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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各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自己的安全责任。
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设定年度或季度的安全目标,通过量化指标进行考核。
3. 风险评估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4.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5. 事故报告与处理: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以下几点:
1. 岗位责任制详细规定了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如设备维护、作业流程监控等。
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通过设置减少事故率、提高合规性等指标,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3. 风险评估与控制包括识别潜在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以提升应对能力。
4. 安全教育培训涵盖安全法规、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5. 事故报告与处理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找出问题根源,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重点
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与执行,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管理层需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安全文化的建设,使安全生产责任成为企业日常运营的一部分。
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常遇到的问题包括:
1. 制度理解不足:员工可能对制度内容理解不清,导致执行不到位。
2. 责任落实不严:部分员工可能认为安全问题与己无关,缺乏主动承担责任的意识。
3. 培训效果有限:虽然进行了安全培训,但员工的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出现安全隐患。
4. 监管力度不够:管理层对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力度不足,容易导致制度流于形式。
为解决这些问题,企业需加强制度宣传,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培训质量,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责任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公司的安全生产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4、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5、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并取消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6、年度内车间或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7、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第2篇 生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应建立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中一个相对完整的部分,即对各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下达任务,年终按目标实施考核、奖惩。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特点
2.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在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根据公司前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目标列入公司年度考核。
2.2、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集团公司目标下达后,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作业区及其班组,并依此检查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先进评比、职务升迁等挂钩,明确各级领导及每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开展工作。
2.3、安全生产目标的检查:年度目标确定后,公司每年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对目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年中和年底的目标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制订改进措施。
2.4、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根据年初确定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通过对目标的考核兑现,达到目标管理的绩效反馈,实现闭环管理。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作用3.1、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通过目标管理的形式,
把指标下达到各部门,上下团结一致完成目标。
3.2、有利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指标都涉及到很多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圆满完成。
3.3、有效地调动部门和员工的积极性。各部门和员工在明确各自的目标和岗位责任后,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安排各自的时间和精力,在规定的时限内自主完成任务。
3.4、有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目标确定以后,通过阶段性的检查考核,使每个部门和员工清楚地知道各自目标完成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下一步的工作更有方向。
3.5、有利于考核。安全目标是考核的前提和内容,最终以目标的完成情况与考核工资、奖金以及工作成绩挂钩。
4、安全生产目标的建立
4.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人员责任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财物被盗事故;不发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责任事故;
4.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指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5、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5.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建筑业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并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应坚持每季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总结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基层单位应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会,每季一次安全生产扩大会,使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精神直接深入到基层;通过安全述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5.2、深入宣传贯彻公司安全理念,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贯安全理念,推动公司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以期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5.3、推广安全性评价工作: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基于公司对设备、管理等方面广泛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打分,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变以往定性的安全检查为定量的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现实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据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然后再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在自查—整改—评价—整改—复查—再整改的评价循环中,公司通过对设备的整治、规章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4、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公司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
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以期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5.5、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加大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对事故、异常和违章坚持“三不放过”,对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严肃处理。组织安全互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巡视活动。健全安全生产督察组织,配备交通工具和监察设备,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违章查处,提高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6、辩识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协调等发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并实施演练,增强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5.7、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5.7.1、采取外培、内培等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7.2、不断创新安全教育的形式,举办题材新颖的各种集体安全活动,扩大安全教育室的功能和效果;
5.7.3、利用技能练兵和技能大赛活动,把安全业务与技能作为一个重点,提高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
5.7.4、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充分发挥安全活动日的作用,加强检查,提高学习质量;
5.7.5、各施工项目应坚持把“三种人”、外包队伍、农民工等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列人工作计划,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素质,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证。
6、奖罚规定和评审办法
6.1、考核评审办法:由安全部根据检查实施细则每月考核一次,每季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年底对各单位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考核。
6.2、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6.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6.4、安全生产应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予以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4.1、奖励
(1)通过公司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对获安全生产优秀前二名的部门给予年度安全生产单项奖,奖励额为:第一名的部门奖励2000 至4000 元;第二名的部门奖励1500 至3000 元。
(2)结合年终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评选公司安全先进工作者,并发给200 元以上的奖金,以资鼓励。
6.4.2、处罚
(1)对责任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责任事故单位处以1000 元--5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单位罚款的10%实施处罚。
一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上的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15%的比例予以罚款。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执行罚款。
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检察院审定认可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审批表》。
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依据当地保险部门认可的《估损项目清单》。
6.4.3、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承包风险金挂钩。
6.4.4、奖惩执行
通过年终评比,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公布。根据评比情况以及奖励数,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下拨给各得奖项目部。
个人奖励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发放。
对责任事故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待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从事故项目部的财务行政经费中划拨,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为确保长江___工程一标段安全责任目标的落实,树立各级监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切实维护和树立公司的社会形象及信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1、公司总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总工办、综合办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每半年考核一次。
2、监理部总监理工程担任考核小组副组长,负责对本部人员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
3、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考核方式
1、总监理工程师:对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考核8项,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8项。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考核7项,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7项。
其他监理人员安:对法律、法规、制度熟悉、了解情况、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况、遵守安全制度情况、现场监管情况等考核4项。
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1、总监理工程师:共考核16项,总分100分。
1.1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共考核8项,分值45分。其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对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0分;其余做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学习,并检查督促执行等各项均5分。
1.2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8项,分值55分。其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10分;杜绝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杜绝机械倾倒及机械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10分,其余确保各类安全文明工地计划创建目标的实现等各项均5分。
2、安全监理工程师:共考核14项,总分100分。
2.1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共考核7项,分值50分。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0分;以上级及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为依据,检查与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的落实10分;参加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整改措施。对各工种和班组要勤检查、勤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有权进行整改和处罚,并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10分,其余各项均5分。
2.2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7项,分值50分。其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10分;杜绝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杜绝机械倾倒及机械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10分,其余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等各项均5分。
3、其它监理人员:安全岗位工作职责共考核四项,总分100分。
3.1法律、法规、制度熟悉、了解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不参加学习一次扣5分;考试不及格扣10~20分;日常工作常规提问不能回答或错误一次扣2~5分。
3.2对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日常工作常规提问不能回答或错误一次扣2~5分。
3.3遵守安全制度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上工地不戴安全帽一次扣3分;违章用电一次扣3分;施工现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一次扣3~5分。
3.4现场监管情况,分值40分。评分标准: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问题一次扣5分;放松安全监管标准一次扣5分;应旁站而未旁站一次扣5分;施工单位未执行领导指示不报告每次扣10分;监管现场出现一般安全事故每次扣15~25分;出现较大的安全事故每次扣30~35分。
4、监理的工程项目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监理部所有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四、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考评等级
对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考核结论根据监理人员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90分(含)以上;
(2)良好: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80分(含)至90分;
(3)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60分(含)至80分;
(4)不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60分以下。
五、 奖罚规定
1、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考核小组评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1000元/年度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500元/年度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5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3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监理部其他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3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2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4、工程监理项目出现安全事故者,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处罚。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总工办。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附后)
___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
2023年3月15日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 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 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
第5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副职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有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经理以上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6篇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考核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考核制度(三)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各级从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切实贯彻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考核范围
对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和安全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频次: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2.考核方法:基层从业人员由企业安全委员会专职企业安全委员会复核,总经理复核。
3.考核标准:各级从业人员以其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目标为考核标准;各级管理人员以其管辖范围内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部门应达成的安全生产目标为考核标准。
五、奖惩办法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年3000元),奖励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其中部门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个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部门及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部门最高罚款500元,个人最高罚款300元。如因管理失职或个人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并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还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同时,对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部门主管或个人将处以双倍处罚或撤职处分。
六、附件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bzh36
《各级从业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bzh37
第7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烧结厂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烧结厂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起草后交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监督科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监督科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监督科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监督科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及安全监督科、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修订
7.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 周期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烧结厂安委会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第8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考核人:
1、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三、考核期:
1、公司对项目经理每半年考核一次。
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在工程项目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中进行奖罚兑现。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文明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组员由机关支部、安全文明处、施工技术处以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定期对公司下属各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指导、检查,考核。
公司下属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文明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由项目公司经理任组长,项目公司书记任副组长,各项目部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组员,定期对下属工地进行检查、考核。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定期对项目部人员及班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公司安全文明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所属项目公司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文明考核,并做出评价,详见简报;项目公司安全文明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项目进行安全文明考核,并留有考核记录。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考核,并留有考核记录。
三、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经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地方政府及各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例、规范、规章制度,国家强制性标准。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努力做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布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杜绝和排除施工现场一切安全隐患。
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正确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按标准布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同联营队伍、分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合同》,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领导组织职工、联营队伍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2、技术负责人
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编制切合实际的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并督促实施。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参加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施工员
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对操作施工中的不安全环节提出建议改进。
熟悉掌握操作技能并帮助,督促班组严格执行。
参加安全检查,对违章作业班组及个人严肃批评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坚持不改的有权停工。
参加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安全员(安全资料员)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熟悉与本职有关的安全技术要求,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到每日巡视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项目经理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奖罚办法并严格执行,协助项目经理与联营队伍、分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对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将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做好现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监督工地所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参加施工现场大、中、小型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的安、拆验收工作,及时索取各项原始资料。
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安全管理资料(表格、报表等),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到一旦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
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职工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5、材料员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地方政府及各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例、规范、规章制度,国家强制性标准。
凡购置的各种机具、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所购产品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书资料,严格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抽料检验。
采购劳保用品、特种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及电器保护设备等必须是推荐产品且三证齐全(安检证、合格证、推荐证)。
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及时做好检验标识,加强标准化管理。
6、质检员
负责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检验工作,监督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保证结构安全,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并出具不合格品通知单,限期整改及时复查。
参加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并核定等级,及时统计和通报质量情况。
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交接检,并对双方质量进行仲裁,填写工序交接单。
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协助项目经理开展质量分析会,制定纠正措施、监督整改措施的实施。
(二)安全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公司每年初,将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与公司下属各单位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各单位创优指标以及管理措施。
2、公司下属各单位与各项目部,各项目部与劳务公司分别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指标以及管理措施。
3、对项目部、班组按照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主要包括: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指标
(2)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3)被上级部门查封工地。
(4)施工现场未达到部颁标准。
(5)定向优秀的工地未达到优秀工地标准。
(6)每天坚持班前会,班中检查,班后验收制度做到工完场清,不
留任何安全隐患。
(7)保证班组安全达标。
(8)人人做到遵章守纪,文明施工。
(9)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0)遵章守纪,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四、考核方法:
(一)采用层层考核,公司对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部,项目部对班组及管理人员。公司季度考核结合流动红旗评选工作进行,详见简报及评分表。项目公司、项目部考核记录应存放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中。
(二)项目公司、项目部考核采用百分制,每项内容标准分20分,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分以上),不合格(80分以下)。
五、实行群众监督
在责任制的每次考核中,要始终坚持群众监督机制,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合理性,凡是由群众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要进行认真对待、正确研究,合理的采纳。
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认真落实,考核小组要公正合理,并与监督方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好,从而促进工程安全顺利的竣工。
六、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对下属单位考核结果的奖励、表彰、处罚、处分意见;项目公司对项目部考核的结果自行实施奖惩。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着重阐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各职能部门/所、站的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基本规范》 aq/t9006
4. 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因工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每10万工作小时工伤事故≤0.4起、可记录的事故比上一年减少10%;
管道燃气用户每千万方气可记录事故≤0.5起;
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以及交通事故为零;
发现职业病病例为零。
5. 详细描述
5.1 安全管理组织
5.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所负责人自动纳入。
1) 职能与作用
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布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程序;
协调和促进生产安全、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活动,提高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竞赛,开展安全活动;
审查工业生产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年度工作计划。
5.1.2 安全质监部
安全质监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主控部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5.2 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5.2.1 总经理
1) 是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负总的领导责任;
2) 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年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9) 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经费投入;
10)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通报;
11)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工作。
5.2.2 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领导)
1) 具体领导并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组织管理评审,保证持久有效运行;
3) 直接领导安全质监部工作;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 与公司其他领导沟通安全及消防事项,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接口;
5) 组织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并监督落实类似事故/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批准调查报告;
6) 组织编制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 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公司总经理安全责任。
5.2.3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
1)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2)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2.4 分管运行副总经理
1) 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生产活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2) 安排落实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3) 安排落实事故/事件隐患整改措施;
4) 组织制定实施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参加现场的安全检查。
5.2.5 党支部副书记
1) 组织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2) 督促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2.6 工会
1) 督促公司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2.7 安全质监部
1) 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文件体系,并组织实施及监督;
4) 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5)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管理及持续改进活动的组织;
6) 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如,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计划,应急演练计划等;
7) 负责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
8) 审核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9) 组织编制发布危险源风险/重要风险清单;
10) 负责有害环境因素、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等;
11)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控制的管理,审批特种保健费用;
12) 负责安全用品的验收和鉴定工作;
13) 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的资格监督;
14)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15) 定期发布安全分析报告;
16) 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识别,编制管辖范围内的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清单。
5.2.8 企业管理部
1) 负责职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组织本部门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4) 实施管理评审工作。
5.2.9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为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5) 组织职工的职业卫生体检工作;
6)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0 计划财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3)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费用台账;
4)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1 办公室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及文化建设工作;
4) 负责公司车辆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 负责与隆禧大楼物业签订消防、用电安全的协议;
6) 建国北路消防、用电安全的物业管理;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2 客户服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4)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
6) 负责建立管道燃气用户信息的安全信息;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3 市场发展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方案会审;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4 工程技术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燃气工程的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5 管线所
1) 负责公司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检、维护、抢修工作;
2) 负责公司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的管理;
3) 负责南湖lng站、门站t3、t4、t5的安全管理。
5.2.16 班组/站长
1) 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
2) 指导本班组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 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 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开展班组安全学习,杜绝违章指挥作业;
6) 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 发生事故,马上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5.2.17 安全管理人员
1) 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程序的实施;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有权采取劝告、批评、警告、罚款和停止作业的处罚措施;
4) 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5) 负责的安全宣传、警示工作。
5.2.18 工程技术人员
1) 参与部门的危险源的识别;
2)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3)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5.2.19 项目负责人
1) 对所管辖的项目的施工安全负监督责任。
5.2.20 管理人员
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2) 发现工人违章行为时,有责任制止;
3) 承担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责任;
4)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受到伤害;
5) 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头,马上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5.2.21 作业人员
1) 不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实施自我保护;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机具;
4) 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未遂事件,立即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劝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抢救。
6. 目标管理与考核
6.1 目标管理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的分工分解表;
2)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及时更新和修改安全管理目标;
3) 安全质监部每月度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的初步考核,并将初步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 安全质监部每年年终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年终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5) 公司实行监督制度,由安全质监部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6) 管理目标应有书面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在每年年底与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签订公司级的次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与各部门、所负责人签订次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 公司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
6.2 考核
6.2.1 奖励
1) 公司顺利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2) 各部门、所实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绩效控制指标;
3) 各部门、所负责人能有效地安全地开展本单位工作,并积极推进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
6.2.2 处罚
若各部门、所未能达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绩效,各部门、所必须查清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预防措施,并接受必要的处罚(详见各部门、所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11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职责
4.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4.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部门内勤,部门内勤进行综合考核后再上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6、工作要求
6.1各厂、部门、车间、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扣10分。
6.2 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不安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倒查,如发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扣10分。
6.3 发生安全生产故事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6.4 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7、考核方式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各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8、考核频次
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4、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9、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核记录,保存。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考核人:
1、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三、考核期:
1、公司对项目经理每半年考核一次。
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在工程项目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中进行奖罚兑现。
第13篇 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总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总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三、考核期:每季度。
三、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四、考核评价:考核分值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14篇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价标准。
三、考核依据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全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事故处罚标准》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
四、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实行分级考核办法。
五、考核部门等级划分:
a类部室(5个):
一级部室:
二级部室:
b类部室(11个):
三级部室:
四级部室:c类部室(5个):
五级部室:
六级部室:
附表一:部室安全考核评定划分
考核结果
a类部室
b类部室
c类部室
一级部室
二级部室
三级部室
四级部室
五级部室
六级部室
优秀
90分以上
90分以上
90分以上
92分以上
95分以上
95分以上
优良
85分—90分(含)
85分—90分(含)
85分—90分(含)
88分—92分(含)
90分—95分(含)
92分—95分(含)
合格
75分—85分(含)
78分—85分(含)
80分—85分(含)
83分—88分(含)
85分—90分(含)
88分—92分(含)
基本合格
65分—75分(含)
68分—78分(含)
70分—80分(含)
75分—83分(含)
80分—85分(含)
85分—88分(含)
不合格
65分(含)以下
68分(含)以下
70分(含)以下
75分(含)以下
80分(含)以下
85分(含)以下
六、考核评定
1、考核业绩全部进行量化评定,每次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2、业绩考核结果共分五个等级: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aa部负责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对当月安全质量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在公司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视情执行《aa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
七、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 核内 容
奖罚
标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未落实全员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5分/人次
目标指标制定不符合工作实际、不明确,分解不合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2分/项
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未落实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评价、未落实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
2分/次
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分工不明确的。
2分/次
安全生产
会议
未按时组织召开安全周会、班前班后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的。
2分/次
安全会议内容不明确,未能及时查找、研究分析安全问题、未制定预防措施部署工作计划等。
2分/项
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和首次从事的作业,未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并召开专项会议。
5分/次
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会议。
2分/次
未及时将各类安全文件、各类会议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传达贯彻到每位职工的。
2分/次
各项会议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认真、不真实、不符合要求的等。
1分/项
安全生产
检查
年度检查计划不符合安全要求及相关规定,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的(日常/周查/月度/专项检查等)。
2分/次
检查没有时间、内容、标准、检查人、整改验证等。未落实作业前、中、后的安全检查。
1分/项
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验证不及时,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未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1分/项
检查记录填写不真实、漏填、错填等。
2分/次
检查内容不全面、检查质量不高、流于形式。
2分/次
安全教育
培训
年度培训计划不符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未按要求组织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等。
2分/次
未按培训计划落实全员安全教育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的。
2分/次
新进人员未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复岗/转岗/调岗等人员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
5分/人次
事故责任者、违章违纪人员未接受相应的培训教育。
2分/人次
未结合工作实际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的。
2分/次
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授课人、授课内容等不齐全。
1分/项
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无考核评价的;考核结果流于形式的;
2分/次
设备设施
安全管理
未建立设备设施、工属具等台帐的,台账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台账内容不全面等。
2分/项
未定期组织开展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检查的。
2分/次
设备设施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进行维修、整改验证,设备带病作业的。
2分/次
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运行日志等相关记录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存在漏填错填等。
1分/项
设备设施、工属具管理不规范、档案资料保管不善的等。
2分/次
设备设施管理存在其他安全技术问题的。
2分/次
违章隐患
管理
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5分/次
未建立违章隐患登记台账的。
2分/次
未及时整改违章隐患的、整改不彻底的、整改情况未及时验证的、未及时反馈整改措施的、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等等。
1分/次
查处违章隐患在公司业务会上被通报的。
1分/次
业务会上通报的违章隐患未开展警示教育的。
1分/次
违章隐患被下发《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的。
1分/次
同一问题当月重复下发《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的。
2分/次
事故管理
未做好各类事故的上报工作,对当班次发生的事故、险情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准确,迟报、瞒报等。
2-5分/次
未建立事故登记台账的,事故各项记录和档案材料不全的,
2分/项
对发生的事故险情未进行认真分析,未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2分/次
“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不到位的。(对责任人培训考试、其他人员警示教育、事故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等)
3分/次
用电安全
办公区域、候工区域、公寓、维修区域等用电存在乱搭乱接现象,线路达不到负荷要求等等。
2分/次
车辆线路存在裸露老化、乱拉乱扯、油污覆盖物等情况。户外接线未使用护套线等
2分/次
存在的其他用电安全隐患问题的。
2分/次
消防安全
消防器材登记内容不齐全、消防设施档案资料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
2分/次
未及时开展消防自查的,检查记录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等,维护保养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
2分/次
未严格执行总公司禁烟、动火审批等相关制度规定的。
5分/次
未严格落实车辆加油时的相关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及特殊货种作业未落实好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的。
2分/次
存在的其他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
2分/次
证件管理
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证件保存不当,出现伪造、涂改、转借、遗失等现象。
2分/人次
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安全上岗证》,证件未及时进行年审。员工证件档案资料不齐全、内容更新不及时等。
1分/人次
风险控制
未建立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对危险源/环境因素未及时进行辨识、评价、更新的;
2分/项
环境因素/危险源未落实监督检查及相关控制措施的。
2分/项
未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风险控制教育培训活动的,相关人员不熟悉危险源/环境因素内容控制措施的。
2分/项
事故防控关键控制措施检查确认、操作规程检查、风险控制基本要求检查确认等未进行阶段性的检查确认的。
2分/次
应急活动
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制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不符合部室生产业务实际的;未按时组织实施演练、无演练相关记录、未进行演练效果评审等。
2分/项
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应急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未制定应急救援人员日常演练计划,未组织应急人员进行训练的,参加训练人员不全的等等。
2分/项
未建立应急物资及装备台账的。
2分/项
未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抽查相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程序和处置方案的。
2分/项
应急活动相关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
2分/次
基础管理
文件资料接收/发放登记不及时、不全面、漏记等,文件资料未定专人管理,文件管理混乱等。
2分/次
各类需上报材料不及时的,内容数据汇总分析错误、不真实,不符合实际,存在造假、流于形式、应付等现象。
2分/次
现场安全质量知识提问不合格的。
1-5分/次
未按要求及时开展各类安全活动的,对开展的各类活动存在应付了事、措施不得当、整改不及时、效果不明显、缺乏有效验证的。
2分/次
其他工作
被港务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查处存在违章隐患的、总调会上通报、被批评处罚、下发整改通知单的等等。
5分/次
查处环境污染、洒漏、控制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
1分/次
未按时完成其他安全工作的。
2分/次
奖励范围
积极参加上级及港务公司、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等,成绩优异、获得奖励的。
2-10分/人次
在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被采用有明显效果的;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成绩显著的。
2-10分/人次
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的。
2分/次
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装卸工艺规程的。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2-5分/次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2-10分/人次
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的。
2-5分/次
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各类安全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完成质量高的。
2-5分/次
附表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总表( 年)
序号
部门
考 核 结 果
总评
备注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第15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e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公司制定了从总经理到岗位人员以及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为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考核职责
(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2)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考核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分工职责考核,实行月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每月五日前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3、考核标准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在责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4、奖惩
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年终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由公司研究给予奖励,考评不合格的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6篇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制度
1.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包括各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管理关系和职责,制定奖惩办法。
2.责任制考核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严格考核到各级各类人员。
3.由项目部集体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在实行目标管理当中,针对每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
4.责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应定人、定岗、定责,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5.项目部根据实际,针对各类人员制定相应的责任制考核细则和奖惩细则。
6.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应建立台帐。
7.责任制考核和奖惩情况应与年度总结、评比相挂钩。
8.项目部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
(1)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工人罚20元/人,管理人员50元/人;
(2)戴安全帽,不扣帽带,工人罚5元/人,管理人员20元/人;
(3)不系安全带,在无防护措施下悬空作业,罚款50元/人;
(4)酗酒后上班的工人罚10元/人,管理人员20元/人;
(5)穿易滑跌鞋作业者罚5元/人,管理人员10元/人;
(6)爬井字架,乘吊篮上下者罚30元/人,开机者50元/人;
(7)特殊工种,无证操作者一般机械罚50元/人,非电工罚50元/人;
(8)一门多用罚责任电工10元/处。
第17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8篇 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单位对各班组和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
二、考核范围
通防区领导干部、班队长和每位职工。
三、考核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集团公司、神源煤化工和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
2.办法适用于通防区各班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管理干部、班队长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和个人保证书。自签定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生效。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单位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分管领导对分管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主要对“人、机、环境”等三方面进行考核,“工伤事故情况”是安全情况的重要标志。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7.考核结果是对班组和个人安全性的一个评价,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安全责任。
8.对个人的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90分以上为称职,80-90分为基本称职,80分以下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应有考核统计表。
四、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班组和个人都可以参与五好班组、先进个人的评比。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班组和个人,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加处罚,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班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罚款500元,职工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
3、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交公司处理,班队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职工给予加倍罚款。
4、由于责任过失重大非人身事故者,除矿处罚外,单位将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19篇 通防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细则
1、每少参加安全学习或培训一次罚款50元。
2、每少参加安全活动一次罚款100元。
3、包保区域卫生检查一处不合格,每处罚款100元,以此累加。
4、包保区域质量标准不达标,一处不合格,视质量标准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5、分管职工“三违”的班队长每人次加罚100元。
6、班队长以上管理干部,进“三违”学习班加罚200元。
7、班队长以上管理干部“一般三违”加罚200元。
8、班队长以上管理干部出现轻伤,按公司制度执行。
9、班队长以上管理干部出现重大非人身事故作以上取消一切考核资格。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每月考核一次、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第20篇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第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又连续施工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洒后上班、乘吊篮上下等违纪者,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300-5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工地负责人10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6、对于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罚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新工人不经三级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各100元。
10、在检查和平时抽查中,对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200元。
1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1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当月工资的20-30%,并免发1-3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人本人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本单位有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违章操作,经检查人员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在月底开资时由财务负责人将所罚款额扣留,通知安全员领取交公司安全处,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罚应罚款数额的2%。
第十五条:对各单位的安全罚款由工资总额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个人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各单位收缴的罚款上缴财务处,归收缴单位使用,做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