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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事故分类:将安全事故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轻微四个等级,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
2. 责任主体确定:明确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各自的安全职责,确定事故责任主体。
3. 责任追究程序:制定事故报告、调查、认定、处理和整改等一系列流程。
4. 责任处罚措施:根据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处罚。
5. 教育与预防机制:通过安全教育、演练和隐患排查,提升校园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内容是什么
该制度详细规定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事故发生后,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依据事实、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公正公平的认定。对于轻微事故,可能采取口头警告;而对于重大事故,可能涉及法律责任,需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制度强调预防为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全体成员的安全素质。
重点
制度的重点在于:
1. 事故分级与责任划分:明确各类事故的严重性,确保处理措施与事故严重程度相匹配。
2. 公正的事故调查:保证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防止人为干预。
3. 责任人的处罚: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警示所有人重视校园安全。
4. 预防机制的建立:通过教育和预防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存在的问题
尽管制度相对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 实施效果的监测与评估不足:缺乏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可能导致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2. 应急预案的灵活性:面对突发事件,预案可能无法完全适应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细化和灵活调整。
3. 家长参与度:家长在安全责任中的角色需要进一步明确,提高其参与度和责任意识。
4. 法律法规的更新: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动,制度应及时更新,确保合规性。
以上就是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同时也揭示了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作为管理者,我们需要不断审视和完善这一制度,以确保校园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制度范文
第1篇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制度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循,有章可依,根据有《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和《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班主任:谁当班谁负责
3、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4、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5、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6、值周领导及教师责任区:属地管理,全面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学生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少先队协调处理;
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各部负责人会同少先队、教务处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重特大事故移交司法部门,学校配合处理;
4、行风责任由学校行政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1、行风责任追究制:
(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课、提前或滞后放学、私自放假等造成伤害事故或不良影响。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反映。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争执,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
(6)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意接听电话。
(7)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学校声誉和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经济责任或经济处罚,年内不评优选先,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教师、值日教师等)擅离岗位、私自调课、私自放假、提前或延后放学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伤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勤清查制度。任课教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教务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教务处没有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
(5)后勤、各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应及时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没有及时维修或没被检查到造成安全事故的。
(6)实验室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或被盗而造成伤害事故的。
(7)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随时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没有及时报告和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较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没有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的。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9)教师在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图书、音像设备、教学用具、体音美器材、影音设备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败而引起财产设备的遗失、损坏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由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选先、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情节严重的年内不予考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校园机动车安全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5、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6、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3篇 校园安全检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学秩序、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年级,各科室在每天放学后,必须安排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校内防护设施检查每周检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学生外出乘坐车辆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要对学生进行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乘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况是否良好,乘员是否超员,司机有无驾照,司机有无饮酒。
三、饮食卫生安全
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零食、冰棒及腐烂、过期的食品。搞好个人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四、消防安全
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两周检查一次,包括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
五、体育设施安全
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是否合乎安全标准。
各班级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 _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5篇 儒里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儒里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胸卡、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护校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三、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经同意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营业。
五、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六、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生活和其他活动。
八、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舞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交流、体育、竞赛等活动。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_、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九、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十、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_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一、夜间超过二十三时三十分进出校门者,必须凭证件登记备查。
十二、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三、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部门和主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十四、应明确值班人员,切实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十六、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镇江市儒里中学
第6篇 s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障师生们的人身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是十分有必要的。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保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机构,明确分工;建立由保卫科、总务科、学生科等组成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抽调专人定期对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校园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校园建筑、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训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整改。每周一定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设立举报箱,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专题校务会,按照一岗双责的具体分工,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校务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校园安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严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领导上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表。
要害部门管理规程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训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务室、学生餐厅、学生公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六、学校治安管理人员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学校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维护校园安定稳定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范围的认定
1、各种政治性事端,各种非法聚会、_、_、_、_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2、自杀、行凶的倾向或行为。
3、师生伤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伤病住院等事故。
4、学生打架或群殴事故。
5、师生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6、失窃、盗窃现象、师生起哄现象和火灾、水灾等安全隐患事故。
7、师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的以及由此引发的影响校园安定稳定的事件。
8、因教学、管理、保卫、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和混乱以及影响社会或校园安定稳定的其它因素。
9、学生出走、失踪、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归、未按时注册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的现象。
10、国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时期的学生思想动态和反应。
11、校外人员到校内游串或各种传销现象等。
12、影响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定稳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1、对重要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即时上报,不得延误,并对事态进展、处置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等情况要及时续报。
2、对重要信息,必须全程、准确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学校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所辖范围信息的报送责任人,学校校长为学校信息报送责任人。办公室秘书为学校具体报送人。
4、在一般情况下,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越级汇报。
5、学生工作系统方面,坚持建立班级信息员(优秀班干部)——班主任——学生科——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学校教职员工方面,坚持建立教师骨干(教师党员)——科室负责人——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通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馈网络,不断强化信息意识,做到遇事必报,大事即报,反应讯速,措施得力,处置得当。确保学校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并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维稳要求及时上报维稳信息,确保我校校园的和谐平安。
教室规则
一、上课铃响应立即进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课所有用具准备好,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迟到、早退者要报告老师,经允许才准进入教室或离开教室。
二、上课由班长或副班长向老师报告出勤情况。
三、上课时服装必须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裤上课),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听课要专心,老师提问题时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课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要报告副班长)学习、保持肃静,不得吵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不得离校外出。
五、轮流值日,必须每天下午下课时打扫教室、走廓卫生、清倒垃圾、摆齐桌椅,保持室内外整洁;值日生要负责熄灯、锁门。
六、爱护室内一切设备,损坏时一律按价赔偿。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规则
1、本馆只为本学校师生服务。
2、凡进本馆的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本馆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安静,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3、借、还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手续。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要保管好,如有遗失,不再补。
4、读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借书证。学生借书证每个限借图书三本;教工借书证每个限借十本。
5、借书期限,学生借每册定半个月,逾期不还者,每册逾期一天罚款2角。教工半年清还图书一次。
6、图书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携带出馆外。
7、珍藏本对读者实行有偿服务,工具书、合订本杂志。报纸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参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
8、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员声明,加盖印证。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涂改、圈点,批注和割窍等,否则,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要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包括教工),应将所借的图书及借书证清还本馆,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二、阅览室规则
1、持阅览证方许入本室。
2、为了保持室内整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食物入室。
3、阅览室中所陈列的图书,报刊概不外借。
4、阅览室书刊不得污损,割坏。如有污损,割窍须负责赔偿。
5、爱护图书,阅览后须放回原处,不得携带出室外。
6、进室阅览者,带来的书刊,书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带入室,须存放在指定地方,离室时自行取回。
三、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1、丢失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
2、多卷册图书丢失其中一卷(册),按全套(部)书价赔款。
第7篇 平安校园教师送路队安全工作制度
放学、教师送路队安全工作制度
生命尊贵,安全为天。为更好地创建“平安校园”,切实做好我校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力争永远实现零事故零损伤零损失,特制定我校小学生放学路队教师送路队安全制度如下:
一、凡我校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和安全制度,违规者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我校严格实行小学生放学路队管理制度和教师送学生过马路制度。
三、小学生从入学起或在开学的第一天,班主任要结合实际,如考虑学生家庭与学校距离等因素,除要求一二年级家长接送学生到校外,还要精心编排好学生的路队;并选拔好路队长。
四、班主任要利用班队会,认真做好学生路队放学、交通安全教育和路队行走、过马路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每日每次放学时,班主任教师必须及时在本班教室外或者校园中快速有效地组织学生站好路队,并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强调交通安全,发现和排除存在隐患,方可放学。
六、小学生路队放学要严格执行整齐排队,行进整齐,不追逐,不打闹,不嬉戏,不搭背。
七、班主任应走在路队前面或中间进行领队管理。
八、在过马路时,班主任必须让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确保无车辆、无安全隐患后,集体走人行横道,有顺序地迅速安全通过马路。
九、参加兴趣小组和其它训练活动的学生,活动完毕组织教师必须认真安排学生迅速回班内集体整队执行路队放学制度。
十、我校全体教师必须每日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过马路工作,切实保护自己,保卫学生,杜绝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别强调:冬天路滑,下午5点以前要求全部集体站队放学,任何人教室里不准留学生,谁留学生谁负全责。
第8篇 职业学院校园安全巡查检查制度范本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学校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四、学校总务处定期对食堂、商店进行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保证商品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餐具消毒制度,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阻截病从口入。
五、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六、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七、学校设立安全督查队,每天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八、学校成立以各班级生活委员为主的安全员,重点加强班级内部安全督导工作,营造安全的小环境。
九、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的上好每节课。
十、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十一、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第9篇 小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
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5、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
火灾事故。
第10篇 镇中心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
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做到:工
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
,商讨布置相关工作。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
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
法担负刑事责任。
2、学校到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
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
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
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
负刑事责任。
3、学校德育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
内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应该
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
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
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4、学校总务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食品,饮水卫生,学校体育设施和其
它硬件的安全,学校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校办厂的安全等相关工作,应该做到
: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
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
负刑事责任。
5、学校相关岗位如门卫、食堂负责人、设施维护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各年级
组长、教务处负责青保的同志等,应该严格遵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相应的安
全文明工作,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
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
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泥城镇中心小学
第11篇 校园安全值班制度范本
1、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若干名保卫人员值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妥善处置校园和师生突发性事件,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部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对涉及师生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醒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夜间值班力量,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4、校园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制,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5、开展对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
6、保证值班人员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
7、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处理好校园安全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障值班人员的自身健康和安全。不得安排退休人员和临时工值班,原则上不安排女同志夜间值班。
第12篇 某校园行车安全制度
篇一:小学校园行车安全责任书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校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幸福街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需与将车辆停放校内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其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遵守执行。
一、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需进出校园时,须持行驶证到学校安保处登记,办理《幸福街小学车辆出入证》,出入校园时将此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以便查验。
二、经常开车上下班的教职工可申请长期固定停车位,所有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区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三、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与行人抢道,学生在校园内集体活动时,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四、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车,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摩托车在校内禁止搭人。校内禁鸣喇叭。
五、对违反协议经警告不改的车主,学校将收回《车辆出入证》,拒绝该车入校。
六、教师开车进出校园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教师个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交通安全主要责任人:教师签名:
年月日
附:
篇二:校园行车安全制度
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1、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到指定地点停车,严禁乱停乱放,应尽量避免在交通高峰期驾驶机动车出入校园。
2、外来车辆需驶入校区时,应征得门卫同意并服从管理,在指定地点内停放。未经许可,出租车、三轮摩托车等营运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在教学区内行驶。教学区内的主干道和学生运动场地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3、家长的接送车辆应按照学校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等候,非雨雪天一律不得进入校园。雨雪天时允许家长的非机动接送车辆有序、缓慢进入校园接送。
4、车辆进入校园必须缓慢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要保证绝对安全。禁止在校园内试车或者练习,在校内行车、倒车要慢速行驶。
5、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启动前应确保汽车前后无学生时才能启动;行驶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周遍情况,转弯处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
__小学
20__年3月
第13篇 校园出操安全制度
1、做操应由班主任跟班,学校值周老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_、做操的纪律。
2、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行进,由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_、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14篇 校园校舍安全制度
1、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校舍管理员一名,负责对校舍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园长报告。
2、校舍设施要求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
3、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璃物件齐全,油灰饱满不松动,维护及时。
4、平房使用以上,楼房使用15年以上,邀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5、学校要在已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预防事故发生。
6、学校校舍按规定要求进行普查和鉴定,发现已坏校舍要及时上报,并迅速请有资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报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不得使用。学校严禁使用危房,c级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处理。
7、学校的避雷设备要齐全完好.
第15篇 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防止车辆进出学校造成安全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职工车辆规定
1、教职工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2、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学校上课期间在校内行驶的车辆不得鸣笛。
4、课间期间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行驶(学校公车有紧急会议例外)。
5、上下学、课间学生较多时,在校园内使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工,要慢行或推行。
6、 严禁教职工酒后在校内开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7、 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8、 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接送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5、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进校后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车辆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6、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安全。
7、凡遇下课、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外来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16篇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各校区及相关人员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集团总校长对所有校区的安全负总责;各校区校长对本校区的安全负全责,各部门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负责,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严防下列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
(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三)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五)学生在校意外死亡事故;
(六)学生出走、失踪;
(七)学校财物被盗;
(八)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校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规程》。
第四条各校区要依照“防范为主”的方针,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经常督促,对重点部位、场所要重点防范,一经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排除。
第五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严格执行《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生集体外出制度》,带队老师要全程跟踪,严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不得谎报、隐报、漏报或延报,并应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隐报、谎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责任向学校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综治有关规定,事故、事件不断发生的校区、部门,集团将给予严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_、非法_、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部门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第十条经检查发现违反学校安全综治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案件的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7篇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__市人民政府《__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__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执行;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__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
(四)考核方法。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考核对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
(一)创建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
(二)评估周期。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标准。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
(四)评估原则。“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五)评估办法。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评后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实行“平安和谐校园”随访制度。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园”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称号。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三、考核评定
(一)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
2.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
3.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重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6.认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7.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有“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二)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园内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一线教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论文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 “平安和谐校园”的评定。严格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加大校园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3.校园消防、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学生宿舍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安全教育,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
5.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每学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6.认真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学校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7.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四、结果使用
(一)被评为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评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挂牌,并作为省级、国家级 “平安和谐校园”申报、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
1.校园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出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3.发生群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
5.教职工中有传播邪教、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定及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园”推荐申报工作。
(二)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明察暗访情况,确定评定结果。
第18篇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人员出入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三、车辆出入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四、携带物品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五、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第19篇 学校园林保洁部安全防火制度
学校物业园林保洁部安全防火制度
1.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由物业公司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安全防火的宣传工作,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2.每月进行两次安全防火检查,防止火灾发生,做到警钟常鸣。
3.消防器材放在指定位置,平时任何人不得动用。
4.培训有关人员使用灭火器,及时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5.保洁办公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动火。
6.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放在专门的仓库保管,不与其他物品混放。
7.不得乱接电源和乱拉电线,人走电源关闭。
8.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动火。
第20篇 学校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私车进人校园的教职工,要在学校办公室进行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人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4.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中午和大晚自习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10分钟(比照下课时间)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7.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9.在学生进校期间、广播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食堂送货车辆限制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出人校园,同时要求进校园车辆限速在20千米/小时。
10.机动车进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11.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