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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管理细则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8

信息系统管理细则

第1篇 建业集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系统资源,推进集团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集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集团运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术语与定义

(一)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范围:业务软件系统信息安全、硬件网络信息安全。

(二)   系统管理员:是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主要执行者,负责系统的设备保障、运行监测、及时维护、数据备份以及信息系统规划、计划、方案的起草工作;同时,负责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各工作站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四条         系统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管理方法:

(一)  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的放置详见《机房管理细则》第五条的第三项;

(二)  非集团指定系统管理员,未经批准不得对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进行硬件维护、软件安装卸载等操作;

(三)  保证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24小时不间断正常工作,不得在服务器专用电路上加载其它用电设备;

(四)  非工作需要,内网服务器严禁直接接入因特网,并安装好杀毒软件,做好病毒防范,杜绝病毒感染。

第五条  业务软件系统信息安全:

(一)   帐户申请:对符合开通帐户的申请人,根据权责对软件所负责管理的职能归属部门进行申请,经该主责部门同意后,转信息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处备案;

(二)   帐户删除:对于离职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由离职人员的主管通过办公平台向业务软件主责部门提交删除离职人员相关业务软件帐户的申请。经该主责部门同意后,转信息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处备案;

(三)   操作人员应该严格保密帐户信息,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信息泄漏的,将根据《员工奖惩管理细则》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   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适时更换、更新用户帐号或密码。

第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

(一)   系统管理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二)   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三)   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它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它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四)   在管理员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第七条  资料备份工作方法:

(一)   数据备份关系到整个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到集团正常的运营秩序,必须严格执行;

(二)   数据库服务器每周日做一次数据备份;

(三)   备份的数据存储于专门的硬盘内,备份必需以覆盖的形式存储,确保数据不会遗漏;

(四)   所有重要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源程序要刻录成光盘存盘;

(五)   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须在程序更新、修改前要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六)   上传到集团网站上提供给查询的数据必须每日定时更新,确保查询数据的准确性;

(七)   系统管理员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须填写工作日志;

(八)   非共享的文件不能设置成网络共享,提供共享使用的文档必须设置相应权限,由于没有安全设置相应权限而造成本单位数据丢失的情况,后果自负。

第八条  管理员有权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运营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

第十条  本细则由运营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由总裁办公会审核,执行总裁批准后发布。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原有相关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

第2篇 附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奖惩细则

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奖惩细则

为了确保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依据医院已经制定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各项规定、规程,对影响和危害到信息系统安全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下发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由于科室管理不善造成被盗或损坏者,按计算机当时财务价值赔偿(即扣除折旧后价值)。

二、由于操作员违章操作,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故障,而影响到整个网络正常运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处罚。

三、对因违章操作造成计算机数据丢失、核算错误,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个人要承担损失费用的3%--10%,科室承担5%--10%。

四、私自搬动计算机、更换计算机部件,造成网络ip地址混乱;修改计算机桌面设置,如:时钟、显示方式者。扣除责任人奖金100―300元。

五、私自添加、删除桌面内容,删除或转移计算机硬盘中的系统文件,更改计算机的各种配置文件,更改应用软件等导致本机不能正常使用,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扣除责任人奖金100―300元。

六、门诊收费员漏收费用,给医院造成损失,“漏多少,罚多少”,并记入年终考评。

七、门诊医生开处方、申请单等,不按照药典、标准检查诊疗名称书写,字迹潦草,影响到后续科室正常工作者,每例扣除责任人奖金10元。

八、中心药房不按规程操作造成病人少发药按差错处理,多发药,按实际消耗扣除责任人奖金,发错药,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法则进行处理。

九、任何人不得在办公机器上处理个人事务,更不准私自安装、运行游戏软件,在值班期间不得让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对违反上述规定责任人每次扣除奖金100元。

十、对录入数据应真实准确,对制造垃圾数据者,每发现一次扣除奖金50元。

十一、尽管目前信息系统还不完善、不稳定,但不能以此推诿病人,应积极主动地与相关科室协调解决,违反者每次扣除责任人奖金50―100元。

十二、计算机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及时处理科室报告的各种故障,私自离岗或处理问题不力甚至推诿不办者,扣除责任人奖金50―100元。

十三、计算机中心人员应做好计算机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透漏有关医院编制、医院文件、服务器口令、操作人员口令、药品价格等重要数据,一经发现扣除责任人奖金100―300元,并保留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第3篇 集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系统资源,推进集团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集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集团运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术语与定义

(一)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范围:业务软件系统信息安全、硬件网络信息安全。

(二) 系统管理员:是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主要执行者,负责系统的设备保障、运行监测、及时维护、数据备份以及信息系统规划、计划、方案的起草工作;同时,负责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各工作站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四条 系统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管理方法:

(一) 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的放置详见《机房管理细则》第五条的第三项;

(二) 非集团指定系统管理员,未经批准不得对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进行硬件维护、软件安装卸载等操作;

(三) 保证服务器和各网络设备24小时不间断正常工作,不得在服务器专用电路上加载其它用电设备;

(四) 非工作需要,内网服务器严禁直接接入因特网,并安装好杀毒软件,做好病毒防范,杜绝病毒感染。

第五条 业务软件系统信息安全:

(一) 帐户申请:对符合开通帐户的申请人,根据权责对软件所负责管理的职能归属部门进行申请,经该主责部门同意后,转信息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处备案;

(二) 帐户删除:对于离职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由离职人员的主管通过办公平台向业务软件主责部门提交删除离职人员相关业务软件帐户的申请。经该主责部门同意后,转信息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处备案;

(三) 操作人员应该严格保密帐户信息,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信息泄漏的,将根据《员工奖惩管理细则》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 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适时更换、更新用户帐号或密码。

第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

(一) 系统管理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二) 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三) 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它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它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四) 在管理员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第七条 资料备份工作方法:

(一) 数据备份关系到整个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到集团正常的运营秩序,必须严格执行;

(二) 数据库服务器每周日做一次数据备份;

(三) 备份的数据存储于专门的硬盘内,备份必需以覆盖的形式存储,确保数据不会遗漏;

(四) 所有重要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源程序要刻录成光盘存盘;

(五) 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须在程序更新、修改前要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六) 上传到集团网站上提供给查询的数据必须每日定时更新,确保查询数据的准确性;

(七) 系统管理员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须填写工作日志;

(八) 非共享的文件不能设置成网络共享,提供共享使用的文档必须设置相应权限,由于没有安全设置相应权限而造成本单位数据丢失的情况,后果自负。

第八条 管理员有权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运营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

第十条 本细则由运营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由总裁办公会审核,执行总裁批准后发布。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原有相关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

信息系统管理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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