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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3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有哪些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主要涉及两大类责任主体:一是煤矿企业自身,二是监管部门。其中,煤矿企业需对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负责,而监管部门则需对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负责。

内容是什么

1. 煤矿企业责任:企业需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若发生事故,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将被追责,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2.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需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如监管不力导致事故,相关人员也将面临责任追究,可能包括行政处分、职务调整等。

重点

该制度的核心在于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倒查机制,将安全责任从事故发生后向前推至预防阶段,促使各责任方主动预防隐患,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它强调了对事故背后管理问题的深度挖掘,旨在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存在的问题

1. 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责任界定不清,导致追责困难,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环节的具体职责。

2. 部分企业可能为避免责任,存在隐患隐瞒现象,需要加强监督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 对于监管部门,可能存在监管资源不足或能力不匹配的问题,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在实践中仍有改进空间,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在保障煤矿安全方面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公司所属各科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2013〕2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5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2〕33号)、《郑新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监控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规定(试行)》(郑新办【2013】2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进锦宏煤业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治理工作,不断增强安全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曾建彬

副组长:周晓东 王建锋 丁发亮  王遂平

成  员:郭伟敏 王建党 孟旭辉 冯阳 张海涛 王唯一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主任:孟旭辉(兼)。负责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落实,收集整理、通报牵头、信息的上报下传、责任的倒查追究。

二、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矿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安全生产活动地点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五职”矿长、部门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各施工地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三、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分管各系统的副矿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倒查追究制度规定,坚持每周一全矿安全自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五定”原则,定隐患整改责任、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定措施,根据职责分工,责任逐项分解到人,对上级来矿检查出的问题,及“三评价、一评定”问题,要纳入安全监控重点,召开安全隐患平衡会进行分解,建立台账,上报郑新公司、新密市煤炭局,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经平衡筛查出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召开专题会,分析、倒查、剖析隐患产生的根源及深层次管理原因,研究对策,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下督办牌,从根源上避免隐患的产生。

四、责任倒查范围

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

2、矿井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上级部门、郑新公司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被上级机关查处的;

3、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矿井无及时治理无采取措施、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

4、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

5、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

五、隐患倒查追究调查的程序

安监科经审核认为符合安全隐患责任倒查条件的,报告安全矿长,由安全矿长提出,矿长同意。并授权安监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调查组进行倒查追究。

六、调查小组的主要职责

1、查明当时所查隐患的人员,矿井隐患归口分管副矿长,整改落实隐患的负责人(签字人员),验收落实人员(签字人员),整改隐患的科、队;

2、追查进行隐患整改、验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提出对发生隐患所牵连的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4、隐患倒查追究时,形成倒查追究纪要。隐患倒查追究纪要由矿长审签后存档;

5、隐患倒查追究工作组在5日内向矿长提交调查报告;

6、各科、队在收到处罚单后5日内,将整改落实结果报安监科,并在下周一安全办公会上向全矿通报。安监科按月将罚款单交财务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隐患倒查追究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应对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

(1)被罚款50万元以上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3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2000元,分管技术员1000元处理;

(2)被罚款10-50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2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1000元,分管技术员500元处理;

(3)被罚款1-9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1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500元,分管技术员300元处理;

(4)年度内第二次被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加倍和警告处理。

(5)年度内第三次给予10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分管副矿长降级处理,主管科室科长、分管技术员免职处理;

(6)年度内第一次被上级部门罚款1万元以下的,给予隐患责任单位相对应的科室和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500元,

(7)年度内第二次被上级部门罚款1万元以下的,给予煤矿隐患责任单位相关的科室和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1000元和全矿通报批评;

2、各科队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又被上级机关查处的;第一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经济处罚1000元和警告;

3、有重大隐患或安全红线的隐患,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年度内第一次停产整顿的,给予分管副矿长记大过处分,罚款3000元,给予隐患单位科室正职降级处分,责任单位队长免职处分;第二次给予给予副矿长、主管科室科长免职处分。

4、一个月内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第一次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500元、主管科室科长经济处罚300元,单位队长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处罚1000元,主管科室科长处罚500元,单位队长处罚1000元;第三次给予分管副矿长记过处分,罚款2000元,科室正职降级处理,单位队长免职处理;

5、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第一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科室、验收人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隐患整改责任人、科室、验收人经济处罚1000元和警告,第三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降级处理;

6、同条隐患符合两项处罚条款的,按最高罚则处罚。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类在漫长的岁月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中国文化艺术,渊源流长。

第2篇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22〕54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2022〕2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22〕33号)精神和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我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各煤业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各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必须从安全隐患排查抓起。今后凡是安全检查,必须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检查工作中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发生事故,都必须倒查其是否因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所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各职能部门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隐患不能消除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不得评为先进。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______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_月__日

第3篇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54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2013〕2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2〕33号)精神和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我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各煤业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各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必须从安全隐患排查抓起。今后凡是安全检查,必须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检查工作中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发生事故,都必须倒查其是否因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所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各职能部门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隐患不能消除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不得评为先进。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______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_月__日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汇编(3篇范文)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主要涉及两大类责任主体:一是煤矿企业自身,二是监管部门。其中,煤矿企业需对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负责,而监管部门则需对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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