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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管理制度总则(1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6

调试管理制度总则

调试管理制度总则是企业内部运营的关键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减少错误和延误。它涵盖了从项目启动到产品交付的各个阶段,涉及人员职责、流程规范、工具使用、问题解决和持续改进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调试团队组织架构:明确调试部门的组成,定义各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2. 调试流程:制定详细的调试步骤,包括问题识别、原因分析、解决方案制定和验证等。

3. 资源管理:规定调试所需的工具、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和维护。

4. 文档记录:规定调试过程中的记录要求,包括日志、报告和问题追踪。

5. 质量标准:设定产品或服务的调试质量目标和验收标准。

6. 沟通协调:建立与研发、生产、销售等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

7. 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8. 持续改进:实施反馈机制,定期评估调试效果,推动制度的优化和完善。

重要性

调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证产品质量:通过规范化的调试流程,降低产品缺陷,提升客户满意度。

2. 提高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流程指导,减少无效工作,加快项目进度。

3. 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故障,降低业务风险。

4. 知识积累:通过文档记录,积累调试经验,为未来项目提供参考。

5. 团队协作:良好的沟通机制,促进跨部门协作,增强团队凝聚力。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管理层主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技术需求,制定全面的调试管理制度。

2. 全员培训: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

3.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 反馈收集:鼓励员工提供反馈,对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5. 迭代更新:根据反馈和实际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调试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全员参与,不断优化,以实现企业的高效运行和持续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应注重灵活性和实用性,确保制度能够真正指导工作,推动企业进步。

调试管理制度总则范文

第1篇 设备安装调试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cgec)提供设备开发供货合同范围内的设计项目。指导所有从事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提供支持文件,并且具体细化。

1.2 制定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防止触电,防止高空坠落,防止物体打击,防止机械伤害,制止习惯性违章操作,认真贯彻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

2 环境、安全目标:

2.1 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

2.2 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失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

2.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2.4 现场固体废弃物及时得到清理。

2.5 施工现场噪声达标排放。

3 安全组织机构

3.1 根据cgec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由开发公司第一管理者担任设备现场安装调试领导小组组长,其它部门领导、机械、电器设计组组长及项目经理任组员,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3.2 设备安装调试现场由现场负责人(通常是项目经理)任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该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4.1 开发公司第一管理者是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第一责任人,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4.1.1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熟悉并执行cgec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保证cgec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1.2负责cgec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4.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4.1.4 主持每半年一次的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4.1.5 随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2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4.2.1 督促与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2.2 组织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人员对设备开车前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2.3 定期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各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作好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记录,对不符合项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4.2.4 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控制;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行为。

4.2.5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的统计及报告工作。

4.3 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3.1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及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3.2 作业前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个人安全和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

4.3.3 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

报告。

5、安装调试现场一般要求

5.1 防火

5.1.1 标牌和告示是预防事故和火灾的警示牌。标牌应用中文、英文或工人使用

的主要语言书写。它们应设在显眼的地方并不得随便移动和替换。

5.1.2 安装调试车间、现场办公室等允许使用火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有灭

火器。灭火器应时刻随手可得。不得在灭火器上悬挂任何东西,不能有异物,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5.1.3 吸烟只允许在受控的条件下在指定地区进行。在安装调试现场严禁吸烟。

5.1.4在必要的地方要建立防火墙。

5.1.5 在允许使用灭火器的地方,如安装车间、办公室、吸烟区和动

火工作区应设置灭火器。在上述每一地区应至少放一个灭火器。所有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都应受训学会使用灭火器。

5.1.6 现场所有固体废弃物,不可长时间堆放,应及时清理干净。

6、安全装备

6.1 所有的工人均应穿合适的工作服和穿安全鞋。

6.2 从事气焊、切割和电焊的工人,应按要求戴手套和面具以防受伤。从事电焊、切割或其它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头盔或有一定遮盖、过滤作用的护罩和手套。从事打磨或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有安全过滤作用的眼镜以保护眼睛,或戴面具来保护面部。

7、安装调试现场

7.1 安装调试现场如需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以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均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7.2 安装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7.3 安装调试车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在安装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7.4 公司应切实做好安装调试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须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维护设施,非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厂车间现场。

7.5 车间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6 安装调整时,应尽量避免大铁锤直接敲击设备产生噪音污染和损伤设备,必要时铁锤包布,或被击部位垫硬木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减震减噪措施。

8、安装机械与电气设备

8.1 安装机械进现场,需提供年检报告,并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2 各种安装机械应编号并设专人管理,上岗人员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证机械性能良好。

8.3 各种安装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和危险部位,必须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8.4 安装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线路,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维护管理:

8.4.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8.4.2 架设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8.4.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并确保安全接地良好。

8.4.4 行吊车、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8.5 安装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经检查确认后方可启动。

8.6 安装机械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7 安装工具

8.7.1 所有的安装器械和机械设备在使用前都应由有资历的机械工程师检测,并确认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检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安全操作。检测结果要有记录。一旦发现机器或设备有不安全因素,应停止使用,直至修理完好为止。所有的机器或设备的修理工作应在指定的地区进行。维修程序应根据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机器设备只能由指定的人员操作。需要有操作许可证才能操作机器或设备必须符合条件的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要锁好或关闭好,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静态机器应安全在牢固的地基上。动态机器应设有刹车系统。在加注燃料时应关闭发电机。在所有的机器设备上都要标上、漆上或贴上负责人、操作人员和公司名称。机器只能用于其设计目的。

8.7.2 所有的皮带、齿轮、轴、滑轮、链轮、心轴、飞轮或其它往复的、旋转的或移动的部件或设备,都应该有保护盖,以防止人员接触。在吊重设备上的绞鼓应配有适当的齿轮或其它有效的锁住装置。

起重机的吊勾上应装有停止器,以防止绳索滑落。所有的压力设备和系统应配有合格的安全释放阀和压力表。

8.7.3 任何被确认为不安全的压力设备或压力系统都要标上“机器损坏”“严禁使用”等标牌。这样的设备只能在修缮后才能使用。压力设备只能由合格的经授权的人员操作维修。建议安全阀的压力设在不超过其工作压力的110%,从安全阀、释放阀和风箱排放出来的气体不应对着人员。除非在维修时,安全安装或装置不得移开。压缩机及其有关设备应放在便于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维修和护理的地方。所有的空气压缩机在其释放的压力超过该系统最弱部分所允许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工作。在更换工具或进行修理工作时,空气软管上的截止阀应关闭。工作开始之前应开启集气器的排气阀以便排气。

8.8 手动工具管理

8.8.1 所有的手动工具须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作指定用途。使用前要检测电动工具是否处于安全工作状态。要进行周期性检查,以确保其处于安全工作状态。不得使用有缺陷的工具。当在高空作业时,不使用的工具要稳固地放在挂钩上。严禁将工具或材料从一地扔向另一地,或从一个工人扔向另一个工人,或扔向低处。在有危险气体存在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地方,只有使用无火花工具。电动工具只能由指定人员操作。所有的便携式电动工具应使用柔韧的橡胶电缆。电缆的连接应使用防水的连接器。所有的插座和插头都应安装在木板上。在钻孔或打磨时严禁带手套。电动手工工具要接地。

8.8.2 严禁使用断裂或损坏了砂轮。除非装有调速器来限制旋转速度。其它使用于压缩空气的工具,要从管子中排净,方可卸下工具。空气软管的压力承受能力应由制造商标明,使用中不得超过这一限度。不得使用有缺陷的软件。不得将软管留在梯子、台阶、或走道上。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手上、脸上或衣服上的灰尘。

9、焊接作业

9.1 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地,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9.2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9.2.1 电弧焊要设置独立的电源接线。

9.2.2 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2.3 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3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9.3.1 焊接作业的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9.3.2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9.3.3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3.4 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9.4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时,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9.5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9.6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时,从事电弧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焊光刺伤他人眼睛。同时设置通风设备,减少焊接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9.7 焊接和切割工作

9.7.1 应每天检查所有的焊接和切割设施。替换或修理有缺陷的仪器和设备。诸如气瓶、橡胶软管和碎片等易燃材料、及设备应移开,以免接触焊接或切割的热气、火花和熔渣。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9.7.2 焊机应放在离地面15厘米的高度以保持干燥。焊机应水平放置,并用合适的楔片,以保证处于水平位置。所有的电焊机应有效地接地。电焊机的电线要有较强机械性能和合适电力性能,以适用需要。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连接焊机和焊把之间的焊接电缆。只能使用通过检验的焊把。一旦焊接工作暂停或焊接人员离开现场,要切断电源,将焊条从焊把上取下。

9.7.3 气瓶应竖立存放在通风的地方,并用钢板或防火帆布遮盖,防止阳光照射。气瓶使用时,应固定在可移动的架子、手推车上,或绑扎在竖立的支架上。所有乙炔和氧气瓶的调节器都应装上相应的回火装置,以防止产生因回火而引起的火灾或爆炸。气瓶在储藏、转移或在没装调节器时,都应安上气瓶盖。使用乙炔气瓶时,不能倒置,并防止晃动。氧气瓶及其配件应远离油脂,也不能用沾油的手或手套操作。所有的气瓶都应打上“装满”或“空罐”的字样标签,空罐子应及时送回存储区。所有软管之间,软管与焊枪之间、软管与调节器之间的连接器,都应用办管夹绑固。凡是玻璃破碎的压力表或损坏的调节器都应更换掉。在工作开始之前,应用肥皂水检查所有的管子连接处是否漏气。在工作暂停时,应关闭焊枪开关,停止供气。在工作完成时,应关闭储罐阀,把调节器,软管都收装在工具箱里。

9.7.4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或在厂方指定场所作业,被割物体必须紧固。现场切削及废弃碎物应及时清理。

10. 高处作业

10.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标准执行。

10.2 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应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4 高处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机升降机严禁载人。

10.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0.6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安装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10.7 凡在高处从事管道安装、焊接作业、反腐保温、油漆等作业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设置安全网。

10.8 人员在临近有带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9 材料的搬运。不得把材料、废物和工具从高处扔往底处或地面。在地面落放或移动材料时,应使用合适的器械,如滑槽、袋子、带绳的容器或用绳捆绑牢的器械。工作期间,厂长应认真视察。设置“不得入内”、“头顶危险”等警告标志,并用绳子把有关区域圈起来,以保证安全。多余的材料不得放在工作区内或走道上,那些可能误放或掉落的材料、工具和设备应放稳。

11. 起重吊装

11.1 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应编制吊装工作的程序和方案,并提交公司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对20吨以上的重物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安装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吊装方案还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11.3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11.4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11.5 起吊重物要栓留方向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

11.6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6.1 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11.6.2 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11.6.3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11.7 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11.8 吊装工作的现场应设置“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和安全绳。应检查起重机通道的路面承受力和路障。应检查停放起重机的地面的承受力。如果必要,应该用放置铁板等方法进行加固。

11.9 只允许有执照的合格人员操作起重机或进行设备吊装工作。在按照定好的操作制度进行各项安装工作时,应为此指定厂长与吊车指挥。他们应站在能够观察起吊工作,并能被起重机操作员看清的地方。应该按统一的信号制度用旗帜、步话机和口哨发出信号。

11.10 安装工作所使用的起重机的能力应该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安装工作进行之前,应再次认真检查将要起吊的设备的总重量和受力中心。开始工作前,应检查、核实刹车、限位开关、防滚动装置、绳索和起重装置的工作状态和性能,起重机应空载运行一下。作为初次检查,应该起吊设备至离地面10厘米处,在这种状态下,检测所有因素是否能正常发挥其性能。一旦发现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止起吊工作。

11.11 当起重机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时,应该由一个吊车指挥步行伴随,以便警告司机是否有路障、险情等,引导其路径。

11.12 所有的起重装置和吊车都应由操作人员对机械每日检查。起重装置或吊车在不使用时应锁好或刹好闸。所有的起重装置和起吊设施都应由有资历的检查员根据有关法律进行检测,并记录在案。

11.13 用起重机进行安装工作必须初步确认起重机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应水平平稳,在支腿下牢固地放置铁板或方木块,再在停好位置后用销钉销住。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起重装置或吊车。除非另有规定,操作过程中吊杆的倾斜度应控制在30-80度范围内。当使用吊臂时,须尽可能缩短其长度。要为起重操作人员配一名角度指示人员,以便能清楚地看清吊杆的角度。

在不使用起重机时,应把吊杆降至与地面水平,吊勾稳固于指定位置。起重机的负载量不得超过制造商的额度。每台起重机的起吊重量应控制在最大起吊重量的90%以内。起吊重量应包括吊勾、吊绳等的固有重量。在起吊过程中,应认真监督操作,以防止粗暴起吊、延长悬吊时间和超限度起吊。严禁突然起吊和停止。严禁同时旋转和起吊或同时旋转和移动吊杆。要缓慢地旋转吊杆。以避免使正在起吊的设备或材料产生离心力。在起吊或吊运过程中,严禁工人骑在吊装的设备或材料上。起吊工作完毕后,应彻底卷好起重机的绳子索。

12. 压力试验作业

12.1 试压作业应符合设计对试验介质、压力、稳定时间等要求,且不得采用危险性的液体或气体。

12.2 对大的机头、螺杆、机筒、重要设备,及高、中压设备、管道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2.3 在试压前及在试压过程中,应详细检查被试压的机头、螺杆、机筒、压力表的设置情况,以及试压过程中的变形情况等,确实具备升压条件时,方可升压。

12.4 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应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应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应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用压缩空气将积水吹扫干净。

12.5 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且不得少于两块,法兰、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试压的要求。

12.6 在试压的过程中,如发现泄漏现象,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时,在法兰、盲板的侧面和对面不得站人。

12.7 试压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异常响声,压力下降、表面油漆剥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确保试压安全。

13.现场油漆作业:

应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同时使用通风设备使作业现场空气流通。

14. 调试试车

14.1 试车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试车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4.2 试车开车前,必须查明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开车。

14.3 先进行空负荷试车,检查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正常状态下,方可先进行负荷试车。

15、安全用电

15.1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5.2 安装调试用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的软导线。原则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或接近热源

15.3 临时用电线,如铺设在地面或埋入地下时,应用橡皮护套电缆,在通过与路处应加设钢管套保护。

15.4 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与接零,应遵守下列规定:

15.4.1 公用设施对电压在12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15.4.2 必须将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15.5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掉断路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5.6 使用电动工具时,就地站在绝缘板上或站在干木板上,如在潮湿地点金属架上或金属容器、设备、贮罐上作业时,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15.7 电焊软线应合理布置不得与吊装用钢丝绳相互交叉在一起,严禁与钢线绳同时接地使用,其软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应有护套胶管。

15.8 更换熔断器,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5.9 电器设备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5.10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设法将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的方法:

15.10.1 拉开闸刀开关或熔断器,用干木杆挑开电源线,在高处作业时,应防坠落措施;

15.10.2 站在干燥木板上或凳上接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严禁用赤手拉触电者的肢体。

15.10.3 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通知医院并将触电者的衣服、袖、带松开,进行抢救。抢救方法采取人工呼吸,氧气呼吸器或输送氧气和心脏按摩。

15.11 所有的电气工作都必须由合格的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电气设备应该保管好,以防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电子仪器的零部件和电线应严加看护,以防任何人员或物体接触。每天在进行工作之前,操作者应检查所有的设备和电线,所有的电路都应接地。开关箱,头顶或地下有电缆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诸如“危险”,“严禁入内” 等警告标志或标牌。

15.12 变压器开关。变压器开关或高压设备应用围栏隔开。入口处要锁住。在变压器开关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和“不得泼水”等警告标牌,标牌上应标明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还应显示初线和二级电压和容量。

15.13 电路断路器。所有的电气设备,如泵、砂轮机和其它类似的设备,应配备有电路断路器以防止工人被电击而受伤。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的开关柜里都应装上自动断路器。

15.14 开关柜。临时的开关柜应用带防水性能的金属制作,顶部及门应防水,并设一个门以便能锁住。开关柜应装在靠近工作区,离地区或作业区80厘米或更高的地方。应设置足够数量、适当容量的开关柜。开关和保险丝对其保护的电路应有合适的容量。严禁超负荷。所有的插座都应为工业用防溅型的,不允许使用家庭用插座。在每一个开关柜上应标明负责检查和维修该柜的人员名单。开关柜上应标明各自控制的设备的名称或号码。开关柜应该用乙烯绝缘的铜线接地。严禁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从一个开关接多头电缆。在检查和维修时应关闭开关,锁好开关柜。

15.15 电焊机。焊机在使用之前,应检查、确认其绝缘性能,以保证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所有的电焊机都应配有自动防电击装置,并在每天工作开始之前进行检查。金属箱必须有效地接地。所有暴露在外的终端都应安全地用绝缘带包好。电焊机上应设一个标签,标明机器的负责人和提供该机器的公司。电焊机应装在离开关柜30厘米或更远的地方。

15.16 可移动电线。电线应具有不低于600伏额定电压绝缘强度橡胶电缆。应该使用有足够容量的电缆。不得使用任何有外部损坏的电缆。所有电缆应装在远离铁丝绳、铁制脚手架等铁制材料的地方。所有的诸如插头、插座、转接器等装置应为防水型的,并应安装在绝缘板上。

15.17 接地。为了防止短路或电击,应更加注意接地问题。接地线应连接在深埋于地下的地线柱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端子应使用铜或铁制螺栓和螺母。

16.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16.1事故报告

16.1.1发生重伤、死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事故所在班(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领导向主管部门报告。

16.1.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上报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16.2事故调查

16.2.1 重伤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负责人会同主管部门安全专职人员组

成安全、技术及工会主席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2.2 死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会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监

察机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1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事故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应视情节的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16.3事故分析及处理

16.3.1事故发生后,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16.3.2 凡发生死亡事故、群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公司领

导要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当面讲清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

17.对安装或调试的分包方实行环安交底制度。

17.1施工前,双方现场负责人召开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及安全作业要求交底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且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17.2 双方应就吊装程序和方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方案发生较大改动,需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

17.3 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我方现场安全员的环安检查,服从和执行我方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安全作业规范。

18. 附则

18.1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国家有关的现行标准、规定、规程和文件执行。

18.2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第2篇 调试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机组调试试运期间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出于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定制此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建二公司调试公司参与调试、运行的所有项目,指导所有从事现场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

1.3 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从单体调试开始到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和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结束(300mw以下机组完成72+24小时试运、国外项目完成可靠性运行)为止的全过程。

二、一般安全要求

2.1 机组从安装到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启动调试试运、各项性能试验、完成168小时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每个阶段性工作之间都应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各阶段不遗留设备安全隐患,遗留问题要有记录,以防责任不清。

2.2 设备单体调试试运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不得将安装缺陷带到调试阶段。单体调试试用前设备的名称、编号、介质流向、转动方向等临时性标示清楚并符合规定。

2.3 分系统试运后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中要求的设备、阀门的停送电,必须经过就地检查核实符合停送电要求,并无交叉作业后,方可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口头联系停送电。

2.4 电气设备带电后,现场应有明显已带电的警示或标识,要作好施工设备与带电的安全隔离。

2.5 电气设备首次受电、转动设备首次启停、重要辅机启停,操作前由安装单位派专业人员现场旁站,以备处理紧急情况。

2.6 较复杂的系统调试,容易引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或危险性较大的操作或试验,工作前应有完善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由技术负责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7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压力容器、固定安装的特种工器具(如:天车、电梯、电动葫芦等),应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

2.8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消防设施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全部消防设施应投入使用。

2.9 对于调试期间的重要操作以及暂时不能处理的设备系统缺陷等要做好事故预想和制定反事故措施。

三、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3.1 现场整洁无杂物、无妨碍调试的临时施工措施。

3.2 现场照明充足并符合要求。

3.3 现场无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

3.4 现场安全设施规范,符合要求,无遗留的沟、坑、孔、洞,活动型盖板有防止错位措施并加以固定。

3.5 现场安全标识规范齐全并符合要求。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规范可靠,并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

3.6 所有电缆孔洞、盘台孔洞必须严密封堵,并符合防火要求。

3.7 现场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并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充足并满足现场需要,机组整套启动时专职消防人员应在现场待命。

3.8现场执行“通行证”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与调试试运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调试试运现场,调试试运人员应佩带“通行证”。

3.9 现场应设保卫人员维护现场工作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以防止造成误动,误碰或误入带电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

3.10现场应配置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调试试运安全监督工作。

3.11现场的通讯设施工作可靠,满足现场要求。

3.12现场调试试运所需的仪器、仪表等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备品备件等准备齐全,满足现场要求

3.13根据调试现场需要,应按安规规定设置临时围栏。

3.14 现场紧急避险、紧急撤离的双向通道、楼梯间,不应有障碍物堵塞,门不能加锁,满足紧急避险和撤离的需要。

四、调试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4.1厂用带电后,6kv、380v、直流配电室不准随便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配电室,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并进行登记。

4.2 厂用受电及母线室(配电室)带电后,由运行人员负责高低压母线室(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人员需进入工作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4.3 进入母线室(配电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禁吸烟,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发现违章者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时将违章者驱逐出母线室(配电室),并通知其单位。

4.4 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已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4.5 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根据调试进度和工作安排,带电后的配电室钥匙由运行人员保管,未带电的配电室钥匙由施工单位保管,随着带电的进行,逐步交由运行人员保管。

五、电气设备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

5.1 从厂用系统带电开始,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设备停、送电操作工作按照工作分工由运行人员承担,由调试单位和建设单位监护指导。

5.2 电气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执行唱票复诵制度。严禁漏项、跳项、添项、倒项操作。

5.3 调试期间需要设备停、送电时,属于运行单位管理的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停、送电联系制度执行。申请单位必须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单,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试运指挥部的专责人批准,运行人员审核、登记、执行。属于施工单位管理的的设备(现场的临时施工电源),也必须有严格的联系制度。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单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影响工作由填写联络单的人员负责。

5.4 一张停、送电联络单,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联络单,不能重复及合并使用。

5.5 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5.6 停送电联络单必须写清楚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

5.7 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单,交给运行值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单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工作票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对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5.8 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

5.8.1 事故处理

5.8.2 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5.8.3 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六、调试试运期间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1调试试运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6.2 现场应加强保卫值班工作,做好重要设备、重要部位24小时不间断值勤守护。(如各主要通道、受电的配电室门口等地点)

6.3 现场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维护现场工作秩序。

6.4 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区域,如:充油设备,充氢设备、油区、制氢站、发电机及充氢设备周围、电缆夹层、配电室、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蓄电池室、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等部位动火时,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

6.5从锅炉第一次点火到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专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值勤,消防队应处于戒备状态,消防车应到现场待命。

6.6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全部正常投运,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数量应充足,满足现场需要。

6.7 做好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设备安装部位的防火方案和火灾扑救方案,做到既能迅速控制和扑灭火情,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设备。

第3篇 机组调试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切实搞好机组启动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管理不到位、落实不到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希各参建单位(或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机组从分部试运开始到168小时整体启动试运结束为止的全过程。

二.一般安全要求

1.机组从安装到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启动调试试运、各项性能试验、完成168小时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每个阶段性工作之间都应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各阶段不遗留设备安全隐患,遗留问题要有记录,以防责任不清。

2.设备单体调试试运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并签证。不得将安装缺陷带到调试阶段。单体调试试用前设备的名称、编号、介质流向、转动方向等临时性标示清楚并符合规定。

3.分系统试运后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中要求的设备、阀门的停送电,必须经过就地检查核实符合停送电要求,并无交叉作业后,方可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口头联系停送电。

4.调试试运阶段按“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

5.电气设备带电后,现场应有明显已带电的警示或标识,要作好施工设备与带电的安全隔离。

6.电气设备首次受电、转动设备首次启停、重要辅机启停,操作前由安装单位派专业人员现场旁站,以备处理紧急情况。

7.较复杂的系统调试,容易引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或危险性较大的操作或试验,工作前应有完善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由技术负责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8.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压力容器、固定安装的特种工器具(如:天车、电梯、电动葫芦等),应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

9.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消防设施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全部消防设施应投入使用。

10.对于调试期间的重要操作以及暂时不能处理的设备系统缺陷等要做好事故预想和制定反事故措施。

三.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现场整洁无杂物、无妨碍调试的临时施工措施。

2.现场照明充足并符合要求。

3.现场无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

4.现场安全设施规范,符合要求,无遗留的沟、坑、孔、洞,活动型盖板有防止错位措施并加以固定。

5. 现场安全标识规范齐全并符合要求。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规范可靠,并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

6.所有电缆孔洞、盘台孔洞必须严密封堵,并符合防火要求。

7.现场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并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充足并满足现场需要,机组整套启动时专职消防人员应在现场待命。

8.现场执行“通行证”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与调试试运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调试试运现场,调试试运人员应佩带“通行证”。

9.现场应设保卫人员维护现场工作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以防止造成误动,误碰或误入带电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

10.现场应配置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调试试运安全监督工作。

11.现场的通讯设施工作可靠,满足现场要求。

12.现场调试试运所需的仪器、仪表等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备品备件等准备齐全,满足现场要求

13.根据调试现场需要,应按安规规定设置临时围栏。

14.现场紧急避险、紧急撤离的双向通道、楼梯间,不应有障碍物堵塞,门不能加锁,满足紧急避险和撤离的需要。

四.调试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1.厂用带电后,6kv、380v、直流配电室不准随便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配电室,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并进行登记。

2.厂用受电及母线室(配电室)带电后,由运行人员负责高低压母线室(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人员需进入工作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3.进入母线室(配电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兆光发电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禁吸烟,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发现违章者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时将违章者驱逐出母线室(配电室),并通知其单位。

4.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已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5.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根据调试进度和工作安排,带电后的配电室钥匙由运行人员保管,未带电的配电室钥匙由施工单位保管,随着带电的进行,逐步交由运行人员保管。

五.电气设备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

1.从厂用系统带电开始,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设备停、送电操作工作按照工作分工由运行人员承担,由调试单位和建设单位监护指导。

2.电气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执行唱票复诵制度。严禁漏项、跳项、添项、倒项操作。

3.调试期间需要设备停、送电时,属于运行单位管理的设备,应严格按照兆光发电公司设备停、送电联系制度执行。申请单位必须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单,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试运指挥部的专责人批准,运行人员审核、登记、执行。属于施工单位管理的的设备(现场的临时施工电源),也必须有严格的联系制度。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单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影响工作由填写联络单的人员负责。

4.一张停、送电联络单,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联络单,不能重复及合并使用。

5.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兆光公司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6.停送电联络单必须写清楚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

7.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单,交给运行值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单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工作票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对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8.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

8.1事故处理

8.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8.3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六.调试试运期间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调试试运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2.现场应加强保卫值班工作,做好重要设备、重要部位24小时不间断值勤守护。(如各主要通道、受电的配电室门口等地点)

3.现场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维护现场工作秩序。

4.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全部正常投运,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数量应充足,满足现场需要。

5.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区域,如:充油设备,充氢设备、油区、制氢站、发电机及充氢设备周围、电缆夹层、配电室、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蓄电池室、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等部位动火时,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

6.从锅炉第一次点火到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专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值勤,消防队应处于戒备状态,消防车应到现场待命。

7.做好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设备安装部位的防火方案和火灾扑救方案,做到既能迅速控制和扑灭火情,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设备。

8.完成机组168小时试运,办理完机组正式移交手续后,现场的消防管理即可移交电厂管理,移交时在电厂消防器材未到现场前,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撤离,确保现场消防器材不断档,消防管理不留空白。

七.工作票制度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在调试现场进行检修维护和消缺工作时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进入禁止明火区进行检修工作,如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

1.整套启动阶段的工作票履行程序

1.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调试指挥部发文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送交工作许可人,工作前应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2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查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后,送交试运当值值长(机长)复审;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1.3根据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机长)意见,由值长或机长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所有措施执行应由设备所属单位派人监护执行。

1.4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值长或机长,经同意后,办理工作许可开工手续。

1.5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6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1.7不允许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同意后,重新办理工作许可和开工手续。

1.8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规》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工作负责人不得指派工作人员从事工作票范围以外的工作。

1.9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1.10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1.11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电气停送电联络单,并交给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禁止口头联系。

1.12在工作票未终结前试转或试验后仍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需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13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1.14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1.15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1.16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

1.17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2.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的要求

2.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1.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1.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2.1.3工作票签发人由调试单位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

2.2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单位出任,值长、机长、副机长、主巡检或经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

2.3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中,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能胜任,并能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

2.4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4.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2.4.2掌握设备的性能及质量标准。

2.4.3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2.4.4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学徒工、临时工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2.4.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过安规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提出名单,名单报试运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试运指挥部书面下发并公布。

3.工作票编号规定

3.1工作票统一编号,采用9位数编号:

即:04 01 01 001分别对应年、单位、专业、票号,

04-2004年;01-为施工、调试单位(01-电建一公司、02-电建二公司、03-电建三公司、04-电建四公司、05-山西电科院、06-东北电建);01-专业以顺序编号:01-汽机、02-电气、03-锅炉、04-热控、05-化学、06-输煤、07-除灰、08-综合;001-工作票以顺序编号。

3.2电气操作票编码按兆光公司编码执行。

八.分布试运及整套启动阶段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动火级别和范围:根据动火(明火)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自由动火区;

1.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一般是指燃料油灌区、油泵房、卸油站、制氢站及系统、发电机周围(包括发电机下部的水平垂直距离10米以内)、控制室、汽机和主变油系统、易爆设备和危险品仓库、电气开关室、电子室、蓄电池室、电缆层等消防部门认定的区域。

1.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作业区。一般是指一般设备库、锅炉燃油系统的检修(来油门、回油门已关)、正在运行的油系统、氢冷系统周围10米以外的设备的检修、制粉系统、输煤系统、与燃油系统连接的消防管道、容器(指没有储存过可燃物的容器)内部的动火工作。

1.3自由动火区:是指一、二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区域,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向本部门专职安全员口头申请,并由部门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

2.动火工作票的办理程序

2.1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及时申请办理。首先由动火单位具有动火工作票签发资格的领导签发,然后交安监人员审核批准,再由试运指挥部的有关领导审核批准,交运行人员布置安全措施。二级动火工作票首先由本单位具有动火工作票签发资格的领导签发,然后交由安监人员审核批准,交运行人员布置安全措施。

一级动火的现场监护由专职消防人员进行监护,并由工作负责人负责联系协调等事宜;二级动火的现场监护由动火单位指派专人进行监护,并在动火工作开始后,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

2.2一级动火工作票当天有效,二级动火工作票2日内有效。动火工作票超过有效期,因工作未结束需继续动火的,需重新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2.3动火工作票为三联单,一份保存在运行工作许可人处;一份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凭单执行,工作结束办理终结手续后,转送到动火工作票规定的消防监督部门存档。

2.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是经试运指挥部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保管。

2.5各级审签人员应对动火工作票所填写的内容认真审核,对现场应布置的安全措施详细检查,必要时提出补充。

2.6一级动火工作前,必须首先在动火工作区域内进行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含量或粉尘浓度进行测量;现场浓度测量合格后,动火监护人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下令允许开始动火,且动火监护人应实施全过程的监护。二级动火时,浓度测量不合格,严禁进行动火工作;测量合格后,须专职动火监护人员在现场监护方可进行作业。

2.7动火执行人接到经审批许可开始动火的工作票后,须在动火执行人处签字后方可开始动火。动火中发生异常情况,必须服从动火监护人员指挥。

2.8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者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未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2.9动火工作结束,经检查确无遗留火种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并加盖“已执行”章。

2.10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义务、有权力制止动火作业,并及时报告试运指挥部及有关消防主管部门。

第4篇 设备调试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龙口____有限公司提供设备开发供货合同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项目。指导所有从事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提供支持文件,并且具体细化。

1.2 制定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质量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防止触电,防止高空坠落,防止物体打击,防止机械伤害,制止习惯性违章操作,认真贯彻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保证设备及安装质量

2 环境、安全、质量目标:

2.1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

2.2 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失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

2.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2.4 现场固体废弃物及时得到清理。

2.5 施工现场噪声达标排放。

2.6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率100%,无质量问题发生

3 安全组织机构

3.1 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2 设备安装调试现场由现场负责人(通常是项目经理)任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该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4.1 质量安全小组长是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第一责任人,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4.1.1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熟悉并执行龙口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保证龙口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1.2负责龙口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4.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4.1.4 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4.1.5 随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2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4.2.1 督促与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2.2 组织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人员对设备开车前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2.3 定期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各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作好现场《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记录,对不符合项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4.2.4 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控制;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行为。

4.2.5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的统计及报告工作。

4.3 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3.1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及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3.2 作业前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个人安全和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

4.3.3 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

报告。

5、安装调试现场一般要求

5.1 防火

5.1.1 标牌和告示是预防事故和火灾的警示牌。标牌应用中文、图形使用书写。它们应设在显眼的地方并不得随便移动和替换。

5.1.2 安装调试车间、现场办公室等允许使用火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有灭火器。灭火器应时刻随手可得。不得在灭火器上悬挂任何东西,不能有异物,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5.1.3 吸烟只允许在受控的条件下在指定地区进行。在安装调试现场严禁吸烟。

5.1.4在必要的地方要建立防火墙。

5.1.5 在允许使用灭火器的地方,如安装车间、办公室、吸烟区和动火工作区应设置灭火器。在上述每一地区应至少放一个灭火器。所有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都应受训学会使用灭火器。

5.1.6 现场所有固体废弃物,不可长时间堆放,应及时清理干净。

6、安全装备

6.1 所有的工人均应穿合适的工作服和穿安全鞋。

6.2 从事气焊、切割和电焊的工人,应按要求戴手套和面具以防受伤。从事电焊、切割或其它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头盔或有一定遮盖、过滤作用的护罩和手套。从事打磨或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有安全过滤作用的眼镜以保护眼睛,或戴面具来保护面部。

7、安装调试现场

7.1 安装调试现场如需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以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均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7.2 安装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7.3 安装调试车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在安装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7.4 公司应切实做好安装调试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须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维护设施,非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厂车间现场。

7.5 车间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6 安装调整时,应尽量避免大铁锤直接敲击设备产生噪音污染和损伤设备,必要时铁锤包布,或被击部位垫硬木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减震减噪措施。

8、安装机械与电气设备

8.1 安装机械进现场,需提供年检报告,并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2 各种安装机械应编号并设专人管理,上岗人员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证机械性能良好。

8.3 各种安装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和危险部位,必须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8.4 安装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线路,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维护管理:

8.4.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8.4.2 架设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8.4.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并确保安全接地良好。

8.4.4 行吊车、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8.5 安装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经检查确认后方可启动。

8.6 安装机械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7 安装工具

8.7.1 所有的安装器械和机械设备在使用前都应由有资历的机械工程师检测,并确认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检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安全操作。检测结果要有记录。一旦发现机器或设备有不安全因素,应停止使用,直至修理完好为止。所有的机器或设备的修理工作应在指定的地区进行。维修程序应根据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机器设备只能由指定的人员操作。需要有操作许可证才能操作机器或设备必须符合条件的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要锁好或关闭好,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静态机器应安全在牢固的地基上。动态机器应设有刹车系统。在加注燃料时应关闭发电机。在所有的机器设备上都要标上、漆上或贴上负责人、操作人员和公司名称。机器只能用于其设计目的。

8.7.2 所有的皮带、齿轮、轴、滑轮、链轮、心轴、飞轮或其它往复的、旋转的或移动的部件或设备,都应该有保护盖,以防止人员接触。在吊重设备上的绞鼓应配有适当的齿轮或其它有效的锁住装置。

起重机的吊勾上应装有停止器,以防止绳索滑落。所有的压力设备和系统应配有合格的安全释放阀和压力表。

8.7.3 任何被确认为不安全的压力设备或压力系统都要标上“机器损坏”“严禁使用”等标牌。这样的设备只能在修缮后才能使用。压力设备只能由合格的经授权的人员操作维修。建议安全阀的压力设在不超过其工作压力的110%,从安全阀、释放阀和风箱排放出来的气体不应对着人员。除非在维修时,安全安装或装置不得移开。压缩机及其有关设备应放在便于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维修和护理的地方。所有的空气压缩机在其释放的压力超过该系统最弱部分所允许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工作。在更换工具或进行修理工作时,空气软管上的截止阀应关闭。工作开始之前应开启集气器的排气阀以便排气。

8.8 手动工具管理

8.8.1 所有的手动工具须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作指定用途。使用前要检测电动工具是否处于安全工作状态。要进行周期性检查,以确保其处于安全工作状态。不得使用有缺陷的工具。当在高空作业时,不使用的工具要稳固地放在挂钩上。严禁将工具或材料从一地扔向另一地,或从一个工人扔向另一个工人,或扔向低处。在有危险气体存在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地方,只有使用无火花工具。电动工具只能由指定人员操作。所有的便携式电动工具应使用柔韧的橡胶电缆。电缆的连接应使用防水的连接器。所有的插座和插头都应安装在木板上。在钻孔或打磨时严禁带手套。电动手工工具要接地。

8.8.2 严禁使用断裂或损坏了砂轮。除非装有调速器来限制旋转速度。其它使用于压缩空气的工具,要从管子中排净,方可卸下工具。空气软管的压力承受能力应由制造商标明,使用中不得超过这一限度。不得使用有缺陷的软件。不得将软管留在梯子、台阶、或走道上。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手上、脸上或衣服上的灰尘。

9、焊接作业

9.1 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地,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9.2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9.2.1 电弧焊要设置独立的电源接线。

9.2.2 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2.3 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3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9.3.1 焊接作业的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9.3.2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9.3.3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3.4 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9.4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时,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9.5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9.6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时,从事电弧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焊光刺伤他人眼睛。同时设置通风设备,减少焊接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9.7 焊接和切割工作

9.7.1 应每天检查所有的焊接和切割设施。替换或修理有缺陷的仪器和设备。诸如气瓶、橡胶软管和碎片等易燃材料、及设备应移开,以免接触焊接或切割的热气、火花和熔渣。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9.7.2 焊机应放在离地面15厘米的高度以保持干燥。焊机应水平放置,并用合适的楔片,以保证处于水平位置。所有的电焊机应有效地接地。电焊机的电线要有较强机械性能和合适电力性能,以适用需要。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连接焊机和焊把之间的焊接电缆。只能使用通过检验的焊把。一旦焊接工作暂停或焊接人员离开现场,要切断电源,将焊条从焊把上取下。

9.7.3 气瓶应竖立存放在通风的地方,并用钢板或防火帆布遮盖,防止阳光照射。气瓶使用时,应固定在可移动的架子、手推车上,或绑扎在竖立的支架上。所有乙炔和氧气瓶的调节器都应装上相应的回火装置,以防止产生因回火而引起的火灾或爆炸。气瓶在储藏、转移或在没装调节器时,都应安上气瓶盖。使用乙炔气瓶时,不能倒置,并防止晃动。氧气瓶及其配件应远离油脂,也不能用沾油的手或手套操作。所有的气瓶都应打上“装满”或“空罐”的字样标签,空罐子应及时送回存储区。所有软管之间,软管与焊枪之间、软管与调节器之间的连接器,都应用办管夹绑固。凡是玻璃破碎的压力表或损坏的调节器都应更换掉。在工作开始之前,应用肥皂水检查所有的管子连接处是否漏气。在工作暂停时,应关闭焊枪开关,停止供气。在工作完成时,应关闭储罐阀,把调节器,软管都收装在工具箱里。

9.7.4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或在厂方指定场所作业,被割物体必须紧固。现场切削及废弃碎物应及时清理。

10. 高处作业

10.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标准执行。

10.2 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应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4 高处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机升降机严禁载人。

10.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0.6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安装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10.7 凡在高处从事管道安装、焊接作业、反腐保温、油漆等作业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设置安全网。

10.8 人员在临近有带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9 材料的搬运。不得把材料、废物和工具从高处扔往底处或地面。在地面落放或移动材料时,应使用合适的器械,如滑槽、袋子、带绳的容器或用绳捆绑牢的器械。工作期间,项目经理应认真视察。设置“不得入内”、“头顶危险”等警告标志,并用绳子把有关区域圈起来,以保证安全。多余的材料不得放在工作区内或走道上,那些可能误放或掉落的材料、工具和设备应放稳。

11. 起重吊装

11.1 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应编制吊装工作的程序和方案,并提交公司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对20吨以上的重物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安装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吊装方案还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11.3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11.4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11.5 起吊重物要栓留方向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

11.6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6.1 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11.6.2 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11.6.3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11.7 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11.8 吊装工作的现场应设置“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和安全绳。应检查起重机通道的路面承受力和路障。应检查停放起重机的地面的承受力。如果必要,应该用放置铁板等方法进行加固。

11.9 只允许有执照的合格人员操作起重机或进行设备吊装工作。在按照定好的操作制度进行各项安装工作时,应为此指定厂长与吊车指挥。他们应站在能够观察起吊工作,并能被起重机操作员看清的地方。应该按统一的信号制度用旗帜、步话机和口哨发出信号。

11.10 安装工作所使用的起重机的能力应该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安装工作进行之前,应再次认真检查将要起吊的设备的总重量和受力中心。开始工作前,应检查、核实刹车、限位开关、防滚动装置、绳索和起重装置的工作状态和性能,起重机应空载运行一下。作为初次检查,应该起吊设备至离地面10厘米处,在这种状态下,检测所有因素是否能正常发挥其性能。一旦发现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止起吊工作。

11.11 当起重机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时,应该由一个吊车指挥步行伴随,以便警告司机是否有路障、险情等,引导其路径。

11.12 所有的起重装置和吊车都应由操作人员对机械每日检查。起重装置或吊车在不使用时应锁好或刹好闸。所有的起重装置和起吊设施都应由有资历的检查员根据有关法律进行检测,并记录在案。

11.13 用起重机进行安装工作必须初步确认起重机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应水平平稳,在支腿下牢固地放置铁板或方木块,再在停好位置后用销钉销住。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起重装置或吊车。除非另有规定,操作过程中吊杆的倾斜度应控制在30-80度范围内。当使用吊臂时,须尽可能缩短其长度。要为起重操作人员配一名角度指示人员,以便能清楚地看清吊杆的角度。

在不使用起重机时,应把吊杆降至与地面水平,吊勾稳固于指定位置。起重机的负载量不得超过制造商的额度。每台起重机的起吊重量应控制在最大起吊重量的90%以内。起吊重量应包括吊勾、吊绳等的固有重量。在起吊过程中,应认真监督操作,以防止粗暴起吊、延长悬吊时间和超限度起吊。严禁突然起吊和停止。严禁同时旋转和起吊或同时旋转和移动吊杆。要缓慢地旋转吊杆。以避免使正在起吊的设备或材料产生离心力。在起吊或吊运过程中,严禁工人骑在吊装的设备或材料上。起吊工作完毕后,应彻底卷好起重机的绳子索。

12. 压力试验作业

12.1 试压作业应符合设计对试验介质、压力、稳定时间等要求,且不得采用危险性的液体或气体。

12.2 对大的机头、螺杆、机筒、重要设备,及高、中压设备、管道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2.3 在试压前及在试压过程中,应详细检查被试压的机头、螺杆、机筒、压力表的设置情况,以及试压过程中的变形情况等,确实具备升压条件时,方可升压。

12.4 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应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应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应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用压缩空气将积水吹扫干净。

12.5 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且不得少于两块,法兰、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试压的要求。

12.6 在试压的过程中,如发现泄漏现象,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时,在法兰、盲板的侧面和对面不得站人。

12.7 试压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异常响声,压力下降、表面油漆剥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确保试压安全。

13. 现场油漆作业:

应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同时使用通风设备使作业现场空气流通。

14. 调试试车

14.1 试车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试车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4.2 试车开车前,必须查明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开车。

14.3 先进行空负荷试车,检查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正常状态下,方可先进行负荷试车。

15.安全用电

15.1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5.2 安装调试用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的软导线。原则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或接近热源

15.3 临时用电线,如铺设在地面或埋入地下时,应用橡皮护套电缆,在通过与路处应加设钢管套保护。

15.4 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与接零,应遵守下列规定:

15.4.1 公用设施对电压在12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15.4.2 必须将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15.5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掉断路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5.6 使用电动工具时,就地站在绝缘板上或站在干木板上,如在潮湿地点金属架上或金属容器、设备、贮罐上作业时,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15.7 电焊软线应合理布置不得与吊装用钢丝绳相互交叉在一起,严禁与钢线绳同时接地使用,其软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应有护套胶管。

15.8 更换熔断器,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5.9 电器设备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5.10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设法将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的方法:

15.10.1 拉开闸刀开关或熔断器,用干木杆挑开电源线,在高处作业时,应防坠落措施;

15.10.2 站在干燥木板上或凳上接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严禁用赤手拉触电者的肢体。

15.10.3 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通知医院并将触电者的衣服、袖、带松开,进行抢救。抢救方法采取人工呼吸,氧气呼吸器或输送氧气和心脏按摩。

15.11 所有的电气工作都必须由合格的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电气设备应该保管好,以防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电子仪器的零部件和电线应严加看护,以防任何人员或物体接触。每天在进行工作之前,操作者应检查所有的设备和电线,所有的电路都应接地。开关箱,头顶或地下有电缆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诸如“危险”,“严禁入内” 等警告标志或标牌。

15.12 变压器开关。变压器开关或高压设备应用围栏隔开。入口处要锁住。在变压器开关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和“不得泼水”等警告标牌,标牌上应标明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还应显示初线和二级电压和容量。

15.13 电路断路器。所有的电气设备,如泵、砂轮机和其它类似的设备,应配备有电路断路器以防止工人被电击而受伤。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的开关柜里都应装上自动断路器。

15.14 开关柜。临时的开关柜应用带防水性能的金属制作,顶部及门应防水,并设一个门以便能锁住。开关柜应装在靠近工作区,离地区或作业区80厘米或更高的地方。应设置足够数量、适当容量的开关柜。开关和保险丝对其保护的电路应有合适的容量。严禁超负荷。所有的插座都应为工业用防溅型的,不允许使用家庭用插座。在每一个开关柜上应标明负责检查和维修该柜的人员名单。开关柜上应标明各自控制的设备的名称或号码。开关柜应该用乙烯绝缘的铜线接地。严禁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从一个开关接多头电缆。在检查和维修时应关闭开关,锁好开关柜。

15.15 电焊机。焊机在使用之前,应检查、确认其绝缘性能,以保证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所有的电焊机都应配有自动防电击装置,并在每天工作开始之前进行检查。金属箱必须有效地接地。所有暴露在外的终端都应安全地用绝缘带包好。电焊机上应设一个标签,标明机器的负责人和提供该机器的公司。电焊机应装在离开关柜30厘米或更远的地方。

15.16 可移动电线。电线应具有不低于600伏额定电压绝缘强度橡胶电缆。应该使用有足够容量的电缆。不得使用任何有外部损坏的电缆。所有电缆应装在远离铁丝绳、铁制脚手架等铁制材料的地方。所有的诸如插头、插座、转接器等装置应为防水型的,并应安装在绝缘板上。

15.17 接地。为了防止短路或电击,应更加注意接地问题。接地线应连接在深埋于地下的地线柱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端子应使用铜或铁制螺栓和螺母。

16.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16.1事故报告

16.1.1发生重伤、死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事故所在班(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领导向主管部门报告。

16.1.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上报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16.2事故调查

16.2.1 重伤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负责人会同主管部门安全专职人员组

成安全、技术及工会主席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2.2 死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会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监

察机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1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事故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应视情节的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16.3事故分析及处理

16.3.1事故发生后,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16.3.2 凡发生死亡事故、群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公司领

导要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当面讲清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

17.对安装或调试的承包方实行环安交底制度。

17.1施工前,双方现场负责人召开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及安全作业要求交底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且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17.2 双方应就吊装程序和方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方案发生较大改动,需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

17.3 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我方现场安全员的环安检查,服从和执行我方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安全作业规范。

18.工程质量管理

18.1各专业班组负责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18.2各专业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18.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18.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8.5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18.6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18.7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18.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19. 安全(综治)、文明施工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

19.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一人次罚款5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2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到监理部备案,持证上岗,无证作业一人次罚款500元;

19.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反一人次罚款10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4禁止随地大小便,在施工区域发现有人违反的或有证据显示的一次罚款50元;找不出责任人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罚款100元;

19.5施工用电设备应完好、接地可靠,长期用电缆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不得随地随意拖放,违反一次罚款10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6氧气瓶和乙炔瓶要确保安全距离且远离明火,违规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19.7文明装卸,减少噪声,材料要集中分类,堆放整齐,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19.8施工通道要安全通畅,硬地无积水、无扬尘,做好“落手清”和环境卫生及周边道路清洁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20. 附则

20.1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国家有关的现行标准、规定、规程和文件执行。

20.2 本规定自2022年6月20日起执行。

第5篇 加强调试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为确保机组在调试、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和投产机组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有关规定如下:一. 分公司经理应组织建立调试和试运转期间的组织体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组织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联系方式,在作业场所或值班室进行公布,并把信息通报给分公司所属部门、专业公司及相关单位,以保障调试和试运转期间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 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工作开展前,由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各专业的相关管理、作业人员进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热力和机械部分)、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火电建设工程建筑安装交叉作业安装进入时建筑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相关内容以及业主、监理等单位的有关要求的学习培训,对核电、燃机工程在调试和试运转期间的特殊安全要求,应参考同类型机组的经验应自行或通过业主等收集相关标准、法规进行学习。学习可采用集中的形式,给予必要的辅导,并进行考核,保证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掌握有关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学习培训后还应进行专业相关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所在部门领导或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提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经分公司工程、安监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承担相应的工作。经批准后的人员名单应送工程、安监部门备案,业主、监理需要时应送业主、监理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 根据合同规定,非电力基建资质的分包单位需要派员参加调试或试运转的,必须由熟悉设备情况、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由所属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调试、试运转安全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所属专业公司负责人,确定工作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在所属专业公司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方可参加调试和试运转工作,但分包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

四.机组调试、试运行或电气设备受电应充分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分公司分管生产的经理应为电气开关室、控制室的安装、调试和及早交业主代保管创造条件。在进行上述作业前,应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程、质检、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应专业公司对作业项目所涉及到的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由工程管理部门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经整改后复查并符合条件后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活动。

五. 电气各开关室、控制室等电气、热控设备安装时,门窗应安装完毕,正式门窗不具备安装条件或未到货的应安装可靠的临时门窗,并加锁,由设备所属专业公司指派专人保管钥匙,并进行管理。室内电气设备及系统在设备调试阶段带电或临时受电,必须符合受电时所应具备的条件。主厂房内就地的电气盘、柜在受电时应设置围栏,防止误触误动。通往电气、热控设备间的孔洞、沟道应加设盖板或封堵,室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受电场所均应张挂安全标志。

六. 非电气专业的人员进入电气各开关室、控制室等以及受电设备和临近带电体作业时,由负责施工的专业公司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提出书面工作申请,经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到电气专业公司办理工作票,执行“二票三制”,由电气专业公司派员在现场向所有施工人员明确交代不可靠近的部位和注意事项,所有施工人员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施工人员除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开展工作外并由电气专业公司派员在现场监护,施工人员应服从监护人员的管理,并不得扩大工作范围。电气专业人员进入电气各开关室、控制室等受电设备和临近带电体作业时,同样必须办理工作票,并派员监护。

七. 移交业主代保管、正式移交或进入老厂区域进行受电设备和靠近带电体工作时,经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到电厂运行值班室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签发按业主有关规定执行,并执行工作票双签制,由电厂和负责施工的专业公司分别派工作负责人在现场监护。作业班成员应服从电厂的管理。涉及到动火作业的必须遵守电厂有关动火管理规定。

八.与老厂或与投产机组有接口的公用系统或管道等,应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专业公司和专业人员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告标志,并采取加锁、隔离及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人员误动、误用、误接、误损坏。在与这些系统或管道沟通连接时,应由所属专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到电厂办理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九. 机组进入整套启动时,运行区域和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隔离设施,防止人员进入对方的区域,影响运行和施工安全,其隔离位置、方法以及进入对方区域的管理办法,由分公司分管试运的领导与业主商定。

十. 进入汽机、电气设备安装和设备调试、试运转、油循环等阶段的场所必须禁烟,所涉及到的场所有多层的,应在各层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由安全保卫部门作为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一. 锅炉水压试验、冲管和设备受电、调试、试运转等阶段,在其危险区域内除参与调试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在内作业,区域内未完工作,在危险因素消除后方可进行,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属专业公司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二. 锅炉点火、机组试运转阶段的消防器材,油、氢管路和设备等可能发生火灾部位的巡视和监护应由分公司负责启动的领导与业主商定,根据分工,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业公司的管理责任。

十三. 对机组设备中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如果在安装过程中使用,必须先经分公司组织自检合格后经政府特种设备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安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由所属专业公司指定具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实行定人定机操作,并指派检查维护保养人员,不得任意指派操作人员或随意交他人操作使用。电动起重机械的电源箱必须上锁。其他专业公司使用时应与负责管理的专业公司(或由分公司协调)联系,由负责管理的专业公司派员操作,不准擅自动用。

十四. 与调试、试运转相关的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由负责使用的专业公司、部门的调试、试运转负责人负责安排,提前配置到位并进行确认,满足作业要求。

十五. 专业公司、部门负责人及班组长在调试、试运转中在安排消缺、操作等作业活动时,应安排二名及以上人员进行,并交代安全互保事

6项。在与电厂或调试单位配合进行调试作业时,为防止口令不清,造成误操作,特别是在使用对讲机时,口令应按书面操作程序实行复诵,口令无误后,方可操作。

十六. 临近电厂升压站的施工作业场所,无论是地面还是高处都应及时清理材料设备的轻质包装物,如塑料薄膜,铝箔包装物等。对轻质材料如彩钢板,塑料制品等应加重物捆绑,防止被风吹落到升压站架空线和设备上,引起设备和电网事故。

十七. 十七. “工完料尽场地清”,调试前各分公司应检查试运相关场所,确认无可能影响调试的基建、生产遗弃物,做到设备清洁,走道畅通。十八. 调试的各级第一责任人,如因故离开调试现场,不能履行指挥的第一责任,则必须明确制授权他人全权代理。

第6篇 送电调试安全管理程序

一. 目的

为保证项目送电、调试工作期间作业安全,降低作业风险,使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程序。

二. 适用范围

1. 本项目从箱式变压器下端至所有用电设备间所有环节送电的工作;

2. 本项目所有用电设备、照明系统的电气部分调试。

三. 职责

1. 项目部hse部门负责监督本程序的执行,负责送电安全管理措施的确认,负责该项作业风险的宣传告知;

2. 项目部电气专业工程师负责送电方案的编制,送电技术条件的检查确认,电气系统调试条件的确认;

3. 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师负责与送电相关工作是否完成的确认;送电是否对其专业施工产生风险的确认。

4. 电气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完成送电前所有相应的施工内容,并对电阻值、绝缘值等技术参数进行检测并记录;办理送电、调试作业申请;进行送电、调试操作,负责配电室、配电柜上锁及管理。

四. 实施要求

1. 送电调试之前必须编制送电调试方案,方案经过审批,并对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作业。

2. 送电、调试必须严格按照送电调试方案的作业步骤进行,逐级送电、分路调试。

3. 对于送电、调试执行工作许可证制度(许可证见附件)。

4. 每一路电气系统送电调试前必须完成全部施工内容,进行相关检测并记录,经电气专业工程师确认检测合格,hse部门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办理工作许可,方开进行送电调试。

5. 所有受电的配电室、配电柜张贴“已送电,有电危险”警示标志,存在带电电缆的桥架张贴有电危险的标识,已受电的配电室、室外配电柜必须锁闭。

6. 所有不参与送电的系统,全部断开隔离开关,开关挂上“未经许可,禁止合闸”的标识,能够锁闭的,全部上锁,能够采用其他物理隔离措施的,采用相应的物理隔离。

7. 进入已受电的配电室作业,必须办理限制区域工作许可证,非电气专业人员进入工作,必须在电气专业人员、安全人员监督下进行。

8. 已带电的电缆桥架、配电柜内禁止作业,作业必须断电后进行,已带电的桥架上方或者邻近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烫措施。

9. 其他专业施工可能接近带电体,或者会对带电体产生威胁的,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10. 送电、调试作业前必须张贴hse公告,告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相应的风险、危害及安全要求。

11.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正式电路上搭接临时电源。

第7篇 熔铸设备安装调试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范管理,确保设备安装、调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技术部安装、调试现场作业。

第二章 安装、调试作业现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 基本要求:凡技术部安装、调试人员进入甲方厂区或安装、调试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条 安全培训:如甲方要求对安装、调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培训则必须依据甲方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并得到确认后方可进入安装、调试现场,同时带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备甲方查验;

第五条 劳保用品穿戴:凡安装、调试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必须整洁以利公司形象树立;

第六条 上岗要求:严厉禁止酒后上岗,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作业现场;无论何种情况甲方现场禁止吸烟;

第七条 现场围护:为确保作业现场安全,避免闲杂人员围观,在安装、调试现场进行围护作业

1)在甲方指定的作业区域用“安全警示带”及“禁止通行”指示牌进行作业围护;

2)作业人员必须在该围护区域作业,严禁在甲方其他非作业场所滞留、游逛;确需围护区域外操作一定需要甲方配合;

3)如条件许可,针对该项目可以制作一个“施工作业告示牌”以树立公司对外形象;

第八条 现场物料、机具及吊装管理:

1)工具、物料必须有序摆放;

2)作业机具(如焊机或切割工具等)在投入正常使用前,必须进行三查:一查安装是否正确二查性能是否正常三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备以上缺一不可,如发现设备隐患应与甲方沟通调换直至合格为止,禁止作业机具带病操作;

3)现场吊装必须按甲方规定进行,不得未经甲方许可动用现场一切吊装设备;

4)起吊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

5)作业现场产生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对甲方现场作必要的保护以利现场清理;项目完工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九条 安全确认:

1)每次现场作业必须进行开工前的安全( 包括防火、防盗)确认,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如需甲方协调要及时联系处理;

2)每次作业结束应按现场规定断电、断水、断气及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3)如有与作业无关的安全事故发生,作业人员不得围观,以免误伤;

4)如有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事故发生,作业人员应视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联系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三章 食宿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甲方提供食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同时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甲方宿舍严禁寄住他人,甲方饭卡不得外借他人;

第十一条 采取宾馆住宿,住宿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自负,同时将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严重违纪者直至开除;

第十二条 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宿舍或宾馆各类设施,保障设施完好,如有损坏按甲方或宾馆规定自行赔偿;

第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或宾馆内酗酒、聚众赌博及大声喧哗,一切活动以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为准;

第十四条 作业现场或工厂就餐必须在指定的区域,严禁流动就餐;就餐完毕必须作现场清理,严禁乱扔垃圾;

第十五条 午餐(或班前餐)一律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总经理审定并签署发布有效,修改亦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技术部。

第十八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新颁法律、法规不符时,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经理: 年月日

第8篇 脱硫调试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序号

条款

性质(是否强制)

备注

1

项目经理为脱硫系统调试全过程项目部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项目部调试工程安全责任分解。

有□√无□允许有选择□

2

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指定的调试负责人)负责对外联络。

有□无□允许有选择□√

3

当系统有旁路烟道时,一般不同意锅炉烘炉投油时或者点火投油时的油烟通过吸收塔,项目经理应该了解现场锅炉调试的情况,并适时将此要求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书面提交并取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字认可。工程联系单应有除雾器正常运行的温度范围技术条件要求。当项目经理允许吸收塔通过油烟时应取得项目总设及工程部经理的同意,同时做好设备安全防范措施、人员安全防范措施。

有□无□允许有选择□√

工程联系单

4

项目经理会同调试负责人在调试前做好分部调试阶段、整套启动阶段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要求有条款讲解过程、有全员签字,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应当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有□无□允许有选择□√

附件:g.1调试措施技术及安全交底记录表

5

调试防护用品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提出需求计划,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或者采购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有□√无□允许有选择□

6

调试期间必须按照行业或者公司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电气操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机工作票、受限空间准入证。

有□√无□允许有选择□

7

分部调试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试条件、调试环境专项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该有:地面硬化、配电室门窗、照明、主控室采暖空调、电缆封堵、消防设施、防雷接地、急冷喷淋装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电缆沟盖板、排水沟、坑边口洞防护、工程同步建设的其他安全设施等方面,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属于建设单位范围的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项目,应当详细说明其危害程度,对建设单位提出完善、整改要求。

有□√无□允许有选择□

表f.1调试联络单

8

项目经理会同调试负责人检查建设单位建设区域与我方调试区域的隔离措施,根据情况对建设单位提出隔离要求。

有□√无□允许有选择□

9

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我方工程区域内有有害气体或者其他危害时项目经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将动态情况汇报给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有□√无□允许有选择□

单机调试阶段

1

调试人员应对需要调试的设备环境情况进行验收。

有□无□允许有选择□√

不同工序验收签证

2

配电室没有办理代保管手续前配电室操作由我方负责,办理代保管手续后配电室操作由生产单位操作。

有□无□允许有选择□√

当有选择时许可范围要明确,双方责任要明确。

第一页

脱硫系统调试阶段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页

序号

条款

性质(是否强制)

备注

3

低压部分电气保护装置应由公司电气设计人员或者调试人员出具保护定值单,调试人员具体实施;高压电气部分电气保护装置应由建设单位下发保护定值通知单,由有电气试验资质的单位具体执行。

有□√无□允许有选择□

4

我单位负责试运设备和施工设备做好安全隔离。

有□无□允许有选择□√

5

试运设备的设防、警示由单机调试单位负责。

有□√无□允许有选择□

6

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电气操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机工作票、受限空间准入证。

有□无□允许有选择□√

7

单机调试合格后应由调试人员出具验收评定表,同时办理单机代保管手续。

有□无□允许有选择□√

单机调试一般由分包单位实施,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办理代保管手续

分部及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序号

条款

性质(是否强制)

备注

1

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决定负责成立公司试运指挥部,公司试运指挥部和建设单位调试部门进行接轨。项目经理会同调试负责人参与总调主持的调试例会。

有□无□允许有选择□√

2

项目经理负责和公司联络确定调试进场人员及人员数量。

有□无□允许有选择□√

3

项目调试前由调试负责人会同项目经理对工程同步安装的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雷接地、变压器接地、dcs接地、不间断电源切换性能进行检测验收,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要求。

有□无□允许有选择□√

4

执行指令记录制度。接到生产单位的指令时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一般有:时间、内容、指令人员姓名职务、指令接到人姓名,执行指令人员姓名、执行结果汇报等,指令人下发人对指令及指令执行结果进行签认;

有□√无□允许有选择□

5

调试联系单制度。吸收塔出入口挡板门开关、旁路烟道挡板门开关、设备检修需要进入内部时均需要办理调试联系单或者办理热机工作票。项目经理、调试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也可以办理调试联络单。

有□√无□允许有选择□

附件:表f.1调试联络单

6

保护退出审批单制度:我方范围内的急冷喷淋等同步安装的安全防护系统联锁保护需要退出时应办理保护退出审批手续。在退出手续有效期间,生产单位应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退出设备的安全负责。

有□√无□允许有选择□

附录:表k.1 保护临时退出审批单

7

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期间,生产单位负责工作票管理、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实施及工作票和操作票的许可签发及消缺后的系统恢复。

有□无□允许有选择□√

脱硫系统调试阶段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页

分部及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序号

条款

性质(是否强制)

备注

8

分系统调试期间,生产单位应负责试运机组和运行机组联络系统的隔离。

有□√无□允许有选择□

9

生产机组投运时应办理调试联系单给我方调试负责人,调试联系单应有生产机组启动时可影响到的我方正在调试系统有关工况进行说明,提示我方应执行的应变调整措施。

有□√无□允许有选择□

10

调试全过程中,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设备安全隐患、人身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有□√无□允许有选择□

11

分系统调试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系统代保管签证,系统代保管签证后的系统及设备原则上应由生产单位试运操作,我方人员监督。

有□无□允许有选择□√

12

因为甲方的原因调试工作需要中断时,应办理全部设备的代保管手续,同时我方应对配电室、控制室、烟气在线检测间等区域采取封闭措施。

有□√无□允许有选择□

附录部分

1

表e.1 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附录1

2

表f.1 调试联络单

附录2

3

g.1 调试措施技术及安全交底记录表

附录3

4

表j.1 整套启动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附录4

5

表j.2 机组进入满负荷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附录5

6

表j.3 机组结束满负荷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附录6

7

表k.1 保护临时退出审批单

附录7

8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附录8

第9篇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

1、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进行验收。

2、新安装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矿机电主管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并制订出操作规程。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3、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

4、施工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5、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才算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移交。

7、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

第10篇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

1、一切准备安装的设备,必须是检修后验收合格的设备,或是入库验收的新设备。安装前必须清点型号、规格、数量与装箱单相符。各种随机文件和试验报告齐全。

2、安装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安装队伍,指定专人负责。首先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等,并详细了解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技术要求,而后编写安装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设备安装中,对可拆卸的零部件,要做好标记,轻搬轻放,不得野蛮装卸,以免损坏机件。

4、设备安装要按图纸工艺要求、安装标准进行,安装完毕,必须经过调试,调试工作要按有关标准和厂家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要做好测试记录填好调试报告,保存好安装原始数据。调试合格进行试运转,按规程规定,做好空载和满载试验。

5、设备安装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由设备组、安装队、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交接、办理手续、三方签字后生效。

6、大型设备安装完毕后;按“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要求,由矿组织验收,设备组人员做好记录,并办理《验收报告单》和设备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全部图纸资料交资料室存档,如有资料丢失、损坏现象,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第11篇 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每10天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24~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第12篇 泳池管理水质调试作业指导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泳池管理及水质调试作业指导书

1.目的

确保泳池水质,为顾客提供一个卫生、健康的泳乐场所。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泳池的水质处理。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 泳池水质标准

3.1.1 池水ph值保持在7.0---8.2之间。

3.1.2 池水浑浊度不大于5度。

3.1.3室内泳池池水温度在22--26℃,儿童池24--29℃(室内温水泳池)。

3.1.4 泳池尿素浓度不大于2.5毫克/升。

3.1.5 泳池细菌总数不超过1000个/毫升。

3.1.6 大肠杆菌,含量不超过18个/升。

3.1.7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4毫克/升--0.6毫克/升,化合余氯应保持在1.0-1.5毫克/升以上。

3.2 泳池水质测试仪使用方法

3.2.1将试管伸入泳池水平面下约50厘米处取水,保持水位在试管刻度线处。

3.2.2在ph值试管中加入5滴ph试剂,在余氯值试管中加入5滴oto试剂。

3.2.3盖上两个试管盖,用手摇动,使试管中水与试剂液混合均匀。

3.2.4观察两试管中液体颜色,分别与各自的标准色对比。与标准色颜色最接近者即为所测水的ph值和余氯值。

3.2.5测试后请勿将测试液倒入泳池中,每次使用后清洗整套测试用具。

3.2.6试管、试剂请储存于干燥、阴凉的环境中。

3.2.7为提高精度,建议每年更换试剂。

3.3水质调试药品及使用方法

3.3.1强氯精:消毒剂,用于杀灭水中的细菌及池底的藻类,加药量为每立方米水2-3克,使用时可先溶于水后直接洒入泳池。由于该药刺激性强,使用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3.3.2明矾:絮凝剂,用于吸附沉淀水中的杂质,加药量为每立方米水20-25克。

3.3.3聚合氯化铝:絮凝剂,用于吸附沉淀水中的杂质,加药量为每立方米水5-10克,使用时可先溶于水后直接洒入泳池。

3.3.4食用碳酸钠:ph值调节剂,当ph值小于7.0用于调高水的ph值,用量按实际测试中ph值得出,一般情况下每立方米水加10-15克。

3.3.5片碱:ph值调节剂,当ph值小于7.0用于调高水的ph值,用量按实际测试中ph值得出,一般情况下每立方米水加10克。

3.3.6盐酸:ph值调节剂,当ph值大于8.2时用于调低水的ph值,用量按实际测试中ph值得出,一般情况下每立方米水加5-10克。

3.3.7硫酸铜:杀藻剂,用于杀虫、杀灭藻类,可使泳池水调节成海水样蓝色,加药量为每立方米水1-2克,注意投入次数不能多,每月投1-2次即可(或发现小虫或青苔时使用)。

3.4泳池换水与开放前的准备工作

3.4.1 泳池换水前,部门应提前发布关于泳池将要换水内容的通知,同时在泳池现场予以明确的标识,并用警戒带围住泳池周围。

3.4.2进行泳池排水:在泳池水排干后,对泳池及溢水沟进行清洁。

3.4.3 给泳池加水:在泳池加水的同时即可加入消毒药品进行消毒处理,蓄水至标准水位后启动循环水泵开始循环,水加满后停止加水,循环2小时后将ph值调节至7.0-8.2,2小时后向泳池洒入已溶解的絮凝剂凝结沉淀池水中的杂质,再循环2个小时关闭循环泵沉淀。

3.4.4 沉淀8小时以后进行吸尘、反冲洗及循环过滤工作。

3.4.5 循环过滤工作结束,用泳池水质测试仪测试酸碱度和余氯,并将酸碱度和余氯质调试至标准范围内。

3.4.6泳池在上述各工序工作完成后,取水样送市卫生防疫站检验合格后方可向顾客开放,检验报告存档。

3.4.7泳池正式对外开放期间必须办理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为泳客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3.4.8 泳池开放前,救生人员必须参加救生员培训,必须持有效的《救生员上岗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方可上岗。

3.4.9 泳池在开放季节,需换水一次以上。

3.5 泳池开放时间及现场管理

3.5.1 泳池须保证在5月1日-10月31日开放,部门可根据顾客的要求延长开放期间。

3.5.2开放期间,部门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泳池开放的时段,非泳池维修、换水时期的开放时间一般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22:00。

3.5.3泳池现场要配置救生圈、设置标识牌,填写当天早、晚测定的水温。

3.5.4开放期间,救生员有义务引导顾客先经过浸脚、淋浴后方可进入泳池,有责任阻止酒醉者、皮肤病患者下池游泳。

3.5.5泳池在开放期间,应根据当日泳客的数量,天气情况,气温的高低补充加入消毒药,确保余氯值不低于0.3。

3.5.6碰到下雨天气,应特别注意池水变化,因为空气污染严重,下的是酸雨,而且夹杂有细菌,最容易引起池水变化,应随时测定余氯变化,及时补加消毒药,以保证池水不变。

3.6 开放期间的水质处理步骤

3.6.1制止与防止青苔生长:投放硫酸铜,每月以投放1-2次为佳,且在此药投放2小时以后才能做一下步骤。

3.6.2 调节ph值(酸碱度):使用碳酸钠或氢氧化钠提高池水的碱度,每升高1.0度按每立方米水15克的剂量投放。

3.6.3 杀菌、消毒:使用强氯精,每提高0.5度按每立方米水2克的剂量投放。

3.6.4 沉淀:使用明矾按每立方水20-25克的剂量投放,使用聚合氯化铝按每立方米水5-10克的剂量投放,后开放循环系统半小时,使药物分布均匀后,静止6-8小时才可进行吸尘。

3.6.5 吸尘:待以上步骤完成后,才可进行吸尘。

3.7 喷泉池操作

3.7.1 开泵前准备工作

3.7.1.1检查水池水位,并用小铁丝检查各喷嘴有无堵塞情况,然后调节各喷嘴旁边进水开关至中间位置。

3.7.1.2检查池灯完好情况。

3.7.1.3检查控制箱各接触器接线情况,上述情况都无异常后方可开泵。

3.7.2 开泵后应观察喷泉水池水位,及时补水或放水至喷嘴合适位置。

4. 质量记录表格

第13篇 安装调试安全施工管理规范

1目的

现场安装调试施工作业中,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及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3引用文件

行业标准《jgj__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职责

我公司的安装调试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规定进行施工,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遵守施工所在地的各种规章制度。

5.安全规定

5.1基本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系牢安全绳!

遵守施工所在地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安全监理的安全管理!

5.2、钳工、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1、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升降台、脚手架等,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2、不准在平台或设备边沿放置工具、工件,以防止其掉落伤人。

3、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不得缺层,顶端应可靠固定,梯脚要包扎防滑材料,梯子的斜度以60°为宜,每只梯子只能一人攀登工作,梯下要有人监护。。

4、高处作业人员,一律严格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6、高处作业人员不准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7、高处作业所用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在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确保安全牢靠。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8、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9、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0、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工件、物料、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现场清洁。

11、高处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2、夏季应搞好防暑降温,防止中暑晕倒事故发生,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条件恶劣的应轮换上岗作业。

13、高处作业应指定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对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如发现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14、高处作业人员要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扔东西;五、不准严重睡眠不足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5.4、吊装作业有关要求:

1、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2、运输、吊装吊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工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4、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吊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5、吊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7、吊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吊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8、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吊装。

9、工件吊装就位,应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方可卸钩。高宽比很大的工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斜撑拉固。

10、工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5.5、吊(索)具安全使用规程

成套索具吊装时,应避免吊装角度超过60°

吊索具和钢丝绳

1、吊(索)具使用人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及程序进行检查确认;不具备吊装安全常识的人员,不得使用吊(索)具。

2、吊运各类物品要合理选择使用适宜的安全可靠的吊(索)具。

3、使用吊(索)具要保证可靠的安全系数,根据吊物重量、吊运方式、吊运环境、吊物的夹角等情况,应具有6-10倍的安全系数。 没有把握的不得吊运,充足的安全系数和可靠的吊运为第一原则。

4、每次使用各类吊(索)具前,必须对吊(索)具的完好性、可靠性、适用性进行严格检查确认验证,严禁使用有问题和有缺陷的吊(索)具。

5、多个吊(索)具被同时使用起吊负载,必须选用同型号、同长度的钢丝绳。不允许型号不同、长短不一的吊(索)具混吊。

6、选择正确的吊点、连接捆绑方式,以便负载能够均�的作用在吊(索)具上。钢丝绳不能打结或扭曲,吊索接合部位不能放置在吊钩或起重设备上,并且总是放在吊索的直立部分,防止吊(索)具受到损伤。

7、必须采用安全的方式使用吊(索)具,不能让负载倾斜或物品从吊(索)具上滑落,使吊索在负载的重心和吊装点的直上方,让负载平衡、稳定起升、运行。

8、吊运过程中如负载出现旋转或趋向于倾斜,必须放下起负载,重新进行连接、捆绑,严禁冒险作业。

9、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负载运行情况,防止意外翻转或和其它物体碰撞,避免索具的碰撞、拖、拉、摩擦、震荡;吊(索)具不能在地面或粗糙的物体表面拖拉吊(索)具,防止损坏吊(索)具。

10、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不准在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离开工作岗位。

11、各类吊(索)具不允许吊运不明重量。

12、使用钢丝绳捆绑或吊运物件时,钢丝绳必须避免和尖角棱边直接接触,应垫以木块、麻布或其他衬垫物。捆绑时如多点或多圈受力,则一定要使钢丝绳受力均匀。

13、钢丝绳在使用中应避免扭结,一旦扭结,应立即抖直。使用中应尽量减少弯折次数,并尽量避免反向弯折。

14、绑扎后的钢丝绳吊索提升重物时,各分支受力要均匀,绑扎吊运大型或薄壁物件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5、钢丝绳禁止与电线、电焊机一、二次线接触,以免发生漏电;防止钢丝绳与酸、碱等有腐蚀作用的物质接触,以免腐蚀降低其强度。

16、钢丝绳所能承受的负荷,随重物与垂直线所夹的角度而变化,因此在吊装时,两绳之间角度一般不得超过90度,特殊情况无法缩小角度时不得大于120度。而且在使用时要根据角度的大小增加使用的安全系数。

17、不得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吊装带

1、吊装带使用前必须查看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并遵守说明中的规定;吊装带到使用期限时,无论是否完整必须停用和妥善处理。

2、吊装带使用前必须确认是否完好,未经确认不准使用。

3、使用吊装带不允许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其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软环连接的吊挂装置应是平滑、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吊装带缝合处。

4、使用吊装带吊装时,不要扭、绞,不得让吊索打结,要避免震荡负载、避免撕开缝纫连合部位或超负荷工作。

5、使用吊装带不允许吊装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不准将吊装带压在吊物下,当货物压在吊装带上时,不得将吊装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

6、吊装带不准吊运有棱角(棱边)、腐蚀性、温度高及其它能够造成磨损和其他影响的各类物品、设备设施。

7、不得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吊装带。

卡环

1、使用卡环要按标准查取卡环号码及允许负荷。

2、使用卡环时必须注意其受力方向,要采取正确安装方式使力的作用点在卡环本身的弯曲部分和横销上。否则,作用力使卡环开口扩大,横销的螺纹可能会因此损坏。

3、安装卡环时,应在横销螺纹旋足后再向相反方向旋半圈,以防止螺纹旋得过紧而使横销无法退出。

4、卡环使用完毕后,不允许将拆除的卡环从高空向下抛掷,以防卡环变形及产生不易发觉的裂纹和损伤。

5、严禁用其它材料的螺栓取代卡环配套螺栓。

6、当卡环任何部位产生裂纹、塑性变形、螺纹脱扣,以及销轴和扣体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3%~5%时,应报废。

手动葫芦(倒链)

1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轮轴及制动器等是否良好,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并在传动部分加油润滑。

2 、葫芦吊钩必须牢靠,起吊重量必须与葫芦的起重量一致。

3 、操作时,应先慢慢起升,待链条张紧后,检查葫芦的各部分有无变化,安装是否妥当,确认后方可继续工作。在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拉链方向应与起重链条方向一致,防止卡链和掉链。

4 、不得超载使用,拉链的人数根据葫芦起重能力的大小来决定,如拉不动时,应检查葫芦是否损坏,严禁增加拉链人数,重量较大时,应更换葫芦;一般2t以下的手拉葫芦一人拉手连、不得两人拉。

5.6、外装修人员的监督管理:

按《外装修施工安全须知》。

5.7、注意交通、食宿安全事项,做好防偷、防盗、防食物中毒,确保外出期间人身财产安全。

调试管理制度总则(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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