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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内容
区中医院的廉洁行医制度涵盖了医疗行为规范、药品采购流程、财务管理制度、患者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其中,核心内容包括医生的廉洁自律、公正诊疗、合理用药,以及医院内部的透明化管理和公开监督机制。
管理规范
该制度强调医生需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红包、回扣等不正当行为。药品采购遵循公开招标,确保药品来源合法,价格透明。财务部门需定期审计,防止资金滥用。设立患者投诉渠道,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重要意义
廉洁行医制度的建立,不仅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公信力,也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增强公众对医疗系统的信任。它强化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减少了医疗腐败,提升了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益。
规章制度
具体规章制度包括:(1)医生必须签署廉洁承诺书,违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2)药品采购全程记录,接受内外部审计;(3)设立匿名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和患者参与监督;(4)定期进行廉洁教育,提升全院医务人员的廉洁意识。
这一系列措施旨在打造一个廉洁、公正、高效的医疗服务系统,确保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公平、优质的医疗照护。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全体医务人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以实现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和患者满意度的提升。
区中医院廉洁行医制度范文
第1篇 区中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中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一、医务人员要廉洁公正,文明服务,不得以医谋私。
二、不得将非医疗用品作为可报销药品开具收据,不得用病人的公费(医保)证件为自己或亲属看病取药。
三、不得利用介绍看病、安排住院、手术和检查治疗等机会,收取介绍费、好处费和其他物品。
四、不得弄虚作假,开人情方、人情假、人情诊断证明。
五、不得见利义,用暗示等手法,变相索要、吃请、收受病人及家属的钱财。严禁敲诈勒索。
六、不得违反因病施治原则,作不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
七、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见死不救。认真执行驶首诊首科负责制。
八、不得向药品、器械和其它物资供应商暗中索要回扣,严禁个人收受回扣。
九、不得利用履行公务之便,接受被检查、监督单位(人员)的宴请、礼品或其它馈赠。
十、不得在业余服务、业余兼职服务、有偿服务等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查处,根据情节轻衙,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2篇 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制度2
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制度(二)
一、遵守党纪国法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严格履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二、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诊断一丝不苟。主动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大胆创新。
三、尊重患者,关心体贴病人,视病人为亲人,一视同仁,使病人感到温暖和亲切。
四、廉洁行医,不徇私利。严格遵守医德医风规范,不以医疗为手段向病人勒索或暗示钱物,不收“红包”、“回扣”,不乱开“检查单”,不开“搭车处方”,谢绝患者请吃。
五、医院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杜绝药、械采购等过程中的收受回扣或变相谋利。医务人员不得收取医药代表任何巧立名目的“促销费”,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严格执行转院规定,严禁将病人介绍到民营医疗机构从中谋利,一经查实,取消执业岗位。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分解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3篇 新华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附属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1、全院医务工作者必须忠于职守,廉洁行医,文明行医,钻研技术,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严守工作岗位,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
3、对病人要求做到:接待热心,检查细心,解释耐心,杜绝冷、硬、顶、推现象。,不得与病人发生争执。
4、坚持副主任以上医师轮流上门诊制度,及时对疑难危重患者进行诊治,努力提高诊疗质量。
5、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准滥开检查,不准收受药品回扣,禁开人情处方、人情假条、人情证明,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搭车检查,严守职业道德。
6、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禁止乱收费。各科室一切收费都必须纳入医院的财务管理,各项收费都必须开具发票。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
7、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病人及其家属索要红包,接受吃请。
8、医院设立意见箱、意见簿。欢迎病友和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将根据医院的《奖惩条例》和《一次投诉待岗制暂行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4篇 某县人民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1、医务人员应该自己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为辅的思想。
2、医院工作人员要具有廉洁的品德,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不以医谋私。
3、不准以医谋私,严禁向病人及家属索取或暗示馈赠钱物,不准要病人吃请,严禁收取病人“红包”对病人及家属发自内心所送的“红包”应主动退回,实在退不了的要交回院部,退回给病人。
4、不准过度检查、过度用药,不准开“搭车药”做“搭车检查”,不开人情处方、不克扣病人药品。
5、不私收病人检查、治疗费用。
6、不推诿病人,不准通过非正常渠道转移病人至其它医疗单位进行检查、质量、手术、取药以索取回扣,拿取好处费。
7、凡属病情需要而本院又未开展的检查项目需转外院检查者,须报科主任批准。
8、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外单位行医。
9、不准出具伪病历,检查单及疾病证明。
10、不准采购、发放伪劣或过期药品。
11、未经批准不得购销保健药(用)品。
12、不得强行为患者安排特殊服务,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13、不准在征兵、招生、聘干等体检中放松标准,徇私舞弊。
14、医疗卫生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出具各种假诊断证明。
15、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和物价政策,不准自立收费标准,不准巧立名目,分解收费,严禁科室和个人收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