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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探讨中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旨在提升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改革方案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教育与培训体系,提高医师专业水平。
2. 服务质量监管:建立严格的诊疗标准和评价机制。
3. 科研创新激励:鼓励中医药研究与创新,推动科技进步。
4. 中医药资源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药材质量和供应。
5. 法规政策完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医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重要性
中医作为我国的传统瑰宝,其独特疗效和预防保健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受到认可。然而,当前的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如人才短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科研动力不足等问题。因此,改革中医管理制度,对于提升中医的国际影响力,保障国民健康,以及促进中医药产业的繁荣至关重要。
方案
1. 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推行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医人才培养,包括增设中医药大学,加强师徒传承,同时引入现代医学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
2. 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医诊疗指南,制定严格的质控标准,并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 科研创新激励: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中医药的基础研究和临床试验,鼓励医疗机构与科研机构合作,加速成果转化。
4. 中医药资源管理:建立中药材追溯系统,保证药材质量;优化种植、采集和流通环节,确保药材供应稳定。
5. 法规政策完善:修订《中医药法》,明确中医药的地位和权利,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保护患者权益。
实施上述改革,需政府、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和行业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中医管理制度现代化,实现中医药事业的持续繁荣。
中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范文
第1篇 区中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中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性质:
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它用;小轿车为公务用车,其它机动车辆为后勤业务用车,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必须说明事由,经医院领导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二)调度:
救护车由医务科长调度,小轿车由院长统一调度,其它机动车辆由总务科长调度,夜间需紧急出车时,由医院总值班直接调度。
(三)登记:
救护车及机动车辆要建立严格的出勤登记制度,救护车由医务科负责登记,其它车辆由总务科负责登记。每次也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出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往返公里数等记录清楚。
(四)维修:
车辆若需维修时,必须由司机写出计划,注明故障原因,维修部位及维修所需大致费用金额等,报院长审批,由院长指派财务及总务人员各一名,陪同司机共同联系维修点维修,报销维修费时必须由上述人员共同签字方可视为有效。出车途中突发故障需维修时,应征得院长同意,私自维修费用医院不予报销。
(五)保养:
司机要爱护车辆,平时应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内,做好检修、清洗、擦拭及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六)管理:
司机统一由总务科管理,接通知需要出车时,应向总务科长或总值班说明去向。
(七)注意事项:
1.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外出,接到出车通知后要立即出车。
2.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不得超载,不得私自出车,对违章驾驶造成的车辆及他人生命财产损失,要按比例赔偿,私自出车一次罚50元,另按出车时间扣缴车费。
3.爱护公物,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4.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出车。
第2篇 区中医院病员食堂管理制度
中医院病员食堂管理制度
1.病员食堂应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优质服务,积极配合临床搞好治疗饮食。
2.经常更换饭菜花样,不断进行食物品种调节,努力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
3.病人饮食执行规定价格标准,不得乱收费。
4.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衣帽穿戴整齐,卖饭坚持使用夹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待身体康复,确无传染性后再恢复食堂工作。
5.注意食堂内外卫生,保持免洗餐具的清洁,避免污染,不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特别严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6.饮食器具橱柜或运送实物的餐具,应每日刷洗1次,保持清洁。
7.厨房及餐厅内应设有流水式的洗手台,以供工作人员随时洗手。
8.所有运送的食物要加盖以防止污染。
9.收回的厨具要弃于废物桶,且定时运送处理。
10.所有废物桶在倾倒完毕后要彻底清洗。
11.食物及餐具要贮存在清洁而干净之处,厨房内应无蝇、无鼠、无蟑螂、无虫。
第3篇 区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凡编制内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
(四)党委办公室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向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汇报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
(五)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费收缴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4篇 区中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中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成立书记、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投诉管理领导小组,投诉管理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统一受理,归口分类处理。
2、投诉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时间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及有相关职能部门接待;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夜间和休息日)由医院总值班接待。
3、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全院各职能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有无条件接受病人或服务对象投诉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主动引导、及时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首诉接待科室及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推诿投诉人,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5篇 乡卫生院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分级制度,级数不定,级与级之间以工资奖金为区分。模仿国外的医师制度,病人先由一线医生接诊,若一线医生无法治疗,再转由更高级别的医生诊疗。
二、建立医师考核制度,每个病人建立专门档案,应包括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对病人的治疗情况进行跟踪随访,发给问卷,询问病人对治疗效果的满意度,以症状消失且三月内不再复发为治愈一例;若病人不满意效果而中止治疗,则为治疗失败一例;以“治愈例数”÷“总治疗例数”为治愈率,每年考核一次,要求治愈率为80%以上。
三、在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升降制度。
1.新毕业医师为见习医师,无独立处方权,随高级别医师学习三年后晋级为一级医师,此期间拿固定工资;此后每连续三年治愈率高于80%则升一级,低于80%则降一级,若降入见习医师则为见习医师待遇;
2.若发现医师做假,如与人窜通假冒治愈以提高治愈率等,一次发现即降入见习医师。
说明:这种考核及升降制度直接面对病人,以实际治疗效果为依据,鼓励医师在保证医疗质量的情况下多接诊病人,多劳多得。病人先由一线医师接诊,可避免高级医师人才浪费,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去诊疗更复杂的病例及进一步学习;高级别医师的技术水平及付出的脑力劳动都多于低级别医师,理应有更高的报酬,若档次不拉开难以有足够的激励。建立以治愈率为准的升降制度可以避免医师乱接病人,遇到没把握的病人可以推荐给更高级别的医师就诊。医师做假直接与医德相关,故而处罚严厉。
第6篇 某中医院医学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学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学装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度,使用者必须培训合格才能上机操作。
二、应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证》方能进行操作。
四、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
五、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
六、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
七、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
第7篇 某中医院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中医院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水池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由管水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清理。
二、水池加盖、加锁,管水人员必须经常检查。
三、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四、每年对储水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清洗后送检验中心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第8篇 中医院医疗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输液袋等。
(一)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一次性无菌器械进行采购和验收。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二)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如果是代理产品,还应有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三)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须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面≥5cm,离顶≥50cm,保持清洁。拆开外包装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
(四)任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一人一用一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使用后严格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卖于商贩。
(五)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六)若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七)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第9篇 中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验收的依据是合同,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数量、质量、包装、履约期限、地点等进行验收;没有书面合同的小设备应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规格、装箱清单及采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二)查验医疗器械的有关合法证件。
(三)医疗设备的验收程序分到货验收和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两部分,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做财务入库。
(四)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
(五)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突击组织力量配合临床科室进行验收,以满足临床科室的急需。
(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验收程序
1.大型医用设备(暂定为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低限额)的验收:
(1)参加验收的人员:医院分管院长、设备科长及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如法检设备,必须由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
(2)到货验收:
①应参照省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大型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和附表的格式进行;
②验收内容:外包装检查、开箱及数量清点,应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主机、附属设备及有关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逐项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3)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
①验收内容:包括功能、技术指标的测量和临床验证二部分,在此,设备的软件也是验收的重点。
②验收时间: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
③验收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述方法中的一种或二种方法):
a要求厂商根据合同提供的方法逐项测试、演示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b请省卫生厅授权的检测机构来院进行检测;
c请地方质监、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测量。
d一般设备由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测量和检验。
④临床验证
通过上述验收过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临床验证;临床验证工作必须在厂商代表或设备科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一般医用设备的验收,参照上述大型设备的验收方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等,具体视设备价值高低作灵活调整。
(八)验收报告的填写
设备验收结束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100万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有二份报告:即到货验收报告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即技术验收报告。
2.对于一般设备(100万以下的),必须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它包括货物的清点和性能检验结果。
3.验收报告上应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合同签约人)、医疗设备科长三方代表签订字,安装工程师也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九)档案资料的收集
验收结束后,应收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报告、测试报告等为设备建档工作做好准备。
第10篇 中医院医疗器械库房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器械库房管理制度
见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医疗仪器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能级配置、安全有效、效率及经济原则,制定医院仪器设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购置计划,以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等远期发展和近期的工作需要。
(二)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
(三)制定并执行医疗设备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使用安全有效。
(四)做好医疗设备的应用质量管理:包括安装调试、验收;制订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预防性维修和故障维修;计量检定;设备性能检测;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的报告等。
(五)做好医疗设备的信息和档案管理,在医疗器械的分类和代码应用、名称规范化方面不断创新。
(六)重视和加强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和评估,确保医疗设备资源充分利用。
(七)做好器械库房的环境和帐务管理,不得在库房积压医疗设备,定期盘点在用医疗设备,确保账物相符。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调剂和报废工作。
(八)遵纪守法,严禁在医疗设备购置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并自觉接受监督约束。
第11篇 中医院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院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定义:不合格医疗器械是指按器械验收制度对照产品技术条件验证后确定为不合格的产品。
(二)下列产品确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
1.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2.受污染的医疗器械(尤其是无菌医疗器械);
3.无有效证件的医疗器械;
4.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
5.包装不规范、标识不清的医疗器械。
(三)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
1.当验收到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时应报告设备科长,并申请要求组织人员复验,对复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
2.对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应在验收记录单上写明不合格及有关原因;
3.对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医疗器械,在验收中的,不准入库,在使用中的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监部门,等候处理。
4.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应有专门的记录本,具体记录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编号、数量、处理情况、经手人等信息;
5.不合格医疗器械不得入库。
第12篇 中医院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是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材料,特别是高风险医疗器械更是用于支持、维持生命的,在使用中对人体存在着潜在危险性,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订以下制度:
(一)对购入医疗器械产品有关证件的查验:要求实物与证件相符,具体要求查验的证件有: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商检证、商检标志及商检报告(心脏起搏器等进口产品);
5.3c认证证书;
6.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
7.产品合格证;
8.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二)对购入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查验
1.包装应当完好。
若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情况严重的应报药监部门备案。
若外包装破损,确认此破损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并经设备科长签字后方可验收入库。
2.包装标识应包括: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编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号(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无菌产品)等。
3.进口产品的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4.包装标识的有关证件编号应与实物相符。
(三)验收记录
1.对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有灭菌批号和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有商检报告要求的,要查验商检报告;有编号的植入器械还应记录产品编号,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器械的进货来源。
3.验收记录保存期:验收记录以及相关证件至少保存三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至不少于医疗器械终止使用后一年。
(四)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的产品验收
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由手术室有关人员和手术医生共同验收产品;
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即验收及跟踪单)一式两份,一份存病历档案,一份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
(五)入库: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可以做财务入库。
第13篇 中医院医用耗材院内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院内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院对部分医用耗材实行院内招标采购。凡列入医院内招标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采购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如擅自采购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予以处理。
(二)医院耗材院内招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医院成立医用耗材招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长、医院监察部门、医务、护理、临床科室负责人及医疗设备科科长及有关人员组成。
2.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医用耗材院内招标采购的开标、评标及有关事项的安排,医疗设备科负责做好院内招标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3.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临床医疗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遴选医用耗材院内招标采购的具体品种。
4.各科室购置医用耗材需填写申请表,同时提出所需器材的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但不得规定品牌。少数特殊器材,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使用科室须提出不少于两个以上的品牌供设备科参考,招标领导小组应从品牌、质量、疗效、价格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四)参加医院院内招标采购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证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和有效证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4.具有及时供货能力;
5.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
6.如代理产品必须提供该产品的上级供应商的代理证书。
7.招标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有关条件。
(五)招标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照章办事,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六)由医疗设备科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做好招标过程中投标、开标、评标全过程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对招标的医用耗材的中标单位,医疗设备科必须及时订立并履行购销合同。
(八)本采购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除属固定资产医疗设备之外的院内招标采购。
第14篇 中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一)审批
1.凡属新增(医院尚未使用过的、集中招标目录中没有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需填写申请表交医疗设备科,申请表内容包括:医务科门对临床使用必要性的意见(对一次性性医疗用品,还需有院感部门的审核意见),财务部门对收费情况的意见和设备科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然后经设备科长审核送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必要时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2.非正常使用医疗器械的控制:
(1)新增审批的器械,属临床未使用过的,在当前医疗工作中需要长期使用的,在审批中,要说明长期使用。
(2)新增审批的器械,在目前临床使用中已有同类产品,是针对个别特殊病人需要的,应合理限制其使用量,使用量不应超过15%。
(3)新增医疗器械的价格先可使用三个月,然后根据使用量的情况,医院组织院内招标,以确定合理的价格。
(二)采购
1.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及海关、商检、计量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2.属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在招标后在中标单位中选购器械。
3.对于没有集中招标的量大、价值高的医用器械,医院应组织院内招标采购。
4.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用计量器具的购置凭医用计量器具购置审批单。
5.不得采购无证医疗器械。
6.在向中标单位或医院确定的经营单位选购医疗器械前,应订立购销协议或合同(合同的格式建议采用全市设备质控统一的格式),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方式、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三)索证
医疗器械产品采购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1.销售人员必须提交带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单位委托书;
2.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提供经营产品的代理证书;
4.提供产品的有效证件如:医疗器械注册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5.产品质量承诺;
6.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第15篇 中医院一次性医用器具管理制度
医院一次性医用器具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每次购入一次性医用器具时,必须检验“三证”和进行质量验收,做到推销员证、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一批号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和有效期。
二.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位、产品批号、消毒日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有效期限及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三.严格保管,不得将包装破损、超过“灭菌有效期”以及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一次性医用器具应用于临床。
四.药剂科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部门,不得自作退,换货处理。
五.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有关医疗事件,必须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临床表现、结局;所涉一次性器具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并及时上报院感科等相关职能科室。
六.一次性医用器具用后,必须毁形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