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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查看人数:90

煤业管理制度汇编

煤业管理制度汇编是一套全面指导煤炭企业运营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它涵盖了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质量管理到财务管理等多个关键领域,旨在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员工权益,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责任、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和事故预防措施,确保煤炭开采过程的安全。

2. 环保管理制度:规定废弃物处理、污染控制和资源回收利用的程序,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人力资源政策: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以激发员工积极性和提升整体素质。

4. 质量管理体系:设定煤炭质量标准,规范采、选、运等环节,保证产品质量。

5. 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告、成本控制、投资决策等,实现财务健康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6. 法规遵从性:确保企业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煤炭行业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重要性

煤业管理制度汇编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 风险防范:明确职责,防止安全事故,减少环境破坏,规避法律纠纷。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权益,增强员工满意度,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4. 塑造形象:展示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方案

为了实施有效的煤业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制度制定:邀请业内专家参与,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培训与宣导:定期组织员工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反馈与改进:建立反馈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5. 激励与惩罚:设立奖惩制度,鼓励遵守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适当处罚。

通过上述措施,煤业管理制度汇编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煤炭企业的日常运营,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煤业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第1篇 煤业公司整体托管机构设置矿级班子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管理要求

煤业公司整体托管机构设置、矿级班子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管理要求

1.乙方根据行业规定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矿井有关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组建领导班子(一正三副一总工),班子成员需具有独立承担300万吨/年矿井的能力和经验,年龄应在40-50岁,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领导如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均应为正规本科学历,为满足各项管理要求,可适当配备副总工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甲方具有审核否决权利,其余人员配备报甲方备案即可。

乙方自主选聘公司范围内的管理人员及生产工人,其中至少90%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管理人员须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小于55岁,生产工人是本公司的在岗熟练工人,所有人员应持证上岗。乙方自主确定职工的薪酬标准和分配方式,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须为员工缴纳社会统筹保险。

领导班子、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每缺少一位罚款100万元,并责令在一个月内补齐,否则甲方可重复处罚直到补齐为止。熟练技工每缺少一人罚款50万元,并责令一周内补齐,否则甲方可重复处罚。甲方有权每月对乙方的管理团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具体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见附件四。

2.乙方的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应当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报劳动局备案。乙方的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包括派遣关系。乙方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为其所有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若出现少缴或不缴情况,甲方有权扣减该部分费用。乙方的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发放。

乙方应当将与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据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3.乙方主要管理人员调整须征求甲方同意,乙方主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确保贯屯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

4.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建档监管,发现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问题严重、屡催不改、影响较大时,可处不低于1万元/次的罚款。

5.日常在矿井负责的矿级领导不得少于4名。乙方在矿井的矿级领导少于4名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许可,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6.矿长须严格执行《七条规定》。

7.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办公、住宿等条件,由乙方管理、使用,住宿条件发生变化,另行调整。

8.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入井更衣、浴室等设施和条件,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统一使用甲方的标识。

乙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0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的严重程度,解除本合同。

第2篇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z煤矿原煤储煤场101皮带栈桥至井下生产系统及地面工程交由乙方托管。

矿井托管范围:工业广场地面及井下所有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系统及设施、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系统等,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及辅助系统有:回采系统、掘进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地质测量、消防洒水防尘系统、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等所有生产环节的劳动组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矿井托管期间开采范围及有关指标

1.乙方应根据甲方产量要求,制订5年采掘计划,并保证采掘关系平衡。

2.乙方应按照行业要求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确保矿井合理开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采煤

1.乙方根据甲方年度煤炭生产任务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次月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报甲方备案的接续方案组织生产。

3.乙方负责矿压观测工作,甲方协助配合,双方共享观测研究成果。

4.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采高、推进度进行测定,经双方核定后,作为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和产量计量的参考,原煤采用量方计量的方式。

5.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丢煤情况进行抽检,经双方核定后,作为考核产量和回收率的依据。

6.生产期间采煤工作面搬家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掘进

1.乙方应根据上报甲方备案的采掘接续方案和年度掘进计划,合理安排月度掘进进尺,以保证矿井采掘平衡。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于每月25日之前编制完毕次月掘进进尺计划,并上报甲方备案。

3.掘进巷道开工前,作业规程须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开工,擅自开工的巷道,一经发现,立即停产,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井下掘进工作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并承担费用,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机电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及供电系统设备。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测量水耗、电耗的仪器仪表,乙方负责管理、维护、校验及更换,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安装。

3.甲方在乙方托管范围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安装。

4.乙方负责生产期间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甲方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实行审核许可制,乙方所购置的设备、材料等相关资料统一交给甲乙双方建档管理,相互签证。

5.在托管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托管范围内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辅助、后勤设备和设施等)进行使用、维护。

6.乙方应制订设备、设施的月、季、年度维修和保养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对托管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大型设备的强制性检修每年不得低于4天,每月不得低于8小时。

7.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托管范围内所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计算、整定、校验和试验。各类仪器仪表的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大型设备),防止设备丢失或混合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生产需要的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购置。

六、一通三防

1.乙方按行业规定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人员,制订配套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及甲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安全问题,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处罚,但不重复处罚。

2.甲方按设计一次性配置“一通三防”所需的监测仪器仪表,乙方负责使用、管理、维护和校验。生产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甲方收回全部设备(不含易损件),乙方须保证交回设备正常完好。乙方按规定按时提交矿井“一通三防”检测数据,同时建立“一通三防”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及各种检测数据台账,台账必须真实有效。

3.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下月具体工作计划。未按要求上报,甲方有权处罚。

七、调度

1.乙方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的日常使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将调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地质测量

1.乙方负责提供保障满足矿井正常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仪表,并负责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2.乙方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整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相关地质、测量及水文数据资料,并按月移交甲方一份。

九、安全生产

甲方采取整体托管形式,因此煤矿整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设计要求的安全设施首次投入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的处理、事故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具有监督权。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指令、规定和要求。

2.乙方承担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负责落实矿井的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乙方自行承担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时间的所属员工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对乙方管理体系及机制的齐全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督促乙方落实执行。

3.安全费:

综合托管费用中所含的4元/吨安全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规范执行托管范围内各项安全的投入、安全设施的建设,以及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费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视同违约。

安全费由甲方按月度考核,一月一结算;具体按下列条件考核支付:

(1)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10%;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20%;

(2)若发生重大机电或运输事故,按每次扣减月度安全费用的6%计算,并至月度安全费用扣减完。

4.矿井安全考核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以当地煤炭局下达的安全指标为年

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奋斗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应协助处理。

轻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5万元/次;

重伤及以上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10万元/次;

因乙方人员“三违”行为等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停产整顿,除处罚部分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可视罚款、停产情况,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的罚款。

5.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取得煤矿安全任职资格证。

6.乙方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隐患排查制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处罚。

7.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如乙方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隐瞒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大小及影响对乙方除正常扣罚安全费用外处以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8.乙方必须按行业要求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十.设备订购及维护

1.该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由甲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2.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报废更新依照行业标准和厂家使用说明书为准。

3.辅助运输中搬家倒面车辆由乙方自备;其余车辆由甲方视实际情况配备,乙方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油料及相关维护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3篇 煤业公司煤炭计量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计量及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原煤产出是劳动成果的体现,原煤质量是企业存续和效益的生命线,为了确保原煤生产计量准确合理,加强原煤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明确责任和奖罚考核产,依据生产托管合同内容,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职责:加强生产现场的煤质管理、实施考核结算。

三、考核办法

1. 原煤产量

1.1 原煤年度计划产量考核指标

矿建工程基本完成,具备生产条件后,矿井年度总计划原煤产量由甲方确定后下达,掘进煤计量不计价(计量办法为1.35×实际煤层厚度×巷宽×进尺)。

1.2 受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矿井年生产时间不足12个月(含工作面拆装)时,按平均的月计划产量,根据年实际生产月核定年原煤计划任务量。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连续超过15天(含),从年度计划中核减。

1.3 综采过程中遇到断层或冲刷带等地质构造,局部构造体积小于500m3不予计价,当断层或冲刷带体积大于500m3按照50元/m3给予补偿。当地质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如煤厚在最低采高(1.6m)以下且长度10米以上、断层落差在1.6米以上且长度10米以上、摺曲落差1.6米长度10米以上时,甲方应及时调整回采托管单价。无法进行正常综采、综掘的区域,生产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4 月度产量考核,以年度总计划原煤产量的月度平均数为基础,结合月度实际生产环境和条件,确定月度原煤生产计划。实际产量低于月计划产量的80%时,欠产部分按5元/吨的标准暂扣,年度总产量完成时,月度扣除部分全额返还;年度总产量未完成,月度扣除部分不予返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计划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原煤计量:以甲乙双方井下实际收尺量为准,容重以1.35t/m3计算煤量。

2.1 综采工作面煤量计算方法:综采工作面煤量=1.35×工作面长度×实际回采煤厚×工作面推进长度。

2.2 煤量计算各参数确定办法

工作面长度:以实际测量为准,工作面出现不垂直顺槽时以计算出的两顺槽垂直长度为准。

实际回采煤厚:工作面按25米取一个点,共取9个点实际测量,测量时必须见顶、见底,并标明实际夹矸厚度、层数及总厚度,取算术平均值。

工作面推进长度:两顺槽实际测量推进长度(用顺槽总长减去剩余长度),取平均值(由公司与贯屯煤矿共同对顺槽实际长度进行测量,每百米用红油漆标定一个点,每十天验收时用总长减去剩余长度为所采长度)。

测量计算时间:以上各参数每十天由甲、乙双方井下实际测量一次,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次测量时间为结算日。

地质构造方量计算方法

乙方如遇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断层无煤带、冲刷带等)须及时通知甲方人员进行现场测量。

地质构造方量=工作面长度×工作面采高×构造带长度

2.4 地质构造方量参数确定办法

工作面长度:以实际测量为准,工作面出现不垂直顺槽时以计算出的两顺槽垂直长度为准;

工作面采高:工作面平均取5个点实际测量,取平均值;

构造带长度:两顺槽实际测量长度,取平均值;地质构造带长度不计入煤量计算长度。

原煤质量

根据乙方当月实际生产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质量处罚:

3.1 严禁破顶破底采煤,连续割顶割底厚度超过50mm,长度超过10m(含)时,处罚10万元;长度超过20m(含)时,处罚20万元,以此类推,并且此部分不计入煤量。

3.2 双方现场鉴证取样,取样方法:每十天取一次样,切眼每50米取一个样,顺槽每100米取一个样,只取煤层厚度,不取顶、底,采用刻槽取样,样品化验结果作为考核标准,每班以井口皮带处取综合样,进行化验,每十天进行算术平均为生产煤质量,标准发热量上下浮动100卡视为合格,短缺热值按照0.1元/卡.吨进行处罚,考核煤量以本十天井下实际量方计算煤量为准。

3.3. 因地质构造、煤层中夹矸等原因造成含矸、水分超标时,乙方应及时汇报甲方,因乙方措施不当,甲方指出且乙方执意不改而出现矸石、杂物混入煤中的现象,甲方对乙方一次罚款5万元。

4.掘进进尺 分掘、分运

在不影响正常采掘接续的前提下,掘进进尺以甲方当年年度计划为准。

巷道掘进若不分掘分运,按混入矸石、杂物论处,每次处罚5万元,并要求改正,若不改正,可加倍重复处罚。

4.1 硐室、风桥、设备基础等根据设计施工。

4.2 割顶、挖底产生的矸石采用胶轮车分运。

4.3 大巷延伸费用按照6400元/米,甲方承担费用乙方负责实施。

5.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6.工作面回采率

6.1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95%(遇到地质条件变化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6.2 回采率指标按月考核,回采率每降一个百分点,按实际损失煤量30元/吨进行处罚。

6.3 采煤过程中,如发现丢煤现象:

6.3.1丢煤厚度超过5cm,连续长度在10m至20m以内,发现一次,罚款10万元;

6.3.2丢煤厚度超过5cm且连续长度超过20m,发现一次,当十天采煤量的计费单价下浮30%,

6.6.3丢煤厚度超过10cm,连续长度在10m以内发现一次,当周采煤量的计费单价下浮30%,

6.6.4 超过上述标准,当月采煤量的计费单价下浮50%,

z市z煤业有限公司

第4篇 煤业公司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采、掘、机、运、通”并举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现有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集约化、管理科学化方向发展。

第二条 机运部对运输管理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在机电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机运部参与轨道运输的设计、计划、技术改造及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运输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斜巷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检查工作,对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安监部对运输管理各项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条 调度室负责运输车辆的调度、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要明确分管斜巷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便及时沟通、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每月由机运部牵头组织安监部、调度室及各区队对全矿运输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检查。

第七条 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对事故隐患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多次通知仍未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罚款和停止作业。

第八条 主要运输大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对运输安全工作实行按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人员在外单位范围内违章)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所有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做到维修有要求、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办法,坚持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机运部负责组织实施,运输设备性能和结构有较大变化时,必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各区队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和包机图表,对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顶岗。

第十二条 采煤和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机电运输部门审批:

(一)运输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形式;

(二)运输设备的基本参数,安装和使用方式及相关计算;

(三)轨道中心线位置、轨道铺设标准和方式。

(四)运输巷道的各项参数等。

第二章平巷运输

第一条 运输大巷不得有脱皮、片帮、掉顶等冒落现象, 轨道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要求:新掘进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渣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9m,巷道另一侧距巷道帮的宽度不得小于0.5m。

第二条 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自轨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7m以上的人行道。

第三条 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3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必须在1m以上,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 轨道运输巷中,对运行8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其他地点轨型不得低于22kg/m。

第五条 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六)运行电机车的轨道应采用对接方式铺轨,轨道接头位置下面必须铺设枕木,以减少轨道接头的弹动。

(七)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检查,定期检修。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八)道岔、扳道器必须齐全完好,转动部分必须用专用的销子并加开口销闭锁,大巷内严格使用简易道岔,每发现一处简易道岔罚200元。

第六条 不同规格的轨道连接时,必须采用标准过渡接头进行连接,严禁采用异型夹板直接连接,未使用过渡接头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七条 井下轨道大巷,道岔应铺设标准道岔,并采用司控道岔控制,挂牌管理。其他地点可使用转轴式简易道岔,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八条 与轨道大巷连通的运行车辆的各通道口及沿途车场的两端,应要安设阻车器,以防车辆溜入。必须使用标准气动阻车器或标准简易阻车器,严禁使用非标准阻车器,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九条 大巷轨道应进行分段管理,机车的加速段、减速段及机车试验区段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在措施中明确机车运行速度,严禁超速运行,未按要求设置标志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十条 矿井轨道沿线车场必须设置车场管理牌板,明确允许停放车辆的种类、数量及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应有容量指示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装备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台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电机车应采用逆变电源或其他新型电机车照明,要有警示距离不小于100m,且能自己发出红光的标准红尾灯,禁止使用矿灯作为红尾灯使用,未按要求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电机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第十四条 使用机车运输的矿井,要有井下机车检修硐室,并有相关检修设备。

第十五条 蓄电池电机车充电房内,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用普通电压表测量电压时,要在蓄电池大盖揭开口10min后进行,防止有氢气溢出,未按规定操作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井底车场、弯道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必须安装能够同时发出声、光的预警信号装置,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十七条 井下人车车场应悬挂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列车时刻表,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 蓄电池式电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违反上述要求私自动车的,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 电机车运行的巷道内必须设有路标、警标和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大等地段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报警装置,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 电机车运行的巷道内应装车距确认标志和具备反光性能的巷道标,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电机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够接收到的声光信号装置。

第二十二条 必须制定轨道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周转时间和容积利用系数。

第二十三条 轨道运输车辆必须编号管理,并建立检查、检修台帐,在用矿车及其他车辆必须台台完好,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台帐的,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 矿车(包括材料车)要严格按照完好标准及检修标准进行管理,禁止带病运转,矿车完好标准:

(一)轮对:

1、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mm。

2、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得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得小于7mm。

3、车轮定期加油,新矿车车轮运行前加油一次,运行半年后加油一次,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次,加油应做好记录。

4、轮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mm,圆锥滚动轴承不超过3mm。车轮端盖螺栓齐全。

(二)连接装置:

1、连接钩环和插销齐全,应采用专用的连接环和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链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链环直径的10%。

2、车辆碰头齐全,不得变形。

3、橡胶碰头完整,碰头固定销子和开口销齐全固定可靠。伸出槽

外长度不小于30mm。

(三)车箱与车底:

1、车箱无破洞,破洞尺寸不大于100cm2,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mm。上口对角长度差不大于50mm。

2、底部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他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目视有无松动痕迹或用小锤敲打进行检查。

发现在用一台矿车不完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三章电机车运输

第一条 新购置和经过大修、中修的电机车,必须经过机电科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没有经过验收投入使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条 电机车使用单位必须编制电机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更新,未编制措施并及时更新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理。

第三条 严禁电机车超过规定牵引能力运行,必须按经过安全核算后的牵引车数运行,超过规定挂车运输的,按未按措施施工处理。

第四条 电机车在轨道大巷运行时,必须随时查看前方路线上道岔的位置状况,道岔错位造成机车掉道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停工学习。

第五条 电机车司机在把各车场的矸石或其他车辆运至轨道大巷时,必须提前发出警号,当行至距与大巷交叉口或转弯处20m时必须长鸣笛,直至列车全部行至大巷为止,且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m/s。

第六条 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声光语言信号装置,缺少一处或有一处不完好,罚100元。

第七条 单独机车和列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缺少或有一处不完好罚200元。

第八条 电机车的闸、铃、灯、连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完好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严禁使用该机车。

第九条 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随身携带。开车前要认真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因检查不到位造成运输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电机车司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随手取下操作钥匙并随身保管,严禁交给他人代管;未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机车正常运行时,严禁顶车作业。在大巷内顶车运行的,罚责任人200元;电机车与电机车之间,严禁以相互撞车的形式进行联络或做为联络信号,一旦发现责任人停工学习。

第十一条 车场内调车作业时需要顶车的,必须将车辆与电机车连接好,严禁未连挂进行调车,未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巷道内必须有路标、警标和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较大等地段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报警装置,当机车行近上述地点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有障碍时,机车司机必须减速慢行并鸣笛,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报警装置必须经常检查并保持完好,有一处不完好或不起作用,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区段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m的安全距离,同向行驶距离过近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机车追尾、碰头等运输事故的,责任人停工学习,并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处以500元和10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同一区段轨道上,严禁行驶非机动车辆,确需行驶时(人力推车)时,必须经过井下机车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没有经过井下机车调度同意私自推车的,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并扳紧车闸,严禁关闭车灯,未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时,每班发车前,跟车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各车辆的连接装置及乘员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运送人员的列车,严禁携带危险品或超长物品,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 司机要使用泄漏通信或采用鸣笛发信号的方式与跟车把钩工进行工作联系,列车完全停稳后才能摘挂钩,严禁动态摘钩,以防因配合不当而造成事故,发现动态摘钩的,罚款100元。

第十八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架线、设备、设施的施工和维修工作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罚。

第十九条 在巷道内施工时,在施工地点两端40m处设置警示标志,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行车。确需开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必须躲避到安全地点等机车通过后再进行施工,未按上述要求施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主要大巷要设置巷标,弯道和道岔处要设参数牌板,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及硐室等处均应设置警示,以提醒司机注意。每缺少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第二十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巡道检查制度,正副队长或工程技术人员每月检查轨道质量不得少于二次,并有检查处理记录。缺查或少查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列车运行中车辆掉道、临时停车、司机处理一般机车故障时,必须及时用泄漏通讯手持机向机车调度及各机车司机发出临时停车警戒信号,说明原因,打开照明和红尾灯,防止追尾、撞车事故的发生;处理完后,必须立即向井下机车调度进行汇报,没有按要求设置或无汇报的,一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严重运行事故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第二十三条 电机车牵引装有超长物料的车辆时,电机车与超长车辆之间必须连挂矿车使之隔开,机车运行或急停时以长物料碰不到机车为准,未按要求使用的,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 轨道大巷内车辆运行调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下轨道大巷内运行的所有车辆的运行,均由运输队井下机车调度统一调度管理。

(二)运输队必须建立井下车辆运行管理台帐,对轨道大巷内有其他单位机车驶入、人力推车或大巷施工等的调度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影响区段内运行的电机车司机,以免发生事故。大巷内有上述情况未记录或合理调度的,每次罚款200元。

(三)电机车运行的轨道上,严禁随意人力推车,确需采用人力推车时,必须提前与井下机车调度联系,由井下机车调度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没有经过进下机车调度同意私自人力推车的,每次罚款200元,由此影响大巷车辆运行的,责任人停工学习,并罚款500元。

(四)与主要轨道大巷连通的各通道口,要安设阻车器作为隔离,阻车器必须安装在通道口内,各单位进出的车辆必须停靠在阻车器以内,以防车辆溜入大巷,影响机车运行安全。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五)各种车辆进入大巷轨道时,必须经井下机车调度同意,车辆进入轨道大巷前,必须提前确认轨道大巷两侧无来往车辆,方可打开阻车器进入大巷。

(六)运输队要加强井下机车调度管理,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发现脱岗或其他原因造成影响大巷车辆运输的,除按生产影响处罚外,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十五条蓄电池式电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违反上述要求私自动车的,罚款200元。

第五章其他

第一条 轨道大巷泄漏通信系统的手持电台(手机),除运输队的当班电机车司机、跟车人、井下机车调度人员,跟、值班队长、队长、机电部有关人员及机电副总经理和上级检查运输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放。运输队要制定严格的泄漏通讯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并上报机运部。

第二条 只准用矿车运送砂石、水泥、矸石、皮带上托辊和细碎的杂物,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中间不得超过车厢高度100mm;运送长料(管子、单体、电缆、工字钢、钢轨、木料、钢丝绳等)必须使用花架车或专用运长料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花架车车帮;运送耙矸机、液压支架等大型机电设备必须使用平板车,严禁超高或超过平板车的宽度;运送雷管炸药的车辆要专车、专用、专运,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第三百一十三条关规定执行,未按要求使用车辆的,罚款200元。

第三条 严禁人员乘坐矿车;严禁人员在车、矿车或矿车连接处跨越;严禁在轨道中心或非行人侧行走;严禁人员肩扛长料(单体、锚杆、铁锹、钎子、管子、钢轨、工字钢、湿木料、大锤等)在轨道上行走;严禁蹬车、扒车、跳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 严禁机车、矿车及各种车辆在大巷占道,严禁把车辆推翻在轨道两旁放置,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五条 运送大件设备和材料时,需制定专项措施,并明确使用的牵引车辆的型号、牵引数量、连接方式等。

第六条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班发车前,司机或跟班人员必须对各车的连接装置、轮和车闸等进行详细检查。严禁同时运送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的物品、长料具或附挂物料车等。

(二)人车的行驶速度严禁超过3m/s。

(三)人车车场上下人员的地点照明应充足。

第七条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链,人体及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严禁列车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跳车,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第八条 巷修或其他人员在架线附近进行检修作业,应停掉本区段架线电源并打好接地线,确信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在带电架线下作业。

第九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推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与井下机车调度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人力推车。

(二)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距离,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巷道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三)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四)大型设备必须使用机械运送,当现场条件不具备确需多人推车时,车辆两侧严禁站人。

第十条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若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和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及其两者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少于2辆车。

(二)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且车厢内部必须铺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确需用矿车装运时,堆放高度严禁超过矿车上缘。

(三)爆炸材料运送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列车行驶速度严禁超过2m/s,严禁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十一条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设碰头,毎端突出长度不得小于100mm,每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第十二条车辆组列管理

(一)所有车辆必须经编组后方可运送,车辆要本着由重到轻的顺序组列运送。

(二)车辆编组后,经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连挂、运送。

(三)轨道大巷矿车组列时,要依据车辆运送目的地、类型及装载情况编组。进行编组时,要按照重车在前空车在后的顺序编排,其他车辆与矿车一同运送时,要编排在矿车的最后端运送。

(四)轨道大巷人车编组时严禁附挂料车。

(五)斜巷提升或下放时,要将重车排列在前(沿运行方向)轻车在后,严禁轻车重车交叉组列运输。

(六)斜巷使用专用车辆运送钢轨、管子等超长物料时,必须专车专运,严禁与其他车辆混合运送。

第十三条车场管理

(一)井上、下轨道沿线,各车场应设置车场管理牌,明确车场长度、存车数量、种类、包段责任人及队级负责人等,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

(二)井上、下轨道沿线曲线拐点两端10m处,应设置曲线标志牌,明确曲率半径、车辆通行速度等,每缺少一处罚款50元。

(三)井上、下轨道沿线,道岔处应设置道岔管理牌,明确道岔型号及管理责任人,每缺少一处罚款50元。

(四)井下轨道大巷沿线道岔前后10m及曲线段两端标志牌范围内,应设置禁止行人避车警示标志。未设置警示标志的一处罚款100元。

(五)井上、下轨道沿线,道岔前后10m及曲线段,为易掉道地段,为确保行人安全,严禁在此区间内躲让车辆,行人在途经上述区段时,应查看有无来往车辆,若有车辆经过应在车辆到达前,到该区间外段躲避,车辆经过时仍在此区段逗留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所有机车、矿车必须编号,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对车辆加以爱护,对人为损坏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罚款500元。

第六章斜巷运输

第一条 倾斜巷道的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硐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第三条 主要轨道上下山严禁兼作人行道,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必须设有禁止行人牌板,未按要求设置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第四条 斜巷轨道上端必须有足够的过卷距离。其过卷距离必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留有1.5倍的备用系数。

第五条 轨道上下车场的长度、坡度及调车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的3倍。

第六条 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巷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和候车室,候车硐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第七条 主要斜巷的轨型不得小于22kg/m,轨道质量不得低于大巷轨道的质量。

第八条 斜巷上下变坡点处的轨道严禁有(接头),必须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弧形),未按要求铺设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九条 严禁将斜巷上下平台的车场,设计成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斜巷倾角大于18°时。

第十条 斜巷轨道的托绳辊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转动灵活。严禁使用不转动的地辊或物品代替地辊和托绳轮。当巷道倾角不一致时,在变坡点处必须加设地辊,未按要求安设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 斜巷轨道应使用聚氨酯地辊或橡胶托辊,以减少对钢丝绳的磨损,逐步淘汰现用的铸铁地辊,必须使用能够防止地辊脱落的防脱地辊架,未使用防脱落地辊架的,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斜巷绞车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要求,各种保险链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规定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 斜巷挡车装置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制作和安装,井下斜巷安装安全设施,必须按下列要求设置:

(一)斜长大于200m的斜巷必须安装防跑车装置,较长的斜巷每隔200m应安装一套防跑车装置。

(二)在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或挡车杠。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下跑车的联动挡车杠。

(六)在各车场必须安设甩车时能够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七)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只有放车时方准打开。

安全设施未设置的斜巷严禁运行,私自运行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罚。

第十四条斜巷挡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扛、自动防跑车装置,应严格按矿要求制作和安装,强度和可靠性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一)主要斜巷为岩巷的挡车扛必须采用工字钢梁、铰接形式固定。严禁采用其他固定连接方式。

(二)主要斜巷为煤巷无法采用工字钢梁的,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5~3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钢板,两端用锚索或高强度锚杆固定在巷道顶板上;采用高强度锚杆固定时,其高强度锚杆的长度不得小于1.8m,与挡车扛的固定连接方式,必须与用穿工字钢梁的结构方式相同。

(三)采掘运输轨道等其他斜巷的坡度等于或大于10°时,必须严格按本规定一、二条执行。

(四)铰接固定销轴及固定螺栓强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必须具有防松、防脱性能。

(五)用锚索或锚杆固定的,固定梁两端严禁松动,中间拱形空隙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背实。

(六)对挡车扛安装地点顶板破碎严重、空顶高度大的,必须采用双锚索或高强度锚杆进行双绳、双杆吊挂,且强度必须符合要求。

(七)操作挡车扛的钢丝绳应采用φ12.5mm以上的钢丝绳,用滑轮进行导向,配重应按矿要求制作。

(八)下山掘进时,除上车场按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在工作面上方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挡车装置随工作面前进而移动。挡车装置的强度和距离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 应使用气缸或电液推杆操作挡车杠,禁止使用坠砣,未经过批准私自使用坠砣的,每处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 斜巷挡车杠经常检查、维护和试验,并粘贴完好牌和责任牌,每缺少一处,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斜巷斜巷安全设施管理档案,明确检查周期和管理职责,确保斜巷安全运转。

第十八条 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禁止行人”的醒目标志。

第十九条 同一轨道运输斜巷与斜巷交叉口使用两台以上绞车时,除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当声音信号无法分开时,必须设红黄灯加以区别,防止误动作,未按要求设置的严禁使用。

第二十条 斜巷轨道使用的绞车钢丝绳、保险绳必须采用统一型号和规格的钢丝绳,每班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一次,并详细记录,缺检、漏检、或没填写记录的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斜巷所用的三环链、插销必须进行编号专用。不得用其他三环链及插销代替,未编号使用的,每个罚款50元。不准使用平巷用的三环链和插销代替斜巷用的三环链和插销,未按要求使用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斜巷所使用的三环链、插销在使用前把钩工必须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三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有翻车(脱钩)危险、不按规定使用的车辆运送物料,严禁发出开车信号,未按要求检查的,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 严禁斜巷运输把钩工不停车进行摘挂钩操作,未按规定操作的,罚款200元。

第二十五条 严禁信号工、把钩工替岗操作,严禁擅自停电或擅自拆修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装置。

第二十六条 斜巷信号把钩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熟悉本岗位信号装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一般性能及使用方法。

(二)交接班要认真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其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和断丝情况,若不符合要求,严禁发送提升信号。

(三)检查阻车器和变坡点上方所设的挡车扛(栏)或挡车器是否能够自动复位或自动闭合。

(四)兼作行人的运输巷道行车时,红灯信号必须保证完好,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的安全规定,严禁行车时行人;严禁在作业区休息。

(五)信号把钩工接班后,必须检查斜巷内有无行车障碍物,是否有人工作或行走,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二十七条摘挂钩工操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二)必须站在轨道外侧200mm左右以外进行摘挂钩。单道操作时,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侧或巷道较宽一侧;双道操作时,若双轨间安全距离达到要求,则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操作,否则必须站在人行道一侧进行摘挂钩操作。

(三)把钩工摘挂钩完毕后,严禁从串车车辆上方、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穿越。

(四)摘挂钩时,若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必须采用专用工具解决,严禁蹬绳操作。

(五)把钩工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车装置等在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全正确、牢固可靠,观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阻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挡车器或挡车扛(栏),进入躲避硐室、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后,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

(六)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仔细检查。

(七)把钩工上岗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对不符合提升规定要求的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摘挂钩工进行提升作业。

未按上述要求作业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矿车的管理

(一)矿车(包括材料车)管理要严格执行完好标准及检修标准,禁止带病运转。

(二)建立牌板管理制度,实行帐、卡、物、牌板相对照,统一由矿车管理人员负责。对矿车的检查检修记录要详细建账,每一辆矿车要编号、建卡、设台帐,以便随时掌握车辆状况。矿车管理台帐要上报机电科。

(三)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发现不完好矿车做上记号,在地面检修场地挑出,不准继续运行。井口把钩人员发现不完好矿车要停止下井。挑出送到检修地点,进行修复。

(四)严格执行矿车检查周期,定期检查检修制度:矿车每月一小修,半年一次中修,一年一次大修,对矸石山翻矸车,每天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大修。对人车、材料车、平板车、花架车等参照矿车的的检修制度进行检修。

(五)定期检查分为日检和月检。

日检内容有:

1、钉、螺栓、销子、垫圈、油堵及开口销是否齐全、完整、紧固。

2、运输队负责矿车的使用、维护、完好等工作。并负责矿车的中小修理(包括矿车车箱变形的整形、局部补漏、更换轴承、碰头整形等)。

3、碰头:橡胶碰头要有足够的弹性,

4、车厢上对角长度误差不大于35mm,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无破洞,无锈蚀脱皮。

5、底盘:是否变形、扭曲、缺油等,车轮应无旷动。

月检内容有:

1、检查车轮旷量,转动是否灵活,磨损是否超限。

2、检查车辆磨损情况,车轴弯曲情况。

3、对碰头、插销、车厢底盘及轮对变形情况检查。

(六)定期检修内容:

1、对矿车全部铆钉(损坏和松动的)、螺栓、销子、垫圈、油堵等进行检修。

2、校正变形的车厢,并焊补漏洞和破裂车缝。

3、更换不转动的车轮及损坏的碰头。

4、轮轴组与车架固定点上挡箍与轴座的间隙不大于5mm,两轴垂直于车架纵向中心线,其平行度偏差不大于轴距0.5%。

5、检修磨损的车轴轴颈和弯曲的车轴,其弯曲度不超过0.5mm,修复后的车辆最大弯曲不得超过1mm。

6、车厢底盘与车厢中心线在车辆两端偏差不得超过15mm,大修后不大于8mm。

(七)需报废大修的矿车下道前,运输队必须通知机电科鉴定,不经鉴定而私自下道,对运输队一辆车罚款200元。下道矿车应保证零部件齐全,缺少部件按缺件原值罚款。

(八)矿车因检修需下道的,修理期限为一天,(以当天检查发现为准)超过期限的每天每辆罚款50元。

(九)因车体碰坏而损坏的矿车,运输队要将责任单位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对责任单位进行按原值处罚。否则,损坏的矿车对运输队每辆罚款1000元。

(十)运输队要建立《矿车维护记录》,记录上要将每天检修数量、编号、检修部位、检修人等记录清楚。矿车轮对加油要求:新矿车半年内加油一遍,以后每三个月加油一遍,矿车加油要有专门的记录。所有记录应认真填写,填写不认真和实际不符的每次罚款20元。

(十一)人车的检查,要有专人检查、专用记录、编号管理。

第二十九条现场检查达不到要求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

(一)车辆橡胶碰头不起作用,每个罚款50元。

(二)车辆缺橡胶碰头,每个罚款100元。

(三)车辆缺碰头固定销,每个罚款50元。

(四)车辆铁碰头变形严重,每个罚款50元。

(五)车辆销子座掉,每个罚款50元。

(六)矿车车轮缺盖,每个罚款50元。

(七)矿车车轮盖缺螺栓,每个罚款50元。

(八)矿车车轮变形严重,每个罚款100元。

(九)矿车箱体变形严重,每个罚款100元。

(十)矿车箱体烂大洞一处不修补,每个罚款100元。

(十一)矿车车轮不转,每个罚款50元。

(十二)矿车轮缺油,每个罚款50元。

(十三)人车缺安全链,每个罚款100元。

(十四)人车缺少车座,每个罚款100元。

(十五)人车缺少靠背,每个罚款100元。

第六章小绞车

第一条 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小绞车领用审批制度

1、使用单位需要安装使用小绞车时,必须提前三天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到机运部办理领用手续,经分管区队人员签字同意后,由设备组发放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科长或分管矿领导批准。

2、小绞车领用申请的内容包括:绞车型号、编号、使用地点、审批日期、安装时间、钢丝绳规格、长度、巷道长度、坡度、牵引载荷、批准人等内容。

3、机运部要发放符合完好标准的绞车,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领取,影响生产的对设备管理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4、无领用申请及未经审批的,不得擅自下井安装绞车,否则罚安装、使用单位各500元,若发生事故要追究安装和使用单位责任。

(二)绞车的安装要求

1、 小绞车安装前,安装地点必须经过机运部同意,小绞车使用地点的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必须经过安监部确认后,方可进行小绞车的安装。

小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安全操作的要求。设备与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绞车后部应不小于1m,小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

2、绞车的固定:

(1)主要巷道使用的绞车安装应打基础。

(2)采掘工作面及上下顺槽的临时性绞车应采用:

第一 用锚杆固定的绞车,必须用硬质的符合标准的圆木压固绞车基础,锚杆打入深度不少于1.8m,直径不小于18mm的高强锚杆。

第二 用圆木固定的绞车,要保证4压2戗,压车柱直径不得小200mm,数量不少于4根,两根前戗柱(按顶板法线前倾30°角),打在顶板柱窝内,要牢固可靠,并且角度一定要一致,但压柱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影响司机的视线。

第三 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固定绞车。

(3)生根绳——小绞车除压柱外,必须有生根绳,生根绳要用直径为15.5mm以上的钢丝绳。接头处用不少于4个绳卡子卡牢,用不少于两根锚杆固定,锚杆有效深度不少于1.5m,严禁固定在棚腿上或其他地方,否则严禁使用并罚款100元/处。

(4)绞车安装后,声光信号必须同时上齐,并做到清晰、灵敏,信号综保必须专用,不得与照明等设施混用。一坡三档齐全、可靠,符合标准要求。

(5)小绞车要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提升中心线误差不大于50mm,其过卷距离不少于5m,否则在绞车前方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要保证绞车运行时,盘绳整齐、不爬绳、不咬绳。严禁用其他物体强行盘绳,条件不允许时,可用导向滑轮导向提升。

(6)绞车钢丝绳的钩头,应用鸡心环,连接绳卡不少5付,绳卡之间的距离为100mm。

(7)斜巷绞车的主绳钩头,必须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保险绳应同主绳直径相同,用不少于4付绳卡子卡紧,绳卡距离为100mm,同主绳的连接位置,在主绳从鸡心环算起第一道有效绳卡子和第二道绳卡子之间,保险绳长度和拉车数相适应,不宜过长,对保险绳不符合标准的要立即更换。查出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三)小绞车安装验收制度

1、绞车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向机运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机运部组织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安装、使用单位等部门验收。

2、绞车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填写《小绞车安装申请及验收单》(见附件2),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注明安装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时间,和复查验收时间,复查合格后由复查验收人员进行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对使用不合格绞车的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

3、因安装不合格或整改不及时影响生产的,追究安装单位责任,如安装与使用是同一单位的责任自负。

4、验收新安装的绞车时,同时检查一坡三档设施是否齐全,小绞车制度牌板、轨道质量、行车红灯、信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列入整改内容,限期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小绞车移交制度

1、绞车使用单位将不使用的绞车移交给其他单位或拆除升井时,必须先到管队人员处办理销帐(转帐)手续,再办理交接、升井手续。

2、使用单位应移交完好无损的绞车,否则,视实际情况对原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3、绞车移交时,其绞车各种制度牌板、完好牌等设施应一并移交给接收单位。

4、绞车的接收单位要从新明确包机人、联保人、监管人等以便管理。

5、对不使用的绞车,由机运部相关人员向使用单位下达通知单,限期拆除升井,否则,按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五)小绞车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小绞车的归属以设备台帐为准,由所属单位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

2、小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操作时,应将操作证随身携带,否则按违章论处,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外围施工人员操作非本单位绞车时,必须经绞车所属单位的同意,否则,罚款200元/次。

4、开车前必须先检查小绞车的固定是否牢固,制动闸是否灵敏可靠,声光信号是否灵敏清晰,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5、操作前必须检查小绞车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超标现象等,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6、操作前应先由挂钩工检查钢丝绳与矿车连接、矿车与矿车连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确认无问题后,信号工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司机在接到信号后方可开车。

7、司机操作绞车时,要严格遵守《小绞车操作规程》。

8、司机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断电松闸、放飞车;在下列情况下严禁开车:绞车不完好;有绳乱、松绳、死弯、断丝及磨损超限现象;绞车固定不合格;司机无证;安全设施不全、不可靠;轨道质量不合格等。

9、对拉小绞车使用时的几点要求:

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使用对拉信号;现场必须悬挂有对拉运输专用的正规操作制度,明确信号如何发送及两司机如何配合等要求;(对拉绞车的保险绳要正常使用;)对矿车的连接装置要使用合格的连接销子、连接环。

10、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11、在斜巷内处理掉道车时,车轮必须用短绳套固定,并打好十字戗柱,严禁脱钩处理掉道车。绞车司机必须停车刹死闸,抬上道上提时,必须确认前后人员撤离轨道后方可发信号。司机在接到并确认信号准确后方可提车。

12、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13、严禁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批准。

14、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除按规定设置各自的提升信号外,各台车的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当声音信号无法区别时,必须设红、黄灯光等加以区分,防止误操作。

违犯以上4—14条操作,均按违章论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六)小绞车维护检修制度

1、使用单位检修工必须每天对绞车做全面检查,清理绞车表面,调整更换修理刹车装置,紧固连接部件。

2、检修工每月补充或更换润滑油。

3、检修工每天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生根绳、信号、照明和矿车连接销子、连接环等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绞车维护单位必须实行日检制,做到每天有人负责日检,有检查有记录。机运部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现有一次不记录或记录不详的,罚责任人50元,联保人罚款50元/次,监管人罚款30元/次。

5、当班司机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固定是否牢固,钢丝绳有无断丝损坏现象,做到操作前排绳整齐、不爬绳、挤绳、咬绳,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6、闸及闸把的要求:

(1)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15°夹角,但两闸把施闸后,闸把位置角度要一致,严禁有不一致现象,否则罚款100元。

(2)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否则罚款100元/处。

(3)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否则罚款100元/次。

7、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不少于2道卡子,且有防松垫圈,滚筒上应留有5圈余绳,否则罚款100元/次。

8、钢丝绳中间严禁用绳卡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否则罚款200元/处。

9、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禁止用滑轮导向提升。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升时,严禁用开口滑轮,滑轮的直径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固定滑子的固定点要牢固可靠,严禁将滑子固定在扒矸机和棚子上。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绞车所用钢丝绳的直径。

10、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销子、连接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七)小绞车责任牌管理制度

1、小绞车在投运前必须悬挂责任牌,责任牌包括《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绞车司机交接班制》《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责任牌。无牌板或内容不全,绞车不准投入使用。

2、绞车使用单位将绞车移交给其他单位时,要将责任牌一同移交,并到机电科办理交接手续。

3、责任牌有损坏、变形的由使用单位按同样规格形式更换,否则罚款50元/块。

(八)小绞车操作步骤:

1、准备工作:

(1)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应平稳牢固,各部位紧固件齐全完整。

(2)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闸轮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范围内。

(3)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直径应相同,并连结牢固,护绳板可靠稳固。

(4)检查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5)试空车:绞车司机送开关电源,按下启动按钮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2、起动

(1)绞车司机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送上红灯,向行人示警。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起动绞车空转。

(2)缓慢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慢转,平稳起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3)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4)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3、运行

(1)小绞车运行当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2)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3)使用对拉绞车时,司机应根据提放载荷不同,根据巷道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车速。严禁不带电放车。

4、停车

(1)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下停止按钮停车并停电。

(2)停车后,应及时关闭示警红灯;司机离岗时,必须切断开关电源。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绞车使用钢丝绳及提车数量规定

绞车名称

规格型号

绳径(mm)

容绳量(m)

牵引力

钢丝绳

参考绳重

调度绞车

jd—1

12.5

400

10kn

54.12 kg/100m

调度绞车

jd—1.6

15.5

400

18 kn

84.57 kg/100m

调度绞车

jd—2.5

18.5

400

29.4 kn

121.8 kg/100m

调度绞车

jd—4

21.5

850

55/32 kn

165.8kg/100m

提车数量n=f/[(q+qc)(sinα+fcosα)+pl(sinα+f1cosα)]

式中:

f- 取提升绞车额定牵引力的最小值。

q-毎辆矿车的自重。

qc-毎辆矿车的有益载荷。

α-提升斜巷的最大坡度。

f-矿车阻力系数。(矿车只与轨道接触,道木以上无杂物时取0.01~0.015)

f1-钢丝绳阻力系数。(全部有地滚时取0.1~0.2)

p-钢丝绳毎米重量。

l-钢丝绳长度。

附件2、小绞车安装申请及验收单

日期:年月日

绞车规

格型号

拟安装

地点

提升

车数

信号和照明

斜巷长度、坡度

申请单位

具体安装位置(巷道通尺)

操作空间

信号、躲避

硐室

上下车场情况

签字

a、满足

b、不满足

a、符合要求

b、不符合要求

a、满足要求

b、不满足

阻车器

联动挡车杠

挡车杠

挡车杠升起高度

签字

a、满足

b、不满足

a、满足

b、不满足

a、 满足

b、不满足

a、满足

b、不满足

验收

意见

a、该绞车经过验收合格符合使用要求

b、该绞车经过验收不合格不符合使用要求

验收存在问题

验收

人员

签字

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的小绞车时,按要求填写绞车安装资料,生产科安排落实位置及安装具体要求,安检科根据斜巷状况落实“一坡三挡”的安装要求。机电科、调度室负责组织验收。

第5篇 煤业公司采掘开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采掘开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采掘开设备的管理,最大程度上的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个采掘开区队。

第二章耙斗装岩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每班必须检查支腿是否牢固,支腿支撑不合格的罚款50元。

第二条 司机开车前必须检查防护栏固定是否可靠,护栏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第三条 每班必须检查导绳轮是否转动状况,绳轮固定螺栓护套磨损不超限,否则罚款50元/处。

第四条 电机、减速机要经常清理,其上部不能有矸石和其它杂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 滚筒及操作系统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少油、少销等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六条 钢丝绳每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10%必须更换,否则罚款100元。

第七条 钢丝绳不准有接头,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条 耙装机停用后,必须拆除操作手把并停电闭锁,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三章喷浆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油位要符合标准,质量合格,否则罚款50元。

第二条 密封板压力要合适,不得漏气;否则罚款50元。

第三条 电动机表面必须保持清洁,不得被喷浆料埋住,否则罚款50元。

第四条 风水管路不得有漏风、漏水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元。

第五条 振动筛及整体设备卫生必须保持清洁,否则每处罚款50元。

第四章 调度绞车、无极绳绞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绞车必须在完好状态下工作,做到零部件齐全完整,否则罚款50元/处。

第二条 刹车带厚度小于2mm时应更换新刹车带,正常运转时刹车带的温度不得超过70℃,否则罚款50元。

第三条 操作手柄少定位销罚款50元,销子用螺栓等代替的每处罚款50元。

第四条 绞车无护板罚款100元,护板固定不牢固罚款50元。

第五条 声光信号、红灯闭锁不齐全的罚款100元。

第六条 电机少风叶或少风叶罩的罚款50元。

第七条 电机上不得有杂物,否则罚款50元。

第八条 绞车要有良好的润滑,油量、油质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50元。

第九条 绞车固定要牢固可靠,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条 斜巷一坡三档必须按标准安设、使用正常,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 钢丝绳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钢丝绳钩头不符合规定或出现死弯每处罚款100元。

第五章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安装地点不能有淋水,否则罚款50元。

第二条 风机要定期更换。

第三条 必须要有消音器。

第四条 风机进风口附近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

第五条 风机要按规定上架或按措施或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吊挂。

第六条 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要正常使用,否则罚款500元。

第七条 各接合处严禁漏风,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章胶带输送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胶带运输机必须达到两平一直,否则罚款50元/处。

第二条 胶带运输机要经常调整,不准用其它物件在皮带边缘挡跑偏,否则罚款100元/处,托滚损坏在用、缺少托滚的罚款50元/个、托滚磨平的罚款100元/个。

第三条 胶带运输机巷道应清洁,积煤埋托滚、磨皮带、磨滚筒的每处罚款200元,积煤等埋住电机、减速机的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四条 胶带运输机缺件的罚款100元/处。

第五条 胶带运输机每部不得少于2个清扫器。缺少清扫器或使用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第六条 机头、机尾传动部分的轴承应保持良好的润滑,减速机保持油量适中,缺、漏油或干磨的罚款100元,由此造成损坏的加罚500元。

第七条 联轴节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齐全完好,否则每台每处罚款100元,造成对轮卡爪损坏的罚款200元。

第八条 减速机、电动机及其它传动部位的联接螺栓必须保证齐全,每发现缺少一条罚款50元。每损坏一台减速机罚款300元,严重的按原值罚款。

第九条 胶带及托滚清洁,无煤泥及纤维缠绕物,发现胶带边上纤维芯乱或呈条状,罚责任人10元/m,托滚上有缠绕物罚责任人20元/个。

第十条 移动皮带在该巷道使用结束后,皮带宽度磨损不得超过10%,否则罚款10元/米,采面皮带长度损耗不得超过3%,掘进皮带长度损耗不得超过2%,否则罚款10元/米。皮带不得随意截割,否则每割一个头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承担该胶带全长原值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胶带机严禁出现跑偏继续运转现象,否则按20元/架计罚 。

第十二条 胶带机的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机头、机尾的转动部分、皮带机头、溜煤眼处要有防护栏,并使用可靠,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第七章刮板输送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巷道积水、积煤罚款50元/处。

第二条 机头架严重变形、开焊的罚款100元/处。

第三条 链轮磨损超限的罚款100元/处。

第四条 溜槽及联接件开焊、断裂的罚款200元/处,中板有漏洞的罚款200元/处。

第五条 刮板弯曲变形罚款50元/个,缺刮板罚50元/个,联接环缺螺栓罚50元/个,运行中刮板倾斜严重罚50元/块。

第六条 机尾滚筒转动不灵活、积煤、积水罚款200元/处。

第七条 机头、机尾传动部分的轴承应保持良好的润滑,减速机保持油量适中,缺、漏油、干磨的罚款100元/处,由此造成损坏的除按原值罚款外另加罚300元。

第八条 液力偶合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发现一项不合要求罚款500元。联轴节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齐全完好,否则罚款100元/处,造成对轮卡爪损坏的罚款200元。

第九条 减速机、电动机及其它传动部位的联接螺栓必须保证齐全,每缺少一条罚责任人5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的除按原值罚款外,另加罚300元。

第十条 刮板机机头、机尾压柱要固定牢靠,挡煤板固定齐全牢靠,否则罚50元/处。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6篇 煤业公司刮板输送机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刮板输送机的审批发放程序:采掘队需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提前三天向机电运输部提出申请,经机电运输部批准后,持领料单经机电运输部或一采区生产办主管机电技术员审批建帐后,再由机电二队、机运队依据领料单发放。

第二条 刮板输送机的铺设质量标准:

(一)铺设刮板输送机的巷道内应无积水、无积煤、无淤泥杂物,若有积水必须在巷道下帮扩掘临时水仓,确保刮板输送机运转范围内无积水。

(二)铺设刮板输送机的巷道高度不低于1.8米,刮板输送机外沿至棚腿(或巷帮)间距一侧不小于0.25米,另一侧至少要留0.7米的人行道,巷道内无断梁折柱。

(三)在铺设刮板输送机时,巷道底板必须平整,在铺设时刮板输送机下面不许有木块、石块等杂物,刮板链不得脱出底槽,相邻中部槽应尽量平直,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偏转角度超过3度时,应适当处理。安装铺设的刮板输送机整体上要做到平、直、顺。

(四)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架、过渡槽、中部槽、机尾架联接必须可靠,紧固件要齐全,对接口无错位现象。

(五)刮板输送机铺设时,刮板链联接环的凸起部分应向上,螺栓头朝着刮板链运行方向的一侧,圆环链不准拧麻花,平环焊缝向内,立环焊缝要背离中板,刮板必须安装齐全,不得缺少。

(六)刮板输送机运行时,应平稳无刮卡,浮槽无漂链,底槽无掉链,刮板链不跑斜(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松紧合适,机头架、过渡槽、机尾架、中部槽无严重变形,无开焊,中板、底板无破损。

(七)刮板输送机铺设时,必须装配挡煤板,挡煤板安装后销轴齐全、牢固可靠,紧固件及挡煤板无晃动现象并且成直线,不得出现漏煤漏矸现象。

(八)刮板输送机在使用中,机头机尾必须打设压柱,压柱采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优质圆木。机头压柱打设在机头两侧的机头底梁上,机尾压柱打设在机尾两侧压柱座上,每侧打设压柱一根,共计两根,机头底梁安装在机头架前端减速箱处,用4条m20的螺栓紧固在机头架上,机头、机尾压柱必须垂直打设并且要牢固可靠,刮板输送机运行时,机头、机尾应不晃动,并用保险绳将压柱牢靠的拴在棚梁或锚网支护上,以防压柱脱落伤人。

(九)在锚网支护的巷道中,机头压柱可以用地锚代替,地锚采用m18×1800mm的锚杆打设,机头两侧各打设地锚杆2根,对称安装,共计4根,机头两侧的地锚杆每一侧为2根一对成对打设,在地锚杆端部安装压板(压板厚度不小于20mm,宽度不小于80mm,在端部开22mm的孔两个)一件,将压板穿入锚杆,压板压在机头底梁上,锚杆外露长度不超过25mm,压板及锚杆装设必须牢固可靠,刮板输送机在运行时机头无晃动现象。

(十)若刮板输送机采用直线搭接,则前一台刮板输送机的机尾压柱可以不打设,但机头和机尾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高度不得小于300mm;若采用垂直搭接,机头和机尾(或溜槽)槽帮的搭接深度不得小于250mm,机头底板与机尾(或溜槽)底板垂直高度不得小于700mm,并在前一台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按第八款规定打设压柱。

(十一)刮板输送机的刮板弯曲变形数量不超过3个,刮板不得缺少;接链环无损坏,无缺螺栓现象,刮板弯曲变形量不大于15mm,中双链和中单链刮板平面磨损不大于5mm,长度磨损不大小15mm,圆环链伸长变形不得超过设计长度的3%。

(十二)刮板输送机挡煤板、铲煤板、齿轨、销轴、电缆槽无变形,无开焊,不缺连接螺栓,固定可靠。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半滚筒磨损不大于原厚度的20%,压链器厚度磨损不大于10mm,链轮无错牙。

(十三)sgw620/40t型刮板输送机必须使用液力偶合器或离心式偶合器,禁止使用对轮式联轴器,其他刮板输送机必须使用出厂时配置的同型号联轴器。

第四条 刮板输送机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一)各队必须严格执行《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规范》、《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保养规范》及设备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每台刮板输送机由三名司机组成包机小组并挂牌管理,每班由跟班队长、班长、电钳维修工各一人和包机小组共同组成当班包机组。

(二)包机组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要严格执行设备交接和班检制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1、设备班检时间:当班现场接班至生产前1—2小时。早班:5时—7时;中班:13时—15时;夜班:21—23时。

2、设备现场交接班和班检主要内容及要求:

(1)接班时了解清楚上一班设备运转情况,发生的故障及存在的问题。

(2)检查机头、机尾处的支护是否完整牢固,锚固装置是否牢靠,5米内有无积水、杂物,传动部件通风散热状况是否良好。

(3)检查各部件螺栓是否紧固、齐全。

(4)检查刮板是否齐全完好,大链、接链环是否断裂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刮板链松紧是否适宜,有无拧麻花现象。

(5)检查减速箱油位、温度、振动及声音是否正常等情况。

(6)检查电动机、减速箱、连接罩、联轴器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各部位的安全防护盖、防护栏是否完好。

(8)设备管理牌板、安全警示牌板,设备铭牌、煤安标志牌、防爆标志牌等是否完好。

(9)检查处理上一班遗留的其它问题。

(10)按规定要求进行试运转和正式运转。

(三)刮板输送机易损件在井下必须保持一定的备用量,同一单位同一工作面同时使用刮板输送机数量在4台及以下时,电动机、液力偶合器(离心式偶合器)、机尾滚筒、机头架、机尾架、过渡槽等易损件在现场备用1台(件),超过4台,每增加一台而不足4台时,备件量增加1台(件),井下备用部件要分类码放挂牌管理,明确标明“备用”、“待修”,并放置在顶板完好、通风、不影响行人、无淋水的安全处,零碎小部件应放置在专用工具箱内。

(四)刮板输送机每回撤10米,必须将回撤的溜槽等部件回收出井交机电二队或机运队;大链、刮板、机尾滚筒、减速箱、电动机等升井后移交机电二队或机运队进行检修,机电运输部主管技术员或一采区生产办主管机电技术员、质量检验员每月核对一次。

第五条 设备交接班、班检及现场监督管理

(一)使用单位必须设立专门台帐,详细记录当班包机组成员上岗情况(如姓名、所操作设备、班检主要内容等)以及当班生产运行情况。

(二)现场交接班及班检情况由当班跟班队干部和当班安检员负责落实,并在当班第一次向调度室汇报时,一并详细汇报。

(三)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灭火部、一采区生产管理办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在现场检查中查出问题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不落实设备班检、交接班制度时,对刮板输送机司机罚款200元,当班跟班队长及班长各罚款100元。

2、机头、机尾锚固装置未按规定打设,对刮板输送机司机罚款200元,当班跟班队长及班长各罚款100元。

3、sgw620/40t型刮板输送机未使用液力偶合器或离心式偶合器而使用对轮时,对使用单位行政队长罚款100元。

4、刮板输送机出现漂链或底槽掉链而未进行整改,仍继续运行刮板输送机时,对操作司机罚款100元,对当班跟班队长及班长各罚款100元。

5、刮板输送机出现缺刮板或者刮板断裂、甩头现象时,查出一处对刮板输送机司机罚款50元,累积计算,超过5个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并停机进行整改。

6、刮板输送机弯曲变形的刮板数量超过三个时,对司机罚款50元。

7、刮板输送机圆环链有余链而未掐除或用圆环链代替刮板使用的,对刮板输送机司机罚款100元。

8、刮板输送机圆环链拉斜超过一个链环位置时,对刮板输送机司机罚款50元。

9、刮板输送机链轮错牙达一个牙位,仍继续运行刮板输送机的,对刮板输送机司机罚款50元,包机机械维护人(钳工)罚款100元。

10、电动机风扇损坏未及时更换的,对刮板输送机司机罚款100元,当班维修电工罚款150元。

11、电动机未安装风扇而运行刮板输送机的,对刮板输送机司机罚款300元。

12、减速箱缺油或无油而运行刮板输送机的,对刮板输送机司机罚款300元,对当班跟班队长及班长各罚款200元。

13、刮板输送机操作按钮未悬挂起来,放置在设备或巷道底板上的,对刮板输送机司机罚款50元。

14、刮板输送机机头传动部上面有积煤、积尘、油污等文明生产差现象时,对刮板输送机司机罚款100元。

15、刮板输送机机头附近5米范围内的浮煤、杂物清理不干净,对刮板输送机司机罚款100元。

16、刮板输送机设备管理牌板、安全警示牌板,设备铭牌、煤安标志牌、防爆标志牌等人为损坏或卫生较差时,对刮板输送机司机罚款50元,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时,对管理单位技术员及机电主管副队长各罚款50元。

17、查出以上问题时,刮板输送机必须停止运行,整改存在的问题,问题未整改前严禁运行。

第六条 井下刮板输送机的调拨移交

(一)掘进施工结束后,由机电运输部组织验收移交,点清刮板输送机的溜槽、大链、刮板等部件的数量,不完好的由掘进施工单位负责配置完好,否则不予验收移交,仍由掘进施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二)需在井下进行移交的刮板输送机部件,由机电运输部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拨,移交单位和接交单位当面点清并移交签字,机电运输部根据移交单办理核销帐务手续。

第七条 在认真执行《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规范》、《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保养规范》,设备包机制和班检制度的同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

第八条 考核内容

生产任务;故障停机影响时间;中部槽、挡煤板、刮板、大链、接链环回收率;设备包机和班检执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

第九条 考核评定办法

以队为单位,每月考核兑现一次,按考核内容以百分制计算。

(一)生产任务完成当月计划的100%时得20分,每降1%减1分,可累积计算。

(二)故障停机影响时间:以4台刮板输送机(包括开关)为基础,每台每月故障影响不超过2小时得20分(当刮板输送机每增减一台时,允许影响时间增减2小时,依此类推),影响时间每增2小时减1分,累积计算。

(三)中部槽、挡煤板、刮板、大链、接链环回收率:当该队的回收率达到下列要求时得40分。

1、中部槽、挡煤板、回收率达到100%时得10分,每项回收率降低1%扣1分,累积计算。

2、刮板回收率达到97%时得10分,每降1%扣1分,累积计算。

3、大链回收率达到97%时得10分,每降1%扣1分,累积计算。

4、接链环回收率达到95%时得10分,每降1%扣1分,累积计算。

(四)每旬由机电运输部组织对刮板输送机的完好状况进行抽查,月底按三次抽查情况进行总评,设备均完好得10分,1台不完好扣3分,发现减速箱缺油、干磨擦时扣5分,累积计算。

(五)每班进行2小时班检和生产前汇报1次得10分,少班检1次或少汇报1次扣1分,抽检发现现场交接班、班检1次不执行时扣减5分,累积计算。

第十条 奖罚办法

(一)评分在90分以上的授全额奖,评分在80分以上的授全额奖的80%,70到80分不奖不罚,70分以下按全额奖的100%处罚。

(二)奖励标准

当月奖励(处罚)金额=当月包机组成员数×60元(2元/日/人×30日)×相应比例。

(三)除按奖罚制度执行外,凡是使用单位丢失、损坏的刮板输送机部件,全部由使用单位承担修复费用或出据领料单,领料单由机电运输部收存,掘进队铺设刮板输送机时,凭该领料单从物资供应站领用。

(四)每月23日前机电运输部负责考评,工资结算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兑现。

第十一条 其它

(一)各队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奖罚分明,不得平摊吃大锅饭,否则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二)当使用单位认为设备因检修质量问题而造成故障停机影响时,由机电运输部质量检验员进行鉴定,提出考评意见,确因检修质量造成影响的,对设备检修单位按《窑街煤电天祝煤业公司采掘设备维修管理及材料划拨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三)当刮板输送机使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环境恶劣时(如淋水大等),由机电运输部主管人员提出考评意见,可适当增加5分以下的环境影响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原二00六年四月一日下发的《天祝煤业公司刮板输送机使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7篇 煤业三采区排矸系统及材料车辆管理办法

矿井排矸及材料车运送是煤炭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因具有运输线路长、作业分散,运输环节多等特点,为确保运输提升效率及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各单位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运输管理细则》的同时,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一、 职责范围

1、运输队负责三采区排矸系统的轨道运输、架线、架线电机车的管理。

2、机电一队负责提升系统的信号、绞车的管理。

二、材料、矸石的运行路线

1、矸石、水泥、砂子从排矸井运输。

2、支护材料、配件、设备等其它物料从副井运送。

三、材料、矸石运送范围的划分及时间安排

1、矸石车由施工队负责运送到各中巷甩车场,运输队统一组列,运输到车娄沟排矸场排矸。

2、岩巷用的水泥、砂子由运输队在车娄沟组织装车,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组列运送到岩巷队施工中巷巷道的甩车场,移交施工队,由施工队负责运送到施工地点及时卸车,卸车后空车为出渣用车。

3、各单位所运送的其它物料,由运输队供车,物料所有单位组织装车绑扎,按规定时间运送到副井井底车场,移交运输队,运输队进行组列后,运送到施工单位所在中巷甩车场,由物料使用单位运送到工作面及时卸车后将空车再返回到甩车场。

5、各队需回收升井的物料,由运输队供车,各队组织装车绑扎并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各中巷车场,运输队负责组列运送到副井井口,由物料回收单位组织卸车。

6、各队运送超长、超宽、超高物料时,由运输队供车,物料运送单位负责装车、绑扎、运输、卸车,运送时间由调度室安排,运送时各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7、各单位物料车运到工作地点或升井后,及时组织卸车,卸车后运至车场移交运输队。

8、副井井底车场组列运输时间为早上9:30~11:30。

四、车辆运行方式:

(一)渣车

1.轨下各水平渣车运到车场组列提升,每列5辆车;沿轨道下山提升至上部车场,再次组列、每列15辆车;由架线电机车牵引至2435北大巷车场。

2.架线电机车调整到列车前端后牵引列车至排矸井井底车场,重新组列,每列5辆,由排矸井绞车提升,至上部车场。

3.在上部车场组列,每列15辆由架线电机车牵引到排矸场,由排矸架卸渣。

4.空车与渣车运行方向相反。

5.水泥、砂子装车后与空车运行方向相同。

(二)料车

1、从机电二队、木料厂装车后,运输队蓄电机车配合运至副井上部车场,组列提升,沿副井井筒下放到井底车场,再次组列,利用架线电机车牵引。

2、引2435运输大巷运至轨下上部车场,轨下上部车场按所需单位组列,轨下绞车提升下放至各水平车场。

3、各使用单位从各水平车场将料车运送至使用地点后卸车,将空车沿原路回到各车场。

五、暂行规定:

1、运输队建立健全车辆发放登记台帐,认真记录每班车辆的发放使用情况,并将每班各水平供车情况汇报调度室。

2、各单位运送物料时,提前2小时到运输队办理借车手续,运输队必须在2小时内供给足够的车辆。

3、各运料单位必须及时装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物料车运送至副井井底车场进行组列。

4、由运输队负责在早中交接班时间内将副井井底车场组列的所有物料车运送至轨下上部车场,其它时间内2435大巷不得运送物料, 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将物料车运送至副井井底车场组列,导致物料无法运送至工作面,所有影响由运料单位承担。

5、所有物料车由运输队负责在轨下上部车场组列,运送至各物料使用单位所在中巷甩车场,移交物料使用单位,物料单位必须立即将物料车运送至工作地点,并及时卸车,并将空车原路返回至甩车场,移交运输队,运输队负责回收出井,物料车必须当天回出地面,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8篇 某煤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三、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储运危险物品,且危险特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的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器和放射源等。

四、职责

矿长是重大危险源检查和预防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危险源负全责。

总工程师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定性负技术全责。

其他副矿长对所分管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

五、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4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我煤业公司重大危险源。

2、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危险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位置,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3、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科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纳入危险源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对重大危险源矿将定期检查,并24小时值班,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5、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针对上月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整改。

6、重大危险源备案,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7、变更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原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得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9篇 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公司“安全、达标、高效、科技、文明”建设,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责、权、利的有效统一,落实永龙公司“系统抓、抓系统”的管理理念,真正实现“供电零中断,设备零失爆,运输零失控”的机电运输零目标,天禹煤业决定推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机制,特制定《天禹煤业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全考核目标

(一)公司机电、运输系统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力争杜绝二级非伤亡事故,消灭一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年底前达到省二级标准;公司机电、运输安全评估达到b级(奋斗目标a级)。

(二)基层单位安全考核目标

1、机电队、运输队、综掘队、巷修队、探放队、采煤队、 掘进队、开拓队:

(1)杜绝斜巷跑车事故;

(2)设备零失爆;

(3)消灭重大机电事故。

(4)杜绝供电二级事故(全矿井停电10分钟);

(5)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为确保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设置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奖(罚)月底考核。兑现周期、每月上级工资指标下达后,首先预留安全目标奖励所需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工资结算。

三、月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原则

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所分管的业务范围、风险程度、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情况以数据的形式表示,量化核算成安全目标管理收入。考核内容主要由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严重“三违”等项构成。

2、机关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机电科实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对各区(队)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机电、运输事故、主要安全隐患等,所对应的项目进行扣分。

3、区队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执行奖励和处罚;未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的区(队)给予扣分。

四、奖罚的执行

1、机电科科级管理人员奖罚由安全科负责直接制表;单位(区队)负责人、技术员由机电科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制表,报安检科备案,各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分配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2、机电科科室业务主管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比例,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提供单月出勤人数,安检科按比例换算出单位奖罚金额(区队一线生产骨干按单位当月出勤人数的10%-15%计算;当区队有借调人员时,其所借调人员中表现突出的也要列为生产骨干,予以奖励)。科室、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3、机电科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员、机电科井下电气操作工,安检科根据人数核定奖罚总额。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4、上述奖罚人员由安检科审核后,经分管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企管科执行(出勤、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把关)。

五、要求

1、管理人员出勤少于21个班的不享受安全目标管理奖。

2、科室业务骨干系数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确定,科室内部奖励人员由科室制定内部分配方案确定。

3、各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必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在企管科备案,区队无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或搞平均主义的一律停发安全目标管理奖。

4、因安全工作不到位受处分人员,从受处分月份开始,安全目标管理奖罚,按受处分后的职务执行,直至处分取消。

5、企管科、安检科参加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分配情况抽查一次。

6、各单位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分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不该分配的数额从区队第一负责人安全目标管理奖中扣除。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天禹煤业。

第10篇 煤业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班组长准入制度

为切实加强__煤业班组安全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力提升班组队伍综合素质,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班组作为安全生产最前沿阵地的作用,根据我公司班组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__煤业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及班组长准入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班组建设的指导思想

煤矿基层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本组织,是煤矿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最关键的执行单元。煤矿安全生产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是否到位与班组的管理有很大的关系,所以打造一支团结和谐、精干高效、作风过硬、技术过强的班组队伍是我们煤矿企业应该着手抓好的一件大事。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班组管理机制,规范班组工作流程,强化班组安全教育,推行班组长准入制度,提升班组综合素质,狠抓班组现场管理,倡导班组安全文化,逐步建立起班组源头防范、自主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矿井、矿区更好、更快、更安全的发展。

二、班组建设的目标

持续、有效地加强和改进班组安全建设,强化五个落实,提高五种能力,推进自主管理,实现本质安全,为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五个落实:一是要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班组;二是要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三是要把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班组;四是要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五是要把党和政府及企业对煤矿工人的关怀落实到班组。

五种能力:一是抓好班组长选拔使用,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力;二是加强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班组职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三是强化班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和“手指口述”技能培训,提高业务保安能力;四是严格班组现场安全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五是搞好班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等应急处置的能力。

三、班组建设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班组安全建设领导组:

组 长:郝先勇 李春生

常务副组长:侯俊山

成 员:姜显瑞 王德海 刘树强 石 全 吕建路

孟宪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主任:葛文俊(7087017)

成员由安监部、调度、劳资、工会、宣传、团委、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生产科、地测科等部门人员组成。

四、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a类班组:综采队、综掘队、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各班组

b类班组:通风队、钻探队、瓦抽队、运搬队、皮带队、下机电、监测监控、安监班评估各班组

c类班组:大型设备队、上机电、水暖队、机修车间、污水处理站、地面运输车队、供应科火药库、武装保卫、

运销科等各班组。

五、健全明确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公司安全监部是本公司班组建设与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区队班组及班组长的日常考核、评比,负责组织有关班组、班组长活动和各种记录及存档。

2、公司区队对本单位班组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区队正职对本单位班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班组在各区队的直接领导下,实行班组长负责制。生产科、机电区、通风区、地测科等业务部门负责指导本专业范围内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重点做好制度建设、任务安排和质量管理考核工作,促进班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完成生产任务。

4、职工学校负责班组及班组长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及班组长资格证书的发放,建立健全班组及班组长培训档案,根据各队组实际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提高班组整体素质。

5、劳资科负责抓好职业技能鉴定和导师带徒活动,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做好劳动合同和师徒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对各队组班组长及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班组长为后备干部的工作。

6、团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操作岗位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技校生及团员青年进行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的教育,并加强青监岗员的管理。

7、工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班组劳动竞赛和班组员工技能大赛及年度相关评比表彰工作,并加强群监网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落实好安全联保协管制度和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8、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开展班组思想文化建设和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并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对班组安全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报道。

9、建立健全本区队班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及记录台帐;

(2)班前会、月度班务会、周五安全例会等记录及台帐;

(3)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班组岗位现场安全评估制度、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及记录台帐;

(4)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及记录台帐;

(5)工资分配管理制度及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制度,队务公开牌板;

(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7)“手指口述”培训考核制度;

(8)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及记录台帐;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1)班组成员互保联保制度,自救互救预案;

(12)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13)安全合理化建议和安全举报制度及记录台帐;

(14)事故报告、处理、分析制度

10、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体,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瓦斯检查员要按职责做好班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1、推行班组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

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实行风险超前预控,提高员工对生产作业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12、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把公司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实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加大安全构成比重,严格考核奖惩,将安全生产作为班组、班组长、班组员工推优评先、效益工资分配的“一票否决”指标。公司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管理。

13、加强班组安全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班组信息管理系统。班组要做好班前班后会安全信息记录和生产、施工等作业记录;认真填写出勤、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班组井下员工到岗、培训等信息,提高班组安全信息基础管理水平。

六、加强班组现场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

跟班队长和班组长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前会一般按照班前排查、布置任务、强调安全、学习培训、安全宣誓等程序进行。

2、严格交接班制度。

特殊岗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填写好交接班日志,把相关安全生产原始记录一一交代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3、发挥群监网员和群监员的作用。

明确职责,坚持把查找隐患、制止“三违”特别是习惯性违章作为群监网员和群监员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监督按批准的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或生产。

4、严格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文明生产;每班要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

5、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抓好隐患排查,实行班组隐患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对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

6、突出班组长现场指挥权。

班组长根据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有检查职工安全作业情况权,有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

七、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公司安监、宣传、工会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形式多样,体现班组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弘扬山西焦煤安全生产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培养安全生产价值观,增强安全生产内在动力,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培养和弘扬班组团队精神。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公司职校、安监、生产、宣传、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知识、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必要时可采取一些强制性培训办法,确保班组长和班组所有员工均能培训考核合格。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建立班组应急预案,加强模拟演练,熟悉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处置能力;加强对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培训,适应安全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以师带徒,提高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技能;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促使班组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3、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技术革新。

鼓励员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小发明、小创造、小改造等安全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员工立足岗位进行技术创新,努力营造学技术、钻业务、争先进、保安全的浓厚氛围。

八、检查考核及奖金激励

1、每月27日会同矿对队评价,安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班组及班组长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进行,相关考核评比台帐记录及考核结果应有真实可靠的依据并留档备查。按专业类别对班组及班组长分别进行排名考核。具体详见附表一。

2、奖金激励

(1)根据检查评定结果,a、b、c类班组考核排名第一名的为优秀班组,对优秀班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上光荣榜进行表彰。具体奖励如下:

所得奖金=奖金基数×系数。奖金基数为300元。

副队长享受1.4系数,

正班组长享受1.4系数,

副班组长享受1.2系数,

质量验收员享受1.2系数,

班组成员享受1.0系数。

对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该班组长在每月月底召开的班组长月度安全例会上做检查。

(2)班组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取消该班组当月评比资格。

(3)以上各项奖励从公司工资项下列支。

3、安监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班组长安全例会,分析上月公司班组的安全情况,安排下月班组的安全工作计划,上月安全较好的班组由班组长进行经验介绍、并颁发优秀班组流动红旗,较差的班组由该班组长进行述职,例会应形成正式会议纪要。

九、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宜煤办发【2022】70号文件。

第二章班组长准入制度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直接指挥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是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关键。为此切实提高班组长素质,统一推行班组长准入制,统一执行班组长选聘解聘方式,统一实行班组长持证上岗,特制定班组长准入制度。

一、班组长准入范围:

采、掘、开、辅助队组、井上生产队组、地面生产科室等部门班组长。

二、班组长准入条件:

1、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准入要求。

2、学历技能方面,要具备中等专业及以上文化程、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需在两年内达到以上条件。

3、工作履历方面,具有本工种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经过安全培训、岗位培训、准军事化培训合格,无安全生产严重违章纪录。

4、思想素质方面,热爱本职工作,关心企业发展,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和睦,孝敬父母。

5、安全素质方面,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业务素质方面,具备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操作技能、质量标准、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熟悉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检查、判断和应急应变能力。

7、组织管理方面,服从组织领导,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抗灾避灾能力,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组的团结和谐,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8、任职资格方面,参加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和年度复培,且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书,才具有班组长任职资格。

三、班组长任免流程

1、实行班组长每年定期聘用制度,聘用期为一年。每年公司对班组长的聘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时间、统一审批,在聘用期满后,各队组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对班组长进行重新的审批,年度考核合格者、队长继续提名者可以连续聘用,但必须按照审批流程进行重新审批;在聘用期内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出现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严格进行提前解聘。

2、班组长聘用程序:队长(主管)提名→安全经理、分管经理批准→生产经理批准→调度、安监、劳资部门备案。副班组长由正班组长提名,在班组长的聘用书上注明,按程序一同审批。

3、班组长解聘程序:队长(主管)提出→安全经理、分管经理批准→生产经理批准→调度、安监、劳资部门备案。

4、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执行班组长(副班组长)解聘程序二:安监部提出→安全经理、分管经理批准→生产经理批准→调度、安监、劳资部门备案。

1)对不参加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公司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年度内累计三次倒数第一)免去该班组班组长职务。

2)班组内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班组长本人违章指挥或作业造成本人工伤或事故发生的免去班组长职务。

3)班组长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违”5次以上免去该班组长职务。

4)对班中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排查隐患冒险作业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制造隐患的班组长,一经发现,免去班组长职务。

(附件二:班组长的聘用、解聘手续表)

四、班组长的职责:

1、遵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解决本班组在生产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2、在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班的安全、质量和生产等工作,组织班组成员全面完成各项指标。

3、坚持把“安全第一”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上级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本班组在生产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4、坚持对本班职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准确掌握本班职工的思想、技能、身体状况,经常监督检查本班职工遵章守纪和运用“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操作法的情况,做好对本班职工的安全评估,不断增强本班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

5、积极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总结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做到班前强调检查安全、班中巡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把安全情况列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安排生产必须布置安全。

6、以现场管理为重点,优化劳动组织,科学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本班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7、积极配合安监员和质量验收员做好现场安全班评估和动态监督,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切实维护职工安全权益,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8、充分发挥本班党员、群监网员、青监岗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凝心聚力,提高班组攻艰克难的战斗力。同时落实好“导师带徒”和安全帮教工作,保证本班组健康发展。

9、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班组竞赛等活动,组织本班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完成培训计划,提高班组职工综合素质。

10、坚持民主管理,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搞好本班内部分配,激发本班职工的工作热情。积极开展谈心、帮教、走访活动,向区队领导及时反映各种情况,切实帮助困难职工。

11、遇到险情时,要做到果断处置,及时报警,安全撤人。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区(队)领导和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的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

12、班组长入井前要遵守准军事化管理之规定“带领班组成员列队行走、认真进行井口安全确认、安全宣誓,并填写入井一览台帐”。

13、班组长针对现场工作面情况认真填写班组长工作日志。副队长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要领导班组长,同时兼顾履行班组长职责。

五、班组长的八项权利:

1、行使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权和管理权。

2、对各工种、工序、岗位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权。

3、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合理调配班组劳力分配权与经济分配奖惩权。

4、有制止“三违”权和对违章、违纪职工处分建议权。

5、对上级领导现场违章指挥,当场抵制权或越级上告权。

6、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班长有停产整顿权;发现重大危险和异常时,有组织职工紧急撤离权。

7、对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者和制止“三违”、防范事故事迹突出者有建议奖励权。

8、对本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维护权。

六、班组长的管理

1、队组根据自身队组实际情况及班组人数多少,设班组长1人,副班组长按需设置(其中采掘开副班组长应配足2至3人),班组长以队管理为主。各队组聘用的副队长同等班组长纳入准入管理。各队组要制订考评标准,加强对班组长的考核,每个队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各队组必须统一实行班组长准入制和定期、考评聘用制,真正将责任心强、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敢抓敢管、职工信赖的生产骨干选拔到班组长岗位上来,提名的班组长候选人不少于2名。

3、严格落实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班组长要与班组职工同上同下,加强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班后总结,填写好随班工作日志,切实履行好班组长职责。班组长休假离岗期间,区(队)必须安排副班组长以上人员顶岗,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正副班组长不得同时轮休或请假。

4、实行班组长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并根据《__煤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之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5、实行班组长动态管理考核制度。各单位要建立班组长管理与考核办法及相关档案,定期对班组长进行动态考核评比,实施优胜劣汰。

6、煤矿班组长的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7、经公司任命的班组长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8、公司职工学校要建立班组长培训制度,制订班组长培训计划,并严格考核、落实。班组长培训计划由集团公司安培中心、矿职工学校分别制订,分专业实施培训,其中:年度复培由集团公司安培中心负责,初培或半年培训由公司职工学校负责。初次培训在任命3个月以内进行,以后每半年培训一次,年度复培一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安培中心、公司职工学校自行确定。

七、班组长待遇及考核

1、公司根据每月班组安全管理的考核结果,给予班组长管理人员一定的经济奖励:副队长420元/人,班组长420元/人,副班组长360元/人。

2、班组长享受安全风险抵押待遇。公司根据《__煤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对全公司班组长进行安全风险抵押,实行季度兑现原则,季度内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抵押金额的50%给予奖励,井下一线副队长抵押2000元/人,辅助副队长抵押1500元/人,地面副队长抵押1000元/人,井下班组长抵押1000元/人,地面班组长抵押800元/人。

(具体详见《__煤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3、班组长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享受一定的系数:副队长1.6,班组长1.4,副班组长1.3。

(具体详见《__煤业采掘队组及辅助其他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4、班组长学习培训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5、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长,要给予经济上、精神上、政治上的激励。被集团公司评为“优秀班组长”、“明星班组长”的,除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选拔外,重点培养发展入党,优先安排外出疗养休养、考察学习、送到高等院校培养深造。

6、对未按职工学校指派参加培训的班组长处罚300元;培训后未能取得证件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7、班组长未带领班内成员按照准军事化规定同班组成员列队同入井同出井、井口安全确认、安全宣誓的,处罚班组长500元∕次;班组长随班日志由班组长本人填写,发现代写处罚班组长500元∕次、不按要求填写、填写不认真的处罚班组长200元∕次(班组长休息可由副班组长或副队长填写);

8、班组长未持证上岗的,一次处罚个人500元,并按“三违”论处。

9、对违反准入条件和程序的,班组长配备不足的,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10、对复培不合格,不参加培训,公司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年度内累计三次倒数第一),现场违章指挥作业或对违章制止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班组集体违章,不听从当班安全员的建议、隐患排查不彻底或未排查隐患冒险作业的班组长,一经发现,一律处罚500-1000元/人,并吊销其资格证,向公司安监部提出解聘,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11篇 煤业公司储煤场人工卸车清底安全管理规定

一、卸煤人员接到卸车任务后,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方可上岗。

二、严禁酒后、带病和疲劳上岗卸车。

三、夏季高温天气卸车时要采取防暑措施,佩戴遮阳帽,备足凉开水,必要时随身携带藿香正气水,以防中暑。

四、夜间作业卸车时,卸煤人员一律穿上反光马夹,储煤场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时,要自己携带头灯。

五、车辆停稳后,卸煤人员必须通过车厢的脚蹬上下煤车,不准从车上跳下。

六、余煤清扫干净后,不得将铁锨、扫帚等从车上抛下,以免砸伤他人或妨碍车辆安全通行,卸煤人员不负责打门及关车门工作。

七、铲车推完煤后,汽车移动位置时,卸煤人员禁止作业,站在车厢中间,同时两手抓紧车厢中心斜撑角铁,防止由于惯性被晃倒或被车门碰伤。

八、禁止在汽车和铲车中间穿行,严禁在汽车、铲车后面、车底下逗留或休息,防止发生碰伤、压伤等安全事故。

九、卸车清底时,要相互配合相互提醒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临城煤业公司保卫科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第12篇 s煤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是我矿煤炭生产的必需品,同时是一种危险物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民爆物品一旦发生事故和案件,不仅影响到我矿正常的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而且会影响到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民爆物品一旦发生问题和案件不仅仅是一种刑事案件而且会上升至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政治事件,波及社会各个角落,影响社会稳定,确保民爆安全不仅是一项管理责任更是政治责任。民爆管理坚持“民爆无小事”,确保民爆安全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不让一枚雷管、一两炸药流入社会,不发生涉爆案件和涉爆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__集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__集团安全一号文件》、《矿安全一号文件》和“1.4.2”安全管理模式内涵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

第二章 管理责任、考核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考核细则适用于我矿各单位,重点是各涉爆单位、涉爆人员及各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员、监督检查管理人员、主管单位的主管、分管、直管人员。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单位类别分为四类,一类单位通风区,二类单位物流中心、三类单位丈八区、西四尺、工程区、运输工区、回收区,四类单位选煤厂、主提升队。

第三条 各涉爆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涉爆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省、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__集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制考核细则和各级公安保卫部门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各涉爆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级民爆责任制和责任制落实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凡职责不明确、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各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直管人员的责任,并依照《__集团违反内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案件的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 每年初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与各涉爆单位签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各涉爆单位要与本单位的涉爆队组签订民爆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每个涉爆人员和参与放炮“三连锁”、“三签字”、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通知单申报表计划、审核人员签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责任到单位、责任到队组、责任到部位、责任到各个环节形成至上而下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到位、人人有责、层层把关、奖罚有别、全面管理确保安全的民爆管理体系。

第五条 各涉爆单位要相应成立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常设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履行职责,确保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民爆管理安全无事故、无案件,不让一枚雷管、一两炸药流入社会。

第六条 严格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件和矿安全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对“1.4.2”安全管理模式内涵和重要意义的认识。

第七条 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每年11月至12月期间组织矿民爆领导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依照矿与各涉爆单位签订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规定对各涉爆单位进行年终检查验收和评定,责任兑现,达到标准要求给予兑现奖励,达不到的给予处罚,年底各涉爆单位要做好责任书规定内容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全年达到100分的一类单位兑现8000元,二类单位兑现2000元,三类单位兑现1600元,四类单位兑现1000元;95-99分兑现80%,90分-94分兑现60%,85分-89分兑现40%,84分以下不予兑现,60分以下对等处罚,并追究单位主管、分管领导、直管人员的责任,年终检查验收情况与日常检查情况相结合,将每年的民爆年终检查、验收情况列入民爆档案管理,作为单位全年综合治理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同时对在民爆管理工作做出成绩和贡献的涉爆人员、涉爆单位的主管、分管领导、直管人员,各级民爆管理人员、民爆领导组成员、民爆领导组成员单位、民爆领导组办公室成员、专职民爆督查检查人员、民爆巡逻、巡查人员和坑口民爆检查室人员给予责任兑现奖励。

第三章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各涉爆单位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__集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各级公安保卫部门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_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制考核细则》和矿与各涉爆单位签订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随意行事。

第九条 各涉爆单位要经常不断的对本单位的涉爆人员、参与放炮“三连锁、三签字”的人员、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通知单申报表计划、审核人员、背药工及全体职工进行自觉遵守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培训和教育,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培训、教育,提高涉爆人员和参与放炮“三联锁、三签字”人员、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通知单申报表计划、审核人员及全体职工的认识和素质。使全体职工人人懂民爆、知民爆,懂管理使用好民爆物品的重要性,知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的危害性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使全体涉爆人员和职工都能够自觉遵守民爆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章指挥、按章操作,不发生涉爆案件和涉爆事故,严格放炮三连锁牌、警戒绳、放炮掩体和煤头放炮排版的正规标准化管理。

第十条 全矿的放炮员、库管员、押运员、安全员、背药工、参与放炮“三连锁、三签字”人员、民爆物品申报计划人员、审核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以上几项工作的操作;矿重申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使用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联锁、三签字”、每次放炮都要进行连锁签字制度;严禁未进行“一炮三检”“放炮三连锁、三签字”随意放炮、严禁放炮不联锁、放炮不签字、乱签字、代签字、漏签字、签字不规范及未经培训笔迹备案和未持证人员签字、连锁;严格执行将剩余雷管、炸药如数清退、退库制度;严禁将雷管、炸药乱扔、乱放、私拿、私藏、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偷窃;严禁涉爆人员把爆炸物品装在身上进行运输等,严禁放炮员和背药工背上爆炸物品各自行走,放炮员和背药工必须相跟至工作地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不得中途停留;严格执行民爆物品使用申报表计划、审核、签字制度;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发放和在申报表上乱签字、代签字、签字不规范及未经培训笔迹备案的人员签字;严格执行持要害检查证、要害工作证、进入要害介绍信进入火药库的制度;严禁无证、无介绍信人员进入、严格执行装卸运送火药轻拿、轻放、人不离车、车不离人、专车运输制度;严禁火药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和在车场停留时间过长及挂带其它车辆,严格按规定间距挂带因挂车辆;严格火药库管理,帐物清晰、相符,消防器材用具齐全有效,严格按规定进行二次导通,涉爆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带电子手表和穿化纤衣服;管理和使用好各种民爆器材、民爆设施和民爆专用工具,不得丢失和损坏,凡因个人行为造成丢失和损坏的由行为人照价赔偿并追究最责任,严格坑口火药装卸点的监督、检查,严格坑口民爆检查室的管理,认真进行检查,发挥其积极应有的作用。

第十一条 放炮做引药必须在规定的做药点进行,严禁在其它地方做引药,做药点暂放的爆炸物品放炮员到煤头放炮时由背药工负责看护,不得脱离岗位、不得让其他人看护;每个生产队组都必须按规定做好专门的做药点,做药点必须安设专用的移动式做药房,做引药时必须在移动房内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各涉爆单位的涉爆人员,参与放炮三联锁、三签字人员,民爆物品使用申报计划人、审核人员,都必须到矿民爆办进行登记、培训、笔迹备案、办理证件,如有变动的人员及时到矿民爆办进行申报、更正、注销、登记、备案、培训、发证;严禁未经登记、培训、笔迹备案、持证的人员参与放炮“三联锁、三签字”和从事民爆物品使用申报计划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涉爆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隐患排查、上报、治理的闭合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要经常不断的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管理到位、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单位无能力整改的及时向矿和矿民爆办汇报,联系整改,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的隐患问题必须立即整改、立即报告、不得拖延。管理使用好民爆物品管理信息化系统、使用手持机、上报卡、个人卡的单位,要妥善管理好、使用好、运作好民爆信息化系统、手持机、各种上报卡、个人卡,不得发生因个人失误问题和不负责任的原因造成停机、锁机等现象。

第十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矿民爆办、保卫部每年不少于两次(上、下半年)要对全矿涉爆人员、参与放炮“三连锁、三签字”人员,民爆物品使用申报计划人、审核人员、背药工、参与民爆工作安全员进行民爆业务、民爆知识、安全规章、法律、法规等培训,年初列出培训计划报矿职教办,职教办给予配合、协助。

第十五条 矿安监处、矿民爆办、矿保卫部、矿民爆管理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业务职责要求,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民爆管理工作,各自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民爆物品各个环节的督查、检查力度;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各业务部门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深入车间、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我矿民爆管理工作的状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针对性的开展民爆物品管理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各单位在民爆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事宜,对重大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与矿联系整改。各涉爆单位都要服从接受矿民爆办对全矿民爆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指导、统筹安排部署有关民爆安全管理工作。各涉爆单位、民爆成员单位、监督检查部门要齐心协力、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推诿扯皮、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矿的民爆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矿鼓励全体职工对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人及行为进行检举、举报,设立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检举、举报电话:7022637、7022212,对检举人给予保密、保护,经查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此规定如与上级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__二【2022】1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由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解释。

第13篇 煤业防爆胶轮车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一、编制说明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科发[2022] 219号”文件、山西焦煤集团“山西焦煤机发[2022] 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矿井基建阶段施工运输安全要求,为保证井下运输安全,特制定《正文煤业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使用暂行安全管理办法》,井下施工运输出现变动时,另行编制补充措施等。

二、胶轮车安全使用管理机构

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防范和遏制井下无轨胶轮车安全事故发生,特成立“正文煤业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简称“正文胶轮车管理机构”。

成立机构领导组

组长:刘栋

副组长:王永录、赵枫林、张福强

成员:潘起平、穆文平、王启鑫,机运区、安监科、生产科及其他科室相关人员。

领导组设在机运区会议室,常务副组长由王永录兼任。

管理机构各级职责分工

领导组组长对“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组长负责机构工作督促、检查机构组成员工作落实情况;机构组成员负责安排相关各科室“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各相关科室职责分工如下:

2.1、综合办公室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并移交正文煤业机运区备案。同时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2.2、机运区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2.3、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2.4、生产基建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三、防爆胶轮车入井验收及司机培训

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机运区防爆组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2、使用队组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3、综合办公室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

4、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5、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生产基建部组织实施

6、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四、井下防爆胶轮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

2、机运区要加强无轨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每年对全矿的无轨胶轮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

3、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8米,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打躲避峒,保证行人安全。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大巷不得低于2.3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紧靠巷帮;巷道中横跨梁高度:从横跨梁底面离地面高度必须满足搬运设备的高度要求。

4、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辅助运输巷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但必须硬化,且长度不得超过30米。当运行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5、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盘区集中运输巷的道路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中间必须加不低于φ16mm钢筋或φ10mm钢网。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质量符合《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

6、无轨胶轮车必须在盘区内或采掘工作面全风压巷道中运行,确需在工作面局部通风巷道中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运行无轨胶轮车巷道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保证巷道内氧气容积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气计算)。

7、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8、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瓦斯进行实时检查,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运行并熄火。同时每台车辆必须至少配备一台灭火器。

9、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实现定位跟踪系统,各错车场之问的信号实现闭锁。

10、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通信设备,与井下调度站保持畅通。

11、机运区要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档案,凡达不到要求的司机实行下岗培训制。

12、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空气污染检测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检验标准要符合《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要求。

13、井下必须设有无轨胶轮车检修和加油峒室,峒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设备峒室有关要求,配备防火设施。峒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4、井下检修车辆时,必须在检修峒室内进行,严禁在其它地方拆卸检修车辆。检修车辆时,车内导线出现破口或断线必须更换同绝缘等级导线,严禁包扎。车辆检修完好后方可运行。

15、无轨胶轮车所用柴油的运输、存放、加注必须执行原煤炭部《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放、加注暂行规定》

16、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和各乘车点的交通安全标志必须齐全,乘车人员必须在乘车点候车。严禁人车运行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员。

17、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候车室内候车。上、下班高峰时期,井底人车场必须设置一名安监工负责维护乘车秩序,严禁抢车、挤车、超员乘座。

18、无轨胶轮车司机要严格按信号行车。错车执行“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料车让人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严禁在坡度较大的地段错车和停放车辆。

19、无轨胶轮车通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鸣笛示警,减速慢行;通过有人员作业地点时,必须待人员停止作业,方可减速慢行;通过风门时,必须停车熄火,拉住手刹,下车后打眼,然后再将风门打开挂牢,通过以后关闭风门。

20、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行驶两辆无轨胶轮车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21、运送爆破材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使用专用的无轨胶轮车运输。

22、运输支架、重特大型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

23、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按车辆性能、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装载,不得超荷过载、超速运行。行驶途中,司机必须要时刻观测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否则不准开车。

24、必须在井下设立调度站,对井下车辆运输调度指挥,做好车辆运行记录,对每一台车辆的运行情况必须记录清楚。

25、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

五、维护和保养

1、机运区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无轨胶轮车维修计划,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

2、无轨胶轮车检查、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

2.1、日检:

日检项目有:车体状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

2.2、旬检:

除日检项目以外,还应包括发动机、发动机停机试验、各种轴承、散热器、风扇及皮带各种传动系统、轮胎、对进、排气栅栏清洗等。

2.3、月检:

除日检和旬检项目以外,主要是对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各种调节阀等进行清洗、更换和保养。

2.4、半年检: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中修。6.2.5年检: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3、机运区根据车型、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出各种无轨胶轮车详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表。

4、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5、车辆大修完毕,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制动性能测试,经有机运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6、对不符合国家《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989-2006)》和《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aq1064-2008)》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或大修后检验不合格的井下防爆胶轮车坚决淘汰。

六、处罚规定

1、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严重违章或给予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矿籍留矿查看)。

1.1、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责任者;

1.2、行车前和行车过程中未对冷却水箱检查,在水箱无水的状态仍继续行车者;

1.3、无胶轮车驾驶操作证,擅自开车者;

1.4、运输过程中撞坏电缆,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全矿停产者;

1.5、运输过程中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者;

1.6、车辆制动系统失灵,继续使用者。

2、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三违论处。

2.1、司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柴油机、制动系统等主要零、部件损坏;

2.2、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运行途中发生撞墙帮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变形;

2.3、无轨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坏电缆、风水管路,未造成重大事故;

2.4、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车辆存在失爆现象;

2.5、未按信号指令行车;

2.6、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运行;

2.7、司机未配带瓦斯检测仪;

2.8、通过风门、弯道、横川口、人员密集区域未鸣笛示警,减速慢行;

2.9、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仪表失灵、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

2.10、未按规定装车,超载、超速;

2.11、甩掉保护运行;

2.12、违反矿井运输其它管理规定。

七、本暂行办法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及正文煤业基建阶段施工情况编制,有未尽之处按《煤矿安全作业规程》(2022版)执行,根据矿井施工情况,实时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第14篇 煤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三、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储运危险物品,且危险特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的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器和放射源等。

四、职责

矿长是重大危险源检查和预防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危险源负全责。

总工程师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定性负技术全责。

其他副矿长对所分管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

五、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4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我煤业公司重大危险源。

2、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危险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位置,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3、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科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纳入危险源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对重大危险源矿将定期检查,并24小时值班,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5、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针对上月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整改。

6、重大危险源备案,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7、变更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原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得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15篇 煤业回风立井瓦斯抽放管路安装期间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扇工作方式为抽出式,矿井总回风量为6520m3∕min,回风井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fbcdz-no26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2×185kw,2022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确定为高瓦斯矿井,需安装瓦斯抽采系统。现井下瓦斯抽采管路已安装完毕,需从风井延接抽采管路至抽放泵站,施工期间需将主扇调整为ⅰ级电机运行状态。为了保证施工期间通风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一、成立临时指挥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部门负责人: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___兼办公室主任。

二、主扇风机调整ⅰ级电机运行状态

矿井目前回风立井风速为8.6m/s,为确保瓦斯抽采管路施工安全,需降低回风立井风速,经矿研究决定将主扇定为ⅰ级电机运行。

三、主扇风机ⅰ级电机运行状态时间

施工日期,从施工之日起延续6天。

四、更换防爆盖需停主扇风机程序如下

(一)、更换前准备工作

1、用厚度2.5mm的刚板、型号为h-200长度4.5米的工字钢及10号槽钢,焊接成两个半圆形临时防爆盖,封闭回风井上口。

2、停风时间按照调度室通知执行。

3、主扇停止前1小时瓦检人员、通风员检查井下有害气体情况及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好各处设施减少漏风, 并汇报调度值班人员及通风值班调度。

4、瓦检员从掘进工作面撤离前必须将掘进工作面迎头终端压风管路阀门打开。

5、主扇停止前1小时,调度室通知井下各作业场所由各单位跟班干部带领班组人员统一上井,上井后并汇报调度室,由安监部在井上口清点人数。

6、在主扇停止前机运队检查井下供电系统,检查完毕汇报调度室后确定除停送电人员在现场其它人员全部上井后由机电矿长下达命令逐级开始停电,停电先后顺序为:采掘工作面→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停电完成后机运队人员必须全部上井并汇报矿调度室。

7、调度室核查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后汇报临时小组组长,由组长下达停止风机运转指令。

(二)更换期间

1、风机停止运转后,主扇司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停风记录,同时要求机运队与通风队立即把风硐风门打开,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停机后必须将主风机开关打停止位置。具体由机运部和通风部分管负责人现场监管,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2、机运队及通风队协助施工队迅速更换防爆盖,新的临时防爆盖四周要盖严密,更换后立即汇报调度室。

3、由安监部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在副立井及主斜井上口把关,防止人员误入。

4、瓦检员必须对主井、副井风流中气体连续监测,如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升高趋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果瓦斯浓度接近0.8%时立即停止回风井上口作业,恢复负压通风。

5、必须加强副立井、主斜井区域内巡逻工作,严禁一切烟火及火源进入副立井、主斜井口20米范围内。

6、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蓄电池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供电。

五、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

(一)调整前

1、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之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对主扇及其配套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主扇方可进行启动。

2、机运工区要在调整前详细检查主扇供电系统,确保主扇供电安全、可靠;并保证通讯线路完好、电话畅通。

(二)调整期间

1、调整期间,值班矿领导、机电部、通风部、安监部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监督指导,确保安全施工。

2、调整期间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加强调度确保工作安全进行。

3、调度室负责通知机运部、通风部安排人员检查风井口临时封闭、风硐风门关闭,关闭后立即汇报调度室。由机电矿长通知主扇司机进行启动主扇ⅰ级电机恢复井下通风,主扇正常运转3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矿救护队及瓦检员下井检查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和通风设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调度室。

4、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检查机电峒室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当工作面、各机电峒室、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0.5%,方可恢复送电,送电命令由机电矿长下达,并严格按送电程序送电。各送电地点在恢复送电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

5、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确认局扇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且巷口6米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局扇运行送风,未经瓦斯员同意不得送电。

6、在瓦斯超过3% 时按照3级瓦斯排放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调整为ⅰ级电机运行后,测风人员要全程对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量进行测定,如发现出现微风区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尤其保证综采面用风量不小于900m3/min。

8、井下所有用风地点保证通风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风井安装工程。

9、回风井管路安装期间,保持风机ⅰ级电机运行。

六、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恢复原有的防爆盖

1、回风立井内抽放管路安装完成后,防爆盖恢复原来工作状态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井下撤人→全井下停止供电→停主扇风机→更换防爆盖→恢复通风→检查矿井巷道内的瓦斯情况→恢复井下供电→开启局部通风机→井下用风地点全面测风。

七、保障措施

1、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前主扇风机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烟火及火源的存在。

2、调整ⅰ级电机期间,瓦检员要负责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要详细汇报沿途通风设施状况,局扇运行状况,并随时向通风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气体、风流等情况。

3、调整ⅰ级电机期间瓦检员在井下巡检时,随时关注巷道内风量变化,一旦出现无风或风速明显减少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人员和通风值班室汇报,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各单位将井下留守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大巷。

4、通风队在主扇风机调为ⅰ级电机启动状态期间要确保监控系统灵敏、可靠,数据准确传输。

5、监测监控巡检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6、调度监控值班人员,时刻观察井下各个地点瓦斯监测情况,发现有异常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值班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确保瓦斯不超限。

7、瓦斯抽放管路安装人员,在施工时要保持风道口干净不得留有任何杂物,以免影响主扇运转。

8、在施工期间,瓦斯抽放管路安装人员要盖好临时防爆盖。

9、在施工期间,通风队每班安排一名瓦检员,在回风立井下口要用便携仪连续的检测瓦斯,用光学仪器半小时检查一次瓦斯,发现瓦斯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停止回风立井内一切工作,待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0、施工完成后,瓦斯管路安装人员清理现场恢复好设施安全撤离后,通知调度室及通风工区值班室。

11、恢复正常后,测风员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并将测风数据报指挥组,如各测点风量均符合规定,则由指挥组、调度室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否则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如主扇ⅰ级电机启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2022年邓家庄煤业应急救援预案》各项要求执行落实。

13、本措施未尽事宜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煤业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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