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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整改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关键一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责任归属明确:清晰界定各部门、各岗位在整改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2. 整改流程规定:设立规范的整改流程,从发现问题到提出解决方案,再到执行与跟踪,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引。
3. 监督与考核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整改工作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4. 追责与奖惩制度:对于整改工作不力的情况,应有相应的追责措施;同时,对积极参与和推动整改的员工给予奖励。
内容是什么
整改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
- 制定详细的责任分配表,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范围,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 - 设计整改方案审批流程,保证提出的整改措施科学合理,避免盲目整改。 - 建立整改进度报告制度,定期汇报整改进展,以便管理层及时了解情况并作出指导。 -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上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有效建议给予肯定。
重点
整改责任制度的重点在于:
- 实效性:整改措施必须能够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形式主义。 - 可执行性:制度设计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避免空洞无物的条文。 - 公平公正:在追责与奖惩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因人设事,保持团队士气稳定。
存在的问题
尽管整改责任制度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常见问题:
1. 责任边界模糊:有时会出现职责交叉或遗漏,导致整改工作推进困难。
2. 执行力度不够: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可能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执行力度不足。
3. 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可能导致整改效果难以评估。
4. 奖惩制度不完善:奖励机制可能过于单一,未能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以上问题需要企业持续改进和完善,以确保整改责任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整改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1、对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形成信息台帐,以便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并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人为因素等方面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以督促受检工程项目部整改;“安全隐患通知单”应注明隐患存在的位置、现状,并明确要求受检单位制定纠正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以便复查;复查时未整改的,视不安全因素的严重程度处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完成。
3、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发出“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工程项目部立即停止该部位、该工序或全部施工活动,受检单位应及时停工,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4、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五定”: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实施人、定整改验收人,以保证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5、受检单位整改完成自验合格后,应及时书面回复,通知检查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检查人员应在“整改回复单”上签署复查合格意见并签名后,该隐患方才销案。
6、对接受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延期整改引发事故的,公司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合同书进行追究,实行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触及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为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真检查、实落实,发现隐患消除危险,预防到位减少事故。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根据《安全检查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检查频次,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排查事故隐患,按规定次数完成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凡是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安全检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200元;部级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科级、车间主任级未按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50元。
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
各级检查人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分公司自行整改,重大隐患由公司协助整改。严格按照“三定”或“五定”管理要求进行登记上帐,实行隐患闭合管理。对于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不落实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规定如下:
1、车间主任级的责任人罚款200元,班组长级责任人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负责人罚款200元,科级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责任追究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对事故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监督,分公司安全科对本单位事故隐患闭合情况监督,公司安全部要对各分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抽查监督。以查台账和现场整改情况对照为手段,发现有弄虚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对复查负责人追究规定。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对复查负责人处罚500元;一般隐患整改不落实处罚复查负责人处罚200元。
2、对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追究规定。对本单位负责人(经理)罚款300元;对安全负责人(安全副经理)罚款200元,对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科长)罚款100元。
第3篇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职责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更为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人员;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落实以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
1、班级责任区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2、食堂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就餐安全排查责任人:食堂领导、食堂从业人员;
3、闲置房、危房、用房、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总务主任;
4、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安全检查、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专职体育教师;
5、学生机房、教师机房、多功能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计算机教师;
6、图书室、阅览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图书管理员;
7、校门一带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校警值班人员;
第三条,排查人员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第五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或学校安全科汇报。自己能处理的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或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安全法制科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第八条,班主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其它教师也是一岗双职,要尽到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责任。
2022年12月11日
第4篇 矿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矿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为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真检查、实落实,发现隐患消除危险,预防到位减少事故。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根据《安全检查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检查频次,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排查事故隐患,按规定次数完成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凡是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安全检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200元;部级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科级、车间主任级未按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50元。
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
各级检查人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分公司自行整改,重大隐患由公司协助整改。严格按照“三定”或“五定”管理要求进行登记上帐,实行隐患闭合管理。对于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不落实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规定如下:
1、车间主任级的责任人罚款200元,班组长级责任人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负责人罚款200元,科级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责任追究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对事故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监督,分公司安全科对本单位事故隐患闭合情况监督,公司安全部要对各分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抽查监督。以查台账和现场整改情况对照为手段,发现有弄虚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对复查负责人追究规定。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对复查负责人处罚500元;一般隐患整改不落实处罚复查负责人处罚200元。
2、对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追究规定。对本单位负责人(经理)罚款300元;对安全负责人(安全副经理)罚款200元,对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科长)罚款100元。
第5篇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更为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人员;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落实以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
1、班级责任区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2、食堂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就餐安全排查责任人:食堂领导、食堂从业人员;
3、闲置房、危房、用房、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总务主任;
4、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安全检查、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专职体育教师;
5、学生机房、教师机房、多功能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计算机教师;
6、图书室、阅览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图书管理员;
7、校门一带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校警值班人员;
第三条,排查人员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第五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或学校安全科汇报。自己能处理的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或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安全法制科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第八条,班主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其它教师也是一岗双职,要尽到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责任。
2013年12月11日
第6篇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3、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第7篇 防火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第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条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
第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 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8篇 防火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第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条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
第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 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