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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涵盖了一系列关键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1. 设备选型与采购: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具备相应资质。
2. 安装前准备:场地勘查、施工方案设计、人员培训。
3. 安装过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4. 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及时修复潜在隐患。
5. 改造升级: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必要改进。
6. 调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达到预期性能指标。
7.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对突发状况的措施。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的内容应详细规定每一步骤的具体操作流程,如安装时的安全防护措施、维修过程中的故障诊断方法、改造方案的审批程序等。制度还应明确责任分配,比如谁负责设备选型、谁负责日常维护、谁负责调试工作等。此外,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确保每个环节都达到既定的技术和安全要求。
规范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规遵从: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特种设备管理法规。
2. 标准执行:参照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标准进行作业。
3. 记录留存:详细记录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和调试过程,便于追溯。
4.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进行技能考核。
5. 审核机制:设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
重要性
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生产效率和人员安全,因此,建立健全的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至关重要。它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的管理制度也能提高员工的操作规范性,增强企业的合规意识,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范文
第1篇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1、 采购部门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2、 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 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 、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 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2篇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度
1、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许可证》的使用、保管
2.1《许可证》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统一保管,建立《许可证》的收、发证签收登记、归档等工作。
2.2《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便外借,如需向用户和认证机构提供,必须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
2.3《许可证》应进行标注、编号。
2.4《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
3.《许可证》有效期的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上报:
3.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地止、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3.2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
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原《许可证》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
拟增加施工类别或者提高施工等级时,应填写《申请书》,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证交回发证机构。
3.3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的数量、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
4.《许可证》有效期满的管理
4.1《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应施工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申请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格,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格。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5.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3篇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调试制度
1、 采购部门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2、 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 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 、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 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4篇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对特种设备的调试能够符合设备的设计性能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二、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的标志超过有效期限或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四、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定期检查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验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配合使用单位制定:(1)各相关人员的职责。(2)操作人员守则。(3)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养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五、对在用的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重点部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六、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七、定期培训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须去的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八、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报废处理,并报注册登记机构。
九、使用特种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第5篇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对特种设备的调试能够符合设备的设计性能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二、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的标志超过有效期限或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四、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定期检查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验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配合使用单位制定:(1)各相关人员的职责。(2)操作人员守则。(3)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养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五、对在用的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重点部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六、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七、定期培训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须去的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八、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报废处理,并报注册登记机构。
九、使用特种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