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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灌云一中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涵盖了多项关键职责,主要包括:
1. 学校安全监控:确保校园内的秩序与安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 教学监督:监督日常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3. 学生管理:协助解决学生间的纠纷,关注学生行为规范。
4. 设施维护:协调维护校园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沟通协调:作为学校与家长、社区之间的桥梁,处理相关事宜。
内容是什么
领导干部在值班期间,需遵守以下规定:
1. 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
2. 熟悉应急处理流程,遇到紧急情况能迅速做出反应。
3. 对教学活动进行巡查,记录并反馈教师教学状况。
4. 关注学生动态,对不良行为进行引导纠正。
5. 定期检查校园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上报并跟进维修。
规范
执行值班制度时,需注重以下规范:
- 值班记录详实,包括时间、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 - 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 交接班时,清楚交接工作内容,确保无缝衔接。 - 尊重并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共同维护学校正常运转。
重要性
灌云一中的领导干部值班制度至关重要,它:
1. 提升了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潜在风险,保障师生安全。
2. 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
3. 强化了学校与外界的沟通,增强了社区对学校的信任和支持。
4. 通过及时的问题解决,维护了校园和谐稳定,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领导干部的值班工作不仅是责任的体现,更是对学校使命的坚守,是确保学校日常运营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每一位值班干部都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为灌云一中的繁荣贡献力量。
灌云一中领导干部值班制度范文
第1篇 灌云一中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云灌一中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行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政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和以身作则的示范作用,认真处理好学校的日常事务,偶发事件,解决好学校的安全问题、组织好学校的重大活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行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为学校校级行政领导干部。由政教处安排领导干部值班。每周轮换一次。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在当值的周内,每天对学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并做好回访工作。
2.督促行政值日人员按时到岗守岗并及时听取值日行政人员反映的问题,帮助值日人员解决好突发事件,协助值日人员疏通学生、检查按时上学放学,保证校园安全。
3.负责接待来访人员、虚心听取意见,回答来访者的问题,解决好来访人员与学校的矛盾。协助校长对发生在本周内的重要检查工作,重大的集体活动等大型事务做好协调,组织和安排。
4.值班人员要与值班人员一道做好巡视、巡查及询问工作,特别是晚自习、星期六、星期日等薄弱时段的检查。
5.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载,对常规工作的情况要分别告知各职能部门,对重大情况要作全校通报。在周行政例会上要对每日记载的情况及时汇总通气。
第2篇 某高级中学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高级中学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一、为加强双休日的学校管理和保证与外界的联系畅通,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
二、参加双休日值班的学校领导由校长办公室安排轮值表。
三、值班领导要准时到办公室值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值班领导负责接待来客来访,做好电话等有关事项的记录,检查学校各线各部门的值班情况,处理学校里的偶发事件。
五、值班时间为机关的上班时间。
第3篇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制度
(一)、下属煤矿企业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二条、值班人员范围
(一)、下属煤矿企业: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和副总工程师。
(二)、矿井及以上单位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本单位领导干部值班。
第三条、值班时间
(一)、下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在所属市区境内的安排值班,在市区境外出差的不安排值班。
(二)、 领导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24小时,原则上从当日8:00到次日8:00。
(三)、下属煤矿企业在法定假日放假期间,矿井在法定假日放假和双休日期间应安排矿领导值班。
(四)、法定假日放假期间,下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值班时间原则上按24小时,也可以按8小时或12小时。
第四条、值班职责
(一)、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按程序处置安全生产紧急事项。
(五)、检查劳动纪律及各单位值班工作情况。
(六)、向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传达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指令。
(八)、落实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
第五条、值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值班工作,认真安排布置,落实值班人员职责。
(二)、值班人员不得离开本单位行政区域,原则上应在调度室(值班室)值班,并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责任,尽职尽责完成值班任务。
(三)、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特殊情况必须向调度说明,并向主要值班领导请假。
(四)、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且不得拒绝接听调度电话。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喝酒。
(六)、值班人员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交接未完事项。
(七)、各级安全生产调度必须逐级上报本单位当日值班人员名单,并掌握所属各单位当日值班情况。
(八)、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由本单位调度室负责统一协调和掌握,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值班人员。
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5]53)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排查、控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矿井和直管矿井的公司。
第二条 直管矿井的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开展入井检查。矿井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当开展入井检查和实行带班作业。
第三条 直管矿井的公司相关人员每月入井检查次数及主要职责:
一、入井检查次数规定
(一)、正职领导每月不少于6次;
(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机电等方面的副职领导每月不少于8次;
(三)、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9次;
(四)、安全、生产业务处室正职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0次,副职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2次;
(五)、其他部门负责人每月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班次由下属煤矿的公司确定。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执行情况;
(二)、检查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三)、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大隐患整治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检查作业环境、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四条 矿井负责人和生产、安全、经营管理人员每月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班次的规定及主要职责:
一、入井检查次数的规定
(一)、矿井正职和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10班次;
(二)、矿井分管安全生产副职每月不少于15班次;
(三)、矿井其它领导每月不少于8班次;
(四)、矿井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等,每月入井检查次数由直管矿井的上级公司确定。
二、入井带班作业的次数规定
(一)、矿长带班次数不少于6次。
(二)、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带班作业次数由直管矿井的上级公司根据矿领导的人数、工作量、业务分工等因素进行确定入井带班作业次数。
各矿井根据领导带班次数的规定,确定入井带班的班次。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矿领导入井带班作业。
三、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等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放炮环节、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检查重大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督促当班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发现“三违”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四)、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五)、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检查考核
(一)各下属煤矿企业、直管矿井的公司要进一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和完善矿井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
(二)各级领导干部每次下井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纳入下井带班作业范畴的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和入井带班次数不少于(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
(四)下属煤矿企业、直管矿井的公司领导下井查出的问题要作专门的交待、指定、落实部门和人员整改以及确立整改完成时间。
(五)下属煤矿企业、直管矿井的公司要对领导干部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的情况采取不同形式予以公布、通报。
第六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4篇 领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
一、值班、跟班人员必须执行矿上对值班、跟班人员的有关规定制度。
二、值班人员24小时不准离矿,因生产和工作原因确实需向矿调度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脱岗者按细则执行处罚。
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对全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平衡全队生产工作,并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值班期间的各类事故,并落实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和矿、队的各类罚款。
四、跟班人员必须按矿规定跟班,跟班人员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排工作必须按规程和措施要求安排,落实各类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五、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修项目,认真签收各类报表,及时处理各类事故,对没有检修和没完成检修任务者,要提出处理意见,对各工种岗位人员每班都要根据情况安排查岗,落实脱岗人员的处理。
六、值班、跟班人员均为当值和当班期间的第一责任人,不准许只顾本职责分工范围工作,对其他范围不重视,生产上出现事故要积极组织抢修,缩短事故时间,确实保证安全生产。
七、根据公司、矿有关要求,及时检查和查岗,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是公司、矿级隐患及时排查。
八、及时完成矿交办的各项任务,配合完成矿上的各类生产和安全活动。
第5篇 基建期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陕燃司安字〔2012〕10号)和《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陕燃司安字〔2014〕1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值班是指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对当班期间的突发事件所进行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人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值班人为公司各部室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影响公司声誉或形象的紧急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的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工作。
第六条 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带班值班电话分别为带班人、值班人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第二章 带班值班人员职责
第七条 带班领导职责:
(一)全面了解当班期间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协调组织好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新情况;
(三)对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响应,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有效应对;
(四)监督、抽查公司干部和员工值班情况;
(五)及时、如实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单位报告当班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第八条 值班干部职责:
(一)每天收集、汇总、整理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如实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及时、准确传达带班领导的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协调、联络工作;
(三)按规定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
(四)协助带班领导落实带班工作职责。
第三章 带班值班规定
第九条 带班值班坚持全年365天全覆盖,每天24小时不间断。带班值班人员组成采取“1+1”模式,每班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和一名值班干部。
第十条 带班值班实行“周轮换制”,每周(含周六、周日)安排一组带班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定于每周一上午8:00。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安排。
第十一条 带班值班表按月为周期编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定后,于每月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带班值班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带班值班人员严禁擅离职守,当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陕西省境内,确有原因需出省或无法当班的,带班人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领导顶班,值班人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干部顶班。同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综合办公室。
第十三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带班值班人员要迅速做出判断、及时响应,必要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b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应迅速启动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根据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当班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及时接听和处理当班期内的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六条 带班值班人应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地记录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记录填写要求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字迹规范。记录由值班人每天具体负责填写,交班前经带班领导签字确认。记录表见附件2。
第十七条 交接班完成后,值班干部应于周一上午8:3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还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于周一上午9:0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给本周值班干部。若遇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记录经公司门卫处交接。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为保证必要时的夜间值守,公司为带班值班人员设置休息场所。
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档案,正本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安全技术部复印保留副本。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基建期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平台,由安全技术部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安全生产信息和本周带班值班人员信息,报告公司领导。若遇周一为法定节假日,相关工作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安全生产信息实行每日一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每月月底前,将公司次月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领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
一、值班、跟班人员必须执行矿上对值班、跟班人员的有关规定制度。
二、值班人员24小时不准离矿,因生产和工作原因确实需向矿调度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脱岗者按细则执行处罚。
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对全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平�全队生产工作,并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值班期间的各类事故,并落实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和矿、队的各类罚款。
四、跟班人员必须按矿规定跟班,跟班人员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排工作必须按规程和措施要求安排,落实各类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五、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修项目,认真签收各类报表,及时处理各类事故,对没有检修和没完成检修任务者,要提出处理意见,对各工种岗位人员每班都要根据情况安排查岗,落实脱岗人员的处理。
六、值班、跟班人员均为当值和当班期间的第一责任人,不准许只顾本职责分工范围工作,对其他范围不重视,生产上出现事故要积极组织抢修,缩短事故时间,确实保证安全生产。
七、根据公司、矿有关要求,及时检查和查岗,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是公司、矿级隐患及时排查。
八、及时完成矿交办的各项任务,配合完成矿上的各类生产和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