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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某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
2.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3. 风险评估制度: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
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涵盖了从日常操作规程到事故处理流程的各个环节。岗位责任制度规定了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报告安全隐患等。安全检查制度则规定了检查的频率、内容和处理方法,旨在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问题。风险评估制度通过专业的评估工具和技术,对可能的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应急预案制度详细列出了各种可能事故的应对步骤,以减少损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调了培训的周期、内容和目标,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重点
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和执行。岗位责任的明确,使得每个人都能清楚自己的安全角色;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增强了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而持续的安全教育和严格的检查制度,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
存在的问题
尽管制度完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挑战。例如,部分员工对安全规定的理解不足,导致执行不到位;安全检查可能存在疏漏,难以全面覆盖所有风险点;此外,应急预案的演练不够频繁,可能导致在真实事故中反应不够迅速。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培训、提升监督力度和定期修订制度来逐步解决。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职责
4.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4.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部门内勤,部门内勤进行综合考核后再上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6、工作要求
6.1各厂、部门、车间、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扣10分。
6.2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不安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倒查,如发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扣10分。
6.3发生安全生产故事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6.4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7、考核方式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各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8、考核频次
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4、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9、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核记录,保存。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2篇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3篇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10]48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4篇 制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
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5篇 生物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
落实)。
3.2.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 、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
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 、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 、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 、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4、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第6篇 工贸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是指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根据国家等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定期考核、奖惩兑现,达到现代安全生产目标的科学管理办法。
四、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对其审核、批准。
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调整和修改应上报负责人,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实施计划进行调整修改、实施。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形式加以保存。
4.3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车间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要求。安全目标的制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自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征求基层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安全生产目标所需考虑要求.
5.2.1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5.2.2同行业管理指标;
5.2.3历年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上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5.2.4财务、车间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5.2.5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5.3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原则
5.3.1符合原则: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
5.3.2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微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
5.3.3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5.3.4可测量原则:可以量化测量,否则无法考核兑现绩效;
5.3.5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
5.4 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5.5 目标的实施
5.5.1 实施计划是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施目标、工作内容、内容质量要求、责任人;
5.5.2 实施计划分级实施,做到上一级与下一级相互衔接;
5.5.3 实施计划颁布后需修改和调整,由那一级计划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予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5.5.4 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形式颁布,调整和修改记录应以文件形式加以保存,以便审查。
5.6目标的考核
5.6.1每季度、半年对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进行检查,保存记录作为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目标实施计划的考核;
5.6.2 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测,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5.6.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下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依据。
5.7安全生产目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订。
5.8奖励与处罚
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先进的车间、部门进行奖励;达到安全生产合格车间、部门,不奖不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车间、部门进行适当罚款。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合格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讨论过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7篇 生物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应建立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中一个相对完整的部分,即对各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下达任务,年终按目标实施考核、奖惩。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特点
2.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在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根据公司前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目标列入公司年度考核。
2.2、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集团公司目标下达后,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作业区及其班组,并依此检查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先进评比、职务升迁等挂钩,明确各级领导及每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开展工作。
2.3、安全生产目标的检查:年度目标确定后,公司每年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对目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年中和年底的目标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制订改进措施。
2.4、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根据年初确定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通过对目标的考核兑现,达到目标管理的绩效反馈,实现闭环管理。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作用3.1、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通过目标管理的形式,
把指标下达到各部门,上下团结一致完成目标。
3.2、有利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指标都涉及到很多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圆满完成。
3.3、有效地调动部门和员工的积极性。各部门和员工在明确各自的目标和岗位责任后,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安排各自的时间和精力,在规定的时限内自主完成任务。
3.4、有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目标确定以后,通过阶段性的检查考核,使每个部门和员工清楚地知道各自目标完成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下一步的工作更有方向。
3.5、有利于考核。安全目标是考核的前提和内容,最终以目标的完成情况与考核工资、奖金以及工作成绩挂钩。
4、安全生产目标的建立
4.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人员责任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财物被盗事故;不发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责任事故;
4.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指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5、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5.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建筑业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并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应坚持每季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总结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基层单位应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会,每季一次安全生产扩大会,使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精神直接深入到基层;通过安全述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5.2、深入宣传贯彻公司安全理念,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贯安全理念,推动公司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以期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5.3、推广安全性评价工作: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基于公司对设备、管理等方面广泛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打分,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变以往定性的安全检查为定量的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现实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据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然后再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在自查—整改—评价—整改—复查—再整改的评价循环中,公司通过对设备的整治、规章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4、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公司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
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以期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5.5、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加大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对事故、异常和违章坚持“三不放过”,对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严肃处理。组织安全互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巡视活动。健全安全生产督察组织,配备交通工具和监察设备,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违章查处,提高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6、辩识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协调等发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并实施演练,增强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5.7、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5.7.1、采取外培、内培等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7.2、不断创新安全教育的形式,举办题材新颖的各种集体安全活动,扩大安全教育室的功能和效果;
5.7.3、利用技能练兵和技能大赛活动,把安全业务与技能作为一个重点,提高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
5.7.4、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充分发挥安全活动日的作用,加强检查,提高学习质量;
5.7.5、各施工项目应坚持把“三种人”、外包队伍、农民工等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列人工作计划,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素质,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证。
6、奖罚规定和评审办法
6.1、考核评审办法:由安全部根据检查实施细则每月考核一次,每季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年底对各单位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考核。
6.2、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6.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6.4、安全生产应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予以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4.1、奖励
(1)通过公司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对获安全生产优秀前二名的部门给予年度安全生产单项奖,奖励额为:第一名的部门奖励2000 至4000 元;第二名的部门奖励1500 至3000 元。
(2)结合年终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评选公司安全先进工作者,并发给200 元以上的奖金,以资鼓励。
6.4.2、处罚
(1)对责任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责任事故单位处以1000 元--5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单位罚款的10%实施处罚。
一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上的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15%的比例予以罚款。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执行罚款。
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检察院审定认可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审批表》。
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依据当地保险部门认可的《估损项目清单》。
6.4.3、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承包风险金挂钩。
6.4.4、奖惩执行
通过年终评比,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公布。根据评比情况以及奖励数,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下拨给各得奖项目部。
个人奖励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发放。
对责任事故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待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从事故项目部的财务行政经费中划拨,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公司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
1、为了更好的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文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权责机制,最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2、安全培训考核细则
◆公司新入厂员工的一级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员负责。
◆三级安全培训有各科室组织开展。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的员工和转岗、换岗的员工进行安全的三级教育,并记录在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记录内,对于未能按规定执行的科室,给予部门安全员20元/人的罚款,部门主管连带100%。科室新入厂员工的二、三级教育要在进行完一级安全培训后2天内组织。
3、安全检查考核细则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于未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科室,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次的罚款,部门兼职安全员10元/次的罚款。
◆对于安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给予责任人延迟每天50元的罚款;
◆在安全员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如在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项的罚款;
◆兼职安全员以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的各危险点进行巡查,并记录。如未能进行检查或记录不实,将给予安全员20元/次罚款。每周一将上周的日检表由部门主管确认后交于安全员,如主管未签字视为未检查。
4、安全评比考核细则
◆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实行安全评比,公司在年度获事业部评比中取得名次,得到奖励的,给予各部门负责人按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部门兼职安全员按奖励金额的30%进行奖励。
5、安全事故考核细则
◆各部门出现安全事故,依据公司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内容执行,对因公司硬件造成的安全隐患,出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工伤待遇;部门负责人及兼职安全员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将不给予工伤待遇,并给予责任人、责任人的直接领导及部门兼职安全员不低于50元的罚款。
6、安全制度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在公司的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各部门未能有效执行公司的安全制度和落实公司的安全措施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不低于50元/项的罚款,部门兼职安全员连带50%。
◆公司实施安全交接班制度,员工在交接班记录上必须记录安全情况,公司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的或是记录失实的将给予科室安全员10元/次的考核。
7、公司的安全员以及兼职安全员的相关考核项目
◆考核原则:月度的罚款不超过安全员津贴范围。
◆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如未经领导批准而未能如期组织的,给予30元/次的罚款;各科室兼职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例会,有事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公司安全员请假。迟到或者无故不到者将给予10元/次考核。
◆公司安全员依据综合科的安排,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如非人事部门安排原因而未进行的,给予安全员40元/人的罚款。各科室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安排新员工的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未能按时开展的给予20元/次考核。
◆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落实,否则给予安全员20元/次考核。兼职安全员连带100%。
◆在事业部安全评价中成绩合格给予300元奖励,高于评价分数的给予每高出一分加100元的奖励。如未能达标将取消当月的安全员津贴。
◆安全设施的维护。各科室对于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于不定期进行维护的科室给予20元/次的考核。兼职安全员考核10元/次。
8、公司安全员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发现隐患,以书面或oa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再根据具体情况以会议或其他形式与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确定时间,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9、公司各部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不能及时完成的,要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考核。
10、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具体整改方案,以确定下次整改时间,公司安全员跟踪验证,仍然完不成的直接报综合科进行考核;
11、考核流程:各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的考核表由安全员每月依据本月的检查情况进行评定,安全员的考核经综合科制订后由经理综合考评后执行。
第9篇 门窗幕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项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项目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施工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项目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项目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施工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十六条 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项目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公司统一安排整改。
八、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一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三十三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事故的项目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五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10篇 z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f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财务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工程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员批准。
六、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小组组长核定,罚款的收,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经理、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11篇 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所有职工都有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的义务
1.3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和劳动组合、作业行为等方面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相关规定,从而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和职业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定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4.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1.4.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5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6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配合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公司生产安环部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属实,应当立即告知事故隐患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落实责任(整改)单位。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2.1.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相同。
2.1.2各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2.2、主要责职
2.2.1公司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应明确隐患整改(或责任)单位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规定完成隐患整改的时间、督查整改(或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等。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从严进行考核。
2.2.2生产安环部: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自我评价,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项检查。负责定期开展总厂消防、爆炸、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和治理。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并配合各单位及时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卫系统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隐患整改后及时予以销案;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过程进行跟踪督促。负责督促各单位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公司。
2.2.3技术部:负责定期开展公司基础设施、特种设备和动力、电气运行系统隐患排查;负责设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审核、立项、整治和现场验收。负责落实部室、部门(车间)无法解决,需要依靠外部力量进行整改的事故隐患工作。负责建立公司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2.2.4各部门、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一般隐患整改;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整改过程的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部门(车间)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3、事故隐患排查和确认
3.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形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
3.1.1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是指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包括安全标准化审核、安全大检查、设备、动力管网、消防、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业、专项检查)。
3.1.2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中排查事故隐患或作业人员在日常活动中排查事故隐患。
3.2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根据专业要求定期组织对各类专业、专项进行隐患排查。
3.3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每季度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部门(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段每周要对本区域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班组每天要对本岗位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3.4定期事故隐患排查要有主要领导带队。公司开展的隐患排查要有公司领导带队;部门(车间)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部门(车间)领导带队;工段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工段长带队;班组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班长带队。
3.5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核实或共同研究确定。
3.6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车间)核实确定。
4、事故隐患的管理
4.1公司、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
4.2公司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部门(车间)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自行解决;如果公司没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政府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过程进行中,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参与等其它工作。
4.3隐患整改实行逐级上报制,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写专题报告按分级管理原则上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同时记入本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专业主管部门整改不了的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解决。
4.4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备案和销案,经公司审核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均应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同时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登记备案。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销案。
4.4.1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内容
4.4.1.1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所属单位;
4.4.1.2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危害程度;
4.4.1.3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4.4.1.4隐患的治理方案或整改计划。
4.5部门、部门(车间)因其它因素对公司安全生产造成隐患的,相关单位要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生产安环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6上报政府并经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隐患的监控、整改情况,严密监视事故隐患的变化和动向,遇有紧急情况,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汇报。
4.7各级、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必须实行闭环管理。
4.8公司组织排查的隐患要及时书面告知各单位,并对各单位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验证,保留验证记录,验证记录要有整改责任人和验证人签名确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证,。
5、事故隐患治理
5.1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事故隐患治理的主体,要对隐患治理过程进行全面负责,负责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
5.2公司各相关部门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详细审核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隐患的整改到位。
5.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4隐患整治期间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5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和隐患属所单位要定期加强监控,随时掌握重大隐患的动态变化,及时汇报。隐患整改结束,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实施整改。
5.6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要做到不留隐患,建设、验收和试生产过程中遗留的隐患,公司主体单位监督建设单位要立即整改。
5.7公司要在隐患整改的资金上给予支持和配合,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
6、奖励与考核
6.1对排查、整治和防范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6.2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考核。
6.3对重大隐患瞒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
6.4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保证安全,没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和考核,造成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12篇 化学品生产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三、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四、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综合管理部、健康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六、公司健康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七、公司健康安全科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第13篇 _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组织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二、安全责任制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教育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第14篇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 公司安全生产检教育培训制度
一、岗前培训制度
作业人员除受过专业培训外,在从事该工种作前,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即入职培训、班组培训、岗位培训),掌握岗位工作职责。可采取以老带新的方法,通过一定时间的实践、培训和学习,经考核评审被认定可独立操作后方能上岗。三级培训的主要内容:
1、入职培训:公司基本概况、管理体系方法、工种岗位职责、安全教育要求、文明礼貌用语、仪容仪表规范等。
2、班组培训:班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要求、岗位考核标准。
3、岗位培训:各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测规程、安全作业守则、岗位工作流程。
二、操作工培训教育三个环节
1、理论学习:设备结构、线路,工作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
2、跟班学习:新进员工应根据部门安排,随同班组实践,参加烫台及锅炉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实习,增强对管理设备性能的认识,以便独立作业。
3、考核:设备专业公司应对操作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在职岗位培训及应知应会考核,作为员工晋级依据。
第16篇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7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七)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降低意外事故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加强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施工生产作业的公司属各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其他附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经费提取标准
1、年度生产计划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计划产值的1%计提包干使用;
2、年度生产计划在 5000-10000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 0.8%计提包干使用;
3、年度生产计划在10000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 0.6%计提包干使用。
第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1、高空、深水、隧道、铁路既有线以及其他施工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保护设施开支;
2、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3、防毒、防尘等方面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开支;
4、职工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开支;
5、职工职业病的防范、检查等方面的开支。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一)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方面: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高空作业防护网;施工方案中为确保施工安全而采取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
2、劳保卫生方面:通风设备;防尘防毒设备;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高原施工设置的氧吧或供氧设施;净化水污染设施;对噪声、水质、扬尘、烟尘、瓦斯含量进行检测的工具和人员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方面:在有高温或粉尘工作区域,为工人设置的沐浴设备;车间增设的更衣室、卫生室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
1、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在对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交底同时提出防护设施所需的材料数量、规格及安全经费计划;
2、经项目总工审核,由项目物资部门负责采购、发放、记录;
3、项目部物资部门按照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和管理;
4、经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会同验收;
5、交项目经理审批,到财务科列销,计入工程成本。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1、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下达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时间各部门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申请后,经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公司要求项目部人员参加培训的,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在项目部报销费用。项目部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由公司各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确保员工专业素质不断提高。
2、安全宣传教育资金
公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录像带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等。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项目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项目经理申批后实施。
安全宣传教育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必须到位,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尽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条 安全防护用品资金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根据生产实际提出购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手套、防护服等安全保护用品的计划。
2、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并对分供方严格审核,按照《采购程序》操作,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
3、物资部门所发生费用在项目部列销,专职安全员对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及对分供方评价资料作为台帐包存。
4、专职安全员编制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物资部门协助实施。
5、项目长负责审批购买安全防护用品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条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按照“谁提取、谁使用”及“必须、安全、节约”的原则,遇确需的重大开支经费不足时,可申请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财务部共同提高计提比例;
(二)各单位的安全职能部门为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的主管部门,安全职能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安全保护工作需要,结合上级下达的开支计划,适时、合理地提出费用开支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后,送同级财务执行;
(三)年度终了一个月内,财务部门应将经费开支情况汇总报公司财务部;
(四)安全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经费事件的发生,否则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列支渠道
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在进行成本测算时,按规定测算列入项目责任预算总额,项目财务和安全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经费开支台账。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财务部。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7篇 建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
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着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第18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汽车用品公司
汽用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二、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本公司从业人员应服从本公司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本公司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规律,在工作中能够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内容主要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知识;
5、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四、新进公司的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五、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厂部或车间应对操作者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七、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并存档。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第19篇 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事故级别的划分
1.一般事故:指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经济损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含3人)、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3.恶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七)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二、事故报告、抢险、施救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
1.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四)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或值班经理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公司承担事故救援、险情处置、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必要费用。
(五)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详实标注和全面记录,采取摄影、摄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公司任何部门与人员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三、事故调查处理
(一)针对事故,公司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委托人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工会组织人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四)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以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对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附则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
第20篇 公司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某公司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和生产流程卫生控制,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3、职责
3.1车间主任负责监督车间卫生工作实施情况,负责对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控。
3.2生产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好主管区域清洁卫生工作。
3.3清洁工负责打扫区域内入口通道、洗手池、更衣室、卫生间等。
4、管理要求
4.1卫生包干制度
4.1.1车间主任负责对卫生工作进行分区承包,车间员工对自己负责区域每天进行日常清洁、整理归位,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和清洁,车间主任和办公室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2清洁标准可参照本规定及其他专项规定。整理按各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原料等车间定置规定摆放。
4.2现场卫生管理
4.2.1地面、墙面、固定物清洁
4.2.1.1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4.2.1.2墙壁(角)和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
4.2.1.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
4.2.1.4照明、杀菌灯具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4.2.1.5桌凳保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4.2.1.6水池及地下水道清洁、排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4.2.1.7现场目视牌保持清洁、无污迹。
4.2.1.8楼梯通道畅通。
4.2.1.9车间四周责任区内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4.2.1.10厕所、洗手处、换衣房保持清洁干净、地面无积集水、墙面无污迹。
4.2.2设备清洁
4.2.2.1生产设备、管道在使用前须消毒,使用后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4.2.2.2设备保持干净无油污(包括消防器材),计量器具清洁内外清洁、无污渍。
4.2.2.3不使用的设备、生产用具(包括各种计量仪器、转运设施等)应定期清洗,无污渍和异味。
4.2.2.4设备、管路每周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含清洁清理的内容,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4.2.3工具、材料清洁、整理
4.2.3.1工具、容器、�器、搬运工具等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保持其清洁。
4.2.3.2操作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均应清洗、消毒、无污渍和异味。
4.2.3.3衡器的托底(盘)、游标及砝码在使用前、后揩拭干净。
4.2.3.4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4.2.3.5各种半成品用转运箱、输送平板及垃圾箱保持清洁。
4.2.3.6产品包装(塑料瓶、塑料桶、产品标签和纸板箱)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4.2.3.7卫生洁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按指定位置摆放。
4.2.3.8饮用水杯保持干净,放在指定位置。
4.2.3.9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无杂物。
4.2.4废品、垃圾清理
4.2.4.1废弃物、残次品按指定地点存放整齐;不能放入垃圾箱的工业垃圾必须定时清理(二小时一次)。
4.2.4.2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放入车间内的临时存放袋、箱中,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前)二次将生产区域的垃圾清理出车间。
4.3人员卫生管理
4.3.1健康检查及培训
4.3.1.1新入职车间员工必须到正规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职员工必须每年定期进行体检。
4.3.2个人行为规范
4.3.2.1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
4.3.2.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不得喷香水。
4.3.2.3员工正确着装,头发不外露,衣帽整洁,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4.3.2.4生产人员上班前,须在更衣室换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调配人员按规定着装和带好其他防护用品(如粉未生产时戴口罩),然后用洗涤液和消毒液清洗双手才能进出入生产区域。
4.3.2.5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工作服和双手卫生,发现弄脏,及时清洗;到卫生间后必须重新清洗和消毒双手。
4.3.2.6车间生产人员(外来人员)进入黄色区域(调配生产区域),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服、口罩;进入红色区域(内包装区域)必须二次更衣、消毒,方可进入。
4.3.2.7员工外出办事在更衣室去除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回车间时按规定穿工作服,用洗涤液和消毒液清洗双手,并按规定带好其他防护用品。
4.3.2.8非生产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车间;如果必须进入,有关人员(如公司领导及检查人员、检验员、销售内勤等)进入车间必须按车间着装规定和卫生要求办理;其他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经生产副总审批。
4.3.2.9车间员工下班时,须在更衣室更换衣服,并保持工作服摆放整齐。
4.3.2.10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符合食品作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嚏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4.3.2.11禁止将个人用品带入生产场所;禁止在生产车间吸烟、吃东西。
4.3.2.12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4.4生产流程卫生控制
4.4.1车间领料人员在仓库中领取原辅料时需把好原料卫生关。
4.4.2均质机、调配釜、反应釜、搅拌缸和生产用的其它容器及管道在使用前、后进行冲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4.3调香锅加盖防蚊蝇、防尘,使用后立即冲洗干净,不得存有异味。
4.4.4纯净水贮水箱每月清洗一次。
4.4.5软管输出口端不接触地面,管道和阀门清洁、无污渍。
4.4.6经管道灌装的产品,灌装口不得加滤布进行灌装,每批产品包装完毕,必须清洗过滤器、过滤网、漏斗及垫网。灌装称量后随即盖上塑桶盖,以防瞬间异物落入产品。任何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着地和贴墙放置。
4.4.7标签打印人员负责产品标签的字迹清晰和标签纸面清洁,外包装工负责包装物(瓶、桶、袋、标签、纸箱)的清洁,确保成品在包装过程中的干燥和清洁。严禁使用模糊不清或肮脏的标签,严禁使用被污染或渗漏的包装桶和桶盖。
4.4.8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和加工的半成品必须加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空桶,可先放在暂存区内,待暂存区放满后,在车间外垃圾箱外摆放整齐。
4.4.9产品包装和成品储存等工序分开,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4.4.10生产操作区(包括操作台面、调香锅及相关的辅助设施)不定时清洗,保持清洁;调香锅在产品包装完后立即冲洗干净;
4.5检查与考核
4.5.1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卫生工作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员工进行纠正,并计入个人每月的工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