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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环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3

闭环管理制度

闭环管理制度是一种全面而系统的企业管理方式,旨在通过反馈机制确保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的监控和改进。它涵盖决策制定、执行、评估、反馈和调整等多个阶段,形成一个持续优化的循环流程。

包括哪些方面

1. 决策制定:基于明确的目标和数据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策略和计划。

2. 执行阶段:将决策转化为具体行动,分配资源,确保各部门按计划执行。

3. 评估环节:通过量化指标和定性分析,对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4. 反馈机制:收集内外部信息,了解执行情况,找出问题和不足。

5. 调整优化:基于反馈结果,对原有决策和执行方式进行调整,以提升效率和效果。

重要性

闭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强调了持续改进和学习的过程。它能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危机;提高决策的针对性和执行力,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增强组织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应对市场变化;并通过不断的优化,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方案

1. 建立明确的指标体系:定义关键绩效指标(kpis),为每个阶段设定明确的衡量标准。

2. 实施监控与跟踪:利用信息系统实时监控业务运行,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 定期评估与反馈:设立定期评估会议,讨论执行情况,收集员工和客户的意见。

4. 建立改进文化: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将问题视为改进的机会,奖励创新和解决问题的行为。

5. 强化培训与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并接受闭环管理,通过培训提升其执行能力,加强跨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6. 灵活调整:根据市场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策略和流程,保持制度的活力。

在实施闭环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保持制度的严谨性,同时兼顾人性化管理,尊重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闭环管理的优势,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闭环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泄漏检测报告处理消除闭环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生产现场泄漏检测、报告、处理、消除的安全管理,控制因泄漏导致的潜在风险,提高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泄漏管理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管道、设备的泄漏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为泄漏安全管理部门。

2.各分厂、部门负责本分管范围内的工艺管道、设备泄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内容

1.泄漏的定义、表现形式、分级及主要危害。

1.1泄漏是指工艺介质的空间泄漏(外漏)或者一种介质通过连通的管道或设备进入另一种介质内(内漏)的异常状况。

1.2.1泄漏的表现形式。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泄漏主要包括易挥发物料的逸散性泄漏和各种物料的源设备泄漏两种形式。逸散性泄漏主要是易挥发物料从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人孔、压力管道焊接处等密闭系统密封处发生非预期或隐蔽泄漏;源设备泄漏主要是物料非计划、不受控制地以泼溅、渗漏、溢出等形式从储罐、管道、容器、槽车及其他用于转移物料的设备进入周围空间,产生无组织形式排放(设备失效泄漏是源设备泄漏的主要表现形式)。

1.2.2泄漏表现形式与结果。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气体、粉尘泄漏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可导致职业病、中毒、窒息、死亡等事故。

1.3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气体、粉尘泄漏分为轻微泄漏、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四级。

1.3.1轻微泄漏:指静密封点的渗漏(无明显液滴)和滴漏(大于5分钟1滴)以及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内。

轻微泄漏一般是因法兰密封面或垫片失效、阀门不严或密封失效或管线、设备上存在微小砂眼等导致的物料轻微外漏。轻微泄漏因泄漏量少,冷却散发快,一般不会导致着火、爆炸等事故;轻微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轻微污染。

1.3.2一般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小于0.5滴/秒,但尚未形成连续液滴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上。一般泄漏会形成累积,落到高温管线或设备上可引起冒青烟或小火,短时间内一般不会造成较大危害;一般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较小污染。

1.3.3严重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大于等于0.5滴/秒,并达到了液滴成线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10滴以上。

严重泄漏可能会引发火灾,并导致周边管线、设备损坏和环境污染,从而导致更大的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污染。

1.3.4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不可控泄漏会因泄漏介质或周边环境不同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人员窒息、中毒死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别严重时,还会对周边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造成严重威胁;不可控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严重污染。

1.4惰性气体泄漏分级参照危险化学品气体泄漏标准。

1.5真空管道泄漏一般指空气进入真空设备管道内部,属于气体泄漏的一种。根据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分为一般泄漏和严重泄漏两种情况:

1.5.1一般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管道内真空度达不到操作要求,但进入设备内的空气对生产安全不构成威胁或设备内含氧量低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含),认定为一般泄漏。

1.5.2严重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内的含氧量高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认定为严重泄漏。

2.管理要求

2.1管理意义。

2.1.1加强泄漏管理是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设备管道种类和数量多,工艺波动、违规操作、使用不当、设备失效、缺乏正确维护等情况均可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2.1.2加强泄漏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泄漏是引起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树立“泄漏就是事故”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泄漏,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2泄漏管理的主要内容。

2.2.1泄漏管理主要包括泄漏检测与维修和源设备泄漏管理两个方面。要通过预防性、周期性的泄漏检测发现早期泄漏并及时处理,避免泄漏发展为事故。

2.2.2泄漏检测与维修管理工作包括:配备监测仪器、培训监测人员、建立泄漏检测目录、编制泄漏检测与维修计划、验证维修效果等。

2.2.3源设备泄漏管理工作包括:泄漏根原因的调查和处理、泄漏事件的评定和上报、泄漏率统计、泄漏绩效考核等。泄漏检测维修工作要实行pdca循环管理方式。对所有的泄漏事件都要参照事故调查要求严格管理。

2.2.4建立定期检测、报告制度。对于装置中存在泄漏风险的部位,尤其是受冲刷或腐蚀容易减薄的物料管线,要根据泄漏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周期性测厚和泄漏检测计划,并定期将检测记录的统计结果上报给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所有记录数据要真实、完整、准确。

2.2.5建立处理、消除管理制度。企业发现泄漏要立即处理、处置、及时登记、尽快消除,不能立即处置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设备泄漏台账,限期整改。加强对有关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文件以及采用的检测和评估技术标准等泄漏管理文件的管理。

2.2.6本公司装置设备、材料采购上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合格。

2.2.7开工前生产部应组织编制详细的开工方案,对升温、升压等操作进行详细的规定;确保装置在开工和正常生产过程中运行平稳,避免大幅度的温度和压力变化造成的泄漏。

2.2.8生产岗位应对生产区、罐区对一般泄漏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做到早发现、早治理,防止泄漏扩大。

2.2.9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

2.2.10在采取任何控制措施时应本着不会暴漏于化学品危害中或发生任何可能的伤害的原则进行处理。

2.2.11员工必须清楚处置处理化学品泄漏应配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控制设备的储存位置。泄漏必须以如下的原则处理: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

2.2.12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确保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泄漏。

2.2.13可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仓库、重大危险源罐区、配料罐、聚合釜、dac生产装置区、水合装置区、卸料装置等区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泄漏可能性较大的区域和存放高危险物品的区域,必须进行特护的监测检查。

2.2.14在对有泄漏可能的物质进行运输和装卸时必须格外注意,将泄漏的潜在可能降到最小,员工也要定期进行培训,并在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2.2.15所有设备及工艺的操作程序中必须有适当的规定来预防泄漏或将其减至最少,操作中必须提供总体的要求及细节说明,如操作顺序、设备或管道减压、管线断开、设备净化、停电补救等。

2.2.16各分厂应定期对储罐、管道、排气口、加料口、设备等定期进行检查,装卸原料时不应发生泄漏现象,如有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

2.2.17在大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和存在罐、釜、塔满溢可能性的区域,必须准备有泄漏控制器材来防止化学品进入下水道或溢出。

2.3泄漏检测

2.3.1泄漏检测范围。泄漏的检测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检测和发生泄漏的专业检查检测。公司各岗位当班员工负责本岗位分管范围内的储罐、设备、管道、阀门、机泵及整个生产过程物料储存、输送、使用的泄漏日常检查检测管理;泄漏的专业定性定量检测一般泄漏由由公司化验室负责,严重泄漏由公司安环部外协专业机构完成。

2.3.2泄漏检测周期。日常检查检测一般一小时一次,发现异常时及时增加检查频率。专业检测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2.3.3泄漏检测程序。检查检测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然后按照逐台逐段进行检查,若发现滴漏、气体外泄,按泄漏的级别及程序进行汇报和处理;每次的检查检测结果要填写有关的记录,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完整,并在泄漏现场做出标记。

2.3.4泄漏检测方法。日常检查检测主要用眼睛观察、耳朵听声和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

空气中油蒸汽的检测所取气、液样要符合规定,取样化验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最少为两人同行,否则不得参与检测取样工作,检测的数据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若现场检测人员感到不适或接到撤离的指令后,应立即撤离。

2.3.5重大泄漏现场实时监测由公司化验室负责应急环境污染物监测或委托县环保局监测站监测。

2.3.5.1根据泄漏的扩散速度和当时气候、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2.3.5.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环境污染变化趋势,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为公司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4泄漏的报告。

2.4.1泄漏报告程序。首先发现泄漏人根据泄漏情况及时汇报给当班班长,班长检查落实泄漏级别后,微小泄漏及时通知当班调度和生产部,安排维修人员及时检修;漏点较大但对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危害时,及时通知当班调度和生产部,安排维修人员及时检修;如果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时,应及时通知当班调度、生产部和安环部,由生产部或安环部负责人汇报给分管经理和总经理,由分管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泄漏事故时应由应急指挥部联络组向县消防、环保、安监、公安、医疗、当地政府等单位报告。

2.4.2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

2.5泄漏的处理

2.5.1泄漏必须以如下的原则处理: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一般、微小泄漏的处理,由当班调度安排维修及时维修处理。

2.5.2重大泄漏的处理。

2.5.2.1现场保护。由公司岗位班长和值班人员负责,公司应急救援队保卫科的人员到达现场后,由保卫人员负责现场的保护工作。

2.5.2.2化学品泄漏的控制

2.5.2.2.1发生泄漏启动报警

(1).发生化学品泄漏要及时报警用以通知应急中心和消防队员。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止泄漏。停止周围所有工作并确保无点火源。按应急中心指令正确关闭泄漏所在区域生产线。将所有员工撤离至上风向的集合地点。用路障、警戒线或其他隔离物质将泄漏区域隔离,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其中。

(2.)所有全厂紧急响应决定必须由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化学品工艺、物料的危害、泄漏原因及天气情况等综合因素,判断并做出决定。

2.5.2.2.2人员安全

(1).任何化学品泄漏事件中首先应考虑的问题是人员的安全。

(2).情况紧急时需要控制和阻断所有通道,以免不知情的人员进入。

2.5.2.2.3控制

(1).必须尽力减小泄漏的危害和影响,直到泄漏完全被控制。如果泄漏会产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气),水雾可以极大程度的降低蒸汽的浓度。如果泄漏物是液体,应首先关闭排放系统各级阀门,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过清理,真空吸收,挖掘,使用吸收剂,桶装等措施恢复泄漏现场。

(2).对于挥发性的液体,可通过使用泡沫灭火器将泄漏成功控制。吸抽的软管可穿过覆盖在泄漏物表面的凝胶状泡沫收集泄漏物。

(3).对于大量粉尘的泄漏,水雾或水帘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总之对于任何形式的泄漏,任何能够正确保护人员,终止泄漏的措施均应被采纳。及时的沟通,清晰理解各自的职责以及正确的响应措施都是安全有效响应的关键。

2.5.2.3 泄漏事故的处理措施

2.5.2.3.1丙烯腈罐区泄漏事故的处理措施

操作人员发现an泄漏时,但一时不能控制局面,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立即切断贮罐有关联通阀门和电源;

(2)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及时查明am泄漏部位及原

因,下达应急救援指令;

(3)抢险队来到事故现场后,迅速佩戴必备的防护器材和用具,在岗位操作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抢险抢修;

(4)当班调度员应做好停车工作;

(5)本岗位及与本岗位较近的岗位除少数人员处理事故外,其余人员应快速疏散到安全地带。

(6)抢救人员到现场后,实施现场中毒人员和受害人员救护;

(7)化验人员到现场对危险源的危害检测,并作出定性定量结论;

(8)针对an泄漏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的危害及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9)应急救援组应在人员撤离后清点人数,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

(10)救援组立即将泄漏的an放入事故池中,并加水稀释,再添加naoh、磺酸,生成无毒聚合物,再入污水站处理。

2.5.2.3.2白油罐泄漏事故处理措施

(1)当白油罐(或白油输送管道)泄漏(或大量白油泄漏),但一时不能控制事故局面时,应立即停车,切断有关阀门和电源;

(2)立即用大量的水稀释并向公司救援指挥部报告,迅速通知当班调度员及维修工到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及时由现场指挥人下达应急救援指令;

(3)抢险队立即到现场,实施抢救、抢修;

(4)距离白油罐较远岗位可按操作规程停车;采取卸压、切断电源等,避免连锁事故的发生;

(5)当白油罐或白油管道发生严重爆裂,无法实施堵漏作业时,应立即用大量的水稀释,并排到到事故池内,加偏铝酸钠进行消解。

(6)在实施自救的同时,公司救援指挥部应马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社会支援;调动消防队,进行全方位,立体化抢救;

(7)医疗救护人员到现场后,立即救护中毒和受害人员;

(8)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和白油泄漏情况,判断其可能扩散的方向和速度,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通知(或上报)上级领导部门,并通知有可能被白油泄漏污染的居民进行疏散和转移;

(9)事故处理后应对现场进行洗消;

(10)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事故报告,将事故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

2.5.2.3.3丙烯酰胺泄漏事故的处理措施

(1)当闪蒸器、提浓塔或am贮槽外漏会造成人员中毒,应立即报告公司作停车处理;

(2)调度员通知锅炉停止向干燥机送蒸汽,疏散人员到空气新鲜处;

(3)当人员发现中毒时,应立即通知抢险队现场抢救,将中毒(轻微)送到空气新鲜处呼吸新鲜空气,并吃解毒药品,重者立即送医院救治;

(4)抢修队到现场后,应穿戴防护用品,立即进行抢修。

(5)将泄漏的am溶液收集到固定的容器内,加入cuso4进行消解处理,形成无毒的自聚物。

2.5.2.3.4盐酸、烧碱、丙烯酸贮罐泄漏事故的处理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受害人员;

(2)当危害物触及人身时,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在清洗同时,将沾有酸、碱的衣服迅速脱去,直到冲洗干净为止;

(3)如危害物溅入眼内,要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眼、脸然后送医院救治;

(4)如烧伤过重或范围过大时,要将受害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5)盐酸、液碱、丙烯酸泄漏,可集中收容入事故池,分别碱、酸进行中和处理。处理后的事故液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2.5.2.3.5蒸汽管道泄漏的处理措施

(1)发现管道蒸汽泄漏的人员,要立即向当班班长、段长、分厂厂长及调度汇报。

(2)分厂及班组有关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查找泄漏点,确定泄漏影响范围,关闭相关阀门,必要时关停总阀。

(3)泄漏处周围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蒸汽伤人。同时要密切监视损坏部位的发展趋势,做好事故预想。

(4)分厂及维修相关人员要尽快决定抢修方案,并上报公司

(5)根据抢修方案,动力分厂组织抢修力量,准备抢修所需材料、工器具等,装设照明,搭设脚手架,办理工作许可证后,对泄漏点进行抢修。

(6)处理人员应做好防烫准备,按要求穿戴防烫服、防烫面具和防烫手套,同时有人进行安全监护。

(7)泄漏点冷却下来后,应组织人员查明泄漏原因,焊接管道,更换发生损坏的阀门或垫片。

2.5.2.3.6天然气泄漏的处理措施

2.5.2.3.6.1天然气泄漏的特点: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具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双重性,比空气轻。如发生泄漏能迅速四处扩散,引起人身中毒、燃烧和爆炸。

2.5.2.3.6.2天然气的性质和泄漏规律:扩散的气体遇到火源即可发生燃烧和爆炸。一旦发生爆炸,将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更大的灾害。因此,在处理泄漏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防爆重于排险的思想。由于现场人员走动,铁器摩擦等因素易产生火花,势必造成扩散的天然气燃烧爆炸,不仅排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且周围的建筑物将遭到 毁坏。

2.5.2.3.6.3天然气泄漏的应急处理措施

(1)在处理天然气泄漏,排除险情的过程中,必须贯彻“先防爆,后排险”的指导思想,坚持“先控制火源,后制止泄漏”的处理原则,灵活运用关阀断气,堵塞漏点,善后测试的处理措施。

(2)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车辆通行和禁止一切火源,如禁止开关泄漏区电源。

(3)天然气一旦发生泄漏,排险人员到达现场后,主要任务是关掉阀门,切掉气源,如果是阀门损坏,可用麻袋片缠住漏气处,或用大卡箍堵漏,更换阀门。若是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积极抢救人员,让窒息人员立即脱离现场,到户外新鲜空气流通处休息。有条件时应吸氧或接受高压氧舱治疗,出现呼吸停止者应进行人工呼吸,呼吸恢复后,立即转运至附近医院救治。

(4)及时防止燃烧爆炸,迅速排除险情。现场人员应把主要力量放在各种火源的控制方面,为迅速堵漏创造条件。对天然气已经扩散的地方,电器要保持原来的状态,不要随意开或关;对接近扩散区的地方,要切断电源。

(5)用开花水枪对泄漏处进行稀释、降温。

(6)对进入天然气泄漏区的排险人员,严禁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免碰撞发生火花或火星。

2.5.2.3.7泄漏着火处置措施

(1).小火用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2).大火用喷水或喷水雾。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把盛有可燃液体或气体的容器运离火灾现场。

(4)贮罐灭火时启用泡沫灭火系统灭火,并要与火源保持尽可能大的距离或者使用遥控水枪或消防水枪。

(5)使用大量水冷却盛有危险品的容器,直到火完全熄灭。

(6)如果容器的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容器变色,应迅速撤离。

(7)切记远离被大火吞没的贮罐。

2.5.2.3.8进入泄漏现场应注意的防护措施

(1)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2)易燃易爆区禁带火种

(3)确定波及区人员撤离方向及有关措施

(4)应急处理要服从统一指挥,严禁单独行动

2.5.2.3.9泄漏源的控制措施

(1)迅速采取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措施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堵漏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2.5.2.3.10泄漏处理过程中的公众安全与急救

(1).立即将泄漏区周围至少隔离50米。

(2).撤离非指派人员。

(3).停留在上风向。

(4).不要进入地势低洼地区。

(5)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用大量清水冲洗物料污染处。

(6)呼叫120或者其他急救医疗服务中心。

(7)如果患者停止呼吸,应进行人工呼吸

(8)如果出现呼吸困难应进行吸氧。

(9)脱去并隔离受污染的衣服和鞋子。

(10)保持患者温暖和安静。

(11)应让医务人员知道事故中涉及的有关物质,并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2.6泄漏的消除

2.6.1泄漏物的消除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引流到安全地点,防止外流

(2)稀释和覆盖

(3)收容(集)大量泄漏可用隔膜泵将泄漏物料收集到容器或储槽内,泄漏量小时,可用木屑、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并收集到密闭容器中

(4)废弃,将收集的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法规处置,用消防水洗消含有少量物料的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6.2泄漏应急救援的终止

2.6.2.1应急终止和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续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共免受危害。

2.6.2.2 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救援由指挥部确定终止时机,或由车间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2.6.2.3终止后的工作

(1)由事件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2)泄漏突发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2.6.3泄漏的后期处置

2.6.3.1现场监测和恢复

(1)应急救援过程中和结束后,由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事故部门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环境污染和岗位有毒有害因子进行监测、评估、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2)应急救援结束后,对于被事故损坏的设备、设施、装备需要委托专业部门进行监测评估,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方案由事故部门提出,由公司生产部组织实施,消除事故及其救援过程中留下的隐患,防止事故“死灰复燃”。

2.6.3.2善后及赔偿

善后处理由公司善后处理组负责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依法进行善后处理赔偿。公司财务、公司办、安环部等部门负责办理事故损失认定、核准和赔偿事宜。

五、系统识别泄漏风险,规范工艺操作行为

1、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结合岗位实际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分析,对风险分析结果、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结合设备类型、物料危险性、泄漏量对泄漏部位进行分级管理,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当工艺系统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分析变更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2、定期对易发生逸散性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排查出发生泄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实施泄漏检测及维修全过程管理,对维修后的密封进行验证,达到减少或消除泄漏的目的。

3、各分厂、岗位根据所使用的物料危险性和泄漏量,对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采取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实施源设备泄漏事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件发生率。

4、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工艺参数大的波动。装置开车过程中,对高温设备要严格按升温曲线要求控制温升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热紧;对低温设备要严格按降温曲线要求控制降温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冷紧。要加强开停车和设备检修过程中泄漏检测监控工作。

5、加强泄漏管理培训。各分厂、部门要开展涵盖全员的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

六、全面加强泄漏应急处置能力

1、建立和完善生产装置、物料储罐泄漏报警系统。公司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等标准要求,在生产装置、储运、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安装有相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重点场所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各分厂、部门要加强管理

2、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对报警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定期对所发生的各种报警和处理情况进行分析。

3、建立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泄漏后果。对泄漏物料要妥善处置。对于高风险、不能及时消除的泄漏,要果断停车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做好检测、防火防爆、隔离、警戒、疏散等相关工作。

七、强化考核

1、加强泄漏管理内部审核。要建立泄漏台账、现场检测或检查记录等泄漏管理文件。

2、加强对泄漏管理的检查考核。加强对泄漏管理过程、结果的检查考核,确保泄漏管理实现持续改进。对各部门和岗位的泄漏管理状况进行绩效考核。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 煤矿安全信息闭环管理系统体系办法

林场煤矿安全信息运行闭环管理是全矿安全隐患管理的关键,其运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矿井安全隐患管理水平得高低。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矿的安全信息运行管理系统,夯实我矿安全管理基础,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运行程序:

安全信息运行必须遵守以下五个程序,即:检查→填卡→筛选处理和通知→整改反馈→复查

二、 具体要求:

(一)、检查:

1、矿属各级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到现场后,要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识别、评价。

2、对发现的“三违”要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3、对查出的、可对现场施工人员直接构成威胁的安全隐患:

(1)、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现场人员处理解决。

(2)、不能现场处理而又不能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员及时汇报矿分管领导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在隐患没有得到解决之前,不准进入作业。

(3)、不能现场解决,暂时又不会对现场人员造成伤害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好准确记录,由现场负责人签字,上井后按要求到矿安全信息中心填写信息卡,限期解决。

(4)、对现场检查不认真,该查出的隐患没查出,该制止的“三违”不制止,一经发现,将给予20至50元罚款。若在其检查过的路线内24小时内发生事故,经分析认定检查人员有责任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填卡:凡进行安全检查的矿属各级干部和各类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到矿调度室即安全信息中心平台,按照要求填写记录簿。填写时要详细填写:

1、检查人的单位、姓名、同行人、年、月、日、班次、详细经过路线。

2、所查隐患的单位、地点或工程名称、隐患的具体内容、整改意见、是否整改、接受指令人的姓名等,内容不得少于两条。

3、大检查和陪同上级领导的检查同行人员可填写同一张卡上,正常检查一律要求一人一卡。填写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填卡不认真,经信息中心平台信息员筛选不合格的填卡人将给予每条10元罚款、通知重新填卡并通报批评。

(三)筛选处理和通知:

安全信息中心平台信息员对安全信息卡要进行认真筛选处理:

1、 检查鉴定信息卡是否合格并做好标记,对填写不认真、字迹潦草、内容不清楚的不合格卡进行处罚并通知其本人重填。

2、 对筛选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做好台帐,同时一式三份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于当班将通知单通知到责任单位值班人员,并按照贯彻要求让被通知单位的人员在通知单第一联上签字。

3、对确需矿领导平衡处理的,另行填写安监人员意见书,报矿分管领导,由矿领导在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后,将意见书下达到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4、筛选出的不危机现场安全的问题,用电话通知有关单位的人员加强注意和改正,并在卡上记录通知人、接收人及时间。

(四)整改和反馈:

1、责任单位值班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除由兼职信息员将隐患登记做好台帐外,要根据整改意见采取措施,安排人员负责处理。对重要隐患,要立即交单位负责人根据整改意见,制定专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处理。

2、在解决过程中要严格按章作业,保证人员安全。

3、整改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单的第二天,要在现场隐患反馈单上认真填写:接到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时间、填表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传递反馈到安全信息中心。

4、反馈单的填写要符合所有体系贯标的要求。

5、对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的,要在反馈单上详细说明原因,必要时应有业务科室及分管矿领导签字认可。

6、对电话通知的问题应详细记录接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时间和结果。

7、对不按要求整改、签字、将给予50元的罚款。

(五)复查

由安全科组织安全小分队或小班安检员进行复查并记录。对经复查,发现有签字已整改而现场未整改的弄虚作假现象,对整改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每条罚款100元,对单位每条加罚100元,并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重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纳入新的信息运行系统。

同时,对电话通知,信息反馈已整改的问题,要实行抽查制度,具体每天由信息主任筛选确定安排复查。

三、 统计、通报、处罚:

信息主任(1)每天对信息员执行制度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该通知而未通知,该下卡而未下卡的情况,一经发现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20--50元,督促指导信息员做好信息运行工作。

(2)每周对信息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统计报表。由安全科在周一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和考核扣分。

四、信息沟通、反馈及争议处理: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的失实和不足,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消除误解和争议,消除错罚和误法给安全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安全科将罚款通知、意见反馈及争议处理过程作修改补充后规定如下:

1、 安全科信息中心三班信息员每班将罚款的事由和罚款金额,用电话通知道有关单位,并作好记录。

2、信息中心每日下达一份各类问题及书面通知单,由信息员按早、中、夜三班顺序将一个圆班的各类问题和罚款金额,分单位填写在书面通知单上。由区队信息员每日上午9:00前将通知单领回本单位。区队信息员在领取通知单时,要在通知单领取登记簿上签字。

3、单位值班人员和主要领导在接到书面通知单后,对存有异议的罚款,应首先通过安全信息中心查询检查人员,在全面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应及时办好书面说明,检查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信息员在当天下午17:00前,报到安全科信息中心。由安全矿长安排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再次核实,由安全矿长根据调查结果研究相应的处理意见。

4、有关单位接到电话通知后,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安排信息员到信息中心及时领回通知,对有争议的罚款问题,要及时调查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安全科。否则,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问题反映到安全科,造成无法调查的,后果由单位自己承担。

5、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偏听当事人一面之词,不作全面详细了解或明知当事人有错,不做思想工作,而把矛盾上交,放任当事人胡搅蛮缠,扰乱正常工作的,对当事人加倍处罚并升级考核处理,同时对其单位党政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

五、评价与提高

安全科严格安全信息运行闭合管理系统进行检查评价,不断总结、学习、创新、完善和提高,使安全信息闭合管理系统保持严密、科学、适用。

职工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对我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真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逐步向“本质安全型”员工转变,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经济正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矿成立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国

副组长:沈远东、陈万峰、朱学金、赵书东、王永涛、司继江、孙立民

成员:各科室、工区负责人及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孙立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制定林场煤矿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及业务考核工作。

一、 学习培训人员范围:

全矿各科室、区队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二、 学习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各单位对应的《煤矿作业规程》、各工种对应的《煤矿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林场煤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隐患识别的方法、事故案例等。

三、 学习组织的形式:

1、 各单位根据矿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本单位每月、每周的详细安全学习计划,于每月5号前书面报到安全科。

2、 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五安全活动等时间组织业余培训,由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主持,技术人员讲课。采取每日一题的形式每周不少于5题,5天学习,1天复习,1天考试。对部分综合安全素质差的职工,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重点指导、帮助,单位应做好备课教案,职工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以备检查。

四、 考试形式:

(一)、单位自考:各单位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每周组织自考,考试应以书面为主,对个别确实不会书写的也可采用口头考试形式,但必须记录真实。单位要保存好试卷和考试成绩备查。

(二)、矿抽查、考试:

1、每周由安全科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根据规定进行抽查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

2、每月矿安全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学习计划内容,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考试,重点对班组长、安全不放心人员(素质差、技能低、违章人员)等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由安全科书面通知其单位组织待岗培训,直至合格方可返岗工作。

3、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人员采用不定期书面或口头抽查考试的方法。

4、对各科室、区队单位职工的考试:

(1)、井下区队单位采用每月组织集中书面考试和井上下现场动态口头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地面单位根据各工种分类情况,由安全科具体组织书面抽查或现场口头抽查的方式。

五、考核奖罚办法:

根据工作性质结合专业特点,将井上下单位分成若干类后分别比较考核奖罚,具体为:

1、 每季度将各区队单位职工的考试成绩分别实行奖罚制度,奖罚资金平均三级落实三大员。每月公布考核兑现结果。

2、 对单位管理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平均分为标准,超奖少罚,每分10元。

全矿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矿上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严密的年度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五安全活动等时间,组织本单位的职工系统学习、培训考试,真正达到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养成遵章作业、按章操作的严谨作风,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实际能力的目的,为提高我矿全员的综合安全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3篇 某某煤矿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1.焊接场地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在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4.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挥发性气体的环境,设备、容器应经事先置换、通风,并经监测合格。

5.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燃料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须事先泄压、敞开,置换清除掉有毒有害物质后再施焊。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还应采取相应电气隔离或绝缘等措施,并设人监护。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取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零(地)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路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回路应独立或隔离。

8.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二次线接头应牢固。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高处作业应设人监护。

9.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永久气体气瓶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0.5%-1.0%规定冲装量的剩余气体。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10.工作完毕,应检查焊接工作地(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确认无异常状态后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雨季施工面临雨多、风大、高温等不利环境因素的影响,并能直接危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产安全,给项目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采取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气象预报的信息收集工作,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积极应对雨期施工面临的各种危险状况,对提高抗风险能力、保障项目生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防雷及接地技术措施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3)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

4)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钢管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外时,应按相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6)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2)漏电保护器的设置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雨季来临时,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4) 雨季施工的电缆线路与脚手架的交接处应有良好的绝缘介质隔离,并配以漏电保护装置,或者重新布置现场施工电缆(线),避免与金属脚手架的交接。

(5)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建筑物主体、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模板支撑体系、各小型机械的防雨棚以及临时设施、安全标志牌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对破损处及时修复。

(6)暴风雨时应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业,人员迅速撤到安全地方,同时安排专业电工现场值班检查,必要时立即拉闸断电。

2、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制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对用电设备过载、短路、进行可靠的保护。

(2)电气设备集中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周围严禁烟火。

(3)配电箱、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明火作业。

(4)电气焊时,周围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点三者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

(5)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程度。

(6)宿舍及办公区严禁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7)工人宿舍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不得使用220v电压电源。

第4篇 安全隐患信息采集闭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大隐患监控力度和整改力度,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管理如下制度:

信息中心设在安全监察部,主任由000担任,配备专职(000管理人员,负责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及闭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及管理。

二、安全隐患信息采集

1:图纸和“三项评价”基础资料会审隐患信息

每月中旬及下旬前,由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图纸和“三项评价”基础资料会审,并有会审记录,对会审出来的安全隐患信息,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分类,建立台账,工程师负责审核把关。每月没有组织图纸及“三项评价”会审,对工程师罚款20元/次。每有分类、建立台账或分类不准确,对信息中心负责人及工程师各罚款10元/次。

2:安全检查隐患信息

每周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亲自带队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参加人员:“五职矿长”,专业负责人,区队长。每周不组织安全大检查,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参加,对董事长或总经理罚款50元/次。

3、安全隐患检查范围

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巷道、硐室、地面机电房、炸药库等。检查重点:主、付井提升、斜坡运输、“一通三防”、监测监控、防治水、顶板管理、“三项评价”、措施制度落实情况、安全供电、火工品管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检查覆盖100%。否则罚款50元/处

4:检查人员包括

专职安检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部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人员下井升井后必须到安全隐患信息中心填写安全隐患信息笔录,笔录要分专业,分系统,要求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安全隐患信息中心负责分类,建立台账,对信息中心负责人、安全矿长、董事长各罚款20元/次。

5:安全互检和上级部门检查隐患信息

安全互检和上级部门检查的笔录,陪检人员要及时收集交到安全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分类、建立台账安全矿长负责审核、把关,没有分类、建立台账,对信息中心负责安及安全矿长各罚款10元/次。

6:调度及自动化监测隐患信息

有调度室负责分类、建立台账,生产矿长负责审核把关。没有分类、建立台账或分类不准确,对调度室负责人及生产矿长各罚款10元/次。

三、安全隐患信息分类处理

1: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现场处理的,检查人员盯在现场处理;

2;危及安全生产的,检查人员责成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施工人员)立即停工(或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安全隐患不能够现场处理的,安全信息中心负责登记、分类、建立隐患台账、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上报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级处理。a、b级由安全矿长负责立即用书面形式向二级管理单位汇报。c级由领导小组负责下安全隐患处理指令,一式三份(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一份)。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负责隐患处理,监管部门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隐患处理完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监管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隐患达到注销条件前,仍按隐患进行管理,直到整改消号为止。没有下达安全隐患指令通知书,指定整改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对相关系统领导罚款20元/条。

4:对分公司组织查出的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及闭环管理工作检查而矿井未查出的重大问题,对主管负责人进行加倍处罚。

5:每周五,安全监察部、生产部、调度室、通风部分别在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安全隐患信息,调度室及自动化监测信息和“一通三防”隐患信息整改落实情况,否则对责任部门系统负责人罚款10元/次。

6:由安全部负责在调度室悬挂安全隐患信息排版,并及时填写安全隐患信息整改进展情况,填写不及时对安全部负责人罚款5元/次。

7:矿各系统成立兼职安全信息管理员,负责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及闭环式管理工作。不配备兼职管理人员、信息网络不畅通,对各系统罚款20元/次。

四、考核奖惩办法

1、为加强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及闭环式管理考核的领导,矿成立考核小组:

组长:000

成员:00000 000 000

负责对矿各系统及责任人的考核工作。

2、每月由安全部组织对矿内部安全信息采集及闭环式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3、考核实行百分制。

4、矿考核与分公司考核挂钩,分公司考核得第一名对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奖励2000元;第二名对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奖励1000元。分公司考核得最后一名各罚300元,罚款有领导小组根据各系统责任大小划分罚款数额。

第5篇 安全检查闭环管理规定

1、对每月的1、11、21的安全检查验收、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突查、质量抽查、每天下井的所有管理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必须执行闭环管理规定。

2、每次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必须于在井下调度室召开会议并进行分组,由带班领导进行安排分组,安全、生产、通防、机电、监控必须有一名科(区)长参加,检查验收当天,以上单位队部人员不准休班,如需调整人员时,由总工或分管副总提前调整人员,但必须保证早、夜班有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带班。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每少一名科(区)长罚单位负责人20元,早、夜班无人盯班罚单位负责人30元。

3、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查找隐患,对所检查区域地点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检查工作地点的工程质量要实事求是的进行评等等级,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行为,否则,查出一次罚检查小组人员每人30元。

4、对安全检查质量验收和平时的安全管理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现场整改,对威胁人身安全而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停下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如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未发现隐患而出现问题的罚检查小组每人3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

5、检查小组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复查验收人,并认真指定专人填写检查验收整改通知单,不填写通知单的罚检查小组每人20元,罚填写通知单的责任人30元,没有确定责任人和检查验收人的罚检查小组组长、付组长每人20元。

6、整改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报告有关单位和检查验收人,由该项目检查验收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整改落实报告单上签字。没有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50元,没有申请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的每次罚款20元,项目检查验收人不及时验收就签字或验收不合格签字的罚款30元。验收不合格继续整改而未完成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7、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项目的,必须在会议上提出并经领导同意方可延长整改时间,整改结束后,该项目检查验收人必须验收签字,违者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检查验收人20元。

8、隐患整改通知单在签字后,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交到整改单位,一份报信息办公室,整改落实报告单也必须一式两份,在检查验收人签字后,一份自存,一份报信息办公室,由信息办公室再进行核对落实完成情况,不报信息办公室的一次罚20元,信息办公室没有落实或登记存档的罚款20元。

9、每月3号前,由公司组织纠察队员对上月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落实报告单进行核查落实,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没有完成的,记录不清,档案不全的罚责任人20元。

10、每旬由信息办负责组织一次井上精细化综合检查考核,安全、生产、信息、机电、监控、通防、运输派人参加,公司领导有事不参加时,安全或信息必须一名部长参加,不按时组织检查,每少一次罚信息办2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20元,查出的问题,已经有罚款规定的,执行原规定,没有规定数额的,每次罚款20元,未按期整改的罚款30元。

第6篇 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规定

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有各分管副经理,安全监察部部长、副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副部长、通防、机电、监控、运输区长(主任)等,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必须根据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制定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于当月30日前组织召开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参加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首先落实上个月排查隐患的完成任务情况,然后根据各单位上报排查的隐患进行分析和落实,排查出当月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出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资金和检查验收人。不及时召开会议,记录不全,没有落实上月完成情况的,每项罚款30元。

3、各一、二线单位每月29日前,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本单位的月度隐患排查会议,对上个月本单位隐患完成情况进行落实,同时排查出下个月本单位存在的隐患,对属于自己单位分管内c级以下隐患要定出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和检查验收人,对自己单位不能完成整改的上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不及时召开会议,没有及时上报,每次罚款30元。

4、各一、二线单位,必须每星期召开一次由单位负责人主持的隐患排查会议,认真排查下周本单位的各类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检查验收人,应做好记录,建档立卡,否则每次罚款20元。

5、公司月度隐患排查会议由安全监察部根据会议排查情况,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建档立卡,把隐患内容、治理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和检查验收人落实清楚,于当月6号前下发到各单位,不认真排查,记录不清,不全,没有按时间下发,每次罚款20元。

6、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在当月的隐患排查与治理会议上,要首先落实上个月的隐患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或治理措施不落实,每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检查验收人30元,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7、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其检查验收人应及时调度其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在调度会议上提出或向有关领导专题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拖后完成,否则每次罚责任人30元,检查验收人20元。

8、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对重大的隐患应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间和检查验收人,并指定专人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及时上报或内容不全的,罚责任人20元。

第7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其它等六类。

第五条 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六条 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通知牌》(见附表1)、签字,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 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八条 检查人员出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见附表2)或《安全监察意见书》(见附表3),签字;对“三违”行为的个人和隐患单位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 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登入《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见附表4),每日由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矿井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副职)必须在检查文书上签字接受,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闭环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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