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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总结(三篇)

发布时间:2023-02-07 16:30:09 查看人数:26

深圳市总结

【第1篇 深圳市消委会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3年,深圳市消委会在中消协和省消委会的指导下,在市政府与市工商局的领导下,围绕市工商局的中心工作,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推动下,认真贯彻落实“健康·维权”年主题,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认真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抓好基础性工作 ,塑造干净干事形象。

1、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办严格按照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抓好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完成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广大党员干部在4个多月的教育活动中,进行了党性分析,撰写了党性分析材料,提出了整改措施,思想和境界都得到了一次洗礼和升华,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勤政为民、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甘于在平凡岗位上为消费维权做出贡献的崇高理想。

2、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着力抓好制度建设。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推动制度建设全面发展,结合自身实际,对消委会办公室和部门岗位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从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以及在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新问题,突破原有框架,对办公室的性质、组织地位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形式和职责等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提升了消委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水平,塑造干净干事形象。

二、精心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努力做好“健康·维权”年主题工作。

上半年,我会利用各种形式,与行业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携手大力开展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发挥行业服务规范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1、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衣、食、住、行、通讯”五大行业领域及20个行业协会,200余家企业开展“健康·维权”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消费者疑难问题,强化消费者健康维权意识。市政府领导亲临活动现场进行指导,各对口监管职能部门在活动现场积极解答消费者问题,受理相关的消费投诉。

3·15咨询服务活动结束后,遵照市领导关于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每一宗投诉的批示,我会对当天受理的264宗投诉进行了分类,对投诉涉及到的17个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召开消费者投诉处理协调工作会议,会议同时邀请市政府信访办、市监察局、新闻媒体参加,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有力地促进了各有关部门对消费者投诉给予重视和关注,264宗投诉得到了及时的调查处理。消委会的创新维权工作方式,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赞扬。

2、举办大型消费者和专家论坛,邀请食品、建材、汽车、医疗美容等四大行业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法律界人士参加论坛,就一些行业热点问题展开讨论。为创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献计献策。

3、进一步提高《消费杂志》的质量和发行工作,发挥消费杂志在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方面的作用。

在主流媒体深圳商报开辟《消费航标》专栏,每周二期,对消费维权工作进行大篇幅强力报道。

三、积极履行法定职能,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

1、今年上半年,市、区消委会及监督站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012件,解决3950件,解决率98.4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43640元,其中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30件,赔偿金额为61414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1件,提供案例后政府罚没款74600元,接待消费者来访、来电、来信咨询141972人次,收到消费者表扬信208件。

2、积极开展消费指导工作。上半年,分别发布消费警示“银行卡使用注意事项”及消费提示“五·一”黄金周消费提示。

3、积极开展不平等条款点评活动。

(1)在《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等主要媒体上开展对商场、物业、电信三大领域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并于6月召开了有政府部门、律师、零售商业领域的部分商家及零售商行业协会出席的座谈会,对零售商业领域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再次论证,并在会上公开劝喻商家对该领域被点评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整改。以上活动在媒体的配合和充分报道下,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2)、全面收集并研究各地新颁布实施的《消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消法>;办法》再行梳理,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第二阶段调研、论证。

(3)、深圳市漫游通公司诉我会名誉侵权案历时一年零六个月后,在我会积极应诉下,终审胜诉,传媒对此事件进行了充分的新闻报道。胜诉后,我会排除干扰,致函深圳市技术监督局抽查深圳市漫游通实业有限公司手机电池等相关产品。

(4)对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进行研究,并参加深圳市房地产协会举办的关于此条例的征询意见会。

四、推进深港消费维权合作和各区消委会工作全面开展。

1、深港两地消委会合作框架运行顺畅。4月20日,深港两地消委会在深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广大消费者如何度假消费及赴港旅游等事宜发布消费提示。据统计,今年1—4月份,香港消委会向我会移交内地游客在港购物后投诉涉及的物品款项,共51宗投诉个案,涉及金额132879.40元,其中退款101404.40元,挽回经济损失31475元。

2、大力推动各区消委会联动。今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市消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六区消委会在各自辖区设置六个分会场,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产生极大的联动效应。

3、加强开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工作的研究,选择一些关注的问题开展理论研讨,为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打下基础。

下半年,我会在中消协和市工商局的领导下,继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内容的消费维权工作,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推进制度化建设,面向基层,加强工作研究,改进作风,组织好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第2篇 2001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工作总结

各位代表:我代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宝贵意见。2000年,我市两级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0863件,结案56136件,比上年分别增长30.3%和35%;结案率为92.2%,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结案标的金额321亿元,占全省四分之一,基本实现了收、结案良性循环的目标。全市法院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一、贯彻重典治乱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市法院共依法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918件,审结4380件,比上年分别上升22.6%和10.1%,判处犯罪分子5100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依法对4名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深入开展两打一扫、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勒索等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犯罪、黄、赌、毒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犯罪分子1341人。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判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分子52人,朱文辉、彭虎、何初本等一批腐败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了走私贩私、偷税抗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共判处犯罪分子287人,通过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和判处追缴赃款赃物,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202万余元。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9名尚未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案件134件,保障了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依法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维护经济运行安全。全市法院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加强对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组、破产、兼并、转让等纠纷案件,流通和生产经营领域的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经过努力,社会广泛关注的广国投破产案件,顺利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进行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在广国投系列破产案件中,广国投深圳公司债权人的清偿率最高,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债权人的充分肯定。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2023件,审结11341件,比上年分别增长16%和21.8%。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从维护社会主义新型婚姻家庭关系出发,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充分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弘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从维护安定团结出发,妥善处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房屋拆迁、房屋买卖等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对群体性纠纷,尤其对近几年大幅度上升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对拖欠工资的,依法判决支付工人工资,必要时裁定先予执行或责令有关部门先予垫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3192件,审结22023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9.1%和43.2%。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市法院坚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行政纠纷案件。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940件,审结907件,分别较上年增长26.7%和28.1%。同时,依法执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0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件,其中决定由国家机关赔偿的4件。三、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全市法院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9529 件,执结1727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3.3%和44.8%,执结率为88.5%,比上年上升7.1个百分点。未结案件数比上年下降了17.2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追回债权103亿多元,比上年增长9.8%。两级法院进一步强化了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还债而拒不履行,甚至转移、隐匿财产和抗拒执行的债务人,坚决依法实施搜查、查封、扣押、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于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等抗法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存案执行月、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大会战等集中执行活动,执结了一批历史遗留的案件。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执行艺术,讲究执行方式,对产品科技含量高,企业产品有一定市场效益,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债务人,采用债权变股权、转让无形资产等方式予以执行,避免因案件的执行而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对涉案人员多、金额大,案情十分复杂,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润、安润、奥润出租汽车公司系列案件,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中院既依法执行,又采取各种措施,及时化解了纠纷。四、强化宗旨意识,努力为民排忧解难深入开展清理积案活动,减轻群众诉累。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有些案件超审限的问题,全市法院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清理积案活动,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立案后审限跟踪管理、督办、催办制度,组织法官集体加班加点,收到了明显成效。在收案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全年结案数较上年上升35%。积极实行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为了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全市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用。全年依法决定减交诉讼费用的30件、免交的92件、缓交的263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近200万元,使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强化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全市两级法院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大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市中院在立案大厅设置便民电子触摸查询屏、便民服务窗口、便民服务卡,做到既严肃执法,又热情服务,立案窗口被评为市直机关十佳青年文明号。宝安区法院在立案庭设立简易法庭,对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由简易法庭进行审理。罗湖区法院实行一小时立案,设立周末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坚持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倾听群众呼声。两级法院院长接待日76天,直接倾听了530名群众的意见,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991件。同时,两级法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817件(人)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五、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深化审判工作改革。全市法院以公正和效率为目标,努力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加大了立案制度改革的力度,立案庭统一负责审查立案、诉前财产保全、排定主审法官、开庭日期和审判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庭前和解等工作,提高了审判效率。进一步深化了庭审方式改革。市中院制定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庭审规则,强化了庭审功能,规范了庭审活动。对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公民可以凭有效证件旁听,开庭审理的案件实行当庭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辩论,增强了审判的透明度,当庭宣判率也有明显提高,罗湖区法院当庭宣判率达到了79.4%。市中院在基层法院中大力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情简单、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积极探索简便、快捷的办案方式。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责,落实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依法裁判权,理顺了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及相互的工作关系,明确每个审理环节的工作主体、职责和时限,由立案庭对各类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结案、执行进行跟踪和监督,加强督办和催办,对即将超审限的案件提出警示,限期结案。加强对审判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对解决案件久拖不结,提高审判效率,减少积案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深化法官管理体制改革。全市法院积极推行审判长和独任法官的审查、考核、选任工作,把一批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审判人员选任到审判长和独任法官的岗位上,充分发挥高素质法官在审判中的核心作用。把竞争机制引入法官管理体制之中,实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市中院作为全市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试点单位,对11个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进行了公开竞争,初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机制。实行领导干部和法官岗位轮换,市中院对21名中层领导干部和39名法官进行了轮岗交流。努力提高审判工作的科技水平。适应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工作管理的需要,全市法院积极推行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在审判管理、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作、人事管理、司法统计、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应用。市中院完成了审判大楼计算机网络建设集成工程,运用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研究开发了有自己特色的审判与行政管理应用软件,既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又向社会公众提供大量的审判信息服务。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市中院制定了《关于认真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规定》,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建立了与人大代表联系的直通车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监督意见和监督的案件,全年共办结158件。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了79名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判,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法官进行考核、任免。市中院先后三次书面向市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征求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全市法院还认真审理了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39件,对原判确有错误的11件,依法予以改判。全市法院进一步强化了合议庭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院长直接参审参议,两级法院院长主审案件318件,通过院长直接参审参议,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了督导制度,对上级法院、党委、人大及院长监督的案件实行督办,进行审限督查、案件评查和委托评估、拍卖事项的集中管理。依法开展审判监督,充分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作用,及时立案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全年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共纠正了61件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七、坚持从严治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法院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为根本,从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起,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队伍的精神面貌有新的变化,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宝安区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亲自出席了市委召开的向宝安区人民法院学习动员大会,对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判给予充分肯定。龙岗区法院审判员刘来平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市中院刑二庭审判员陈麟基同志长期超负荷地忘我工作,累倒在审判岗位上,英年早逝,年仅38岁,被省法院追记一等功,李长春、肖扬、张高丽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开展向陈麟基同志学习的活动,加强司法机关的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三讲教育。两级法院在三讲教育中,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引导广大法官坚定政治立场,加强理论修养,提高精神境界,增强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宗旨意识。法院领导班子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广大干警的意见,深入剖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全市法院切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院长、副院长、各部门领导分别层层签定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廉政工作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并以本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作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整顿思想、作风、纪律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提高法官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全市法院公布了31名法官的近亲属当律师和从法院离任后从事律师工作的回避人员名单,努力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带。完善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30件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进行了认真调查,对构成违法违纪的5名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1人涉嫌经济犯罪被开除党籍,同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并已被逮捕,1人被辞退,3人被通报批评。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市中院把基层工作提上重要议程,成立了基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转变作风,分工负责,选定基层法院作为联系点,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检查指导,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人民法庭要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把原来的19个人民法庭重组为14个中心人民法庭,使审判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通过加强基层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全市六个基层法院共受理案件50691件,结案48693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3.3%和38.3%,其中宝安区法院新收案件上升57.8%,南山区法院结案上升54.9%,分别居各基层法院收、结案增长率之首。切实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与有关高等院校合作开办研究生班,选派163名法官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努力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进一步加强了业务培训,举办了46期审判业务培训班,邀请法学专家讲授《合同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和法学理论。派出法官到境外进修、考察,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的司法经验。深入开展了入世后审判工作对策、《合同法》适用、法院工作改革三大课题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7。 去年,全市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审判工作与新形势的发展和党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少数法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还不够高,有的案件裁判不公,部分案件超审限;执行难问题虽有缓解,但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少数法官政治素质不高,组织纪律松懈,宗旨意识淡薄;极个别法官思想蜕化变质,以权谋私,严重违法违纪,龙岗区法院审判员谭永兴在长达近三年的时间内挪用巨额公款,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它暴露了我们在队伍管理上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同时,审判任务繁重与人力不足的矛盾更加尖锐。伴随着深圳特区经济的高速发展,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连年大幅度上升。去年,全市法院受理的案件数比1995年增加了近2倍,但同期干警人数只增加了19.8%,我市法院干警只占全省法院干警总数的6%,审理的案件却占全省案件总数的12%,由于审判任务太重,我市两级法院长年定期或不定期集体加班加点,尽管广大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但仍有部分案件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不遗余力,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同时,也恳请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继续给予大力的支持。各位代表:新的世纪,深圳特区肩负着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历史使命,人民法院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是时代的需要、人民的期望。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切实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法官素质,努力使我市法院的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秩序的重点整治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和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继续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对那些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公务人员的行贿犯罪也要严惩不贷。密切配合整治社会治安秩序的活动,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债务、劳动争议等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的整治活动,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逃汇骗汇、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严惩经济犯罪分子和内外勾结的腐败分子,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健康运行。正确处理好各类经济和民事案件,本着依法支持企业改制,防止逃废、悬空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原则,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促进国有企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近年来发生较多的各种金融纠纷案件,要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制裁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要为加入世贸组织做好司法准备,严格适用我国法律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公正审理各类涉外案件。 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完善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建立强有力的执行工作指挥机制,切实发挥中级法院协助高级法院对辖区内执行工作的统一调动、协调、管理、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逐步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继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建立执行听证、执行流程管理制度,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方法、新途径。高度重视暴力抗法事件对执行工作的严重干扰,坚决依法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推进司法体制创新。按照最高法院和市委的部署,抓好机构改革工作,年内要完成内设机构调整任务。要全面完成审判长和独任法官的选任,切实实行审判长和独任法官负责制。以建立现代民事审判制度为目标,把经济审判纳入民事审判,形成大民事审判新格局。继续认真研究、探索庭前程序和证据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立案庭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大立案的机制,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要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并试行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增强公正意识、质量意识和审限意识,严格执行审限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确保公正司法的各项措施。要不断采取措施完善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机制,使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更富有成效。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使法官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继续深入开展向宝安区法院、陈麟基、刘来平同志学习的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抓好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认真解决队伍和班子思想、作风、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做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抓好法官业务培训,加快对高层次、高素质法官队伍培训的步伐。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属于人民,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审判,更好地发挥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职能,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1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3篇 深圳市消委会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2006年,深圳市消委会在中消协和省消委会的指导下,在市政府与市工商局的领导下,围绕市工商局的中心工作,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推动下,认真贯彻落实“健康·维权”年主题,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认真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抓好基础性工作 ,塑造干净干事形象。

1、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办严格按照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抓好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完成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广大党员干部在4个多月的教育活动中,进行了党性分析,撰写了党性分析材料,提出了整改措施,思想和境界都得到了一次洗礼和升华,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勤政为民、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甘于在平凡岗位上为消费维权做出贡献的崇高理想。

2、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着力抓好制度建设。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推动制度建设全面发展,结合自身实际,对消委会办公室和部门岗位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从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以及在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新问题,突破原有框架,对办公室的性质、组织地位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形式和职责等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提升了消委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水平,塑造干净干事形象。

二、精心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努力做好“健康·维权”年主题工作。

上半年,我会利用各种形式,与行业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携手大力开展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发挥行业服务规范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1、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衣、食、住、行、通讯”五大行业领域及20个行业协会,200余家企业开展“健康·维权”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消费者疑难问题,强化消费者健康维权意识。市政府领导亲临活动现场进行指导,各对口监管职能部门在活动现场积极解答消费者问题,受理相关的消费投诉。

3·15咨询服务活动结束后,遵照市领导关于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每一宗投诉的批示,我会对当天受理的264宗投诉进行了分类,对投诉涉及到的17个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召开消费者投诉处理协调工作会议,会议同时邀请市政府信访办、市监察局、新闻媒体参加,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有力地促进了各有关部门对消费者投诉给予重视和关注,264宗投诉得到了及时的调查处理。消委会的创新维权工作方式,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赞扬。

2、举办大型消费者和专家论坛,邀请食品、建材、汽车、医疗美容等四大行业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法律界人士参加论坛,就一些行业热点问题展开讨论。为创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献计献策。

3、进一步提高《消费杂志》的质量和发行工作,发挥消费杂志在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方面的作用。

在主流媒体深圳商报开辟《消费航标》专栏,每周二期,对消费维权工作进行大篇幅强力报道。

三、积极履行法定职能,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

1、今年上半年,市、区消委会及监督站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012件,解决3950件,解决率98.4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43640元,其中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30件,赔偿金额为61414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1件,提供案例后政府罚没款74600元,接待消费者来访、来电、来信咨询141972人次,收到消费者表扬信208件。

2、积极开展消费指导工作。上半年,分别发布消费警示“银行卡使用注意事项”及消费提示“五·一”黄金周消费提示。

3、积极开展不平等条款点评活动。

(1)在《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等主要媒体上开展对商场、物业、电信三大领域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并于6月召开了有政府部门、律师、零售商业领域的部分商家及零售商行业协会出席的座谈会,对零售商业领域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再次论证,并在会上公开劝喻商家对该领域被点评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整改。以上活动在媒体的配合和充分报道下,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2)、全面收集并研究各地新颁布实施的《消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办法》再行梳理,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第二阶段调研、论证。

(3)、深圳市漫游通公司诉我会名誉侵权案历时一年零六个月后,在我会积极应诉下,终审胜诉,传媒对此事件进行了充分的新闻报道。胜诉后,我会排除干扰,致函深圳市技术监督局抽查深圳市漫游通实业有限公司手机电池等相关产品。

(4)对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进行研究,并参加深圳市房地产协会举办的关于此条例的征询意见会。

四、推进深港消费维权合作和各区消委会工作全面开展。

1、深港两地消委会合作框架运行顺畅。4月20日,深港两地消委会在深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广大消费者如何度假消费及赴港旅游等事宜发布消费提示。据统计,今年1—4月份,香港消委会向我会移交内地游客在港购物后投诉涉及的物品款项,共51宗投诉个案,涉及金额132879.40元,其中退款101404.40元,挽回经济损失31475元。

2、大力推动各区消委会联动。今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市消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六区消委会在各自辖区设置六个分会场,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产生极大的联动效应。

3、加强开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工作的研究,选择一些关注的问题开展理论研讨,为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打下基础。

下半年,我会在中消协和市工商局的领导下,继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内容的消费维权工作,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推进制度化建设,面向基层,加强工作研究,改进作风,组织好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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