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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建设(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9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建设

在企业运营中,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它涵盖了从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到维护的全过程,旨在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护企业数据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并促进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包括哪些方面

1. 系统规划:确定企业信息化目标,制定信息系统的发展蓝图,包括系统架构设计、软硬件选型、网络布局等。

2. 设计与开发:规范系统开发流程,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测试和上线,确保系统的功能性和稳定性。

3. 实施与部署:规定系统安装、配置、用户培训和上线运行的具体步骤,确保顺利过渡到实际运营。

4. 运行维护:制定系统日常运维标准,包括故障处理、性能监控、数据备份与恢复等,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5. 安全管理:设立信息安全政策,包括访问控制、数据加密、防病毒策略等,防止数据泄露和系统攻击。

6. 改进与升级: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评估系统性能,根据业务变化和技术发展进行必要的升级和优化。

重要性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企业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安全:有效的制度可以防止数据丢失、泄露,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 提高效率:规范的操作流程能减少错误,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

3. 适应变革:随着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灵活的制度能帮助企业快速适应市场变化。

4.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信息安全问题导致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步骤,使员工清楚了解如何执行。

2. 建立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it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3.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信息系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素养和安全意识。

4. 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管理工具和技术,如自动化运维、云计算等,提升管理效率。

5. 持续优化:定期收集反馈,分析制度执行效果,不断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适应性强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建设范文

第1篇 房地产公司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控制规程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控制由集团总部it中心和各一线it人员共同进行,并由it中心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则,主要包括《员工电脑使用指南v2》、《用户帐户管理规范》、《计算机数据备份管理制度》等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5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控制中的5-1--5-3)。

计算机管理系统控制制度明确规定了以下具体内容:

(一)电脑维护部门的职能及职责划分:it中心运营组负责集团总部的电脑维护、集团网络、各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各地分公司有1-3名it人员,隶属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分公司的电脑、网络的运维。

(二)电脑程序及资料的存取控制:通过windows ad集成验证用户访问,ntfs等技术,以及文档加密系统对资料进行控制。

(三)基础数据的输入输出控制:技术上,各业务系统都使用统一的indows ad集成验证用户,来控制基础数据的输入和报表等打印输出控制;管理上,通过《用户帐户管理规范》制度规范用户的使用,达到基础数据输入输出的准确性。

(四)资料备份、档案及设备的安全控制:管理上,集团总部及各地公司必须遵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数据备份管理制度》;技术上,备份系统实现实时在线,自动化地对万科各信息系统,以备份服务器形成备份中心,对各种平台的应用系统及其他信息数据进行集中的备份,保障企业各项业务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有效地保护商务的连续性;radius集成验证网络设备。

(五)硬件及软件系统的购置、使用及维护的控制:《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脑应用及管理规定》规定了软硬件购买的流程控制,《员工电脑使用指南》则指导员工如何使用万科系统,明确员工的职责范围。

(六)系统复原及测试程序的控制:集团总部及各地公司必须遵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数据备份管理制度》,定期做备份的恢复测试;技术上采用了高可靠技术,如rd,san,群集等,保障了各应用系统的可恢复。

第2篇 a房地产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日常工作制度:

员工用机是指由公司统一购买并发放给员工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计算机设备(包括其外围设备)。

员工用机的软硬件标准和配置由公司统一制定。使用者应自觉爱护。员工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或自行安装更换硬件设备。不得安装盗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internet上下载的免费软件。信息中心将服务器::上提供一些可以安装的免费软件。

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每一位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的信息安全负责。如果机内存放保密资料且操作系统为win98或win95等无安全认证机制的系统,应设置cmos开机密码。开机密码由使用者自己设置和保管。密码遗忘,用户自行负责。员工离开公司时,应事先取消密码,并通知信息中心核实后方可签离。

每一位员工应牢记自己登录公司网络的密码。密码不应放置在别人易于获取的地方,不得将用户名及密码转让他人使用。涉及保密文件的用户应每两个月改变密码一次。员工进入 公司时,应填写上网申请记录单,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由信息中心开设网络登录帐户,电子邮件信箱和共享目录权限。

员工离开公司时,应到信息中心签离。经信息中心主任确认所有网络权限取消并签字后,员工方可离开公司。

每一位员工应积极主动的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内是否有病毒。信息中心将在所有客户机上安装防毒程序。每位员工在打开外部发送来的文件之前应检查是否存在病毒。在向公司网络服务器上拷贝文件之前,应确认文件不含有病毒。

内部网络系统的使用:

每个人都有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地址及命名方式由信息中心统一制定。

电子邮件信箱应作为公司内部和与外部进行业务交流的主要工具之一。

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将放在企业内部网站的共享栏内。希望您在第一时间阅读其中的文件,这将会帮助您更快地得到所需信息。

各部门内部文件放在本部门共享的网页内,权限设置由相关部门填写网络资源申请单后经由信息中心设置。

所有计算机都连接网络打印,可随时进行打印。如有安装设置问题请与信息中心联系。

信息中心机房是内部网络的管理中心,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不得入内。

员工在使用计算机和任何网络资源时,如需帮助,可致电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热线:(010)6______5

第3篇 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降低人为因素导致信息系统失效的可能性,形成良好的信息传递渠道,特制定本规范。

1. 机房管理规范

1.1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出机房。工作人员出入机房注意锁好房门,未经上级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钥匙、密码等物品或信息外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

1.2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定期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1.3机房内禁止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

1.4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件日志备份,做好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5任何人均不得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更不允许他人操作机房内部的设备。

2. 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规范

2.1计算机操作员应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长安福特dms系统及常用软件,并对其所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负有维护保管责任。

2.2任何员工未经授权,不得修改计算机软硬件设置。严禁在工作机共享文件,员工所掌握的工作数据、文件等均属公司所有,严禁拷贝、传播、修改、破坏。凡违反网络操作规程,影响网络运行者罚款100元。

2.3计算机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应保证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个人的工作文件应随时做好安全存放与备份,不得将个人工作文件存放于“c盘我的文档”。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与系统管理员一同维护好日常网络的安全运行。

2.4计算机操作人员每次开机确保病毒实时监测程序和黑客防火墙程序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中注意保持计算机等相关设备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掉所有办公设备的电源。

3. 计算机系统安全性维护

3.1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系统软件的删除、拷贝、修改等操作,不得擅自升级、改变系统软件版本或更换系统软件,不得擅自改变软件系统环境配置。

3.2硬件设备的更新、扩充、修复等工作应当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报上级主管负责人审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硬件设备。

3.3在使用任何外来的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外来媒体的文件前,必须进行杀毒;严禁浏览任何非法网站、黑客网站及不健康的网站,严禁下载带有附件的不明邮件;

3.4系统管理人员负责长安福特dms系统工作权限的设置,员工只能使用自己的工作权限,严禁盗用他人用户名与密码,严格执行工作流程;长安福特dms系统上使用的密码一经启用,不得随意修改、公开,并需在行政部做备份,如需修改须事先告知行政部。

3.5各部门如有计算机操作员人员更替,必须及时通知行政部,系统管理员注销或开设新用户。

3.6系统管理人员须严格管理公司无限网络的使用,接入密码要经常更新,以保证无线网络的安全;

第4篇 附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奖惩细则

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奖惩细则

为了确保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依据医院已经制定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各项规定、规程,对影响和危害到信息系统安全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下发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由于科室管理不善造成被盗或损坏者,按计算机当时财务价值赔偿(即扣除折旧后价值)。

二、由于操作员违章操作,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故障,而影响到整个网络正常运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处罚。

三、对因违章操作造成计算机数据丢失、核算错误,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个人要承担损失费用的3%--10%,科室承担5%--10%。

四、私自搬动计算机、更换计算机部件,造成网络ip地址混乱;修改计算机桌面设置,如:时钟、显示方式者。扣除责任人奖金100―300元。

五、私自添加、删除桌面内容,删除或转移计算机硬盘中的系统文件,更改计算机的各种配置文件,更改应用软件等导致本机不能正常使用,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扣除责任人奖金100―300元。

六、门诊收费员漏收费用,给医院造成损失,“漏多少,罚多少”,并记入年终考评。

七、门诊医生开处方、申请单等,不按照药典、标准检查诊疗名称书写,字迹潦草,影响到后续科室正常工作者,每例扣除责任人奖金10元。

八、中心药房不按规程操作造成病人少发药按差错处理,多发药,按实际消耗扣除责任人奖金,发错药,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法则进行处理。

九、任何人不得在办公机器上处理个人事务,更不准私自安装、运行游戏软件,在值班期间不得让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对违反上述规定责任人每次扣除奖金100元。

十、对录入数据应真实准确,对制造垃圾数据者,每发现一次扣除奖金50元。

十一、尽管目前信息系统还不完善、不稳定,但不能以此推诿病人,应积极主动地与相关科室协调解决,违反者每次扣除责任人奖金50―100元。

十二、计算机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及时处理科室报告的各种故障,私自离岗或处理问题不力甚至推诿不办者,扣除责任人奖金50―100元。

十三、计算机中心人员应做好计算机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透漏有关医院编制、医院文件、服务器口令、操作人员口令、药品价格等重要数据,一经发现扣除责任人奖金100―300元,并保留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第5篇 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计算机中心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计算机中心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计算机中心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班组长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计算机中心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中心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一律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和ftp服务器专门的上载、下载区进行,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计算机中心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6篇 附四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区人民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及信息资源的管理,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电子数据的管理。

3.职责:

3.1信息科是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医院信息化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网络的构建和维护;负责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选型和升级工作。

3.2规划发展部负责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方案的设计。

3.3其它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计算机网络设备及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

4.本《规定》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相关配套设施(含网络)及软件构成的,根据规则完成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检索等功能的人机系统。

5.信息化建设规划

5.1规划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局部完善、集中管理、资源共享。分段完善大网络的建设,避免重复投资。

5.2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由信息科编制,院办公会核定,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实施。

5.3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必须报信息科,纳入总体规划后,方可实施。

5.4总务科负责医院驻地所有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和信息点设置的问题,信息科配合执行。

6.安全管理

6.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科室领导负责本科室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

6.2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按《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

6.3网络系统中的全部数据资源、信息均为秘密级,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移和泄露。

6.4医院局域网提供统一的出口登录internet,严禁采用其它方式上网。紧急情况下确需通过其它方式上网的,必须中断与内部局域网的连接,以防止内部数据的外流和遭受恶意攻击。

6.5严禁非工作需要访问internet。

7.计算机及网络

7.1设备使用管理

7.1.1信息科负责建立健全各类信息资源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对新增、报废以及调配的设备,应及时更新台帐。

7.1.2各部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并应保证计算机设备上各种标签,特别是封帖的完好。

7.1.3计算机的使用,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做到正常的开关机;其它附属设备也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7.1.4医院所属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信息科统一配置和调拨,各使用科室和个人应在指定地点,按规定要求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安装位置。如需更改,需报信息科批准并备案。

7.1.5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它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得擅自开机维修,更不得私自更换部件。应及时通知信息科,由维修技术人员予以维修并登记备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

7.1.6因机构变动或人员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带走。

7.1.7医院驻地需动土或房屋维修、装修时,必须由信息科确认地下及地面上无网络线路,在动土证或派工单上签字后,方可施工。

7.2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购置

7.2.1根据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需购置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各科室提出申请,通过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后报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批准后,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报信息科办理。

7.2.2信息科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7.2.3不属于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范围,但有关科室确定需要的,由使用科室向信息科提出需求,先行调配,无法调配时,报院长特批。

7.2.4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到院后,信息科须通知相关科室共同开箱验收,做好登记后,由信息科负责发放。

7.2.5信息科负责保管好随机附带的光盘等资料。

7.2.6新购置的设备凭信息科连接局域网方可投入使用。

7.3设备维修及报废

7.3.1各科室指定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

7.3.2设备出现故障时,由计算机管理员填写“报修单”,报信息科维修。保修期内的联系生产院家保修,出保修期的经技术签定需更换配件的,经信息科主任批准购买配件予以更换,并在设备档案上记录维修情况。

7.3.3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负责保管本科室计算机设备档案,信息科负责保管科室及零星科室的设备档案。

7.3.4经信息科技术人员签定,已无法使用且已无修复价值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信息科按照设备报废程序汇同相关科室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8.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管理

8.1软件的使用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8.2各科室在工作局域网上均使用信息科安装的操作系统,严禁私自改用其它版本的操作系统。

8.3严禁将私自购买或自行编制的软件运行于工作局域网中。如工作需要,须到信息科备案,方可使用。

第7篇 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了配合网络及系统在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的信息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以期达到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整个计算机网络系统稳定运行之目标。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3.权责说明

3.1 各单位

拥有本部门计算机的使用权力,使用异常或有适当需求时拥有要求网络管理人员协助维护的权力,并承担本单位计算机的保管和日常维护的义务。

3.2 信息部

公司计算机网络及其外围设备由信息部统一管理、购买和维护。信息部拥有建议配置、采购公司计算机的权力,并承担对公司计算机的软硬件的维护、各部门计算机异常处理及确保整个系统正常运作的义务。

4.管理原则

4.1集中管理原则:所有计算机相关硬件与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集中管控。各部门及单位按网络规划及工作需要向网络管理人员申请。

4.2 责任落实到人原则:所有计算机及周边设备都必须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3 优先处理原则

所有计算机需求的优先权为:

a级:服务器的稳定及相关需求

b级:财务部门

c级:其它部门

5.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购置及维护

5.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购置

5.1.1 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5.1.2 信息部了解使用部门的工作对计算机和相关设备的配置需求情况。

5.1.3 信息部提出建议购置方案。

5.1.4信息部进行市场询价(三家供货商)。

5.1.5报分管领导批准。

5.1.6选择供货商实施购置计划。

5.1.7信息部验收合格后登记造册,办理领用手续。

5.1.8按照使用部门需求安装调试软件。

5.1.9交付使用。

附:公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购置流程:

5.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各单位使用的计算机出现故障,应通知信息部,由信息部指定专业人员维护,各单位不得擅自开机修理。

5.2.1 凡由公司信息部购买登记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使用中出现问题时,由使用者及时向信息部计算机主管人员报修,说明故障现象。

5.2.2 信息部在收到报修申请后,填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单,一般在24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如不能在2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应说明原因)。

5.2.3 维修人员进行现场维修,查明故障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如果需更换硬件,需由使用人员提出书面报告,经使用单位领导及信息部签字后方可进行购买、更换。

5.2.4 维修完毕,由使用人员和该单位领导在计算机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5.2.5 维修人员将计算机维修单带回信息部备案。如果更换了硬件,应在计算机档案中填写相关硬件更换记录。

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护工作流程

6.计算机用户

6.1计算机用户必须是本单位审定的人员,且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会使用与工作相关的软件;使用非本单位计算机,应经所在单位的领导批准后方能操作。

6.2公司给个人或单位配备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需由领用人和单位领导在信息部办理领用手续,各领用人和单位负责人需保证所用计算机的完好。

6.3 各计算机用户必须保持所使用计算机表面及外围设备的清洁,计算机和通讯线缆应摆放整齐有序。注意计算机防尘、防水和阳光直射。

6.4 计算机用户应正确使用、操作配备的设备,并在自己的权限内进行数据录入和查询。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而又无法排除时,应立即通知信息部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使用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动手打开机壳和外围设备。

6.5 计算机用户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设置。

6.6 如因工作需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需在使用单位之间进行调整,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在信息部备案后方可进行。

6.7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各单位严禁自带软件在上网的计算机上运行,如因工作需要,应先由信息部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后,在信息部指定的计算机上操作。

6.8 禁止在公司的计算机网络上安装、运行游戏程序。

6.9计算机用户发生工作变动或是离职,必须办理电脑设备、使用密码、数据盘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7.计算机信息保密

7.1各单位对储存于计算机中的信息资料和重要数据,应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包括:

7.1.1 各单位计算机资料的保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单位领导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检查和督促本单位计算机资料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

7.1.2 应设置进入计算机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

7.1.3 对重要文件进行加密处理,密级较高的文件根据需要可由信息部提供的专业加密软件进行加密。

7.1.4 局域网内进行文件共享时,应设置共享密码和权限,共享完成后须立即取消共享。

7.2 计算机用户不得查看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信息资料;亦不得探听其他使用者的操作密码,以获取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信息资料。

7.3 计算机用户的操作口令要有一定的数目(至少6位),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

7.4 计算机用户在登陆相关工作软件进行操作时,如有其他事项需要处理,应先退出上述软件,以免其他非本机操作人员使用计算机。

7.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向外提供数据和软件。特殊情况需分管领导同意。

7.6 信息部的专用服务器要做到专机专用,并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与计算机网络管理无关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信息部,也不能随意使用专用服务器,以免造成系统损坏。

7.7 对于分散摆放在各单位的网络工作站及其外围设备,除单位指定的计算机用户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动用。

7.8 信息部应根据公司给各单位分配的工作职责,及时为各部门的计算机用户设置专门的帐号和操作口令。

7.9计算机用户在上网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和使用网络工作站及其外围设备,并使用信息部分配的帐号上网工作。

7.10 各单位如遇人员变动,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信息部,以便删除该用户的原有帐号。

7.11 随着公司发展,如果需要安装新的工作软件,应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信息部统一安排实施。

7.12 计算机用户在上网操作时,如果发现公司局域网上有违反公司计算机信息资源保密制度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信息部人员,共同做好公司计算机信息资源的保密工作。

8.数据备份

8.1计算机用户必须做好本单位计算机资料的备份工作。

8.2计算机用户在确保本单位资料保存完整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选择备份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各自的数据备份工作。

8.3如果有特殊备份需要,请与信息部联系。

9.计算机病毒防治

9.1 公司信息部负责向公司领导提出计算机病毒防治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信息部组织实施。

9.2 计算机用户不得在网上下载软件使用。

9.3 如因工作需要,需使用软盘、光盘以及其他可移动存储器,必须确认无计算机病毒后,方可使用。

9.4 如发现所使用计算机出现异常情况,应首先通知信息部,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9.5 计算机用户应主动关注计算机病毒的出现情况,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如不要登录不明网站,谨慎打开不明邮件等,互通信息,提高防毒意识。

10.附则

10.1 本制度由信息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10.3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8篇 信息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求

1.负责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技术运维工作,保障其安全稳定。

2.为业务运营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9篇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业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包含服务器及软件;基础数据包括单位、部门及职员信息、考核评分标准、危险源及管控标准、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承包商信息;应用数据指系统运行中录入的业务数据。

第二章 系统管理

第四条 基础数据管理及维护

中心安管部负责基础数据管理及维护,相关部门必须落实专人进行管理,并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单位上报基础数据修改意见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数据库基础数据的监视和优化,并定期组织评估;

(三)负责对数据库中基础数据的变更操作;

(四)负责对新增数据的导入;

(五)对应用单位反馈的相关问题和数据错误予以答复和更正。

第五条 系统运行管理模式

系统运行管理采取中心统一组织,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方式,中心在安管部设专职系统管理员,所有部门和单位设置系统管理员。中心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运行总体协调,在业务上具有指导和监督其他系统管理员的权利。

第六条 系统管理员岗位及任职条件

系统管理员岗位要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职员配备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确定,可兼职、兼岗,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本安信息系统;

(二)具备一定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能够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

第七条 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中心系统管理员

1.维护管理层用户账户、密码及权限;

2.解答管理层用户在使用本系统时提出的操作问题;

3. 管理各单位、部门系统管理员的权限;

4. 及时发布升级程序;

5.收集整理系统软件问题和故障并及时记录,定期向安监局反馈改进意见;

6.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系统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并解答其遇到的系统操作问题。

(二)单位(部门)系统管理员

1.负责本单位(部门)人员的系统应用培训;

2.负责本单位(部门)系统应用人员账户、密码管理及权限分配(权限分配详见附件1);

3.负责本单位(部门)基础数据的维护,以及应用数据真实性、规范性的监督管理;

4.接受中心系统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及时将系统问题和故障反馈中心系统管理员;

5.系统管理员变更时,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继任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 系统应用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都必须制定本单位(部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管理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并上报中心备案。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员工都有浏览系统的权利,具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员工均有录入信息的义务和要求督促员工应用系统的责任。

第十条 账户管理

系统设有独立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非授权人员不得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所有用户要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所有用户要对自己账户下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十一条 应用数据要求

(一)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人员不安全行为,通过登录本人账户后录入系统。对权限受限的区队(车间)级管理人员,发现非本区队(车间)存在的隐患(问题)和人员不安全行为,可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录入,并予以说明。

(二)应用数据要按照系统表单或格式要求完整填写,信息真实、及时、规范、准确。隐患(问题)和人员不安全行为描述要具体,对应标准及危险源要准确,录入工作要在检查后24小时内完成。对现场发现的隐患(问题)、不安全行为无法对应相应标准时,可先行录入,并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规范》要求上报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当事人信息未纳入系统时,要及时反馈所在单位系统管理员进行数据补充后进行录入。

(三)单位内部审核必须按程序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周期组织,信息要完整录入系统。

第十二条 预警与消警信息管理

各级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和查看与本单位、本部门及岗位人员相关的信息,涉及与其相关的整改项时,要及时整改,整改后要及时反馈。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限期整改隐患,要及时跟踪复查,并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消警。本人因故不能及时完成复查工作时,可委托他人复查,但被委托人必须使用本人账号进行复查消警。

被检查单位(车间、区队)确因实际情况无法按期整改的,需在信息录入后24小时内,联系检查人对整改期限进行延长。

第十三条 基础数据改进

各部门、单位负责动态考核评分标准的改进,要将审核后的数据通过“增补考核标准意见”途径上报。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员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的改进以及危险源与动态考核评分标准的对应关系确定。中心定期对各部门、单位通过“增补考核标准意见”上报的数据组织审核,并及时上报安监局。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成果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纳入系统管理。

各单位要通过系统,及时查看已通过安监局审核并导入公司数据库的考核评分标准、危险源及管控标准,并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数据选取到单位数据库中,实时应用。

第十四条 系统的改进与升级

各单位(部门)应将系统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通过“员工建议管理”途径上报,由安监局定期组织审核,并及时纠正系统错误或作为系统升级的依据。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五条 未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的,且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单位和部门,除按日常动态检查和季度定期检查进行考核外,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系统应用过程中,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

(一)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二)未设置系统管理员岗位,未明确人员和职责;

(三)未履行本办法中规定的管理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洗选中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神东煤炭集团洗选中心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10篇 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使民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炸药的正常发放,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爆信息系统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环节岗位责任制。

(一)有关部门职责

1. 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没有按《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实施的,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严格兑现罚款,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发放药品任务。

2.生产技术部通防组要严格监督检查井下库管员工作情况及手持机使用工作,并随时提供技术工作。

3. 武装保卫部负责对爆破作业与管理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核、验收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对爆破从业人员许可证和民爆管理系统ic卡的办理。负责火工品运输的全程监护,并定期对火工品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安全规范管理,确保不流失、不丢失。

4.供应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接货,办理接货手续,写好接货单,确保对井下炸药的供应。

5.通修工区负责井下运输、炸药的发放及入库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数据。

6.库管员发放放炮员物品时,要严格按照手续及使用系统流程程序发放物品,确保炸药正常发放。

(二)检查与考核

1.库管员因操作失误影响正常发放工作,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因没有及时上报数据造成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没有及时安排专人现场保卫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因没有及时给供应公司联系,对井下药库没有及时供应炸药的,罚单位总额3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5.各单位要相互配合,确保爆炸物品按时发放的,否则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分管人员考核处理。

第11篇 工作绩效测评标准: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员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员工作绩效测评标准

被测评人:测 评 人:

测评日期: 测评时段:

_ 受命准备

1. 正确掌握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内容,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正确安排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步骤,快速准备工作。

3. 接到信息系统输入任务后,及时的与同事其他协作着取得联系,协商一致,使工作顺利进行。

4. 迅速、恰当的处理工作中的失败与失误,防止信息错误丢失。

5. 当接到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任务后,能很快的分析其整体情况与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_ 业务工作

1. 编制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2. 组织公司人员招聘活动。

3. 办理公司员工人事变动事宜。

4. 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5.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代表公司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或进行劳动诉讼。

6. 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组织技能考核鉴定和培训实施。

7. 组织制定公司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员工考核。

8. 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的汇总及整理工作。

9. 建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公司重大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_ 工作效率

1. 正确确认工作目标,并踏实的执行完成。

2. 仔细检查工作中的细节,并在工作中着重注意。

3. 预测可能发生的过失,并努力防范。

4. 注重每天的工作改进,使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5. 做好工作的准备,并有效地进行工作。

6. 在工作中能随机应变,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的目的。

_ 成果

1. 工作成果、成效达到人力资源信息系统预期的目的或计划的要求。

2. 及时整理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为以后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 工作总结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4. 通过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熟练度和技能。

5. 能够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人事管理实际问题。

6. 营造较强的公司凝聚力。

第12篇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协助做好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下列单位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一)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服务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场所等重要单位;

(二)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住宅区、停车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铁车站,公共电汽车的重要交通枢纽等;

(四)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热力设施,城市河湖及其他重要水务工程等重要城市基础设施;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市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不得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

第七条 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第八条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制定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具有采集、录像、传输等功能。

第九条 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保卫隶属关系向市或者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没有保卫隶属关系的,向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前款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一)对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的培训;

(二)建立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

(三)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图像信息,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十四条 负责图像信息监看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守岗位,爱护仪器设备,保守秘密。

与图像信息监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看场所。留存的图像信息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

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

第十六条 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和证明文件;

(三)填写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情况登记表;

(四)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检测等方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建设或者不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单位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遵守备案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采取保障图像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或者违反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拒不提供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13篇 hd地产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恒大地产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应用信息系统管理

1、应用信息系统包括目前集团使用的协同办公系统、项目管理系统、财务系统、供应链系统等以及今后集团所上的所有信息系统。在集团本部固定办公场所工作的员工,可通过局域网直接访问系统。各地区公司和外出办公员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互联网访问系统。

使用应用信息系统处理各项事务的效力即办公事务的过程和所产生的结果,与原工作流程所产生的结果具有同样的效力。

2、系统使用管理

2.1帐号和密码:集团公司员工拥有的独立的账号和密码,是登录信息系统的唯一凭证,也是登录后证明员工身份、确定操作权限的唯一依据。

对于账号和密码,需要遵循如下使用原则:

①严格保密,不对任何人泄漏自己的密码,关闭电脑操作系统中的自动保存密码的功能。

②所有系统成员均需设置登录帐户及密码,密码长度应为6位以上,至少每三个月更改一次密码。

③委托他人代为处理自己的工作,要采用授权的形式。

④每位员工均要对系统中记录的所有以其名义处理的事务和结果承担责任。

2.2为了不影响各应用信息系统的使用,并提高办公效率,请尽量减少在系统中存放个人音频、视频、照片等大量消耗系统资源的信息。

2.3对于存储空间明显异常的账号,总裁办将向所在中心、各部门发出警告通知,并在本人在场的情况下,登录系统做内容检查。

2.4全体员工的计算机建议设置相关系统的开机自动运行程序,以免遗漏工作信息,例如协同办公系统可以利用a6系统精灵实现自动登录功能。使用各相关信息系统的员工,均应在工作时间内使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以便及时处理各种工作。

3、信息发布要求

3.1对公司制度、报告、考核、档案等有价值的内容、信息,在发布的同时,发布人还应进行备份,以避免信息丢失。

3.2为实现信息的畅通,发布人需按职责和权限及要求,发布相关信息;员工参加讨论及沟通、交流时,严禁在信息系统上发布不健康的内容;凡是涉密的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在信息系统上发布。

3.3公司总裁办有权对网上输入输出信息进行监控、修改和删除,或要求用户修改和删除。

3.4集团各中心、各部门在内部网上传的电子公文、数据报表、各类电子文档,应严格设置安全保密权限,各类人员要按保密级别上传,不能以公告、调查、请示、报告方式上传。

4、信息安全管理

4.1全体员工在使用信息系统的过程中,禁止上传带有病毒的文件,以避免资料中毒、损坏或丢失。对所有外来的磁盘、电子邮件等均需进行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4.2发生急办或重大信息,除在信息系统上发布外,还应及时采用有效的通讯方式进行沟通,传递。重要的信息应该在本地电脑上或数据光盘中进行备份。

4.3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例如:密码被盗等,应及时与信息系统管理员联系,减少损失。

4.4公司所有人员不得将公司及各系统数据库、网络文档、公司光盘内容提

供给第三方,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特殊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5为保证公司网络正常运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允许使用迅雷、电驴等p2p下载软件下载数据以影响正常网络正常运行。若需下载与工作业务有关的数据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总裁办监控备查,对于上班时间未报部门领导及信息部同意擅自使用迅雷、电驴等p2p软件下载者,由总裁办查封该主机上网权限,并报其上级领导予以行政处分。

5、系统维护管理

集团各中心、各部门在使用应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向系统维护人员反馈。在经过总裁办软件工程师维护后,遇到的技术问题解决不了的,应与软件提供商联系,进行维护。

二、日常使用管理

1、系统盘(默认是c盘,包括我的文档)内请勿随意存放重要文档,当操作系统出问题的时,系统盘的东西很有可能会丢失。

2、 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禁止长期打开不使用的外部设备电源,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机关,下班时关机。

3、不可在机器正常工作时搬动机器,不可以频繁开关计算机,两次开机时间间隔至少应为10秒钟。

4、应尽量保持自己使用鼠标、键盘、显示器机箱表面的清洁。

5、公司的相关系统及其它正版软件一律不外借;不得在电脑上安装各类游戏软件。

6、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不得随意增加、删除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计算机ip地址。

7、重要的公用程序(应用软件)不允许任意复制,防止出现版权纠纷。

8、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系统。

三、硬件设施管理

1、公司一切网线、网络设备设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维修处理,其他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拆卸、自行维修,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全体员工必须爱护网内所有资源,必须正常使用网络资源,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异常关机,以免造成系统损坏或数据丢失。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中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等行为。

4、恒大地产集团设备机房内不准会客,严禁吸烟、用餐,保持机房设备、用具的整洁,保证机房应有的温度、湿度、洁净度。

5、无关人员未经值班领导批准,不准进入机房;外单位人员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在机房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四、奖励与处分

对于熟练使用系统,处理事件效率高,积极组织参与,并对信息系统运行有贡献的人员和集体,集团要进行奖励,并作为绩效考核和先进模范评选的条件之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其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视其情况按损失总额的比例进行赔偿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禁止浏览进入_、色情、_等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2、严禁任何人员利用公司网络及电子邮件传播_、黄色、不健康及有损企业形象的信息。

3、任何人员以各种形式盗取他人口令及公司机密以及以各种方式对公司网络软硬件破坏的行为。

4、对有关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非法复制、传播、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5、利用公司计算机网络从事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公司机密等活动的;利用公司计算机网络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活动的。

6、未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或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公司秘密信息的,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五、办公智能化系统管理

1、电话会议的账号和密码由总裁办专人保管,未经总裁办许可,严禁任何人随意建立、使用电话会议,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确因工作需要方可告知相关会议建立人员,电话会议结束后须立即挂断电话,任何人不得将电话会议内容泄露给其他无关人员。

2、使用视频会议须按流程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并及时通知与会方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在视频会议期间除视频工程师因工作需要对会议进行监控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会议进行监听。

3、视频会议的音频、视频根据需要进行录像并保存。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有效期为6天,视频会议录像保存有效期为30天。日常部门会议或培训录像资料的提取,须经会议召开部门领导审批同意。涉及集团营销、资金、工程、招标等敏感内容会议录像的提取须经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并提交证明材料,由总裁办视频工程师协助提取。

4、存有视频会议录像的部门或员工必须严密保管录像资料,未经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不得对视频会议录像进行复制、分发,不得外借他人,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为保障办公区所有自动门机械部件的正常运作,在自动门的开关过程中,禁止任何人为阻挡行为。总裁办定期对展厅的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定相关的展厅管理办法和使用操作指引,负责对相关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等。

6、严禁随意调整会议是桌面话筒(拧松或扳动);严禁会议桌面上的水源靠近电源以及话筒插孔;严禁将会议室设备设施私自带出会议室;严禁在未知会总裁办视频工程师情况下擅自使用会议室电子设备。

7、会议室使用后,使用部门要及时通知总裁办相关技术人员清点设施,关闭各种电器,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追究使用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人员应及时修理、补充,确保会议室设备正常使用。

8、开通/关闭长途电话:

(一)因工作需要开通国内、国际、港澳长途电话的人员,须报分管总裁办的公司领导批准。

(二)原则上各部门正职以上领导允许开通国内长途,每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通一部长途电话作为部门公用电话。

(三)各部门长途电话如果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不再使用的,必须立即向总裁办提出停用申请,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14篇 集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系统资源,推进集团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集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集团运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术语与定义

(一)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范围:业务软件系统信息安全、硬件网络信息安全。

(二) 系统管理员:是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主要执行者,负责系统的设备保障、运行监测、及时维护、数据备份以及信息系统规划、计划、方案的起草工作;同时,负责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各工作站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四条 系统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管理方法:

(一) 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的放置详见《机房管理细则》第五条的第三项;

(二) 非集团指定系统管理员,未经批准不得对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进行硬件维护、软件安装卸载等操作;

(三) 保证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24小时不间断正常工作,不得在服务器专用电路上加载其它用电设备;

(四) 非工作需要,内网服务器严禁直接接入因特网,并安装好杀毒软件,做好病毒防范,杜绝病毒感染。

第五条 业务软件系统信息安全:

(一) 帐户申请:对符合开通帐户的申请人,根据权责对软件所负责管理的职能归属部门进行申请,经该主责部门同意后,转信息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处备案;

(二) 帐户删除:对于离职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由离职人员的主管通过办公平台向业务软件主责部门提交删除离职人员相关业务软件帐户的申请。经该主责部门同意后,转信息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处备案;

(三) 操作人员应该严格保密帐户信息,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信息泄漏的,将根据《员工奖惩管理细则》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 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适时更换、更新用户帐号或密码。

第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

(一) 系统管理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二) 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三) 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它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它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四) 在管理员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第七条 资料备份工作方法:

(一) 数据备份关系到整个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到集团正常的运营秩序,必须严格执行;

(二) 数据库服务器每周日做一次数据备份;

(三) 备份的数据存储于专门的硬盘内,备份必需以覆盖的形式存储,确保数据不会遗漏;

(四) 所有重要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源程序要刻录成光盘存盘;

(五) 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须在程序更新、修改前要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六) 上传到集团网站上提供给查询的数据必须每日定时更新,确保查询数据的准确性;

(七) 系统管理员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须填写工作日志;

(八) 非共享的文件不能设置成网络共享,提供共享使用的文档必须设置相应权限,由于没有安全设置相应权限而造成本单位数据丢失的情况,后果自负。

第八条 管理员有权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运营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

第十条 本细则由运营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由总裁办公会审核,执行总裁批准后发布。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原有相关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

第15篇 z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日常工作制度

员工用机是指由公司统一购买并发放给员工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计算机设备(包括其外围设备)。

员工用机的软硬件标准和配置由公司统一制定。使用者应自觉爱护。员工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或自行安装更换硬件设备。不得安装盗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internet上下载的免费软件。信息中心将服务器上提供一些可以安装的免费软件。

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每一位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的信息安全负责。如果机内存放保密资料且操作系统为win98或win95等无安全认证机制的系统,应设置cmos开机密码。开机密码由使用者自己设置和保管。密码遗忘,用户自行负责。员工离开公司时,应事先取消密码,并通知信息中心核实后方可签离。

每一位员工应牢记自己登录公司网络的密码。密码不应放置在别人易于获取的地方,不得将用户名及密码转让他人使用。涉及保密文件的用户应每两个月改变密码一次。员工进入 公司时,应填写上网申请记录单,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由信息中心开设网络登录帐户,电子邮件信箱和共享目录权限。

员工离开公司时,应到信息中心签离。经信息中心主任确认所有网络权限取消并签字后,员工方可离开公司。

每一位员工应积极主动的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内是否有病毒。信息中心将在所有客户机上安装防毒程序。每位员工在打开外部发送来的文件之前应检查是否存在病毒。在向公司网络服务器上拷贝文件之前,应确认文件不含有病毒。

内部网络系统的使用

每个人都有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地址及命名方式由信息中心统一制定。

电子邮件信箱应作为公司内部和与外部进行业务交流的主要工具之一。

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将放在企业内部网站的共享栏内。希望您在第一时间阅读其中的文件,这将会帮助您更快地得到所需信息。

各部门内部文件放在本部门共享的网页内,权限设置由相关部门填写“网络资源申请单”后经由信息中心设置。

所有计算机都连接网络打印,可随时进行打印。如有安装设置问题请与信息中心联系。

信息中心机房是内部网络的管理中心,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不得入内。

员工在使用计算机和任何网络资源时,如需帮助,可致电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热线:(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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