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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总结(六篇)

发布时间:2023-04-30 07:48:08 查看人数:27

农村基层干部总结

【第1篇 检察机关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三农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国家政权的最基层组织,农村干部是党和政府的各项农村政策的直接执行者,但由于少数农村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政、为政不廉,甚至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一)农村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化公为私,大肆捞钱。有的村干部私欲膨胀,利用各种手段,变法捞钱。一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村干部利用经手现金的机会,将土地、宅基、税费、计生款隐瞒收入不入账,直接装入自己腰包;二是虚列支出、虚增费用,冒领公款;三是私设“小金库”,集体私分公共财产;四是利用采购物资、土地承包或建学校、修公路等工程发包的机会吃“回扣”,从中索取收受贿赂

2、假公济私、混水摸鱼。一是有的干部会计、出纳一身兼,故意制造财务混乱现象,一任糊涂官,一本糊涂帐,收支账目不向群众交底,下台后人走帐烂,公款不交下任,直接归己;二是公私不分,用公款配汽车、手机、给个人上保险、公款随“份礼”,该自己支付的费用,用公款报销;三是巧立名目、公款消费。有的村干部以招待来客,为村跑项目,争资金为由,在招待费上做文章,把自己的吃喝费用记在公家帐上,甚至少支多报,从中渔利,以吃喝为名行贪污之实。

3、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有的村干部将本村的土地补偿费、农业开发资金、抗旱防汛、建学校扶贫等专项资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获取高额利息及他非法利益;或视公款为“摇钱树”直接挪用,自己搞营利性活动,从中牟利。

4、同谋造假、合伙侵吞。一些村干部与财会人员串通一气,唆使其伪造单据做假帐,以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有的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怕打击报复,不敢坚持原则,或奉行利益均沾、好人主义,只要对自己有利,甘愿做假帐,相互勾结、合伙作案。

(二)农村干部利用职权进行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的特点:

1、是犯罪主体集中。从查处农村干部犯罪案件情况看,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是犯罪案件最主要的主体。在所查处的21人中,这类主体有18人,占总数的85%。这些人权力集中,有经手现金的机会,作案条件方便。

2、是侵犯对象集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的对象比较集中,大部分是上级下拨的开发扶贫、防汛抗旱、土地补偿等专款,以及受委托征收的税款、宅基地款和计划生育罚款。这些资金一般与有关部门相关,在资金往来和使用上监督管理不到位,使一些村干部有机可乘。

3、是作案手段简单直接。由于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不严格,人人手里有钱,使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各种手段,巧立名目,虚支瞒报,自报自批,直接侵吞、挪用,打公款的主意。

4、是犯罪金额不大,但后果严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往往引发村民集体上访,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犯罪的农村干部政治素质低,缺乏职业责任和廉洁自律意识,特权思想严重是一个普遍现象。任职期间不注重学习、放弃世界观的改造,工作中民主意识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滋生,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一旦手中有权,不想如何发展本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而是把当干部做为谋取私利的捷径,置党纪国法和群众利益于不顾,为所欲为,大肆侵吞公共财产。

2、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混乱,给违法犯罪者提供可乘之机。村制度不健帐目不清是个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村“一把手”直接兼任会计、出纳,财权主要掌握在村支书和村主任手中,收支全凭“一枝笔”、“一张嘴”。有些村经手财务的人员分散,人人收钱,人人花钱,各自为政,一手拿条子,一手拿票子,常年不报帐。有的村财务收支没有专人审批把关,村干部人人自报自批,开支随意,项目、标准、限额没有明文规定,责权不清,管理上的漏洞为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3、财会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发挥管理作用。的有村在财务人员的任用上不是看其业务素质高低,而是任人唯亲,找关系户,拉私情网,看其是否听话,否则就随意撤换,“顶的住的站不住,站的住的顶不住”,财务队伍不稳定。而一些财会人员文化水平低,没有受过专门培训,没有财会基础知识,不懂帐理,胡乱下帐,形成“抽屈帐”,“包袱帐”、“口袋帐”。在财务管理环节上,不坚持原则,不严格把关,对村财务主管言听计从,对违法犯罪现象不抵制甚至同流合污,根本起不到当家理财的作用。

4、缺乏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农村基层政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体制和制度上的缺陷,权力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有些村大事小事个别人说了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缺少民主监督;有些村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实,村干部暗箱操作,不愿接受群众监督;有些村对村财乡管制度落实不认真,流于形式;有关部门对农村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理缺乏监督制约,客观上使违法犯罪现象得以滋生和蔓延。

三、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

农村由于条件所限,党员干部学习机会不多,自觉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这样势必造成他们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放松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旦走上领导岗位,政治上的不成熟,法律意识欠缺就显现出来。为此,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组织、宣传、党校等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任前培训、定期轮训、农闲整训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其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需要。

2、面向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发挥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

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检察机关要利用检务公开,送法下乡,入户走访等项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把法律交给群众,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用法律武装群众头脑,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分子,让广大群众监督农村干部的言行,使之时刻想到法律的威严,不敢擅越雷池。

3、加强农村财务人员管理工作,提高业务素质。

各村要配齐财会人员,杜绝村支书、村主任兼任会计、出纳的现象。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稳定和财务工作的连续性,改变“干部换、会计变”的用人现象。财务人员要理直气壮地参与财务管理和决策,发挥好管理监督职责。有关部门要把农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工作计划,通过学法规、学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培训一支业务精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农村财会队伍。

4、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各乡镇要发挥对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对农村财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指导农村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法规,逐步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逐级审批制度、村民理财小组制度、各种费用的标准限额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财乡管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村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积极摸查案件线索,对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职务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情节给于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发挥法律法规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2篇 农村基层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文章导读:在工作中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着力点和落实脚点放在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上,注重“三个结合”。一是把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同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帮助农村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实际问题,争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农村基层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担负着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农村,带领群众致富的重要职责。农村基层干部要履行职责,必须有良好的作风作保证。

从总体上看,农村干部作风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有的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思维方式,工作上因循守旧缺乏敢闯、敢试的开拓创新精神,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家长制、一言堂作风严重,个别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贪占集体财物,办事不公道,优亲厚友,违反财经纪律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把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抓,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作风尽快得到明显转变,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是基础。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教育培训: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培训。要系统地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在农村的政策、党和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为群众服务的自觉性。组织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当初入党为什么,现在为党干什么,一生给党留什么”的大讨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宗旨观念,从而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自觉性。

2、加强经营知识和实用技术的教育培训,提高科技知识能力。一要根据产业结构布局,确定培训的重点;二要结合农村季节及时进行农作物栽培、水果保花结果和病虫害防治、畜牧水产的养殖和防病治病的短期技术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

3、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的教育培训。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地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产品加工、保鲜、贮藏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帮助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营销管理水平。

4、加强法规知识的培训。当前,农村基层干部忽略法律法规的学习,相当一部分人成了法盲,不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不依法行政,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基层干部加强宪法、行政法、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等的教育,让他们学法知法、懂法,提高依法行政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农村基层干部联系群众要把农村基层干部联系群众的主要制度化、规范化,保持之以恒、行之有效。要在坚持过去已有的制度的基层上,研究制定一些督促农村基层干部联系群众的制度,如镇推行行政服务向基层延伸3+1工作模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执政为民服务宗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机制和科学便捷的为民服务办事制度,建立农村基层干部走访群众,定期接访制度,为群众办实事制度,农村干部扶贫帮困制度、联系群众考核制度等,积极探索新渠道和新机制,建立行政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探索建立村(居)委为民服务全程室,不断拓展密切联系群众的广度和深度,了解群众“所急、所盼、所难”扎扎实实地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三、加大监督力度,保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还要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督。一是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实行公开招投标,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情况的监督。三是以财务为重点的政务、村务、社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同时要与质询听相结合,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抓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带头转变作风。

以上带下,以下促上,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民情、解决实际问题,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转变作风作出表率。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三带头”:

(一)带头解放思想。

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只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才能永葆创新活力,取得领导工作的主动权。领导干部思想解放的程度在很大程序上影响着本地区、本部门思想解放的程度,因此领导干部既要带头解放思想,又要创造解放思想的宽松环境;既要在发展思路上打破传统,又要在发展措施上取得突破。要以全新的观念来制定全机关报的发展思路,以超常的发展措施赢得经济社会的超常发展。

(二)带头真抓实干。

真抓实干是检验作风建设的一把尺子。领导干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深入基层摸情况,深入分析添措施,深入一线办实事,用自己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带动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群众、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具体地讲,就是要做到布置工作、解决问题和检查督促“三落实”。

(三)带头廉洁自律。

带头执行党风廉政的各项规定,时时遵章守纪,处处以身作则,以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对待事业和生活,以党员干部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带动广大群众。同时要教育和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抓考评奖励,健全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

上级党组织每年要对下级-党组织加强作风建设进行考评,对干部作风建设抓得好、行动快、措施硬、效果好的单位党组织进行通报表扬,行动慢的单位党组织给予通过批评,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或降职调整处理,要制定详细的考评办法,对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进行评比,好的表彰差的限期整改,以至作出辞退处理。

在工作中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着力点和落实脚点放在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上,注重“三个结合”。一是把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同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帮助农村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实际问题,争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二是把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开展专项治理。向群众公开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和查处办法。三是把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同镇、村增收节支结合起来,镇要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强化财务监管,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的有关规定,村要减少村干部职数,提倡村干部兼任社干部确保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第3篇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三农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国家政权的最基层组织,农村干部是党和政府的各项农村政策的直接执行者,但由于少数农村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政、为政不廉,甚至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一)农村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化公为私,大肆捞钱。有的村干部私欲膨胀,利用各种手段,变法捞钱。一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村干部利用经手现金的机会,将土地、宅基、税费、计生款隐瞒收入不入账,直接装入自己腰包;二是虚列支出、虚增费用,冒领公款;三是私设“小金库”,集体私分公共财产;四是利用采购物资、土地承包或建学校、修公路等工程发包的机会吃“回扣”,从中索取收受贿赂

2、假公济私、混水摸鱼。一是有的干部会计、出纳一身兼,故意制造财务混乱现象,一任糊涂官,一本糊涂帐,收支账目不向群众交底,下台后人走帐烂,公款不交下任,直接归己;二是公私不分,用公款配汽车、手机、给个人上保险、公款随“份礼”,该自己支付的费用,用公款报销;三是巧立名目、公款消费。有的村干部以招待来客,为村跑项目,争资金为由,在招待费上做文章,把自己的吃喝费用记在公家帐上,甚至少支多报,从中渔利,以吃喝为名行贪污之实。

3、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有的村干部将本村的土地补偿费、农业开发资金、抗旱防汛、建学校扶贫等专项资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获取高额利息及他非法利益;或视公款为“摇钱树”直接挪用,自己搞营利性活动,从中牟利。

4、同谋造假、合伙侵吞。一些村干部与财会人员串通一气,唆使其伪造单据做假帐,以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有的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怕打击报复,不敢坚持原则,或奉行利益均沾、好人主义,只要对自己有利,甘愿做假帐,相互勾结、合伙作案。

(二)农村干部利用职权进行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的特点:

1、是犯罪主体集中。从查处农村干部犯罪案件情况看,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是犯罪案件最主要的主体。在所查处的21人中,这类主体有18人,占总数的85%。这些人权力集中,有经手现金的机会,作案条件方便。

2、是侵犯对象集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的对象比较集中,大部分是上级下拨的开发扶贫、防汛抗旱、土地补偿等专款,以及受委托征收的税款、宅基地款和计划生育罚款。这些资金一般与有关部门相关,在资金往来和使用上监督管理不到位,使一些村干部有机可乘。

3、是作案手段简单直接。由于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不严格,人人手里有钱,使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各种手段,巧立名目,虚支瞒报,自报自批,直接侵吞、挪用,打公款的主意。

4、是犯罪金额不大,但后果严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往往引发村民集体上访,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犯罪的农村干部政治素质低,缺乏职业责任和廉洁自律意识,特权思想严重是一个普遍现象。任职期间不注重学习、放弃世界观的改造,工作中民主意识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滋生,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一旦手中有权,不想如何发展本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而是把当干部做为谋取私利的捷径,置党纪国法和群众利益于不顾,为所欲为,大肆侵吞公共财产。

【第4篇 2023年12月检察机关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三农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国家政权的最基层组织,农村干部是党和政府的各项农村政策的直接执行者,但由于少数农村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政、为政不廉,甚至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一)农村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化公为私,大肆捞钱。有的村干部私欲膨胀,利用各种手段,变法捞钱。一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村干部利用经手现金的机会,将土地、宅基、税费、计生款隐瞒收入不入账,直接装入自己腰包;二是虚列支出、虚增费用,冒领公款;三是私设“小金库”,集体私分公共财产;四是利用采购物资、土地承包或建学校、修公路等工程发包的机会吃“回扣”,从中索取收受贿赂

2、假公济私、混水摸鱼。一是有的干部会计、出纳一身兼,故意制造财务混乱现象,一任糊涂官,一本糊涂帐,收支账目不向群众交底,下台后人走帐烂,公款不交下任,直接归己;二是公私不分,用公款配汽车、手机、给个人上保险、公款随“份礼”,该自己支付的费用,用公款报销;三是巧立名目、公款消费。有的村干部以招待来客,为村跑项目,争资金为由,在招待费上做文章,把自己的吃喝费用记在公家帐上,甚至少支多报,从中渔利,以吃喝为名行贪污之实。

3、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有的村干部将本村的土地补偿费、农业开发资金、抗旱防汛、建学校扶贫等专项资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获取高额利息及他非法利益;或视公款为“摇钱树”直接挪用,自己搞营利性活动,从中牟利。

4、同谋造假、合伙侵吞。一些村干部与财会人员串通一气,唆使其伪造单据做假帐,以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有的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怕打击报复,不敢坚持原则,或奉行利益均沾、好人主义,只要对自己有利,甘愿做假帐,相互勾结、合伙作案。

(二)农村干部利用职权进行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的特点:

1、是犯罪主体集中。从查处农村干部犯罪案件情况看,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是犯罪案件最主要的主体。在所查处的21人中,这类主体有18人,占总数的85%。这些人权力集中,有经手现金的机会,作案条件方便。

2、是侵犯对象集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的对象比较集中,大部分是上级下拨的开发扶贫、防汛抗旱、土地补偿等专款,以及受委托征收的税款、宅基地款和计划生育罚款。这些资金一般与有关部门相关,在资金往来和使用上监督管理不到位,使一些村干部有机可乘。

3、是作案手段简单直接。由于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不严格,人人手里有钱,使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各种手段,巧立名目,虚支瞒报,自报自批,直接侵吞、挪用,打公款的主意。

4、是犯罪金额不大,但后果严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往往引发村民集体上访,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犯罪的农村干部政治素质低,缺乏职业责任和廉洁自律意识,特权思想严重是一个普遍现象。任职期间不注重学习、放弃世界观的改造,工作中民主意识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滋生,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一旦手中有权,不想如何发展本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而是把当干部做为谋取私利的捷径,置党纪国法和群众利益于不顾,为所欲为,大肆侵吞公共财产。

【第5篇 农村基层干部2023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我是一个老农村工作者,也是多年从事文字工作的穷秀才。以前常给领导写述职述廉报告,这次县委的“党建”工作要求自己也述职述廉,其实我也不算是领导,我是__年_月份任农经办副主任的,简单谈谈个人对述职述廉的认识吧。

有人说领导干部写述职述廉报告,往往写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这是在搞形式、走过场。其实不然,什么事情都一分为二,如果能正确对待这件事,述职述廉是很有意义的:是自己画张像让组织评分,让人民审判;是自己给自己弄面镜子,照照过去,看看现在,想想未来。领导干部写述职述廉报告,就是让我们检查自己是否做到“君子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一,述职要“有所为”。是说好的领导干部要有事业性,应该有所作为。党和人民给我们职位和权力,我们就要有挑起单位和国家重担的责任感,要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为家庭做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来。当今天是市场经济和平时代,不需要我们领导干部上战场抛头颅撒热血,但我们应该在促进一方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一些成绩来,比如我们农经工作者,如何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保护农民权益,为阳新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就算是“有所为”。当然“有所为”,并非包揽一切,做好份内的事情,这才是干部立身处事之本。在如今人文关系微妙复杂的社会群体中,如果越权代包一切,自已受累不说,也不一定受人欢迎,有越权沽名之嫌。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是很有处世技巧的!当我们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述职部分确实有政“绩”可述,有真“话”可言,这就够了,也就是“有所为”了。

第二,述廉“有所不为”。是说好的领导干部应该具有很高的思想修养。不要拿不该拿的东西,不要收不该收的钱,不要说不该说的话,不要做不该做的事。当面不说,背后骂领导、笑同事,偷偷摸摸搞小动作,算什么君子?向属下收受礼品,向百姓索要钱物,假公济私,贪得无厌,算什么领导?抛妻弃子、苟且贪欢,有老不孝、有长不敬,算什么英雄?当然“有所不为”,也并非是让我们什么话都不说,什么事都不做,要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有正义感,敢于与不公正的行为作斗争,保持一团和气,明哲保身装老好人,也是害人害已。当你年终述职报告中,述廉部分让人无话可说,无刺可挑,这也就够了,也就是做到“有所不为”了。

“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对我们领导干部最其码的要求。前者让人发挥自己的才能,后者让人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做一个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第6篇 在街道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

同志们:

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利用这二天的时间对全街道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了培训,培训结束后,我们将组织部分村、单位分组外出参观。两天来,我们分别学习了区委、区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用集体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管理的暂行规定》、《在全区实行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经济的若干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议的意见》,通报了区纪委《坚决刹住挥霍公款这股歪风》。区委副书记为大家上了课,__村在培训班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并留给了大家充足的时间去思考、讨论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的看,同志们通过这次培训班掌握了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文件,进一步了解了今后应做好的几项重点工作,收到了应有的效果:从出勤看,同志们都能积极参加这次培训班,自觉遵守培训班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时间准点听课,在课堂上,也能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了课堂的正常秩序;在讨论中,大家也能踊跃发言,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谈看法、找差距、促发展,总而言之,通过这次培训班,让我看到了基层干部的良好整体素质,也让我看到了将来大发展的希望。我相信有这样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我们一定会有更加辉煌的明天。

借这个机会,针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结合上级及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有关要求,对今后的工作谈以下几点:

一、牢牢把握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快发展

江泽民同志在“5.31”重要讲话中,强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因此,今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抓住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放松,聚精会神、想方设法的加快发展,特别是要加快经济的发展。

几年来,街道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农民人均收入年年递增,这只是我们自已与自已相比,但从全区、全市来看,我们的发展是落后了,而且落后了一大截:90年代初我们依托支柱产业,经济整体水平在全区位居前列,拥有一大批区级强企强村和先进企业;经济外向型程度相当高,主要镇办企业的产品基本外销,出口创汇曾占原区的三分之一多,名列全市第二位;95年被评为全省经济实力“二百强乡镇”,列全市第七名。近几年来,由于我们缺乏强劲的经济拉动力、助推力,我们在全市的综合经济实力比较中明显下滑,不少乡镇已经后来居上,一大批的村庄经过发展已经走到了我们的前面,如果我们仍然没有大的发展,我们就会被拉开更大的距离。

在正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我们也要看到加快发展的优势:

一是地理位置优越。我们地处风景区,70%的旅游景点在我们域内。今年,市委、市政府规划滨海观光大道,不仅从我街道穿过,而且还把我们作为中心城镇,并决定要开工兴建隧道。再加上区委对我们的滨海旅游度假的功能定位,这必将成为加快街道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从土地资源上讲,前几年,我们虽然为区承担了几千亩的用地指标,但这也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们的土地。现在从全区看,我们已成为高新区发展的纵深和腹地。我们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对土地进行规划设计,更大限度地发挥好土地的应有价值。

三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的发展,自去年开展加大了对街道的考核力度,今年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并专门制定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经济的意见》,这真正体现了区委、区政府要下大力气抓好农村发展的决心。

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街道要牢牢抓住滨海观光大道中心城镇的机遇,围绕滨海旅游度假服务这一目标,在大力抓好税源经济基础上,稳固以茶和水产业为重点的农业,以培植骨干规模企业群体为中心壮大工业,大力发展旅游、服务、商贸等第三产业,促进

一、

二、三产协调发展;要突出特色高起点编制好街道的规划,强化经营理念,做活旧村改造文章,适当开放房地产市场,推进城市化进程。各村也要充分抓住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意见的有利时机,大干快上,各村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村级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开发利用资源、资本经营、为农服务、内部积累等方式,加快经济发展,解决村集体组织“有钱办事”问题。

二、要进一步解决好思想观念的解放与创新问题

经济的大发展是以思想的大解放、观念的大转变为先导的。思想不解放,发展的手脚就难以放开;观念不更新,发展的局面就难以打开。这是已经为我们的发展历程所证明的。应当看到,在我们工作中思想不解放、观念不转变的问题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已成为我们加快发展的绊脚石。如:有的主观能动性不足,工作中有畏难发愁情绪,片面强调客观条件的制约,缺乏创新意识;有的贪图安逸,守摊子,小进则满,认为自己的成绩已经是非常大了,整天躺在成绩上睡大觉,缺乏加快发展、再上台阶的开拓意识;有的观念陈旧,对新生事物看不惯,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讲的“身子下了山,思想却还留在山上”,不乐于接受,也容纳不下新生事物。站在21世纪的这个新的起点上,我们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才能适应发展的新形势,才能把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的力量凝聚到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上来,才能为实现我们的经济社会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中,我们首先要摒弃自我感觉良好的心态,面对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经济大潮,多一份清醒,多一点理智,以强烈的危机感和忧患意识,树立起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观念;树立“敢想他人所不想,敢为他人所不为”的信心与决心,敢于抢、拼、争,蓄势而发,谋势而动,乘势而上,真正把我们的心思和精神用在想正事、做工作上,真正扑下身子,奋不顾身的干好工作。

三、关于学习问题

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提出了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将讲学习列在首位。今年,他又提出要积极“创建学习型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始终是学习,学习,再学习。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是增强新形势下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特别是作为我们的村级干部,由于直接面向群众,如果不加强自身的学习,没有掌握好上级的政策,就难以做好群众工作,更谈不上做好全面工作。支部换届、村委换届使一大批有能力、有素质的同志走到了村级干部岗位上来。虽然我们有干好工作的雄心壮志,但由于接触这一工作时间短,对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掌握,也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因此,加强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加强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用先进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其次要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科技、法律方面知识,提高其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第三,要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农村的政策、法规及党委、办事处的有关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这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基础。在此,我建议我们每个村都要建立定时学习的制度,拿出一定时间学习理论、市场经济、科技、法律知识,研究讨论上级及党委、办事处的有关文件、工作要求,逐步在我们村级干部中形成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风尚,掌握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本领和方法。

四、关于作风转变和工作的方式、方法问题

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干部作风问题实质就是党群、干群关系问题。几年来,我们的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也有了较大进步,如前阶段通过开展“三个代表”教育,部分村干部能自觉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有的能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但是也应当看到,伴随基层民主的不断扩大和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我们个别的基层干部的思想意识仍停留在过去的层面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的宗旨观念淡薄,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热心为群众办事,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有的作风不民主,不去做或不会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习惯于家长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单纯地搞强迫命令;有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甚至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这些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广大基层干部的整体形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作风,增进感情,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首先要增强群众观点。农村坚持群众观点,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准则,坚持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我们个别村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在于我们的干部,一些干部的群众观点和对群众的感情淡薄了,对新时期农村和农民的特点认识不够,主动为农民服务关心不够,有时甚至站在与农民对立的位置上考虑和处理问题,这必将引起群众的不满。因而,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摆正自己与群众的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愿望,并以此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群众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把群众的快乐当作自己的快乐,把人民群众的好恶作为评价自己工作得失的首要标准。要改变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指挥农民干这干那的做法,转变为为农民服务上来,从过去的行政命令为主转变到善于同农民商量办事,用示范的办法拉动工作上来,只有这样才能铺下身子与群众真正打成一片,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其次,要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我们广大村级干部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你们的政策水平往往决定着一个村的工作水平,而我们看一个干部的政策观念强不强,水平高不高,主要是看他对政策掌握的全面不全面,理解得透彻不透彻,政策界限把握的准确不准确,在工作中是否认真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个别干部的政策观念淡薄,执行政策不力,甚至违背、歪曲党的政策,有的不是原原本本把政策交给农民,而是有意打折扣,搞出政策,导致了执行政策走样,因而我们广大村级干部要不断提高政策水平,熟悉、掌握党的农村政策,准确把握界限,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在学好政策基础上,要积极向群众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掌握政策,用政策来凝聚人心,用政策来推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再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应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几年来,我们的村级干部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积极为群众做了大量实事、好事。但也应看到个别干部在办实事、好事中不讲求实事求是,不顾群众的意愿和承受能力,急功近利,乱上项目,乱铺摊子,结果事与愿违,欠下大量债务,使群众背上沉重包袱。这就要求我们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时,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放在首位。因此,在我们办好事、办实事时,也要尊重农民意愿,如果大多数群众不认识、不接受,就不要强迫去办;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需要农民出钱的事,更要充分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量力而行。

最后,要努力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伴随民主建设的深入和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农民的思想观念及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产生了许多利益磨擦和纠纷。解决这部分变化和矛盾,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很不适应,从根本上讲要靠民主和法制。因此,我们要学会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同群众打交道。经验表明,建立起以村民议事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制度,把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权交给村民,由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研究,让群众参政议政,既能使村民的民主权利具体化,又可克服避免干部决策的简单化、随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地保护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更多的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市场经济下的利益矛盾。要认识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并不是要捆住干部手脚,也不是为管理农民,而是要更好地规范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健全正常的社会秩序。学会运用法制手段有利于化解干群矛盾,把干部从琐碎的矛盾和纠纷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工作,另外,还要学会说服教育,示范带动,民主协商的方法,来推动工作开展。

五、关于制度建设的问题

几年来,为进一步规范、约束村级的工作,特别是结合村委会直选后的实际情况和加强基层民主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我们街道党委、办事处制定了大量的工作制度。当前,村级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化村务、财务公开。因此,今后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好以下制度:

一是村民议事、民主决策制度。这就要求我们要推进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区委、区政府正在酝酿出台村级的听证会制度,也正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适应村级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村级重大事务的内容决策和程序、村级各类组织在决策中的作用及具体组织实施。明确规定,凡是重大事务及涉及到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原则,依次提交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按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村委会必须要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是坚持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按照区委的指示精神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村级财务代理记帐制,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对村财务收支要实行计划管理,村两委制定出预算方案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办事处批准执行;要建立村级的民主理财制度,区委、区政府将统一做出规定,各村要严格按规定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级财务和经济活动的监督、评议,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入帐;要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做好村级资产的经营管理;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加强村级的债权、债务管理,今后要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用集体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村集体不得随意举债;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并对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会人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是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中央专门召开了全国减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在搞好税费改革基础上,全面实行“四项制度”即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今后对于涉及到农民的税收、价格及收费要全部进行公示,要对农业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及搭车收费、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坚决清理纠正。实行订阅报刊限额制,我市规定各村订阅报刊不准超过800元,对个别确有困难的村可由办事处出资帮助订阅,订阅的范围只能是“三报一刊”。要加强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不准超范围、超限额、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更不得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根据市区的规定,我们的“一事一议”最高不得超过每年每人15元。

四是要加强印章管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不得由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个人保管,村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指定一名委员保管,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文书或村会计保管。实行印章的使用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一般事情使用印章,要分经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批准;重大事情使用印章,须经党支部会议、村委会议或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

五是坚决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涉及到村集体的购车、建筑办公楼、组织外出参观,替他人担保、举债以及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的村内重大事务均应向党委、办事处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涉及到村干部自身的建房、购房等个人重大事项也要向党委、办事处报告。

六是坚持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今年上半年,街道党委、办事处专门抓了这项工作,就目前情况看,大多数村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在本村适当的地方,建立了专门的公开栏,并按规定进行定期公开,但在检查中仍发现个别村没有专门的公开栏、公开的收支项目不清、重大村务交待不明等问题。今后我们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及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有关两公开的规定,对财务收支特别是群众关心的重要收支项目逐项公开,对村里的重大事项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集体资产承包、宅基地、计生指标、干部报酬等事项,要向群众公开,让群众知实情、见实底。公开的形式除张榜公布外,还可采用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村务公开的内容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异议,村两委应通过适当形式及时予以答复。

六、关于村两委班子的团结协调问题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新的生产力。近几年来,大多数村两委的工作关系比较协调,但也有个别村两委关系存在不协调的情况,有的村党支部习惯于传统的领导方式、方法,包揽应由村委会管理的事务,忽视村民自治;有的村委会片面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不能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个别村已经严重到了影响本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于这部分问题,街道党委、办事处予以了高度重视,在有关会议上反复强调过。今天我就这一问题重点谈以下三点:

一是村党支部应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从部分村两委工作不协调的村来看,不协调的原因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村党支部书记不能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许多党支部书记的观念亟待转变,需要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我们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集体领导,而不是指党支部书记的个人领导。不能把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与党支部书记的个人领导混为一谈。但我们仍有一些支部书记认为,既然党领导一切,自己又是村里的“一把手”,就应该自己说了算,否则还叫什么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于是把自己看作领导核心,大小事都想一人做主,这也使个别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缺乏民主作风,遇事不主动与村委会沟通、商量,独断专行,导致了村两委关系紧张。因此,村党支部书记必须清醒认识到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是指集体领导,不是个人说了算,只有澄清这个模糊认识,村两委的关系才可能搞好,工作才能有效地开展。

二是村委会要正确认识村民自治的内在含义。《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决不是村委会主任一个人的事,也是村委会一班人的事,法律明文规定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村民才是村里的主人,村委会干部是村民的公仆,因而不能把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搞颠倒了。现在有些村委会干部自认为我是民选干部,我说的话、办的事、做的决定自然而然地符合村民的利益,代表着村民。这实际不是在搞村民自治,而是在搞村委会自治、村主任自治。作为村主任,一定要深刻理解村民自治的含义,明确村民自治的主体,过去在认识上有偏差的同志,要尽快转变观念,纠正偏差,调整自己的言行,重新塑造、树立新形象。

三是分工合作,团结协调。在进一步明确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各自职责的基础上,村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村委会的领导,支持村委会依法自治,要做到领导不包办,让村委会放开手脚干好自己份内的工作;把握住正确的方向不旁观;支持工作不拆台,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工作中要互相补台,而不能互相拆台。村委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维护和尊重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自觉、带头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要做到揽事不揽权,积极做好日常的村务管理和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事务,切实为群众解决好实际困难,履行好广大村民赋予的权力。现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领导、街道党委、办事处在这一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即对班子不团结、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闹别扭的村工作上不予支持,资金上不予倾斜,直到村两委合心、合力、合拍为止。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让村两委能够团结起来,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共同干好工作,真正为街道人民谋利益。

同志们,两天的培训班已经结束,希望同志们能从这次培训班中学到更多的知识,以指导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面开创工作新局面。

《[推荐]在街道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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