3销售公司业务员应将与逾期应收账款相关的材料复印件提交给法律事务部,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营业执照、销售发票、收货签收记录、对账单、催款记录、还款协议书、客户经营状况、催收方案等。法律事务部建立健全逾期应收账款档案,并逐步建立逾期应收账款信息库,与销售公司、考核结算部等相关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保证信息共享和互通。

3.4法律事务部应了解每笔逾期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向业务员了解是否与客户存在货物数量、发货期、质量、金额等方面的争议,并提出处理建议,消除客户拒绝付款的借口并尽可能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

4、催收管理

4.1销售公司业务员根据催收工作程序,开展对逾期应收账款的日常催收工作。

4.2催款方式包括电话、传真、上门拜访等方式。

1)欠款金额1万元以下的,以电话催收为主。自货款逾期6个月后,原则上应每半个月至少催收一次,直至客户付款或做出同意付款的承诺。若客户违反承诺拒绝付款,业务员应提高电话催款的频率,原则上每星期至少催收一次。在催款过程中,可要求法律事务部予以协助,法律事务部的协助方式主要为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向客户发出正式催款函。

2)欠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自货款逾期6个月后,原则上应每月对客户登门拜访一次,在催款的同时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欠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如果客户一次性付款困难,可以允许客户分期付款,但必须签订还款协议。在催款过程中,业务员可要求法律事务部予以协助,法律事务部的协助方式主要除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向客户发出催款函外,必要时陪同业务员对客户上门催收。

3)如果客户拒绝付款或拒绝签订还款协议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影响本公司债权安全的,应提交法律事务部通过法律手段催收。

4.3业务员应并做好日常催收台帐记录,每月对台帐记录进行整理、归档,交部门领导审核后,呈报销售公司负责人。

4.4法律事务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不同格式的催款函供业务员参照使用。在催款过程中需要与客户签订还款协议的,原则上使用法律事务部起草的协议格式,若需对格式内容进行修改或使用其他格式的,应先交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核,以防范风险或漏洞。

4.5法律事务部可就逾期应收账款催收提出意见,必要时协助销售公司处理催款事宜。

5、诉讼事务管理

5.1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原则上应及时提交法律事务部通过诉讼方式收款。

1)经多次催收仍拒不付款或达不成还款协议的。

2)发现债务人有破产、解散迹象,可能形成破产债权的。

3)发现债务人有大量诉讼、仲裁案件产生,可能导致本公司债权在非诉讼催收手段下得不到清偿。

4)发现债务人对外欠款情况严重,严重威胁到本公司债权的安全。

5)债务人已经或即将停产、转产,存在破产或逃废债务的可能。

5.2诉讼准备

1)销售公司各部部长对客户情况进行审查,初步拟定是否要采取法律手段。

2)初步拟定采取法律手段的,业务员收集准备起诉客户的相关诉讼材料,包括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发货单、对账单、客户的营业执照等。业务员收集完所有材料后,将材料提交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对材料进行初步整理,理清法律关系,并提出初步法律意见。

3)对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催收的逾期应收账款,业务员填写《涉法纠纷处理审批单》交分管领导审批。

5.3诉讼阶段

1)诉讼案件原则上由法律事务部自行办理,重大、疑难或特殊案件可委托外部律师办理。

2)让步金额在十万元(包括十万元)以下的,需要当场决定的,由法律事务部和销售公司负责人沟通,并请示销售分管领导后决定;事后法律事务部填写《诉讼工作联系单》,由法律事务部和销售公司负责人明确意见并请销售分管领导审批。

3)让步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法律事务部和销售公司负责人共同出具情况说明或填写《诉讼工作联系单》,报销售分管领导同意后呈送总裁审批决定。

4)法律事务部在处理逾期应收账款过程中,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债权出售等方式进行,但必须经销售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裁审批。

5)在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法律事务部对案件处理的执行进行监督,以月为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法务分管领导。对方拒绝按照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应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坏账处理管理

6.1下列逾期应收账款,作为坏账进行处理:

1)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仍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账款。法律事务部提供法院出具的败诉判决书/仲裁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2)客户已经破产、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部门关停,导致逾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业务员应提供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或者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或者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3)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业务员应提供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

4)还款协议中已经明确放弃的债权。业务员应提供与客户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5)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逾期应收账款。

6.2坏账处理由考核结算部每年集中清理一次,对于确实

需要做坏账处理的,考核结算部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坏账核销。

6.3坏账核销的同时,按照公司销售人员风险金管理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考核。业务员如果要移交客户,新接手的业务员应当要求原业务员移交相应资料,如果该客户的欠款已经属于6.1条可以作为坏账处理的逾期应收账款,接手的业务员应立即向销售公司负责人提出坏账处理建议,同意坏账处理的由考核结算部对原业务员风险金按照制度予以考核。如果客户账款在新接手的业务员手中形成坏账的,由接手的业务员对该账款形成坏账承担考核责任。

6.4坏账实行账销案存原则。考核结算部对已注销的坏账进行备查登记,销售公司业务员仍有义务对已注销的坏账进行催收,收回已注销的坏账应及时入账。

7、本办法由法律事务部解释。

第12篇 (企业)公司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第二条 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 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帐,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第四条 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计算。

第五条 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二)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等是否齐全。

(四)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五)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六)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十)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 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科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 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九条 财务科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如附表1,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处理。

第十条 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科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科)。

(二)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建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三)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 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科,并附税捐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应收帐款。

第十二条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科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 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得移送法办。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13篇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

试论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即由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运杂费,是企业在信用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债权性资产。

近几年来,不少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长期不能收回,使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资产的流动性下降,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甚至陷入财务危机,因此如何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的增长,已成为企业管理和生死存亡的重要议题。笔者结合企业造成应收账款增长的因素试论述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

一、巨额应收账款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1、影响企业短期偿债能力。企业的流动资产是影响企业资金流动性和短期偿债能力的重要因素。应收账款能否实现,直接影响流动资产的质量。大量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势必削弱短期偿债能力。

2、增加企业资金占用额。企业把货发出去取得债权,即被视为收入的实现,要收回货币需要一定时间,这就导致企业当期现金净流量减少,而且增加了当期纳税义务,使得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流出不相匹配。

3、致使企业存在利润风险。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数额过大,其实现的利润就会包括大量的应收账款。一旦形成坏账,就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及经营发展。

二、造成目前各企业应收帐款上升的主要原因有内外部两个方面

㈠、从造成企业应收帐款上升的外部因素上看,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经济体制转轨中老体制惯性使然。在计划经济时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很少存在坏账,一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原来的供销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缺少应变能力等原因而遗留了大量应收账款,相当部分形成死账呆账。二是经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欠债不还现象蔓延,打官司即使胜诉也无法收回的事司空见惯。三是一些地方政府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

从当前国家经济改革的发展形势上看,国家正在深化国有企业各项体制配套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越来越成为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同时,国家还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快法制建设,经济环境和秩序趋于好转。因此寻找企业应收帐款上升的主要原因和根治措施还应从企业内部着手。

㈡、应收账款不断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企业内部

1、企业缺乏风险意识。经济体制转轨后,产品、供应、销售完全取决于市场,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市场更是瞬息万变,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大。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抢占市场,扩大销售,一些企业在进入当地市场之初,为了尽快地打开营销局面,在事先未对付款人资信度作深入调查、对应收帐款风险进行正确评估的情况下,采取与客户签订短期的、一定赊销额度的销售合同来吸引客户,扩大其市场份额,于是产生了较高的帐面利润,忽视了大量被客户拖欠占用流动资金不能及时收回的问题,因此形成了一部分具有周转性的客户应收帐款。

2、对应收帐款管理责任部门不清。在各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都知道企业有大量的应收帐款或对不上或收不回,但具体该由谁来督办、谁来清查管理并不都十分清楚。

3、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使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没有跟上。不少企业对应收帐款的管理缺乏规章制度,或有章不循,放任自流,形同虚设。销售部门只管产品销售,财务部门只管拿到销售清单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门不及时与业务部门核对,对客户欠款的清收缺少必要的沟通和配合,销售与核算脱节,问题不能及时暴露,使得应收帐款居高不下,帐龄老化,却任其发展,无人问津。以致相当一部份债权债务失去控制,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4、考核制度不合理,约束机制不健全。在有些企业中,管理层领导为追求当期求高收入、高利润,不惜以加大应收账款为代价,片面、盲目扩大商业信用,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或为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往往只将工资报酬与销售任务挂钩,而忽略了产生坏帐的可能性,未将应收帐款纳入考核体系。因此销售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导致应收帐款大幅度上升。而对这部分应收帐款,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和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应收帐款大量沉积下来,给企业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更有甚者,有些心怀不轨之徒钻空子,恶意加大应收账款以暗中捞取好处。

5、对客户帐不及时。由于经营过程中货物与资金流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以及票据传递、记录等发生误差的可能,所以,经营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双方就经济往来中的未了事项进行定期对帐,可以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有的企业由于不及时与客户对帐,有的即使是对了帐,但只是口头上的承诺,并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帐依据,打起官司拿不出确凿证据,给某些不讲信誉、违反经营合同,恶意拖欠货款的债务人以可乘之机。

6、未对应收帐款按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客户的资信程度如何目前对方经营形势处于什么状态被占用的资金风险有多大形成逾期的原因是什么是恶意的逃债还是临时的困难或是确无偿还能力不得而知。许多企业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管理或者仅按账龄进行辅助管理,在企业回款好的情况下,基本能满足需要,但在企业回款不畅的情况下就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

7、合同签定不规范。如对签约双方资格、权限合法性,对合同协议有关条款是否明确、合理,以及合同履行能力缺乏必要的审查和认定,以致于经常造成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产生应收帐款甚至呆、坏帐。

三、建立健全降低和控制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

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存在一定数额的应收账款是必要的,并能对企业产品的销售工作起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一些企业依然存在着巨额应收账款以及应收账款金额讯速庞大的现象。通过前述,我们认为要防止和控制这些现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应在产品的销售管理及财务监控过程中不断健立和完善以下内部控制制度。

(一)、明确应收帐款具体由谁来管理

应收帐款究竟由谁来管理有的人认为理所当然应该由销售部门或销售人员管理。但如果真是这样,又如何来监控销售人员呢让一个销售人员自己对业务进行评价,这样的结果有多大的可靠性销售人员的异动,造成了其原来管理的客户应收帐款回收的困难,又如何解决呢因此仅仅由销售部门自己来管理并不妥当。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财会人员来管理。会计人员虽然对企业销售帐务处理比较清楚,但对具体客户的情况也不是十分了解,所以简单地归由财务部门来管理也并不合适。应收帐款的管理,是企业全程信用管理的核心所在。如果一个企业对自己的客户没有了解,又怎么能作出赊销的决定什么样的客户才能够赊销,应选取多大的额度才合适什么样的客户宁可降价也不能进行赊销各种情况应该有一个认真仔细的分析。灵活运用赊销手段,合理确定现金折扣与折让及比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快速占领市场和发展壮大自己的一项基本策略。因此,各企业应认真组织不同部门的专业人员,专门研究企业的营销策略,调查了解客户的资信程度,真正建

立起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管理制度。

(二)、销售阶段:主要是要做好赊销客户的资信调查和确定赊销的总体规模,加强对赊销工作的控制。

1、制订合理的信用政策

所谓信用政策,是指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所采取的原则性规定,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信用额度三方面。

首先,确定合理的信用标准。信用标准是企业决定授予客户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也是企业对于可接受风险提供的一个基本判别标准。信用标准较高,能使企业遭受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减小,但会不利于扩大销售。反之,如果信用标准较宽,虽然有利于刺激销售增长,但有可能使坏帐损失增加,得不偿失。

第二,采用合理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是指导企业赊销商品时给予客户延期付款的若干条件,主要包括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等。信用期限是企业为客户规定的付款期限。适当地延长信用期限可以扩大销售量,但信用期限过长也会造成应收账款占用的机会成本增加,同时加大坏账损失的风险。为了促使客户早日付款,企业在规定信用期限的同时,往往附有现金折扣条件,即客户如能在规定的折扣期限内付款,则能享受相应的折扣优惠。

第三,建立恰当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企业根据客户的偿付能力给予客户的最大赊销限额,但它实际上也是企业愿意对某一客户承担的最大风险额,确定恰当的信用额度能有效地防止由于过度赊销超过客户的实际支付能力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2、加强客户信用管理

企业应设立客户信用管理中心或者类似的机构,客户信用管理中心根据制定的信用政策,负责对每一个拟赊销客户进行信用评价,包括评估其品质、偿债能力、资本、抵押或担保条件,并掌握该客户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有关资料,据以建立客户信用等级档案。例如:优为企业规模大,以往业务往来中信誉较好的企业;合格为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一般,财务制度比较规范,有一定的资产作抵押,在以往业务往来中经催交后能结清货款的客户;差为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佳,财务制度混乱,没有资产抵押,以往没有业务往来或有业务往来但信誉不佳的客户。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应每年一次,特别情况可随时调整。同时根据不同用户的信誉差别,结合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需求状况及趋势变化等,合理确定每一个客户的赊销额和赊销期,努力把好第一关。

3、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加强合同协议审查

要制订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经销商采取购销、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代销的方式。对确有必要发生的赊销业务,均需经过有审批资格的经办人员审批后,方可进行。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立一个赊销审批制度,赋予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各经办人员只能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的,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准,金额特别巨大的,需报请企业最高领导批准。

同时,必须重视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经销商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⑴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等;

⑵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

⑶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⑷加盖经销商的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4、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调动催收账款的积极性

在制定营销政策时,要将应收帐款的管理纳入对销售人员考核的项目之中,营销人员不但要推销产品,还要负责收款;货款收不回来,任务就不算完成,把催讨货款与销售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要求其对自己经办的每笔业务进行事后监督,直至全部收回资金为止。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监督货款回收情况,使应收帐款处在合理、安全的范围之内,以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把大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应收账款降到最低限度。

(三)、会计核算和监控阶段:主要是加强应收账款的监控,加强催收力度,尽快回笼金。

1、对应收账款实行辅助核算,建立应收账款核销制度

企业的财务部门应按赊销客户区域建立核算应收账款明细账,对赊销业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统计应收账款各客户的金额、账龄及增减变动等赊销总情况,及时反馈给企业主管领导和销售部门,为评估、调整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还应对应收账款实行辅助核算,按照应收账款发生的先后次序,以及货款回收的先后次序逐笔核销,以准确确认每笔应收账款的账龄;对于因质量、数量合同纠纷等没有得到处理的应收账款单独设账管理。

2、实施应收账款的追踪分析

应收账款一旦形成,企业就必须考虑如何按期足额收回的问题。一般而言,客户逾期拖欠账款时间越长,账款催收的难度越大,成为呆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高。企业必须要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密切注意应收账款的回收进度和出现的变化。

通过对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可以掌握以下信息:(1)有多少客户在折扣期限内付款;(2)有多少客户在信用期限内付款;(3)有多少客户在信用期限过后才付款;(4)有多少应收账款拖欠太久,可能会成为坏账。

如果账龄分析显示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开始延长或者过期账户所占比例逐渐增加,那么就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调整企业信用政策,努力提高应收账款的收现效率。对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也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

3、建立切实可行的对账制度

企业财会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对帐制度,定期向赊销客户寄送对账单和催交欠款通知书。通过对帐获得经双方供销、财会经办人确认无误并签章的对账单,作为双方对账的原始依据;对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在发出对账单的同时,需分发催交欠款通知书,及时催收欠款。企业供销部门及有关经办人员应积极配合财会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以下几种单据、金额等方面误差的容易造成对账困难或失败,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应及时处理,防止产生呆、坏账。

⑴产品结构为多品种、多规格;

⑵产品的回款期限不同,或因经营条件的不同而同种产品回款期限不同;

⑶产品出现平调、退货、换货时;

⑷经销商不能够按单对单(销售单据或发票)回款;

⑸要主动拒绝用货款垫支其它款项(客户返利、破损产品货款、广告款、终端销售推广费用等)。

4、不断完善收账政策

企业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在增加收账费用与减少坏账损失、减少应收账款机会成本之间进行比较、权衡,以前者小于后者为基本目标,掌握好宽严界限,拟定可取的收账计划。

当企业应收账款遭到客户拖欠或拒付时,企业应当首先分析现行的信用标准及信用审批制度是否存在纰漏,然后对违约客户的资信等级重新调查摸底,进行再认识。

对逾期未结清欠款的

赊销客户,企业应组织力量督促经销人员加紧催收,特别是对一些信誉较差,欠款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赊销客户,需有专人负责,兑现落实经办赊销人员的奖惩。催收时,企业财会部门应及时提供这部分赊销客户的详细原始资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对账单、欠款金额及发生时间等,为催收工作提供方向和依据;企业供销部门应组织人员,积极与对方进行联系,及时收回欠款。对近期暂不能还款的赊销客户,应要求对方制订还款计划并提供担保,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地解决账款拖欠的问题。对于那些既不制订还款计划又不提供担保,恶意拖欠、信用品质差劣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不再对其赊销,并以强硬态度加紧催收。催收无果,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给予解决。

5、加强客户管理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经销商和客户出现的一些信息,对企业货款的安全性是有警示作用的。如:

经销商、客户的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频繁转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公司离职人员增加;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公司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多次破坏付款承诺;经常找不到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发生意外;公司决策层存在较严重的内部矛盾,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不正常的不回复电话;开出大量的期票;银行退票(理由:余款不足);应收帐款过多,资金回笼困难;转换银行过于频繁;以低价抛售商品(低于供货商底价);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能力);发展过快(管理、经营不能同步发展)。

当经销商和客户出现以上危险信息时,企业应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降低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6、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

不管企业采用怎样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账损失的发生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企业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积极建立弥补坏账损失的准备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企业要按照期末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补偿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14篇 应收款项管理规定范例

应收款项的管理规定

一、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1、应收款的发生:各子公司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分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所有应收营业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各单位财务经理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营业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帐款的可收性,并每半年编制帐龄帐目分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3、各单位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坏帐准备,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该项准备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每年审核一次,以确定是否恰当。

4、各单位销售部门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的催收,财务部门予以监督。

5、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涉及坏帐核销,各单位应将核销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核销。

第15篇 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办法范本

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建立和健全公司客户信用管理体系,解决公司多年积累的应收帐款数额大、部分款项帐龄长的问题,提高公司的经营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当前应收帐款管理的重点是清理和解决以下三类帐款,并形成公司正常的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一、在改制重组中剥离进入公司的老帐,且客户在公司成立以后未与公司有新的业务往来。此类应收帐款有很高的呆、坏帐风险。

二、公司成立至2002年6月30日止发生的应收帐款,以后月份未发生新业务往来的客户,此类应收帐款有一定收款难度。

三、目前一直同公司有业务往来客户的应收帐款,此类应收帐款中有部分双方帐面不符的遗留问题,存在潜在纠纷。

第三条 在改制重组中剥离进入公司且无新业务往来的老帐清理及处理办法

一、客户已找不到或破产、关停,已不再可能收回的欠款,由生产经营部、财务部组织清理,逐项调查,追溯责任人,形成结论并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呆、坏帐管理制度提出处理报告。

二、客户还存在,尚有收回或部份收回的可能性的应收帐款,一是追溯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追收,二是鼓励公司其他员工参与收款。收款均按一定比例奖励事业部和直接完成收款工作的人员。生产经营部、财务部组织清理,并按催款难度和数额大小提出各项应收帐款的收款奖励比例。

上述两款中可以明确责任人的上述应收帐款,至2003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作不力或有过失的人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数额的2-5%。

第四条 公司成立至2002年6月30日形成的应收帐款

生产经营部汇同财务部整理出公司成立至2002年6月30日应收帐款中已无来往的客户情况表。明确责任人,限期在2002年年内追回。2002年12月31日,公司将按照会计制度对上述尚未收回的应收帐款计提坏帐损失准备,计提的坏帐损失准备冲减事业部当年的利润,责任人视个人责任的大小应承担其中的15-20%。

自2003年开始,按应收帐款余额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月息5‰)由责任人承担。

应收帐款单项收款结清的,可按营销责任制的规定计入营销责任人的营销业绩并提取营销工资。

第五条 客户来款日期的确定:

一、现款、银行汇票或现汇:以现款或汇票实际到达公司之日为来款日期;

二、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承兑之日为来款日期;

三、商业承兑汇票:以汇票实际承兑之日为来款日期,此前仍按应收帐款管理,视具体情况可不计提坏帐准备。

第六条 目前一直同公司有业务往来客户的应收帐款

生产经营部、财务部整理出应收帐款中2002年6月30日后仍继续往来的客户情况表,将欠款余额分解到各个合同及发货单,按公司的《客户信用度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回款,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回部分,营销责任人需按月承担5‰的利息。并且,公司根据会计制度按月计提各事业部的坏帐准备,营销责任人应承担其负责的应收帐款部分的坏帐准备的15-20%,从责任人的工资或风险基金中扣除。帐款收回后由公司退回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营销责任人必须在2002年年末前就2002年6月30日前发生的销售业务和应收帐款中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与客户妥善协商处理完毕。未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问题解决而将问题带入2003年的,视同失职。

公司从2002年7月1日开始,对客户的来款一律采取冲抵原欠老款的方式处理帐务,但不影响营销员的提成。

第七条 自2003年开始,公司的坏帐准备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按月末每个合同或发货单未回款部分的帐龄计提坏帐准备。

一、帐龄3个月(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未到的除外)以内,按3%计提坏帐准备。

二、帐龄在3―6个月的(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未到的除外),按30%计提坏帐准备。

三、帐龄在6―12个月的,按50%计提坏帐准备。

四、帐龄超过12个月的或有证据证明已无法收回的货款,按100%计提坏帐准备。

所计提的坏帐准备,在该笔帐款收回后,由公司返还。

公司新签合同的回款期限严格按《客户信誉度管理办法》执行。到2003年年末,公司在正常业务中原则上不应出现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应收帐款,一旦出现此类应收帐款,公司将根据信用管理制度启动紧急措施,由营销责任人专职催收。

出现可以明确的死帐、呆帐,则按《营销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营销员业绩核算时按实际履行的销售合同结算,全部款收到才能提取营销工资。应收帐款不得计入来款。营销人员的工资收入为按已经收到款的营销业绩计算的提成额减去按应收帐款计算的坏帐准备和资金占用扣除额以及其他营销责任赔偿金后的差额。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生产经营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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