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一中管理制度是学校日常运作的核心,它涵盖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行政管理等多个层面,旨在构建一个有序、高效、和谐的教育环境。这一制度不仅规定了各个部门的职责与权限,也设定了行为准则和奖惩机制,以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包括哪些方面
1. 教学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质量评估等,确保教学活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 学生管理:涉及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学业成绩管理、课外活动组织,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 教师管理:涵盖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激励教师专业成长和敬业精神。
4. 行政管理:包括财务管理、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为教学活动提供稳定支持。
5. 家校合作:建立家长沟通机制,鼓励家长参与学校决策,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重要性
一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确保各方在统一的规则下协同工作。良好的管理制度能:
1. 维护秩序:规范行为,减少冲突,营造稳定的学习环境。
2. 提升效率:明确职责,优化流程,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效率。
3. 保障质量:通过评估和反馈,不断调整改进,保证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4. 塑造文化:弘扬正气,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塑造积极的校园文化。
方案
1. 制度建设:定期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求。
2. 执行力度:强化制度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公正处理,树立制度权威。
3. 培训与宣传:对师生进行制度培训,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制度宣传,提高知晓率和遵守度。
4. 反馈与改进:设立反馈机制,收集师生意见,及时调整制度,使之更加人性化和有效。
5. 跨部门协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制度执行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一中管理制度的构建与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校上下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以实现教育目标,促进每一个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成长。
一中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区一中财产管理制度
区第一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1、全校所有财产均由后勤处统一管理。
2、后勤处建立财产总帐,各科室建立分帐,两级帐均由专人负责。
3、各级财产帐目均分为固定资产帐和消耗用品帐两类。
4、各科室管理的财产,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与后勤处总帐相符。后勤处有权对各班、各科室所管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5、每学期末各科室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财产进行认真清点,做好有关财产回收入库工作,清点结果制表汇总报后勤处,并与后勤处总帐核对,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否则一切责任均由科室负责任人承担。
6、每年年底后勤处组织人员对各班、各科室财产进行认真清点、核对,清点结果上报分管校长。
7、后勤处负责对房舍、贵重高档财产建立使用档案,详细记载基建基本情况,财产购进日期,使用维修情况。
8、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全部财产,做到数量、型号、价格、使用功能,了如指掌,做到库房财产科学分类,摆放规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反腐、防鼠工作。
9、后勤处按统一规定,给科室、教研组、教室、活动室等配备的所有物品,后勤处财产保管员要与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进行详细登记,做到双方签字责任到人。由于不负责任,人为造成损坏、丢失,由责任人赔偿。高档财产或特需物品,或超标准的配备,须校长批准,保管员不得随意分配。
10、消耗性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后勤处保管员按统一标准定期发放,超标准的用品,必须经后勤处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
11、清扫卫生及劳动所用工具,由后勤处保管员统一管理。
12、学校所有财产,未经后勤处同意报分管校长和校长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否则对保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3、因工作需要、校内职工借用教学设备,须经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并确定借用时间,严禁教学设备长期个人占用。
14、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借给职工个人私用,特别困难的职工或单身职工,在学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经后勤处主任同意和校长批准,写好借据后可暂借使用,并确定期限,学校急用时或本人事后主动交还学校。若逾期不还或损坏,学校将按财产价格加倍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15、各科室、教研组等所配备物品,不得私自互相换用,不许私自拿回家里使用,由此,造成影响或损坏、丢失,将追究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或个人的责任。
16、由后勤处负责对损坏、丢失学校各类校产、校具的责任人或集体查明原因,凡由于当事人不负责、失职造成的损失,要加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17、后勤处负责对正常损坏,不能继续使用,也没有维修价值的财产或丢失已做处理的财产,填写报废审报表,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并凭票注销。
18、虽已损坏但经维修还可继续使用的财产由后勤处统一安排维修。
19、公共活动场所的财产管理,以场所管理人员、各班、主管科室为责任者,对财产负责管理、维护、检查、保管,保证其正常使用。
20、学校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或清还手续,经科室负责人和财产接收人与科室帐、总务帐校对,帐物无误时,方可在调离通知单上签字。各财物管理部门全部签字,办公室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责任由办公室主任承担。校内职工调换科室或岗位,必须与后勤处保管员及时办理财产调转手续,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等,由当事人负责。
21、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由教务处、德育处、后勤处负责,通过班主任办理学校财物的清还手续,经有以上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学生方可离校。
22、班级财产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由班主任负责,全班学生为责任人,班内财产损坏,由班主任负责追查,谁损坏,谁负责,按规定赔偿,查不明情况由全班师生共同按规定价格赔偿。每学期无任何破损的班级奖励200元,做班费使用。
23、班级财产管理由后勤处进行管理考核,每半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送交德育处作为班级和班主任工作评比依据之一。
24、后勤处对各班保管员、各科室负责人进行财物管理考核评比,结果作为业务考核依据之一。
25、本制度从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第2篇 区第一中学校园治安管理实施方案
区第一中学校园治安管理实施方案
一、健全治保队伍建设。在校行政的直接领导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和学习有关文件,认真履行保卫人员的职责,忠于职守,并充分发动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二、加强普法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运用校内广播、墙报、黑板报、报告会等广泛宣传,使全校师生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大力倡导学生遵守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生行为规范》,对违规者随时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有关部门处置。
四、配合有关处室维护_、做操等活动的正常秩序,侧重把好校门,劝阻部分早退外溜的学生和做好对外来人员的询问、检查工作。
五、坚持宣传并实施省公安厅、教委《关于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通告》,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教学秩序的非法活动以及在校园出现的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
六、做好日常(包括节假日)的防盗、防火、防爆工作,保护学校的装备、设施,保护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七、组织校内纠察队,分组值班执勤,及时劝阻吵闹、斗殴或破坏公物诸类事件的发生。
八、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加强学校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在校园家属区留宿亲友者,按《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九、遇到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时,注意保护现场,按规定向行政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十、及时与校行政通气,汇报治保工作情况,研究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不断巩固和发展校园治安整治成果。
第3篇 区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区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特制定__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消防安全责任人:z
消防安全管理人:z
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教务处:z
政教处:z
教科室:z
总务处:z
图书馆:z
食堂:
财会室:z
电脑房: z
体育馆:z
教师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教室:各班班主任
消防教育培训人:z
义务消防队:
灭火组: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疏散组:组长:z
副组长:z
组 员:各班班主任
救护组:组长:z
副组长: z
组员:z
通讯组: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各班主任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安全处。
二、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各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二)协助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本部门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增强教职工的消防意识。
(三)每天组织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四)督促检查师生员工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五)负责详细记录本部门消防活动以及检查情况,建立台帐。
(六)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同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七)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器材完好。
教职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一)热爱消防公益事业;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规定;
(三)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班前班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教育、参加各项消防活动,维护保养消防设施。
(六)遇有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教工宿舍消防安全职责
(一)教工应自觉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学校用火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和违章使用电器,违者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学校行政纪律处分。
(二)教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教工宿舍。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教工宿舍楼道内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
(三)教工宿舍禁止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插线板或电源设备,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教工应自觉接受宿舍楼长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及学校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自觉维护和爱护宿舍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室内消火栓箱、水带、水枪、应急疏散标志)、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任意搬动、损坏或挪作他用。
(五)宿舍楼长要对住校教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督促住校教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私拉乱接和违章使用电器的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类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练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防火检查制度
防火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 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一)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四)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善备用。
(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三)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单位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学校内所有行政教学楼、教工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安全处、总务处应对单位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六)教室、功能室、教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教职员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三)制定落实每半年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义务消防队每月进行训练。
(四)严格要求教职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在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职工定期消防培训制度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由政教处、安全处组织实施);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黑板报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动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申报并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动火。
(二)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三)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四)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五)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二)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
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交用电说明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三)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四)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五)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六)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电工要定期对单位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七) 所有办公室、教室等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灭火疏散预案制度
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安全处备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防火档案制度
(一)为了使防火工作能顺利地进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二)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档案资料应按其系统进行分类编号。
(三)单位防火档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严加保管,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能查看档案资料。
(四)消防监督档案在保管人员变动时办好移交手续,不得把档案带走或据为己有。
(五)凡涉及到重大机密内容,不能归入此档,以防泄密,并严格落实防火档案保管责任人。
(六)消防防火档案及其材料在撤销、销毁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清当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学校是人员密集区,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将学校消防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一个班级和每一名老师,每名教职员工在班前和班后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记录。
(二)严格落实消防经费。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设施。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4篇 q一中食堂管理制度
区一中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留样管理制度
一、留样有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
二、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00克,有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小时。
三、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摄氏0度一6度。
四、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五、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
六、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时间与健康检查的时间同期进行,并且每年复训一次,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除了卫生部门有组织的培训以外,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不定期地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三、卫生知识培训必须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经常性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从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冰箱化霜、消毒制度
一、冰箱卫生、消毒、化霜有专人管理操作;
二、专管人员每日须查看冰箱运转情况及温度是否正常并及时做好记录;
三、半月进行化霜、清洗、消毒一次,消毒操作程序如下:
⑴ 进行彻底化霜,清除冰霜;
⑵ 用洗洁精将冰箱内外彻底擦拭,清除污垢;
⑶ 再用清水擦洗干净;
⑷ 最后用1%含氯消毒液擦洗一次。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卫生检查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食品卫生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二、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都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用工具每天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具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菜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一、食堂要有防蝇、防鼠等措施,严防生物污染。
十二、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十三、要求食堂管理人员每日自查一次,管理小组每周检查一次,管理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5篇 某某第一中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某第一中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教学仪器的科学管理,包括计划管理,作好购置计划;技术管理,使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经济管理,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它还包括规范化的管理措施;程序化的工作方法;系统化的规章制度。教学仪器的管理必须严格制度,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一.学校要建立仪器室,实验室。室内要有防护设施。
二.仪器要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帐帐相符。新调入的仪器要及时验收入库。
三.仪器外借,报损,报废要办审批手续。外借仪器要按期回收。
四.科学管理。分室分柜定位。贵重,易燃,易爆,剧毒品的使用要填专用“领料单”,经批准后放可取用。
五.教师要使用仪器与药物,先填“实验通知单”。管理人员按要求做好准备。
六.教师和学生做完实验必须将仪器完好地交回管理人才。如有损坏及时报告,按章处理。
七.教师指导学生实验时,要讲清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八.根据仪器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维修工作。
九.每学期清理一次,并把清洁结果报告学校。
十.实验员变动,要办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
第6篇 某某第一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某第一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学及经市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 (主要内容)
本校中学学制、入学、转学;考核与评价、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学制
第四条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六条 (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60人。
第四章 转学
第七条 (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八条 (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若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中途转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中途转学。
第九条 (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中学生档案和学籍卡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条 (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申请表”,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 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不同年级学生根据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阳江市一中学生成长手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六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六条 (毕业)
1、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实施学分制年级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 (肄业,证书遗失)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毕业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七章 休学复学
第十九条 (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二十条 (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一条
(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二十二条 (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三条 (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八章 退学
第二十四条 (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十一条 (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九章 奖励处分
第三十三条 (奖励对象和形式)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 )、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三十四条 (奖励程序)
凡授予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 (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三十六(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三十七条 (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第十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 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保学籍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填写学籍卡。
第四十条 (学生成长记录册)
第7篇 某某第一中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某第一中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由上自然课教师负责管理。
二、实验台凳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按编号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不准在台上乱刻乱画。
三、实验课前,教师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原理。
四、学生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学生要自己动手,亲自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目的,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报告,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
六、实验时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迹象应立刻报告教师处理。
七、仪器,药品和试剂不得滥用和损坏,因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照价赔偿。
八、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或罚款。
九、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在原处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有顺序离室。教师再关好窗,锁好门,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贡献奖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第8篇 _县一中教师备课管理制度
县一中教师备课管理制度
备好每一节课是上好课的前提。课前的准备工作做得到位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上课以及其它教学环节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学校非常重视教师的备课,将其放在教学环节管理的首要位置,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面向全体教师提出备课要求。
(一)明确教学目的,重点、难点和要达到的教学目标。注:重点有解决方法,难点有突破手段。
(二)钻研教材,即备教材。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和教学大纲,探索新课程改革下课堂教学新模式,狠抓学生基础知识学习和学科基本素养的培养,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为主线,有目的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三)吃透教材,根据教学的特点和学生特点,进行备课。学生是教师教学的终级目标,因此必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制定自己的计划、教学目的、任务及要求。
(四)选择灵活的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力争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鼓励教师主动思考,勇于创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五)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努力探索常规传统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新模式,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的目的。要求教师必须准备“三件”:电子课件、备课笔记和教案。
(六)制定三种教学计划
1、学年或学期教学进度计划
2、单元教学计划
3、课时计划即教案
(1)、对教案撰写,端正思想,高度重视。
(2)、切合对象,坚持“六性”,即:科学性,主体性,教育性,创新性,全面性,互动性。
(3)、试讲后逐渐完善,自查,自照。
二、建立教师备课的评价制度。
(一)对备课不认真,不规范甚至不备课的教师,进行教育,不听劝告或屡教不改者,给予批评或通报惩罚,并与当年评优晋级挂钩。
(二)每学期优秀教案展览。对备课认真,制作出高质量电子课件、教案和备课笔记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作为聘任、评优和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三)教案内容要完整。应有“基本教材和参考书”、“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与难点”、“基本内容”、“进度安排”、“教学方法”、“作业”和“课后总结”等重要内容,如内容不完整,则视为不合格的教案,并给予适当处理。
(四)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检查2次,按a、b、c三等确定等级。三个等级所占比例分别占30%、50%、20%。
第9篇 _县一中进出校门管理制度
县一中进出校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确保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进出校门管理制度。
(一)人员出入证件查验制度
学校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1、本校师生员工进入学校大门应带工作证、学生证或饭卡,并主动出示证件。
2、学生离校按学校规定时间执行。不到规定时间,因特殊情况离校的学生需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条;不到规定时间,集体离校的年级,年级组应事先通知门卫。中午离校的学生需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条或政教处制发的“临时出入证”。
3、住校生晚七时后不得出校,特殊情况需持有负责住宿的老师开具的出门条方可出入。
4、家长接送子女到校上课,只送至学校大门,无特殊情况不进入学校。
5、上课期间,若学生家长确有急事找学生,家长应出示证件登记,并在门卫值班室等候,学生由门卫通知班主任安排学生到门卫值班室会面。除学生家长外,其余校外人员不能进校与学生会面。
6、因公、私事找校领导的,出据有效证件后,门卫通过电话与学校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并办理会客登记后,方可放行。
7、外来务工人员(含各类临时工、建筑工程队、固定送货的人员和实习学生)由校办公室批准,凭政教处制发的“临时出入证”出入。
8、临时租用学校礼堂、阶梯教室、体育馆、操场,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运动会及各类竞赛的,由主办方派专人到门口接待。出租部门应事先通知政教处。
9、长期租用学校体育馆、操场,打球、踢球的人员,凭政教处制发的“临时出入证”出入。
10、因公前来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有效证件,联系好接待部门或人员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后出入。
11、来校参观、访问或参加会议、讲座、学术交流等集体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提前向门卫人员说明来人数量、时间及有效证件等,并由专人负责在校门口接待。
12、国内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由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与学校外事办联系,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13、衣冠不整,行为异常者谢绝出入学校,无正当理由者谢绝出入学校。
(二)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除学校的机动车辆外,原则上不准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1、给食堂送货的机动车辆以及拉泔水的车辆,在政教处备案后,可进出学校。
2、给学校某部门送货的临时车辆,如货物较少,能够用小推车搬运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如货物较重、较多,确需进校的,由接货部门请示校办公室,门卫接到校办公室通知后检查登记,并由接收货物的教职工到门口接车。
3、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如遇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经门卫检查同意后可出入校门。
4、接送因受伤行动不便学生的车辆,可停放在西门外。
5、上下学高峰期和课间操时间,机动车辆禁止进出校园。
6、门卫应提示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缓慢行驶,车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不准在校内鸣笛,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过夜。
7、所有进出学校的外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后,方可进出学校。
8、自行(电动)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停放到指定位置。
9、救火车、救护车、警车或其他抢险、抢修车辆不受本规定的限制,但必须听从门卫指挥。
(三)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携带或车辆运送的物品(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生产资料、工具器材、办公用品、行李等)出校区大门前,必须开具由有关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物品出门证》,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
2、外来施工、打球、活动等人员入校时随身携带的物品,应主动向门卫说明并在来客登记时注明,便于离校时带出。
3、对携带、运送的物品无《出门证》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查扣,待查明后方可放行。
4、门卫执勤人员对收交的物品《出门证》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以便查对。
5、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第10篇 _县一中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县一中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教工车辆凭门证卡出入。(门证卡只限教师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门证卡遗失要及时报告保卫科并按保卫科相关规定进行补办)
(二)在校园内驾驶汽车或摩托车时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有学生经过时要缓速或停止通行。
(三)校内禁鸣喇叭,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田径场、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四)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教师车棚。汽车停放时请按所划车位停放,停放整齐,不要横置,不要停放在车位中间,以免妨碍他人停放。
(五)驾驶员应锁好机动车的车门,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六)机动车辆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人行路面、草坪,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社会车辆进入学校的管理规定
(一)社会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不得停放在校门口。
(二)需要进入校园的社会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在门卫室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均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经允许进入校园送货、送菜的车辆时间限定每天:
上午9:00-上午10:20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均须服从值班、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询问、检查;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后,不准鸣笛,不准在非停车区(校园大道,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餐饮楼门口)随意停放。
(五)社会车辆在学生活动期间禁止入校。
第11篇 _县一中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县一中实验室化学药品和试剂的管理
化学试剂和药品是实验室必备的物品,如果保存管理不当就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下文就如何妥善管理这些物品提出几点建议,来规范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
(一)化学试剂、药品的贮存
1.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室内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照明应是防爆型。
2.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由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账目和管理制度。
3.室内应备有消防器材。
4.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
(二)化学试液的管理
1.装有试液的试剂瓶应放在药品柜内,放在架上的试剂和溶液要避光、避热。
2.试液瓶附近勿放置发热设备如电炉等。
3.试液瓶内液面上的内壁凝聚水珠的,使用前要震摇均匀。
4.每次取用试液后要随手改好瓶塞,切不可长时间让瓶口敞开。
5.吸取试液的吸管应预先清洗干净并晾干。同时取用相同容器盛装的几种试液防止瓶塞盖错造成交叉污染。
6.已经变质、污染或失效的试液应该随即倒掉,重新配制。
(三)危险品安全保管
1.实验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室或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内存放。
2.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
3.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
4.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5. 对实验中有危险药品的遗弃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得随意倒在下水道。
6.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第12篇 _县一中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县一中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计划
1、各备课组对一个学期的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教学计划,于学期初交教科室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各备课组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演示实验提前1―3天,学生分组实验提前3――7天,不含节假日。)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4、上实验课时,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始终在实验室巡回检查、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三)实验教学的评估与考核
1、实验开出率考察,统一使用规范的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由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根据登记表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统一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核,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核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及可行性、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核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核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汇入教学档案。
第13篇 _一中加强实验安全管理规定
e一中加强实验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实验安全管理工作。
一、确保师生的人参安全
所有实验都必须在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1、实验管理人员、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必须定期对实验室设施、实验器材(药品)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雇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确证没有安全问题后才能投入使用。
2、任课教师进行演示实验或学生互动实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实验安全问题。在保管实验器材时,严防学生私自拿取实验器材(药品)发生安全事故。
3、进行学生分组实验时,实验员、任课教师必须始终在实验室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教师进行创新实验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在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实验验证后,才能在学生中进行相关实验,禁止在学生中开展有安全隐患的探究实验活动。
5、分组实验后,任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回教室学习,禁止学生在校园逗留或者私自离校外出。
6、实验室要按要求预备急救药品及器械。
7、实验过程中突发安全事故,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必须立即终止实验,果断进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在第一时间里将情况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二、确保财产安全
1、实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实验设施、实验器材(药品)进行维护、保养。新增或消耗、损毁的实验器材(药品)要及时登记入帐(纸质台帐和电子台帐)。
2、借用实验器材(药品)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并及时收还(对损毁情况进行记载)。
3、实验室人员离开工作场所,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防止失盗失火,防止漏水浸毁实验器材。
4、化学危险品储藏室必须符合“三铁”要求,新增、取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有专用的明细帐目。
不尽事宜,以原规定为依据。由于不遵守实验安全规定及本补充规定而造成的财产损毁或发生实验安全事故,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14篇 六区一中学校仓库管理制度
区一中学校仓库管理制度
1.学校仓库实行专人专管制,负责教育教学、办公、卫生等物品的保管。
2.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做好外购物资入库验收工作。入库时要认真检查物品型号、数量是否与发票一致,对不能入库的大型物品,要到现场察看验收,方可办入库手续。入库要及时登帐,手续检验不合要求的不准入库。
3.合理安排物品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放整齐,分类清楚,保持仓库整洁。仓库管理员应对库存物品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4.对仓库所有物品应加强防潮、防蛀、防压、通风等保管措施,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管,避免发生意外。如因保管不善等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赔偿。
5.物品出库要有领用人签字,物资领发时,要准确核对物资名称、数量,并及时登记入帐。
6. 临时借用的小型工具等,要建立借用物品台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仓库人员要定期盘点,每月一小盘,每学期一大盘,做到日结月清,帐物相符。对因现代教育的需求,确需淘汰或报废的物品,需先向总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查后报校领导同意,方可消帐。
第15篇 第一中学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区第一中学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大宗物品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物品采购管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采购法》要求进行。采购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大宗物品是指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图书、教材、药品、原材料等。
三、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询价采购相结合。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大宗物品购买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具体用途等,经学校后勤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同意和校长审批,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内(不含三万元)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要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采购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复后,由后勤处安排采购员、教师代表等成立三人以上五人以下的采购小组,具体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人员在办理采购事宜前,要详细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与有关厂家联系,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等,写出购买报告,提交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方可组织购买。
五、凡适于招标的,由办公室和后勤处组织评委进行招投标,学校工会负责监督,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办法进行。
六、物品采购部门要按照《合同法》规定与供应方签定严密的订购合同。
七、大宗物品一经到货,采购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实物验收要根据订货合同、装箱单的内容与实物逐样核对,认真填写实物验收单。技术验收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对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技术验收单。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做出退货、换货、索赔处理。
八、有关人员要恪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当的购销行为。严禁商业贿赂,违者将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九、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