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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管理制度心得体会(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48

假期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在企业管理中,假期管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关乎员工福利、工作效率和团队稳定性。本篇心得体会将探讨该制度的核心要素、涉及的方面,以及其对公司运营的重要性,并提出一套实际可行的实施方案。

包括哪些方面

1. 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明确各类假期的天数、申请流程及审批权限。

2. 假期申请:设定合理的提前申请时间,规定审批流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假期记录:建立完善的假期管理系统,准确记录员工假期情况,防止滥用或漏报。

4. 假期补偿:对于加班、节假日工作的员工,应有相应的调休或补偿机制。

5. 紧急情况处理:制定应急计划,应对突发状况下员工请假的影响。

重要性

1. 激励机制:合理的假期制度能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强工作积极性。

2. 工作效率:有效休假有助于员工恢复精力,提高工作效率。

3. 法规遵守:符合国家劳动法规,保障员工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4. 团队稳定:良好的假期政策有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减少人才流失。

方案

1. 制定明确的假期政策: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求,制定公平、透明的假期政策,确保所有员工清楚了解。

2. 强化审批流程:设立专门的假期审批部门,确保请假申请的及时处理,同时防止滥用假期。

3. 实施电子化管理:采用假期管理软件,自动化处理假期申请、审批和记录,提高效率。

4. 定期评估与调整:定期收集员工反馈,对假期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5. 加强沟通:通过培训和会议,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假期制度,同时管理层要积极倾听员工意见,增进共识。

假期管理制度不仅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更是维护公司正常运营、提升员工满意度的关键。通过科学、人性化的管理,我们可以营造一个既尊重员工权益又保证工作高效运行的企业环境。

假期管理制度心得体会范文

第1篇 春节放假期间局部通风管理安 全技术措施

根据公司放假安排,为保证井下局部通风安全,经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局部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望各单位在放假期间(1月25日至1月30日)严格按以下措施执行,其它时间按正常局部通风管理执行。

一、放假前最后一班,各局部通风工作面派专人检查风筒对接、吊挂情况,保证风筒对接严密、吊挂牢固可靠,风筒必须接至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瓦斯探头严格按相应作业规程要求吊挂。

二、放假前最后一班班末,切断局部通风工作面出风口至迎头范围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并立即挂上停电牌,禁止任何人复电。

三、切断电源后,在出风口挡挂金属网,禁止人员进入。

四、放假期间,瓦斯员按检查区域范围负责该区域内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的巡视工作,发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相应记录,并指定瓦斯员在局部通风机开关上挂停电牌,严禁任何人复电通风。

五、瓦斯员按检查区域范围,在各局部通风工作面出风口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重点检查,出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相应记录。

六、放假期间,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风机,即风机正常运转时,严禁停风机;风机停止运转时,严禁随意开风机,需请示调度室。

七、复工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任何局部通风工作面,瓦斯员、安监员不在现场,严禁复电复工。

(二)复工前的确认、瓦斯排放工作由当天公司值班领导负责监督落实。调度室负责向当天公司值班领导提供放假期间井下局部通风机不正常运转情况,值班领导根据提供情况重点监督局部通风不正常工作面的瓦斯排放工作。

(三)放假期间局部通风正常的工作面,由瓦斯员携带瓦斯检测仪等仪器和现场班长共同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确认工作面迎头至出风口范围瓦斯、一氧化碳、氧气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等都符合规程要求后,现场班长方可通知送电复工。

(四)放假期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工作面,要严格按以下方法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队具体负责,并派负责瓦斯、通风的管理人员到现场统一指挥。安质科派安监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负责截人和回风流中的断电工作,并派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通风队排放瓦斯。

2、排放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3、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没备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确保局扇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排放瓦斯。并在出风口吊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4、以上所有工作完成后,在出风口处断开风筒,启动风机,将风筒对接不大于三分之一往里供风,由瓦检员在出风口处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当两者浓度均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并且稳定20分钟后,可将风筒口对口范围扩大到二分之一,然后按同样方法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将风筒全部对接,达要求并稳定30分钟后,方可由瓦检员和现场班长两人共同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工作面迎头至出风口范围瓦斯、一氧化碳、氧气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等都符合规程要求后,由班长安排电工打开巷道内所有电器设备开关盖进行瓦斯检查,确认没问题后,班长方可通知送电复工。

5、按上述4方法排放瓦斯时,出口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立即缩小风筒对接减少往里供风量,如采用该方法上述气体浓度还超过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供风,由瓦检员(携带相应仪器)和班长两人前后相距5米,从外口开始进入检查气体浓度,每次检查10米范围,当该10米范围氧气浓度不低于18%、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断开该10米范围处的风筒,按上述4方法进行排放,稳定5分钟后依次每10米一个循环按同样方法进行排放。

6、瓦检员(携带相应仪器)和班长按上述5要求进入检查气体浓度,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查并撤出停风区域,汇报公司值班领导,请求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7、其它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十五项管理制度》中“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相应要求。

八、开掘单位管技人员、通风队管技人员、通风队瓦检员、调度室调度员、复工当天值班领导等要求认真学习本措施,复工当班班前会认真贯彻到各开掘单位职工,并由安质科监督落实。

九、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技术科

2009.1.13

第2篇 假期管理规定办法

不同的公司,休假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以下以某公司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假期管理规定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及公司发展的需要,明确公司的假期管理流程及相关问题,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确保公司员工请假休假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则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一、休假种类及其规定

职工休假包含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

(一)有薪假

1、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需要请假的,必须凭盐港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等社保局指定医院的病假条请假,凡到深圳市外医院、部队、私人医院、私人诊所或非社保局指定医院就医的病假条,不能销假,按由事假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要凭社保局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请假,请病假时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劳务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非特殊情况一个月请病假不得超过1天,一年内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供参考)

3、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另增加晚婚假10天;

4、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增加15天;

5、丧假,员工的父母,夫妻,祖父母,子,女等死亡者,给予3天的丧假;

(二)无薪假,无薪假主要是指员工因私事请事假,凡请无薪假者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的节日在内,并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

二、假期工资待遇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有薪假

1、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等正常休假时,在规定的假期发全部的标准工资;

2、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和治疗期间,工伤假按《工伤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公司支付所在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4、请婚假、丧假等还需请路程假的员工,其中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三)无薪假

1、员工因吵架,打架斗殴致伤,停止工作请假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待遇;

2、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在事假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待遇。

三、加班工资待遇

员工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工资待遇如下:

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待遇;

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

3、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待遇;

四、准假权限和请销假制度

(一)准假权限

1、 部门经理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部门经理审批。

2、凡请假超过十五天以上的员工(含十五天),必须由总经理理审批。

(二)请销假制度

1、为及时准确掌握人员流动态势,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原则上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部门审核(批准)后到相应的考勤管理部门登记,并按准假权限和程序逐级报批;

2、所有人员无论休何种假,无论休假时间长短,应按照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后向相应准假权限领导审批,将同意休假的请假报告单交到财务部,各部门也必须自行做好考勤和登记,每月末报财务部核实。所有休假期满之后必须于上班当日凭相关证明材料销假,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3、请工伤假及病假员工凭医院病假条销假,请婚假员工凭请假期间签发的结婚证销假,请产假的员工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销假时必须凭产妇病历本,产妇出院证明,小孩出生证明等销假。

4、请丧假员工,必须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予以销假。

(三)请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婚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2周提出并通过申请,并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3、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同意并通知所在单位部门经理,并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本单位财务部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员工1个自然年内累计旷工3天(含)者视为自动离职;

5、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6、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

7、员工在试用期内如特殊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三天或病假天数累计超过六天者,可予以辞退;转正后员工事假连续超过15天,累计每自然年超过30天的,公司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处罚。

8、各部门安排员工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另增人员加班的前提下作统筹考虑。

9、员工享受节假日休假期间,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按标准本工资发放。

(四)对违反规定处理

1、员工请事假必须按照程序填写请假报告单,履行有关手续,擅自离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休假超假,所超天数,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假期间,接到单位因特殊情况发至的召回通知,应立即返回,知不归岗者按旷工处理。

4、员工休假不按规定时间销假的,按事假员工处理。

5、违反请销假规定的员工,扣除旷工天数的所有工资待遇,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年休假

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进入本公司工龄计算,工作一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的特点,每年春节时,公司统一放年假,公司依据每位员工的入厂时间给予年休假期间工资。

2、员工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取消当年年休假权利。

3、员工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当年未能休假的,不得转入下年度使用。

六、附则

1、本规定自2008年7月16日起实施,由人事管理部门监督。

2、本规定提及休假薪资均指基本工资部分,休假期间不享受其他福利。

3、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第3篇 考勤假期管理制度

很多的集团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考勤管理及员工的假期管理是管理的重要部分,规定其管理的目的,使公司的运作更加有效率,以下是详细的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词义解释

本制度中涉及的考勤管理、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旷工、加班的含义如下:

一、考勤管理:是记录员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办理员工的加班、请假、休假申请审批手续,检查考核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二、出勤:是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提供有效劳动的行为。包括到岗上班、因公外出、因公出差。

三、缺勤:是指员工非因公事,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指定的工作场所内,暂时无法正常履行或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提供有效劳动的行为。缺勤包括:

1、正常缺勤:是指经公司授权批准,被允许暂时离岗而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休假;

2、违纪缺勤:是指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或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提供有效劳动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旷工。

四、迟到:未经授权人批准,在规定上班时间以后到岗上班的行为。

五、早退:未经授权人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离岗下班的行为。

六、旷工:指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的时间或频率达到本制度第八条设定程度的;

2、未经授权人批准未上班的;

3、无合法理由,拒绝工作岗位调动或不接受工作任务,而未按时到岗工作的;

4、请假原因不属实的;

5、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游戏、查看股市、听音乐、看影视、打牌、下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七、加班: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工作。

第四条:工作和休息时间、上下班时点

一、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休息时间每周不少于1天。

二、上下班时点: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早上8:15上班、下午18:00下班;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早上8:15上班、下午17:30下班;

午餐和午休的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第五条:考勤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考勤管理职责:

1、拟订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检查《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考勤记录的真实情况

4、受理员工的考勤投诉

二、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考勤管理职责:

1、按权限审批员工的各种休假申请

2、评估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维护本部门的正常劳动秩序。

三、考勤员的考勤管理职责:

1、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

2、依据《考勤表》(附件一)、《请假审批单》(附件二)、《加班调休审批单》(附件三)、《出差审批单》(附件四)、《公司负责人请假出差休假离司审批报备单》(附件五)编制本单位《月度员工考勤汇总表》(附件六),于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月度员工考勤汇总表》编制《年度员工考勤汇总表》(附件七)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六条:考勤方式

一、各单位必须设置兼职考勤员,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

二、可以运用以下方式实施考勤:

1、点名、巡查;

2、签名报到;

3、利用考勤打卡机;

4、由考勤员记录。

第七条:加班管理

需支付加班费或补休的加班,应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周休息日加班:

1、首选补休,因情况特殊无法安排补休的,可以支付加班费。

2、加班及补休、付加班费的审批流程:

由申请加班人填写《加班调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在加班栏审核签字后送考勤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办公室、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在加班栏审核签字,需支付加班费的应报公司负责人在付加班费栏审批签字。安排补休的,在30日内安排与加班相同的时间补休,《加班调休审批单》由加班人保管,在补休前送有关审核审批人在补休栏签字,补休时间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补休时间超过1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的报公司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的单子交考勤主管部门负责人备审签字,作出勤凭证。考勤员、工资核算员依据《加班调休审批单》记录考勤,核算加班工资。

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由各公司统一安排。

三、加班时间限制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

第八条:迟到、早退管理

一、迟到、早退按个人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扣除个人绩效分;

二、考核月度内,迟到时间每次小于15分钟,迟到时间每次大于或等于15分钟、小于30分钟的,或大于等于30分钟或早退的行为,按以下标准扣除应发薪资:

职级

迟到时间每次小于15分钟

迟到时间每次等于或大于15分钟小于30分钟、早退时间小于30分钟

迟到早退每次时间等于或大于30分钟

主管(不含)以下员工

20元/次

30元/次

40元/次

主管

35元/次

50元/次

70元/次

部门负责人(含副职)

60元/次

80元/次

110元/次

公司负责人(含副职、助理)

100元/次

150元/次

200元/次

三、迟到时间每次小于15分钟,每月累计达4次或早退时间每次小于15分钟,每月累计达2次,按旷工1天计;

迟到时间每次等于或大于15分钟,小于30分钟,每月累计达2次,或早退时间一次等于或大于15分,按旷工1天计;

迟到时间每次等于或大于30分钟,按旷工1天计。

第九条:旷工管理

一、除本制度第九条设定的旷工外的其他旷工,按旷工者的基础工资标准(等于月基础工资标准/25.17)的两倍乘以旷工天数,扣除旷工者的应发薪资.

二、每月旷工(含本制度第九条设定的旷工)连续3天(含)以上或累计5天(含)或年累计旷工12天(含)以上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管理

法定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统一休息的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八、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以上假日如适逢星期日,除妇女节不予补假外,均在工作日调休补假。

第十一条:带薪年休假管理

一、司龄满1年1天,司龄每增加1年,假期增加1天,以5天为上限;

二、享受条件:

1、员工上年度出勤率在95%以上;

2、员工本年度未被重大投诉和没有明显失误;

3、休假必须由公司安排在员工工作相对空闲时间;

三、带薪休假不涉及报销事项;

四、休假应在当年休完,可冲抵本人病事假,如确实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年底可申请折算加班工资发放,每天假期折算的加班费为月基础工资/25.17×3;

五、休假以半天起计,可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婚假管理

员工本人结婚,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享受婚假3天。

一、申请婚假需凭进入公司后领取的结婚证(复印件);

二、进入公司前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

三、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及公休假顺延;

第十四条: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

三、女职工婴儿不满1周岁的,在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四、产假期间的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第十五条:丧假管理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死亡,参照国家有关《关于企业职工请丧假问题的通知》,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丧假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第十六条:工伤假管理

员工因公负伤参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七条:病假(非因公负伤)管理

一、在法定工作日内因病请假并被批准的为病假;

二、员工因病就医需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危急重病事后凭医院急诊病历证明及治疗医药费单据补办请假手续;

三、门诊就医,凭省、市级医院病历及治疗医药费单据,每月不超3次,单次不超4小时,累计不超9小时,不计扣工资,月累计超过9小时年累计超过30小时以上的时间或当月超3次或年累计超过15次以后的时间计时计扣基础工资;

四、病休假凭省、市级医院病历、医生证明及治疗医药费单据,当月3天以内扣除50%的日基础工资,超出3天(不含3天)的病休假按事假计时计扣基础工资;

五、员工因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应提供省、市级医院的建议证明按照逐级审批程序报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根据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医疗期。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事假管理

一、在法定工作日内因办理私事申请离岗被批准的为事假;

二、事假期间扣除基础工资,但当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不超2小时可不扣工资。

三、事假连续时间超过15天或年度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因特殊情况获单位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十九条:外派员工回家休假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外派员工是指由集团公司聘任为驻地在__地区以外市县的子公司的公司领导职务和部门领导(含副职)职务并且已婚、其配偶(家庭)住址离子公司驻地100公里以上的员工。具体对象在聘任时约定。

二、在省内的外派员工,每月可以利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周休日、补休或调休回家休假一次。回家休假的时间,除休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外,休周休、补休或调休假时间即离司时间限在60小时以内。利用出公差机会可以回家休周休、补休或调休假24小时。回家休假的交通费,每月可以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硬座车票或长途汽车票,但当月利用出公差回家休假的除外。

三、在省外的外派员工,每季可以利用法定节假日、周休日、补休、调休回家休假一次。回家休假的时间,除休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外,休周休、补休或调休假时间即离公司时间限在108小时以内。利用出公差机会可以回家休周休日、补休或调休假48小时。回家休假的交通费,每季可以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硬卧车票或长途汽车票,但当季利用出公差回家休假的除外。

四、外派员工未回家休假,可报销其配偶前往子公司驻地探亲的交通费,报销标准与员工回家休假标准相同。

第二十条:请假审批流程与规范管理

一、员工休假(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外派员工回家休假)必须按以下流程规范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经授权批准人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未经批准而离岗未上班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审批流程:

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单》、公司负责人填写《公司负责人请假、出差、休假离司审批报备单》审核人签字批准人签字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假审批规范

1、请假人应如实填写请假事项。

2、审核人员应根据请假人拟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请假理由凭证向上级审核人或批准人提出可以准假的建议,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审核人的责任是审查请假人请假的合规性,考勤主管部门作为备案人的责任是审核考勤记录及薪酬计算的正确性;批准人应根据审核人的意见作出是否准假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一、主管(含)以下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半天:

请假人填单→部门负责人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2、假期超过半天:

请假人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二、部门负责人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分管领导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2、假期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三、集团公司领导请假审批流程

请假人填单→总裁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一、主管(含)以下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主管本人请假,无本流程,下同)→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

2、假期超过1天,不超过5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

3、假期超过5天,加上休息日、调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7天,不超10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4、假期加上休息日、调休日、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10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二、部门负责人(不含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副职领导、总助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5天:

请假人填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

2、假期超过5五天,加上休息日、调休日、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7天:

请假人填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三、财务部负责人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2、假期超过1天,不超过5天:

请假人填单→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假期超过5天,加上休息日、调休日、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7天:

请假人填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四、子公司负责人请假审批流程:

请假人填单→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负责人因私请假、因公出差和休假而离开公司所驻城市,应填报《公司负责人请假、出差、休假审批报备单》,经总裁批准后留人力资源部备案,传回子公司办公室备案,因私请假的,按本规定计扣工资。

第二十四条:假期的其他管理

一、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其他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

第二十五条:调休管理

因公因私需调换工作与休息时间,应填报《加班调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负责人备案签字,在休息日交考勤员。

第二十六条:出差管理

出差除路救服务出差,按路救出车规定出差、公司负责人出差按本制度第二十二条办理外,其他事由出差,由出差人填报《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送办公室负责人备案签字并交考勤员。

第二十七条:附则

一、本制度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__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及待遇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__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等法纪法规制定;

二、本制度将依随公司发展状况适时修订,如国家对以上条款有新的规定,按其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__年_月_日集团公司总裁办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批准。自__年_月_日起施行,公司原制订的考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4篇 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管理规定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假期留校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__师范学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校住宿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三、进出校园、宿舍须带《留校住宿学生出入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以备检查,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在门厅或传达室等候、会客。

四、爱护公共设施、对宿舍内配备的物品不得损坏、调换、改造或拆除。保持宿舍卫生整洁,不得在宿舍区乱刻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扔杂物。

五、不得在校园及宿舍内经商、摆摊设点、兜售商品或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招工、招聘、承包等经营活动。

六、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使用违规电器或炊具。

七、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

八、节约水电,做好宿舍防火、防盗工作。

九、严格遵守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十、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离开__或暂时不在学校居住必须向辅导员书面请假并说明去向,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返校后须及时销假。

十一、各宿舍设临时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工作,宿舍成员应积极协助寝室长工作。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与宿舍管理人员、辅导员或学院值班老师联系。

十二、对违反学校规定,情节后果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将依照《__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5篇 中学寒假期间开放运动场管理规定应急预案

中学在寒假期间开放运动场的管理规定及应急预案

一、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让我校学生在寒假期间能正常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二)开放时间:1月20日至2月19日每天早上9:00――11:00

(三)开放对象:我校在读学生

(四)开放场地:学校篮球场、学校塑胶跑道。

(五)管理人员职责:

1、值班领导职责:(1)值班领导要按规定准时回校进行值班,检查保安、清洁工的上岗情况;(2)经常巡视校园,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处理;(3)经常到篮球场、塑胶跑道巡视,制止学生的一些危险行为;(4)如遇学生出现事故的要第一时间给予处理;(5)如有学生因运动造成重大损伤的,要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家长、通知120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__校长、__副校长及__主任;(6)每天早上11:00清场后短信向校长报平安。

2、前门保安职责:(1)负责学生入校登记,指挥学生统一摆放自行车,同时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我校滋事;(2)经常检视监控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可及时通知当天值日行政、东门保安联合处理。

3、东门保安职责:(1)负责东门及周边的管理,寒假期间不开放东门;(2)不定时巡视东门及校内周边的情况;(3)如学生有运动损伤马上联系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凡回校进行体育运动的同学必须佩戴本人学生卡并在正门保安处登记,并留下能及时联系父母的电话。

2、听从保安指挥摆放车辆。

3、在校运动期间不允许进入行政楼、综合楼及教学楼二楼或以上楼层,不能进入体育馆,运动范围是学校室外篮球场及塑胶跑道。

4、听众保安、值班领导的管理。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放运动场的,要听从保安劝告及时离开学校回家。

二、应急预案

(一)成立寒假期间开放室场管理小组

1、组长:z,电话:1__16(统筹寒假期间开放室场的相关事项,协助当天值班领导处理突发事件)

2、副组长:z常务副组长,电话:13___33(负责落实保安、清洁工上岗、协助组长、当天值班领导处理突发事件)

z,电话:1__19(负责值班安排及提醒值班领导按时回校值班)

z,电话:13__19(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遇恶劣天气负责通知家长及学生,协助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当天值班领导处理突发事情)。

3、组员:当天值班领导、当天值班保安[具体职责见管理规定中的第(五)]

(二)突发事件处理

1、如遇恶劣天气不适宜参加体育锻炼的,在校门口贴告示告知学生由于天气原因不适宜进行体育锻炼,前门保安对已回校的学生要及时劝告其回家。

2、如学生在运动过程中造成受伤的:轻伤者要求其到前门保安处进行处理(前门保安处放置消毒药水、纱布、止血贴等应急药品);如遇重大受伤的,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家长到校协助处理,并征求家长意见是否要120协助急救,如学生伤势严重且可能造成生命危险的,可第一时间通知120再通知家长;然后通知校长、许主任事情经过及处理情况。

3、如有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发生冲突的,值班领导要及时处理,并对其进行教育,防止其事后再发生冲突,同时知会家长要求其再次对子女进行教育。如有学生不服从管理的,可通知保安协助处理。并勒令这些学生当天起不准再回校参加运动(打电话告知家长)

z中学

2022-1-19

第6篇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

2.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3.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交工本费1元;

4.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起计算;

5.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6.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7.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8.假期期间水电资源使用按人均水每生每月2.25方,电每生每月3.5度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9.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0.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1.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第7篇 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2)

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二)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根据学生公寓假期工作实际,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学院批准住宿学生由各学院负责管理。

2.原则上只有大三学生或由经学校批准的其它学生可以提出住宿申请。

3.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准在校内住宿(2022年6月7日至8月26日)。批准住宿的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4.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持证出入公寓。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需交纳工本费;

5.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是起计算;

6.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7.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8.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9.假期期间水电使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10.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1.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2.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第8篇 某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第1条 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期原则上要求回家度假。

第2条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路途遥远难以回家等特殊情况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宿管中心审批备案。

第3条 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内各部门辅助管理等工作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凭相关部门的证明到宿管中心办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请手续。

第4条 申请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和中途希望回校住宿的学生,均需在每学期学校规定放假之日前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宿管中心审批。

第5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为保证留校住宿学生的安全,凡留校学生要求至少三人居住。

第6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违章用电,住宿自觉缴纳电费。对于不服从管理、违章违纪的个人,除取消其留校住宿资格外,还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7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中途离校外出必须向系部值班老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第9篇 放假期间通风瓦斯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我矿春节放假期间通风瓦斯管理的安全,我矿成立春节放假期间通风安全领导小组,在放假期间积极进行正常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工作,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春节放假期间通风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_

成员:_______

二、春节放假期间工作安排

1、工作安排:放假期间,矿井全部停工停产,只进行矿井通风、排水、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各掘进地点的瓦斯检查每班3次其他地点检查1次,并由通风队副队长制定专项瓦斯检查计划图表。

2、每班安排2名瓦检员(张家沟必须为工长或副工长;华泓可以为瓦检员)配合安监和机电负责瓦斯检查、排水、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矿井供电、通风、排水等安全工作。

3、地面每天留守一名遥测工,负责处理井下监控异常;地面监控和通风调度留一名值班人员负责地面监控。

4、放假期间通风队每天留一名副队长以上人员值班。

5、仪器发放室在放假期间由通风队值班管理人员(副队长以上

人员)和遥测工共同负责仪器发放和维修工作。

三、放假期间留勤值班要求:

春节放假期间,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严禁脱岗、外出。并详细记录当天井下工作、安全情况。值班地点为监控室。

四、放假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春节放假期间,矿井主要通风机保持正常运转。

2、掘进头保证正常通风,停工前必须切断巷道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并在巷道口设全断面栅栏、揭示警标,除瓦斯员正常检查瓦斯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3、9104工作面和9108工作面除排水设备及照明外,全部停电,并闭锁开关;主斜井、集中轨道大巷、北胶带大巷、集中胶带大巷、北轨道大巷和北回风大巷除排水设备及照明外,全部停电,并闭锁开关。

4、留矿人员必须熟悉矿井情况,熟悉本矿应急救援预案,保证24小时在矿值班。

5、井下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相互合作,不得单独行动。井下开泵排水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经检测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才能开水泵,电工、安监员、瓦检员巡检时必须结伴而行。井下各地点每班检查瓦斯次数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做好记录。

6、加强井口管理,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严防外来人员误入井内导致事故发生。

7、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监控室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

情况及时报告值班管理人员。

8、停工前,井下各队组必须对自己所辖区域的系统、各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9、停工前,对照明、排水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10、电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主要通风机出现故障,立即启动备用主扇通风,并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修,如果10分钟内备用主扇启动不了,必须及时撤出井下人员,恢复通风20分钟后,瓦检员对井下所有通风巷道进行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向矿值班人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井下人员必须观察采面及沿途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冒顶、片帮的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及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冒险通过。

12、井下岗位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班中严禁脱岗、早上井,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五、矿井停送电措施

1、矿井停送电工作由机电队电工负责。

2、需要停送电时,机电队电工首先向公司调度及值班人员请示,等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由机电队电工向井下送电。

3、遇到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主扇司机要汇报调度,查明原因,10分钟内立刻组织启动风机,超过10分钟,汇报调度,按应急预案执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10篇 科技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科技服务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假期规定。

二、职责权限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假期规定及监督制度的执行。

(二)各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假期进行审批,

(三)副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经理的假期及申请假期超过3天的员工进行审批。

三、请销假管理

(一)公司严格执行请销假程序,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必须进行请销假,假期公司支付以《薪酬管理制度》为准。

(二)请销假程序:

经理级以下员工请销假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批→(3天及以上)总经办审批→交审批过后的《请假申请单》给行政管理部hr专员备案→销假

经理级员工请假销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总经办审批交审批过后的《请假申请单》给行政管理部hr专员备案→销假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提交的,应在休假当天09:00前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告知行政专员,在上班后尽快补交完成审批的《请假申请单》,月底进行考勤统计时一旦发现没有补交的,按旷工处理。

四、假期类型及请假特殊规定

员工按规享有国务院规定法定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

(一)法定假期按照国务院每年具体规定为准。

(二)年假

1、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享受5天年假;满三年的(含第三年),每年可以享受10天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2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

(三)婚假

1、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3婚假。

2、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6个月内休完。

(四)产假、陪产假

1、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奖励假80天。

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2、陪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已婚男性员工可以享受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15天陪产假。

3、申请产假、陪产假需准备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及结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产假陪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4、其他情形按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四)丧假

凡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可休丧假3天(不含路途)。

(五)其他假期请假特殊规定

1、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须持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三级甲等或以上医院鉴定后的诊断书,按工伤假考勤,否则按事假处理。非因公负伤须按程序办理请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按批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治疗。

2)因急病、重病不能亲自请假,应及时告知有批假权的领导,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到所在部门和行政管理部补办请假手续。

3、每月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前提。

5、以上婚假、丧假、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五、附件

_z-qr-013《请假申请单》

第11篇 a大学后勤集团假期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假期管理规定

为完善后勤集团职工假期制度,保证后勤各项服务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令,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原有的《后勤集团职工请假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规定如下: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家、zz市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各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二、带薪年休假

1、根据国家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2、员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休完后,所请的假期(除本规定所列的假期之外)均为无薪假。

三、婚假

员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如果女员工年满23周岁、男员工年满25周岁初婚的,婚假为15天。

四、产假

1、根据国家和zz市有关产假的规定,后勤集团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产假为160天。集团男员工的配偶休产假期间,男员工陪护假为7天。

2、女员工自生育之日起6个月内,由本人准备相关资料经用工单位签章证明后,向zz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3、女员工产假请假单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批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产假期满,女员工应及时销假及办理相关手续。

4、女员工产前假、产假的工资标准不低于zz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产假工资按以下办法发放:

(1)女员工在zz市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集团不再发放产假工资;

(2)若女员工达不到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集团按zz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超出zz市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的产假工资,在其正常产假期间,由集团按zz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发放。

五、工伤及工伤假

员工经zz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其休息时间作如下处理:

1、为了抢救国家财产,抢救人员所发生损伤的,其休息时间作工伤处理。

2、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事先难以预料的无法避免的事故所造成损伤的,其休息时间作工伤处理。

3、属于责任事故,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与工作无关所造成损伤的,其休息时间作病假处理。

4、工伤假期间,待遇按zz市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六、请假程序

1、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另增人员加班的前提下作统筹考虑。

2、员工需要请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至十五天,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单位办公室备案;十五天以上,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批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一级岗位人员请假需报集团党委书记批准,假期五天以上,应提出书面申请,由集团党委书记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凡特殊情况,未能事先书面请假者,应先口头请假并于假期后补办请假手续。事后补办请假者,每一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两次,违者视为旷工。

5、员工在试用期内如病假天数累计超过六天或特殊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三天,可予以辞退。

6、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凡未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考勤管理

员工应遵照本单位的考勤制度每天进行考勤,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设专门考勤员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由办公室存档,人力资源部负责抽查。

八、其他规定

1、所有假期均按公历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予以核定。当年年度内,员工如未申请的假期,不能累积至下一年度使用。

2、所有休假期限,均以一天为单位进行计算,如含每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的,则合并计算。

3、请假情况是员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结合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员工在请假期间,必须保证本人各种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5、本规定包含的国家法定假期随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而调整。

九、集团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发的《后勤集团职工请假制度》([20_8]19号文)及有关产假的规定(_大后勤人[20_4]16号、_大后勤人[20_9]19号)同时废止。

zz大学后勤集团

二○__年_月

第12篇 投资集团员工假期待遇管理规定

某投资集团员工假期待遇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假期的有关规定,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法定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二)春节放假7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1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年休假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二)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或请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员工当年已享受了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但女员工按规定休产假和男、女员工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三)年休假原则上不得分期使用,但平时员工请事假、病假,经批准可用年休假顶替,并享受年休假待遇。

(四)年休假原则上应当年休完,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婚丧假

(一)员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享受婚假3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员工实行晚婚(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婚假。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四、探亲假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每两年休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如员工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则年休假天数不足于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员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享受探亲假的员工,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五、产假

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六、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假期期间的工资按集团公司的工资管理规定办理。

七、员工享受以上休假时,应填写《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天数,并按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请假单》每月随《考勤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批准权限为:董事会秘书休假由董事长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财务总监10天以内(含10天)的休假由部门(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审批,10天以上的还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个月的,须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休假须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

八、安排员工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原则,如与工作有冲突时,应服从工作安排,特殊原因不能休假的,可经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定,并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予补休。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13篇 第二医院职工假期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假期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的休假权利,规范和加强对各类假期的管理,现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颁发的对职工休假的管理条例及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医院各类假期管理制度进行了整理,请各部门、科室及员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假期类别和享受对象

根据实际情况,医院现有的假期类别主要分为二类:i类假期为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在编、派遣制和合同制人员)均可享受的假期,包括年休假、生育假(产假、授乳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和学习假。ii类假期为部分人员可享受的假期,包括探亲假和放射假,其中放射假享受对象为医院在职在岗人员中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请假程序

1、职工除正常公休日、法定假日或补休时间以外,如不能在岗工作的,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不同假期职工办理请假手续的流程见下表:

假期类别

审批流程

学习假、丧假、事假、放射假

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签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人事科备案

病假、产假

个人提供医疗证明书→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核签字→门诊部审核盖章→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人事科备案

婚假、探亲假

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签字→人事科审批并备案

年休假

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

注:相关主管部门为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医生、医技部门假期的审核审批;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假期的审核审批;人事科负责行政后勤部门假期的审核审批,负责各类假期的备案。

三、假期管理

职工须在办理好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假期。否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逾期不归者;

(3)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欺骗组织者;

(4)不服从组织调动,虽经多次教育仍不按组织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5)本人要求调动、辞职、与医院解除或终止合同未经院长会议同意,或虽经同意但尚未办理离院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6)虽然出勤,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出勤不出力者。

对旷工者,医院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应如实上传科室职工考勤情况,人事科于次月3号前对上月全院的假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月5号左右报财务部。职工的假期和考勤情况作为发放工资、各类津补贴、奖金和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职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1 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年体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本院在岗人员。

2 术语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3职责

3.1人事科负责贯彻落实年休假制度,负责行政后勤部门部门审批。

3.2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医生、医技部门年休假的审核审批。

3.3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年休假的审核审批。

4 年休假时间规定

4.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4.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4.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 5天。

4.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5其它

1)上述人员在累计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月起享受到12月31日的总天数÷365×全年休假总天数。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科室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全部按计划休完,可延至下一年度。

2)年休假的假期以当年办理离退休手续之前的岗位时间为准,并按在职时间÷365×相应享受年休假总天数。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等假期超过了本条2)至5)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4.7职工参加医院组织的福利性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时间可作为年休假处理。

5 年休假申报要求

5.1各科室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为妥善解决工作与休假的矛盾,各科主任与护士长要在保证本科室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的前提下,在尊重职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职工进行年休:

1)行政、后勤、医技部门无特殊情况的,每年按规定执行年休假制度。2)临床医生、护理人员原则上执行年休假制度。

5.2各科室需提前做好科内职工年休假计划的安排工作,各科室要优先予以安排。

5.3各科室需按计划执行年休假,确因科室工作需要或临时执行某项指令性任务的,科主任、护士长对科内职工的休假时间有权进行统一调整。职工个人应以科室工作为重,一般情况不得找其他借口提出年休假请求。

6年休假的有关待遇

6.1职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月工资、年度奖金和福利待遇。

6.2职工休年休假期间,不享受与工作绩效相关的月度奖金。

(二) 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生育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的女职工。

2 术语

本制度所指的生育假包括产假、授乳假。其中产假指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假期,授乳假指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于授乳的时间。

3 职责

3.1人事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法保护暂行规定》,负责行政后勤职工生育假的审核审批。

3.2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女医生、医技部门女职工生育假的审批。

3.3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女职工生育假的审批。

4 生育假休假时间规定

4.1正常分娩的,产前产后共给假90天;

4.2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4.3分娩时实施助产(包括器械助产、侧切助产,须提供医疗证明)的,增加产假7天;

4.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 (须提供医疗证明) 的,增加产假15天;

4.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6上述第3项和第4项不重复计算。

5 授乳期时间:

对末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安排上夜班。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单胎为30分钟,双胎加倍。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为一次使用(含人工喂养)。

6 其他

生育假为女职工在生育特殊期间的假期,不能以补休或其他假期替代。

7生育假待遇

7.1女职工生育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7.2女职工生育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法定福利待遇,非法定福利待遇参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7.3女职工生育假期间,不享受与工作绩效相关的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三)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病假、事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的人员。

2术语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事假:职工因个人私事原因向医院请的假期。

3职责

3.1人事科负责按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政策贯彻执行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负责行政后勤部门审核审批,负责所有员工病事假的备案。

3.2临床指定专科医生负责开具病假证明。

3.3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医生、医技部门职工病假或事假的审核审批。

3.4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职工病假或事假的审核审批。

4 病假休息医疗期规定

4.1临床常见病种的病假时限具体规定详见医院《医疗证明书管理规定》,不同病种的请假时限视病情情况,由具备资格的专科医生开具病假休息时间。

4.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相关问题的处理,参照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视病情情况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3病假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4病假结束后恢复全日工作不满三个月又休病假的,要连续计算其病假时间。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工龄。

5 各类职工病假、事假期间的待遇

5.1 职工请病事假工资待遇,根据浙人薪[2008]84号文件执行。

5.2 职工请病、事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法定福利待遇,非法定福利待遇参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5.3职工请病、事假期间,不享受与工作绩效相关的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5.4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工资。

(四)职工婚丧假管理制度

1 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婚、丧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人员。

2术语

婚假:指职工根据《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办理法定结婚手续后可享受的假期。

丧假: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时,职工因办理丧事而请的假期。

3职责

人事科负责按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政策贯彻执行职工婚、丧假管理制度,负责全院职工婚丧假的审核审批。

4婚丧假休假时间规定

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4.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4.3再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4病假、探亲假期间结婚者,不再另给婚假。

4.5职工因配偶在外地工作到对方驻地结婚者,可视路程远尽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4.6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一年内使用有效,超过法定登记时间一年的作废。

4.7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时,可请丧假3天。需赴外地办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

4.8婚、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5婚丧假期间待遇

5.1职工请婚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5.2职工请婚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法定福利待遇,非法定福利待遇参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5.3职工请婚丧假期间,不享受与工作绩效相关的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五)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1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探亲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 本制度适用于家在台州外且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岗人员,且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且经见习期考核合格后次年起享受。

2术语

探亲假:是指按规定给予与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职责

人事科负责按

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探亲假制度,负责全院职工探亲假的审核审批。

4 探亲假休假时间规定

4.1职工国内探亲,享受探亲假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类别 年次 假期

国内探亲 已婚 探父母 4年1次 20天

探配偶 1年1次 30天

未婚 探父母 1年1次 20天

2年1次 45天

注:l、探亲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职工探亲可根据实际路程给予路程假。

2、职工探望配偶的,一年只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4.2 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如果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让此职工较长时间的离开工作岗位,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可以分期使用。但是探亲路费,每年只能报销一次。

5探亲假的其它规定

5.1如果职工配偶在外地工作,结婚当年没有探亲假。职工与配偶分居一年以上者,方可享受探亲假。

5.2职工父或母和职工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探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或母,因此不能另外再享受探父母假。

5.3 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条件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应自下年度起对照未婚职工享受探亲待遇。

5.4 在探亲假期间如遇有丧假,则包括在内,不再另给假期,探亲假期间结婚,也不另给假期,路费可给予报销。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四年从下一年起算。

5.5 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并按其原来享受探望父母时所需要的路费给予报销。婚假不再另外给。

5.6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如遇交通事故(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以致使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作探亲路程假期。

5.7职工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享受第二年探亲假。

6 不享受探亲假条件

6.1职工配偶是学生,因学生有固定寒暑假,该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6.2夫妻分居两地,其中一方教职工享受寒署假或专职从事_光放射人员等享有放射假制度,不享受探亲假。

6.3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生育的,在生育期间,超过规定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7探亲假期间待遇

7.1职工请探亲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7.2职工请探亲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法定福利待遇,,非法定福利待遇参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7.3职工请探亲假期间,不享受与工作绩效相关的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六) 职工放射假管理制度

1范围

1.1为保障放射工作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维护放射工作人员权益,规范放射假管理,本制度规定了医院放射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岗人员中所有持《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放射工作人员。

2术语

2.1放射工作单位:是指使用放射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科室。

2.2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2.3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3职责

3.1各放射工作单位负责统一安排本科室放射工作人员的休假。

3.2医务科负责全院医生、技术人员和其他持放射上岗证人员放射假的审核审批。

3.3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放射假的审核审批。

4享受对象

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执业条件,并通过放射工作单位申请,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专职放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后的次年开始享受放射假。

5 休假时间

5.1专职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5年的,放射假14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放射假21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放射假28天;已满20年的,放射假28天,且休假期间可享受医院规定的健康疗养。

5.2放射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但含双休日。

5.3放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放射假:

5.3.1当年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3.2当年待产假、产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5.3.3在外进修、学习或其它原因脱离放射诊疗岗位超过2个月的。

6休假要求

每年年初相关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韵前提下,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放射假。放射假原则上分两阶段安排,上下半年各l~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周,当年度的放射假不跨年度安排。

7 放射假的有关待遇

7.1职工体放射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月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7.2专职从事放射、同位素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或脱离放射线同位素工作岗位后,可继续享受卫生津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7.3职工休放射假期间,不享受与工作绩效相关的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七)职工学习假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学习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的人员。

2 术语

学习假:为鼓励职工进行在职学历教育、短期继续教育和参加各类短期培训、研讨会、交流学习会而设的假期。

3职责.

3.1人事科负责学习假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行政后勤部门职工学习假的审核审批。

3.2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医生、医技部门职工学习假的审核审批。

3.3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职工学习假的审核审批。

4学习假项目

4.1凡经院部批准参加专业对口的在职学历学习或考试、临床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可按规定请学习假。未经医院批准同意的学历学习或考试,不得请学习假,学习时间由个人自理。

4.2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参观交流、专题讨论、院内外专项培训等短期继续教育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可请学习假。

4.3自费出国学历学习不能请学习假,时间由个人自理。

4.4除因公行政指令性任务外,中层干部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参观交流、专题讨论、院内外专项培训及非公派出国的会议等,均视为学习假。

4.5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全国外语考级前给予一次半个月的脱产复习时间。

5 学习假请假时间

5.1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10天,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7天,尚未聘任职称的技术人员或非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5天。超出规定的学习时间,本人无假期的,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按考勤管理制度办理事假手续,科室不得擅自给假。

5.2学习假每三年为一周期,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6学习假的有关待遇

6.1职工学习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月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6.2职工学习假期间,享受与工作绩效相关的科内同类别同岗位人员50%的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6.3脱产学历学习或外出培训学习(包括出国)期间,如与医院另行签订协议的,不享受科室月绩效奖金。

第14篇 医院职工各类假期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各类假期管理暂行规定4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格各项请假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各项假期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病假

1、病假需经本院保健科医师或专科医师诊治后,严格掌握,根据病情出具诊断书,并注明建议休假天数,由患者申请,当天逐级办理病假手续。急诊病人、住院病人凭疾病诊断书或住院通知单在二日内补办病假手续。

2、经批准外出人员在外患病,回院后须凭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及就诊病历补办病假手续。

3、凡需转往市内或外地市以上医院诊治者,由专科医生提出意见,并经院内会诊确需转诊者,报医务科、医保办审核,再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4、病假待遇:病假超过一周的,扣发星期六加班费、优质服务奖;病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含浮动工资300元)。

⑴、一年内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⑵、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扣发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聘用制人员为综合补贴)。

⑶、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并享受病假工资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二、事假:

1、确需请事假者,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在一日前具报告说明理由,经逐级审批同意,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

2、事假待遇:事假在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优质服务奖、星期六加班费,绩效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

三、丧假:

凡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系指父母亲、配偶、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岳父母),准予丧假一至三天,路程远的,酌情给予路程假。

四、婚假: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年龄,经组织批准同意结婚者,给予婚假一至三天。实行晚婚者(即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给婚假十四天,如一方不符合晚婚,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待遇:以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星期六加班费、优质服务奖和绩效工资。

五、探亲假:

1、凡进院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经分管院长批准,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但探亲假不得提前。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批准同意可办理探亲假手续。

5、部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一年中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三十天。

6、凡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探亲假中包括法定节假日;根据探亲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7、探亲假待遇:以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星期六加班费、优质服务奖和绩效工资。

六、产假:

1、生产:产前产后,给假九十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十五天,晚育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又在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并于产后四十二天(最迟不超过六十天)上环后,给产假一百零五天,男方给护理假七天。(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在内)

2、流产假:对有生育计划的女职工,如需要终止妊娠,经会诊后确认需终止妊娠,三个月内可行人流术,假期作病假处理,一切费用自理。不满四个月流产给假期二十天。如带环怀孕者,经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随同检查确认为带环怀孕者可享受人流假二十天(只能享受一次),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四十二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原则上不允许行引产术,如胎儿确有缺陷,需经权威部门鉴定,经院、局及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方可作引产术。凡擅自引产及未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流产、早产,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产假待遇:以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星期六加班费、优质服务奖和绩效工资。

七、节育假:

1、凡本院一胎育龄妇女,上环者给工假三天,取环者给工假二天,换环者给工假三天,假期均于当天起执行。

2、凡落实绝育措施者,女扎假期三十天,男扎假期二十天。

八、有关事项:

1、假期批准权限:三日内(含三日),由科部负责人审批,但不得连批连休,三日以上一律报院部审批。科、部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凡婚假、产假、带环怀孕人流假,一律由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及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2、请假程序;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在院办公室领取),由班组、科室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到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三日以上者再经分管院长审批,到办公室换取准假通知单,方可休假,如不到办公室办理准假手续,则按旷工处理(卫技人员请假必须经医务科、护理部签署意见后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职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由院部领导批准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4、各种假期结束后,由科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上班时间,到办公室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对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5、凡新调进本院职工或请过婚假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6、凡享受探亲假的职工,经过批准,并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可以用探亲假抵冲病、事假的天数。

7、探亲假谁享受谁使用,不得互相借用。

8、凡住在院外本院职工,在家患病不得以带口信、打电话的方式请病假(急危重患者除外)。

9、如发现弄虚作假请病假者,按旷工处理。

10、如发现有人请假,科室不上报院办公室的,扣除全科当月优质服务奖。

11、本规定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不符者按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15篇 员工假期管理细则范本

员工假期管理细则

1.假期类别

1.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共11天。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2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为5天,工作每满1年增加1天,年休假期间不包含公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最高不得超过14天。当年累计病假一个月或累计事假14天,以及在违纪处理期间的人员不得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不得累积到下一年。

1.3婚假

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增加10天;婚假应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婚假期间不包含公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4产假、陪护假

女员工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期间可依法享受90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可增加产假15天。

因流产请假:怀孕不满二个月的15天,不满四个月的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的42天。

男员工若因妻子生育,可享有10天陪护假。陪护假必须在分娩前后一周内享受,过期作废。

产假及陪护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

1.5丧假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员工享有5天有薪假期。

1.6病假

员工因病,出示医院证明或病历后,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批准可休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减半。

1.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经员工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休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1.8调休假

主管级以下(不含)员工加班的,经批准可以调休。

1.9工伤假

员工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可以休假,同时公司将给予慰问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顾。

所有假期必须由其本人提出申请,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做出书面申请,须由代理人代为填写请假单。1天以上病假的申请必须附当地镇/区级以上指定医院的证明及病历方可,否则不予受理。所有假期的安排以天为单位,安排/计算时间至少为0.5天(不足0.5天的计为0.5天)。除工伤假、丧假以外的其他所有假期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获批后方可休假。所有请假申请必须经行政人事部门核实,报经相关权限人员批准方可安排休息。

2.假期审批程序:

2.1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2公司主管领导请假须由总经理执行董事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7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7天以外由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除婚假、年假、工伤假外)。

2.3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财务部门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须报总经理批准(除婚假、年假、工伤假外)。

2.4所有请假的批条须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2.5使用年假的最小单位是1天,第一年的年假须在满第二年前休完,不得与第二年的年假叠加,以此类推。

2.6加班调休假需在当年内休完,不能累积或转移到下一年使用。

2.7员工必须按相关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8公司不允许事后请假或先假后请,否则作旷工处理。

2.9值、排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拟定计划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执行。在工作安排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门同一职等的管理人员同时休息或请假,应确保各部门每天都有主要负责人值班,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假期管理制度心得体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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