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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者责任:源头管控,企业需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负责,包括分类、减量、妥善处理和合法转移。
2. 运输者责任: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遗失,并遵守相关法规。
3. 处置者责任:专门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需具备相应资质,保证废物得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处理。
4. 监管部门责任:政府环保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对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内容是什么
这些责任制度具体规定了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 生产者需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记录废物产生、储存、转移情况。 - 运输单位必须持有许可证,车辆应配备防泄漏设施,司机和押运员接受专门培训。 - 处置单位需按照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作业,定期报告处理结果。 - 监管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重点
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程安全可控。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力,提升监管效能,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存在的问题
尽管制度已较为完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挑战:
1. 执行力度不一:部分地区和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重视不足,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2. 监管能力有限:面对大量危险废物,监管部门有时难以做到全面有效监控。
3. 技术瓶颈:部分危险废物的处理技术尚不成熟,难以实现无害化和资源化。
4. 法规滞后:随着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发展,现有法规可能无法适应新的废物类型和处理需求。
改进措施包括加强法规宣传,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投入研发,提升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水平;及时修订法规,确保其适应性。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5.1.第一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5.2.危险废物管理小组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5.3.危险废物管理小组职责:
5.3.1 组长:总经理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③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5.3.2 副组长:生产副经理
①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③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⑤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5.3.3 成员:安环部、生产部、化验室、业务部、等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车间部门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 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a、环保部经理职责
①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②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汇报;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③组织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⑤参与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⑦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b、生产部经理职责
①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②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演练方案、操作规程等文件。
③监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④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⑤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⑥落实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
⑦规范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管理,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并报危废管理小组备案。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c、车间员工职责
液废组员工:具体负责废液利用设施的运行及其污染处理工作
固废组员工:具体负责固体废物综合设施的运行及其污染处理工作
①负责将外来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利用场所,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及利用登记。
② 落实危险废物接收、利用、贮存的种类、数量,协助运输单位装卸事宜。
③危险废物储存点的日常检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④针对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由各生产产生环节定期收集转运至暂存场所,暂存场所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以便公司及时联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⑤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及处理台账的记录。
⑥落实管理小组分配的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三)化验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并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按照规定设立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模式。
(四)业务部职责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d、其他相关部门
①综合办
负责环保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接待及联络工作;负责协助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联络救护工作。配合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需要,组织接触危险废物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培训。
②财务部
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利用物资供应、危废委托处理相关财务工作,配合相关费用缴纳,以及危险应急等其他资金保障工作。
③采购部
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核实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④门卫室
负责运输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出入管理与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通过全厂监控系统实时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保护、车辆管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
⑤维修车间
配合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第2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姓名
组织职位
工 作 职责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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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⑴、全面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⑵、起草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方案,交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⑶、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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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⑴、负责做好每年度危险废物管理所需经费预算,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供财经保障。
⑵、配合其它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经费管理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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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⑴、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⑵、负责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管理及处置(利用)设施技术管理工作。
⑶、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总结推广危险废物管理先进经验。
专职
(或)兼职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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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⑴、组织进行单位自身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
⑵、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⑶、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良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⑷、负责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专职
(或)兼职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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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
⑴、负责单位自身危险废物检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建档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编制成台帐进行管理。
⑵、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和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人员,提供档案查阅、使用、登记服务。
台帐资料
收集、整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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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
统筹轧制车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生产计划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同步实施方案。
轧制车间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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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
统筹精整车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生产计划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同步实施方案。
精整车间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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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
⑴、对轧制车间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负责,负责连轧酸洗工序产生危险废物环节酸洗甲班日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⑵、督促酸洗甲班成员做好危险废物(废硫酸)的收集,暂贮工作。
酸洗甲班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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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
⑶、对轧制车间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负责,负责连轧酸洗工序产生危险废物环节酸洗甲班日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⑷、督促酸洗甲班成员做好危险废物(废硫酸)的收集,暂贮工作。
酸洗乙班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
第3篇 危险废物岗位责任制度
一、掌握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危险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劳动安全防(保)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污染事故预防措施;
五、掌握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六、负责及时收集本单位各车间(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按照特性类分开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
七、负责危险废物设施(库房)的安全,尽量远离人员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专用警示标志;
八、严格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申请转移及联单相关手续。本单位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与有资质利用和或处置单位进行转移交接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双方经办人签名。
九、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搬运、贮存管理中做好自身劳动保护。
第4篇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
1.4.1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1.4.2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4.4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4.5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1.4.6 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1.4.7 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1.4.8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4.9 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4.10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4.11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4.12 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 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