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银行管理制度是金融机构运行的基础,其核心在于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客户服务的优质性。然而,实践中,银行管理制度往往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可能影响到银行的稳健运营和长期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这些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度更新滞后:银行规章制度未能及时跟进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导致执行中的法律风险。
2. 执行力度不足:即使有完善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力,也会形同虚设,容易滋生违规行为。
3. 监管漏洞:某些环节可能存在监管盲区,使风险得以潜藏,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足。
4. 培训不到位: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参差不齐,缺乏有效的培训和考核机制。
5. 技术支持不足:随着数字化转型,银行管理制度未能充分考虑新技术的应用和风险。
重要性
银行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银行的稳定运营至关重要。它能防止潜在的风险,确保业务的合规性,保护客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维护银行的声誉,同时也为银行的战略决策提供坚实的基础。制度缺陷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客户信任流失、监管处罚,甚至威胁到银行的生存。
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 定期修订制度:建立制度更新机制,确保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保持同步,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2. 强化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树立制度权威。
3. 完善内部审计: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填补监管漏洞。
4. 加强员工培训:制定全面的员工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提高执行力。
5. 融合技术管理:在制度设计中融入科技元素,制定适应数字化环境的管理规定,强化技术风险防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银行能够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运营效率,降低风险,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健发展。
银行管理制度缺陷范文
第1篇 地产置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的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程序。
2、适用范围
2.1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了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业务过程,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如未进行特别说明,本程序管理文件内所称控股子公司均指其资金纳入公司资金统一计划管理的控股子公司。
3、定义
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
3.1.基本账户:是公司为办理基本的、主要的资金结算、现金存取等业务而开立的主要账户;
3.2.一般结算账户:是公司为方便资金结算业务而在就近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外的辅助性账户;
3.3.专用账户:是公司为办理某些特殊业务或专门业务,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补充账户。
4、相关程序及文件
4.1对外结算的相关程序fm-tm-03
5、职责
5.1总裁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选定2-3家合作银行;
5.2财务总监
综合考虑公司总部及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银行账户集中程度,选择拟长期合作的银行;
审核批准公司总部及各控股子公司开立及撤销银行账户的申请;
5.3财务部
审核各控股子公司开立及撤销银行账户的申请;
办理公司总部银行账户开立及撤销手续;协助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及撤销手续;
保存公司总部及各控股子公司开立及撤销银行账户有关资料;
6、管理权限
6.1银行账户的管理由公司总部财务部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分类管理。
6.2公司总部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及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规划、审批、检查及考核工作;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总部财务部的安排,对本公司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按不同类别进行日常管理,并接受公司总部财务部的统一调度、检查和考核。
6.3公司总部和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审批权人为财务总监。
7、工作程序
7.1 银行账户规划管理
步骤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及岗位
步骤说明
1
财务总监
综合考虑公司总部及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银行账户集中程度,选择拟长期合作的银行,上报总裁。
2
总裁办公会
审核选定2-3家合作银行。
3
财务总监、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与拟合作银行洽谈协商网上银行相关事项。
4
公司总部、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与合作银行签定授权委托书,授权公司总部通过网上银行实时查询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并且子公司支付限额以上的款项,需报公司总部批准并得到授权。
5
签定授权委托书后两个月内
公司总部财务部、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按照公司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总部的统一组织与计划下,清理银行账户,将不属于公司总部确定合作银行的其他银行账户逐步停用和撤销。
7.2银行账户开立管理
7.2.1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公司总部
步骤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及岗位
步骤说明
1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或公司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填写《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注明申请开立账户的开户行、原因、账户类型、计划使用时间等,上报财务总监。
2
财务总监
审核批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
3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将经批准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送达财务部出纳。
4
财务部出纳
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的相关手续,银行账户开立完毕,5日内将有关账户资料送交财务部资金管理岗备案。
5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公司有关账户资料存档。
7.2.2银行账户开立管理―控股子公司
步骤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及岗位
步骤说明
1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或公司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填写《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注明申请开立账户的开户行、原因、账户类型、计划使用时间、控股子公司的支出权限(50万元)等,上报财务经理。
2
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
逐级审核批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报公司总部财务部。
3
公司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岗/财务总监
审核批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
4
公司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将经批准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下发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5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的相关手续,银行账户开立完毕,5日内将有关账户资料报公司总部财务部备案。
6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控股子公司有关账户资料存档。
7.3银行账户撤销管理
7.3.1银行账户撤销管理-公司总部
步骤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及岗位
步骤说明
1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或公司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填写《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注明申请撤销账户的开户行、原因、账户类型等,上报财务总监。
2
财务总监
审核批准《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
3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将经批准的《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送达财务部出纳。
4
财务部出纳
办理撤销银行账户的相关手续,银行账户撤销完毕,5日内将有关账户资料送交财务部资金管理岗备案。
5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公司有关账户资料存档。
7.3.2银行账户撤销管理―控股子公司
步骤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及岗位
步骤说明
1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或公司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填写《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注明申请撤销账户的开户行、原因、账户类型上报财务经理。
2
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
逐级审核批准《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报公司总部财务部。
3
公司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岗/财务总监
审核批准《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
4
公司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将经批准的《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下发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5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办理撤销银行账户的相关手续,银行账户撤销完毕,5日内将有关账户资料报公司总部财务部备案。
6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控股子公司有关账户资料存档。
7.4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7.4.1.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通过本公司的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与本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收付业务;
7.4.2.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获取的资金收入原则上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7.4.3.一般结算账户原则上只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其资金来源可以根据需要由基本账户划转。
7.4.4.专用账户是根据需要为某种特殊业务而开立的。除办理规定的专项业务外,不得办理经营性的资金结算业务,专用账户应做到因特殊业务的开展而开立,因其结束而撤销,且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
7.4.5. 各控股子公司银行存款单笔支取金额超过50万,需交公司总部财务总监审签并得到授权;
7.4.6.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7.4.7.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在提报资金日报时,每周向公司总部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妥善处理;
7.4.8.公司财务部每季和不定期对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公司。
8、单据与记录
8.1《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
第2篇 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
1)、项目银行帐户必须经双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设立和使用,银行帐户仅供本合同项目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与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严禁利用项目帐户做与本项目无关的收支。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该项目原则上只设一个项目帐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双方公司负责人同时批准后方可设立(书面批准依据),已经开设的,需向项目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项目帐户必须与双方公司银行帐户严格区分(财务专用章、其他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签),双方公司不得用各自公司帐户进行本项目收支。
4)、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印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一方保管,另外1枚由另一方保管,不准1方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应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部门使用银行支票时,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核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经办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f、支票开出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其他用途使用。对于预付货款,应做好合同管理,根据合同规定报帐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追究业务经办人的相关责任。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收据、入库单等原始单据,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方可报销。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5)、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必须按项目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在付款凭证后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应附有合法的付款依据(合同或其他)。
同一项目(同一业务)应按合同总额上报审批,不准同一业务分次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追究财务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在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征求双方公司总经理(总裁)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11)、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3篇 农村银行营业办公场所6s管理奖惩制度
农村银行营业及办公场所6s管理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我行营业及办公场所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加速我行营业及办公场所工作环境和工作状况的改进,同时满足我行“三行”建设的内在需要,将“三行”建设工作有效落地,树立我行良好的内外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6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范围全行营业场所及办公区域;奖惩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责任区域划分
个人责任区:是指个人的桌面、抽屉、电脑、个人文件柜以及个人办公桌周围一米之内的地面。个人责任区的6s工作,由各人每日下班前对个人责任区域实行5-10分钟6s活动。
公共责任区:是指绿植、公共通道、茶水柜、公用文件柜和未分配到个人的办公区域。公共责任区的6s工作由各支行、部(室)制定部门公共责任区域6s轮值排班负责。
四、6s奖惩制度
总行办公室6s检查由总行6s推行小组组织相关部室人员实施;支行检查日常由各家主持工作生长和挂钩经理共同负责,总行6s推行小组负责抽查,发现支行行长和挂钩经理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双倍处罚责任人员。
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人员发现不符合6s规范时,需拍摄相关照片,同时进行说明,并限在三日内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按月下发至支行、部(室)进行通报,各支行、部(室)对检查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三日内进行申诉,如超期,则视为默认。
发加油卡标准:支行、部(室)个人责任区域如出现一处不符合6s规范,责任人个人发加油卡一张,同时支行、部(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发加油卡一张;公共责任区域一处不符合6s规范,当天6s轮值负责人发加油卡一张,同时支行、部(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发加油卡一张。
发表扬卡标准:支行、部(室)6s检查结果为98分以上,发表扬卡一张;支行(部)6s检查结果为98分以上时对挂钩经理发表扬卡一张;支行、部(室)在6s执行过程中,积极创新,创新做法如能够在其他支行、部(室)得到广泛应用,发表扬卡二张。
奖惩时效:6s检查结果下发三日后,考核办配合6s检查小组负责执行各支行、部(室)奖惩。每张加油卡和表扬卡金额各50元。
五、附则
本制度机关部(室)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支行(部)待6s落地后执行。
第4篇 z银行学习雷锋活动管理制度
银行学习雷锋活动管理制度
雷锋精神是党和人民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厚政治资源。学雷锋,就是要以雷锋为榜样,忠诚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学雷锋,就是要以雷锋为榜样,自觉践行忠诚党和人民的税收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弘扬雷锋精神,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一、 建立严谨的学习机制。
雷锋精神的一个显着特征,就是在学习上发扬“钉子精神”,全体职工应当端正学习态度,弘扬优良学风。
二、建立完善的学习制度。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雷锋精神的核心要义。全体职工学习雷锋坚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境界和价值诉求,重温党的宗旨,把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学习制度。
三、建立范学的内容体系。
学习雷锋爱憎分明的阶级立 场、诚恳务实的工作作风、助人为乐的思想品德、公而忘私的价值取向、奋不顾身的革命斗志。
四、建设核心价值体系。
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把学雷锋活动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全体职工应成为和谐社会的促进者。
五、创建爱岗敬业机制。
树立雷锋同志“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社会职业道德新风。
六、 建立崇德敬贤机制。
力行德才兼备、以德润才,又红又专的人才路线。
七、建立创先争优机制。
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快经济建设,创造社会财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八、 惩恶扬善激励机制。
褒扬见义勇为、舍己为公、的社会行为,依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惩处胆小怕死、损公肥私不义举动,坚决打击社会邪恶势力。
九、完善社会公德体系。
培育社会公德,弘扬社会正气。
十、成立学雷锋活动小组。
组建“学雷锋活动小组”,为长期开展这一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十一、完善雷锋精神大众化机制。
学习雷锋,并非仅仅是个人行为,而是要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使学雷锋成为全社会、全民族文明活动的共同思想基础和价值理念。
第5篇 银行年度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2005年度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全行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紧紧围绕支行党委确定的全年经营目标,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的工作行为、严肃的工作纪律、崭新的工作风貌来迎接新的一年的考验,扎实有效的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行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和下班。
3、支行机关人员,要求每天早8点准时到二楼会议室点名。
4、基层营业单位,必须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和大声喧哗。
6、营业期间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7、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8、听到办公电话铃声时,应主动接听,以文明礼貌用语对答,并耐心细致地回答或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
9、在全行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面对客户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该客户的业务办理全程负责,并记录工作日志,把接待的客户和所办理的事项和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客户监督。
10、按时参加支行通知的各项工作会议,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1、会议期间必须关掉手机和呼机,不准随意走动,专心致志开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1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推拖和延误。
二、仪容仪表:
1、上班期间必须身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并按支行通知统一更换季节工作装。
2、着装要整洁,谈吐要文明,举止要大方,修饰要得体,不许留怪发,男士不蓄长发。
3、接待客户要面带微笑,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全行员工无论何时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行整体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干出与农行利益相违背的事情。
三、环境卫生:
(一)营业场所
1、要求每天班前清扫、班后清理,从不间断。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
2、营业厅前行名、行牌,经常擦拭干净,保持清新醒目。宣传条幅悬挂整齐,定期更换。每天班前要清洗门窗、清扫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厅内整齐清洁,物品放置统一有序。要求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灰尘,墙壁清洁卫生。
4、营业柜台整洁无灰尘,柜台玻璃明亮洁净,便民设施齐全完好,摆放到位。
5、办公桌上保持整齐有序,办公用品设施整齐划一,不准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不准堆放私人杂物。
6、大堂经理或导储员要时时清理营业厅环境卫生,为客户提供清新整洁的办公环境。
7、各营业网点其它场所要求定期清理,保持整洁,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支行机关
1、划清责任区,明确责任人,保证支行机关干净整洁。
2、机关大院内、门前、门洞保持干净卫生。每早8点前整理完毕。
3、厕所内要经常冲洗,保持清新无味。每晚7点清扫干净。
4、楼道、楼梯及办公室,由当天值日部室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5、灶房、餐厅保证无蝇、无鼠、无灰尘、无病菌,确保全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就餐环境。
6、自行车、摩托车全部整齐放入车棚,不准随便停放在大院和门洞内。
7、机关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车辆由门卫人员安排车位,要规划有序。
8、垃圾要与环卫队达成协议,定期清理,堆放垃圾要到位。
9、机关职工住宿区,由办公室安排责任人,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出勤规定: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应在事前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留存主任处或办公室备案。
3、病假凭有效证明可准予病假(可出具证明的医院是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
4、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审批权限:一般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单位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副主任请假,2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本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主任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行长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行长签注意见后,报行长批准。
6、销假: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主任处或办公室销假,并严格记录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7、基层各单位务必在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考勤情况报回支行办公室备案。
五、处罚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使全行上下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维护全行整体形象,对违规违章行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
1、成立监督检查组,由分管行长牵头,综合办公室负责。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登记、考核和处罚职责。
2、对违反《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运城分行《营业机构规范服务细则》等有关条款者,情节轻微,负面影响不大的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给予行政警告一次,记入不良档案;对当年累计达3次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令其下岗待业,停发工资;
另注:凡因酗酒后在机关里滋事、打闹的一律开出公职。
3、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岗、离岗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一次罚款10元;每月累计发现3次以上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记入不良档案。
4、受到顾客举报或投诉一次的,扣发全年效益工资,累计两次以上的立即下岗直至除名。
5、不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下岗。
6、工作期间,不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串岗、玩电脑、干私活、吃零食、举止不文雅、谈吐不文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发现一次,批评教育,罚款10-30元;累计3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效益工资;对履教不改的,一律辞退。
7、职工旷工按实际旷工日扣除日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8、不按规定着装或不戴工号牌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对责任领导罚款50元。
10、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停放,不能严格执行的对当事人罚款10―30元,对管理责任人罚款50元。
11、属督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管理有漏洞责任的,对分管行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罚款100元。
12、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除以上处罚外,并严格执行农银发(2001)153号《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措施:
1、此项工作由分管行长牵头,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每月至少到各营业网点督查一次,并出榜公布,按季度进行通报。
3、开展“评优选差”活动。年度终了,支行根据工作记录评出作风过硬,举止文明,遵规守纪的员工,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按次数进行排队,实行“末位淘汰”,作为下岗分流对象。
4、聘请社会监督联络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投诉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各部室及各经营网点要根据自实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细则,供支行监督核查。
6、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6篇 银行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办法
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银行)
中国__银行__省分行本部内部人才
招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省分行本部人才资源纵向和横向合理配置机制,促进内部人才科学、主动、有序流动,根据中国__银行__省分行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内部人才招聘市场,是指以__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为载体,建立省分行本部企业内部人才交流平台。
第三条 对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分工负责原则;
(三)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内部人才交流与外部人才引进协调发展,内部人才市场和外部人才市场共同形成我行人才资源配置库。
第二章 内部人才招聘范围
第五条实行内部人才招聘的岗位应为__银行__省分行本部的__岗位和_级(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 可实行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情况:
(一)岗位聘期或合同期满,需重新聘用员工的;
(二)岗位定编后出现缺编的;
(三)经批准新设立的岗位;
(四)机构改革、重组或现有人员调整分流后,需要重新招聘员工的;
(五)他需要实行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情况。
第七条不宜进入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岗位,不列入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范围。
第三章 内部人才招聘的资格和条件
第八条参加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符合《中国__银行__省分行本部经办岗位职务管理办法》、《中国__银行__省分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聘任条件的规定;
(二)符合经人力资源部核准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第四章 内部人才招聘程序
第九条内部人才市场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用人单位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启事,内容涵盖所需人员岗位详细评价及拟聘员工需具备资格条件,报省分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二)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对部门的招聘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公布,同时载明应聘表格、报名截止日期等;
(三)纳入招聘范围的员工由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获取信息;
(四)符合所公布资格条件的员工填写《中国__银行__省分行本部内部人才市场员工招聘登记表》,并在规定期限内交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通过笔试或面试或者根据对应聘人的考核了解,对应聘人选进行择优选择。面试分为自我陈述、答题(含公共题和专业题两部分)和现场交流三部分,面试小组成员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小组根据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应聘人选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评分结果、应聘人选的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六)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对拟聘人选资格、选聘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七)办理聘任和行内调动手续;
(八)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
第十条对在内部招聘过程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岗位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部门可作为后备人才积极加以培养。
第十一条如通过内部招聘未产生合适的对象,该岗位可暂时空缺,待条件成熟后,再通过内部招聘方式进行重新聘任。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内部招聘中用人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规定制订招聘方案;
(二)负责对内部招聘报名人员的专业资格审定;
(三)负责笔试、面试或考核了解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对笔试、面试、考核了解结果的审定,并提出拟聘任人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三条内部招聘中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的总体管理工作;
(二)负责规范内部招聘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三)负责招聘方案的审核
(四)负责对拟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负责招聘的过程监督;
(六)负责办理员工聘任和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各用人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内部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员工择优选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中国__银行__省分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200_年 月 日起执行。
第7篇 _银行会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行会计业务的健康发展,建立科学、适用的员工激励机制,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到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其核算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我行运营模式和现有劳动组合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会计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
3、提高员工认识,进一步顺应我行内部改革需要,。
4、建立一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基于考核基础的、能够真正体现岗位和贡献差异的分配激励机制。
5、加强部门领导、主管、一般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的建设。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市分行会计结算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体会计前台工作人员和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工作人员。
2、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员工在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日常记录、定期综合评定和根据员工综合评定结果对员工除按上级有关政策直接发放到指定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补贴等性质外的所有货币化收入进行强制再分配的过程。
3、其他有权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条考核依据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在被考核期间的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和其他工作表现情况为依据,会计结算部领导、营业机构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严格考核。
第四条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有权考核执行人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尽量避免因各类弹性考核指标的不当运用而对员工工作实绩和能力出现考核结果失真,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二章 岗位系数确定及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第五条 机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根据我行现阶段会计工作运营和劳动组合模式,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业务量、核算内容难易程度和内控执行要求将会计本部及所辖机构进行了共3类机构级类划分和6级岗位系数确定。
机构级类
所含机构
岗位职别
人数
岗位系数
一
类
涪城支行 营业部
会计主管
2
1.60
网点柜员
1.1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业务负责人
4
1.60
二
类
开发区支行 兴达办事处
会计主管
2
1.50
网点柜员
1.05
三
类
科学城支行 临园路分理处
平政桥分理处 火车站分理处
游仙分理处 剑南路分理处
富乐路分理处
会计主管
7
1.40
网点柜员
1.0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一般员工
1.00
第六条 综合积分的组成及扣减原则
1、会计人员综合积分分别由以下几个考核项目按不同的积分权重关系共同组成:①、出勤情况 ②、优质服务 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 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
2、会计人员绩效考核按季进行,每个被考核人员当季各考核项目初始分值均为100分,各考核项目积分按一定的不同的权重关系共同组成员工的季末综合积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权考核人将对其所属员工的日常实际工作情况,按考核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和及时记录,并根据实际记录情况按季进行员工季末综合积分的折算统计。
3、本考核办法中所涉及的员工项目积分统计一律实行“单一扣减制”和分值“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单一扣减制”是指所有考核项目积分分值只减不加;“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是指当某项考核项目核定分值不足扣减时,可按顺序(①、员工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在下一考核项目中进行等值扣减,以此类推,直至当次需扣分值得到足额扣减。
第七条 会计绩效分配原则及流程
1、会计绩效工资总额=市分行当季拨付会计部可分配绩效总额
2、单位系数值=会计绩效工资总额÷∑(某类岗位人员人数_岗位系数)
3、某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系数值_ ∑(该机构某类岗位人员人数_岗位系数)
4、营业机构单位综合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该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该机构所有岗位人员当季综合积分总和
5、某员工当季绩效工资实际分配额=该营业机构单位项目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_岗位系数_该员工当季实际综合积分
第三章 绩效考核内容、实施方法及标准
第八条 在区分不同工作岗位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基础上,对各业务执行组及各会计前台营业网点的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和持续考核。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①、出勤情况 ②、优质服务 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 ④、业务学习情况 ⑤、其他 等5个方面,在对不同工作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岗位进行考核时,上述考核项目中的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整体考核权重也有所不同。本办法将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会计本部业务负责人、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会计本部稽核岗位人员、会计本部业务检查岗位人员、会计本部atm及现金出纳人员等几个不同层面对绩效考核各项内容进行明确定义,如在各层面未提及内容均与其他相关岗位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条对会计前台网点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网点会计主管负责对网点一般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迟到、早退、中途溜岗(含上下班、会议和业务学习等方面)等在2次(含2次)以内,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减员工项目积分1分;2次以上(不含2次)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将每次扣减此项积分3分;迟到、早退、中途溜岗等单次在10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扣减项目积分1分扣减员工项目积分,分值不足扣减时一律按“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执行(下同)。②、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请事假,且在不影响所属部门总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情况下,经会计部经理同意批准后准予休假,但每天须扣减员工项目积分0.5分;病假请销假一律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并酌情扣分。
2、 优质服务(10%):由网点负责人(行长、经理)和会计主管负责考核网点员工优质服务质量,其中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各占5分考核权重。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优质服务分对外优质服务和对内优质服务,对外优质服务实际是指柜面优质服务,对内优质服务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其他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①、在受理柜面业务或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客户或内部员工对其工作服务不满而受到投诉的,每次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②、虽无投诉记录,但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的临时性查访或业务检查人员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 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0%):岗位员工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该柜员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结果和业务检查组各类业务检查统计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通过日常对会计凭证的事后稽核和各类业务检查等手段来检验岗位人员的核算质量和规范前台操作流程,以达到严格内控制度,规避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①、事后稽核部门对本岗员工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其中一般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1分,重大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5-1.0分,违规差错每笔扣减项目积分1.0-5.0分;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柜员项目积分0.1分; 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项目积分0.2分;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工作人员)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的扣分标准对被通报员工进行等额分值扣减。
4、 业务学习情况(10%):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由业务负责人)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除直接考核参加学习的员工外,还将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纳入对业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员工明知学习计划安排,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1.0分;②、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0.5分(会计主管或业务负责人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 其他(5%):除上述4个考核内容外,其他经会计结算部研究决定需纳入考核并进行积分扣减的临时性事项(如:未按规定及时向会计部报送相关报表和未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赋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扣分标准由会计结算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第十一条 对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对网点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 优质服务(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考核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 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的综合排名和由各类业务检查形成的检查通报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会计主管应在日常工作中督促网点员工加强业务学习,对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和核算质量要及时做出评估,对一些错误操作和业务差错要进行实时规范和责令限期整改,以提高网点整体业务水平和核算质量。①、事后稽核部门对网点柜员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并按整体差错率的高低将全辖所有网点进行综合排名,每次综合排名为后3名的网点,其会计主管将扣减综合绩分1.0分;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 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柜员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会计项目积分1.0分;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本网点通报人次进行项目积分扣减,按每人次0.2分扣减会计主管的项目积分。
4、 业务学习情况(5%):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将直接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网点会计主管在学习的组织过程中,未及时通知需参加学习员工当次学习时间、地点及相关学习内容的,造成员工缺席或学习资料准备不齐等情况,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0.5分;②、网点会计主管无故缺席或未按原计划组织员工学习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③、会计主管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 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对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 优质服务(5%):由核算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关联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②、虽未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和造成一定后果,但在本部或其他有权部门人员的查访或业务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 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4、 业务学习情况(5%)内容: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 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对会计本部检查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 优质服务(10%):由检查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关联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②、虽未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和造成一定后果,但在本部或其他有权部门人员的查访或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 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5%):主要是指通过接受上级行或其他有权部门(包括本部稽核人员)的内外部检查审计,检验其检查职能的有效行使能力和对各岗位业务核算质量及操作流程的规范、监督、检查效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是否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对所辖网点及相关岗位进行了有效监控和检查;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通报,是否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访;③、是否对各被查单位进行了规定范围内的仔细检查,有无应查而未查现象;④、是否对各项业务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是否根据需要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必要的业务培训,有无效果。以上各项如未切实履行,视情况每次扣减相关岗位员工项目积分0.5-5.0分。
4、 业务学习情况(5%):包括本岗员工自身业务学习和对业务人员进行适时业务培训。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除未按要求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次扣减本岗相关员工项目积分0.5-1.0分以外,其他考核内容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 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对会计本部稽核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
[1][2] 下一页
银行会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 优质服务(10%):由稽核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本部检查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 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5%):主要是指通过接受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及本部业务检查组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日常稽核进度、稽核质量、业务稽核通报的完成质量的整体能力进行全面考查。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每周部门分管经理将对其稽核进度进行抽查,发现未按规定进度进行稽核或稽核进度严重滞后的,每次扣减岗位员工项目积分0.10分;②、部门经理或业务检查组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该岗员工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每笔一般差错扣减员工项目积分0.2分,每笔重大差错扣减员工项目积分1.0-2.0分,违规差错每笔扣减员工项目积分2.0-10分;③、是否对当期各类业务差错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形成书面稽核通报,通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存在此类现象将视通报质量进行酌情扣减项目积分。
4、 业务学习情况(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 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对会计本部atm及现金出纳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 优质服务(15%):由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 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0%):徐处正在整理中
4、 业务学习情况(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 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同总行定期举行的岗位考试一起作为员工上岗的依据。
第十五条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此办法下发后,会计结算部以往制订的其它绩效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上一页[1][2]
第8篇 建筑公司银行存款和支票的管理
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存款和支票的管理
1财务部要加强支票的管理,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要异地存放。作废支票一定要加盖作废章。
2领用支票要按规定的程序填写《支票借款单》,由借款人签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领取支票,并在领用支票登记薄登记方可支付。
3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毁损或遗失,如有遗失,立即挂失,由于遗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额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出纳员签发支票,必须填准日期、用途,需注明使用限额的,限额要书写规范。
5采购人员用支票采购时,原则上不能超过请领时的限额。超过限额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如超限额较多,需补办手续,不经请示,追究责任,并罚款100元。
6出纳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随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据空头支票,如果发生银行存款空头,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并按银行罚款额度处罚。
7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更正未达事项,填未达清单,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经办人在规定时限内报账;(时限七天)超期一天罚款50-100元。
第9篇 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2)
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监控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内控管理、预防不法侵害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根据省联社和公安、银监部门的相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总行风险管理部是监控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 总行监控中心值守采取24 小时3人专职坐班值守。
2、值守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临岗必须保持着装整洁。
3、监控中心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未经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未经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监控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向任何人员展示监控画面,严禁其他人员操作监控设备。因工作需要查询、调阅视频资料的,须经职能管理部门领导或监控中心主任批准,登记备案后在监控中心由中心主任进行操作查询。
4、严禁调看与本岗职责无关的录像资料,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调阅、复制有关录像资料,严禁嬉笑,保证充沛的精力,对屏幕墙显示器显示的画面实施准确、实时监控。
5、遵守保密规定。监控资料为本行的重要机密资料,本行所有人员(包括中心值守人员)不得随意向外透露监控中心位置、设备与防护设施配置情况、录像资料内容等机密情况,不准在监控室拍照、摄像。监控中心所有信息资料的对外披露,未经总行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或披露。
6、值守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监控的一般操作,由监控中心当日值班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操作。监控的特殊操作由总行职能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或按授权权限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禁止随意拆卸、移动、挪用设备及设施,禁止随意调试监控、报警设备及改变设备的各种参数。不得私自使用设备、设施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不准擅自复制录像资料,不准删减录像资料,不准随意关闭设备、设施。经总行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关闭有关设备、设施、视频。
7、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中心区域内会客,长期接打电话、手机;值班期间不准看书看报,不准躺卧睡觉;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物带入;严禁在监控中心内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监控中心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
8、不得在监控设备操作台上放置腐蚀性、高磁性等物品,不得人为损坏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的整洁卫生。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9、中心管理人员每月对远程监控设备运行环境进行维护和保养,并进行登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监控、报警等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上报职能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10、保持监控中心值班良好的运行环境,操作台物品摆放有序,严禁摆放水杯、食品等物品,其他部位物品摆放必须井然有序。
第10篇 某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银行及全体员工。
第一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条: 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银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五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 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 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2.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 安全疏散指5. 示标6. 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8. 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10.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银行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 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银行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 灭火预案。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0一0年6月3日
第11篇 中国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1】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人民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史料,包括业务会计、基建会计、经费会计的档案资料,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四类。
第二条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交接、查阅和销毁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第三条 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带、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资料应保存原件。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满足查阅、打印的要求。
第四条 会计档案应按形成时间和保管期限等不同属性分类索引。
第五条 各部门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及时整理立卷,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一)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应注明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经办人员以及移交时间等内容;
(二) 档案立卷应整齐美观、方便查阅,采用装盒或装袋的方式保管;
(三) 各种非纸介质档案立卷时应标注存储内容、所属时间、顺序号码等事项。
第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日光和防其他毁损等条件,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库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缺。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三档。
(一)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形成会计档案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二)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照本规定附表所列期限执行,附表中未列示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三) 同一会计档案以不同介质保存时,保管期限应该一致;
(四)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
(五) 会计应用系统及其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系统停止使用或升级换版后15年。
第八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部门或事后
监督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本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本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由业务部门或事后监督部门建立分库房,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九条 移交会计档案,应由移交方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交接双方应严密交接手续,按照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双方负责人监交。完毕后,双方经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签章确认。
第十条 会计档案在不同部门之间传递时,应注意安全、保密,严防丢失毁损。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岗,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保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并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
(一) 复制、修复纸介质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复制后的会计档案应与原件一同保管;
(二) 磁盘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半年检查并复制一次,磁带保管的会计档案应一年检查并复制一次,光盘、缩微胶片保存的的档案每两年检查并复制一次;
(三) 会计档案复制后的保管期限仍从首次形成档案的次年度算起。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应严格会计档案查阅管理,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查阅审批手续,认真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查阅人应爱护档案,用毕及时归还,防止丢失和泄密。
(一) 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查阅人提出申请,并经业务核算部门和会计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 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文件,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业务核算部门、会计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查阅;
(三) 查阅人可以阅览、复制和摘录会计档案,但严禁涂改、污损、拆封、抽换和将会计档案借出本行;
(四) 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对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将原始会计资料的信息内容以数码形式转存在磁性材料或光盘等载体上保存的会计档案,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一) 与原始会计资料信息完全一致;
(二) 通过网络传输时,应采取保密、认证等安全措施;
(三) 通过网络查阅时,应有授权审批、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按下列程序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核对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讫时间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本行行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各地市级中心支行、县级支行销毁会计档案应经上级行批准,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销毁会计档案经本行行长批准;
(四)销毁会计档案,应由本行业务部门、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监销。销毁会计档案前,监销人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保管期限届满但涉及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等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七条 机构分立、合并和业务移交时,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 机构分立,原机构存续的,会计档案由原机构保管;原机构解散的,会计档案应由上级行指定其中一方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相关的会计档案;
(二)机构合并,会计档案由合并后的机构保管;
(三)机构撤销,会计档案由其上级行代管;
(四)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银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统称银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银行会计档案是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 银行应建立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制度,做到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银行应改善保管设施,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会计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银行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第六条 银行会计档案应按内容和形成时间分类索引,以便查阅。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七条 银行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按规定需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异地分别存放。
第八条 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九条 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5年。
第十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由会计部门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管理部门的,由会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一条 银行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 银行应严格会计档案调阅管理,防止会计档案丢失和泄密。
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提出申请,并经会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采用网络形式查阅的,应严格有关控制制度。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文件,经银行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在银行专人陪同下查阅。
查阅人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将会计档案拆封和借出。银行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对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保管期限界满的会计档案,按下列程序销毁:
(一)由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本行行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除银行另有规定外,分支机构销毁会计档案应经上级行批准;
(四)应由本行会计部门、稽核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共同派人现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
银行销毁会计档案,应将档案信息与其保存介质一同销毁。
第十四条 保管期限界满但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银行不得销毁,应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五条 银行机构分立,原机构存续的,会计档案由原机构保管;原机构解散的,会计档案应经分立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
银行机构合并,会计档案应由合并后的银行机构保管。银行分支机构关闭,会计档案由其上级行代管。银行机构撤销或破产清算,会计档案应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银行交接会计档案应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由双方负责人监交并签章确认。
第十七条 银行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各银行可结合本行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12篇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的进行结售汇业务而制定的规章制度,以下是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细则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结售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业务。衍生产品业务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第四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
(一)客户调查: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二)业务受理:执行但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现有法规,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了解业务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三)持续监控:及时监测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
(四)问题业务:对于业务受理或后续监测中发现异常迹象的,应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第五条 银行应当建立与“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原则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整的审核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
(二)采取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工作人员明确结售汇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
(三)建立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 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银行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第七条 银行申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适当的风险识别、计量、管理和交易系统,配备开展衍生产品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规定。
第八条 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一)对于即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分别或者一并申请对公和对私结售汇业务。开办对私结售汇业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具备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网络接入条件,依法合规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应在营业网点、自助外币兑换机等的醒目位置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式样由银行自行确定。
(二)对于衍生产品业务,可以一次申请开办全部衍生产品业务,或者分次申请远期和期权业务资格。取得远期业务资格后,银行可自行开办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
第九条 银行总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
(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四)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
(五)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
(六)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提交外汇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条 银行总行申请衍生产品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
(二)衍生产品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户评估、单证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产品定价模型,包括定价方法和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及来源;
3.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架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风险缓释措施、头寸平盘机制;
4.会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
5.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三)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四)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
银行应当根据拟开办各类衍生产品业务的实际特征,提交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银行总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受理:
(一)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他银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如处于市(地、州、区)、县,应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或支局申请,并逐级上报至外汇分局审批。
(二)外国银行分行视同总行管理。外国银行拟在境内两家以上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的,可由其境内管理行统一向该行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材料,该外汇分局应将受理结果抄送该外国银行其他境内分行所在地外汇分局。
(三)外汇局受理结果应通过公文方式正式下达;仅涉及衍生产品业务的,可适当从简,通过备案通知书方式下达。
第十二条 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银行总行及申请机构的上级分支行应具备完善的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即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最近一次为b级以上。
(二)银行分支机构应持下列材料履行事前备案手续:
1.银行分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见附1)一式两份,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并按照第九条(一)、(二)、(四)、(五)提供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
2.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总行及上级分支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其中,下辖机构可以由支行集中办理备案手续,但只能在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办理。
3.外汇局分支局收到银行内容齐全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材料后,在《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上加盖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并将其中的一份备案表退还银行保存。
第十三条 银行分支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经上级有权机构授权后,持授权文件和本级机构业务筹办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内部管理),于开办业务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并确认收到后即可开办业务。
银行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授权与管理。对于衍生产品经营能力较弱、风险防范及管理水平较低的分支机构,应当上收或取消其授权和交易权限。
第十四条 外汇局受理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申请时,应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程序办理。其中,外汇局在受理银行总行申请及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申请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核实其软硬件设备、人员情况。
第十五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总行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吸收合并的,银行无需再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其各项外汇业务额度原则上合并计算,但结售汇综合头寸应执行本细则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银行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见附2)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备案。其中,涉及名称变更的,受理备案的外汇局应以适当方式告知银行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办理备案后,即可自然承继其在外汇局获得的各项业务资格和有关业务额度。
第十六条 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银行分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见附2)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三)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1-6月和7-12月期间的变更,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经管辖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见附3)。
第十七条 银行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由停办业务行或者其上级行持《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见附4),向批准或备案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履行停办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银行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结售汇业务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九条 外汇局应根据本细则要求,按照操作简便、监管有效原则,完善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管理的内部操作;并妥善保管银行申请、备案、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办理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自身即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守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未明确规定的,参照境内其他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银行经营业务中获得的外汇收入,扣除支付外汇开支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应统一纳入外汇利润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第二十二条 外资银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的,应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依法办理。结汇方式可选择按月预结或按照实际开支结汇。按月预结的,预结金额不得超过上月实际人民币开支的105%,不足部分可继续按照实际开支结汇;当月预结未使用部分应结转下月。
第二十三条 银行利润的本外币转换按照下列规定,由银行总行统一办理:
(一)当年外汇利润(包括境内机构外汇利润、境外分支机构分配的利润、参股境外机构分配的利润)可以在本年每季度后按照财务核算结果自行办理结汇,并应按经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结果自动调整。但往年有亏损的,应先冲抵亏损,方可办理结汇。
(二)外汇亏损可以挂账并使用以后年度外汇利润补充,或者以人民币利润购汇进行对冲。
(三)历年留存外汇利润结汇可在后续年度自行办理。
第二十四条 银行支付外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或外资银行利润汇出,可以用历年累积外汇利润或用人民币购汇后自行支付,并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本外币合并审计报告;
(二)税务备案表;
(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或外资银行总行的划账通知。
第二十五条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应按照如下规定,报所在地外汇分局批准后办理:
(一)银行申请本外币转换的金额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完成本外币转换后的“(外汇所有者权益+外汇营运资金)/外汇资产”与“(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人民币营运资金)/人民币资产”基本相等。
2.以上数据按银行境内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计算,不包括境外关联行。计算外汇资产可扣除部分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外汇资产;计算人民币资产,应对其中的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取结汇申请前四个季度末的平均数。营运资金和所有者权益不重复计算;人民币营运资金是指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人民币营运资金(含结汇后人民币营运资金);外汇营运资金是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外汇营运资金,以及境内法人银行以自有人民币购买并在外汇营运资金科目核算的资金。计算外汇所有者权益时应扣除未分配外汇利润,但未分配外汇利润为亏损的,不得扣除。
3.新开办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或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首次可申请将不超过10%的资本金进行本外币转换。
4.银行购买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发展外汇业务的,可依据实际需要申请,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5.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本金币种有明确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二)银行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
3.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
4.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银行申请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四)银行购汇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按照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
第二十六条 银行经营业务过程中收回资金(含利息)与原始发放资金本外币不匹配,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并留存与债务人债权关系、结售汇资金来源等的书面证明材料备查。
(一)债务人因破产、倒闭、停业整顿、经营不善或与银行法律纠纷等而不能自行办理结售汇交易。
(二)银行从债务人或其担保人等处获得的资金来源合法,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抵押或质押非货币资产变现(若自用应由相关评估部门评估价值);扣收保证金等。
(三)不存在协助债务人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
境外银行境内追索贷款等发生资产币种与回收币种本外币不匹配的,可委托境内关联行按本条规定代债务人结售汇。关联行包括具有总分行关系、母子行关系的银行;同属一家机构的分行或子行;同一银团贷款项下具有合作关系的银行等。
银行依法转让境内股权发生本外币不匹配的,可参照本条办理相应的结售汇业务。
第二十七条 银行经营外汇贷款等业务,因无法回收或转让债权造成银行损失的,银行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用外汇呆账准备金或等值人民币呆账准备金自行购汇冲抵。
第二十八条 银行若以外币计提营业税、利息税或其他税款,且需要结汇为人民币缴纳税务部门,应当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办理。属于银行自身应缴纳的税收,计入自身结售汇;属于依法代扣代缴的税收,计入代客结售汇。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的自身结售汇业务,必须通过其他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办理;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的自身结售汇业务,不得通过其他银行办理。
第四章 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银行应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交易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交易。
第三十一条 银行对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坚持实需交易原则。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具有对冲外汇风险敞口的真实需求背景,并且作为交易基础所持有的外汇资产负债、预期未来的外汇收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与客户达成衍生产品交易前,银行应确认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符合实需交易原则,并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衍生产品交易直接相关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二)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的目的或目标。
(三)是否存在与本条第一款确认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相关的尚未结清的衍生产品交易敞口。
第三十三条 远期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远期合约到期时,银行应比照即期结售汇管理规定为客户办理交割,交割方式为全额结算,不允许办理差额结算。
(二)远期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如果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银行在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予以证明的书面材料后,可以为客户办理对应金额的平仓或按照客户实际需要进行展期,产生的损益按照商业原则处理,并以人民币结算。
第三十四条 期权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银行可以基于普通欧式期权基础,为客户办理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两个或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期权费币种为人民币。银行可以为客户的期权合约办理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反向平仓和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
(二)银行对客户办理的单个期权或期权组合业务的主要风险特征,应当与客户真实需求背景具有合理的相关度。期权合约行权所产生的客户外汇收支,不得超出客户真实需求背景所支持的实际规模。
第三十五条 外汇掉期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近端结汇/远端购汇的外汇掉期业务,客户近端结汇的外汇资金应为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
(二)对于近端购汇/远端结汇的外汇掉期业务,客户近端可以直接以人民币购入外汇,并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留存或按照规定对外支付;远端结汇的外汇资金应为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因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留存的外汇资金所产生的利息,银行可以为客户办理结汇。
(三)外汇掉期业务中因客户远端无法履约而形成的银行外汇敞口,应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货币掉期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掉期业务的本金交换包括合约生效日和到期日两次均实际交换本金、两次均不实际交换本金、仅一次交换本金等形式。
(二)货币掉期业务中客户在合约生效日和到期日两次均实际交换本金所涉及的结汇或购汇,遵照外汇掉期业务的管理规定。对于一次交换本金所涉及的结汇或购汇,遵照实需交易原则,银行由此形成的外汇敞口应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三)货币掉期业务的利率由银行与客户按照商业原则协商确定,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
(四)货币掉期业务中银行从客户获得的外币利息应纳入本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第三十七条 银行对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由双方依据真实需求背景按照商业原则协商确定。
期权业务采用差额结算时,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第三十八条 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暂不包括银行自身),个体工商户视同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开展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投资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可以按照实需交易原则为其办理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十九条 银行应当高度重视衍生产品业务的客户管理,在综合考虑衍生产品分类和客户分类的基础上,开展持续、充分的客户适合度评估和风险揭示。银行应确认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已获得内部有效授权及所必需的上级主管部门许可,并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对于虚构真实需求背景开展衍生产品业务、重复进行套期保值的客户,银行应依法终止已与其开展的交易,并通过信用评级等内部管理制度,限制此类客户后续开展衍生产品业务。
第四十条 银行开展衍生产品业务应遵守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准确、合理计量和管理衍生产品交易头寸。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代客衍生产品业务应由其总行(部)统一进行平盘、敞口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四十一条 银行、境内机构参与境外市场衍生产品交易,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银行等外汇市场参与者建立市场自律机制,完善衍生产品的客户管理、风险控制等行业规范,维护外汇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第五章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第四十三条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下列原则管理:
(一)法人统一核定。银行头寸按照法人监管原则统一核定,不对银行分支机构另行核定(外国银行分行除外)。
(二)限额管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限额管理。
(三)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管理。银行应将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而不是资金实际收付日)计入头寸。
(四)按周考核和监管。银行应按周(自然周)管理头寸,周内各个工作日的平均头寸应保持在外汇局核定限额内。
(五)头寸余额应定期与会计科目核对。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银行可按年向外汇局申请调整。对于因汇率折算差异等合理原因导致的差额,外汇局可直接核准调整;对于因统计数据错报、漏报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差额,外汇局可以核准调整,但应对银行违规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银行以及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行使做市商职能的银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的结售汇业务规模和银行间市场交易规模等统一核定头寸限额,并按年度或定期调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以外的银行由所在地外汇分局负责核定头寸限额,并按年度调整。
(一)上一年度结售汇业务量低于1亿美元,以及新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为5000万美元,下限为-300万美元。
(二)上一年度结售汇业务量介于1亿至10亿美元,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为3亿美元,下限为-500万美元。
(三)上一年度结售汇业务量10亿美元以上,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为10亿美元,下限为-1000万美元。
依照前述标准核定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无法满足银行实际需要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外汇分局申请,外汇分局可适当提高上限。
第四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因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状况需要,对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临时调控的,应适用相关规定,暂停按照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核定的综合头寸限额。
第四十七条 新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除外),外汇局应同时核定其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
已获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但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应在经银监会批准办理人民币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申请时应提交银监会批准其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许可文件。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主动申请停办结售汇业务或因违规经营被外汇局取消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应在停办业务前将其结售汇业务综合头寸余额清零。
第四十九条 在境内有两家以上分行的外国银行,可由该外国银行总行或地区总部,授权一家境内分行(以下简称集中管理行),对境内各分行头寸实行集中管理。
(一)集中管理行负责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总行同意实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授权文件。
2. 银监会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常驻机构批准书。
3. 该外国银行对头寸实施集中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以及技术支持情况说明。
(二)外汇分局收到申请后,应实地走访集中管理行的营业场地,现场考察和验收其技术系统对该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支持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抄送该外国银行各分行所在地外汇分支局。
(三)外国银行分行实行头寸集中管理后,境内所有分支行原有头寸纳入集中管理行的头寸管理,由集中管理行统一平盘和管理。若有新增外国银行分支行纳入头寸集中管理,集中管理行及新增分支行应提前10个工作日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
(四)外国银行分行实行头寸集中管理后,按照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核定头寸限额并进行日常管理。其中,涉及业务数据测算的应使用该外国银行境内全部分支行的汇总数据。
(五)外国银行分行实行头寸集中管理后,若集中管理行和纳入集中管理的其他分支行均未开办人民币业务,则适用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的相关规定。若集中管理行已开办人民币业务,境内其他分支行尚未开办人民币业务,则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分支行仍适用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的相关规定,但其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余额应折算为美元以负值计入集中管理行的头寸。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衍生产品业务统计、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等相关报表和资料,具体统计报告制度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各外汇分局应按年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地区)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表》(见附5)、《(地区)辖内金融机构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核定情况表》(见附6)。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底前。电子信箱为:。
第五十二条 挂牌汇价、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等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规范。
第五十三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参照本细则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3篇 某某银行支行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某银行支行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管理思路
现代人经过努力,在居住条件上已从生存需求、伦理需求提升到发展和享受需求层面,有了更高的要求。
考虑到在支行各住宅区的业主使用者大多为银行及金融系统员工及个别经济富裕的企业人士。业主组成整体素质较高,因此相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高,所以被动型、基础型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很难让业主满意。为了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业主和使用者的需求,我们将在为支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体现业主利益第一位,服务内容全面化,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以达到我们物业管理的目标:通过自己的有效服务,提高物业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促使物业的保值和增值,构筑起一个有利于人与人之间沟通、人与文化融通、健康开放的生活环境。
管理方式
1、物业管理改进工作
为了显现出物业管理的三大功能:管理功能、维护功能、服务功能。dy物业管理公司将在支行各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过程中突出体现:
(1)管理酬金定额收取,彻底照顾业主利益
dy物业管理公司将采用管理酬金标准与住宅区物业管理支出脱钩,以定额形式收取,以国家统计部门物价指数调整的原则。从根本上为业主利益考虑,以增强业主与委托管理机构的相互信任,全力为住宅区业主、使用者服务。
(2)维修资金管理
物业维修资金按支行住宅区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维修资金的审批权在于业主委员会,使用权在于物业管理机构,保证维修资金的专款专用。
(3)零干扰服务
物业的各项服务以尽量不打扰业主住户为原则,如人走到楼门口,楼道灯也应声而开,设置宣传栏对通知社区内特别需要让住户们了解的信息等。
(4)倡导邻居守望,加强居民自治意识
在发达国家住宅区,为了提高安全度,特别倡导住户不但要注意自家的防火、防盗,而且要注意邻居住户的安全,特别是在邻居出门在外的时候,要主动帮忙守望,这种做法体现了居民安全管理的自治意识。我们将在支行各住宅区借鉴这种富有实效的措施。
(5)开通渠道,保障有效沟通。
由于住宅区相对分散,很难集中管理。因此我们将运用业户信箱、热线电话、e-mial、英特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座谈、家访等多种形式,与业主、使用者保持沟通,以有效的保障物业管理服务满足需求和达到质量标准。
2、支行各住宅区物业管理模式构想
(1)公司将组建支行住宅区管理处,在公司物业管理部的领导下,全权负责小区清洁绿化、安全防范、设备维护保养及小区公共地方管理和对业户的接待、回访等管理工作。
(2)小区的卫生保洁按公司制定清洁工作内容及卫生检验标准、工作规程等由清洁班进行,由服务中心对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对清洁效果进行评定。水池清洁交由dy公司保洁部专门负责清洁。
(3)由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工程维修部,直接归属支行住宅区管理处管理,负责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修工作,dy公司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技术指导。
(4)管理处下设保安部,对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负责小区外围巡检、门岗值班,并派员对小区进行不定期巡视检查,。
(5)支行住宅区管理处设服务中心,负责业户接待、回访、投诉处理,并实施工作时间外管理人员轮值制度,以处理应急工作及监督检查工作。
3、支行住宅区管理处组织架构
4、激励机制
dy公司认为,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归根到底是通过人去实现,坚持以人为本,以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作为根本,高度重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和对业主自觉性培养工作,着眼于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增强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促进公司内部和管辖区和睦友好的人际关系。
dy公司将目标激励作为最主要的激励手段,每年初根据dy物业公司承诺及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物业管理质量目标,并将各项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实行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明确责、权、利,使每一位员工明白并理解各项工作要求。每季度按分解指标检查落实情况,兑现奖罚措施,体现多劳多得,并在实践中培养和选拔物业管理骨干。
5、监督机制
外部监督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定期向支行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检讨物业管理运作事务,并制订出日常工作计划,接受mm市房管局及建委等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
内部监督机制
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进行服务质量控制,对每个项目的管理服务过程建立原始记录,另接受dy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服务质量、管理费用开支、员工考核等方面的监督。
6、自我约束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政府发布的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实施细则。
实行岗位考核制度,日常管理通过岗位评分制度约束员工行为,实行岗位工作质量、评分与工资级别挂钩,每年进行一次员工全方位考核,实行5%淘汰制。
7、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
掌握真实情况是改善工作的前提。我们将根据iso9001质量体系及其要素4.14《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要求,通过信息反馈和处理,保证优良的物业管理服务。
支行住宅区管理处将充分利用以下三方面信息反馈渠道:
a、管理处下设服务中心,由管理处主任及保安部24小时协调处理全方面物业管理服务,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号码,回答各类询问、受理业主、客户投诉。所有投诉均按dy公司投诉处理程序文件执行。
b、dy公司按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管理处每季组织一次业主、住户意见调查活动,掌握真实情况,明确各项物业管理承诺指标中的差距,及时采取措施,调查意见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业主/住户。
c、在支行各住宅区均设立意见箱,每周开箱一次,汇总各类意见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业主/住户。
信息反馈及处理流程图
入驻工作计划
序号项目内容时间备注
一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保养1.制定房屋养护和维修计划方案;
2.维修基金的管理;
3.房屋的维修管理;
4.房屋的养护服务。进入管理首月实施
二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1.设备的基础资料管理;
2.设备的运行管理;
3.设备的维修管理;
4.设备能源和安全管理。进入管理首月实施
三安保管理1.治安管理;
2.交通、车辆管理;
3.消防管理。进入管理首月实施
四小区环境管理1.园林绿化管理;
2.清洁卫生管理;
3.环保管理。进入管理首月实施
五财务管理1.财务帐务;
2.费用收取。进入管理首月实施
六社区文化活动开展1.社区宣传;
2.提供社区服务。进入管理首月实施
七便民服务1.为住户提供便民服务;进入管理首月实施
物资装备计划
硬件设施是物业公司管理的必须条件。为确保支行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运作,须合理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器械、工具以及通讯,治安装备及办公用品等。配备原则以高效益合理实用为原则
1、管理用房
本公司按委托方提供的管理用房进行合理安排、布置。
2、员工宿舍
为保证小区应急状态的处理能力,我们建议提供部分员工宿舍解决保安部员工住宿,具体由双方协定。
第14篇 银行后台单位授信风险管理职责
银行后台单位授信风险管理主要职责
放款审核中心授信风险管理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授信批复和法律合规的相关要求,审核授信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表面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2、审核授信业务是否经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机构批准。
3、审核业务合同填制要素的齐全性、完备性、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审批机构的批复。
4、根据最终授信批复文件,审核授信前需落实的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
5、进行相关系统信息的录入/审核操作。
6、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和监控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不包括集团客户的额度总量控制)以及放款情况。
7、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授信业务档案。
8、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抵质押品出入库审核手续,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出入库信息。
9、参与第三方出质人首次办理的质押担保低风险业务的实地核保工作。
清算结算中心授信风险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放款出帐工作。
2、负责抵质押品保管等工作。
第15篇 银行住宅区物业管理人员培训
某银行支行住宅区物业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是dy公司内部管理的一大特色,也是一大优势,不断地对各级员工进行不同阶段的在职培训,也将是支行住宅区管理处圆满完成合同期内委托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管理处按照培训的总体要求,结合住宅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人员周而复始的培训,培养出一大批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既有专业知识技能,又具备现代管理水平的作业人员。使得支行住宅区在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的管理下,创造出精品住宅区的效应,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
1、培训目标
培训的目标是针对管理者的目标而言,其目的是在态度、知识、技能三个方面改变、加强或改进员工的意识和行为,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技能及管理水平。对dy物业而言,培训的目标就是要使培训要求通过各级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展现出来,为广大业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
2、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分为三种,公司自行培训、公司外送培训和外聘培训。其中公司自行培训由总公司行政部和物管部负责统筹安排,外送培训由培训申请人填写《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外聘培训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采用。
3、培训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员工培训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在公司物管部,全面负责员工的培训及考核。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公司物管部主管担任;宣讲员2名,由行政部和物管部按各职能指定。
4、入职培训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新入职员工对行业概况、员工手册、公司纪律、礼貌礼节、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初步的认识,对公司保安、消防、设施设备及节能降耗的重要性有初步的了解。
5、在职培训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在职员工重复加深对岗位职责、员工手册、公司纪律、礼貌礼节、保安消防等的认识,解决员工正式上岗后的实际问题和需要。
(2)培训内容
a、《员工手册》--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b、《岗位职责》--工作责任感,反复加深理解、应用;
c、《操作规程》--安全教育,事故案例分析;
d、各管理处业务协作及投诉问题,进行案例分析教育;
e、消防安全再培训或实操演练;
f、新设备、新技术、新操作技能培训;
g、礼貌礼仪深化培训;
h、政治素质教育;
i、专题讲座。
(3)培训进度:
在职培训系统不间断地穿插进行,结合日常工作交叉开展。
(4)培训考核
a、考核方式:以实地技术考核及日常工作的抽查为主,理论考试、实操演练为辅;
b、考核时间:培训后一周内为考试考核期;
c、考核标准:理论考试以考试成绩85分为合格,实操以熟练上手及日常无违规现象为合格;不合格者补考或重新开展针对性的再培训工作,补考不合格者,予以降薪或辞退处理。
6、培训汇总
(1)考核成绩由宣讲员统计汇总,交培训领导小组;
(2)宣讲员定期以书面形式上报日常工作监督和考核情况;
(3)培训领导小组半年就培训工作做一总结,报总经理审批;
(4)阶段培训结束后,行政部将相关培训资料登记存档。
7、奖惩条例
为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进行,对在培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质个人或集体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但对于敷衍了事,不认真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导致工作出现滞后的个人或集体,将酌情给予处罚。
附件一:支行住宅区管理处二0__年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序号培训内容培训
时间授课人参加人员培训方式考核
方式
1《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2课时总公司物管部管理层人员理论讲解试卷 考核
2《员工手册》1课时行政部全体员工理论讲解试卷 考核
3《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及公司规章制度3课时行政部全体员工理论讲解
现场指导岗位考核 试卷考核
5经理岗位培训十天建设部管理处经理外培试卷考核
6礼仪礼貌知识培训3课时物管部全体员工理论讲解实操培训实操考核
7消防知识培训5课时物管部全体员工理论讲解实操培训试卷考核实操考核
8住户装修管理培训2课时物管部保安员操作讲解实操考核
9治安工作目标及作业程序5课时物管部保安员理论讲解实操培训试卷考核实操考核
10清洁卫生标准及作业程序2课时物管部清洁员理论讲解实操培训实操考核
11实操及考核1课时行政部全体员工
12合计24课时
注:此计划培训期为两个月。
附件二:员工礼仪礼貌培训课程表
时间培 训 内 容达标要求培训形式课时
安排培训员备注
1、员工队列训练;(立正、向右看齐、报数等)
2、礼节礼貌理论讲习(仪表上的礼节)。
3、提出仪表上需改进的地方。1、队列训练初级达标,能基本领会动作要领;队列操练
2、理论学习要点清楚、明了,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理论讲课
1、员工队列训练;(同10日安排)
2、复习仪表礼节的要求,进行员工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的检查验收。1、队列训练基本达标,整齐规范。队列操练
2、员工仪表达到着装清洁整齐、大方得体、个人卫生好、精神状态佳的要求。实操评定
1、队列训练;
2、表情礼仪理论培训;
3、做微笑大使训练课程。1、队列训练统一标准,进入强化巩固阶段;队列操练
2、理论清楚,接受程度好,能自觉运用于实际工作之中。理论讲习
1、队列训练;
2、表情礼仪的实操点评,理论考试。1、队列整齐,人员精神面貌好;队列操练
2、表情自然、面带微笑、待人坦诚、热情耐心。实操评定
1、日常队列训练;
2、仪态方面的理论培训;
3、仪态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存在的问题。1、队列训练规范;队列操练
2、要点明白,能完全理解仪态方面的标准及要求。理论讲习
1、体能及队列训练;
2、仪态礼仪的实操训练;1、队列整齐规范;队列
操练
2、站、行姿正确,手势标准,举止自然亲切。实操点评
1、体能及队列训练;
2、继续仪态礼仪的实操训练;1、队列整齐规范;队列操练
2、站、行姿正确,手势标准,举止自然亲切。实操训练
1、体能及队列训练;
2、仪态礼仪的考核;1、队列整齐规范;队列操练
2、站、行姿正确,手势标准,举止自然亲切。实操考核
1、体能及队列训练;
2、举止上的礼节礼貌理论培训;1、队列整齐规范,体能达标;队列操练
2、举止端庄,动作文明,尊重业户,热情周到,应对技巧好。理论讲习
1、体能及队列训练;
2、举止上的礼节礼貌实操训练1、队列整齐规范,体能达标;队列操练
2、举止端庄,动作文明,尊重业户,热情周到,应对技巧好。实操点评
1、体能及队列训练;
2、举止上的礼节礼貌实操考核1、队列整齐规范,体能达标;队列操练
2、举止端庄,动作文明,尊重业户,热情周到,应对技巧好。实操考核
1、体能及队列训练;
2、服务用语要求。1、队列整齐规范,体能达标;队列操练
2、礼貌用语、态度和蔼、语言亲切、热情耐心。实操点评
1、体能及队列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